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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逸:平均主义的挽歌——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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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辛逸:平均主义的挽歌——论大公社[1]的分配制度


  提要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它具有不稳定、不统一、低水平和追求绝对平均等特征。大公社绝对平均分配的尝试,从根本上颠覆了社会秩序与动力机制,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次倒退,直接促成了人民公社运动的失败,并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饥荒的制度因素之一。

  关键词 大公社 供给制 平均主义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人民公社运动时期在农村人民公社中普遍实行的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分配制度。目下,对大公社这一最具特色制度安排的探讨,主要散见于相关论著或教材的陈述之中,专论者寥寥可数。薄一波认为,大公社的供给制,“主要是指社员在公共食堂吃饭或吃粮不要钱”;工资制受当时经济条件所限,“真正按劳分配的部分微乎其微”。这种分配制度使“社员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普遍下降。这不是一个县或一个公社的问题,而是人民公社制度固有的弊端。”[2] 邓智旺先生对大公社分配制度的缘起、演变及其终结进行了较为详尽地梳理,认为这一分配制度是“把实际上是平均主义的东西当作共产主义”;它“造成了粮食的巨大浪费”,“严重脱离我国国情”,“脱离了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其垮台是必然的。[3] 罗平汉教授则认为,大公社分配制度是为适应大公社新体制“适时而生”,中共中央虽然竭力推广和维持,并认为其具有“共产主义”的因素,终因这种分配制度超越现实条件,脱离中国的实际而很快作古。[4] 除了上述文本或学理意义上的研究外,最近有的学者开始注意到大公社正式分配制度之外普遍存在着的瞒产私分现象。高王凌先生据本人的实地调查,证实这一阶段甚至整个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普遍存在着“帐外帐”(“瞒产私分粮”、“偷窃粮”、“借粮”等)。这些“帐外帐”,“其占统计数即‘帐内’数字中粮食总产量的比重,是从24%~14%,”而以大公社时期为最高。[5] 社员群众大量的瞒产私分,既是对大公社分配制度的反抗,[6] 也是对这种过于平均化分配制度的修正和补充,对于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农民来说,意义不可低估。这一成果开辟了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的新领域和新路径。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没有一个固定的全国统一的分配模式,始终处在演变之中,其演变轨迹是沿着从按“需”分配(供给制)到按劳分配的方向演进的;这一分配制度具有不稳定、不统一、低水平和追求绝对平均等特征,把绝对平均主义误作共产主义;实施的结果对当时农村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它从根本上颠覆了原有的社会秩序与动力机制,直接促成了大公社体制的垮台,是造成三年经济困难的制度因素之一。

  一

  “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

  人民公社运动兴起后,中共中央认定人民公社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大公社普遍推行的供给制,已经包含了共产主义的因素。在具体实施中,这一包含“共产主义”因素的供给制,实质就是对粮食等基本生活资料的免费供应与平均分配,这对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农民来说无疑是有极大感召力的。1958年下半年始,在全国上下尽快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冲动下,以供给制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广开来。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利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7] 同年底,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又指出:“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我国实现下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即第一,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第二,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8] 显然,中央企图在经济文化还相当落后的中国,利用人民公社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通过人民公社尽快过渡到“共产主义”,当时是从两个方面着手准备和突破的。一是“公”,即人为的提高公有制程度,在全国平均把近30个高级社合并成一个人民公社,社内实行统一核算,建立公社一级所有制,为向全民所有制乃至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二是在分配领域实行全部或部分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按需分配。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谈了他对按需分配与共产主义关系的理解。他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就可以从吃饭、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9] 对此,《人民日报》是这样理解的:试图把社员基本需求全包下来的“供给制当然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但它完全冲破了‘按劳取酬’的法权界限,适合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在‘公’的方面向前发展了,因此它应该属于共产主义的范围,是共产主义的萌芽。”[10] 当时人们狂热地办大社、办食堂、搞按需分配,其重要缘由当在于此。

