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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鹏:集体主义时期工矿企业里的家属工作和家属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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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学海》2013年2期


社会转型和消失的主体

1990 年代中期,国企改革向着适应全面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从历史的比较视野来看,国有企业形成过两种不同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19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逐渐形成了“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公私相嵌型的集体主义单位制度。1990年代中期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完成后, 企业确立起生产和生活相对分割的公私分离型企业体制。

不管以何种结构组织工业生产体系,企业都需要处理生产和再生产的问题,即,物的生产与人的再生产的关系。所谓公私相嵌型结构中,即,企业需要承担起生产和再生产两个领域的职责,安排好职工生活是生产组织者的责任,再生产领域中的职责既可以在社区这个公共空间中完成,也可以家庭这个“私领域”中完成。在公私相嵌型结构,“公”与“私”的利益和目标并不冲突,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也意味着私领域利益的实现“私”的价值体现于“公” 的价值的实现中,私领域对公领域的作用和功能有可能被彰显,也可能淹没在公领域中隐而不见。逻辑上,公领域在道义上具有更高的德性。在公私相嵌型结构中,家庭仍被视为私域, 只是作为完成公共目标而起辅助作用的一个功能性工具性的社会组织。公私之间的界线是虚化的,“公”因公共利益可以穿越这种界线,作为共同利益载体的单位必须关注单位成员家庭领域内的一切问题,家务劳动、家庭生活、甚至夫妻关系等一切可能影响生产的因素。反过来,单位不关心职工生活会被批评为官僚主义。“抓生活”不只是工人的福利问题,抓生活是抓生产关系的问题 ,当然,这一切的最终目的是为“抓生产”服务的。

公私分离型结构中,表现生产和再生产两个领域相分割,资本/企业对于再生产不承担直接责任,通过把再生产职能私人化,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社会责任,实现资本利润的最大化。但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在公私分离型的结构内, 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 同样会承担一部分再生产领域的职能, 特别是员工生命力/劳动力恢复这部分功能, 比如食堂、宿舍、澡堂等。①本文所指的分离,特指1990年代中期开启的剥离企业在集体主义时期所承担的 “产前产后服务和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一切与企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组织机构和设施都被视为企业额外负担,所谓“企业不再办社会”。最初“企业不能办社会”,并没有完全否定这部分职能应该由“社会”来承担。但是,1990 年代中期以来急剧的全面市场化,特别是教育(尤其是婴幼儿养育部分)和医疗的市场化,而不是社会化———由国家通过公共服务来承担这部分职责, 把这部分职能推向了私人/家庭。与这种结构性转型相呼应的是对个人能力/个人责任的意识形态建构。在传统父权制的性别分工没有得到彻底清理之前,再生产劳动的家庭化很大程度上呈现为生育、养育、照料等责任的女性化。从而,使承担家内家外两种劳动的工人阶级妇女和中产阶级妇女处于结构性的不利状况:女性所承担的家内责任特别是养育孩子的母职使女性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劣等” 劳动力,由此造成1990 年代中期大量的女工下岗, 当下女大学生就业难,白领女性的隐婚,生育升晋的两难选择。生产企业对再生产领域职责的制度性解除,同样是造成农村打工群体劳动力的廉价,妇女、儿童和老人被迫留守农村的制度性原因。

企业生产体制的制度性转型,除了生产关系的重构,也重构了家务劳动的意义以及家务劳动承担者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在集体主义时期,生产企业/国家承认职工家属在再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劳动的场域可以在个人家庭内, 也可以在工人社区内———对于生产的贡献,并表彰职工家属的劳动。家务劳动因对生产的贡献,具有“公” 的价值,并被国家承认为社会主义劳动的一部分。家属也因此获得了公共的身份和主体的地位。“工人家属”是可见的社会身份, 是国家承认的劳动主体和政治主体。单位体制的解体, 却无声无息地消解掉了当年职工家属在再生产领域的几近无酬的劳动对于中国工业积累的意义。如果说, 国企工人还可以依其明确的“工人”主体身份获得其历史地位, 以及原有国企的各种权利, 那么 ,“职工家属” 却因其原本的附属身份———家属, 顾名思义是以其家庭成员资格,依存于(男性) 工人的主体身份而获得的社会身份, 丢落了历史中曾经拥有过的主体身份, 她们的贡献也埋入历史地表之下,逐渐被世人遗忘。

