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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银:“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事件真相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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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4: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长银  “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事件真相再探

来源:光明网-《中华读书报》 

    编者按:今年是“楼红梦研究”大批判60周年。近两年,沉已寂久的这一事再件起波—澜——以读书报为地阵,王学典、李希凡、徐全庆、孙伟等先生就“楼红梦研究”大批事判缘件起的若干关史键实红展开论辨。发生在判王、李之间的这场讨论,引起了知识界、银学术界的广关泛注,也将在中国思想史、学术史上留供有一笔。真理细愈辨愈明,在“楼梦研究”大批过去一证个甲子之际,本报特发表李长关于本次讨论的述评文章,一方面是籍此给读者提更多的历史节,另一方面,也希望更多的知情人、见者、研究者,能够参与讨论,以辨清史实,推动学术。

    特定的历史年份往往会因某些特殊事件的发生而被打上特定的历史印记。1954年恐怕就是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年份。

    距今半个多世纪前的1954年,中国文坛上卷起过一场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巨大风暴——“红学大批判”。十三年后,也就是1967年,公众才得知:风暴源于毛泽东主席的一封信——《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这封信最先披露于1967年3月30日《红旗》杂志刊发的戚本禹的文章中,而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1967年4月1日《人民日报》转载的戚本禹的文章中。这封信的排印本全文则公开发表于1967年5月27日《人民日报》的头版。

    按照毛泽东主席在此信中的说法,1954年“红学大批判”的来龙去脉似乎可以这样表述: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届毕业生李希凡、蓝翎于1954年“五四”前夕,写出“驳俞平伯”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想在那里刊载。但“被置之不理”,又“不得已写信”给他们母校的老师寻求支持,此文最后在《文史哲》1954年第9期推出。总之,“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

    “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对当时的情况,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看法。”2011年9月21日,王学典在《中华读书报》上发表《“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以下简称《揭秘》)一文,对发生在1954年那个春天的事件的来龙去脉提出了质疑。文章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李希凡、蓝翎二人“究竟给没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二是“《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究竟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还是作者‘不得已’的投稿”?2012年4月11日,李希凡在该报发表《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以下简称《驳揭秘》)一文进行回应。一场关于1954年“红学大批判”缘起的学术论争就此展开。除王、李二位先生外,积极参与这场论争的还有徐庆全、孙伟科、马龙闪等人。可以说,经过这次论争,1954年“红学大批判”缘起的本来面目日渐清晰地被还原出来,而这次发生在历史学家与历史当事人之间的论争,相信会在学术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

    一、更多的材料质疑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一事

    “历史研究工作的起点是历史问题的提出。”关于这一“红学大批判”缘起的论争,可以说是以问题的提出为基点的,双方的论争也是围绕着问题展开的。下面我们先对第一个关键的历史细节问题进行评述,即王学典提出的,李希凡、蓝翎二人“究竟给没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

    历史研究中前导的问题,并不是来源于主观的想象,而是以客观的历史材料为基础的。王学典提出的这一问题便是来自于他对这一事件材料的收集与认识。第一,“袁水拍发表于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的《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就只字未提这封信”。第二,当时的《文艺报》主编冯雪峰发表于1954年11月4日《人民日报》上的《检讨我在〈文艺报〉所犯的错误》一文也没有提及那封所谓的“探询”信,毛泽东主席“也并未追究冯为何不对那封‘探询’信作出说明或检查的问题”。第三,“《文艺报》编辑部在1954年第21号上以《热烈地、诚恳地欢迎对〈文艺报〉进行严厉的批评》为题,作了在今天看来颇为深刻的检讨和自我批判,但没有一个字触及、哪怕是含蓄地点到最初对《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不加理睬的事情”;与这一情况相近,“1955年第3号《文艺报》以‘编者的话’的名义提供了刊物的检查报告,同样未提及此事”。第四,李希凡、蓝翎在当年发表的文章中同样“一个字没有提及”那封所谓的“被置之不理”的信。因此,王学典在《揭秘》文中提出:“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

    在此基础上,王学典根据上述材料进一步做出了这样一个推测:上述许多问题在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之后不久,很可能即已调查清楚——这对当时的文艺界来说是极为简单的一件事。也就是说,李希凡、蓝翎并没有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这一事实,当时已无疑问了,这就是前引袁水拍的文章、冯雪峰的检讨、《文艺报》编辑部的检讨、李蓝两人当年的文章均对那封所谓的信“缄默不言”的原因。

    客观地说,无论从王学典收集的上述材料,还是从他根据这些材料做出的推测来看,都显示了一个在历史学领域浸淫多年的历史学家所具有的洞察力。不过,从李希凡先生的回应来看,这里仍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在当年的历史文献中,究竟有没有哪份材料触及那封“被置之不理”的“探询”信?如果有,那么对李先生的相关质疑将涣然冰释。其二,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不久,当时是否围绕着李“信”的有无做过调查?如果有,当时是否便已经调查清楚?

