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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嘉:我的文革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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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4: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永嘉:我的文革反思

  《巳申春秋》是我八年以前作的口述,是金光耀老师和研究生邓杰帮我一起做的,前后持续了二三年时间,制作完毕以后一直放在案头,想过一段时间再来审视一下,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能否实事求是有分析地对待往事。一般当事人写回忆录,为自己辩白的多,难免有片面性。由于我自己是历史专业出身,故我不想为自己辩白什么,只是想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并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经历的事件,作一番剖析,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各种因果关系,从实际效果上考核它的利弊得失,总结它所以失败的历史教训。邓小平同志说过文化大革命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总要总结。

  「文革」十年,实际上是指毛泽东同志晚年执政的最后十年。建国以后毛泽东执政的历史时期,是可以分成二个阶段,前17年与后十年,都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历史阶段,都是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如何发展的道路。这个探索不能离开国际国内大环境,它与改革开放以后国际国内的大环境不同。对历史的分析不能离开它相应的时空条件,决不能离开那时的时空条件去苛求故人,这一点大家很容易理解,这是对相应历史时期的各个历史事件作分析时所必须遵循的前提。

  《巳申春秋》,大风出版社2014年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作为宏大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他对事件的认识亦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他不可能知晓事件的各个细节,这是他当时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有许多事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马克思能在巴黎公社失败以后二天,就能宣读《法兰西内战》的著作,总结它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由于他毕竟不是直接参预事件的当事人,而是对巴黎公社抱着同情的旁观者,这对当事者而言,也要求这样做,那就很困难了。大量的历史事件是要等待它过了许多年,事件在各个方面的结果和许多细节都充分被披露以后,才能做出比较冷静的科学的总结。故对重大历史事件的精确判断和分析,总须要有一定的时空距离,才能实现,实时的认识很难避免它的片面性。就拿〈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与「一月革命」这两件事来讲,我是身在其中,在当时很难作出完全正确的判断,一是当时自己正处于精神亢奋的状态,二是它的实际效果也需要一个时间段才能反映出来。
  当事件过去40年了,各种与事件相关的资料都陆续被披露了,大多数当事人都已故世,在现实中已很少利害关系的纠结,那就有可能比较冷静的、客观的对事件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作为当事人,我更多地是从专业的视角来审视它,甚至是很冷酷地去剖析自己的往事。述往事的目的是思来者,是为后来者提供历史的经验教训,如何趋利避害。中国历史上修实录是后王为前王修,而历朝历代的修史,也都是后朝修前朝的史。当然有为后朝立论的因素,但更多的因素是以史为鉴。为什么后朝能修前朝之史呢?因为摆脱了当事人的利益纠结。但是后朝修前朝史时,也不能完全离开前朝曾经的当事人。如《明史》的修订,还是离不开黄宗羲、万斯同他们的《明史稿》。李世民修前八史(指《晋史》、《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及《南史》、《北史》等八部史着),也是因为离开隋亡的时间不久。魏征去世时,李世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故知往事的目的,也只是为了今人行事的需要,正确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如何在如今的行事过程中趋利避害。故在这个问题上任何的忌讳都是没有必要的。那十年历史,不应成为禁区。历史很难按照判决书来写,因为那样的话,干巴巴的,没血没肉。它不可能是单方面的故意,而是双方和多方博弈的结果。没有博弈和互动的过程,那样的历史著作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即使是审案,也要控辩双方真刀真枪地互动,才能说明事件的真相,才能使人们心服口服呀!
