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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伟坡:我的“家庭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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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0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祝伟坡:我的“家庭成分”问题
  2016-03-23 09:12:29
  来源:《温故》十一 作者:祝伟坡

  摘要
  而在“文革”中,对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及子女的子女,更是不加区别对待,凡是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及子女的子女,都打入了“黑五类”,谁管你出身是恶霸大地主还是破产地主,反正词根都是“地主”,正如摘帽“右派”的词根还是“右派”一样。
  河北魏县漳河南边的秦庄村,是我生长的家乡,1947年秋解放。解放初期,我的家乡一度划为平原省漳南县。在土地制度改革(简称“土改”)中,我家被划为破产地主。后来,我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认为我的家庭成分属于错划,曾数次提出申诉,要求改正。

  解放前后我的家境
  按照划分阶级成分的观点,据说我的高曾祖辈应是地主家庭,但其具体经济状况,我已无法知晓。旧社会农村缺医少药,祖父不满四十岁即病故,家境开始走下坡路。到父亲和叔父这一代,坐吃山空,很快败落下来。1938年农历九月,我弟弟出生不久,母亲因乳房长疮(后来发展为乳腺癌)多年,卧床不起,无法喂养弟弟,只好送到奶母家抚养。1940年初,父亲患急病,才三十多岁就去世了。当时,我不满五周岁。同年,叔叔与我分了家。若干现种地,归我奶奶以养老。我分了十几间旧房和六七十亩地根,没有一亩现种地。所谓地根,就是典当地,也叫小卖地,在典当期内,有钱时还可再赎回来,到期没钱赎回时,可以再大卖一次,叫做卖地根,即永远不能再赎回。分家后,病弱的母亲带着四个孩子(大姐、二姐、我和弟弟),吃穿费用,请医买药,就靠卖地根或房子,艰难度日,很快就把地根和房子都基本上卖掉了,最后只剩下两间房。当时住的三间东屋,属于我叔叔。分家单据规定,待我长到十五岁(即1950年),我们必须搬出去。
  我的童年,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吃糠咽菜的苦日子。小时候,我和当时北方任何一家的贫苦孩子一样,下地剜野菜,上树捋树叶,当地凡是能吃的野菜和树叶,我都吃过,诸如锯齿菜、马神菜、醋酸菜、灰灰菜、柳芽、榆叶、榆钱、槐树叶、洋槐花,等等,红白萝卜叶子在那时就是好菜了。即使这样,也是饥一顿饱一顿,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我从十岁左右开始,就经常抬水、拾柴、推磨、推碾子。家里烧火做饭和取暖的能源,主要是靠我拾的柴禾,麦天铲一垛麦茬,秋天拾一垛玉米秸茬根,刮风下雨跑出去捡树枝,冬天用筢子搂树叶和干野草,去地里拾大雁屎。我家一度穷困到讨饭的边缘。有一次,我们村东头有一家办喜事,宴请亲友摆酒席,母亲和姐姐不好意思出面去讨要,就想叫我这个男孩子去。因为嫌丢人,我也不愿去。当时母子、姐弟僵持了好一会儿,那种无奈难过的心情,难以名状。最后,我还是坚持不去讨要。那时我还跟着大孩子卖过烟卷,和小伙伴们一起卖过甜瓜。
  解放前夕,母亲把地根悉数卖掉,赎回十四亩典当地。此时全家四口人,母亲病弱,大姐已出嫁,二姐十二三岁,我和弟弟年岁更小,家中无劳动力,就让邻居代耕,收获了粮食对半分。那时产量很低,还要纳税捐,生活仍然相当艰苦。母亲的精神支柱,就是盼望我和弟弟快些长大成人。
  1947年秋,家乡解放,共产党的工作队进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成立农会、妇女会、姐妹团、儿童团。那年我十二岁,参加了儿童团。我们唱的第一首歌就是:
  一九四七年,成立儿童团,
  站岗放哨,盒子(枪)手里掂……
  1948年,在共产党领导下,家乡开展“土改”运动。1949年春季,村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采取“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办法。我叔叔把他家报成破产地主(当时通俗叫法是破落地主),同时把我家也报成了破产地主。当时,我不满十四岁,正在离我村八里远的回隆镇住校读高小。我和有病的母亲都不懂得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政策界限。就这样,我家就定成了破产地主,也就成了我的家庭出身。土改时,我家不但没有被斗受损,反而还得到益处。按平均分配土地和房屋的政策,还分得两间房、一亩多地。全家四口人,四间房,十五亩多地,生活开始逐渐好转。
