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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言一切
1966年5月1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议》,史称《五一六通知》,标志着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紧接着于同年8月份,毛主席从湖南韶山回到北京后写出了《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向掌握各级政权的官僚主义者阶层发出了公开挑战。同时中共中央作出了文化革命中一些政策方面的规定,史称《十六条》。
在此类号召的推动下,首先在北京大中学校出现了《红卫兵》组织,很快各地都仿效北京成立了各种各样的《红卫兵》学生组织。但由于此类组织大部分都是由各地掌握权力的官僚主义阶层自上而下成立的,因此很快成了这些人的御用工具,不但不能起到发动群众反对既得利益的官僚阶层的作用,反而处处镇压敢于提领导意见的革命群众。一些对官僚阶层动不动就把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打成 “反革命”、“右派学生”、“右派教师”且残酷批斗很看不惯而充满正义感的人,及一些领会 毛 主席开展文化大革命的真谛主要是针对掌握权力不为人民服务的官僚统治者的意图的人,也开始逐步联合起来成立了各种各样的革命群众组织。
到了1966年10月份以后,全国各阶层的人差不多都卷入了文化革命的洪流之中。各省市委差不多都成立了《工人赤卫队》《五保卫》等保护自己的御用工人组织,与此相对立的各种造反组织也都像雨后春笋般冒了起来。
而在这些革命群众组织中,有一个名叫《全国红色劳动者》的组织较为独特,这个组织的独特之处主要有三点:
1.不像其他群众组织那样一般都是本地区的人参加的,而是一个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组织;
2. 不像其他群众组织那样一般都是由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参加的,而是跨行业、跨地区参加的;
3.不像其他群众组织那样是不分工作性质、不分工作地位谁都可以参加的,而是只由全国各地各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参加的。
像其他受官僚阶层迫害的群众组织一样,《全国红色劳动者》的大量成员都云集北京《中央文革接待站》,并以各种形式向中央反映自己的悲惨境遇。当然这又和其他组织有所不同,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其它组织都是控告“走资派”如何在政治上迫害革命群众,如何调动御用打手来围攻、殴打造反派群众,如何在全国各地不断制造血腥镇压群众的流血惨案的。而《全国红色劳动者》组织却是为了临时工、合同工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经济问题前来上访的,在当时是属于非常另类的,要用今天的话来说,是各界人士都看不起的。
接待人员把《全国红色劳动者》大量的控诉材料上报给领导。领导虽然觉得这些问题与当前尖锐斗争的主题关联不大,但觉得这些“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所处的困难境地应该搞清楚,能解决的应该解决。接待人员赶紧通知他们,中央首长要亲自出席他们的上访会,请他们做好发言的准备。
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江青及小组部分成员,偕同国家劳动部负责人一起出席了该场上访会。当与会临时工、合同工代表一看是江青同志亲临现场,不禁激动万分,高呼“ 毛 主席万岁!”
这些临时工、合同工代表一个接一个上台发言,他们控诉了作为临时工悲惨的境遇:工资比正式职工低,干的工作却比别人要累得多、脏得多;更糟糕的是没有劳动保障,干一天算一天,一旦生病不能上班就一点工资都没有;单位领导可以随意解雇你;生了病不像正式工那样有公费医疗,本来工资就低,只能勉强养家糊口,哪能有钱用来看病?
这些代表有的是自己现身说法,有的是把单位同事身上发生的悲惨实例一一道来:有的人因为生病无钱治疗,以至于病情越来越重,主要养家人倒下去,造成整个家庭家破人亡;有的人因为工伤未及时治疗,造成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只有呆在家里“喝西北风”;有的人已连续多年干临时工,现在年纪大了,领导不让干了,一家人都失去活路。讲到伤心处,台上台下是一片哭声,江青也是满面泪珠。当江青看到控诉人伤心得泣不成声时,不禁激动起来,声泪俱下地责问劳动部长,这怎么会有这样的政策?解放十几年了,怎么我们的阶级兄弟、阶级姐妹还会有这样悲惨的境遇?劳动部长无言。
最后,江青面对广大与会代表们说,“请大家放心, 毛 主席、党中央一定不会不管你们的,你们的问题也一定会得到解决!”代表们含着热泪高呼:“ 毛 主席万岁!”
