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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民:呼和浩特市郊区“四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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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2: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呼市”)郊区的“四清”(先为清2分、清账目、清仓库、清物资,后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始于1963年,到1966年下半年基本告一段落。  

1963年初,呼市郊区党委首先在郊区毫沁营人民公社开始了以社会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试点工作。当时中共中央尚未下达关于“四清”工作的正式文件,只是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一种形式,开展“四清”的先行试点,所以“四清”运动又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毫沁营人民公社的“四清”试点工作,是从开展“四史”教育入手的。“四史”教育,是进行以革命史、社史、村史、家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是以牢记阶级仇,不忘血泪苦的形式,进行忆苦思甜,弘扬革命斗争精神,振奋革命斗志。  

毫沁营人民公社的“四清”试点工作进行了不到半年时间,先后产生了一批村史、家史的忆述资料,但由于“试点”中断,并未形成正式文集或出版物。  

1963年5月和9月,中共中央对“四清”工作已有指示,呼市郊区于1964年在巧报、八拜、攸攸板、五里营农场开始了“四清”运动,这4个社场的“四清”工作共进行了8个月时间,故而史称“前八个月‘四清’”。  

前八个月“四清”也称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主要理论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定》,简称《决定》和《规定》,也称“双十条”——“前十条”为《决定》;“后十条”为《规定》。这一段“四清”,是针对农村社队基层干部的经济“四不清”问题,开展运动,即解决这些干部的工分、账目、仓库、物资不清问题,也就是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清物资。  

按照上述“四清”的内容,“四清”工作队开进农村社队后,采取“扎根串连”,“访贫问苦”和“三同”(与贫下中农同吃、同住、同劳动)等方法,深入到社员群众中,一边理清阶级界限,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打击地主富农;一边通过“扎根串连”和“三同”等办法了解生产大队、生产队等农村基层干部的“四不清”问题。在“四清”工作队掌握了一些干部“四不清”问题的基础上,便开始组织召开社员会议,让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在社员大会上进行“洗澡下楼”——交待自己的“四不清”问题。交待的“四不清”问题包括多吃多占、白吃白拿、多为自己记工分、贪污盗窃、私分瞒产等等经济问题;也有的交待阶级立场不稳、阶级界限不清、打骂社员群众、生活和工作作风等等问题。  

1964年7—8月,因上级对“四清”工作有新的布署,“前八个月‘四清’”宣布暂停进行。  

1964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及华北局对“四清”(主要是农村“四清”)工作新的布署,加大了“四清”工作的力度。这次从各单位抽调的参加“四清”工作队的干部比“前八个月‘四清’”抽调的干部要多得多,抽调参加呼市郊区“四清”工作的干部队伍称为“‘四清’工作队员”,其中有大量的带枪荷弹军人、警察、法院、检察院干警;也有各级党政机关从事党务、政务、业务和技术工作的领导、环节干部及一般干部;还有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贫下中农协会、工商联以及厂矿企业的干部;也有接受下基层锻炼的大学毕业生;为了弥补“四清”工作队干部的不足,同时为了通过“四清”运动培养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中共呼和浩特市委与郊区党委决定,从郊区农村选拔一批初、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的优秀知识青年,从市区选拔一批应届高中毕业生,经过较为严格的政审、身体检查和考试考核,作为农村“四清”工作“借干”人员,编入各“四清”工作队(组),参加农村“四清”工作。首批“借干”人员开始约有近200人,经过政审、身体检查和考试考核被淘汰者,约有三分之一。  

1964年8月,在呼市“四清”工作总团的领导下,一边从各单位抽调参加“四清”工作团、队工作的干部,一边在郊区党校对“四清”借干人员进行了学习培训。8月下旬,把所抽调的参加“四清”工作队的干部也集中在一起,进行培训和动员。  

呼市当时所辖农村只限郊区,再无其它旗县区。所谓呼市农村“四清”工作总团,实际上也就是管郊区农村这一块。郊区在公社化后,下辖桃花、太平庄、西菜园、巧报、八拜、黄合少、五十家、榆林、罗家营、毫沁营、保合少、小井、攸攸板、台阁牧等14个人民公社和大黑河牛奶场、五里营农场等2个场,1964年7月28日,台阁牧公社划归乌兰察布盟土默特左旗,到1964年底郊区下辖13个公社和2个国营农牧场。  

