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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洪:张钦礼案调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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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的“谢清渠含冤而死”事件——张钦礼案调查之一

2015-05-15 12:04:16来源:乌有之乡网刊作者:曹玉洪


判决书关于谢清渠之死的指控,以及任彦芳那本书中关于谢清渠之死的描述,从自杀日期、自杀时间、自杀地点到自杀原因、埋尸地点等,没有一条是经得起检验的

1980年8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80)予字法刑上第379号终审判决,判决张钦礼犯有煽动策划“打砸抢”等罪,处有期徒刑13年。

三十多年来,张钦礼及其家属、很多关注张钦礼案的人士坚持不懈地对此案进行申诉,认为此案罔顾事实,枉法裁判,是一个大冤案,要求复查平反,但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

本人一直关注张钦礼案申诉的进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很多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笔者将陆续发表有关张钦礼案的调查文章,以供所有关注张钦礼案的人们参考。同时,欢迎知情人提供有关张钦礼案的材料和线索,联系邮箱:cyh116116@sina.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39044715


附录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予法刑上字第379号

附录2:兰考文革大事记(1967年1月-1967年10月)


子虚乌有的“谢清渠含冤而死”事件——张钦礼案调查之一

河南省高院(80)予字法刑上第379号判决书指控张钦礼犯有煽动策划“打砸抢“罪的证据之一是:”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原副县长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

有一本专门“控诉”张钦礼“罪行”的书,书名叫《焦裕禄身后》。(作者任彦芳,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2009年)关于谢清渠之死,在这本书中作了如下描述:

“谢清渠回家探亲到巩县,在家里听到张钦礼“胜利“回兰考又开始残害干部的消息,他心如油煎要回兰考“。”忠诚的谢清渠没有想到,他到兰考迎他的是张钦礼给他制好的”特号“帽子——”走资派“、”三反分子“,被监禁了“。”

8月31日上午,张钦礼策划了“玩活猴“的一幕:走资派”亮相“大会“。”谢清渠胸挂“走资派“大牌,从容挺立在囚车上……上来人把谢的头往下按,只撞得车板当当响,接着便是拳打脚踢,枪棒齐捣,他满脸流血,头部打肿,眼睁不开了……

就在这天夜晚,谢清渠以死对张钦礼的残暴进行了抗争。……当夜,冒雨把谢清渠背到黄河边在乱草丛里埋掉了。“

就上述判决书的指控和书中的描述,笔者开展了调查,找到了一位当年在兰考县工作的干部肖百孝,肖百孝曾是焦裕禄组织的兰考“三害”调查队队员,他讲述了他了解到的情况:

“1967年7月28日,河南省军区奉周总理之命解救张钦礼,为了避免反张钦礼派的阻拦,就打着“提审”张钦礼的旗号把张钦礼接走了,此消息一传开,兰考反对张钦礼的一派人心浮动。谢清渠为了稳定人心,在县人委礼堂召开大会。谢清渠在会上讲:“省军区接走张钦礼是去提审,不是平反,张钦礼肯定平不了反。如果张钦礼平了反,让你们往我屁股上洒尿,如果张钦礼平了反,我不活着见他。“等等。谁知大话刚说过,7月30日周总理在北京接见张钦礼的消息就传到了兰考。谢清渠无法面对现实,就自杀了。“

肖百孝还说,上述情况是他间接听别人说的,但张明常是直接的当事人,可找张明常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

另一位当年兰考县人委办公室主任樊哲民,也讲述了他了解到的情况:

“三月七日,李地山支持建立了兰考革委会筹建委员会,由周化民主持。七月,筹委会成立的张钦礼罪行调查组提审了反革命分子牟中明,逼迫牟中明承认曾发展了张钦礼为反革命组织“救人党”的成员。

谢清渠在会上说:“张钦礼反革命证据已拿到手了,张钦礼肯定平不了反。如果张钦礼平反了,我把我的眼珠子抠出来扔到地上让你们戳。如果张钦礼平反了,我就不活着见他。”结果,周总理接见张钦礼的消息一传到兰考,,很多各个单位的卫焦派群众欢欣鼓舞,自发举行了庆祝大游行,很多中间派立即宣布支持“卫焦”,”反张钦礼”派呈土崩瓦解之势。在这种情况下,谢清渠上吊自杀了。“

樊哲民也强调:谢清渠自杀情况自己也是听说的,要了解详情,还应该找直接当事人。他建议笔者去找申显奎了解详情,因为申显奎到过谢清渠自杀现场。

于是,笔者找到了曾到过谢清渠自杀现场的目击者,县人委干部申显奎。申显奎当年是兰考县水利局技术员,参与过焦裕禄组织的“除三害”活动。申显奎回忆说:

“1967年7月28日,张钦礼从狱中被省军区接走,在兰考引起很大轰动。反张钦礼的副县长谢清渠为了安定人心,于7月30日在县委礼堂召开了县人委干部大会,我作为县人委干部也去开会了。谢在讲话中说:”张钦礼被军区接走是提审”,“张钦礼绝对不会平反”,还说:“有谢清渠就没有张钦礼,有张钦礼就没有谢清渠,如果张钦礼平反了,我就不会活着见他。”

谁知第二天,周总理30日在北京接见张钦礼的消息就传到了兰考。谢清渠听到这个消息肯定非常震惊,听说还有人当面奚落谢清渠。谢清渠于当天或第二天下午,在县人委大院自己的宿舍里上吊自杀了。到下午吃晚饭的时候,通讯员陈宪民发现谢清渠没去吃饭,就去叫谢清渠去吃饭,到那里一看那个情况,他一嗷嗷叫,大家都去看了。当时谢清渠住在政府大院里的宿舍里,房子很小还有一个柱子。门开着,从外边就能看到上吊的谢清渠。后来张明常来了,进到屋子里把谢清渠放了下来。谢清渠的身体已经萎缩下来了,人已经死过了。“

听了申显奎的话,笔者不禁大吃一惊。如果谢清渠真的是8月1日或7月31日自杀的,那么判决书所说的“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和书中说的什么“8月31日亮相大会”、“谢清渠在会上遭毒打”、“谢清渠8月31日夜以死抗争”等等说法都是子虚乌有的弥天大谎了。但笔者觉得,判决书上写的,正式出版的书中写的,总不能无中生有吧。难道申显奎的说法有问题?

但申显奎态度坚决地说,他的记忆不会错。谢清渠自杀的日期不是7月31日就是8月1日。因为他记得很清楚,谢清渠自杀和他在大会上的讲话的时间间隔非常近。

申显奎还说:“什么毒打谢清渠,什么批斗谢清渠,都是胡扯。因为直到谢清渠自杀前,卫焦派都没有掌权。”

申显奎最后说:“谢清渠自杀被发现后,是当时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常从柱子上把谢清渠的尸体放下来的,可以找张明常进一步核实情况。”

于是笔者又找到张明常,这位84岁的老人回忆说:

“一天吃饭时候,通讯员给他送报纸,发现他自杀了。我知道后,就带几个人到了谢清渠的宿舍,几个人一块儿把人放下来了。

后来,他被埋到县城外五干渠河边,现在已经无法找到了。”

张广顺是第五个知情人,他说:“谢清渠自杀头一天在县委礼堂讲话了,当时我在招待所工作,一通知开会,大家都去了。在会上他讲了,有张钦礼没他,有他就没有张钦礼,如果张钦礼活着回来他就不活等等。谁知第二天总理接见张钦礼的消息就在县城传开了,谢清渠就上吊死了。自杀地点是在小西屋里头,用他的被子单儿上吊了。我去的时候人已经卸下来了,因为我是从县委院招待所跑到县政府的,去的晚了一点。”

