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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三味书屋”卜伟华演讲听后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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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06: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革,多少人心中的痛

看到“三味书屋”的预告,本周请来卜伟华做《关于文革是研究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正是我感兴趣的话题。虽然有点感冒,还是准时赶到了书屋。
卜先生以杜牧《阿房宫赋》中“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开始了他的演讲。
讲座内容不在此赘述,大家可以到他的博客了解他的观点(http://bwh2006.bokee.com/)。
简单介绍一下卜先生。
卜伟华,1950年出生,上海崇明人。1982年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现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著有《砸烂旧世界——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与浩劫》一书,编入香港中文大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68年分卷(第六卷)
与我们大多数人理解的不同,卜先生认为,“从1966年5月到1969年4月这三年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个绝无仅有的特殊时期,国内一般称为文革的第一阶段,其实,这三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大革命时期”。


卜先生提到的文革时期的“群丑图”



卜先生讲完后,照例是提问时间。听讲座的有很多年轻人,其中一位后生先是请卜先生推荐几本他认为比较真实的关于文革的书,卜先生答曰“说了恐怕你也卖不到,都是在香港或国外发行的。”后生话锋一转,问道:“既然中国对文革的史料有种种限制,也不让公开研究,那么,这方面的知识精英们有没有抗争过呢?”房间里响起掌声。
卜先生称自己现在是研究室的边缘人士云云,“三味书屋”主人在一旁介绍说:“卜先生不仅仅是抗争过,而且还为此吃了官司。”
“判三缓三吧”。他转头向卜先生求证,得到卜先生的首肯。
房间里响起更热烈的掌声......

回家路上,天更阴了,后来几乎暗无天日。紧跟着就是一场雷暴雨。

我上网一查,果然是。卜案还作为典型的保密案例之一,做成宣传图片(摘自《连云港保密局》网站)。




1、卜伟华是中央某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他的学识与才华颇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赏识。


2、一次,单位要编辑一部《文化大革命史》。经研究,卜伟华为人选之一。


3、于是,卜伟华带着任务来到档案馆查阅资料。趁此机会,卜伟华抄写了大量的绝密级历史档案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用完后本应上交,然而他却据为己有。


4、他为什么把这些资料据为己有呢?原来他是为自己策划已久的《暮色春秋》一书而准备的。


5、为了《暮色春秋》早日成稿,他便邀请了在党校任教的于某和在国防大学任教的肖某二位好友一起合作编写。


6、有了现成的资料,三人很快写了出来,经过几次的磨合修改,《暮色春秋》便正式脱稿。


7、《暮色春秋》完稿后,卜伟华便找书商洽谈,最后以四万元的价格谈妥。



8、双方各取所需,一方张罗印书。然而,春秋梦终究破灭。《暮色春秋》因严重涉及国家秘密材料,其主要作者卜伟华被依法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其他二位作者也受到应有的处罚。

附录
关于出版“文化大革命”图书问题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中宣部/新闻出版署
    【颁布日期】 19881210
    【实施日期】 19881210
    【章名】规定
    近来,一些出版社出版了一些专门研究和介绍“文革”历史、事件、人物的图书;一些出版社正在安排这方面的选题;还有些出版社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所谓“文革”期间的“轶事”、“秘闻”、“内幕”之类的名目招徕读者,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就有关“文革”图书的出版问题指出:根据中央团结一致向前看,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的一贯精神及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政治优势的指示,目前争相出版《文革辞典》极易导致翻腾旧帐,引起争论,实无必要。对中央宣传部发过的《通知》置之不理,造成既成事实,迫使中央批准的作法,不能接受。并重申中央过去的规定,指出出版此类书可能引起的反效应,因此,相当时期内根本不考虑出《文革辞典》的申请。
    为此,对出版“文化大革命”图书规定如下:
    一、有关“文化大革命”的辞典等工具书,今后相当时期内,各出版社均不得安排。已安排了的(包括在印制过程中的),凡未经过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专门批准的,一律撤销,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
    二、凡属专门研究“文化大革命”的著作及专门叙述“文化大革命”历史的著作,一般不要安排,确有价值的选题,地方出版社要专题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中央级出版社专题报上级主管部(委),经严格审查同意后,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新闻出版署并中宣部审批。
    三、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回忆录、传记、纪实文学作品等,前一段时间已出版了不少,原则上不要再安排。那种捕风捉影、肆意虚构、夸大史实,以林彪、“四人帮”的所谓“野史”、“秘闻”为主要内容的作品,不得再出版。确有一定价值、严肃认真的回忆录,地方出版社专题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中央级出版社专题报上级主管部(委),经审查同意后,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新闻出版署并中宣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出版。这些回忆录必须事实准确,不得违背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不得随意使用中央未正式公开的历史材料,不得随意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个人品德问题。
    四、上述准予出版的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图书,目前限由各地人民出版社及有关的中央级社会科学出版社安排出版,其他出版社均不得安排。这些书一律不得以协作出书和代印代发的方式出版。
    五、上述图书的发行全部交新华书店,不得交由个体、集体书摊(店)批发。
    六、翻译国外的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图书,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凡未经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目前正在安排、印制有关“文化大革命”图书的出版社,接到本通知后,一律暂停印发这类图书,同时将选题和图书安排情况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听候处理。
    八、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没收利润、罚款、追究领导责任等处罚。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必要时由新闻出版署决定。
    九、过去规定凡有与本规定不符者,按本规定执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b795e40100f61j.html#cmt_147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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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6: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1.某学院违规出售涉密文件资料案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据摊主交待,这批文件是从北京某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经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学院等单位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摊主从废品收购站买下后准备转手倒卖。其中属于北京某学院的文件、资料301份(机密级95份、秘密级13份,已经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无法查实归属。事后,某学院党委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分,北京市教育工委给予北京某学院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案例来源:辽宁省国家保密局.某学院违规出售涉密文件资料案U].http://www.1nbm.gov.cn/shownews.asp?newsid=492,2005—03-06.)

    2.春秋梦的破灭

    t-伟华是中央某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他的学识与才华颇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赏识。一次,单位要编辑一部《文化大革命史》。经研究,卜伟华为人选之一。于是,卜伟华带着任务来到档案馆查阅资料。趁此机会,卜伟华抄写了大量的绝密级历史档案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用完后本应上交,然而他却据为已有。他为什么把这些资料据为己有呢?原来他是为自己策划已久的《暮色春秋》一书而准备的。为了《暮色春秋》早日成稿,他便邀请了在党校任教的于某和在国防大学任教的肖某两位好友一起合作编写。有了现成的资料,三人很快写了出来,经过几次的磨合修改,《暮色春秋》便正式脱稿。《暮色春秋》完稿后,卜伟华便找书商洽谈,最后以四万元的价格谈妥。双方各取所需,一方张罗印书。然而,春秋梦终究破灭。《暮色春秋》因严重涉及国家秘密材料,其主要作者卜伟华被依法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其他两位作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游庆章主编,高校保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04,第113-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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