  按照中央规定,大公社的分配制度还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但当各地突破这一规定普遍推出以供给制为主的分配制度时,中央不仅首肯甚至还是赞同的。因为,中央认为后者比前者包含了更多的共产主义因素。在中央上述《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规定: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虽然“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但是它的基本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11] 在“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的鼓噪下,当时两个著名人民公社的章程都亮出了按需分配的旗帜。《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规定:“随着生产的高度发展和人民群众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逐步扩大共产主义因素,在条件具备时即实行完全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12] 被毛泽东多次推荐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亦提出:“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13] 在后来的庐山会议上,毛泽东承认:“我去河南调查时,发现嵖岈山这个典型,得了卫星公社的一个章程,如获至宝。”[14]

  大公社初期的分配制度基本上是供给制加工资制,可分为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制。粮食供给制是按照一定的粮食供应标准,免费向全体社员供给口粮,即在公共食堂免费吃粮;伙食供给制就是对社员的粮、菜、油、盐以及烧柴等一切伙食费用实行包干,免费供应;基本生活供给制,是根据经济条件和社员的消费情况确定供给范围,实行吃、穿、住等的无偿供应,即各种各样的所谓“包”。[15] 还有少数生产水平低、收入少的大公社,实行了粮食的半供给制,即一部分口粮实行供给制,另一部分口粮从工资中扣除。1958年10月底,在河南、山东、河北、辽宁、安徽5省5254个公社中,计划实行粮食供给制的占21%;实行伙食供给制的61.3%;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的15%;实行全供给制的2.7%。[16] 河南省各公社实行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制的,分别占实行供给制总社数的35.7%、31.1% 和33.2%。[17]

  实行完全供给制的典型首推河北省的徐水县。徐水当时是中共中央的共产主义试点。1958年8月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正人到徐水亲自指导这项工作。他在8日的座谈会说:第二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差不多了。第三个五年计划,就向共产主义过渡了。过去没有想到跃进这么快,……这样就逼得我们想问题了。就要搞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试点。刘少奇同志指示在徐水搞一下试点,搞共产主义,搞工、农、兵、学、商结成一体,在农村、机关、学校都搞。9月15日成立了徐水县人民总公社(后改为徐水人民公社),实行县社合一。20日公布了《中共徐水县委员会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规定:“每人的吃饭穿衣及主要生活必需品的需要,由公社有限度的、按照工农商学兵大体平等的标准计划供应。”按照这个规定,全县实现了“十五包”:吃、穿、住、鞋、袜、毛巾、肥皂、灯油、火柴、烤火费、洗澡、理发、看电影、医疗、丧葬,全由县里统一包下来。不仅全县都吃饭不要钱,就连对外营业的饭馆也不收钱了。[18] 许多地方以徐水为榜样,推出与之类似的种种供给制。全国第一个挂起“人民公社”牌子的河南省七里营公社,推出了“16包”的供给制,包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育、婚、乐、理发、洗澡、缝纫、电费。[19] 山东省莒县爱国人民公社实行“九包”供给制;[20] 以渔业为主的山东荣成县石岛人民公社也推出了“11包”的分配方法。[21]

  大公社的供给制实际上是也只能是有限生活资料的平均分配,这便是全国上下理解的“共产主义”。中共中央直到1958年底仍坚持认为:“在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城。”[22] 徐水县宣布实行供给制后,农民群众高呼:“以实际行动加速向共产主义过渡”,这与毛泽东对山东范县“顿顿可吃四大盘”式的“共产主义”的击节赞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便是当时中共领导层与基层农民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解。

  二

  在温饱都没有解决的条件下,[23] 无论什么样的供给制都是难以维持的。在经济困难和大饥荒的压力下,大公社分配制度开始了由供给制到按劳分配的演变。

  曾几何时,填饱肚皮的“共产主义”分配制度,在中国各地推行不过几个月便显现出窘境,在经济条件的约束下走向变形、妥协直至衰亡。还以徐水县为例,当时实行全县一级核算,全县的供给制是县财政难以负担的。徐水县1958年8月推出供给制,9月干部就停发了薪金,改发降低了标准的津贴费。有的干部发扬“共产主义”风格未领钱,只到公共食堂免费就餐,这样的食堂也仅维持了3个多月就关门了。11月曾给社员发过一次工资及部分生活用品,用去550万元。应统一发放的物品也没有兑现,比如:毛巾按规定每人应发两条,实际只发了一条;其它生活用品只给部分幸福院的老人和幼儿园的小孩发了一些。至于看电影、洗澡等根本没条件实现。当时全县年财政收入不足2000万元,根本无力承担供给制,只好挪用商业资金700万元,致使商业资金不能周转,全县财政面临崩溃。3个多月后,近似于闹剧的徐水县供给制便夭折了。[24] 河南省遂平县推行工资制后的第一个月就把县财政的钱发光了。第二个月无钱可发,干脆发行无息活期储蓄存折。[25]