本文分四个部分分析集体主义时期工矿企业中的家属工作, 希望通过历史性的呈现, 让“职工家属”这个群体重新回到社会主义工业史的历史图景中。第一部分,企业为什么要重视职工家属工作? 即,家属工作如何被纳入工会工作。第二部分, 职工家属如何被组织起来, 以及组织起来的特定历史条件也奠定了家属工作的意识形态基础。第三部分,家属工作的主要内容。即,家属对于社会主义时期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贡献。第四部分,家属为什么愿意承担这种角色? 即,从承认政治的角度来解释国家/企业通过对于职工家属劳动主体和政治主体的承认,实质上是承认职工家属在社会主义共同体中的集体成员资格, 以及凭这种资格可享有既存和未来利益保障的承诺。

家属工作纳入工会工作

家属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范围, 或者说被生产单位所重视, 并不是社会主义生产体制的预先规定或是理论上的内在要求。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再生产领域的职能最终应该通过社会化来实现。是在实践中,在创建集体主义生产体制的探索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家属(在再生产领域的) 劳动对于企业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利用家属的无酬劳动来处理再生产领域职能,对于国家经济上的节约和便利, 国家/生产单位才逐渐把家属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工会) 之中。而且随着工业化加速, 国家对家属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与之相伴随, 国家对于“职工家属” 的性质及其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定位也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

1. 体制内女权主义者的推动( 1949 年前后)

建立一个新兴工业强国是中国现代性追求的百年目标。以近代工业集中的城市为基地, 把消费城市改造成生产城市是中共在西柏坡就定下的方针。②为建政后如何开展妇女工作确立方向的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49年3 月24 日———4 月3 日,北平) ,明确了妇女工作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确立了“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为中心” 的工作方针。邓颖超在这次大会所做的《中国妇女运动当前的方针任务报告》 中, 分别对女工、 职业妇女、知识妇女、 农村劳动妇女的工作内容作了明确指示,“职工家属” 没有作为一类劳动妇女或是有独立社会身份的妇女类别进入当时妇女领袖的关注视野。 ③刘亚雄以东北的城市妇女工作为例, 介绍城市妇女工作经验时, 提到了在南满系工业区中女职工、工属、女知识分子都占重要比例,但仍称“可惜我了解情况少,贡献不出可供参考之材料”④。当时, 职工家属是作为城市家庭妇女的一部分, 被定性为“不事生产的妇女” , 为转化成“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需要改造的对象。 ⑤

1949 年7 月23 日———8 月16日,在北平(北京)召开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目的是为了转变工会在秘密工作条件下的工作方式,为建政以后的工人运动确立方针、方法和具体任务, 提出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产业工人基本上组织起来,作为工会工作的首要任务。这次会议为建政以后的工会工作搭建起基本的组织框架和工作模式。当时体制内的女权主义者努力的目标是为女工工作争取体制内的合法地位。时任女工部部长蔡畅在会议的发言中,⑥针对一些干部认为不必单独强调女工工作、不必另设女工部的认识偏差,从女工在产业工人中的数量(占16%强,表明重要性)和女工的特殊性(因历史原因女工技术理论赶不上男工;女工特殊困难包括生理和家务),论证了在工会工作中“单独提出女工工作” 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女工工作的任务和范围,其中把“工人家属工作”纳入了女工工作的范畴。提议工会组织家属工作委员会与女工部配合工作,并建议以 “家属代表会议”这种组织形式,组织家属集体参加妇联会,成为妇联会的团体委员。这是家属工作之工作模式的最初设想。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生产体制的初创时期,体制内女权主义者希望把家属工作纳入生产企业的管理体制之中。但笔者猜测“职工家属”这个群体进入妇女领袖的视野,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职工家属的性别和从组织妇女的角度出发的。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妇女领袖基于性别意识, 比工会领袖更早看到了“家属对于工人生产影响很大”。正因为此,要求把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纳入工会工作而不是地方妇联。