1964年9月下旬到10月初开展的郊区农村“四清”,被正式确定为“第一批‘四清’”。第一批“四清”开展的社场,原拟在4个社场开展。“四清”工作队正要准备进入4个社场时,突然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呼市市委的通知,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四清”工作的有线电话会议。电话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主持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高锦明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高锦明讲话的主要内容是,当前农村的阶级斗争复杂而激烈,在呼市郊区黄合少公社,发生了公社党委副书记张连喜伙同公社干部崔秀元(兰兰)和殷辂吊打贫下中农孙红红的重大政治事件。怎样对待这一事件呢?高锦明在会上提出,呼市农村“四清”工作总团要变更原拟在4个社场开展第一批“四清”的计划,采取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紧急措施,把所抽调的“四清”工作队员集中到黄合少公社,先把这个公社的“四清”工作抓好。会后,呼市“四清”工作总团还考虑到桃花公社存在着比较突出的民族矛盾,所以重新安排了第一批“四清”工作,决定把兵力集中在黄合少和桃花两个公社,开展第一批农村社队的“四清”工作。在工作队下社队前的这一段,为了把“四清”工作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作队员还听取了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两级党委书记关于自治区“三不两利”和“承认历史,照顾现实,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等民族政策理论的专题报告。  

9月下旬,组成了黄合少和桃花两个“四清”工作分团,在呼市农村“四清”工作总团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四清”工作。工作分团下辖(进驻生产大队)工作队和(进驻生产队即小队)工作组,大一些的工作队有“四清”工作队员40—50人,小一些的工作队有“四清”工作队员20—30人;工作组有“四清”工作队员3—6人。工作队任有指导员1名,副指导员1—3名,秘书1—2名;工作组任有工作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公社机关也进驻了工作队,称“直属队”;公社所属的学区、供销社、农具厂等企事业单位,也进驻了工作队。“四清”工作队一进社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召开社员和职工大会,由工作队指导员和队长作动员报告,在说明来意后,宣布“一切权力归工作队”,向社队干部提出“约法三章”之类的要求,并动员社员群众,特别是贫下中农,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四清”运动,向“四不清”斗争。  

第一批农村“四清”工作正式在黄合少、桃花两个公社开展后,“四清”工作队的基本工作方法仍然是通过与贫下中农“三同”和“扎根串连、访贫问苦”了解和掌握情况。特别是“三同”,是每个工作队员必须执行的。为了更多更准地掌握事实,工作团组织工作队员特意听取了王光美在河北省抚宁县桃园大队“四清”蹲点的报告,(即“桃园经验”)。“桃园经验”中重要的一条经验是访贫问苦,扎根串连。所以,工作队与贫下中农的“三同”,既是工作队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又是“四清”工作最重要的方法。工作队员与贫下中农的“三同”是住要住在最贫寒的贫下中农家,如孤寡老人、“五保”户家;吃要吃派饭,在贫下中农家轮流派饭;还要求工作队员参加一定时间的生产队集体劳动。刚进村时,纪律异常严格,如不准吃鱼、肉、蛋,又延伸到不准吃油炸糕、不准吃饺子、不准吃带肉的烩菜等等。郊区有一名党委副书记作为麻什工作队的工作队长,与麻什村被派饭的贫下中农户很熟悉,在正月里与贫下中农“三同”中,与这户社员一同吃了一顿羊肉馅饺子,被工作分团知道后,在全分团受到通报批评。其他工作队员看到这种情况暗暗叫苦。有的工作队员由于吃派饭吃不饱,眼看着供销社卖饼干,都不敢买饼干充饥,弄得工作队员思想很紧张。  

“四清”工作队进驻农村社队约一个多月后,通过“三同”和“扎根串连、访贫问苦”,得到了一些关于社队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干部“四不清”问题的线索。这时,在呼市农村社教“四清”总团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召开了一次四级干部(郊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会议,各工作队指导员和队长参加会议。“四干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让这四级干部集中在会上交代自己的“四不清”问题。这对于参加“四干会”的所谓“四不清”干部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加之工作队对参会的社队干部“火力”很足,在一定程度上有“逼、供、信”的现象,使得这些社队干部心神不宁:该交待的问题都交待了,但还要逼着再交待,总是揪住不放。在越逼越紧的情况下,就出现了自杀的问题。在不到一个月的“四干会”期间,在黄合少和桃花两个公社的四级基层干部中,自杀者达30多人。当时,不管自杀者有无“四不清”问题,都一律被宣布为“畏罪自杀”,其家属因此被加上了“反革命家属”的莫须有罪名,没有追责和伸冤的权利。  