  各大公社分配中的供给部分,占去了公社收入中的绝大部分,直接冲击了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工资制,使得工资制形同虚设,难以实施。1958年秋收后,河北省人民公社的分配分三类情况:一类是吃饭都没有保证,要求国家救济;二类是能管社员吃饭,但发不出工资;三类是除管吃饭外,能发一点工资,有一个月发几角钱的,有发一元的,有发二元或三四元钱的。一些能发工资的社,也是发一两个月就难以为继了。[26] 新乡七里营公社用来支付供给制的部分占社员分配总额的75.4%,工资部分仅占24.6%。全社劳动力评定出5个等级,一级劳力月工资为3元,每级差距为0.5元,第五级劳力的月工资仅1元。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实行口粮供给制后,全社平均每个劳力工资仅4元。[27] 山西省有的县社员分到手的现金很少,或者将社员应分得的现金,用转帐办法作为储蓄;更严重的是有的县因为基本建设投资过大,有16%的分配单位,社员除口粮外,现金分文未得。[28]

  大公社的供给制加工资制的普遍实施,给世代未得温饱的广大农民带来了短暂的陶醉与欢喜;然而,陶醉与虚幻的代价却是集体经济的重创和饥荒的迫近。在全国刚刚实现公社化的1958年底、1959年初,粮荒开始蔓延;严重的还出现了逃荒和浮肿病。湖北省委1959年4月26日报告:“从旧历年到现在,闹粮之风,此起彼伏。”有的地方出现了春荒,“拥有二百多万人口的武汉市,曾经一度处于供应紧张的状况。”[29] 河北省“全省粮食局势相当紧张。有30多个县闹缺粮,严重的10个县。”[30] 广东省同年5月报告,该省的崖县、南雄、罗定、钦县等地,“饿肿了一些人(据不完全统计是10930人,其中已死134人),但绝大多数是在4月以前发生的。”[31] 有材料证明,1959年的春荒已波及十多个省份,且相当严重。是年4月17日,毛泽东看了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徽五省缺粮情况及处理办法和15省春荒情况统计表,要求将这两个文件“在三日内,在(用)飞机送到十五省委第一书记手收,请他们迅即处理,以救2517万人的暂时(两个月)紧急危机。”毛泽东还建议把上述两个文件印发给正在北京开会的15省的人大代表,“文件可安一个总题目:《十五省两千五百一十七万人无饭吃大问题》。”[32]

