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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象:陆定一文革遭遇的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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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21: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定一文革遭遇的历史教训

萧象

  中央高层文革蒙难的幸存者中,陆定一可谓蒙冤时间最长、受难程度最烈者。从1966年5月文革伊始被打倒至1978年12月获得平反与自由,前后长达十三个年头。在此期间,陆定一经历了个体命运跌宕起伏的荣辱丕变,受尽关押监禁、刑讯拷打之苦,饱尝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之痛。这段炼狱般的悲惨遭遇堪称一段血泪交加的个人痛史,也是国家十年浩劫的一个缩影,给世人留下的除了沉重记忆的不堪回首,更有永记难忘的历史教训。

  1965年底至1966年初的中南海,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杨尚昆被调离北京,罗瑞卿遭受整肃,彭真受到批判,这一连串事件显示毛泽东在为文革发动做好了最后的准备。1966年5月,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上通过标志性的《五一六通知》,文革战火正式点燃。就是在是次会上陆定一与前述三者捆绑一起,被指控为“彭罗陆杨反党集团”分子而撤销职务,黯然下台。

  关于陆定一文革中箭落马或者说被打倒的原因,1988年10月陆定一在回答项南这一提问时说道:“就是为了我老婆写信揭发叶群。这同毛泽东没有关系,但他听林彪的。”陆定一自认为被林彪打倒的这种说法,一直以来代表了有关文革历史的主流观点,成为一般文革叙述的典型表达。

  然而,在文革研究得益于互联网的神奇功能而越来越广泛深入的今天,这一说法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对文革历史稍做涉猎,就不难发现,陆定一所以被打倒,其妻子严慰冰写匿名信一案的因素,也就是林彪可能施予的影响的确不可忽视,但至为关键的却是毛泽东为打倒刘少奇、发动文革的战略意图在发挥主宰的作用。众所周知,姚文元衔命所撰《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是毛泽东发动文革投石问路的一种试探,而此文1965年11月在上海发表后在北京的冷遇,中宣部所表现出来的有意无意的冷漠,意味着毛泽东倒刘战略意图在中央贯彻的受阻,使得毛泽东对陆定一及其中宣部产生了极大的不满。在毛看来,陆定一成了前进路上非移去不可的绊脚石。于是1966年3月中旬在杭州会议上,毛泽东对中宣部明确提出警告,不要成为农村工作部(农村工作部1962年因犯错误而被撤销),3月下旬毛进一步发表讲话,宣布中宣部是“阎王殿”,号召“打倒阎王,解放小鬼”,其后遂有“阎王”中宣部长陆定一的被解职打倒。

  如果仅从权力管理与人事变更这一微观层面而言,陆定一的被解除职务似并无不当。在前民主社会,最高权力一旦确定,其他所有权力均由此而逐级派生,按照权力只对权力来源负责这一定律,派生出的权力所面对的,也就是所要负责的是上级权力。因此,当最高权力发现不能如臂使指唤遣调度下级权力之时,及时果断地撤销或收回下级的权力,毋宁是正当的明智之举。倘若事情仅止于此(陆被解职),问题自然也算不上如何严重,充其量不过一次人事变更的“茶杯风波”。因为任何时代都有朝廷命官因事获咎,这些获咎的官员或贬放地方,或降职使用,或归赋田园。这是政坛司空见惯的一种常态,也是古今贯通的政治传统,与百姓生计无关大旨,与社会运转无大影响。

  可是,事情的发展却大大逸出人们可能的料想。由于毛泽东超乎常人想象的宏观战略,由于这宏观战略的指导思想,政坛常态被打破,政治传统遭抛弃,一次有可能正常的权力更替演变为一场骇人听闻的政治动荡与民族浩劫;作为整个历史场景组成的一幕,涉及陆定一的此次人事变更,“茶杯风波”发展成了令人闻之色变的惊涛骇浪。问题也就发生了惊人的变化。