1949 年前后, 中国的妇运领袖们从东北工业区的工属经验中认识到工人家属的家内劳动与职工在工厂的生产劳动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但这只是为了消除“拖后腿” 的负面因素来对待工人家属, 既不认为家务劳动是劳动, 也没有把工属的家内劳动提高到生产劳动的一部分的高度来认识。正因为如此,女工和职工家属在妇女领袖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女工是作为促进生产的积极力量, 要求被组织起来并解决女工的特殊困难( 如,妇婴福利) 。女工工作的另一个正当性理由是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 维护女工在工人阶级内部的地位和阶级内部的性别平等。而在1949 年的工会会议上,职工家属是作为影响生产的负面因素被提出来的: “许多家属生活浪费、腐化,使工人负担很重”,需要教育她们“好好过日子、 好好治理家事, 按时做饭或送饭,使工人不迟到、不误工、不操心家务,得到适当休息,配合工厂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 这与同时期国家对于家庭妇女是“寄生虫”、 需要改造的认知是一致的。即使从增加家庭收入的角度提出要组织工属参加生产, 主要目的是“为她们将来能成为工厂的后备军” 作准备。当年的妇运领袖和工运领袖都还没有认识到需要把家属组织起来,对家属工作的定位是对家属个体进行教育。

2. 家属工作纳入工会工作( 1950-1983)

1949 年的工会工作会议还只是体制内女权主义者的一种努力和推动,1950 年8 月的女工工作会议,职工家属工作才正式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部分”提出来,家属工作真正获得了在工会体制内的合法地位。 ⑦一年后,工会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职工家属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朱学范事后承认,家属工作是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大家都不熟悉,缺乏经验。全国总工会常委会也是“经过了好几次讨论,并且经过了反复的研究后”,才作出 “职工家属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部分,工会必须领导职工家属工作”的决定。家属工作之所以被工会领导逐渐重视,直接动因是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客观需要。蔡畅在1950 年的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坦承一年前“由于当时的情况,家属工作的重要性还不够明显”。而随着华北、东北地区工业生产由“维持、恢复进到发展的阶段”,“职工家属工作的重要意义,也随着增加起来。”⑨于是才提出“职工家属工作,也是女工部的重要任务之一”⑩。在这次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组织化的问题,要求在1951年内首先把集中居住的家属基本上组织起来作为家属工作的首要任务。 女工工作会议后, 发出了《关于职工家属工作的指示》。

如果说,1950 年还只是原则性提出把家属工作纳入工会工作, 那么经过一年的实践,1951 年10月10 -20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人职员家属工作会议, 因家属工作对国家和企业的作用确立了其在工会工作中的地位。《工人日报》 为这次会议配发的社论称 “一年来各地家属工作的显著成绩,……使得企业中的行政和工会等方面, 都对职工家属工作引起了重视,这也是一年来的一个重大进步和成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称赞一年来的结果“证明工人家属工作是有重大作用的”,并认为“工人家属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部份”的提法还是保守的,应该提高到“家属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高度。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尤其是工会基层组织,都要根据本地厂矿情况,研究进行家属工作的办法和步骤,加强对家属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家属工作主动去寻求党、政、企业行政的支持。

至此以后,集体主义时期的所有《工会章程》都宣示了生产单位对于职工家属工作的领导权, 并规定具体的领导方法。从1948 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算起,至今存在过10部工会章程。其中,1957 年、1978 年、1983 年、1988 年四部工会章程中都把“做好女工、家属工作” 明确列入基层工会的工作任务。1980 年代中期,城市企业改革启动以来, 家属工作虽仍在生产单位的视域内,但已然不是工会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了,重要性明显下降。1983年和1988 年的工会章程只要求基层工会“协同有关方面 ”,“做好职工家属工作”,而且工作的重要性类同于“退休职工”。而伴随1990 年代中期企业制度的转型,家属工作也从基层工会的工作任务中消失了。