“四干会”无果而散。参加“四干会”的“四清”工作团队领导回到社队和企事业单位后,接到上级“战地整训”的通知,在本工作队内部进行学习整训。整训中主要围绕前一段“四清”工作,一边学习政策文件和理论,一边小结前一段“四清”工作。在涉及到对前一段“四清”工作评价时,工作队员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认为存在“左”的倾向,因此发生了死人的问题;另一种看法是认为存在“右”的问题,理由是还没有搞出多少“四不清”成果,死了几个人就畏首畏尾,不敢大胆工作。这样争论了几天之后,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团队领导在总结时说,前一段“四清”工作,既存在“左”的问题,也存在“右”的问题,然而“右”的问题似乎是主要方面。今后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有“左”就纠“左”,有“右”就反“右”。这种原则不清的说法,不仅没有解决工作队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反而给多数工作队员带来了认识上的迷惘。  

正值此时,1965年一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四清”工作的新文件——《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大家统称的《二十三条》,《二十三条》有几个明显的不同提法:1.把“四清”与“四不清”的矛盾上升到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的纲上来认识;2.把“四不清”的内涵由原来的经济领域扩展到新的更大的领域——政治不清、经济不清、组织不清、思想不清;3.非常明确地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4.把干部分成四类,即好的、比较好的、问题多的、性质严重的。《二十三条》下达后,虽然对社队干部的打击面比以前缩小了,但“逼、供、信”的现象仍然没有完全杜绝,如在与“四不清”农村基层干部的斗争中,在桌子上拍枪,以“坐班房”威胁,用“抗拒从严”等等手段恫吓的情况亦非个别,所以仍有自杀而死的现象。有少数工作队,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很紧,几乎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好在之后上级反复强调对四个类型的干部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经过反复“洗澡”、“下楼”,在再无任何问题可查的情况下,陆续“解放”了一部分这两类干部,让他们去抓工作,抓生产,“四清”工作才有了新的转机。  

经过近10个月的“四清”工作,在最后“落实定案”时,除像张连喜、崔秀元、殷辂这几个上级点名的干部被移交司法部门刑事处理外,其他一些“四不清”干部,则被定为“多吃多占”、“白吃白拿”、“阶级立场不稳”或“革命意志衰退”等等,从原工作岗位上被撤换下来。  

1964年7—8月,黄合少和桃花两个公社的“四清”工作宣布结束。轮换和充实了一批工作队员后,集中在呼市第一中学整训了近一个月后,便进驻到开展第二批“四清”工作的社队,开始了第二批“四清”工作。  

呼市郊区第二批“四清”工作于1965年8月至1966年6月在太平庄、巧报、八拜3个公社和大黑河牛奶场进行。工作队员中有半数是参加第一批“四清”的干部,另一半是从各单位新抽调的干部,接替上一批被抽调搞“四清”的干部。与此同时,又选拔了100多名新“新借干”人员编入第二批“四清”工作队(组)。第二批“四清”与第一批“四清”的情况大同小异。大同,基本上都是按《二十三条》的精神进行的;小异,是第二批“四清”的斗争矛头更多的是指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地富反坏右”。经过近10个月的工作,第二批“四清”除极少数被认为有政治、经济、组织、思想严重“四不清”的农村基层干部得到刑事或组织处理外,被撤换或免职的多属多吃多占、白吃白拿、投机倒把、阶级立场不稳、贪污盗窃等问题。第二批“四清”结束时,为了调整充实社场的领导班子,从工作队员中选拔了一批年轻干部,充实提拔到社场(一般任党政副手、团委书记和妇联主任)。  
1966年7月,呼市郊区第二批“四清”工作结束时,“文化大革命”已经开始。“四清”工作队撤离后,原计划还要开展第三批“四清”工作。但因“文化大革命”已经进入“反工作组”阶段,呼市农村四清工作团队解散,工作队员回到各自的工作单位。1967年,第二批“四清”工作团队的部分负责人被群众造反组织揪斗,呼市郊区农村的“四清”工作从此彻底宣告结束。   

(作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委政策研究室)

http://www.nmqq.gov.cn/nianjiank ... asp?ArticleID=2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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