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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甲一书生:再谈毛泽东1949年以后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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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21: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者曾在《对毛泽东1949年以后住所的初步考察》一文中,对其1949年以后的专用住所、临时住所及住所特点、毛泽东本人对修建住所的态度等做过一些分析。唯限于篇幅,还有一些问题未能涉及。今撰此文,侧重对毛泽东住所的造价、使用以及继承等几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算是前文的续篇吧。

  一、对毛泽东住所造价的初步分析

  关于毛泽东住所的造价,至今还是个谜。有人说耗费巨亿,也有人说造价低廉。例如有人反驳张国生的博文《蒋介石的别墅与毛泽东的行宫》,说该文认为“这个工程(指滴水洞住所)1960年下半年开工,1962年竣工。工程造价从未对外公布过。目前有两种说法:1亿元,和1亿2千万元。注意,这是当时的造价,那时大多数人的工资只有三四十元”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那时候不但工价低廉,建筑材料同样低廉”(《对反毛言论的批驳【1】个人问题》)。

  笔者认为,想要搞清楚毛泽东住所的造价,最关键的论据当然是相关档案。鉴于其开放前景不明,我们只能借助一些当事人回忆、有关著述或有关住所网页等提供的线索,对一些零星资料进行合理缀合和分析,多少从这一谜团中撕扯出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来。

  到目前为止,关于毛泽东住所的造价,人们所知信息的情形大体有3种。

  一是大体了解,如玉泉山一号楼旁修建的小室内游泳池、浙江金华“512工程”别墅以及广州南湖别墅等。

  1. 玉泉山一号楼旁修建的小室内游泳池。玉泉山一号楼建造于1953年。当时江青张罗着在楼旁修建一个小室内游泳池,。“整个游泳室不过百平米,水池只有五六十平方米、齐腰深的水,但有山有流水,有花有草,还有一块双人床大的沙滩(《毛泽东与他的卫士们》下卷,第584页)。毛泽东不喜欢,批评了江青,让她写检讨,并用自己的稿费支付了修建费用5亿元(旧币,相当于5万元)。

  2. 浙江金华”512工程“别墅。1969年修建,准备供毛泽东乘火车路过金华时休息用,但毛泽东并没有用过。该别墅于1976年底到1977年初由杭州铁路分局移交给铁路金华地区党委。记者采访当时负责接收的董连津时,他拿出了笔记本上记载的各项工程造价清单:地上建筑580平方米,造价70679元;地下建筑365.5平方米,造价171831元;电力照明暂估3.5万元;附属工程3.05万元。总计30.8万元。据当年建造别墅的负责人,时任20军60师副师长的沈世元介绍,这一造价还另有隐情。因为”钢筋、木头等材料都是营房科提供,工钱也不需发放,只要付砖头、水泥、钢板、门等费用即可,很多建材都没计算在账上。竣工后,建造费用向上级报销,总数不到25万元。估计实际造价要100多万元“(李根荣、慈剑锋《当年接管别墅的铁路离休老干部说出内情,601别墅的真正代号为”512工程“》;《20军60师前副师长沈世元证实--金华神秘的601别墅是毛主席休息室》)。

  3. 广州南湖别墅。1971年修建。包括1(江青住)、3(康生住)、5(周恩来住)、7(毛泽东住)、8(警卫及工作人员住)号房子、松园(毛泽东住)及另一套别墅(汪东兴住),共7套别墅。其中毛泽东有两套。据广州军区司令员丁盛说”在‘九一三’之后,我们把这个情况报告周总理、叶帅,整个花了六千多万元,他给批了这个钱。那个时候,松园这套没有完工,我说:‘总理,那套没有完工怎么办呢?’他问我:‘你说怎么办呢?’我说:‘就这样没有完工,那就害怕浪费了,没有用了,再加点钱把它修起来,今后还可以用!’总理就说:‘好啊,你们就把工程结束吧!搞完吧!’“(丁盛口述,金光整理《丁盛回忆录》)时任广州市革委会办事组副组长(相当于今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文革史研究专家迟泽厚则有不同的说法:“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有:钢材8450吨,木材19750立方米,水泥 3.4万吨,石料8.97万立方米,沙子5.42万立方米,红砖2500万块。动用步兵、工程兵、汽车兵共28个营、1.2万人,运输汽车458台,各种施工机械71台。此外,在工地和外地还雇请民工3000人。整个工程经费开支约4000万元。如果考虑到很多物资、材料都按内部价格结算,还有许多物资设备是无偿调拨以及主要是由部队施工等因素,这几千万元只不过是实际开支一个零头儿。”(迟泽厚《南湖“行宫”修建记》)丁盛所说6000多万与迟泽厚所说4000多万是有差别的,这可能是计算方法不同,也可能是丁盛岁数较大,记错的缘故。

  还有一处可以大体推算出来的毛泽东住所造价--河南郑州原省委第三招待所8号楼。改革开放以后,各省国宾馆的使用功能也相继发生改变,可以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在1990年代,“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经营管理处刘继智处长告诉记者,从接待功能角度来说,接待办下辖的三个宾馆(黄河迎宾馆、中州国际集团、河南饭店)分工各有不同,其中黄河迎宾馆(引者按:即原省委第三招待所)主要负责高级的内事接待,是河南的国宾馆。然而,接待任务占用的时间和空间是有限的。如何避免近3亿元的资产在没有接待任务时闲置造成的浪费,如何让这些资产实现增值?黄河迎宾馆面对的时代已经完全不同于‘三所’了”(《河南“国宾馆”走入民间》)。该所有8栋别墅小楼,毛泽东住所为8号楼,通常应当是建设最精美,费用最高者。姑且按平均数考虑,用总费用3亿除以8,每幢别墅约为0.375亿元。当然,这“近3亿元的资产”未必就是1950年代末至1960年代初建设郑州三所的费用,很可能是1990年代测算出来的存量资产价值,但当年建设费用之巨于此可见一斑。