  面对经济形势的全面紧张,中央及各地方在不彻底摈弃“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匆忙采取了一些修正和补救措施。第一,逐步降低供给制比例,恢复按劳取酬为主的分配原则。1959年3、4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中央重申:“人民公社计算劳动报酬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此,会议推荐了死级活评、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按劳动日分配等分配办法。[33] 根据会议精神,中央于5月26日发布了《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指出:“在夏收分配当中,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所占的比例,要适当调整,必须力求做到工资部分占60%~70%左右,供给部分占30%~40%。” [34] 第二,明确规定中央与公社以及公社内部的主要分配政策和分配比例。1959年4月中央规定:“中央已经把全国的公粮总数和分配给各省的绝对数(包括地方附加在内)定下来了。各省也要逐级分配下去,一直分配到公社和基层核算单位”;重申:“国家(中央和地方都在内)不加征农业税,除了国内发生特殊重大灾情以外,也不增加统购任务。同时,还规定了公社内部的分配比例:生产费用不超过当年包产指标的19%~24%;管理费用(包括干部补贴)2%;公积金8%~18%;公益金2%;扣去国家公粮和税收,分配给社员的50%~60%。[35] 第三,在公共食堂问题上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1959年5月中央提出:“可以办全体社员参加的食堂,也可以办一部分社员参加的食堂;食堂可以是常年的,也可以是农忙的;可以农忙多办,农闲少办,灵活执行。食堂范围过大可适当缩小。口粮应该分配到户,分配到社员,以人定量,在公共食堂吃饭的,粮食交给食堂,节约归个人;不在食堂吃饭的,粮食全部分给个人保管食用。”[36] 随后,湖北省规定:“实行粮食供给制应当采取按人定量,发给饭票,凭票吃饭的办法,粮食可以放在食堂,也可以发到社员家中,可以在食堂吃饭,也可以在家中做饭,完全由社员自行决定,不要勉强。有的地方,如果群众要求只办农忙食堂,也应当允许。”[37] 河北省提出:“食堂用饭,一律实行饭票制,节余粮食归自己,愿意卖出的给现钱,愿意领回去自己做饭的,按指标供给,自愿少领粮食的也给现钱。”[38] 这样,供给制虽未取消,但供给的办法却由“敞开肚皮吃饭”变为以票限量。还有的地方提出了“定工吃饭,旷工缴(饭)钱”的办法,以此来惩罚那些躺在供给制上不做工的人。类似的办法还有“基本伙食工分制”等。第四,恢复被人民公社化运动冲掉的自留地、自留畜。1959年5月中央的指示要求:“恢复社员自留地,仍然按照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自留地不超过也不少于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39] 6月份的指示明确:社员饲养家禽的品种不受限制,收入归己;自留地尽量发还原高级社的自留地,耕种品种不过分限制,所得归社员自由支配等。[40]

  1959年7、8月的庐山会议使大公社分配制度的改革陷于停顿,并再次掀起大办食堂、恢复供给制的风潮。10月15日,中央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指出:“今年5、6、7月间,农村曾经出现了一股右倾的邪气、歪风,……吹掉部分供给制,吹散公共食堂等等,实际上是猖狂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41] 同时,《人民日报》发表《公共食堂前途无量》的文章,指出:“公共食堂有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有党和人民的爱护和支持,它决不是一阵风吹起来的,也不是一阵风吹得散的。”在中央的鼓动下,人民公社的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得到了部分的恢复。1959年底全国农村已办公共食堂391.9万个,在食堂吃饭的约4亿人,占社员总人数的72.6%。全国有7个省市90%的社员参加了公共食堂,其中,河南省这个比例高达97.8%。[42] 这次波及全国城乡的反击“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不仅使刚刚起步的纠“左”成果丧失殆尽;而且,全国农村的经济形势愈加严峻。

  在全国普遍出现饥荒的压力下,1960年底,大公社分配制度的改革再次被迫启动。11月3日,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这是全面纠“左”恢复农村经济的纲领性文献。《指示信》否定以供给制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原则,指出:“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二十年内,人民公社分配的原则还是按劳分配。在分配给社员个人的消费的部分中,应该控制供给部分,提高工资部分。”[43] 次年6月公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更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对分配领域中的平均主义:“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与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44]

  至此,大公社在分配领域里的变革轨迹已显现出来,即由理想的完全供给制,退到半供给半工资制,再改为大部分工资制和小部分供给制,最后恢复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从全国上下醉心于具有“共产主义萌芽”性质的供给制,到旗帜鲜明地反对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这个大转折,中间仅隔三年不到的时间。这一变革,其转变之急遽,破坏力之巨大,对社会生活影响之深远,中外史上难有望其项背者。

  三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一次以社会蓝图改造乡村社会的大规模的社会试验。以公共食堂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是这一社会改造运动中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展示了其鲜明的制度特征。大公社分配制度试验的结果与其设计推广者们的初衷大相径庭,它颠覆了乡村社会已有的社会秩序与道德理念,直接引发了空前绝后的人祸。美好的理想、完美的“社会设计”,实施的结果却是社会的倒退甚至是灾难。

