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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首次军衔制取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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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08: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放军首次军衔制取消内幕


历史上的今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取消军衔制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取消军衔制度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公安部队所有部队人员,一律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

号,均予以废止;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檐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该决定自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以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由于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又盲目听取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所以,1955年4月1日总干部部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评定军衔“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但可低于编制军衔一级至两级”,“一般以不低至其编制军衔三级为原则”。

1955年授衔后,就存在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如军长、师长的编制军衔应该分别为中将、少将,而当时66名在职的军长、军政委,被授予中将军衔以上的只有8人,仅占12%;73名在职的师长、师政委,被授予少将军衔的只有3人,仅占4%。而副师、正团、副团、正营职军官绝大多数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军衔,可以说,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基本不相匹配。

1956年11月,也就是军衔制实行一年以后,国防部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提拔干部的通知》。随即干部军衔的晋升基本停止,使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的情况进一步加剧。1957年至1959年,少将以上军衔除了零星补授几个以外,没有一名晋升者;全军师长、师政委中,只有2.5%的少将,大校占37%,上校占57%,还有3.5%的中校,97.5%低于编制军衔;团级以下的情况更是如此。这样,军衔制实行了4年之后,由于军衔晋升制度执行得不严格,多数军官的军衔不能正常晋升,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的现象有增无减。

不过,中央军委已经意识到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的情况。为了扭转这种现象,1959年11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晋升军衔:少尉至上尉,军衔明显低于所任职务者;大尉至上校,1955年授衔后未调整者,或虽调整过,但在同级干部中明显偏低者;政治进步、德才优秀,有突出成绩者;因历史错误降低授衔,现已改正,并经考验者;因历史问题降低授衔,现已查明的或属于一般问题者。

1960年,校、尉军官晋升军衔的工作进行完毕。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的工作也开始大规模进行,约45%的军官晋升了军衔。但少将以上将帅的晋升工作仍然没有启动。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军衔人员218名。1962年和1963年授予与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15名。

1964年2月,总政治部提出:今后,除上校以上军官晋级由总政治部统一安排外,少尉至中校,凡军衔晋级期满,其军衔低于所任职务的最高编制军衔,德才较好的,均可按时晋升军衔。符合提前晋升军衔的,可提前晋升军衔。据此,1964年又晋升了一批少将。1964年授予与晋升少将军衔的

人员共320名。

至此,“五五式军衔”期间的少将授衔、补授、晋升工作全部完毕,共授予、补授、晋升少将1360名。此时,晋升的少将工资级别一般为行政九级。虽然军官晋升的更加合理的规定出台了,但是这个合理的规定显然有一种“迟到了”的感觉。因为,它提出不久,“五五式军衔”制就已走向自己的归宿。

由于军衔制是从苏联学来的,中苏关系恶化后,军衔制又被扣上一顶“修正主义”军事制度的帽子。于是,在当时“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左”的思想影响下,军队开始酝酿取消军衔制。

1964年8月间,毛泽东吩咐贺龙、罗瑞卿一道到北戴河,向他汇报军队高级干部减薪问题,作为防止修正主义的一项措施。讨论中,贺龙建议:“是不是连军衔一齐取消算了?”毛泽东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块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回京后,罗瑞卿打电话给林彪的秘书,请他报告此事并请林彪指示。经几次催问,秘书均说:“已报告了,林总未说什么。”罗瑞卿仍硬着头皮请秘书去请示,并对秘书说:“如果林总没有表示,我们不好执行。”两天后,秘书回电话说:“林总同意。”从而,启动了取消军衔制度的程序。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军委成立了“军

衔、薪金改革小组”,并起草了《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意见认为:“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同时认为干部薪金较高,应当改革薪金制度,降低薪金标准,重新评定干部级别,简称为“减薪定级”。实行这一措施同取消军衔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其目的都是一个,即“防止修正主义”。

1964年11月24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通知》,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内称:“军委第223次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12月中旬将意见送总政干部部,以便研究上报中央决定。”

1965年1月19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这项决定。

2月18日,国防部发出《关于停止授衔、晋衔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中央已经批准取消军衔制度,现正按法律手续报请人大常委审议,待人大常委通过后,即行公布取消,现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授予和晋升军衔的工作。望遵照执行”。

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认为,“军队现行的薪金标准,是全国现行的各类工资标准中较高的一种,这是由于我军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时,搬用了外国一些不好的经验所形成的。它同我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不相适应,已带来一些不良影响”。所以,决定废除现行的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将军官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

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的决定》,决定将剩余的职员按自愿原则全部改为现役军人,并规定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量职员未改为现役军人。

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当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决定没有说明取消军衔的决定何时生效。

6月1日,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的军衔制度正式废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从此结束。

那么,军衔制取消以后,用什么等级形式来继续执行军队的等级功能呢?这就是减薪定级中重新评定的“国家行政干部级”。

1965年6月1日,实行了13年的军官级别也废止了,军官改称干部,并开始按“减薪定级”后实行的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取酬。

军衔制度从1955年实施到1965年取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军衔制度给部队带来了不少问题,尽管如此,全军首次实行军衔制仍对我军正规化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我军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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