  二是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其建筑面积,可由此推算造价,如韶山松山一号、韶山滴水洞住所、武汉东湖梅岭一号住所、江西庐山“芦林一号”住所。

  目前开放并允许游客参观的毛泽东住所,大多数都不说明建筑面积是多少,如韶山“滴水洞”住所、武汉“梅岭一号”住所即是如此。了解此项数据相当困难。但只要细心,也不会一无所获。下面是笔者收集到的几组数据:

  武汉梅岭一号住所。一号楼地上一层局部两层,建筑面积3003.11平米;二号楼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025平米;三号楼地上一层,局部两层,建筑面积4069.42平米(武汉建筑设计院陈焰华、张兵、张再鹏《武汉东湖宾馆一至三号楼空调设计》2006年1-5月设计)。建筑总面积13097.53平米。

  韶山松山一号住所。包括主房、副房、秘书室、会议室、理发室、厨房、娱乐室等,建筑面积550平米(杨庆旺《毛泽东旧居考察记》,第576页)。

  韶山滴水洞住所。包括一、二、三号楼,主体工程建筑面积共3638.62平方米(《纪念毛主席,和他的61座别墅》)。

  庐山“芦林一号”住所。主体建筑面积4500平米(江西省庐山旅游局编《游--庐山恋旅游手册》;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编《庐山历史上的今天》,2011年11月7日)。

  广州南湖住所。南湖1组共建房15栋,建筑面积9043平方米。南湖2组共建房13栋,建筑面积6280平方米。南湖3组共建房5栋,建筑面积5698平方米。南湖4组共建房7栋,建筑面积6902平方米。松园(亦称南湖5组)共建房15栋,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以上共计建房55栋,建筑面积40923平方米(迟泽厚《南湖“行宫”修建记》)。

  浙江金华“512工程”住所。地上建筑面积580平米, 地下建筑365.5平方米(《20军60师前副师长沈世元证实--金华神秘的601别墅是毛主席休息室》)。

  知道了这些住所的建筑面积数据,是否就能够推算其基本造价呢?目前来说恐怕还不行。因为很多信息还不完全对称。举个例子,1953年,毛泽东为江青力主修建的玉泉山一号楼小室内游泳池支付了5亿(旧币,相当于今5万元)。小室内游泳池整体建筑约100平米左右,水面约50-60平米,算下来每平米建筑费用约为500元。因为游泳池属于特种建筑,其费用肯定比一般民居要高,适合与其他毛泽东住所附设的游泳池费用比对。惟目前中南海室内游泳池(附设一个室外游泳池)、武汉梅岭一号游泳池的面积数据尚未公开,故无从推算二处建筑的费用。只能设想中南海室内游泳池、武汉梅岭一号游泳池都比玉泉山一号楼游泳池大很多,又增加了门厅、大厅、卧室、更衣室等建筑,总的建筑规模当为前者数倍以上,估计所耗费用亦为前者数倍以上,惟具体数额无从得知。

  金华“512工程”别墅和广州南湖别墅是目前既知道建筑面积又知道总造价(当然这个总造价仍有很大的问题,容后说明)的两处毛泽东住所。按此数据推算,“512工程”别墅地面建筑费用为121.86元/平米,地下建筑费用为470.1元/平米。但据主持工程修建的沈世元说,当年负责接收的董连津所说的30.8万总价仅是纸面上的说法,实际造价约百万之巨。那么,按这个数额来推算,别墅的平均造价应为1057.6元/平米。再看广州南湖别墅总造价,笔者在“6000多万”与“4000多万”这两个说法中选取低值,按迟泽厚“4000万”推算,则平均造价应为977.4元/平米。与“512工程”别墅平均造价大体接近。笔者认为这代表了毛泽东时代作为特种建筑的大体标准,达到当年上海市中心繁华地段民房造价标准的10倍以上(据近年披露出来的档案,上海1976年-1985年的“十年规划”,其市中心房屋造价为90-95元,见《当年市中心房屋每平方米造价90元》)。按977.4元/平米的标准推算,已知建筑面积的几处毛泽东住所建筑的总造价分别为:武汉梅岭一号,1279.5769万元;韶山松山一号,53.7350万元;韶山滴水洞,355.4326万元;庐山“芦林一号”,439.6500万元。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推算即使大体“靠谱”,也仅仅是实际造价的一部分,甚至只是很小一部分。理由是:

  其一,许多住所的建筑材料都采取各方面无偿支援或内部低价拨付的方式,节省了大笔开支。比如沈世元说过,“512工程”使用的钢筋、木头等都由营房科提供,很多建材并没计算在账上。迟泽厚说广州南湖别墅工程的很多物资、材料都按内部价格结算,还有许多物资设备是无偿调拨的。

  其二,许多住所由部队进行施工,节省了大笔劳务、机械开销及施工人员的生活保障费用。“512工程”负责人沈世元特意说明施工时“工钱也不需发放”这个事实。迟泽厚则告诉大家广州南湖别墅工程动用步兵、工程兵、汽车兵共28个营、1.2万人,运输汽车458台,各种施工机械71台。在工地和外地还雇请民工3000人。修建韶山滴水洞别墅时,施工人员都是作为特种兵征招入伍的。若是一般工人参加施工则需付出可观的劳务费用(参见蒋国平《毛泽东与韶山》,第132页)。