  如果仔细分析毛泽东晚年这十年历史,它也应该分为二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从1965年10月到1969年4月,即从〈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到召开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止,这是一个历史阶段,严格意义上的文化大革命已经到此结束了。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时间,毛泽东在1967年说过好几次,在1月间,他对阿尔巴尼亚代表团说:「大概2、3、4月这三个月是决胜负的时候,至于全部解决问题可能要到明年2、3、4月或者还要长。」在7月13日中央文革的碰头会上说:「一年开张;二年看眉目,定下基础;明年结束,这就是文化大革命。」在8月16日,对阿尔巴尼亚专家谈话时说:「我们这次运动打算搞三年,第一年发动,第二年基本上取得胜利,第三年扫尾,所以不要着急。」在9月16日,他对南萍、陈励耘说:「运动的第一年已经过去了,第二年又过了三个月,7、8、9,我看春节差不多了,可能有眉目了。」在9月19日,他同杨成武、张春桥、汪东兴、余立金谈话时说:「要开一次九大,准备在明年秋季,至少在后年1月份召开。」故在毛心目中,九大的召开是为了结束文化大革命,是为了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巩固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事实上九大是在1969年4月召开的,所以九大以后,中央文革小组也就不存在了。故严格意义上「文革」到1969年4月已结束了,笼统地讲「十年文革」这个词并不正确,九大以后实际上进入了另一个阶段。毛心目中,九大以后主要的任务是在国内召开四届人大,恢复正常的秩序,从而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各级人民委员会,那时各省市的革命委员会作为过渡的机构告一段落。在国际问题上是如何处理好中、美、苏三者之间的关系,改善中国的国际环境。然而林彪事件打乱了他的步骤,他不得不放下既定的计划,集中精力来处理林彪的问题,而「9.13事件」实际上宣告了「文革」的失败。我们知道〈5.16通知〉中的焦点是关于接班人的问题,九大的党章是把林彪作为接班人写入党章的,结果林彪折戟沉沙,那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呢?这样在「9.13事件」以后,便不得不花大量时间批林,说清林彪事件的来龙去脉,解放老干部,平息老干部心中的怨气,从而重新建班子,召开十大,同时花很大的力气调整国际关系,使国际国内的形势得以缓解,为以后改革开放留出了很大的空间。然而事态的发展并不遂毛的心意。所以科学地讲,应把毛最后执政的十年,应分成二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各个阶段的中心不同、主题不同,尽管后一个阶段在毛的心目中是如何巩固文革的成果,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结果并不如其心愿,「文革」造成的新老干部之间的裂痕实际上很难弥合,毛正是在他留下的这个难题中过世的。对于这个时期相关的历史人物,也应该作具体分析。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不管运动中站在哪一边,事实上各有各的账,功是功,过是过,有的是执行路线上的问题,有的是为人品德上的问题。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是绝对否定,也不是绝对肯定,脸谱化不是好办法。至于理论上的问题,也得具体分析,往往包含着双重的因素,正确与错误混杂在一起,须要条分缕析。激动的年代已经过去,留下来的总结,应细心又冷静。作为历史的分析,尤其应该如此,不能把污泥和宝贵的东西一起抛掉。
  我个人在毛执政的最后十年中,所做的工作,也应该分成二个阶段。前面三年,我是为「文革」这个中心任务服务的,在意识形态领域参与〈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起,不知不觉地卷入政治漩涡的中心,滚了一圈以后,又回到意识形态领域。后面的七年,从1968年9月成立《红旗》组稿小组起,到1970年恢复写作组,直到「文革」结束,这个阶段我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务。林彪事件,我们虽不是在矛盾的中心,然而也牵涉到不少事情。「文革」结束以后,我面临的是清查和审判,及12年的隔离和牢狱生活,为此又提供给我静心读书的机会。我重读马列经典著作、毛泽东的著作和二十四史与《资治通鉴》,在思想观念和治学方法上,反而得到进步。
