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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毛泽东诸次录音事件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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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7 0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9年杭州南屏录音事件、61年专列录音事件、65年窃听器事件,是不同时间发生的三件事儿,现在有人刻意混为一谈,试图搅混水。梳理一下:

1956年:扩建菊香书屋/中办机要室筹划准备录音工作

菊香书屋东边的西六所建筑被拆除,毛泽东住的院子向东扩展了面积,新增了供毛泽东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活动的乒乓球室。

56年以前,中办机要室既无记录人员,也没有录音设备,叶子龙(时任中办机要室主任、毛泽东机要秘书)几次向中办主任杨尚昆汇报,并请示周恩来,在进一步做好速记工作的同时,开始筹划录音工作。从56年下半年起开始,陆续购入录音设备、培训录音人员。(见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叶子龙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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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菊香书屋大改造/机要室开始录音

06工程启动,菊香书屋大改造,屋顶、地面全换,墙体加高,窗户扩大,换成双层钢窗。

开始,机要室录音对中央召开的正式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一些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或报告进行录音,目的是核对速记,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建立了录音档案。58年11月开始,对毛泽东在外地时的一些重要讲话和与地方负责同志的重要谈话也进行了录音,录音带和记录稿存与机要室,一般不外借,个别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需中办主任批准(见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叶子龙回忆录》,详述借阅流程,叶文可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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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杭州南屏会议录音事件/未处理人员/机要室按毛泽东要求对录音工作做出明文规定

杭州南屏秘密录音事件发生在59年底。当时,机要室刚开展录音工作不久,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健全。

根据时任浙江省公安厅长的前公安部长王芳在回忆录(《王芳回忆录》——所谓"窃听器事件")中记载:
11月初和12月初,毛主席召开中共中央杭州工作会议,先后参加会议的有华东地区的省市委书记,还有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彭真、杨尚昆、胡乔木等同志。会议在南屏游泳池开。中央办公厅为了把会议内容记录下来,专门派来录音的同志。那时录音设备比较笨重,不像现在这样精巧先进,所以放在会议室后面的另外一间房间,在地毯下面拉了一条线。
一天,主席讲话,在谈到中苏关系问题时,他关照大家不要做记录。这时在场的胡乔木同志问了一句,还有录音呢?要不要录?
这时毛主席提高了嗓门说:“是谁让录的?搞这个干什么?”
毛泽东秘书、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叶子龙同志立即通知停止了录音。
主席讲话后,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和当时的中共中央上海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当即作了检讨,承担了责任。主席也不再讲过什么话。

这次“录音事件”,以杨尚昆和柯庆施口头检讨承担责任结束,主席未继续追究。

叶子龙是南屏录音事件的当事人,他在回忆录中写道:
从此,机要室就再没有自行派录音员跟随毛主席外出录过音。
……
1960年1月上海会议时,我曾在火车上向毛主席汇报了机要室录音工作是为了保存资料,毛主席说:那好嘛。
……
在录音问题上,毛泽东有过具体指示,他曾亲自对我说:“录音要搞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机要室着手对录音工作做了明文规定,即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央召开的大、中型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与地方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央召开的电话会议;中央领导指定的需要录音的内容。
这个规定送毛泽东看了,他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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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专列录音事件/处理机要室领导/中央书记处批准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

在1961年,在毛泽东专列上发现安装了录音线路、有专职录音员,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毛主席的原机要秘书罗光禄在接受叶永烈访谈时对“专列录音事件”的有如下回忆:
在火车上,毛泽东跟专门负责冲印照片的小胡(应是摄影组的胡秀云,而非某些八卦文传说的张玉凤,张玉凤是62年才调到专列当服务员的。胡当时正和主席身边的一个卫士谈朋友。)聊天。小胡离开毛泽东那里后,遇上录音员,录音员笑着对她说:‘小胡,刚才你在主席那里说了什么,我全知道。’接着录音员说了一点他们谈话的内容,使小胡非常惊讶。
小胡报告了毛泽东,毛泽东也非常震惊。不过,那是在旅途中,毛泽东没有立即加以追究。……

毛泽东后来追究此事,才知道内中的详情,进行了批评。
刘少奇召集有关工作人员开会,传达了毛泽东的批示,作了处理。刘少奇把处理情况写了报告,送呈毛泽东。毛泽东批示同意了,了结了此事。

专列录音事件比杭州事件恶劣多了,已经接近监听了,所以处理也严重得多。
叶子龙从60年底起就和其他几位“一组”工作人员一起被毛泽东派到河南信阳等地进行调查研究,他不是专列事件的直接当事人,但他作为机要室主任,也受到严重警告的处分。
61年4月,中央书记处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批评了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并决定给机要室主任叶子龙(毛泽东机要秘书)、副主任康一民(周恩来机要秘书)以严重警告处分,给机要室副主任吴振英(刘少奇机要秘书)以警告处分。杨尚昆致信毛泽东,检讨自己的疏失。

5月17日,中央书记处批准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关于中央和地方党政军群一律不准搞录音等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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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

叶子龙离开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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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窃听器事件/处理中办领导

按戚本禹引用江青的说法:在毛泽东住处发现进口纽扣式窃听器。这应当是65年的事儿。

65年9月,康一民调离中办,10月,杨尚昆调离,12月10日,杨离京赴穗,车上有中央调查部副部长刘志汉等三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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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上半年:中央指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上海、杭州、武汉、广州等地进行突击的秘密检查/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

《王芳回忆录》提到,1966年的三四月间,中央曾对上海、杭州、武汉、广州等地进行突击的秘密检查,由此可见,“窃听器”一说,绝非无的放矢。当然,65年11月杨调离,翻年3、4月间才组织检查,反应有点慢。
1980年我在北京参加预审林彪、江青"两案"时,曾问过一些有关的同志。记得公安部原副部长凌云告诉我说,罗瑞卿、杨尚昆同志问题出来后,1966年的三四月间,中央曾指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由徐子荣(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带领到上海、杭州、武汉、广州等地进行突击的秘密检查,根本没有发现窃听器等问题,向中央作了保证的。
据说,在杭州,对刘庄、汪庄、南屏和谢家等几个地方,包括毛泽东主席的座车,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检查后,要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签字。江华同志在签字时说:“这支笔有千斤重啊!”“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我那时已调温州工作,所以对这一活动并不知道。

1966年文革开始,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中发[66]278号还是277号?):杨尚昆“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设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中央常委同志讲话,盗窃党的机密”。杨尚昆被撤销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广东省委书记职务,改任肇庆地委书记(随后,中央同意杨尚昆回北方的请求,任命他为山西临汾地委书记。)。7月初,中央对杨尚昆“隔离审查”,其开始近9年的“监护”生涯,直至7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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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7月以后:66年7月,毛泽东返京,搬离丰泽园,入住游泳池,直至76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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