  以公共食堂为核心的大公社分配制度,在近三年的试验中,展示了鲜明的特点。其一,空想。是超越社会条件急于向更高社会形态过渡的尝试。1957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72.92元,生活消费支出70.86元,人均原粮消费227公斤,食油1.59公斤,肉类4.53公斤。[45] 在温饱都没有解决基础上实施的供给制,均为镜花水月;在这个基础上向更高社会形态的过渡,即为“穷过渡”。[46] 其二,不稳定。大公社的分配制度始终处在变革和探索之中。从1958年中期出现公共食堂;中经全国各地普遍推行各种供给制;再逐步缩小供给部分增加按劳分配的比例;最后回归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三,不统一。中央对大公社的分配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要求。在各地的实施中,实行各种“包”分配者有之;实行半按劳半按需分配的有之;始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大公社也不在少数。[47]中国之大,各地条件迥异,对上级规定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变通,当在情理之中。其四,追求结果均等。中央推动的“共产主义”试验与基层民众的平均主义诉求相契合,形成了规模空前的平均主义热潮。无论是对生活基本需求的“包”分配,还是“敞开肚皮吃饭”的公共食堂,无不展示着“无处不均匀”的农民社会主义的特质。此为大公社分配制度最本质的特征。

  人民公社运动中绽放的“共产主义”供给制之花,是从贫穷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土壤里生长出来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民众,由于缺少改变现状的现实力量和条件,往往把改变落后面貌的愿望与冲动转化为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与空想,转化为超越现实条件的蛮干甚至是自欺欺人。这类超越社会条件的“美好愿望”,通常以超前、激进的社会改造计划和理想相号召,以古老、落后甚至反动的平均主义为实施的路径和手段,收获的却总是人祸的肆虐和饿殍遍野。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人民公社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共产主义”分配制度亦可作如是观。

  只要存在着社会差距就有平均主义的诉求与冲动;而均平财富的欲求主要来自下层的广大民众。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平均主义既是动员底层民众的旗帜,也是民众掀起变革社会现状巨浪的力量之源。匪夷所思的大公社供给制,得到部分乡村民众热烈的响应与支持,也就不难理解了。质言之,人民公社运动是中国乡村社会资源的一次重新整合与分配;大公社的供给制本质上是穷队平富队的“产”,穷户均富户的“财”。所谓“一平二调三收款”是也。不实行对所属社队生产资料的“平调”,公社一级所有制就无从建立;不“平调”社员的锅碗瓢盆和住房,公共食堂也无从谈起。

  大公社的分配制度,以“平调”社队和社员生活资料为物质基础,以平均分配为制度特征;实施的结果却是对乡村基本道德与秩序的颠覆,对社会经济的巨大破坏。这却是大公社的设计者和平均分配的拥护者们始料不及的。首先,为实现大公社的基本核算与分配,全国各地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对生产瞎指挥风泛滥,各公社随意剥夺社队集体和农民的个人财产;为实现“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很多地方实行大规模的并村,集体用餐甚至男女分开居住,剥夺了社员的基本生存权和人身自由。[48] 其二,以公共食堂为核心的分配,在给每个人免费吃饭权利的同时,也消除了个人之间的财富差异。这种近乎绝对平均的分配,颠覆和破坏了社会的动力机制和社会秩序,是对人类基本价值观的践踏和蔑视。[49] 其三,大公社分配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使农村基层干部拥有了调控农村财富的权力,实际上掌控了普通百姓的生杀大权,其特权腐败滋生甚至鱼肉乡里就难以避免了。在公共食堂,大公社的各级干部普遍地多吃多占、巧取豪夺,个别干部为了一己之私,竟然置社员生死于不顾,犯下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罪行。[50] 上述种种,无不控诉着企图实践平均分配计划的恶果;公共食堂至今仍然是解读平均主义最好的反面教材。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供给制的兴衰再次证明,绝对平均主义实施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的倒退。欲实现社会财富均平的理想,必须经过社会财富的集中与平均分配这样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的实现需要一个超经济的强大权力主体,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完全控制;就是说,先要把社会财富集中于强势集团也就是少数人手中。这个强制消除财富差别、积聚社会财富的过程,在以往的历史实践中,实际上也就是产生新的暴力与强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专制与腐败的滋生以及暴力的肆虐都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第二个过程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平均地分配。但是,财富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每个人对财富的评判与欲求亦不一样;对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由于实施成本高不可及,只能是一种永远不能实现的“美好理想”。事实上,在均贫富的口号下的所谓平均分配,往往上有权有势者强取豪夺的借口而已。历史上每一次平均主义的实践都会造成对社会经济的致命打击与破坏,产生出更大的不公平与不公正。绝对平均主义就是绝对的不平等。

