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598|回复: 1

于小红 求证:两位校长的死

[复制链接]

1

主题

8228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7245
发表于 2017-10-27 0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看博文发现女三中1966年8月活活打死校长沙坪的人似乎与师大女附中打死卞仲云校长(来自女三中的原师大女附中的初中生)有某些关联。有没有可能一个人参与或主谋打死了两位校长?女三中打死沙坪校长的人据说曾在沙坪倒下时一脚踏在死者身上留下照片而被追诉。根据女三中陈寿仁老师的记录,女三中与沙坪校长死亡有关的人中有一人名叫刘南南。见《我对原北京女三中文革情况的补充》http://kerriakerria.bokee.com/6271332.html

师大女附中冯敬兰文章《校长是怎样死的》有这样两段话:也提到女三中的“刘XX”。这是怎么回事?

“高一3班王友琴第一个公开披露了“8·5事件”,20年后,她在《女性的野蛮》(1986年)一文中写到:一天下午,这一派的一些同学在教室里开会,“我们要坚持斗争的大方向”,“走,打黑帮去!”她们这样说,似乎这可以使她们摆脱因工作组问题而产生的困境,并以此进一步证明她们的“革命”性。高一3班其他同学也有类似记忆,一个学生在采访中证实,班里打人厉害的,初中都不在女附中,初中就在女附中上学的,对老师有感情了,下手没有她们厉害。她们平时表现一般,并无过人之处。所以,当她们在8-5那天以激进、暴戾的姿态出现后,不仅让本班同学,也让年轻的班主任大为吃惊。时任教导处副主任的梅树民老师也证实了批斗发起者为高一3班部分干部子女。”

 “1970年春,女附中为卞仲耘内部平反。1978年6月3日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做出了《关于卞仲耘同志的昭雪决定》。1979年,袁淑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挟嫌报复罪逮捕。西城区检查院认为袁借文化大革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已构成诽谤罪,但已过追诉时效,1981年3月14日发出“不起诉决定书”。 198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在答复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时,认为“西城区人民检察院(80)西检审刑字第72号对袁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应予维持。”因校长之死被捕的还有一位女三中68届高中学生,叫刘××,她初中是女附中学生,8-5那天因在现场施暴突出而被举报。刘××因此被“双开”,后来也因同样原因被释放,恢复党籍军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 ... 01-9EB9B050-82E-8A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8228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7245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7 01: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林梅
我也觉得是同一个人。
2014-1-19  15:27举报分享回复(0)
小熊-teddybear
她和往往是同班同学,女三中,确切的班级是高一四班,确切的名字是刘楠楠。
我的博客2011年1月就转发过宋彬彬的辩护者刘进她们的辩护词,如果她们3年后的今天的道歉还是为王友琴的指责抱屈,想为自己澄清什么,那么这诚意就大打折扣了。王友琴是女附中第一个向卞校长的丈夫王先生道歉的,虽然她当时没打人的资格,实际上也处在随时被打之列,王友琴的道歉和宋彬彬的道歉具有本质的区别。
2014-1-19  17:31取消回复(1)
您还能输入140字

回复

于小红的博客 回复 用户0 :宋可能没打人。但是她对文革没认识,她是政治符号,她就必须政治鲜明。和张玉凤合影,任何道歉就不是真的了。(2014-1-19  17:41)
回复
潇洒
犯了罪,或者按照加害者的说法——犯了错误,不受惩罚似乎说不过去,对比一篇事过四十余年又兼斟酌十年才写就的“道歉”或“澄清”的文章,是否也有时效性?!
一颗冷酷的心究竟冰封了几人?
2014-1-19  21:01回复(0)
晓路
冯敬兰是这样看待犯罪行为的,希望看到你的想法:

“我先讲一个与此无关的故事。前不久,我的一个好友和我谈到校长之死的争论时,讲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文革时朋友正读高一,班里一个产业工人的女儿, 平时不起眼,突然成为斗争老师殴打同学的急先锋,她在对女班主任毒打之后,把一壶开水浇到了老师的下身。严重烫伤、感染、溃烂,在66年夏天给老师带来了 巨大痛苦,并造成严重残疾。文革结束后,朋友所在的部门接到一封检举信,告发的正是那个女生。朋友把信锁在抽屉里,内心挣扎了许久,终于决定不转给她的单 位。朋友说,如果我把信转过去,她的一生可能因此就毁掉,这将造成我终生的不安。老师既然没有告发她,就应该给她反省的机会和时间。现在,那个女生已经退休,她也是老师,工作干得不错。朋友说,我认为我做得对。”
2014-2-1  01:55取消回复(3)
您还能输入140字