  在新中国的阳光下成长
  家乡解放后,我在本村上初小,读新课本,学算术,同时,老师还教我们读《孟子》,学《尺牍》,背诵《古文观止》。
  解放后和建国初期,小学是四二制,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二年,简称初小和高小。如果一个学校既有初小又有高小,称为完全小学,简称完小。1949年春节后,我考上县立回隆镇高小的插班生,跳过一年级,直接到第一班读二年级。严格意义上,这是我上了正式的新学校,国文、算术、地理、自然等课程,都由专职老师讲授,住校过集体生活,唱革命歌曲。在班内,我年龄小,学习较好,备受老师和大同学的关心照顾,我感到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呼吸着解放后的新鲜空气。在回隆读高小的秋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从此,在新中国的阳光下,我健康地成长着。
  1950年初,我领取了高小“毕业证书”,面临升学考试。我本想去安阳考中学,可是路远,约一百里地,还要交生活费和学杂费,只好去上师范。我本不想学师范,当地人有“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小学教师)”的说法,可是当时家里经济困难,而魏县师范吃饭不要钱,不交学杂费,离家又近(五六十里地),最后还是决定去考师范。
  1950年农历正月十五,我“金榜题名”,考上魏县初级师范学校。魏县师范于1949年夏建校,招收了第一届学生,我属于第二届,每届只有一个班,共一百名左右学生。入学时,我不满十五周岁,是年龄最小、个子最矮的。魏县师范三年,我吃的是公家饭(比家里生活还好),受党的教育,学习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不断提高,身体也长成中等偏高的个子。当地著名的开明绅士申济舟,是参加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时任魏县副县长,兼任魏县师范校长(后为名誉校长),给我们班讲过中国历史课。他对我说:“你这三年长高了一头,这一头高是吃公家饭长的,你要为公家办事,为人民服务!”他的话对我教育很大,印象很深,至今未忘。
  魏县师范毕业后,1953年3月,我被分配到县立郝村完小任教。当时我不满十八岁,是该校最年轻的教师。我积极要求进步,很快就加入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一个春节,全村干部集体给我家拜年,说我已经是国家干部了,我和全家人都很高兴。
  我于1953年初参加工作到1956年上大学,每年都涨工资。我从亲身经历中,深切感到,在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下,不仅我个人得到了益处,更重要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党风正,干部廉洁奉公,社会风气好,我感到处处都是明媚阳光,提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经过1955年夏至1956年夏一年的“肃反”工作,于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前夕,按七大党章规定,我没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由中共魏县县委直接吸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时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家庭出身、个人经历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政治审查,还是相当严格的。但是,我入团入党、读师范、上大学、当学生干部,并没有因为破产地主家庭出身而受影响,所以在那段时间内,我丝毫没有家庭出身不好的政治包袱。

  家庭出身的包袱越来越重
  弟弟的故事
  自从弟弟祝俊坡被错误开除团籍,被迫回乡劳动,我开始感觉到了“家庭出身”的包袱。