第六个知情人是县科委干部王雷,他说:“张钦礼从监狱里走了以后,7月31号下午谢清渠上吊自杀了。自杀地点在县政府院儿西边有一小屋,县政府院原来是文庙,屋里还有柱子。被子把被套弄出来,用被面做成一个箍。然后挂到明柱上,下边一个小板凳,把小板凳一蹬就上吊了。水利局长郭世清和公安局的鲁献启去一起验的尸。谢清渠是副县长,是当时兰考筹委会的副主任。验尸后,8月1号在县委礼堂召开了两派群众都参加的群众大会,宣布了验尸结果:谢清渠是自杀。谢清渠自杀前留下了遗书,遗书内容涉及到了已怀孕的妻子、未出生的孩子和留下的饭票数量。大会由郭世清主持。当时谢清渠的侄儿代表家属去了,对验尸的结论都认可了。”

这样,笔者就得到了六份证言。其中,有4份是现场目击者的直接证据,另外两份是间接听说的间接证据。这六个知情人的回忆,虽然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在主要事实上还是一致的,是互相吻合,互相印证的。把他们提供的情况进行梳理后,谢清渠自杀事件的真相就浮出了水面:

l7月28日,张钦礼被省军区从兰考监狱中接走,在兰考引起了轰动,反张钦礼的一派人心浮动。

l7月30日,反张钦礼派的谢清渠在县委礼堂召开大会,坚称张钦礼不会平反,并在此问题上说了很多大话。

l7月31日,周总理30日在北京接见张钦礼的消息就传到了兰考。拥护张钦礼的卫焦派群众欢欣鼓舞,自发举行了庆祝大游行。张钦礼平反已是既成事实。

l面对政治形势的突然逆转,谢清渠思想陷入极大的痛苦中。

l1967年7月31日下午,谢清渠在县人委大院自己的宿舍里上吊自杀。

l最先发现谢清渠自杀的是通讯员陈宪民,他是去叫谢清渠吃晚饭时发现的。

l申显奎、张广顺、王雷等当时都去了现场,亲眼目睹了谢清渠自杀的情况。

l是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常带人把谢清渠的尸体放下来的。

l公安局的鲁献启和林业局长郭世清一起验的尸。

l8月1日,郭世清主持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了谢清渠自杀的验尸结论,也得到谢清渠亲属的认可。

image009.jpg

(曾为谢清渠验过尸的鲁献启,曾任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现任河南省焦裕禄精神研究会会长。图为鲁献启在郑州大学“弘扬焦裕禄精神座谈会”上致辞。)

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再来审视判决书的那个判决:

【原副县长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

说谢清渠屡遭毒打,这是不可能的。理由如下:

1 直到7月30日,谢清渠仍在行使自己县领导的职权,召开大会并发表批判张钦礼的讲话。显然,在此时及以前,他是不可能遭毒打的。

2 在7月31日以后,由于谢清渠已死,也不存在遭毒打的问题。

3 从通讯员叫谢清渠吃饭这个细节来看,直到自杀,谢请渠仍在正常地工作和生活,没有遭毒打的迹象。

4 公安局的验尸结论也证明了谢清渠没有遭受毒打。

5 从时间上看,政治形势的逆转(反张派的失势和卫焦派的得势)是在7月31日才开始的,而谢清渠在7月31日当天下午就自杀了。根本不存在“毒打谢清渠”的时间和条件,更不用说“屡遭毒打”了。

既然“谢清渠屡遭毒打”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含冤而死”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所以,谢清渠不是“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的,而是“因精神崩溃,上吊自杀”的。

判决书指控:是张钦礼的策划、煽动导致谢清渠自杀,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1既然“谢清渠屡遭毒打”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所谓“策划、煽动”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 退一万步说,即便在7月31日以前谢清渠确实“屡遭毒打”了,也不能证明就是张钦礼策划、煽动的结果。因为在7月31日以前,张钦礼不是在狱中坐牢,就是远在北京开会,根本没有可能进行什么“策划、煽动”。

3 从时间因果关系上看,判决书指控的“张钦礼的策划、煽动”是在1968年,而谢清渠早在1967年7月就自杀身亡了,按判决书所说,1968年的“策划、煽动”竟能导致1967年的自杀身亡,这不是太荒谬了吗?

最终结论:所谓【“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导致原副县长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的判决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一个错误百出的判决,根本不能成立。,

真相大白以后,再来看看,任彦芳那本书是如何制造【在张钦礼的煽动、策划下,谢清渠”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这个弥天大谎的。

书中说:“谢清渠回家探亲到巩县,在家里听到张钦礼“胜利“回兰考又开始残害干部的消息,他心如油煎要回兰考“。

张钦礼是8月20日左右回到兰考的。谢清渠探亲在家能听到张钦礼胜利回到兰考的消息,时间最早也得在8月下旬,这时谢清渠已死去20天了。

忠诚的谢清渠没有想到,他到兰考迎他的是张钦礼给他制好的”特号“帽子——”走资派“、”三反分子“,被监禁了“。”

很难想象,被“监禁“的谢清渠可以自由地召开大会,自由地发表批判张钦礼的讲话,自由地在宿舍里享受通讯员的服务。

8月31日上午,张钦礼策划了“玩活猴“的一幕:走资派”亮相“大会“。”谢清渠胸挂“走资派“大牌,从容挺立在囚车上……上来人把谢的头往下按,只撞得车板当当响,接着便是拳打脚踢,枪棒齐捣,他满脸流血,头部打肿,眼睁不开了……

谢清渠7月31日就自杀了,难道他能一个月后死而复生,来接受批斗吗?

就在这天夜晚,谢清渠以死对张钦礼的残暴进行了抗争。……当夜,冒雨把谢清渠背到黄河边在乱草丛里埋掉了。“

谢清渠自杀于7月31日下午,而不是任彦芳胡说的8月31日夜晚。谢清渠的尸体被埋到县城外的五干渠河边,而不是距县城一百多里地的黄河边。

了解了真相的人们,看了这些毫无根据的弥天谎言,也只能无语了。

任彦芳为什么要把谢清渠的死往后推一个月呢?因为张钦礼是8月中下旬才回到兰考的,只有把谢清渠的死放到张钦礼回兰考以后,才能把谢清渠之死的责任推到张钦礼头上。达到诬陷张钦礼的目的。

由此可知,判决书关于谢清渠之死的指控,以及任彦芳那本书中关于谢清渠之死的描述,从自杀日期、自杀时间、自杀地点到自杀原因、埋尸地点等,没有一条是经得起检验的,全是弥天大谎!

窥一斑而知全豹,通过对“谢清渠之死”的调查,人们不难推断,判决书中张钦礼的其他所谓“罪行”,是如何凭空捏造出来的。(待续)



附录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予法刑上字第379号

上诉人(即被告)张钦礼,男,55岁,河南兰考人。1945年参加工作,原任兰考县委副书记,1967年10月任兰考县革委会主任,省革委会常委;1973年任中共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1978年被逮捕,现在押。

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12月24日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审判后,张钦礼不服,以“事实有出入,不应追究我的刑事责任”等为理由,上诉了本院。

经本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犯有如下罪行:

一、煽动策划“打砸抢”,残酷迫害干部和群众。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致使他们多次遭毒打:原县委书记周化民被毒打腰椎弯曲变形,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张维新被毒打右肘关节骨折;原县委副书记刘呈明一只眼被打瞎,右侧肋骨被打骨折。原副县长谢清渠,原县委宣传部长李林鹤、原县直机关党委秘书李仁德等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在张钦礼的煽动下兰考城乡干部群众被打者数千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数十人,被打伤致残的数百人。

二、包庇罪犯。张钦礼利用职权长期包庇打死人命犯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等人。张调离兰考后,县公安局将上述罪犯逮捕归案,张又指使他人并亲自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1973年张钦礼被提拔为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后,利用职权又将张钦芳提拔为县公安局教导员,和新民提拔为公安局局长;其它两名罪犯分别提拔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知青办副主任,影响极坏。

三、挟嫌报复。张钦礼对曾提过他意见的原地委宣传部长秦一飞、原县检察长庞保继、县直机关干部杨恒德、徐留根等人,妄加罪名致使他们惨遭毒打,其中有些人致残和受非法拘禁。