    应该说,李先生十分清楚第一个问题的重要性,他在《驳揭秘》一文中花了很大篇幅,试图从正面说明当时的历史文献曾“触及此信”。他说:我要强调的是:1954年12月8日,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决议》清楚地点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文艺报》1954年23、24号合刊)。这“拒绝刊登”自是指白盾文章被退稿;“不加理睬”难道不是指对我的探询信“置之不理”吗?这算不算“触及此信”了呢?算不算“信存在的痕迹”呢?请问:这经毛主席亲自审阅,文联、作协主席团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算不算“当年的文献”呢?我可认为,这个决议是当年那场“运动”的重要的总结性文件。李先生在《李希凡再驳王学典:拿出1954年历史文献中的“证据”来》(以下简称《再驳》)一文中用了整整一节的篇幅再次重申了上述观点,兹不赘引。如此看来,《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的这段话是被李先生当作最主要的证据来看待的。

   但是,王学典在《“拿证据来”——敬答李希凡先生》(以下简称《敬答》)一文中并没有予以回应。或许,在王学典看来,李希凡拿出的这则材料并不是一个“像样的证据”,因而没有进行任何回应的必要。不过,为了澄清问题,我们这里有必要追问下去,李先生拿出的这则材料究竟能不能称得上是“触及此信”的证据呢?

    答案看来是否定的。从上面的引文来看,《关于〈文艺报〉的决议》并没有“触及”那封所谓的“探询”信,所谓“触及”的仅仅是“稿件”,是“文章”。而李先生当时又没有给《文艺报》投过“稿件”或“文章”。所以,《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的“不加理睬”不能对号入座即是李先生那封所谓的“探询”信。进一步说,《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之所以将李希凡、蓝翎与白盾混在一起,主要原因在于白盾的文章被“拒绝刊登”的证据已被发现(详后),而那封所谓的“探询”信的存在根本就没有证据。这实际上是一种障眼法。如此来看,确实如王学典所推测的: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否则由“官方”做出的这份总结性文件会极为明确地点到这一点,并对此进行严厉的批判,而不会采取一种极为模糊的说法。《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也因此不能成为“触及此信”的“像样的证据”。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即在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不久,当时是否围绕着李“信”的有无做过调查?如果是,当时是否便已经调查清楚?从目前论争双方提供或挖掘出来的大量材料来看,这件事情是越来越清楚了。

    第一,据李希凡披露,《文艺报》唐因等四人曾对他进行过调查,并坚称没有看过他的信。李先生在《驳揭秘》文中说:1954年11月初,在《文艺报》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文艺报》唐因等四位同志(他们都不是《文艺报》通讯组的;通讯组杨志一未再与我谋面) 约我单独谈话,说没有看到我的信。……当时觉得他们咄咄逼人又有点神秘地质问信的事很莫名其妙。1967年后才明白事出有因。……1979年召开的第四次作代会上(应为第四次文代会——笔者),那几位同志又提出信的问题,要我公开答复,他们的质疑和我的答复分别在两期“会议简报”上刊出。

    应当说,李先生披露的上述材料从根本上证实了王学典在《揭秘》文中做出的推测。诚如王学典在《敬答》一文中据此分析说:1、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不久,当时围绕着李“信”的有无确实做过调查,而这一点外界从无所闻,这是有关此一信息的首次披露———这从根本上证实了笔者的推测。2、当年《文艺报》的人就“坚称”没看到过李先生的信,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人家根本就没见过“信”,何谈“被置之不理”?3、李先生被《文艺报》的唐因等四人约去做调查,可以推断,李先生只是被调查的一方,这一调查当会涉及多方,也包括“杨志一”在内。4、按照惯例,《文艺报》调查后肯定会形成一个“调查结论”,这个“结论”也会上报《文艺报》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乃至上达天听,看来,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笔者认为,这就是袁水拍、冯雪峰、《文艺报》当时均不再提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根本原因,也是最高当局此后没再追究此信的缘由。5、《文艺报》调查此事时有无可能说假话?可能性几乎为零!“最高领袖”关注的信,当时谁敢隐匿不报!此信事关重大,如果确实存在,对《文艺报》的批判会多么有理有据、有声有色!如果没有,相关各方又会多么尴尬、多么被动!