  其三,以上推算的住所造价在大多数情况下仅指主体建筑本身,并不包括其他附属设施,而这些附属设施的费用在总造价中占据着不小的比例。如“512工程”别墅于1976年底到1977年初移交时,电力照明工程作价暂估3.5万元,附属工程作价为3.05万元。占总造价20%以上。况且该别墅本身就是个特例。它仅供毛泽东临时路过时短暂休息时使用,许多相应的生活设施都不必建设,如没有厨房,就不用专修上下水道;没有供散步用的花园式风景区,便可省去大笔绿化费用。广州南湖别墅就不同了,除住房外,另建成350米的防护坑道1条,大型隐蔽部3个,半地下电站1个,各种电缆196公里,道路25公里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庐山芦林一号在修建主体建筑的同时,还修建了配套工程,如吼虎岭上形似巨轮的邮电通信大楼,楼内装有当时最先进的通讯设备;高压专用电线、变压器、配电房;环湖公路;主房后山两侧长达几百米的防洪排水沟;猪圆山的圆形蓄水池;芦林湖的整修,等等(李国强等《毛泽东与庐山》,第225-227页),加上这些,整个工程费用可能要翻几番。可见迟泽厚说修建广州南湖别墅所花的4000多万元只不过是实际开支一个“零头儿”,这话绝非空谷来风!

  其四,住所占据土地价格。其实它在毛泽东时代并不存在,当时所有的建筑用地都由国家无偿划拨,谈不上什么土地交易。笔者只是想借此提醒读者,那个时代还有这么大一笔按今天的规矩应该交纳的经费没有交纳。而居今天,它几乎成为房价节节攀升的罪魁祸首。
  三是对造价和建筑面积情况都不清楚。

  主要是指各省在国宾馆或一些风景区为毛泽东建造的住所。目前无论是查阅相关档案还是实地考察,对于一般研究者来说都不具备条件。但有一个现象值得指出,即1950年代末各省建造毛泽东居所时,大都参照了广州小岛、杭州刘庄和汪庄、武汉梅岭一号住所的样式、格局和规模,有的甚至直接借用原有图纸施工。从目前见到的一些住所图片来看,河南黄河宾馆8号楼、北京密云水库石骆驼别墅,其外型大小都与武汉梅岭一号、韶山滴水洞别墅差不多。由此及彼,对各省在国宾馆或风景区为毛泽东建造的住所造价,大体上还是可以推算的。

  二、毛泽东住所的使用

  为了研究方便,笔者曾将毛泽东1949年以后的住所分成专用住所和临时住所两类。前者是指从1949年进入北京城(时称北平)后直到1976年去世前,专门为他修建、改建(也有个别住所最初并非为其修建,因毛泽东需要而改归其使用),供其本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居住的处所。不过“新中国第一家庭”的关系太为复杂。作为毛泽东妻子,江青通常不是以夫人的身份与他同宿于一个屋檐下,而是另有住所,如以中央文革的名义使用钓鱼台的几座楼;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还在上海为她盖了一幢与毛泽东同等规格的别墅,同时在天津、武汉、郑州、广州、海南岛、杭州、青岛、北戴河、长沙等地也都有住房。不知它们是否也应计入毛泽东住所的总数之内?至于毛泽东的临时住所,是指其外出时临时路过某地,假若当地没有其专用住所,毛本人又不愿意宿于火车专列上,由接待方临时安排住宿的某幢住宅或宾馆、招待所的某个房间。有关情况请参见拙文《对毛泽东1949年以后住所的初步考察》,恕不再列举。

  笔者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这些住所平时是怎样使用的,毛泽东不住的时候别人可以住进来吗,还是一直空关着?

  例如,一篇名为《毛泽东的“行宫”问题》文章谈到,毛主席别墅(“行宫”)的情况包括:1.很早以前就建好的,只是军管下来以后,为毛主席居住和开会方便而使用,而这部分别墅大由于房间较多,所以是毛主席和其他领导人共同使用的。比如香山双清别墅、杭州刘庄宾馆等。2.宾馆饭店一类。由于毛主席短暂停留过,而后人为了怀念及宣传旅游的目的而说成毛主席别墅。如浙江皇后饭店和福建汀州别墅等。3.解放后各省委为了接待中央首长和外宾所建的宾馆。这类宾馆里的别墅区并不是为主席一人修建,而是为整个中央领导人往来方便考虑而建。还有一篇《五毛所谓毛主席61处行宫的无耻谎言》的文章则认为,“行宫者,实招待所也”,虽然有接待级别的不同,但别人也是可以下榻的。没有因为毛没来就空关在那里。网名杨虎的一篇文章《对反毛言论的批驳(1)个人问题》也说,“毛主席住过或没住过的招待所,以后也招待各种人员,没有是属于毛主席个人财产的,结果都被反毛者称之为毛主席的‘行宫’了”。