四、侮辱党中央领导同志。粉碎四人帮后,张钦礼多次在县、社会议上辱骂华主席、邓副主席。

以上犯罪事实,经再次查对,证据充分,本院认为上诉人张钦礼的上述言行,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原判按反革命性质定罪不当,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商丘地区中级法院(79)商法刑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定性部分,改按煽动打砸抡迫害干部的性质定罪。

二、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之刑罚,驳回上诉。

本判为终审判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长 陈杰三

           审判员 王路彤

         代理审判员 宋继庚

         1980年8月23日(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理书记员胡烨。


附录2:兰考文革大事记(1967年1月-1967年10月)

由于张钦礼案涉及的人和事均发生在文革期间,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时代背景,特编写了这个材料。本大事记只是客观地叙述事实,不作是非曲直的评论。


兰考文革一开始就分成了两派,一派叫卫焦派,拥护张钦礼,要打到县委第一书记周化民。另一派的目标正好相反,拥护周化民,要打到张钦礼,可称之为反张派。

1967年1月23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和鼓舞下,兰考卫焦派的六十六个革命组织联合起来,发表声明,进行了夺权,称为123夺权。

1月29日开封军分区副司令员李地山带军队开进兰考,广播说:夺权是打砸抢,张钦礼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兰考“卫焦”是反革命组织,予以取缔。同时逮捕了卫焦派的十几个成员。

卫焦派成员被捕后,张君墓等几个公社的卫焦派动员了二万人进城包围了军队,要求放人。第二天30日,军队把人放了。卫焦派把军队包围了两天,还把李地山抓去游了街。

2月10日,开封军分区发表声明,宣布张钦礼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兰考“卫焦”是反革命组织,予以取缔。20日开始了大逮捕,抓了一千多人。公安局、武装部、反张派的成员带人指认捆人捕人。

2月26日,张钦礼被捕。

3月7日,在军队的支持下,成立了以周化民为首的兰考革委会筹备委员会,主持兰考政务。

从3月份开始,在兰考轮流批斗张钦礼及其成员。

4月1日,中央发出117号文件。4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对待革命小将”,批评了军队在支左工作中大规模抓人捕人的作法。在这种形势的压力下,兰考筹委会开始陆续放人。

受到新形势的鼓舞,兰考卫焦派重新开始活动,与同样被军队镇压的开封“八二四”、河南“二七公社”站在了一起。

7月22日,河南省军区发表声明,承认“在支左工作中背离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犯了方向路线错误。”

7月25日,中央报刊公开称“二七公社是无产阶级革命派”,这在河南被称为725表态。

7月28日夜三时,张钦礼被省军区接走,送往北京。

7月30日晚10点,张钦礼参加了中央首长处理河南问题的第八次汇报会议。会议中,周总理单独接见了张钦礼与焦守风。

7月31日,周总理接见张钦礼的消息传到了兰考,全县城轰动。卫焦派群众举行了庆祝大游行。

image011.jpg

8月12日,开封军分区发表声明,承认在支左工作中犯了错误,镇压了兰考的卫焦派群众。

8月13日,经武汉军区批准,开封军分区和兰考武装部联合主持大会,批判李地山在兰考镇压卫焦派群众的错误。

8月16日,在北京疗伤的张钦礼给兰考打电话,反对批判李地山,要求把李地山送回去。

10月30日,兰考县革委会成立。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4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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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鹤李仁德自杀案真相-张钦礼案调查之二

2015-11-23 15:15:09来源:乌有之乡作者:曹玉红


  河南省高院(80)予字法刑上第379号判决书指控张钦礼犯有煽动策划“打砸抢“罪的证据之一是:”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原县委宣传部长李林鹤因屡遭毒打,、原县直机关党委秘书李仁德等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

  关于李林鹤之死,当年兰考县人委办公室主任樊哲民,讲述了他了解到的情况:

  1968年二月,县革委已成立。周化民、李林鹤等“走资派”被编成一个小组负责在县委机关打扫卫生。

  西安一批学生来到兰考,到县委要找走资派,没人告诉他们。他们从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子口中得知了这些“走资派”住在什么地方。于是这些学生就找到了李林鹤并把李打了一顿。李当天夜里就在县委院里的一棵树上自杀了。

  当年和李林鹤在一起的县委书记周化民这样叙述了李林鹤死的情景:

  《新篇章》出来之后,那天刚下过大雪,从西安来一伙人还有开封“回民支队”到兰考,找那报上点名的走资派。他们先到我的住处毒打了我……打过我之后便去打刘呈明、李林鹤。大概有一个多小时以后,李林鹤回来过我的门前,我见他浑身上下被雪水和泥抹得象泥人一样,……第二天早晨天不明我起来扫地,……也未见李林鹤出来。……早饭后,我见他的门前放了一口棺材,这时已把他放进棺材里去了。(任彦芳 《焦裕禄身后》 第171页)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新篇章》及其历史背景。1968年1月30日,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可能是为了配合宣传的需要吧,1月31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了长篇通讯《兰考人民战斗的新篇章》,同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向英雄的兰考贫下中农致敬》。长篇通讯详细介绍了兰考文革几经反复最终成立革命委员会的过程。特别是揭发批判了原县委书记周化民等人反对宣传焦裕禄,打击迫害张钦礼的错误。这篇文章随着人民日报的发行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很快引起全国的巨大反响。据说,当时全国到兰考的红卫兵和各地参观学习的就有二、三万人。打周化民李林鹤的就是来兰考串连的外地红卫兵。

  当时在兰考革委会政工组工作的白玉赞是事情的目击者,他说:

  “外地串连学生打刘呈明和李林鹤时,我就在现场。其实也没有怎么打,就是把他们按翻在地上,弄了很多雪到身上。文革时学生很厉害,学生打人,谁也不敢管。学生打过人就走了,当时都担心刘呈明受不了,因为他是县委副书记,而且打他打的比较厉害。政工组安排我注意招呼刘呈明,就是怕他出事。没想到刘没事,反倒是宣传部长李林鹤自杀了。”

  通过上述几位知情人的描述,李林鹤自杀的事实真相就比较清楚了。

  1968年元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兰考人民战斗的新篇章》,详细报道了兰考文革的情况,在全国引起很大的反响。全国各地的很多人到兰考参观、学习,也有外地学生到兰考串连。

  二月的一天,来自西安、开封的串连学生来到兰考,找到“走资派”的住处,分别批斗殴打了周化民、刘呈明和李林鹤。

  不堪忍受学生的批斗和打骂,李林鹤于当天夜里上吊自杀。

  张钦礼的判决书说,是张钦礼在大会小会上的煽动策划,导致李林鹤遭毒打而自杀的。这根本是不符合事实的。

  1 殴打李林鹤的都是外地的学生,与兰考毫无瓜葛,他们的行为完全是自发的行为。

  2 退一步说,就算张钦礼的所谓“煽动策划”是真的,他在兰考“煽动策划”的能力再大,也不可能影响到远在千里之外素不相识的学生身上。

  3 从因果关系上说,张钦礼的所谓“煽动策划”发生在4月份[1],而李林鹤自杀发生在二月份。说4月份的“煽动策划”竟能导致二月份的自杀,岂不是荒谬之极?