3.工会与妇联对家属工作领导权之争

1949 年建政前后,伴随中共中央把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根据 “以生产建设为中心” 以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需要配合中心工作的妇联把妇女工作的重心定位在城市,“女工”和“职工家属”成为其首要的两个工作对象。妇联在195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城市妇女工作会议,与一年前妇女“一大 时“职工家属”尚未进入妇联视野不同,职工家属工作已然是妇联工作的主要内容了。“工人家属” 成为与“女职工”并列的两个重要妇女群体,并把“工人家属”与一般家庭妇女区别开来。提出“在女职工多的工业城市或地区,应以女职工及工人家属为主要对象; 在女职工极少的工业城市或矿区,除在少数女职工中进行工作外,应以工人家属为主;在非工业城市,女职工及工属都很少,除了对她们进行工作外,则应以家庭劳动妇女为主要对象。”这跟产业工人的性别结构有关,当时的男工数量远远大于女工数量,“以城市为中心”和“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的确立,迫使妇联需要把“职工家属”纳入其工作对象,否则,妇联在体制中的重要性就会明显下降。这就造成了妇联与工会在女工和职工家属的管理权和领导权方面的重叠和冲突。尽管早在1949年的工会工作会议上,蔡畅以物理空间上的“便利领导” 以及职工家属与生产的密切关系为理由,提出集中居住在工厂区或住在工厂附近的家属工作由工会女工部去做;散居工属由地方妇联负责。从事后的结果后,妇联和工会女工部明确以后的职权分工格局基本上是接受这一思路。但在1950 年,妇联虽然承认工会对于女职工和工属工作有优先领导权,但并没有放弃对女工和职工家属工作的职权,只是提出在“工会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这就造成妇联与工会女工部因“组织领导关系还不够明确”,存在“不协调”和“步调不一致”的现象,“今后应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作法上做适当的解决。” 直到1951年全国妇联与总工会最终商定了各自管理范围和领导权限:女工和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工会负责,妇联协助;散居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妇联负责,工会协助。工会的女工委员会和家属代表会,作为团体会员集体加入同级地方妇联。工会对于职工家属工作领导权的确立以及妇联对其领导权的丧失,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家属工作”是因其对于生产的重要性,家属的劳动是在为生产服务中才被国家/企业承认。同时 ,“家属工作”纳入到工会女工部的管理之下,又凸显出了这种劳动的性别意涵,折射出集体主义生产体制中的性别化分工。

把家属组织起来

1950 年的女工工作会议上提出“在1951 年内,把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基本组织起来”的工作任务。据女工部的统计,到1951 年底,全国范围内已经组织起来的职工家属有160多万人,比1950年增加了570%。其中,7个省,23 个市和7个矿区的统计,已建立了2151 个家属委员会,13787 个家属小组。1951 年职工家属工作的覆盖面已涉及到33 个省( 包括58 个市) 、一个自治区、一个行署区。对于女工部在1950 年提出在“1951 年把职工家属基本组织起来” 的年度工作计划,全国总工会的李立三副主席的评价是“差不多完成了”。但是,他同时指出全国组织状况是不平衡的,组织化程度高的地方达到9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组织起来,并实事求是地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客观原因是各地的工业发展程度和工作中心的问题,反对一刀切。东北的工矿企业职工家属工作在全国是开展较早和较好的,这是因为东北的工业化程度较高,二则中共政权控制东北地区早于全国其他地区, 较早完成了土地改革,比全国其他地区更早地进入常规化的生产建设。而长江以南的地区建政较晚,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尚未完全展开,当时的工作重心仍在土改和民主建政上,不可能把工作重心移到积极开展职工家属工作上来。比如华东地区的上海虽是中国主要的工业基地,工人家属集中居住的较多,但是1951 年的主要工作是搞土改,也不可能把力量集中到城市中来。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家属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家属工作的开展是与工业建设的节奏成正比的。到1953 年,在工矿企业中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增长到190 多万人。 1954 年达到235 万人。1956 年底,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中,建立了11389 个家属委员会,组织起来的家属约有4387997人,517957 户。可见,伴随工业化的加速,职工家属集中的速度是非常快。