此次接见后不久,中央有关部门分别下达了两个文件:
1、有关不准成立跨地区的全国性革命群众组织的决定,即包括《全国红色劳动者》在内的跨地区全国性革命群众组织应予解散,广大革命群众应该在本地区就地闹革命,不得再成立跨地区的全国性组织。
2、对全国各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的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各种不同情况进行分门别类,逐步分批进行临时工、合同工转成正式工。
全国从上到下掌握实际权力的管理层到处弥漫着对江青的指责,说江青在公开场合声泪俱下,丢了中央领导人的应有身份;说江青不懂得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乱表态、乱插手,造成了劳动用工制度的混乱;说江青要给临时工、合同工转正,使各地财务开支大幅增加(那时所有单位都归国家,财务开支都累计到当地总开支上。临时工、合同工转正后带来了:劳动工资开支增加,劳动保障福利开支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等),造成政府预算开支更加紧张等等。此事在当时被称为《全国红色劳动者》事件。
从1966年年底开始,直到七十年代初期,全国一批又一批临时工、合同工得到了转正。转为正式工后,主要享受以下待遇:在单位内部和其他职工一样,不再受到歧视;单位领导不能随意找借口解雇;以前的临时工工龄当作正式工龄计算,作为定工资级别和今后向上调整工资的标准;工资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享有正式职工的工伤、病事假、产假等工资福利待遇;享有正式职工医疗费用全免费的医疗待遇;未成年子女享有医疗免费待遇(未成年子女医疗费大多数单位采用父母单位分别报销一半的方法,有少量条件好的单位只要父母有一人在此单位就可全部报销);参加本单位免费福利分房等等。
全国陆续被转正的几百万临时工、合同工中,除了最早参与《全国红色劳动者》组织上访的少量人外,其他大多数人都以为是天上掉馅饼了,哪里知道他们的幸福生活是从哪里来的呢!
此文原发表于MSN网站《历史发现》、《百姓杂谈》,现转移到此重新发表,并将以前的两读者发表的与文中内容有关的跟帖附录如下:
作者: 夏天[个人空间] [给我留言] 发表:2008-08-18 21:53
看过了,如你所言,确是如此,
大约至七二年最后全部转正的!
作者: 小可爱[个人空间] [给我留言] 发表:2008-08-21 12:44
很大一批转正的临时工、合同工己离开了人世、政策还给他们在农村的子女顶职。可他们都不知道这要感谢江青同志。
【张三】 1967 年1月2日,“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告”,规定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一律不得解雇。1966年6月1日以后被解雇的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必须立即召回本单位,参加生产,补发解雇期间的工资。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告,宣布“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1967年1月2日联合通告是非法的,应予以取消。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等制度,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错误的。中央正在研究,在中央未作出新的决定以前,仍按原来办法进行。7月18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肃清反革命经济主义流毒的通知》,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转为固定工,外包工也不要转为临时工。这些工人在企业生产需要时不得随便提出退工;在企业生产不需要时可以辞退,由地区劳动部门根据其他方面生产需要另行安排。上海没有将临时工、外包工等转为固定工。196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重申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等,在中央未作出新决定前,一律不得转为固定工。
1971 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规定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应该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用临时工。已在这种岗位上使用的临时工,可以改为固定工。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并经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同意,市劳动局1971年12月15日发出《关于临时工转正的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71年底至197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有14.45万名临时工先后转为固定工,其中1971年转正10.50万人,1972年转正3.14 万人,1973~1975年分别转正0.15万人、0.57万人、0.09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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