  结论:李林鹤自杀的起因是外地学生的殴打。与张钦礼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李仁德自杀案,由于年代久远,很多直接当事人都早已不在人世,但仍有很多健在的老同志知道这件事,而且说法都是一致的。下面是对多人回忆综合后的情况概括:

  李仁德是县直机关党委秘书,属于反张钦礼一派。他在1967年二月抓捕卫焦派时亲自领人捆人捕人,表现非常积极,因此在卫焦派中民愤很大。兰考成立革委会后,由于实行精兵简政政策,只有少数人组成了革委会。县直机关原有的没进革委会的大部分干部都进了斗批改大队,李仁德就属于斗批改大队。

  1968年4月,中央号召反击为二月逆流翻案。鉴于李仁德在二月逆流中的表现,斗批改大队对其进行了批判。批判中有人揭发李仁德贪污了各支部上交的党费。李仁德心里害怕就自杀了。

  上述事实说明:

  1 李仁德并不是如判决书上所写“屡遭毒打,含冤而死”的。他是因被人揭发贪污党费而自杀身亡的。

  2 对李仁德的批判是斗批改大队决定的,是事出有因的。既没有受张钦礼的“煽动”,也没有受张钦礼的“指使”。

  结论:李仁德自杀的直接原因是被人揭发贪污党费,与张钦礼没有任何关系。


  有一种为这个错误判决辩护的观点认为:当时判案的原则就是,既然在张钦礼主政期间发生了这些自杀案件,张钦礼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管这些自杀案件与张有没有直接关系。

  可以用兰考历史事实证明,这种“判案原则”是只对张钦礼等人是有效的,而对周化民等另一类人,却是无效的。

  1967年二月逆流镇压了张钦礼一派后,周化民主政兰考。在他主政期间,兰考发生了三起自杀案件:

  张邦兴:66年方调任的兰考县委副书记,来兰考以前,开封地委领导亲口交代:张钦礼要下来,你就是去顶替张钦礼的。就因为张邦兴参加了张钦礼主持的一次生产会议,被认为是参加了黑会,要求在批斗张钦礼大会上发言揭发张钦礼。因为实在没有什么可揭发的,被逼上吊自杀。写有遗书,还有给周化民的信。

  人民银行副行长杨孔昭、银行干部周性善,因揭不出张钦礼问题而多次挨斗,都被逼悬梁自尽。这时的周化民等人,不时在批斗现场拥衣高坐。

  按这个所谓的“判案原则”,周化民就应该同张钦礼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是周化民在张钦礼被判刑后,仍然官运亨通,一直升任地委副书记。

  所以,判决书的这个指控,完全是为定罪而栽赃,为定罪而判决,毫无公正可言。


  [1] 关于所谓张钦礼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问题,笔者将在《张钦礼案调查之三》一文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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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拼西凑的“煽动打砸抢”罪证——张钦礼案调查之三

2016-01-20 22:25:32  来源:乌有之乡  作者:曹玉洪

  河南省高院判决书说:“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致使他们多次遭毒打”还说:“在张钦礼的煽动下兰考城乡干部群众被打者数千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数十人,被打伤致残的数百人。”

  判决书的这些指控可以归纳为两个问题。1 指名诬陷问题 2 煽动打人问题

  所谓张钦礼“指名诬陷“实际上指的是68年春发生的”点名亮相“游行。杨捍东是当年点名亮相游行的当事人,下面是他的回忆内容:

  68年4月初中央号召反击三右一风,由于张钦礼去平顶山解决当地两派问题了,不在兰考。革委会副主任,县武装部部长王德庸主持常委会议,决定4月4日召开反“三右一风”大会并游行。会议确定了将周化民、秦一飞及二月逆流中捆人,打人最凶的庞宝继、徐留根等12人作反面教员点名亮相,然后跟随队伍徒手游行。大会由杨捍东主持,杨捍东开大会时讲了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不许任何人搞武斗。游行前游行中,点名亮相的12人遭到上年坐监挨打的一些人的拳脚报复。

  当时的张钦礼和县革委态度很明确,认为在67年春坐监中的少数人擅自采取报复行为,系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为此,张钦礼及其他县革委负责人每会必批评此类事件,甚至破口大骂。当年冬,张钦礼专门为此事办了“拆墙平沟学习班”,让双方各自做自我批评,达成谅解。

  杨捍东为此事承担了责任,多次作了自我批评。例如在1972年中共河南省委批林整风会议上杨捍东说:“1968年,反“三右一风”,是我和桌兴隆同志抓这一工作的。由于我们掌握政策不严,对群众教育不够,当时出现了一些打人现象。去年,我们在向中央写信反映兰考问题时,也向毛主席和党中央承认了这一错误。(中共河南省委批林整风会议简报 第49期 1972年12月15日)

  
  杨捍东,当时任兰考革委会常委,后来曾任兰考县委副书记。图为杨捍东正在介绍张钦礼的事迹。

  时任革委会办事组副组长的刘俊生的回忆也佐证了杨捍东的说法:

  “这个事我知道。(指点名亮相游行)。被点名亮相的那几个人如庞保继徐留根等都是政法机关的人员,是在67年二月逆流时抓人、捆人、打人很积极的人,被他们迫害过的群众对他们愤恨不已。点名亮相,一些受他们迫害的群众对其进行拳脚报复,也是事出有因的。这与张钦礼无关。“

  1.jpg

  刘俊生,曾任兰考县委宣传干事。那张著名的焦裕禄与泡桐的合影照片就是刘俊生抓拍的。曾当面向习近平汇报过焦裕禄事迹。图为刘俊生正在向观众讲述焦裕禄事迹。

  关于所谓“张钦礼煽动打人“的指控,张钦礼的煽动言行是什么?都煽动了那些人?判决书里并没有提出具体的事实依据。也许张钦礼案卷里存在一些有关材料,但一般人是看不到的。不过,笔者猜想,在张钦礼被判刑的时期,当时的媒体应该会做一些配合宣传报道的。于是查阅了那个时期的报刊杂志,结果只查到了一篇有关的报道。这个报道说:张钦礼“竟然在会上公开说:“我要把老保(指反对他的人)碾成面,团成弹,装在炮筒里,打到东海喂老鳖!”还说:“玩猴要会玩,打人也要会打,只要不打死就行,打死了,就没头玩了。”(《当代》1980年第4期 热流   ——河南漫行记  作者:张锲)

  那本专门揭露张钦礼“罪行“的《焦裕禄身后》一书中也有类似的描述:”要把那些走资派、坏头头一、变色龙、小爬虫统统揪出来,要给他点颜色看看,要进行修理(即打),显显我们造反派的威风,要把他们碾成面儿,团成蛋儿,上到高山顶,装到大炮里,打到东海喂老鳖,也不能解我们造反派的心头之恨!“、“斗走资派,好比玩猴,得会玩,不会玩,一下就玩死了。”

  看来,张钦礼的这段话就是指控张钦礼煽动打人的唯一事实依据了,因为《焦裕禄身后》这本书就是专门为揭露张钦礼“罪行”而写的,张钦礼很多鸡毛蒜皮的“错误”都写了出来了,如果张钦礼存在更多更严重的“煽动打人”的言行,这本书是不会放过的。

  就张钦礼的这段话的真实性,笔者采访过杨捍东,杨捍东说:

  “1968年3月底,中央在北京召开大会,林彪、周恩来和其他领导人发表讲话,宣布揪出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同时提出要批判三右一风。全国各地立即纷纷响应,兰考也同全国各地一样,组织群众收听中央首长讲话录音,同时召开了反击三右一风动员大会。张钦礼在会上讲话里自然要高呼“打到杨余傅,反击为二月逆流翻案风 揪出变色龙小爬虫”之类的口号。联系到兰考对立派干扰革委会工作的表现,也确实说过:当初他们是怎样迫害我们的,我们胜利后又是如何善待他们的。按他们的表现,要把他们碾成面儿,团成蛋儿,上到高山顶,装到大炮里,打到东海喂老鳖,也不能解我们造反派的心头之恨!”这段话里并没有要打人的表示。所谓“碾成面儿,团成蛋儿”之类的很夸张的话,在文革时期是很普遍的现象。诸如打倒、火烧、油炸、踏平、消灭、灭亡等等之类词汇,在文革时期是屡见不鲜的。这类口号也就是说说而已,谁也不会认为是真的要火烧、油炸。”

  杨捍东认为:“那些话明显是气话。至于斗走资派,好比玩猴这段话,明显是引导群众不要殴打干部。“

  刘俊生也说:“反击三右一风动员会我也参加了,在我的印象里,张钦礼讲话还是比较温和的,根本没有什么煽动打人的内容。”

  把上述当事人提供的情况综合起来,就可以得到事实真相的全貌了:

  1968年4月,中央号召反击为二月逆流翻案风。兰考召开了反击“三右一风”动员会。

  张钦礼在动员会上,针对对立面搞翻案,攻击革委会,干扰革委会正常工作的表现,说出“要把他们碾成面儿,团成蛋儿”等等一些气话。

  后来,张钦礼去平顶山处理两派问题。王德庸主持革委会常委会决定4月4日召开反“三右一风”大会并游行。并确定了将周化民等12人作反面教员点名亮相,然后跟随队伍徒手游行。

  4月4日,杨捍东主持了反“三右一风”大会,将周化民等12人点名亮相。

  在而后的游行中,周化民等12人受到了一些人的殴打。

  事件发生后张钦礼及革委会领导都对此提出了批评。杨捍东承担了领导责任,多次做了自我批评。

  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就可以分析判决书的所谓证据了。

  1 所谓“张钦礼多次召开大会小会”,实际上张钦礼仅召开了一次反击“三右一风”动员会。

  2 张钦礼在会上虽然说过一些气话,但那都是文革期间流行的套话。既没有指名,也没有诬陷,也没有说过“打人也要会打,只要不打死就行”,“ 要进行修理(即打)”等这些明显违法的话。

  3 所谓张钦礼召开的小会,实际上是王德庸主持的常委会。在这次会上,决定4月4日召开反击三右一风大会,举行游行,并确定了亮相人员名单。

  4 所谓张钦礼“指名诬陷”,实际上是杨捍东主持大会并点名亮相的,与张钦礼毫无关系。

  5 游行那天,张钦礼并不在兰考,发生的打人现象也与张钦礼无关。

  6 从张钦礼事前事后的言论和行为看,他是坚决反对打人的。

  由上述分析可知,判决书的所谓证据,落到实处,除了张钦礼在反击“三右一风”动员会。说过的一段话外,其余都与张钦礼无关。而且,就是那一段话里,也根本没有“煽动打人“的内容。

  结论:判决书的所谓证据,是把不同场合、不同人物说的话、做的事情都拼凑到一起,不管是不是张钦礼说的,也不管是不是张钦礼干的,都统统算到张钦礼的头上,是一个东拼西凑的假证据。所谓张钦礼“指名诬陷”,“煽动打人”,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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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钦礼案调查之四:所谓“迫害老干部和群众“和“张钦礼挟嫌报复罪”的真相调查

曹玉洪 · 2016-03-09 · 来源:乌有之乡

  为了证明张钦礼罪行的“严重性“,判决书列举了一系列干部群众被毒打迫害,招致严重后果的事实,这些事实包括:

  原县委书记周化民被毒打腰椎弯曲变形

  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张维新被毒打右肘关节骨折

  原县委副书记刘呈明一只眼被打瞎,右侧肋骨被打骨折

  原副县长谢清渠,原县委宣传部长李林鹤、原县直机关党委秘书李仁德等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

  在张钦礼的煽动下兰考城乡干部群众被打者数千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数十人,被打伤致残的数百人。

  在《张钦礼案调查》系列文章之一,之二中,已对谢清渠、李林鹤、李仁德自杀案作了调查澄清。本文叙述对其余指控进行调查的情况。

  要弄清周化民等人被毒打迫害的来龙去脉,必须对兰考文革时期发生的其他重要毒打迫害事件进行考察。

  1967年二月,以周化民为首的部分干部群众在开封军分区的支持下,镇压了以张钦礼为首的卫焦派。他们积极抓人捆人打人,共抓了干部群众共1206人。在长达五个月的时间内,对被关押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残酷的迫害。

  张钦礼说:“把我们关进监狱,和抓反革命一样,把手指扭断了,手臂扭坏,嘴被磕破、牙也磕掉一块,监狱里挤得不得了,只看到都是人的脸。”

  审讯时,“打了我一巴掌,打得我满口出血。”

  “给我带刑具,给我砸上八斤半重的脚镣。”

  “在狱中审了我53次,上刑27次。有的年轻人反抗得厉害,上刑更重,手铐、脚镣吊起来一夜不放下来。最厉害的是把人装在麻袋里,封上口,骨头都挤碎了,九个人装了麻袋,8个人昏死过去了,到第二天才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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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斗张钦礼的实况照片。

  1967年7月30日周总理接见了张钦礼。下面是接见时的一段对话。

  周总理(生气地):在监狱里他们怎样对待你?

  张钦礼:脚上带脚镣,手上带手铐,胳膊上绑绳子,绳子捆得很紧,捆得胳膊都出血了。最毒辣的是制造内伤,用折骨残刑。

  (张钦礼同志一面说着,一面伸出两个被折的指头。周总理无限关怀地抚摸了它。)

  周总理(对旁边一个工作人员):你对联络员说,找个医生给他(用手指张)检查治疗。  (总理联络员谢XX上前问张的住处,并记下来了。)

  樊哲民说:“张钦礼被捕期间,经常被游街批斗。每次批斗都是军队去人押着,周化民一伙亲自动手把张钦礼五花大绑押到汽车上,在全县游斗。批斗的内容都是让张钦礼交代他怎样捏造焦裕禄的事迹,怎样捞取亲密战友,每次大会批斗都是这个内容。每次批斗以后,都要游街示众,张钦礼前边挂着反革命分子牌子,脖子前交叉两把刺刀,就这样游街。”

  当时在法院工作的肖百孝说:“张钦礼是以反革命分子被逮捕的,但罪名一直落实不了。他们组织了一个审讯班子,也没通过法院。他们自己抽的人,由县委或县政府开的介绍信。到第一监狱找一个反革命分子牟中明,威逼他承认张钦礼参加过他的反革命组织,牟中明被迫承认。但他们刚走,牟中明就向监狱方面说明他是被逼说的假话。监狱立即给兰考法院发函说明牟中明证词无效。法院很奇怪,因为他们没有派人。于是派了三个人去第一监狱了解情况,我就是其中之一。见了牟中明后他说了真实情况。这样大家才明白所谓张钦礼参加反革命组织的证据原来是靠逼供得来的,是诬陷。”可见周化民等人对张钦礼是恨之入骨的,不惜栽赃诬陷也要把张钦礼置于死地的。

  不仅对张钦礼是这样,对支持张钦礼的人也不放过。下图是张钦礼被批判时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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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当中的就是张钦礼,两边的人都是陪绑陪斗的。右边的叫张风鸣,是一个复原军人,就因为他支持张钦礼就被抓起来了。他是一直关到最后才被释放的。

  左边的是杨捍东,他当时并不是兰考的,而是开封师院的学生。就因为上报国务院的焦裕禄事迹调查报告中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张钦礼,批评了周化民,结果被当做“国民党中校”抓了起来。

  杨捍东是这样诉说自己的遭遇的:

  “被抓进去之后,昏迷了几次,咋进的监狱不知道,醒来之后被架出牢房,李某还说咋不把杨捍东架出来?下边的人说他就是。他愣了一两分钟,说,你凭什么给兰考的文革划框框定调子?我说自己是开封师院的学生,没有权力为文革定调子。他反问,你为啥写那个鸡吧报告批评周书记,攻击兰考县委?我说是受上级指派来的,不是什么划框框。两个公安人员说修理他,当即就架到现在的县政府,那里有百十个人,李地山、周化民和军分区的政委都在场,几十个人轮流上阵,有出拳的,也有出脚的,血流下来把地上的席子都染红了。李地山问我认不认错,我不认错,他就要我跪下,我说如果我犯了错误也只能给老百姓下跪,决不跪他们。一说完,他们那一伙人又是乱拳乱脚打来,当天还被捆了五绳子。

  4月2日就开始全县游斗,每天一场批斗会,整整四十天,直到五月十一号。我那个三号号子大概二十平方米,装了二十八个人,有农民、工人、干部,真正是名副其实的坐监,根本睡不下去,人挨着人,各个牢房都是人满为患,连隔壁的杞县监狱里,都关满了兰考的文革犯人,兰考大约抓了一千二百多人。拉到外面批斗,拳打脚踢是平常事,进监狱之后要过三关:撞墙、冲地等等。“