回复

晓路 回复 用户0 :非常谢谢你和于小康的回答。我看到冯敬兰、叶维丽、宋彬彬、刘进等人对文革中犯罪行为的观点,我真怀疑是不是文革那一代人对犯罪行为都是这样看的。你的回答让我对人性恢复了信心。(2014-2-2  05:46)
回复

于小红的博客 回复 用户0 :这是我妹妹于小康听说此事的回应:她认为那朋友不仅有错,甚至有罪。“原谅只有在和解之后。没有真相揭露就私下授予恩惠,是越权渎法,故意掩护罪犯的本人应该被告。建议那位老师的后人把这位隐瞒害人者罪行的人告到民事法庭。我可以代她写状子。天下有如此无耻之人。”(2014-2-1  04:30)
回复

于小红的博客 回复 用户0 :我把你的评论发给了几个友人。我想这个案例很典型, 不妨大家就此认真探讨。法制的理念每个人都必须建立。你所述的这朋友做法是错的。她想给泼开水的女生反省的机会和时间,但是几十年过去了,泼开水的有没有想到过向那位受害人直接道歉,认罪呢? 而那个朋友有什么权利越权读法呢?她无权宽恕。(2014-2-1  04:14)
回复
老超手
其实不存在道歉的问题。宋彤彤当时的行为,假定不是为报私仇,在当时是认为正义的。就如一人被错判死刑枪毙了,但程序合法。几年后平反。那么法官可以去向死者家属道歉,为法律错误而道歉。但没有必要为自己行为道歉。行刑的枪手没有任何责任。如真认为宋有责任,死者家属可以雇律师去美国法院起诉宋。
2014-2-2  07:51取消回复(2)
您还能输入140字

回复

于小红的博客 回复 用户0 :我认为真相比道歉有意义。女附中的问题是她们没有说出她们所知的真相。 她们不见得知道所有的事实。真相总会大白天下的。 仅北京西城区65 所中学就死了三百多名教职工。有任何法律可以残害这些老师吗?你既然认为打死校长老师遵照了“合法的程序”,是谁用什么法律判处卞校长死刑了?请你解释。(2014-2-2  10:36)
回复

于小红的博客 回复 用户0 :我认为真相比道歉有意义。女附中的问题是她们没有说出她们所知的真相。 她们不见得知道所有的事实。真相总会大白天下的。 仅北京西城区65 所中学就死了三百多名教职工。有任何法律可以残害这些老师吗?你既然认为打死校长老师遵照了“合法的程序”,那么可以向我们大家解释一下是什么样的程序吗?(2014-2-2  10:22)
回复
晓路雨萧萧
回复@老超手:最新信息说明宋彬彬整卞仲耘是有动机的,主要是卞仲耘和他丈夫给中央写了一封《紧急控诉信》,落到了刘进、宋彬彬手里,这种情形下她们肯定要往死里整卞仲耘了。我们应该庆幸逃出了地狱,中国社会里很多都是杀人犯,以前杀了人她们也不会说就是了。
2014-2-2  15:15回复(0)
晓路雨萧萧
回复@老超手:如果我家人被这样弄死的话,我绝对是要报仇的。杀人一定有具体个人操作的,这些人绝对一个也不放过。当然,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没有必要铿铿然地马上就报,可以慢慢来。中国社会没有法律,所以最有效的做法是谁直接实施犯罪的就是报仇对象。如果人人都这样做,杀人之人也要想想再下手了。
2014-2-2  15:22回复(0)
寒路孤客第二季
有些人用人性的灾难来解释文革的灾难其实有点牵强附会。 文革的灾难主要是那个与民主与自由精神相排斥的专制主义带来的灾难!专制主义下人人几乎都是唯唯诺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5-1-9 23:43 , Processed in 0.08437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