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梳理之所以必要的另一个原因,是集权主义模式仍然是影响甚广的对“前三十年”的国家性质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解释框架。不少民众仍然是透过集权主义的眼镜来审视和想象毛泽东时代的中国,而在中外学术文章中也不乏用集权主义来指称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社会(如Chen and Deng, 1995;黎安友,2007)。正因为这一概念的广泛影响,我们今天仍有必要在学理的层次上来反思这一概念的适用性问题。这特别需要我们将相关讨论落实到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历史学的实证研究之上。
集权主义这一概念最初是墨索里尼执政时期的一种政治口号,而非一种政治分析概念。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这一概念主要被用来描述纳粹德国。在“冷战”开启之后,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对斯大林时期的苏联的历史研究与政治学研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1984》则用文学的方式表述这一意象,并令其更加深入人心(Geyer and Fitzpatrick, 2009)。由于新中国一度以苏联为全面学习的样板,及其意识形态上与苏联的历史关联,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往往被贴上集权主义国家的标签。由于“冷战”这一历史背景,批评者认为这一概念承载了太多的意识形态因素而缺乏足够的客观性,这一概念甚至就是“冷战”史的内在线索(Gleason, 1995)。
如何界定集权主义这一概念,本身就众说纷纭。比较有影响力的界定是出自美国政治学家弗里德里希(Carl Friedrich)。他认为集权主义政体包括以下一些要素:一个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一个执着于该意识形态的单一政党(通常由一个人即独裁者来领导);充分发展的秘密警察;还有三种垄断,包括对大规模通讯、军事武器和一切组织(包括经济组织)的垄断型控制(吉登斯,1998:367)。尽管不同学者的概念界定各不相同,但大体呈现出的集权主义国家的形象是一个高度一体化(monolithic)的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社会,而是由国家吞噬了社会。正如吉登斯所说,集权主义认为“存在一个全面渗透的国家,民众的需要和愿望被置于武断专横的国家权威当局的政策之下”(吉登斯,1998:348),而1991年的一本俄文版的哲学词典则将集权主义界定为“集权主义是一种社会政治系统,其特点是国家对社会组织生活与私人生活的所有层面进行无孔不入的专横介入”(Geyer et al., 2009:12-13)。这样一些界定传递的都是前述意涵。整体来说,吉登斯认为弗里德里希对集权主义概念的界定是准确而有用的。但是,他认为,集权主义不能用来指称一种国家类型,比如它不必用来指一般意义上的苏维埃风格的国家。它指的只是一种统治类型,而且在大的方面并不稳定(吉登斯,1998:352-353)。
集权主义预设了一个高度有效的强国家的存在。与此相关,霍尔(John Hall)等曾指出,由于集权主义国家寻求控制而不是合作,喜欢统治社会关系被原子化的人口,而不是同自治性市民社会的多元团体一起工作,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成为高度有效的生产者(霍尔、艾坎伯雷,2007)。换言之,如果我们接纳集权主义概念当中的这些基本理论要素,其推论出来的国家形象与集权主义预设的国家形象可能是有冲突的。集权主义认为在集权国家中存在着高度一元化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对社会拥有全面的主宰。对此,英国社会学家特纳(Bryan S. Turner)等人曾专门批驳存在一种全面渗透的主宰性意识形态这一命题(Abercrombie, Hill, and Turner, 1980)。这一观点,也得到很多历史学与社会学研究的支持(参见Berezin, 1991;Cuomo, 1995)。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自身的一些历史发展,如“文革”的爆发,更是极大地冲击了对中国社会的认知,这一事件让中国研究者认识到中国政治并非铁板一块,并根本性地动摇了集权主义模式的统治地位。因此,美国中国研究的第二代社会学者如怀默霆(Martin King Whyte)等人就更多地关注国家改造社会之不易,而政府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还引发不少负面反应。因此,国家无法完全改造社会,而必须与社会建立一定的妥协。第三代社会学者如赵文词,则进一步强化了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的观念(赵文词,1999),并且更自觉地将理论融汇到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之中。换言之,社会并非被动接受国家之改造,与此同时,社会也在不断地改变国家。赵文词在《一个中国乡村中的道德与权力》中指出,“文革”时期的中国文化系统绝非浑然一体,而是包含了很多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部分(Madsen, 1992)。这里面,既有毛泽东思想、刘少奇的务实马克思主义,又有多层面的儒家传统。不过,赵文词在强调这种多元性和不统一的状态时,也指出一种共同文化毕竟是存在的。农村干部的行为就充分呈现了前述事实,也说明国家深受传统中国社会的影响,同时社会也被国家改造。到了第四代社会学者,他们已经开始考虑市民社会对国家的改造了,但这样的讨论关注的主要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故此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列。