  陆定一始则被软禁,戴高帽、挂黑牌、受批斗;继而被隔离审查,遭刑讯逼供,严刑拷打:“审讯人员一拥而上,紧手铐的紧手铐,揪耳朵的揪耳朵,陆常被搞得不断失声惨叫,闻者心寒”,“每次审讯都把陆搞得脸肿、耳肿、手肿和流血”,由于铐得过紧,“致使手铐扣进肉内,造成手腕溃烂化脓”。(韩宗平:“陆定一冤案十三年纪实”载《炎黄春秋》2006年第8期)最后,陆定一于1968年4月未经审判被投入秦城监狱。在狱中,因写申诉,惹恼专案组,“被第二次带上手铐,连吃饭、睡觉、大小便都不给松铐,只有在半个月一次的洗澡时才被摘下来,半小时后洗完澡又立即被带上。铁铐套在手腕上,皮肤被磨破,露出鲜红的肉,钻心一样的疼痛。他把衣袖塞到手铐里,连衣袖也磨破,殷红的血水渗在袖上。”(陈清泉:《在中央高层五十年——陆定一传奇人生》pdf页291)

  这就远远超出人事变更的可能范域,而成为地地道道的人身迫害了。在前引文章和书中,林彪、康生、陈伯达等是作为陆案的决策和指使者而出现的,这让人们把愤怒与谴责的目光聚焦在了这些声名已裂的人物身上。的确,在陆案形成与审查过程中,林彪在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称陆定一“政变”,并发出“我今天要是带手枪来,一枪崩死你”的威胁,康生也以“陆定一是特务”进行过诬陷;陈伯达则接管此案时做出了“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12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等,一概撤掉。”这样十分不近人情的批示。他们的言行对陆定一后来的遭遇无疑施予了很大的影响。

  但我们若就此遽然得出“坏人迫害”的结论,又未免仓促,既偏狭且肤浅。据邱会作回忆,在同一次会上,周恩来同样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怒,“对陆定一,不仅批评、痛骂,还激动得把喝水缸子砸到陆定一坐的那边去了。总理这样发怒,以我所知是空前未有的。”(《邱会作回忆录》页439)而“陆定一冤案十三年纪实”也提到“中央一位有影响的人物”对陆案做过三次指示,一次是1966年7月:“陆定一在苏联,据说苏修给他一万卢布。将来,可能搞他个里通外国。”一次是1976年2月:陆定一“要答辩,你们可以批他。他要求出狱,现在暂不理”。最后一次是1978年10月18日:“陆定一,毛主席指示放了算了,但他不出来。说不给他结论不出来,坐牢要把牢底坐穿。他把牢底坐穿了,地球下面就到了美国了。”按照现行政治规则,这位被隐其名的“中央有影响的人物”一定是受到尊重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不特此也。1975年11月2日中央以“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为罪名开除了陆定一党籍。此时林彪、陈伯达早已倒台,文革已是强弩之末,虽四人帮结盟在朝,但邓小平业已复出,与周恩来、叶剑英等各手握重权,主持朝政。在许多老干获得了解放之际,中央反而对陆定一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置(此时周恩来重病住院,据《周恩来年谱》,同日邓小平前往医院探望,具体内容未载,可以推测与此决定不无关系)。

  以往人们论及陆定一案,多以1966年5月会议决定为焦点,而避而不谈1975年11月会议决定。其实,某种意义上,1975年的决定更能反映陆定一遭遇的实质。如果说1966年5月的会议决定由于文革初期的乱云飞渡与严慰冰案匿名信的案发,多少受到某种气氛与情绪的影响,那么,1975年11月会议,没有了这些因素影响,仍做出这一决定,而这一决定实质是判处陆定一政治的极刑,这对青年时代就献身革命并为革命奋斗了一辈子的陆定一,有如忠孝之子被冷酷无情地逐出家门,所带来的打击与伤害,比较先前的打倒和刑讯逼供的皮肉之苦,更为严重。陆定一宁肯坐牢也拒不接受这一决定的悲愤反应,足以见出打击之大,伤害之深。

