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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大学教授:对公职人员思想意识形态依法监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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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03: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千世界,简直无奇不有。。。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面向世界的教育方针和文化多元化主张下,西方落后文化趁机侵入,我国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底色淡化了,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地位削弱了;伴随片面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大学疯狂扩招、城市疯狂扩张、社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农村小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和局部范围内出现了破产,数百万待业大学生、数千万失地农民、上亿农民工形成规模庞大的“流民”,滞留在城市,这为敌对势力煽动颜色革命准备了群众基础。体制内充斥着大量的崇洋媚外、推崇西方资本主义普世价值观、宣扬新自由主义和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士,他们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披着教师学者专家的身份误导年青人、从事着颠覆活动。对我国思想意识形态进行依法监察,是新时代的需要。本研究报告就《监察法》(草案)第三、四两章共有四条补充修改建议。


一、我国思想意识形态面临危险局面
(1)我国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底色淡化了,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地位削弱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面向世界的教育方针和文化多元化主张下,西方落后文化趁机侵入,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底色淡化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地位削弱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总体滑坡,金钱至上、物质消费至上价值观盛行,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崇洋媚外思潮泛滥,推崇西方资本主义普世价值观、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宣扬西方新自由主义成为时尚和先进的象征;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政治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动摇,崇高、美好的共产主义信仰在不少人头脑中成为了笑话。

(2)美帝国主义积极在全世界煽动颜色革命。“帝国主义忘我之心不死”,这是由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和西方霸道文化基因所决定了的。前苏联解体后,美帝国主义一家独大,为了从全世界攫取暴利乃至赤裸裸地掠夺财富、以及巩固自己的霸权,不断在世界上煽动颜色革命。2007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多年来形成的美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格局难以维持,美国经济随着其国际竞争力的下降至今看不到复苏的迹象,这意味着美帝国主义煽动颜色革命的迫切性提高了。近期伊朗出现的街头革命,也说明了这一点。

(3)国内第五纵队跃跃欲试。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片面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大学疯狂扩招、城市疯狂扩张、社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农村小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和局部范围内出现了破产,数百万的待业大学生、数千万的失地农民、上亿的农民工形成规模庞大的“流民”,滞留在城市,这为美帝国主义煽动颜色革命准备了群众基础。体制内充斥着大量的崇洋媚外、推崇西方资本主义普世价值观、宣扬新自由主义和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士,他们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披着教师学者专家的身份从事着颠覆活动。腐朽堕落的贪官污吏,一部分与国外敌对势力勾结一起。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控制力不断提高。国外敌对势力在中国的第五纵队已经形成,而且势力庞大、盘根错节。他们在不断地煽动群体性事件,以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颠覆我党政权、颠覆我国社会主义的颜色革命。

二、对思想意识形态依法监察是新时代的需要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思想意识形态出现的危险状况,强调了新时代要“文化自信”等“四个自信”;针对我国新时代的发展方略,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针对我国新时代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艰难任务,提出了“伟大斗争”等“四个伟大”任务。在《十九大报告》中,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新对此进行了强调。

为了永葆我党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本色,永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指示和精神、切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法理上为防范、抵制颜色革命划一条红线、提供依据,对公职人员提出不同于普通民众的较高要求。

三、具体建议内容
(1)《监察法》(草案)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款,“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建议修改为“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的所有公职人员”。

(2)《监察法》(草案)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建议修改为“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传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职能,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职能违法、职能犯罪”。

(3)《监察法》(草案)第四章第十六条,“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议修改为“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和思想意识形态倾向进行监督检查”。

(4)《监察法》(草案)第四章第十七条,“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建议修改为“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宣扬西方资本主义普世价值观和新自由主义、从事历史虚无主义活动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职能违法、职能犯罪进行调查”。

(建议人:1.贵州财经大学刘明国教授;2.贵州师范大学杨东昌教授;3.贵州省委党校漆明春教授;4.贵州商学院贺梦依教授;5.西南财经大学赵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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