  我弟弟在魏县初中学习时,曾任少先队大队长,1956年初中毕业,各科成绩都是A,因品学兼优,被保送到省立邯郸中学(后为邯郸第四中学)。反“右派”后,1958年,弟弟在学校黑板报上写了一首讽喻小诗,其中写道:“他姗姗来迟,走向队伍,真像阅兵的军官一样……”学校团委书记看了,对号入座,认为这是讽刺他的。于是借整团之机,说我弟弟俊坡出身地主,思想反动,并诬陷其参加过所谓的“反革命小组”,将俊坡开除团籍。所谓“反革命小组”的实际情况是,学校的一名老师想成立一个学习小组,让我弟弟参加,学习小组尚未成立,那名教师就被打成了“右派分子”,于是这个未成立的学习小组,就被认定为“反革命小组”。1959年弟弟高中毕业,第一次参加高考,志愿是北京外国语学院。当时高校招生,先看政审结论,后看考试分数。政审时因“政治思想不合格”,“不宜录取”,弟弟被迫回农村劳动。在那个年代,因家庭出身不好、“政治思想不合格”而“不宜录取”的青年学生不知道有多少。
  1962年,邯郸第四中学给俊坡来信说,经审查,参加所谓“反革命小组”问题是不存在的,是错案,予以甄别平反,恢复团籍。“文革”后,恢复高考,在农村劳动了将近二十年的弟弟,于1978年第二次参加高考,成绩出人意料,全县两千多名考生中,他竟是第八名,达到了河北师范大学本科录取线。我考虑到他年龄大,家庭困难,为及早就业,就请邯郸师专录取了他。完全有理由设想,如果不是因为家庭出身不好,被错误开除团籍,当年他就有很大可能考上北京外国语学院,在某一方面会做出较大贡献的。
  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1962年提出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越来越强调阶级斗争。和谁斗呢?外斗帝修反,内斗封资修,还有地富反坏右,再加上叛徒、特务、走资派,同时批判臭老九。在这一系列阶级斗争中,特别是在“文革”时期,家庭出身不好的人,实际上都被打入了另册。我的家庭包袱也就随之越来越沉重。
  在土改时,对不同的地主富农,如恶霸地主与非恶霸地主,汉奸地主与抗日地主、开明地主,大、中、小地主与破产地主,地主与富农,反动富农与一般富农,政策上是区别对待的。而且规定,地主劳动五年,富农劳动三年,不再剥削别人,应改变其成分,评定为农民(中农或贫雇农)。但实际上,即使已劳动改造了二三十年的地主富农,也罕闻有改变成分的。而在“文革”中,对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及子女的子女,更是不加区别对待,凡是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及子女的子女,都打入了“黑五类”,谁管你出身是恶霸大地主还是破产地主,反正词根都是“地主”,正如摘帽“右派”的词根还是“右派”一样。
  “文革”初期,唯成分论、血统论盛行。地富反坏右的子女,没资格参加革命群众组织,开会发言先报出身,取消了发言权后,只能靠边站。动不动就查阶级出身和阶级根源,就连陆定一也不例外。陆定一是参加红军长征的老党员,担任中宣部部长达二十二年,在打倒他的时候,中央发了一个文件,把他祖宗三代的照片都印出来了,其中一条罪状,就说陆定一“名为共产党员,实际上是地主的孝子贤孙”。陆定一说:“成分论、血统论都是从苏联搬过来的。”(以上两句引文,均见《炎黄春秋》2006年第7期,第2-6页,李锐:《陆定一党是国是漫谈录》)可见当时从上到下,普遍认为,家庭出身不好,本身就是与生俱来的原罪。

  我也受到怀疑
  “文革”初期,红卫兵造反派给党总支书记贴大字报,说祝伟坡出身地主(“破产”二字早已省略),却被重用为政治辅导员,是阶级路线问题。1969年,党的九大前后,进行整党,恢复党的组织活动,成立党小组时,有几个多年党龄的党员,因家庭出身不好,都不能当小组长,而指定一个出身好的预备党员当小组长。可是党章明文规定,预备党员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更刺痛心灵的,是这位预备党员小组长当面对我说,出身好的党员和出身不好的党员,对党的思想感情是不一样的。这种阶级偏见,给我留下一道难忘的伤痕。当时我心想,你不知道我们家的实际情况,我童年时代受的苦可能比你还多,我入党十多年,受党的教育也不比你少,我的亲身经历,深感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的今天,就不可能上大学,当大学教师,怎么能怀疑我对党的思想感情呢?
  1969年冬,我们河北师大响应中央军委“一号命令”,战备疏散到束鹿县(现为辛集市)。为加强战备,从师生中挑选骨干分子组织基干民兵。一些出身好的非党员编入了基干民兵;我是党员,身体和年龄都符合条件,却未编入。可见,关键时刻出身不好的党员,还不如出身好的非党员受到信任。 

殃及儿子
  更加重我的家庭出身包袱的,是两个孩子也因此受到连累。
  1968年7月,我妻子到妇产科医院生第二个儿子时,医院让填登记表,要写家庭出身和个人成分。医生和护士一看是“富农”,就冷眼相待。我拿着孩子的出生证,到派出所去上户口,那个工作人员在户口本上,把孩子的家庭出身填写成“地主”,把“破产”二字省略掉了。我说我参加革命工作和加入中国共产党都十多年了,共产党员怎么能生出一个“地主家庭”出身的儿子?那个工作人员回答很干脆,而且理直气壮:
  “不填写地主,以后还有地主吗?!”