  一直以来,人们对发生在文革中某一政治行为进行评判时,往往以政治行为者后来的政治结局来反证当年的政治行为,以此来说明当年政治行为的邪恶是行为者本身邪恶所致。这种带有明显功利性的道德评判方法在陆定一一案面前露出了马脚。陆案显示,不仅是林彪、康生、陈伯达,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周邓是两次会议的常委,叶是后一次会议的常委)也都是陆案的决策者,参入了对陆定一的“天下围攻”。例如,林彪对陆有过恶语相胁的愤恨,周恩来也有过砸缸掷陆的恼怒;陈伯达做过“降低生活标准”的批示,“中央有影响的人物”也下过“搞他个里通外国”的指示。二者之间看不出有何本质的区别。依此,我们可以获得这样一种判断:一种政治行为所以如此发生,主要是决定于政治行为者的政治角色而不是个人品格。这一判断使我们进而肯定地说,陆定一案亦即陆定一的文革遭遇是为中央高层集体行为所决定,而不是某某个别人物所造成。这就不仅动摇了“坏人迫害”似是而非的说法,提供了文革观察新的视角,也让我们从“奸佞乱朝”的迷惑与纠缠中抽出身来,把追根究底的目光投向“天下围攻”的行为本身。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对陆定一“天下围攻”这一现象,发生使陆定一打到之后陷入更悲惨境地这种行为呢?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依据列宁这一经典说法,理论指导行动,正确的理论指导正确的行动,错误的理论导致错误的行动。之所以发生“天下围攻”的现象与行为错误,是因为作用于这一行为的指导思想——阶级斗争的理论错误。

  众所周知,中共以阶级斗争为立党学说。阶级斗争强调区分敌我,鼓动阶级对立,突出事物的矛盾面,宣扬人的阶级性。在生产力十分落后、人们的认识水平相当低下的时代与环境中,它激发人的阶级意识,唤起人的仇恨力量和造反精神,具有不可比拟的强大功能,因此,它成为中共进行武装斗争发动群众的一件法宝和用以克敌制胜夺取政权的一大利器。然而,一定的理论学说都有一定范围的适用性,都离不开时代与环境的制约性。武装斗争与和平建设,是两种不同时代与环境下的社会实践,武装斗争依靠阶级仇恨冲锋陷阵,和平建设需要人间和谐维持稳定共建家园,不同的社会实践,需要不同的理论转换与观照。这是变化了的时代要求,也是时空转换带动事物利弊转换的辩证关系。

  可是最讲辩证法的毛泽东偏在此处醉眼朦胧,陶醉于武装斗争巨大胜利带来的无边自信中,不识了战争与和平的时空转换可能带来阶级斗争利弊转换的“庐山真面目”,却因了天生好斗的个性,对阶级斗争青眼有加,建国后依然奉为法宝,作为国家建设的治国纲领;进入1960年代,在党内激烈矛盾和国际复杂局势双重刺激下,过度反应,自以为是,更把阶级斗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全党全国“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社会确分阶级并发生斗争,人间自有矛盾并存在冲突,但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证明,阶级斗争可以通过调和得到化解,人间矛盾能够自我平衡消融。作为夺取了政权的执政者,治政的主要方针应是通过安抚各方,发展生产,依靠法治,维护稳定,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不是继续强调对立,灌输仇恨,将阶级斗争进行到底。很不幸,毛泽东不谙此道,且反其而行之,于是,阶级斗争这柄革命年代克敌制胜的莫邪宝剑,在和平时期就变成了红楼梦中的风月宝鉴,所照之处,莫不“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等等牛鬼蛇神。而由于阶级斗争的长期宣传灌输和耳濡目染,属下治下如同喝了狼奶,无不绷紧着阶级斗争这根弦,以阶级划线,以斗争为纲,变得仇恨满怀,冷酷无情;一旦运动来临,号召发出,面对揪出打倒的牛鬼蛇神,更是同仇敌忾,斗志昂扬,一泄满腔怒火而后快。