  以上看法大多是毫无根据的臆想。

  下面按照毛泽东专用住所或临时住所,分为毛泽东在世时和去世后两个阶段,就其相关使用问题予以说明。

  (一)毛泽东在世时的专用住所使用

  笔者曾核实过,毛泽东专用住所中属于1949年以前修建的,有北京香山双清别墅、中南海菊香书屋,杭州刘庄、汪庄4处(其实汪庄的主体建筑也是1949年以后建的,参见《对毛泽东1949年以后住所的初步考察》)。毛泽东在双清别墅住的时间不长,1949年6月以后,他白天去中南海办公,接见各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和各界人士,指导政治协商预备会的筹备工作,晚上回双清别墅休息,后来干脆离开香山,入住中南海。政协筹备会安排就绪后,也没有因安全保卫的原因返回香山居住(《峰与谷:师哲回忆录》,第45页)。至于说香山双清别墅“由于房间较多,所以是毛主席和其他领导人共同使用的”(《毛泽东的“行宫”问题》)这话的人,确属“很傻很天真”。1949年毛泽东进城,住在香山时,便自己独居双清别墅,其他四大领袖(朱、刘、周、任)带头家属住在距双清别墅二三百米远的一个大院子里(何虎生《毛泽东初进中南海》,第48页),没人敢钻进双清别墅找房间住。1949年以后在全国各地开会,除非当地条件不具备,他总是独自住一幢小楼。如1958年开南宁会议时,他一人住招待国宾的五号别墅,其他中央领导人集体住二、三、四号别墅(杨庆旺《毛泽东旧居考察记》,第568页)。除了双清别墅,中南海菊香书屋,杭州的刘庄、汪庄都经历过大规模修缮,也完全不是旧时模样了。

  毛泽东入住中南海丰泽园菊香书屋以后,在北京又修建了其他几处住所:新六所一号楼、玉泉山一号楼、中南海游泳池、官园、密云水库石骆驼别墅、中南海“二O二”住所。新六所一号楼建于1949年夏秋时,毛泽东访苏回来入住,1950年代末后不再去住。玉泉山一号楼建成于1953年,后经常入住。游泳池建于1954-1955年间,1966年毛泽东由丰泽园搬到游泳池去住,他的书籍什物仍留在那里,游泳池没有厨房,每天在丰泽园把饭做好后提到游泳池用餐。官园住所系邢台大地震后所建,但毛泽东不喜欢,没有去看,一直空关着,直到1980年代改成少儿活动中心。中南海“二O二”住所建于唐山大地震之前,毛泽东没有去住的意愿,但屋内卫生一直在打扫,生活用品按毛泽东随时入住的标准管理。唐山地震后,毛被紧急转移至此,直到去世。

  毛泽东在外地的专用住所,他不住时,通常外人是不能入住的。据长期担任高级将领秘书和广东省革委会办事组副组长的广州军区动员部原部长迟泽厚说:“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毛泽东常来广州。初时他的住处只有珠江北岸的中共广东省委小岛招待所1号楼。以后又在白云山的鸡颈坑为他修了一组房子。从1962年后,连续多年毛泽东未来广州。……省委小岛的房子一直空着”(《南湖“行宫”修建记》)。根据笔者所见资料,各省国宾馆别墅区大多建有四五座到十座不等的别墅小楼,供毛泽东与其他主要领导人住宿。毛本人则在其间固定有一、两栋房子(如杭州刘庄一号楼、汪庄一号楼,长沙蓉园一号楼、九所六号楼和三号楼,郑州三所八号楼,长春南湖宾馆一号楼等)。他在世时,其他中央或地方领导人、外宾即使入住别墅区,通常也不会入住毛的小楼。一位网友曾为此提供了一个有趣细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为彭德怀、陶铸和‘六十一个人’平反,悼念陶铸的文章由新华社记者李耐因、赵淮青搜集材料撰写,由时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的与陶铸曾共事多年的赵紫阳署名发表。李、赵写好初稿专赴成都请赵紫阳审定,赵就特请他们去老人家住过的成都别墅居住。晚上洗澡,那水管流进浴盆的竟是黑锈汤,不知换了多少盆,最后流出来的还有一点锈色,他们只好凑合着抹一把”(大横刀《毛泽东的别墅》)。可见这座别墅已经多年没有使用过了。

  对于中央主要领导人入住各地国宾馆别墅的规矩,迟泽厚曾经对汪东兴的一段话有个解释,当为真正谙悉内情之言。他说为毛泽东修建南湖住所时,“汪东兴还对南湖4组房子的编号问题作了指示,认为现在的编法不妥。他说:一个办法是不编号,以地名命名;也可以把1、2、3、4的顺序颠倒过来,或者把现在的编号打乱重编。将来房子都修好了,不要说哪套房子是为哪位首长修的,首长愿意住哪儿就住哪儿。汪东兴对房子编号的意见,大概主要是着眼于安全警卫。至于说‘首长愿意住哪儿就住哪儿’,恐怕此话只适用于毛泽东和江青,周恩来和康生绝不会住进计划给毛泽东和江青住的房子里去”(《南湖“行宫”修建记》)。