1950 年代初期,职工家属的组织化是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相关。第一,物理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工人社区存在。第二,社会空间上单位制度的确立。第三,特定历史契机。建政初期群众性的国家建设运动大大促进了职工家属的组织化程度。第四,意识形态基础。建政初期以爱国为旗帜的系列国家建设运动不仅为家属的组织化提供了精神动力,也为后来的家属工作打下了意识形态基础。业中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增长到190 多万人。1954 年达到235 万人。1956 年底,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中,建立了11389 个家属委员会,组织起来的家属约有4387997人,517957 户。可见,伴随工业化的加速,职工家属集中的速度是非常快。

1950 年代初期,职工家属的组织化是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相关。第一,物理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工人社区存在。第二,社会空间上单位制度的确立。第三,特定历史契机。建政初期群众性的国家建设运动大大促进了职工家属的组织化程度。第四, 意识形态基础。建政初期以爱国为旗帜的系列国家建设运动不仅为家属的组织化提供了精神动力, 也为后来的家属工作打下了意识形态基础。

1. 物理空间上的聚居

新中国相对独立的工人社区的存在,既与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布局有关, 也跟第一批产业工人的来源有关系。新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人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部分是从建政前延续下来的老产业工人;一部分是转业复员军人;另一部分陆续招用的城市/农村劳动力。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产业工人的主体结构明显具有男性集中的特征。而产业工人的这种来源使绝大多数职工家属是从农村来到城市,基本上围绕着丈夫所在的厂区定居下来,而主要不是投亲靠友这种散居模式,这些职工家属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从事家务为主,逐渐发展成集中居住的工人家属区。后来“三线” 的工业布局,使工厂大院成为与城市居民区/农村村庄相对独立的工人社区。统筹生产和生活的单位制度的建立,为“方便生活、有利生产”, 也从物理空间的布局上,鼓励生活区靠近生产区。职工家属的集中居住为家属的组织化提供了空间上的便利性。

2. 单位制为基础的蜂窝状社会管理体系

建政以后,相对分割独立的居民社区/单位成为基本社会管理单元,建立起蜂窝状的社会管理体系。1954年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了机关、学校和较大的企业一般不参加当地的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集中居住的职工住宅区和较大的集体宿舍, 由工会组织的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工人家属集中居住的模式。在一个集中居住的家属社区内,又建立起以党→(企业)工会→工会女工委员会→家属委员会→家属小组→积极分子→群众的垂直组织体系。单位内部的垂直网络体系能够把单元内的所有人员组织进单位之内,打造成一个行动整体。最终,在整个国家层面上,建立起中央到地方,把党/国家的意志/政策贯彻到底的有效地重直管理体系。单位,不仅是生产组织, 也是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职工家属是作为单位制度组成部分存在于单位体制中的,单位需要把职工家属组织起来。

3.建政初期的国家建设运动为家属的组织化提供了历史契机。

建政初期一系列国家建设运动( state-build-ing) 包括抗美援朝运动(爱国主义教育) 、镇压反革命运动(政权建设,治安建设) ,爱国卫生运动( 社会建设) 等各种群众运动。国家一方面需要开展工业生产建设, 同时要组织基层政权建设和恢复基本社会秩序。李立三在1951年全国职工家属工作会议上直言,“工人白天上班,这些政权工作主要的是靠工人家属来搞”,这些政权工作包括清洁卫生工作,保安工作,居民代表会议等。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苏维埃时期,广泛动员的农村妇女运动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男性参加红军在社区管理中的撤出,给妇女参加社区管理提供了可能和便利。而在工人社区内,男性工人参加生产,客观上需要动员职工家属参加社区的管理。