  我听了,当时就觉得很荒唐,也很生气,但又很无奈!按照她这种逻辑,以后我的子子孙孙都是“地主”了,这就更加重了我的思想包袱。
  “文革”期间,我的大儿子先后上了小学和初中,开始懂事了。同学们一说“黑五类”、“地主狗崽子”,他就低头不吭声了,在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低人一等的阴影。他刚上初中时,有一次因一件事,我带着情绪批评他,他气冲冲地说:“你别来地主这一套作风!”我一听,情不自禁,怒火中烧,举手打了他一巴掌,他毫不示弱,动手反抗,在家里(仅一间屋),父子武斗爆发了。幸亏他妈妈尽力劝阻,才制止了。事后我非常后悔,想想儿子在外边一定因家庭出身受到歧视和欺侮,忍着一肚子冤气,只好对我发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场父子武斗的根源,就是因为我出身破产地主家庭。
  “文革”中提出一个新的政治概念,或者说是一项新政策,即“可教子女”,就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的缩写或简称,是指家庭出身不好的青少年,主要是叛徒、特务和走资派的子女,自然也包括地富反坏右的子女。当时我就想,我的孩子已被派出所注册为“地主家庭出身”,是否属于“可教子女”呢?组织上和别人怎样看待我的孩子呢?难道生下来就是不好的吗?所谓“可教子女”,它的前提就是家庭出身不好的子女,原来就是不好的,是坏的,但可以教育好。这一提法,实际上是“唯成分论”、“血统论”的变相说法。有人说,称这部分人为“可教子女”,实际上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污辱。

  出身不好,找对象也难
  2006年1月8日《中国青年报》有一篇时评说:“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家庭出身’像一把政治枷锁,束缚了不少年轻人。出身地主、富农,甚至中农的,入团入党、当兵提干、找对象,统统受到牵连。不论你多优秀,只要‘出身’不好就很难重用你。”因家庭出身不好,我弟弟不仅在政治上受到迫害,而且也找不上对象,这又是我的一个家庭思想包袱。他是正式高中毕业生,忠厚老实,长相和身体条件也不错,被迫回农村劳动后,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对方一打听家庭出身不好,就告吹了。直到“文革”后期,弟弟已经三十大几了,有人给他介绍本村一个贫农家的姑娘,那姑娘是个文盲,而且长得也不漂亮。论起来,弟弟各方面条件都比她好得多,只因家庭出身问题,女方就是不同意。后来,弟弟产生了过独身的想法。他曾对我说:“因家庭出身问题,我遭迫害,受歧视,何必结婚,生了孩子,让下一代再受歧视遭罪受呢!?”我听了,感到震惊,不禁一阵心酸难过。有句老话:“有父从父,无父从兄。”父亲不幸中年病逝,我为兄长,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弟弟结婚成家,不然,他到晚年孤苦伶仃,怎么办?可是因家庭出身,又是一个无奈,只有叹息和不尽的忧虑。
  地富家庭出身的男孩子找对象难,并非个例,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我的一个大学同学王某在某地师院任教,教学能力、思想表现和身体条件都比较好。老同学给他介绍一个中师毕业的小学教师,两人谈恋爱,差不多快成了,当女方了解到男方是出身富农家庭,就断然告吹了。至于那些出身不好的男孩子,在农村务农,又没什么文化和技术,找对象就更难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本是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是天经地义的,可是这些人找不上对象,怎么办?于是逼出一种奇怪的社会现象——换婚。我所知道的亲友中,就有这种情况,即甲方男性把妹妹嫁给乙方男性做妻子,换回乙方的妹妹做自己的妻子。有的地方,觉得两家直接对换女性,有诸多不便和不伦,就改为甲乙丙三家转圈换婚,即甲家女儿换到乙家,乙家女儿换到丙家,丙家女儿换到甲家。
  换婚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有婚姻无爱情。父母为了儿子娶妻,传宗接代,强把女儿换出去,其丈夫有的年龄悬殊很大,有的是残疾人,甚至是精神病患者,毫无爱情幸福可言,一般又不能离婚,因婚前有约,如离婚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当然也有“先结婚后恋爱”的,建立了较好的家庭。(二)有的家庭只有男孩,没有女孩换婚,或者是男孩多,只有一个女孩能换婚,其余的男孩就得打光棍,当鳏夫。
  因家庭出身不好,找不上对象,而终身当光棍汉的,究竟有多少人,无人调查统计,无人知晓,也无人关注,这是社会的一个灰暗角落。这些人,实际上,无形中被剥夺了结婚生育权和人格尊严——这是基本人权之一。过去多年来,我们不承认人有自然属性,只承认人的社会属性;在社会属性中,强调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超阶级的人性;人的阶级性是人的本性和本质,不承认人类有共同的人权普遍性,而人权普遍性就含有结婚生育权和人格尊严。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承认人权的普遍性。1993年6月25日,我国同意了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起草的《维也纳宣言及行动纲领》,此文件有四个方面明确表达了人权具有普遍性。第二天,《人民日报》就登出了中国主张人权的普遍性的文章。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明确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参见李步云:《人权普遍性之我见》,《新华文摘》2006年,第13期,第117页)。