  在毛泽东的家乡韶山或风景区为他盖的专用住所,如韶山松山一号、滴水洞,庐山庐林一号,南昌“八二八”住所,他在世时别人不能入住。

  任何事情都有例外。毛泽东在世时也确有其他中央、地方领导人或外宾入住其住所的少数例子。情形有三:一是因工作原因入住毛泽东专用住所的配属建筑。如周恩来一次到武汉梅岭一号向毛泽东汇报,被安排在工作人员住的二号楼过夜。二是因为当地已经为毛泽东另外修建(或准备)了住所,所以这个住所从其专用住所行列中“退役”,允许接待其他领导人或外宾。如1962年以后,毛泽东多年不来广州,所以曾用白云山鸡颈坑别墅接待过柬埔寨外宾。毛泽东从杭州刘庄搬到汪庄后,他住过的刘庄一号楼也用于接待美国客人。“西湖国宾馆副总经理张建雄告诉记者,1972年2月26日尼克松访问杭州就住在现在一号楼的甲部,基辛格和随行人员则住在一号楼乙部”(《81岁少庄主重返杭州刘庄 西湖第一名园成国宾馆》)。1974年12月23日,周恩来从北京飞到长沙,向毛汇报四届人大筹备情况,被安排在蓉园一号楼住了4个晚上(赵志超《毛泽东十二次南巡》,第377-385页),这时毛已搬到九所居住,中央领导人周恩来、邓小平、江青等人也都在蓉园一号楼住过。在天津,第一招待所一号楼是1958年为毛泽东修建的,但毛一次也没有住过。据曾任中央警卫局副局长的邬吉成说,1974年6月19日,纪登奎陪江青到天津,他负责保卫事宜。当天“江青入住招待所一号楼,这座楼是五十年代为毛泽东建的,卧室、起居室适中,但有一个跟排球场那么大的客厅兼会议室”(《红色警卫--中央警卫局原副局长邬吉成回忆录》,第336页)。作为毛泽东的妻子,江青入住也算外人入住,这在一般读者看来不可思议。但在“新中国第一家庭”中确是如此。1950年代,毛泽东曾与江青一起外出并同宿一处,进入1960年代以后,再也没有两人一同外出并同宿一处的记载了。毛泽东对他人入住自己的住所不是没有想法。他让汪东兴交待广州军区修南湖居所,就是因为鸡颈坑的房子住过外宾。三是房子盖好或维修之后,中央相关部门或地方负责人为检查工程质量而先期试住。1971年12月29日中办警卫局副局长毛维忠奉汪东兴之命专程来广州检查南湖工程的施工质量。先后在新建的南湖毛泽东居所和刚刚装修过的鸡颈坑居所各住一夜,亲身体验房子是否适用合格。据说韶山滴水洞别墅建好后,时任湘潭地委书记的胡耀邦首先进洞。但他是否住过滴水洞,是住在毛泽东专用的一号楼,还是供客人、工作人员用的二号、三号楼,不得而知(蒋国平《毛泽东与韶山》,第12页)。

  (二)毛泽东在世时,他的临时居所别人能不能住?

  一般来说,临时住所因条件所限,毛不会单独住一栋小楼。如毛泽东在茨坪宾馆住115房间,在茶陵常委楼住办公室,在芜湖烟岚楼驻2101-2105房间,其他领导人也同毛泽东住在一栋楼内。但按当时的通行做法,接待方往往会把毛泽东住过的房间辟为陈列室,视为莫大荣誉。其他客人来,接待方不敢安排住,客人本人也不敢去住。这种情况在文革时期,个人崇拜搞得如日中天之际,尤为严重。

  (三)毛去世后,他住过或从未住过的专用住所别人能不能住?

  个中情况很复杂,需分别说明。一方面,从大的形势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国宾馆、旅游地中央领导人专用住所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1979年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消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北戴河休养区拨给旅游部门接待外宾使用。1982年,中央书记处决定将一直空着的官园居所改为中国少年儿童活动中心。19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许多省市的国宾馆经费不再由政府全部包起来,开始部分地走向市场,昔日神秘的园林式别墅区逐渐对外开放,其中也涉及到毛泽东专用住所的管理和使用。另一方面,大多数毛泽东专用住所的开放方式并非是发挥本身固有的住宿功能,仅为供游客参观而已。如北京中南海菊香书屋,一度开放可以参观(现已关闭);湖南韶山滴水洞,可以购票参观;庐山芦林一号,可以购票参观;南昌“八二八”住所,可以购票参观;武汉梅岭一号,可以参观;湖北咸宁“301”工程,可以购票参观;北京香山双清别墅,可以参观;郑州三所八号楼,可以参观;北戴河别墅(1959年建),封闭,特殊来宾可参观。其他毛泽东专用住所如杭州刘庄一号楼、汪庄一号楼、长沙蓉园一号楼、南宁明园五号楼依然封闭。

  在毛泽东的专用住所中,可以入住者大都有较高的限制门槛,如韶山滴水洞,领导或外宾可入住;北戴河别墅(1954年建),中央领导人可以入住;武汉梅岭一号,中央领导人可以入住。北京密云水库石骆驼别墅则是个例外,大概毛泽东本人从未入住过该别墅,而现在为了招徕生意,普通客人也可以入住了。
  (四)毛去世后,他住过的临时住所别人能不能住?

  毛泽东临时住所的管理不像专用住所那样严格。目前可以入住的毛泽东临时住所有芜湖烟岚楼2101-2105房间;浙江皇后饭店;福建汀州别墅;江西茨坪宾馆115号房间(毛泽东于1965年5月22-29日入住,现可住客人,我的一位朋友曾住过,拍有照片);庐山175号别墅等(毛泽东于1970年8月入住,2012年笔者曾通过朋友的关系住过两天,别墅内有住房8间,大会议室一间,据服务员说,每天房费约万元左右)。

  不过,还有一些临时住所因为已开辟为旅游景点,仅供游客参观,如山东青岛迎宾馆、江西庐山美芦别墅均可以购票参观;江西茶陵县委常委楼办公室也可以参观;开封红楼一号房间虽然封闭,特殊来宾还是可以参观的。