1951 年的全国发起抗美援朝爱国主义运动的高潮把家属的组织化程度进一进推升。“必须使全国每一处、第一个人都受到抗美援朝爱国教育”的口号下,1951 年的三八妇女节和五一劳动节都围绕抗美援朝展开群众动员和群众运动。把职工家属组织起来自然是这场运动不可或缺的部分。1951 年,据16 个大中城市不完全统计,有260922 名集中居住的家属参加五一游行。据三个省、两个市和东北铁路,华东煤矿的材料,共有532261 人参加了和平签名和投票反对武装日本,占该地家属总人数的90%。在太原、海拉尔、黑龙江、吉林四个地区80%集中居住的家属受到抗美援朝教育。武汉集中居住的家属有80%以上听过志愿军代表的报告。各地家属参加各种座谈会,控诉会、参观抗美援朝展览会、敌特罪行展览会、帝国主义残害中国儿童的圣心育婴院、上大课、参加培训等。王政对上海妇联的研究也提到妇联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组织妇女参加爱国游行等集体行动的成功,提升了上海市妇联在市政当局和公众眼中的地位的作用。而妇联也利用组织集体行动的机会, 在1951 年底完成了里弄妇代会系统和家庭妇女委员会等妇联组织体系的建立。并总结出“利用党的运动来巩固组织建设确实是上海市妇联的一贯策略”。建政初期的一系列国家建设运动,大大促职工家属的组织化和家属工作的常规化。正如《工人日报》为第一次职工家属工作会议所配发的社论中所指出的,“事实上说明了家属工作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保证职工完成增产节约任务、巩固民主政权、改进职工生活、做好工会工作……等各方面的重要作用”,赢得了基层党政和生产企业的支持。同时,工会领袖也谆谆教导家属工作应配合一切中心工作,在中心工作中体现家属工作的重要性。 ?

4. 爱国主义是家属组织化的意识形态基础

建政初期的一系列在“爱国” 旗号下的群众运动,不仅有助于建立起各类有形的社会组织, 也打下了无形地意识形态地基。对外的抗美援朝和对内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都是形象生动的全民性地意识形态教育工程。当时的用语称提升“政治觉悟”。在第一次家属工作会议上,李
立三总结如何开展家属工作的第一条经验就是“家属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因为“只有职工的爱国主义热情愈高、觉悟程度愈高,一切工作才能搞好。” 成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在建政初期迅速建立国家意识、阶级意识和和衷共济的集体主义意识。在当
时,国家意识、阶级意识和集体意识实质上是同一回事,即,共同体意识———“我”是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我”的利益与共同体的利益休戚相关。对于职工家属,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并不是建立起对国家/政权的抽象忠诚,而是建立起具体的国家和企业是“咱们自己的” 主人翁意识和“大河水涨小河满” 的利益观。若只是从组织动员和政权强制力的角度是无法解释职工家属大量地无偿劳动和无私奉献。组织家属的政治学习, 提高家属的“政治觉悟”一直是家属工作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1956 年的“五好家属” 评选中,抽象为“五好” 中必备的“一好”———自己学习好。

另外, 国家对国民的规训不能简单地看成单向度的权力控制, 同时要看到社会成员也利用国家议程和国家要求建立起自己的主体身份。围绕着抗美援朝激发的爱国热情,生产企业在职工中开展爱国主义生产运动,在家属中推行订立爱国公约,家属之间、夫妻之间相互挑战和竞赛。黑龙江省职工家属订爱国公约者达80%; 北京市达89%; 沈阳市达77%。有意思的是,在国家面前,职工和家属都获得了公共的身份和公共价值。在国家面前,家属的家内劳动获得了“公”的意义。职工家属通过这些政治运动,成为了国家主体。通过学习———政治学习和文化学习———改变所谓“老娘们不问天下事”的思想。正是 “老娘们” 与“天下事”的联接,使家属个体能够超越丈夫/家庭而建立起个人的主体性,对自己的劳动产生新的意义和价值。这是 “政治觉悟” 对于职工家属个体的意义。而让 “老娘们”了解国家大事的常规工作方式是在家属小组范围内的读报活动, 以及让家属积极分子/家属干部列席工会/企业的会议,参加各级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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