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郑天赐周牧方圆 于 2021-3-12 07:01 编辑
邓振新先生所发《贵州文革大事记第六章“全红总”贵州分部的兴亡》与《贵州风云》中关于“全红总”部分严重失实
我的原名是郑天赐,文革期间使用名为周牧,方圆是我出国后使用的笔名。肖碧璜曾经是我的一位朋友,跟随我加入“全红总”并参加过“全红总”贵州分部及西南区总指挥部的部分活动。
2010年5月13日,邓振新先生在《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发表了《贵州文革大事记》,其中第六章《“全红总”贵州分部的兴亡》中,邓先生将本人在“全紅总”的许多作为,讹为肖碧璜的作为。
2010年8月15日,本人发现这一重大失误后,在邓先生原文的回复栏中连发三文:1、《本章内容严重失实》 2、历史真相:《“全红总”纪实第一章至第四章摘录》 3、《此章将周牧(郑天赐)与肖碧璜混淆》,希望引起邓先生注意并立即更正。
当邓先生看到本人的文章后,不仅没有任何回应和更正,反而在2014年他的新作《贵州风云》中仍然坚持他的谬误,将本人周牧在“全紅总”的作为讹为肖碧璜的作为。(见中国国际文艺出版社2014年版《贵州风云》第73页-79页)。
肖碧璜有两个名字,一个是他的原名肖碧璜,另一个是化名李伯特。在“全红总”时期,他一直使用自己的原名肖碧璜。肖碧璜从来没有参加过“全红总”总部和“全红总”贵州省指挥部的筹建,肖碧璜完全没有在北京担任过“全红总”的任何总部职务,也未参加过“全红总”总部的任何大小活动。
在邓振新先生上述两部作品中,把本人(周牧)在北京筹建“全红总”总部、封闭劳动部和进驻全国总工会、签署“全红总”与全国总工会及劳动部的“联合通告”、主持“五大洲左派座谈会”、主持工人体馆万人大会等等活动及本人在贵阳“六六事件”前后的遭遇和在贵州创建“全红总”贵州分部,讹为肖碧璜的作为与遭遇。
历史事实是,1966年11月29日,在“全红总”贵州分部刚成立不久,我曾经任命肖碧璜担任过“全红总”贵州分部组织部长。1967年“全红总”贵州省指挥部与“全红总”西南区总指挥部成立后,我任命肖碧璜担任过这两个总指挥部的总指挥,直到他被捕判刑。
在“全红总”时期,肖碧璜曾经到过北京两次:
第一次是1967年元月5日。肖碧璜和杨爽秋二人到达北京“全红总”总部(时在“全总”办公大楼),我(时任“全红总”总部五人领导小组副组长)与毛胜年(时任“全红总”总部组织部长)将《三家联合通告》的签字原本交给肖碧璜和杨爽秋,要他们立即启程,到贵州云南等偏远地区付印和散发,为苦难中的临时合同工争取一点实利。肖杨二人接受我与毛胜年的嘱託后,在北京仅停留一天,就离开北京,直赴昆明,在昆明印刷了大量的《三家联合通告》并广为散发,此一事件确为肖碧璜所为,应记载在文革历史上。
第二次是1967年2月17日后。当时肖碧璜在贵阳看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67年2月16日发布的撤销“全红总”的通知,他与杨爽秋和另一位谢姓纵队长急赴北京,准备将我与毛胜年接到云南,但此时我与毛胜年早已离开北京。肖碧璜一行知道我与毛胜年已经回到贵阳后,赶回贵阳,于1967年3月3日深夜到达我家,由于他们已被跟踪,到达我家不到十分钟,我本人、肖碧璜、谢姓纵队长、杨爽秋和她的妹妹、毛胜年等一同被捕,关押于贵阳市看守所。
1968年12月13日,本人(周牧)、毛胜年、石应宽、肖碧璜、欧阳林等被判刑,其中我被判刑20年,毛胜年和石应宽被判刑15年,肖碧璜被判刑10年,欧阳林被判刑7年。
1971年前后,毛胜年、石应宽、肖碧璜获“教育释放”,1978年,本人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释放。在三中全会后,我们全部获得平反。
不论邓振新先生是否认识肖碧璜,将肖碧璜的名字冒充本人,将本人的作为写成肖碧璜的作为, 都是严重违背历史的真实,是伪史。
现在本人再次郑重声明,要求邓先生立即查明史实,公开更正在《贵州文革大事记》与《贵州风云》两作品中对“全红总”的失实记载。
附 邓先生2010年5月13日的失实作品《贵州文革大事记第六章》及本人于2010年8月15日在邓先生失实文章后的3篇回复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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