  看来,某些网友所说的,毛泽东1949年以后的住所就是招待所,“是毛主席和其他领导人共同使用的”,“以后也招待各种人员”的说法,直到现在仍只是好事者个人的臆想。

  行文至此,顺便回应一下杨虎网友的另一个说法--“毛主席下去视察,通常不住宾馆而只住在专列上”(《对反毛言论的批驳【1】个人问题》)。这是瞎说。1950年代毛泽东“出巡”河南、湖南、湖北、江西等地,因当地住所的新建和改建尚未就绪,确有住在专列上的情况。他乘飞机“出巡”,则必须入住住所。据考察,毛泽东坐专列出行较为集中的两个时间段是1958-1959年和1971年,而在此期间夜宿专列的时间仍然有限。如1958年他先后6次离开北京,举行杭州会议、南宁会议、成都会议、汉口会议、广州会议、北戴河会议、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开会当然不能住在专列上。从1959年12月23日到1960年3月6日,毛泽东乘专列“巡视”各地达5个月零3天。下面是对这几次“出巡”夜宿专列、居所情况的统计:1959年10月23至26日住宿专列,27日住宿住所,28至30日住宿专列,31日住宿住所,1959年11月1日至1960年1月4日住宿住所,1960年1月5日至17日住宿专列, 18至23日住宿住所, 24至26日住宿专列, 27至3月8日住宿住所, 3月9日至13日住宿专列, 14日住宿住所, 15至16日住宿专列, 17至18日住宿住所, 19日至26日住宿专列。总之,在这次长达157天的“出巡”活动中,住宿专列为40天,住宿住所为117天,住宿专列连三分之一的时间都不到(参见《毛泽东生活档案》下卷,第819-第821页)。1971年8月14日到9月12日,毛泽东“南巡”。由于怀疑林彪谋害他,又开始夜宿专列,但途经湖北、湖南等地仍多住宾馆。据当时带领全副武装的一中队100余名官兵沿途保卫的中央警卫团团长张耀祠统计,此行32天中,毛泽东“武汉住10天,长沙、南昌各住3天,杭州住5天”(《张耀祠回忆录》,第186页),住宾馆的时间为21天。可见因特殊情况夜宿专列最多的情况下,仍有差不多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入住宾馆别墅。如果在平时,更多。

  杨虎所谓“毛主席下去视察,通常不住宾馆而只住在专列上”,只是其个人的猜测。

  三、毛泽东住所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继承问题

  有的网友提出:“中国有多少别墅?那么中国的领导人可以不可以去住下?去过的就是他的别墅?至于别墅管理单位写毛泽东浴室之类,与历代皇帝登的泰山有什么区别?泰山是哪个皇帝的私产?德清莫干山上有个别墅,说是老蒋住过的,也写这样的字样,难不成这产权是台北小马政府的?……陈希同几个别墅之类,北京市政府的别墅,当年的北京市书记去住下有什么不可?居然说是陈希同的别墅,产权证是陈希同的吗?”(《纪念毛主席,和他的61座别墅》网上跟帖)

  笔者不得不指出,这位网友真的很无知。本文在前面曾对这些专用住所在毛泽东生前的使用情况予以说明,可见这些住所决不仅仅是“去过”那么简单。说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更是令人笑掉大牙,只有毫不了解毛泽东时代住房政策和住房状况的人才会提出这种问题。

  1949年以后,国家先是对官僚资本、封建资本房产实行代管,对公共房产实施征收。1956年,在对城镇工商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又对以往允许房主私人出租的房屋,除自住外,一律改由国家经营,称之为“经租房”,一开始从收取的房租中返还20-40%给房主,至1966年则将房屋全部没收,返还房主的那部分房租全部取消(参见卸甲一书生《毛泽东时代的“房主”、“房奴”与“房爷”》)。与国家先后实行“代管”、“经租”政策相应的背景是,中国城镇先后两次面临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住房资源极为紧缺。1949-1950年党政机关大量迁入城市和几千万农民流入城镇;1958年大跃进,2000多万农民进入城镇就业。为了解决其住房需求,国家每次采取的办法都是征收私房为公产。据称,从1956到1965年有1亿平方米的私有住房被公有化,到1978年中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化住房。“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50年,全国城市住房面积只有4亿平方米,当时城市化比率低,为11.18%,城市人口仅为6169万,人均住房面积5.5平方米。由于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住房体制,资金只有投入没有回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0-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资累计只有362.5亿元,年均住房建设投资13.1亿元,仅占同期累计基本建设投资的7.5%(1958-1960和1966-1971都低于5.5%),和仅占GDP的0.7%(1952-1978年期间)”(参见陈杰《中国住房事业六十年:回顾与反思》)。毛泽东时代住房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一直就没有超过8%。而同期日本、苏联、美国和法国等住房方面的投资占到期总得基本建设资金的15%-30%(参见黄家杨《毛泽东时代老百姓不愁住房?》)。在国家完成对大部分私人住房的征收之后,房屋所有权成为话题禁区。对那些胆敢以人口增加,住房不够为理由提出退还“经租房”的房主,有关部门甚至上纲上线到“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高度,谁还敢去捋虎须?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丧失所有权》的批复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丧失了所有权”,干脆从法律层面宣布对“经租房”房主所有权的剥夺。以至于房主们每每谈起“经租房”归宿,大都以“捐献给国家”这类话语含混带过。

  在那个时代,有没有房子住才是中国绝大多数老百姓最堵心的事儿。

  经济学家茅于轼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30年后的1979年,房子盖得很少。因为政府奉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何况盖房子是很花钱的。那时候连吃饱都成问题,哪来钱盖房!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中国人口增加了几乎一倍,而房子盖得极少,结果是人们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差。结婚只能并铺,根本没有房子可供分配。一家三代同堂,挤在一间屋里不是稀奇的事。另外就是搞违章建筑。在走道上盖一小间做厨房,后来升级变成住房。或者在公共楼道里烧饭,在办公室里搭铺,铺上再加铺,充分利用空间(茅于轼《三十年前的中国百姓》,《读者》2008年第14期)。确实,当时中国的绝大多数房屋都是公产房,属紧缺资源,凡有幸入住者只能获得使用权,死后,子孙仍可以继续住,继承的也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住房条件相当简陋、拥挤却拥有公产房使用权的幸运儿们也只能这样“痛,并快乐着”。