  这就是为什么无论涉世不深的红卫兵还是忠于职守的专案员对陆定一是那样的心狠手辣,铁石心肠。与其说他们是在对陆定一进行非人折磨,毋宁说是在革命义愤驱使下对“黑帮”、“反党”分子施予阶级惩罚(文革曾任江青秘书的阎长贵在《问史求信集》中反思道,其当年撰文“在对历史学家翦伯赞的批判中,深文周纳、罗织罪名、无限上纲,”感到“‘理直气壮’、坦然为之。”可为佐证),并以此为表示对无产阶级司令部和伟大领袖的捍卫效忠。

  也就是为什么中央高层对陆定一的处置是那样的铁面决绝,毫不留情,毫不客气。这固不排除权力场上个人恩怨、挟私泄愤、幸灾乐祸、投石下井、投机取巧等诸多人性恶劣因素混入其中,但更多则是阶级斗争理论武装下党内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一贯做法。与会者或政治行动者遵循最高权力的旨意,按照绝对服从的党组织原则,抓住陆定一的缺点和工作失误,任意放大,无限上纲上线,以此为立场坚定爱憎分明的证明,一方面显示对最高权力的效忠与紧跟,一方面表示对“阶级异己分子”的划界、批判与不屑。

  至于陆定一打倒之后的悲惨境遇,则可从当年盛行一时的“宜将剩勇追穷寇”与“痛打落水狗”的话语主张中找到某种理论支撑,而这一支撑通向的仍是阶级斗争的大本营。“宜将剩勇追穷寇”是毛泽东抒发战争胜利情怀的名句,“痛打落水狗”为鲁迅思想文化论战的名言。把战争对敌的奋勇精神移用于对待自己的同志已是错乱,将鲁迅时代文化领域的思想主张不遗余力地用于政治社会斗争更是乱套。“痛打落水狗”本代表一种鲁迅精神,在鲁迅时代无疑具有积极的革命意义。然而,鲁迅时代言论较为自由,不同观点可以辩驳交锋,鲁迅主张“痛打落水狗”,另有林语堂等一方提倡“宽恕”与“宽容”。两种观点,各树一帜,读者自认亲疏归所,社会思想由是折中调合,达致平衡。但在言论一律的1960年代,从鲁迅时代文化思想领域诸多不同观点中,独取其一,用于政治斗争,没有了同情、宽容、仁慈、悲悯这些人间最基本也最宝贵的人道主义元素的中和平衡,社会思想与行为发生倾斜,而走向极端的绝决,变得冷酷无情,实为必然。

  因此,即便最杰出的党的领导人也对自己昔日生死患难的同志战友表现得毫无宽容,毫不手软,在其打倒之后更做出包括将其投入监狱和使其绝望的逐出教门等系列无情行为。阶级斗争利剑伤人,此处最见锋芒。陆定一出身于无锡一殷实官僚家庭,1925年学生时代就投身革命;1937年从陕北到南京治病,接受家里二千多元遗产,将一千元作为党费交给中共驻南京办事处为办事经费,一千元给前妻亲属用于寻找失散的女儿费用,剩余几百元零钱,留为治病开支。因此之故,被认定为阶级异己分子而受到严厉处置。在手握重权的党的领导看来,这种铁面严厉或许正是显示了维护革命的纯洁性与追求革命的彻底性,可他们显然没有意识到,维护纯洁与追求彻底的另一面,是没有宽容的排拒,是走向绝决的极端,是充满冷酷的无情,而这恰恰就是革命业已走进死胡同,不得不要转身掉头的前兆与征象。文革的悲剧性收场即为最雄辩的证明,而后来80年代末广场悲剧的发生也不能不说与此种“没有宽容的排拒”与“绝决的极端”革命性有着某种令人心悸的幽暗关联。