  下面是对被抓的干部群众实行游街示众的一些实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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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子春:兰考县委常委,在抗日战争时期担任考城县武装作战科科长,只身夺过日本鬼子六五机关枪,横扫鬼子一大片,是位曾经让小鬼子闻风丧胆的传奇人物。焦裕禄欣赏他嫉恶如仇的品质,说“老潘能坚持原则”,就让他出任监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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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爱云: 兰考县县委委员,兰考县妇联主任,十七级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她曾在人民日报发表《他心里装着咱这一半人口》积极宣传焦裕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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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哲民:兰考县县委委员,县委农村政治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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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素兰:焦裕禄树立的四面红旗之一韩村带头人杨青山的女儿。她代表韩村与焦裕禄树立的其他三面红旗大队发起成立了“卫焦”群众组织,支持张钦礼,坚决维护焦裕禄旗帜。因此被抓,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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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对张钦礼等干部群众进行公开批判,让张钦礼等人坐“喷气式”时的场景。

  可见,首先迫害老干部,迫害群众的正是周化民等人。

  1967年8月,政治形势发生逆转。张钦礼与卫焦派翻身掌权了,对立面卫东林焦派土崩瓦解。面对卫焦派部分人员的报复情绪,张钦礼为了创建兰考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化解双方矛盾,作了大量工作。

  杨捍东说:“很多原来打过张钦礼的干部,都心虚害怕,跑了,有的人不敢去政府领工资。张钦礼说,凡是不敢领的,把工资送到他们家里去,文革运动嘛,站错了队站过来就是了。”

  原县粮食局政治处干事白玉赞还记得:粮食局政治处秘书王区山当时就吓跑了,他的工资都是每月给送到他家里去的。

  肖百孝说:“张钦礼和卫焦派平反后,省军区要退回兰考卫东林焦派捏造的有关张钦礼和卫焦派干部群众的黑材料。当时有我和几位同志去军区接受这批材料。张钦礼当面向我们交代:鉴于这批材料中可能牵涉到很多对立派的具体人员,为了防止泄露出去加剧对立情绪,决定对这些材料立即就地销毁。”

  由于张钦礼能正确对待反对过自己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兰考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兰考在全省第一个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由于人们的思想觉悟总是有高有低参差不齐的,报复打人的事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周化民就被批斗、殴打过。

  曾任革委会常委的杨捍东说:“1968年春天,在周化民被群众批斗中,确有1967年被周化民关押过的工人、农民对他施以拳脚报复的情节,使他受过皮肉之苦。此种现象,完全是背着当时才成立的县革委干的,张钦礼曾为此召开多次干部会议,狠狠训斥违法乱纪之人。”

  周化民在申诉书里是这样说的:“在四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内我被批斗有千次以上,被打500次以上……遍体鳞伤,头上打破后,不准医生治疗,以致化脓。现在头部伤疤斑斑,腰椎弯曲每逢阴天下雨周身关节疼痛。”这段话就有多处不实之词。

  “在四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内我被批斗有千次以上,被打500次以上”这句话就不符合事实。

  周化民是1970年9月调离兰考的,按四年零一个月推算应该是从1966年8月开始就被批斗的。但是直到1967年8月,周化民都是兰考的县委一把手,位高权重,不可能被批斗的。

  杨捍东回忆:“1968年7月以后,按照中央精兵简政的方针,由空降部队主持,将没有结合进各级革委会的干部,集中学习四个月后,于1969年1月初,一部分进五七干校学习,一部分下到社队驻队蹲点。这些干部没有文革初期观点、派别之分,许多被认为文革中追随张钦礼的干部,也都在五七干校学习过。周化民当时被分到五七干校。”

  显然,从1968年7月到1970年9月,这段时间里周化民也不可能被批斗被打。

  这就是说,周化民有可能被批斗的时间最多是1967年8月到1968年6月。在这段时间共有三百三十多天的时间内,要达到批斗千次以上,必须每天都要批斗三次以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头上打破后,不准医生治疗”。当年任公社书记的张守德以自己的亲身经历驳斥了这个说法:“有一次周化民被拉到我们公社批斗。周化民对我说:守德,我的腰很疼,能不能弄个膏药贴一贴?我马上让人买了膏药当场就给周化民贴上了。”

  曾任革委会办事组长,革委会常委的樊哲民说:’”建立革委会以后,张钦礼当家了。周化民算是走资派,就叫他在家里反省。有外地的学生来兰考串连,要批斗走资派。主要是批周化民为什么反对宣传焦裕禄,污蔑张钦礼提供假材料等,有群众给他坐过“喷气式”。弯腰、拿胳膊,这是有的。对于他说的什么毒打的事,他找不出证据。”

  革委会常委,县搬运站的金克仁说:“有一天,我从开封开会回到搬运站,发现周化民、庞保继等人在搬运站劳动。周化民蹲在地上,中午饭也没有吃。我立即让伙房给周化民盛饭,并让伙房把饭钱算到我的账上。我反复向群众交代,张书记多次说要文斗不要武斗,咱们一定要按政策办事,不能打人。吃过中午饭,我就把周化民等送了回去。”

  从上述调查的事实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周化民挨过批斗是事实,挨过打也是事实。但挨打只是在特定时期的少数现象。大多数情况还是按政策办事的。

  2 张钦礼与卫焦派也受过周化民等人的迫害打击,而且更厉害。

  3 由于周化民等人迫害张钦礼和卫焦派在先,周化民等人被打,也是事出有因的。

  4 以张钦礼为首的兰考革委会的领导干部都是坚决制止打人等过激行为的。

  张维新、刘呈明都是周化民的副手,对他们也存在批斗殴打等过激行为。但他们不是关注的重点,因而他们的被批斗的次数比周化民又少多了。

  判决书指控周化民被打腰椎变形,张维新、刘呈明被打关节骨折肋骨骨折,这些指控都缺乏证据支持。

  象这些身体受到严重损伤的事实,应当有当时法医或医院的诊断证明的。但是笔者采访过的兰考县革委的很多当事人都不知道周化民他们被打腰椎变形和骨折的事,也不记得他们曾经因受伤住过院。

  即使1980年审判张钦礼时对周化民等人诊断出有腰椎变形和骨折,也不能证明这些损伤是十几年前被打造成的。

  至于判决书指控刘呈明被打瞎了一只眼,更是荒唐透顶。笔者就此事曾向肖百孝、樊哲民、刘俊生求证此事,他们一听都笑了。原来刘呈明的那一只眼,原本就是坏的。

  判决书还指控:在张钦礼的煽动下兰考城乡干部群众被打者数千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数十人,被打伤致残的数百人。

  这种指控明显是不符事实的。兰考县有三四十万人口,就是现在,打架斗殴也是不可避免的。文革时期,打人事件肯定更多。把这些打人事件都安到张钦礼头上,明显就是欲加之罪。

  1971年到1972年在兰考主政的庞传文就用这种手段迫害过张钦礼。他在事后的检查中不得不说了实话:“为了达到打倒张钦礼同志的目的,真是不择手段。例如,为了给张钦礼同志扣上“资产阶级专政”的罪名,竟然把文化大革命以来,各种非正常死亡的人都统计起来,硬说是张钦礼同志指使人打死逼死一百多人,上报省委,下达社队。”

  判决书的指控,与此同出一辙。

  根据包括本文在内的四篇调查文章的调查结果,足以证明,判决书指控的“煽动策划“打砸抢”,残酷迫害干部和群众”罪,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首先是“指名诬陷”和“煽动打人”的指控不能成立。调查文章提供了大量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判决书始终不能指出具体的有名有姓的打人凶手,哪怕是一个,也举不出来。这是因为,这些打人者必然会证明,他们都是因受到周化民等人的迫害才自发报复打人的。这就达不到证明张钦礼煽动打人的目的了。