  与之成鲜明对照的是毛泽东的住房,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与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普通百姓都天悬地隔。建造时间更是令人感慨。

  毛泽东的大多数住所都是什么时间建造的?以下是相关数据:

  郑州省委第三招待所,1959年修建;长沙九所,1959年修建,1961年竣工;上海西郊宾馆,1960年修建;杭州汪庄宾馆,1958年修建,1959年开业;天津第一招待所,1958年修建;哈尔滨花园邨宾馆,1959年修建;南宁西园饭店,1958年修建;呼和浩特新城宾馆,1957年修建,1959年10月建成;西宁胜利宾馆,1958年修建;西安丈八沟宾馆,1958年修建;兰州宁卧庄宾馆,1958年修建;长春南湖宾馆,1958年修建;济南南郊宾馆,1961年开业;南昌滨江宾馆,1959年修建;密云水库石骆驼别墅,50年代末修建;花溪西舍、东舍,1958年修建;武汉东湖宾馆梅岭一号别墅,1959年底修建;韶山松山一号楼,1958年冬修建;北戴河小别墅,1959年修建;韶山滴水洞别墅,1960年修建,1962年底竣工;庐山芦林一号别墅,1959年修建,1961年建成。

  上述别墅大多是在1959 至1960年间建成。有的始建时间为1958年。根据当时的施工能力,这种规模的工程一般不会在年内完成,而要转入1959年继续施工。有的工程则因为投资遇到困难,甚至要拖上好几年才完工。据一位曾参加韶山滴水洞工程的人说,他于1959年到滴水洞搞建设,到1960年时,上级说国家经济困难,暂时不搞了,大部分人回家去种田,留下的人继续修建。这个来自湖南常宁的青年人留下了,1962年底工程建好后,他被分配到韶山宾馆当锅炉工(蒋国平《毛泽东与韶山》,第132页)。其他类似工程还有很多,如庐山芦林一号别墅、呼和浩特新城宾馆等。

  那么,在上述住所工程修建最为集中的1959至1960年,中国是一个什么状况?仅以修建毛泽东住所最积极的河南、山东、湖南、湖北、江西为例。

  “河南全省死亡人口在二百万以上,死亡牲畜七十四万多头,荒芜土地四百四十余万亩,扒毁农民房屋一百六十多万间”(《1959年“信阳事件” 饿死上百万河南百姓》)。

  新华社记者张广友说,1960年冬,他在山东参加五级干部大会,会上山东省农村工作部部长张新村检讨说,山东全省去冬今春非正常死亡达69万多人。大会的一位领导说,山东省57年是5500万人口,60年有5000万,减少了500万,如果算上这几年的正常生育率,非正常死亡率应当更多。

  在毛泽东的家乡湖南,“三年困难”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始终没有个明确说法。有人说湖南全省14个地(市、州)“饿死”人数累加,1959、1960、1961年三年达138.27万人(《大跃进湖南省全省饿死人数考》)。这个数字准确与否还无法认定。那么具体来看看毛泽东家乡湘乡具体情况吧。1961年4月14日胡乔木曾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毛泽东作为中央文件下发,信中讲到“昨天我和王力同志、毛华初同志、省农业办公室贺炳贤同志等人去了一起湘乡县委。我们原听说邻近韶山的原东郊公社现龙洞公社死人情况严重(从一九五八年十月到一九六一年三月,三个大队死七百零七人,占现有人口百分之十三点五),拟去该处调查。结果因为道路不便,临时到原东郊公社现陈赓公社的楠香大队、七星大队、水底大队、石匠大队的几个生产队看了一下,发现这几个大队的情况也很严重,楠香和石匠两大队三年来死亡率都达百分之二十左右。据县委说,全县三年约死三万人,去年约死二万人,而以去年年底最为严重。全县病人在去年年底达七万人,现已减至一万余,但我们去的地方,有些生产队病情尚未停止”(《胡乔木笔下的韶山大饥荒》)。

  关于“三年灾害”时期湖北非正常死亡的总数,至今仍不清楚。但可以把当时湖北最富庶的荆州地区人口死亡作个例子来说明。据《荆州地区志》,全区人口1959年为629.19万。1960年降为628.11万,一年之中人口不仅未增长反而减少10800人;其中1960年死亡人数高达115844人,按照荆州地区1955年至1959年每年死亡43857-67190人的平均数,1960年比正常年景多死亡约7万余人,死亡率达18.67%,比1959年的10.87%加大了七点八个百分点;而全荆州地区1960年的人口增长数只有3521人,比1958年减少159372人,196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9年的18%降为0.57%。

  据披露,江西省当时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总数为18.1万。有研究者认为,如此之低的非正常死亡率,是与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杨尚奎、省长邵式平、省委书记刘俊秀和副省长方志纯较为温和的政策是分不开的(陈意新《安徽和江西两省“大跃进”及饥荒的比较研究》)。