正如前述,在20世纪60年代末,苏联和东欧研究中流行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s)模式。受此影响,中国研究领域也开始追随这一模式,而“文革”的爆发与发展也似乎为这一模式提供了佐证。当时不少学者都将“文化大革命”理解为中国社会各种利益集团间的冲突,而冲突结构则反映了不同群众群体和精英间的不断变动的联盟。关于红卫兵和造反运动更为细致的研究,揭示了拥有不同利益的子群体如何推动造反运动。因此,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研究学界的主流观点是,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充斥着由于各利益集团争权夺利而导致的种种冲突。强调利益集团模式的学者注意到在权威的运作中有大量的讨价还价和自下而上的影响,并将这些活动类比为民主竞选制下的多元主义政治,甚至称之为“没有选举下的多元主义”(魏昂德,1999:62-63)。对这一模式的常见批评是,这一模式错误地理解了中国的社会关系性质,是透过基于美国经验的社会科学概念来审视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例如,戴慕珍(Jean C. Oi)就批评说,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正式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公共参与都是很微弱的,因此民众对利益的追求并非通过利益集团这样的正式组织形态,而更多的是诉诸非正式的关系网络(Oi, 1985)。学者也认为,利益集团模式可能仍然受到当时影响深远的以美国为标杆的现代化模式的影响,即认为各个国家最终都会殊途同归,走上与美国相同的现代化道路。在此视角下,苏联与中国最终都会出现与美国类似的政治格局。后来的其他理论模式对此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但是,无论如何,这一理论模式动摇了过去的集权主义模式的主导地位,让我们注意到中国社会内部更为复杂多元的一面。
与利益集团模式较为相近的观点是派系主义(factionalism)模式,其最早的提倡者有黎安友(Andrew J. Nathan)等学者。派系主义模式同样受到“文化大革命”事件的启发,认为“文化大革命”即是派系政治的产物,而派系主义模式不仅可以解释“文革”这一事件,更是贯穿整个中共政治的基本逻辑。换言之,这些学者认为,中共政治存在着不同派系之间的相互竞争、斗争或结盟,而派系之间的互动直接影响政治决策及其后果。派系主义模式与利益集团模式一样,突破了此前中国政治“铁板一块”的形象,而凸显了多元主义的色彩,将冲突的视角引入对中国政治的分析。但是,派系(faction)与集团(group)这两个概念仍有重要的区别,作为集团,其人员的聚集有更强烈的组织性,制度化程度较高,其遵循的游戏规则甚至就是正式政治过程的一部分(美国政治即是这方面的典范)。与之相对,派系的制度化程度较低,其形成往往系于某个领袖人物,因此领袖人物的离去或倒台往往意味着这个派系的终结,其遵循的游戏规则更不明确,也往往并非正式政治过程明确允许的(Nathan, 1973)。因此,派系主义模式相比利益集团模式,会更关注中国社会中的庇护关系、“关系”文化等因素,因而将更多社会因素引入对政治过程的分析,并激发关于非正式政治(informal politics)的讨论,这与本文下面要讨论的新传统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是,该模式存在几个明显的缺陷。首先,该模式充斥着一种对权力的狭隘理解,将权力理解为一种零和博弈的过程。其次,这种模型对政治的理解基本将其化约为纯粹物质性的实力政治,而不太考虑理念在政治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派系主义模型主要关心的是高层政治的内部运转,而对基层政治着墨不多,这使得它无法全心全意地踏入国家与社会的互动领域之中,而表现出与集权主义模式一样的重“政治”而轻“社会”的倾向。
新传统主义模式反对所谓人际关系隔绝以及不符合集权政党的目标的社会联系被清除的说法,而是断定,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产生了一种丰富的实用性私人关系的亚文化。党的基层组织在忠实的基本群众(loyal clients)里发展出一套固定关系网,以及一套高度制度化的上下互惠关系网(network of patron-client relations),这是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意料之外的后果。中国革命领导人并没有打算创立一种建立在上下级之间的施恩回报关系网络基础上的新传统主义的权力结构,但由于他们以计划方式来解决难以应付的人口和社会问题,还有新形式的制度所产生的意料之外的结果,他们的理想最终变成了完全两样的现实:一个强大的党政合一国家从无到有地制造出一个在政治与经济上都依附于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下级政府官员的工人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