  第三,判决书列举的三个自杀案,原因各异,但都与张钦礼无关。调查文章里有多位证人证言证明。

  第四,周化民等被打的严重损伤指控,有的没有证据,有的就是栽赃。都不能成立。

  判决书还指控张钦礼犯有“挟嫌报复罪”:张钦礼对曾提过他意见的原地委宣传部长秦一飞、原县检察长庞保继、县直机关干部杨恒德、徐留根等人,妄加罪名致使他们惨遭毒打,其中有些人致残和受非法拘禁。

  其实,刑法里并没有“挟嫌报复罪”,判决书这样判是于法无据的。不过,由于判决书在这里指名道姓地指出了这几个人“惨遭毒打”和“受非法拘禁”的“事实”,所以,把这些人“惨遭毒打”和“受非法拘禁”的“事实”,弄清楚还是有必要的。

  秦一飞,原地委宣传部长。文革爆发时正率领四清工作团进驻兰考,是工作团的团长。因对宣传焦裕禄的长篇通讯《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有不同意见,曾与张钦礼有过激烈的争论,张钦礼曾写过秦一飞的大字报《秦一飞反对焦裕禄的十大问题》。兰考县委机关红卫兵也写大字报,指责张钦礼为政治扒手,同时也要求把秦一飞揪出来。这说明,秦一飞在文革初期就是各派认定的走资派,并不是张钦礼对他妄加的罪名。

  秦一飞作为开封地委的领导干部,一直在开封,并不在兰考。至于秦一飞在兰考挨打一事,发生在1968年4月4日的“点名亮相”游行中。而这件事是张钦礼不在的情况下由县革委会研究决定的,与张钦礼无关。详情可见《东拼西凑的“煽动打砸抢”罪证-张钦礼案调查之三》。

  庞保继,原兰考县委委员,县检察长。二月镇反时是抓捕张钦礼和“卫焦派”干部群众的领导者、积极执行者。

  杨恒德,“卫东林焦”派负责人,在抓捕“卫焦派”成员时积极参与指认、捆人、打人等活动。

  徐留根,县检察院预审科科长,在抓捕、审讯“卫焦派”成员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以上三人,都积极参与了镇压迫害“卫焦派”干部群众的活动,他们在“卫焦派”干部群众中民愤很大。

  张钦礼掌权后,鉴于“卫焦派”干部群众对庞保继等人报复情绪很大,张钦礼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对这些人实施了保护。

  由于庞保继、徐留根都是政法干部,就把他们留在公安机关,由军队保护起来。(当时公安机关实施军管,外人不能轻易到公安机关里来。)

  把杨恒德安置在拘留所的一个单独的房间里,以免受到外来群众的报复。这实际上是一个临时保护性措施,并没有把他作为犯人来对待。这就是所谓“受非法拘禁”的事实真相。

  当然,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打人的事还是不能完全避免。

  有一次,部分群众闯入军管组,将正在参加学习班的庞保继打了一顿。张钦礼知道后,立即把学习班的负责人郭世清等人狠批一顿,并调离原岗位。

  又有一次,保卫组的肖百孝带徐留根去参加会议,在路上遇到几个群众拦住徐留根要打,肖百孝用自己的身体护住徐留根才脱身。

  上述事实说明,秦一飞、庞保继、杨恒德、徐留根等人被打被监禁都是事出有因的,既不是张钦礼妄加罪名,也不是张钦礼挟嫌报复,与张钦礼根本没有关系。相反,张钦礼是坚决反对报复打人的,为制止报复打人做了很多有效的工作。

  对张钦礼“挟嫌报复罪” 的指控也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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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7 22: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钦礼包庇打死人命犯”调查——张钦礼案调查之五

曹玉洪 2016-04-08 来源:乌有之乡

  河南省高院(80)予字法刑上第379号判决书指控:张钦礼利用职权长期包庇打死人命犯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等人。张调离兰考后,县公安局将上述罪犯逮捕归案,张又指使他人并亲自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1973年张钦礼被提拔为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后,利用职权又将张钦芳提拔为县公安局教导员,和新民提拔为公安局局长;其它两名罪犯分别提拔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知青办副主任,影响极坏。

  所谓“打死人命犯”,实际上牵涉到两件“打死人命案”。虽然是两件不同的案子,但它们都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曲折过程。我们首先对这两个案子进行调查。

张钦芳和赵荣被打致死案
  肖百孝当时是革委会保卫组的成员,曾听取过这个案件的汇报,下面是他的回忆:

  “赵荣是柳林农场工人,张钦芳是柳林农场场长,文革时林场有两个战斗队(群众组织)一个谢风清为首,干部为主,年龄较大。另一个以赵荣为首,以年轻工人为主,两人和两个组织都是支持张钦芳的。1967年冬天,在筹建柳林农场革委会时,两人为争革委会席位发生争执,赵荣就拿起一块砖头砸伤了谢风清的头部,谢风清就喊人来把赵荣抓起来了,也进行了殴打。当时张钦芳不在农场,张钦芳回去后,决定把赵荣送公安局处理。但这时赵荣已被打伤不能走路了。与公安局联系后,公安局让第二天送去。张钦芳就决定先把赵荣关起来,第二天再送公安局。谁知第二天赵荣就死了。公安局派人调查后认为:张钦芳对此事负有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所谓“张钦芳打死人命案”的事实真相。

  再看那本专门诬陷张钦礼的书《焦裕禄身后》对此案是如何说的:

  “有个转业军人名叫赵荣,他不同意毒打老干部,决意退出张钦芳的组织,张钦芳说他叛变,就批斗他,赵荣不服,就活活把他打死了。”

  赵荣是卫焦派的一个小组织的头头,在卫焦受镇压时没有退出,反而在卫焦派胜利,自己也可能进革委会掌权的时候,却要退出。这种说法也太不符合逻辑了。

  而且,当时兰考革委会已经成立了,群众组织基本都不活动了,退不退组织根本就没什么意义了。

  退一步说,就是真有此事,张钦芳作为农场的一把手,也不会注意到这么一个芝麻大的小事。这种说法不过是道听途说,信口雌黄而已。

  1971年张钦礼被调离兰考以后,河南省军区政委王新派工作组重新调查此案,调查结论仍是“责任”问题不是犯罪问题。但王新批示:责任和犯罪之间不存在一条鸿沟。于是就把张钦芳抓了起来。

  据当时的兰考县主要领导庞传文在一次会议上承认:“1971年9月捏造罪名,非法逮捕了张钦礼的弟弟张钦芳同志,绳捆索绑游斗全县。王新亲自给张钦芳同志定罪名,催促县革委呈报张钦芳同志死刑,马上杀掉。由于毛主席革命路线胜利了,张钦芳同志才免于一死。”(中共河南省委批林整风会议简报 第49号)

  “但后来形势发生了逆转。”肖百孝说“周总理派康克清到兰考调查,发现了打击迫害张钦礼及其干部群众的事实真相,立即进行了干预。”庞传文发言中“由于毛主席革命路线胜利了,张钦芳同志才免于一死。”这句话就是指“康克清的干预。”

  当时的革委会常委杨捍东回忆:

  “1972年10月,开封地区公安处在兰考召开万人大会,公开释放张钦芳等人,当面平反、道歉。身兼开封地委第一书记的军分区司员员曲光藻、地委书记高明山亲临会场,当面认错、赔情道歉。随后,地区有关部门又各以文件形式将此事通知兰考及所属各县”

  关于和新民、曾昭泉、刘崇汉和申秀春被打致死案,曾昭泉是此案的当事人之一,他是这样回忆的:

  我当时在县一中任团委副书记,同时兼着一些课。建立学校革委会的时候,我并没有参加革委会工作。68年春,学校通知我回校参加大批判。说是申秀春被揪出来了。我一到学校,就看见墙上贴着“揪出申秀春小爬虫”的大标语。据说有人揭发当初那张指责长篇通讯是大毒草的大字报就是申秀春写的。领导决定有五个老师发言,有我一个。批判会在一个大房间里进行,主持会议的是张文涛是老师,还有程一春是一个高一的学生,他是革委会副主任。到十点钟的时候,有很多人开始打申秀春,多数是学生。我过去拉,也没有拉开,还被打了几下。我出去先找革委会领导总务主任吴敬严,没有找到。又找另一个革委会领导刘崇汉,让他去管,后来听说他也没去。再后来听说,会议批判到大约十二点了,会议结束。当时县里正召开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大会,有近一千人住在学校。申秀春出来后正好遇上这些人,他们又殴打了申秀春,打的还很厉害。当时中学校长和新民去开封了不在家。回来后,我就向和新民说了这事,和新民就就叫几个人把申秀春送到了医院。第二天听说申秀春死了,领导让我和一个学生通知了家属。以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到了1971年,公安局找我调查申秀春案,让我指证和新民、刘崇汉参与打人了。我说:当时和新民去开封了,刘崇汉也没在现场。办案人员调查后也说:你没打人,你还拉架了。但仍要我指认和新民、刘崇汉打人了,我说:他们两个人确实都不在现场,我怎么揭发?总得实事求是吧?