  申诉与改正
  1964年10月至1965年7月,在河北赵县,我参加了第一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不久,此教育运动通称为农村四清运动。所谓“四清”,最早(1962年或1963年)是中共河北保定地委提出的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二十三条》,提出将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通称四清运动,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四清运动后期,有一项工作是复议农村阶级成分。根据党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对土改时划分的阶级成分,进行审查复议,如果确实划错的,要给予改正。
  在四清工作队复议农村阶级成分时,我就对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家解放前的经济状况,认识到把我家划成“破产地主”是不对的,属于错划。当时我就想,等到我县我村开展四清运动时,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家庭成分。可是等来了全国“文化大革命”,家庭出身包袱竟越来越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拨乱反正,提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不仅要求平反“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要纠正“文革”以前的,包括反右派和土改中的冤假错案。
  在此形势下,1979年,我先后向本村、公社和县各级领导机关提出过要求改正家庭成分的申诉。要求改正我家“破产地主”成分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8月再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见《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人民出版社1965年11月版)。中央文件规定,“构成地主成分的时间标准,以当地解放时为起点,向上推算,连续过地主生活满三年者,即构成地主成分。”(同上,第15页)什么是破产地主呢?中央文件规定:“在解放前,地主已经全部或最大部分失掉了他在土地财产上的剥削,有劳动力但仍不从事劳动,而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叫做破产地主。”(同上,第33页)这就非常明确,构成破产地主成分,除了已经全部或最大部分失掉了他在土地财产上的剥削以外,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有劳动力仍不从事劳动;第二,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如果不具备上述这三个条件,就构不成破产地主成分。
  我家解放前的情况是什么样呢?
  我的家乡是1947年秋解放。解放前三年,即1944至1946年,我家四口人,地十四亩两分,房两间,占有的土地比一般中农户还少,早已完全失掉了在土地财产上的剥削;在劳动方面,父亲于1940年病故,母亲有病不能劳动,姐姐十二三岁,我和弟弟年岁更小,十多亩地,因无劳动力而让邻居代耕,这不属于剥削;生活状况呢,确实比普通中农户低得多。构成破产地主的三个条件,我家没有一条是具备的。显然,把我家划为破产地主,属于错划。1979年夏,我首先向本村大队党支部提出要求改正家庭成分的申诉。8月下旬,党支部召开了土改时期的村干部和贫农代表座谈会,对我的家庭成分进行审查复议。
  自从1979年夏正式提出改正家庭成分的申诉后,我就盼星星、盼月亮、盼太阳似的,盼望着早一天改正我的家庭成分。终于盼到了这一天。1980年6月下旬,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我所任教的河北师大马列教学部,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隋国佐同志代表教学部,当众宣读了《关于改正祝伟坡同志家庭成分问题的证明信》及魏县革委会的决定,将我家破产地主成分改为中农成分。我听了,内心感到非常轻松,多年的沉重家庭包袱终于放下了,无形的政治枷锁终于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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