  人的认识总要经历感性与理性二个不同的阶段,历史的研究从书本到书本,毕竟都是间接认识,没有直接知识垫底,有时候很难得到真正的认识。事情亲身经历方知其中的甘苦,那十年的经历对我读史有很大的帮助,特别是为毛泽东组织标点注释古文大字本的过程中,古今之间不仅在历史与未来之间,而且在情感领域竟然可以那样沟通。所以有了那样的经历,古史中的人物就活起来了。有了历史的底蕴,再来审视现实问题,也能更深一层透视它本质的东西。有人问我这辈子的得失如何,我认为还是得大于失,没有人生的跌宕起伏,怎能认识人生的真谛呢?有了这样的经历,我看问题,多少能深入一些。譬如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末讲:「负下未易居,下流多谤议。」过去没有经历时,体味不到这句话的辛酸,有了这番经历我体味到了。在世俗的眼光下,于人于己都是如此,至于什么「文革余孽」、「刑余之人」之类称号,对我就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了,面对那些谤议也能坦然处之,不会与那些小人之颜色去计较什么长短了。历史上的是非,自会有定论,它不是按照什么决议和判决书来写的,那些东西的时效毕竟有限,管它们的议论干嘛,还是挺胸走自己的路,是非自有公论。从为人讲,只要没有偷偷摸摸干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没有为个人的私利用骗术去损公肥己就可以了。对于那些毛主席所谓的「政治骗子」们,靠无中生有地说假话,伪造文件,即使得意于一时,我仍是嗤之以鼻的。至于个人在工作和认识上的失误,谁也难免,当然需要改正,但那不是人品上的问题。我离开牢狱生活,回归社会,恢复正常人的生活,也已25年了,回首审视这许多年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没有抛弃过自己的信仰,无论此前此后,我深信自己所做的一切,是经得起审视和检验的,没有愧对我当年参加革命的誓言,从参加革命的那一天起,我早就把个人的得失置之度外了,凭这一点,我相信自己这一辈子堂堂正正为人的品格,这也正是我唯一可以告慰自己的地方。

  摘自朱永嘉口述:《巳申春秋——我对文革初期两段史实的回忆》大风出版社2014年(原载大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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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5 04: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文革反思(补充)

我的文革反思(补充)

 这是我在《巳申春秋》出版前写的一篇自白,也是我对自己八年前口述的回顾,最近包括乌有日刊在内的一些网站都有转载。原标题为《口述者八年以后的自白》,现在这个标题是网上转载时改的,与我的原意并不完全一致,因为是转载,现在只能沿用。这本口述从上海市委写作班的视角,写了文革初期两件事,一是对吴晗《海瑞罢官》的批判,二是讲了自己亲历的上海一月夺权的过程。批判吴晗的《海瑞罢官》发生在1965年,那年是蛇年,一月夺权后,我回归专题写作组,它解散于1968年,那年是猴年,依照干支纪年,故本书取名《巳申春秋》。所记内容前后四年,主要是文革酝酿发动时期的二个历史事件,还没有叙述到文革十年第一阶段宣告结束的1969年4月中共九大的召开。我记述这两个历史事件,是抱着反思和分析的态度,所以改成现在这个标题还是合适的,但也不是对毛泽东晚年整个十年执政状况的反思。这次重新转载时,亦作了一点点补充,基本的思路没有变。
  作为反思,我感到还有二个问题要说明一下,一个问题是个人的口述和回忆都有它的局限性,因为这样一个规模宏大的群众性运动,个人的经历毕竟是局部的。现在社会上已出版了很多有关这方面的回忆录,也有人在努力征集相关当事人口述当时的经历,这当然是一件好事,至少积累了各个层次的许多原始资料,对当代史的研究有益,这是值得去努力做好的一件事,这也是后人在国家档案之外研究文革十年这段历史最基础的资料。但是这同样有它不足的地方,因为不是每个人的口述加起来,便能等同文革十年的历史,微观与宏观是有区别的,不能混淆,因为这十年历史是有结构、有层次的,有其自身内在矛盾发展的归集,这一点任何个人的回忆录和口述不可能完整将其体现出来。当然出于不同时期、不同层次和结构的个人回忆,具有不同的历史价值。从一个人在十年这一相当长的过程讲,他在思想和行为上也是不断发生变化的,一方面反映出他的地位和人际关系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为人行事和思想品位方面的变化。如何定性,还得综合各方面因素权衡分析,不能以偏概全。作为一个革命者,要终身一以贯之,这是何以为人的一个基本原则,不能总是处于“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的状态,许多事靠忏悔是难以弥补的。再说,文学作品中比较典型的人和事,是指它能通过个别来反映一般,它的价值是个别具有普遍的的意义,而且在精神上是激发人们奋发向上而不是相反,否则的话它不可能具有典型的意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不可能会被长期保存下来,如伤痕文学那样单纯靠哭哭啼啼博得同情只有一时的影响,很难持久,会被时间自然淘汰,这也许是历史的必然。在某种意义上,历史是非常无情的。