  对陆定一而言,背叛家庭而投身革命,把家留的私款捐作党费公款,本是高标的义举,反成获咎的罪状,信而见疑,忠而被弃,天下悲哀莫过于此。在毛泽东何尝又不是悲哀!对一位在关押之中仍表忠心“不能跟着走,爬着也要跟上去”(陆定一狱中上书语)的忠贞旧部不予宽宥,最终只能是落得形影相吊、孤家寡人的凄惨结局,平生自谓两大功业之一的文化大革命,与其一道身后即被否定,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果以阶级成分论,中央高层纯正地道工农出身者又有几人?就连毛泽东,论出身即便打上一半折扣,能够合格还是问题。既如此,严苛他人,以作莫须有罪名的藉口,足以见出阶级斗争观念的笼罩,同时,也未尝不射没有反躬自省与自知之明的权力的危害与虚伪。

  除了培育发展人的仇恨、挑动人间互斗、败坏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无视法律,消解法治,是阶级斗争理论树上所结又一恶果。阶级斗争一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下的阶级专政,既为党的领导,又是阶级专政,以司法独立为征象的法治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与功能。司法不独,法治不立;法治不立,人治彰显;人治彰显,正义倾于流失;正义倾于流失,则冤假错案与社会动乱的接踵而至,不可避免。所以,公安机关甚至不是公安机关可以随便抓人,不经司法审判,可以任意关押监禁,且美其名曰“群众专政”。陆定一之被非法批斗、关押、囚禁,祸根乃源自于此。党领导下的阶级专政,一突出特点是以需要为目的,服从并服务于政治大局。因此,它常常遵循领导旨意或意图,立案审查,先抓人再找证据,没有证据就逼供虚构,是故,极易沦为用于陷构忠良、迫害无辜的工具,成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场。陆定一被关押,是为了审查“彭罗陆杨反党集团”修正主义分子的“政治需要”;被监禁,是服从并服务于文化大革命“大局”,以此证明文化大革命反修防修的必然与必要。可以说,就是在这一“需要”与“大局”名义下,陆定一被架上文革的祭坛,成为牺牲品的。

  文革后包括陆定一在内劫后余生的中央高层痛定思痛,认识到阶级斗争为纲的危害,果断中止这一理论,转而将治政目标指向经济建设,中国才有别开生面的今天。中央高层抛弃“阶级斗争”的同时,对“群众专政”的厉害心存余悸,正确地将“群众专政”一并予以了抛弃。然而,囿于传统认识,在实际中,抛弃的只是“群众”,而对“专政”依旧情有独钟。殊不知,司法所以不独,法治所以不立,冤假错案所以迭出不止,原因不在“群众”,而在“专政”,“群众”只是装饰前缀,“专政”才是实质根本。文革之后的80年代,高层同样有无罪而不得自由者,没有“群众”,照旧“专政”——被非法监禁,以至终身。“专政”对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的隐形危害,有如“斗争”对世道人心与社会和谐的明显破坏,惜乎未能引起人们的足够深刻反思,是遗留于今日的最大遗憾。

  文革结束已35载,陆定一离世也15年,但陆定一文革遭遇给世人留下的历史教训无疑是极为深刻而惨痛的——一场有可能正常的权力更替演变为一场史无前例的政治动荡与民族浩劫;一次充其量不过人事变更的“茶杯风波”发展成骇人听闻的人身迫害——需要人们不断地深入反思,永记不忘,以防悲剧的再次发生。

  最后,需要回应陆定一何以自认为被林彪而不是毛泽东所打倒。这或许是对前者恨之切而对后者爱之深的缘故。中共第一代高层对毛泽东多有一种无法释解的领袖崇拜情结,因此对诸多关涉毛泽东的问题不能看得真切,苏东坡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正此之谓也。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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