  对于平均主义的危害,中共早有警惕。1948年4月1日,毛泽东指出:“谁要是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一思想。”[51] 同年7月,中共决策层发表《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一文,对毛泽东的上述认识进行了深入解读。该文将平均主义区分为“农民的平均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两种。指出:前者“是平分地主及封建性富农的土地财产”,“有其革命性”;后者则不仅要平分地主和封建性富农的土地,“还要平分社会上其他一切阶级、农民一切阶层(例如中农和新式富农)和其他一切人等的土地财产,还要平分工商业,并把这种一切平分称为‘共产’,或称为‘社会主义’。这就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这就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52]但土改完成后不久,中共就逐渐忘记甚至是放弃了上述两种平均主义的差别,将平均分配的原则逐步扩大到了几乎农村的所有领域。如果说高级社否定了农户间在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只承认个体农民劳动能力的差别的话;那么,人民公社所有制的建立则在一定范围内否定了村落之间的财富差异,大公社的供给制则干脆连个体农民间劳动能力的差别也否定了。“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其实,就是分配领域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它表明,建国前十年社会进步虽然显著,生产力也有长足的发展,但产生农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条件还远远没有消除,遇有合适的土壤,它就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顽强地表现出来。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急遽变革,并没有使中国农民甚至中国共产党摆脱农业社会主义的影响;相反,脱离社会经济条件的“穷过渡”,名义上越来越接近美好的社会理想,实际上则是向农业社会主义的倒退,必然遭到社会发展规律的惩罚。这一点,毛泽东在1961年5月就认识到了。他说,前几年的失误,“毛病出在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上。……客观规律不能创造,也不能违背,谁违背了谁就要受到惩罚。我们从1958年到1960年这三年,就是因为违背了客观规律而受到了惩罚。”[53]这一经验教训,对于解决当前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仍有深刻的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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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58年后期兴起的农村人民公社,平均由近30个高级社合并而成,实行公社一级的集体所有制,并成为基本核算单位。本文谓之大公社,以示与1962年后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相区别。毛泽东在1958年北戴河会议上,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把最初的人民公社称之为“大公社”。他说:“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我看,叫大公社。”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67页。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787页。

  [3] 邓智旺:“简论人民公社初期的分配制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二○○四年十一月号。

  [4] 罗平汉:“人民公社供给制探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5期。

  [5] 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38页。

  [6] 毛泽东认为:“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1953年和1955年那两次粮食风潮有过之无不及。”(“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7]“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50页。

  [8]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601页。

  [9]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67页。

  [10] “饭好菜也好”,《人民日报》,1958年11月10日。

  [11]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611—612页。

  [12] “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85页。

  [13] “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394页。

  [14] 李锐:《庐山会议实录》(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页。

  [15] 伍仁编著:《人民公社和共产主义》,工人出版社1958年版,第12页。

  [16]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75页。

  [17] 李林、马光耀主编:《河南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

  [18] 赵云山、赵本荣:“徐水县共产主义试点始末”,《党史通讯》,1987年第6期。

  [19] 吴冷西:《忆毛主席——我亲身经历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片断》,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99~101页。

  [20] “九包”的内容是:生、住、吃、教、文娱、婚礼、治疗、养老和丧葬。吕鸿宾:“我对爱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回忆(下)”,《中国农业合作化史资料》,1986年第3期。

  [21] “十一包”包括:生、养、住、吃、教、文化生活、婚礼、医疗、丧葬、理发和缝纫。吴德永:“大鱼岛村渔业合作化史”,《中国农业合作化史资料》,1989年第6期。

  [22]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607页。

  [23] 195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83元,贸易粮201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574,576页。

  [24] 赵云山、赵本荣:“徐水县共产主义试点始末”,《党史通讯》,1987年第6期。

  [25] 康健:《辉煌的幻灭——人民公社警世录》,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345页。

  [26]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6~787页。

  [27] 杜润生:《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当代中国出版社2001年版,第530~531页。

  [28]“中共中央批转山西省委‘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45~246页.