  另一个问题,是叙述大历史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动机与效果之间往往很难一致,有的动机好,效果不好,也有动机不好,由于抓住机会却取得一时的成功。从历史发展看,二者都会留下后遗症。虽然,应然是从实然的发展中产生的,应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价值观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它具有更多理想主义的色彩,难免在认识上有脱离现实的一面,故应然不可能与实然划等号。实然则是生活中各种矛盾斗争的产物,从因果关系上讲,它是多元的。参预一场规模宏大的群众运动的人员,必然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不可能那么单纯和纯洁,而且人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故在运动一步步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变异,与发动这场运动者的初衷不可能完全一致,那么目标与结果的某些差异甚至相反便不足为奇了,这是应然与实然发生对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应然带有过多的理想主义成分,那么在实际运动中,发生背离的可能便更大了。另一个思考的视角,是运动发展过程,其组织的程度也往往决定着实然的效果。如果缺乏严密的组织系统,那往往会促使实然与应然二者之间出现较大的偏离,出现一些属于阴暗面的东西,所以才有“斗私批修”这个口号的提出,在当时就是实然与应然之间矛盾的产物。反之,如果有很强的层级式的组织系统,控制着运动的进展,由于各级管理层的认知并不一致,也会束缚群众的手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涉及管理层的队伍和观念上是否一致,运动的发展不能如阅兵时列队行进那样步伐整齐,它很难齐步向前走啊。
  在应然的问题上,还有一些基本的政治规矩不能动摇,这一点也很重要。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了这一点,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共产党的政治规矩是毛泽东定下来的,那是总结斯大林联共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教训,也是总结王明路线“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办法搞党内思想路线斗争的教训。斯大林清除异己的做法不好,他定那些案子的做法也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也为赫鲁晓夫后来反对他提供了依据。这个问题,只要读一下联共党史便可以搞清楚。思想政治路线上的分歧,应该通过整风,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目的。观察一个人是很难的,表面和本质往往不一致,到了关键时刻他潜藏的戾恶的本质就会流露出来,看起来很老实的人,到关键时刻就不老实了,为了私心,什么事他们都干得出来的。汪东兴一百周岁去世了,他的纪念规格不如邓力群,中央常委都没有出席,其中道理用不到我多讲了吧。讣告只能讲好话了,对一个人的历史评价完全是另一回事,很少有历史学家会根据讣告来评价一个历史人物。毛主席在晚年多次说过三要三不要,即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搞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是为我们立政治规矩,其中第二条讲要团结不要分裂,第三条讲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那个案例是否触犯了后面两条政治规矩呢?有些人缺的不仅是党性,还缺少做人的基本道理。这个要由历史来评判。
  在毛主席所说的三要三不要上,无论在观念还是在做法上都不能搞下不为例。陈云讲的“下不为例”,大家都知道他在什么时候讲的,是针对什么问题讲的,所谓“下不为例”是指哪一个案例,这无须我多言。他讲“下不为例”,是因为这个“例”开得不好,违反了党的政治规矩。从建党以来的历史上看,什么是守规矩的,什么是违反规矩的,大家都很清楚。讲这个问题不是要算旧账,而是为了党的长治久安,为了今后不再发生搞阴谋诡计和搞什么突然袭击,不允许任何人再如此违反政治规矩的做法了,而且要防微杜渐,在政治规矩上要分清是非,所以这些规矩还得反复重申。如今习近平同志重提要遵守“政治规矩”,很重要也很及时。当然,无论是谁,触犯了刑律,搞贪腐盗窃,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应该依法处置,尽管你过去有功,但也不能以功抵过。违反传统政治规矩的做法,即使一时得逞,也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事件的基本是非不是靠权威或者一时的强力措施所能确定,还是靠真理,靠传统政治规矩才能确立,不管经历多长的时间,历史是最公平和公正的。
  我记得《晋书》的《宣帝纪》有李世民为司马懿写的一篇制文,很严厉地批评司马懿为人的品德,其云:“及(魏)明帝将终,栋梁是属,受遗二主,佐命三朝,既承忍死之托,曾无殉生之报。天子在外,内起甲兵,陵土未乾,遽相诛戮,贞臣之体,宁若此乎!尽善之方,以斯为惑。夫征讨之策,岂东智而西愚?辅佐之心,何前忠而后乱?故晋明掩面,耻欺伪以成功;石勒肆言,笑奸回以定业。古人有云:‘积善三年,知之者少。为恶一日,闻于天下。’可不谓然乎!虽自隐过当年,而终见嗤后代。亦犹窃钟掩耳,以众人为不闻;锐意盗金,谓市中为莫睹。”全文的宗旨是批判司马懿当年取代曹魏的种种做法,违反了传统的政治规矩,要知道细节,读一下《三国志·魏书》的相关篇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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