  后来听公安局办此案的李XX说,他当时向开封军分区司令员曲光藻汇报,曲光藻问:这个曾昭泉是干什么的?李回答:他在政工组工作,是个造反派。曲光藻说:就凭造反派这一条,把他抓起来!李问:没有材料怎么抓?曲光藻说:你们这些人哪,就凭造反派这一条,把他抓起来,判两年没问题,没有材料不会整材料吗?

  就这以后,他们把打人的罪名都給和新民、刘崇汉和我按到头上了。我们都被抓起来了。

  后来听说周总理派康克清到兰考调查,发现了这个冤案,认为这是个冤案,让平反。就在原汽车站召开了万人大会,给我们平了反。曲光藻握住我的手给我道歉:“小曾,这事都怨我了。”

  按说,在平反以后,张钦芳等人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在粉碎四人帮后的揭批查运动中,这两个案件又重新立案,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刘崇汉等人重新被抓并判刑,罪名与原来的一样。几十年来,这些被判刑人员一直不服,不断地申诉,有的本人已去世,家属仍然接着申诉,直到今天,仍在申诉。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得知,在张钦芳等人的“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种意见。几十年来,这两种意见不停地争论,几经反复,未能平息。

  判决书指控张钦礼“利用职权长期包庇打死人命犯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等人。”这个指控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对包庇罪做出了定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一个人是不是有罪,其唯一根据是政法机关的判决。在政法机关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前,谁也无权认定其是罪犯。上面关于案件的调查表明,从有关案件发生后直到1971年9月以前,政法机关并没有认定张钦芳等人是罪犯。所以张钦芳等人在1971年9月以前根本就不是罪犯,包庇罪的前提就不存在,张钦礼包庇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有人可能认为,这两个案件发生时,张钦礼正任兰考县革委会主任。他有没有可能利用职权制止政法机关追究罪犯呢?

  事实证明,这种可能性不存在。

  1967年10月30日兰考县革委会成立后,其负责政法的部门保卫组就由军队领导。一个多月后,1967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决定》,在全国对公安机关一律实行军管,公安机关内部群众组织与社会上的群众组织一律隔断联系。这样,地方就彻底失去了对政法系统的领导权。

  1971年9月张钦芳被开封地区军管处抓捕后,时任河南省革委会主任、中共中央委员的刘建勋曾让军管处放人,但遭到了开封军分区司令员曲光藻的拒绝。(曲后来曾在一次检讨发言中承认:“刘建勋让我放人,我不放。”)可见,即使是作为河南省革委会主任、中共中央委员的刘建勋,说话都不顶用,更别说一个小小的县革委会主任张钦礼了。

  以上事实证明,对张钦芳等人案件的处理定性,决定权在军队,与张钦礼无关。

  判决书还指控:“张调离兰考后,县公安局将上述罪犯逮捕归案,张又指使他人并亲自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

  就所谓“威逼地、县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这件事,笔者找到了当事人张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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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守德:四届人大代表,曾任公社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

  张守德向笔者叙述了事情的真实情况。

  河南军区政委王新在河南推行错误路线,迫害干部群众的行为,在1972年8月的省委扩大会议上遭到了严厉的批判。9月7日,又召开了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军区常委扩大会议,继续批判王新的错误。同时,康克清又对兰考抓人的案件进行了干预。在这种政治形势下,释放张钦芳等人并为其平反已无什么悬念,只是个早放晚放的问题。要求立即释放张钦芳等人的活动就是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发生的。

  张守德说:“72年秋焦裕禄母亲去世,县委领导都去山东淄博了。我当时去郑州给我母亲看病。回到兰考后,蔺永沛对我说,你就不用去山东了,老卓走前说了,让你把他们几个弄出来吧,他们在监狱里有病也不让治,身体都很差。我就领了一班子人找到庞传文。庞传文说我也不当家,这事是地区军管组李青山副参谋长管着呢。这样,我们就就去开封地区军管组、法院等部门,要求他们放人,晚上把大字报贴的满街都是。

  谁知第二天庞传文偷偷溜了,跑到郑州三所去了。于是我们就又赶到郑州找到公安厅、高院。他们说,你们找我们有什么用?都是开封军官组压给我们的。我给三所打电话,正好张钦礼也在那里开会。我把情况一说,张钦礼说:“你们在外面等着,我去接你们。”当时郑州三所正开着会,门卫很严,外人不能进去。就是汽车也是出去几个人,回来也得是几个人。但三所有很多兰考籍的服务员,张钦礼叫上三个兰考服务员开车出去了,我和蔡章义薛本亚就这样进去了。

  找到了开封军分区陈端副政委,当初抓人就是他抓的。七一年底撤我的公社书记和换人大代表就是他和政治部主任李文录干的。陈端一见我就说:“小张呀!都怪下面材料报的不实……”。我说:“领导这样说了我也不计较了。”庞政委问我们吃饭了没有,遂安排我们吃了饭。吃过饭我问:“老庞,这事咋办?”庞说:“得跟曲司令说。”我说:“监里那几个人,身体很差,又有病,难道让他们病死在监狱里?”曲光藻说:“老庞,给家里写封信,让先把人放了。”庞传文就给兰考在家的领导李书记、卢书记、程爱云、军管组的聂灵俊等人写了一封信,说是见信先放人。

  我拿着信回到兰考已经晚上11点多了。我就打电话让他们都来,并把庞的信给他们看了。有人说,半夜了明天再放吧。我说:你没在监狱里坐过,坐监的人连一分钟都不会愿意多待。我坐过,我知道那个滋味。就这样,我们找个车在监狱门口等着,让他们进去放人,然后把他们拉到了二所。当时快八月十五了(1972年9月22日),睡了一觉,第二天到开封去开释放证明。到开封后,他们满口答应:好好好,开释放证,马上释放。

  放了不久,开封军分区在兰考召开了平反大会,宣布为被抓的人平反。这些人之所以能够释放,并不是我们闹了一下就放了,而是康克清进行了干预。曲光藻在开封地直机关检查中说过:“刘建勋让我放人我不放,但康克清让我放人,我不能不放。”这个材料我还放着呢。”

  从张守德的叙述中可以明确了几点;

  1 张守德等人的行为只是向地区领导和县领导反映干部群众要求释放张钦芳等人的意见,谈不上什么“威逼”。

  2 张钦芳等人被释放,是由于当时王新已被批判,加上康克清的干预,制造冤案的曲光藻、庞传文等人自暇不顾,不得不释放的。张守德等人的行为对张钦芳等人的释放并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3 张守德等人的行为是按县革委领导卓兴隆、蔺永沛的意见进行的,并不是张钦礼指使的。张钦礼只是为张守德等人见到曲光藻庞传文提供了方便而已,这也算不得指使。

  4 即使是张钦礼向曲光藻提出释放张钦芳等人的要求,也只是作为下级向上级表达了对案件的不同意见罢了,也根本算不上“威逼”。

  5 张钦芳等人被平反后,他们自然就不是罪犯了。对他们的提拔和任用都是正常的,更算不上包庇了。

  所以,所谓“张钦礼包庇打死人命犯”的罪名也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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