  毛泽东自己是怎么看待1958-1961年到处为自己盖房子这种现象的?笔者无从知晓。因为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曾提及此事,但包括毛泽东在内的高级干部们无人回应。平心而论,1950年代前、中期,尽管中央领导人生活保障的支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但毛泽东个人对享受欲望的节制与身边工作人员的冲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制约关系。惟这种制约的平衡是极为脆弱的,个人欲望稍有膨胀,立即出现严重失衡。历史证明,完全依赖个人自律往往极不可靠,缺少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一旦失去束缚便将无限扩张。1953年,毛泽东徒步走上武汉蛇山,被一个小学生发现了,一声呼喊“毛主席来了”,成千上万的人马上就拥了过来,短短时间就聚集了几万人,把他围在中间,一片喜悦欢呼之声。1956年6月,毛泽东在长江武汉段游泳,两岸有几万人在观看,“毛主席万岁”之声不断。正是受人民群众的欢呼声和随后掀起的大跃进狂热气氛的感染,此时的毛泽东不仅没有制止各地大盖楼堂馆所的不正风气,反而张口要求家乡的省委书记在韶山为自己盖房子。“吴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这是毛泽东自己也说过的话--在各地领导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身上充分体现出来。滴水洞和芦林一号工程本来都有极为庞大的施工计划,要不是碰上“三年困难时期”,因财政拮据而被迫放弃后续工程,不知还要盖出多么辉煌的建筑来!在大盖楼堂馆所之风的驱使下,原先本来已建有毛泽东专用住所的省份也纷纷掀起改善接待条件,新建、改建国宾馆和毛泽东住所的“升级换代”热潮。于是杭州出现了汪庄,长沙出现了九所(尽管其初衷可能不是专为毛泽东盖的),南京在已有西康招待所的情况下新建了依村居所、紫金山国宾馆,广州在小岛宾馆之后又建了鸡颈坑居所。毛泽东入住后仍然没有提反对意见。1970年代前后,除了根据国防需要新建战时指挥所之外,其他新建房子或是为了满足居所继续“升级换代”的需要(如北京的官园、二O二、广州的南湖),或是为了解决专列停车时毛泽东休息的舒适问题(如浙江金华“512工程”工程、江西“八二八”宾馆、上海“一O一”)。对这些,毛泽东本人或者知道,欣然入住(如“八二八”宾馆);或者知道,表示不去住(如官园住所),或者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如浙江金华“512工程”),但从未表示过反对,没有批评过什么人。甚至广州南湖别墅干脆就是他本人嘱咐汪东兴叫人去盖的。几十年以后,当年张罗着为毛泽东盖房子的各级领导人们写下了诸多回忆录,对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文革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唯独对给毛泽东盖房子这件事,只字不提,仿佛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更没有人将其与当时中国农村饿殍遍野、父女相食的悲惨景象联系起来。
  最后,还是回到毛泽东住所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继承上来。毛泽东的住所皆为公产,子女不能继承其所有权,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使用权的继承同样被视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让渡。1950年代初,有别于往昔的“公-私物权”模式形成之初,使用权的继承尚未提上日程。20多年后,诸如父母去世后,由哪位子女继续承租住房?父母退休了,由哪位子女享用“顶替招工”的资历,到工厂上班?已经成为每个家庭成员们都非常关心的利益焦点。

  目前尚无任何资料证明“新中国第一家庭”中出现了使用权继承的问题。但伴随着“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一些重要成员确实发生了耐人寻味的地位变化。

  夫人江青一跃成为中央文革副组长(毛泽东说过,中央文革就相当于书记处),晋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以其特殊身份和胡搅蛮缠的行事方式,几乎干预了“文革”10年间的所有重大政治活动。连身为政治局常委的组长陈伯达在她面前连气都不敢喘大了,后来竟因为江青骂他而闹着要自杀。

  女儿李讷年仅26岁就主持《解放军报》新的总编辑组的工作(相当于总编辑。但有的网友说她此时为中将军衔。这是误解。文革前军队就取消了军衔制。李讷确实有一段时间主持了军级单位《解放军报》的工作,但干部级别并没有提升,其他文革中“火箭式”的干部也漠不如此);旋出任“中央文革”办事组长,后因个人原因不再从事具体工作,仍挂有北京平谷县委书记和北京市委副书记等头衔。

  1965年大学毕业的侄子毛远新,于1967年1月担任黑龙江省临时权力机构“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的负责人,1968年5月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任沈阳军区空军政委、沈阳军区政委。

  与毛泽东有亲缘关系的王季范孙女王海容1965年从北京师范学院毕业后进入外交部工作,1971年被任命为外交部礼宾司副司长,1972年为外交部部长助理,1973年为外交部副部长。

  毛泽东的表侄女王曼恬在“文革”中担任天津市委主管文教的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后兼任国务院文化组(即文化部)党组成员。

  在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里,普通百姓对财产使用权的继承范围十分有限,也就是继续承租现有住房,顶替退休的父母到工厂上班等,这还是城镇居民,广大农民甚至连这个资格都没有。在社会高层,它则体现为另一种路线图:不是继承某项具体的财产使用权,而是继承权力。只要有了权力,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财产支配的权力以及特别保障体制。它不需要诸如房产证等任何契约来担保,一切都来自权力的背书。通过这一途径,财产使用权以特殊的方式延及家属子孙。以江青为例,她于1967年从中南海搬到钓鱼台国宾馆另行居住,所住10号楼和11号楼环境安静优雅。她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郑州、广州、海南岛、杭州、青岛、北戴河、长沙等地都有住房,她春天到上海,夏天到青岛、北戴河,秋天在北京,冬天去广州、海南岛、杭州。1971年2月,她在广州休养,要穿一件小大衣,就叫跟随她一同到广州的吴法宪用空军的一架专机从北京运到广州。同年9月,她住在北京时,非要她在青岛时用过的一个卧榻。吴法宪叫空军派了一架大型运输机,从北京起飞到青岛把那个卧榻运了回来(参见《江青有“四怕”》)。如果不算毛泽东的话,江青的生活待遇在全国是没有人能比得上的,就连一度身为“二把手”林彪的夫人叶群也无法望其项背。

  1976年,一切可能皆化为泡影。

  确有成功例子。请侧过脸去看一看朝鲜的金日成、金正日、金正恩“三世”政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e421d5f0101n4h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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