  [29] “湖北省委关于省委扩大会议的情况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00~301页。

  [30]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贯彻八届七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65页。

  [31] “广东省委关于目前农村工作情况和部署的报告”,《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65页。

  [32] “关于解决春荒缺粮问题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1993年版,第209页。

  [33] “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172页。

  [34]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67页。

  [35] “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页。

  [36]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67页。

  [37] “中共湖北省委扩大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09页。

  [38]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贯彻八届七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65页。

  [39]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93页。

  [40] “中共中央关于社员饲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82~384页。

  [41] “中共中央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72页。

  [42] “1959年底全国农村公共食堂发展情况”,《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602页。

  [43]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668页。

  [44]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00页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农业司:《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7;571;577页。

  [46] 1958年11月武昌会议上,彭真讲:我们搞了土改,就搞合作化,又搞公社,只要每人到150元至200元就可以过渡,……早转化比晚转化好,三四年即可过渡。毛泽东说:按照少奇、彭真的意见,是趁穷之势来过渡,趁穷过渡可能有利些,不然就难过渡。(许全兴:《毛泽东晚年的理论与实践 1956-1976》),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页)

  [47] 河北省建明公社廖高大队,1952年初级社时,是两个小社,转成高级社了,还是两个核算单位。成立公社后,仍然不愿意合并到大堆里,还是两个核算单位。公社常批评他们落后,说他们集体劲小。批评得紧了,两个队的会计就搬到一个屋里记账,实际上还是各队记各队的账,仍然是两码事。转引自苗月霞:《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变迁的社会资本分析——人民公社与“乡政村治”体制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06年博士论文。

  [48] 公共食堂成立后,农民不准自己做饭。安徽凤阳县小溪河山河大队组织了一个“挖掘潜力专业队”。村村查,户户搜,一户不漏。有的户被搜多达4次。稍有不满,他们就公开扬言:“什么是你的?只有一嘴牙是你的!”在搜查中,他们手持铁棍,到处翻箱倒柜,东捣西戳。开始主要是搜查群众的粮食,以后就查到什么,吃什么,看中什么,拿什么。1960年6月,小溪河公社党总支书记梅树华强迫群众在半天之内并成6个庄子,扒掉房子300多间,党员不干开除党籍,团员不干开除团籍,社员不干不给饭吃。社员无家可归,外流100多人。集中以后,有14户40人住在三间通连的房子里,晚上大门上锁,民兵持棍把守,尿尿拉屎都在一起。参见王耕今等:《乡村三十年——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录(1949-1983)》,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180-181页。山东省采邑县九间棚村,在强迫命令风兴起的年头,上面搞“一平二调”,搞大并村,农民被全部赶到山下的赵庄。因生产、生活矛盾重重,无法相处,这个村的农民又全部搬回山上。可是原来的房子已被拆掉,木材被拆去大炼钢铁了,全村几十口人只好搬回山顶石洞里居住,过着穴居山洞的生活。参见李锦:《大转折的瞬间——目击中国农村改革》,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49] 湖北省麻城县白杲公社舒家畈管理区一生产队的某个社员说:“现在什么你的我的,百事是国家的,连人也是政府的,只有饭吃在你肚子里算你的,吃在我肚里算我的。”还有的社员说:“公社化后,贫富一拉平,不能多劳多得,伙食供给,管他么样,反正一月3块钱。”该县唐郁公社一度出现“五多两低”。“五多”是:害病的多,上街的多,走亲戚的多,上学的多,怀孕请假的多。“两低”是:出勤率低,生产效率低。转引自王燕妮:《从麻城县看公社化的ABC》,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2004年硕士论文。

  [50] 安徽凤阳县山河大队书记陈荣付,煮牛肉没有柴草,就把社员任光衡的房子扒掉。乔山大队书记梅树华、会计梅如山等人,为了达到他们的兽欲,以办“三八”农场为名,挑选了全大队最漂亮的妇女8人,随意任他们奸污的有7人,仅有1名因嫌丑未奸。参见王耕今等:《乡村三十年——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录(1949-1983)》,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185页。

  [51] 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14页。

  [52] 新华社信箱:“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3~24页。

  [53] 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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