    第二,据历史当事人白鸿先生回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发出当晚,毛泽东主席便派人到《文学遗产》编辑部进行调查(为何去该编辑部调查,原因详后)。白鸿在《关于〈文学遗产〉的片段回忆——纪念〈文学遗产〉创刊四十一周年》(载《〈文学遗产〉纪念文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文中说:大约在1954年的8、9月间,编辑部收到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研究〉》的文章,金玲同志看后,认为这篇文章对《红楼梦》研究有新的见解,是一篇好文章。她在审稿单上写上她的意见之后,便把文章送给翔鹤同志审阅。翔鹤同志审阅后,同意金玲的意见。他们两人还在编辑部议论过是否可以提前发表。按照编辑部的审稿制度,翔鹤同志又将这篇文章送编委审阅,征求编委的意见,却被编委否定了。翔鹤同志为了争取发表这篇文章,便将它送给文学所所长何其芳同志审阅。其芳同志看后,也认为应该发表。翔鹤同志得到其芳同志的支持后,还召开了一次编委会,在编委会上传达了其芳同志的意见,编委们才一致同意发表。发表时间是10月10日。不料在此期间,因为有的刊物不发表李希凡、蓝翎评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文章,毛主席知道后,于10月6日(应为16日——引者)给中央政治局和其他有关同志写了一封《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在信中对该编辑部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文学遗产》虽然已经发表了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研究〉》的文章,但是毛主席还是派人到《文学遗产》编辑部进行调查,看看是否扣压过李、蓝的文章。那时,翔鹤同志正住在编辑部,他半夜里接到电话,听说毛主席派人来检查工作未免有些紧张,连忙找出关于李、蓝文章的审稿单给毛主席派来的同志看。审稿单上有金玲和翔鹤同志署名的审稿意见,都是肯定李、蓝的文章,并且认为可以提前发表。后来翔鹤同志告诉我:听说那位同志回去如实地向毛主席作了汇报,毛主席也没有再批评我们。

    这则材料是徐庆全在《两个“小人物”的信在哪里?——兼驳李希凡先生》(以下简称《兼驳》)一文中提供的。徐庆全据此分析说:“以此类推,同样在批示中被点名在先的《文艺报》,必然也要遭遇这样的‘毛主席派人’来的调查……而且,面对着‘毛主席派人’这样的来头,《文艺报》必须实事求是地将事情经过上报。”徐庆全的这一分析是极为中肯的,他并且披露了一则坚实的史料,来佐证他的分析。

    第三,据历史当事人张僖回忆,毛泽东主席于1954年10月16日发出《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的当晚,便派人对《文艺报》编辑部进行了调查。张僖先生说:当年毛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传达的当天晚上,作协就有没有这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前来督导的不是“毛主席派人”来,而听说是江青派人来的。调查组对《文艺报》的人挨个调查,被调查的人一直否认看到过这封信;翻箱倒柜地查《文艺报》档案,也毫无踪迹。

    这则材料也是徐庆全先生在《兼驳》一文中提供的,而且是首次披露,这可以说是直接证实了王学典在《揭秘》文中关于《文艺报》被调查的推测。

    第四,据历史当事人冯雪峰于1967年11月交待,江青曾于1954年9月下旬对他进行过调查。冯雪峰说:1954年9月间的一天,江青同志找一些人在人民日报社谈话,指示把李希凡、蓝翎批判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文章在《人民日报》转载而遭到抵制和反对的情况,当时我所知道一部分的经过记得是这样的:我事前不知道,接到从《人民日报》来的电话(已记不得是林默涵打的还是邓拓打的),叫我马上到人民日报社去,说有要紧事情。我到人民日报社二楼一间颇大的房子里,看见江青同志在同林默涵、邓拓、何其芳、袁水拍等(记得没有周扬和邵荃麟等)谈话。我到后,江青同志就对我说,有两个青年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判俞平伯对《红楼梦》的研究,曾经写信给《文艺报》编辑部,《文艺报》编辑部置之不理,你知道这件事情么?……我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回去后就到编辑部去调查一下。……我回来后,到《文艺报》编辑部去查问了一下对李、蓝来信置之不理的事情,却并未在编辑部进行检查和自我批评,这也可以说明我根本没有重视批判胡适和俞平伯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的斗争。(冯烈、方馨未整理:《冯雪峰外调材料(上)》,《新文学史料》2013年第1期)

    这则材料是冯雪峰的孙子冯烈先生首次披露的。从江青于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之前便对冯雪峰进行过调查的情况来看,王学典《敬答》文中关于“李先生只是被调查的一方,这一调查当会涉及多方”的推测是站得住脚的。

    从上述史料看,王学典文中所做出的若干富有洞察力的推测可以坐实——在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不久甚至更早,当时围绕着李“信”的有无确实做过调查,这一调查涉及李希凡、冯雪峰及《文艺报》编辑部等多方,并且已经调查清楚,即“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实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被置之不理”的情况也由此无从谈起,而“这就是袁水拍、冯雪峰、《文艺报》当时均不再提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根本原因,也是最高当局此后没再追究此信的缘由”。

    二、《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

    对于“两个小人物”“不得已”向《文史哲》杂志投稿的质疑也是王学典在《揭秘》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为了证明这一质疑的合理性,他披露了两封李希凡当年致葛懋春先生的两封信。第一封信写于1954年4月13日,信中说:关于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评价问题,我是准备试写一下的。不过,因为时间问题,过去想把它放在暑期再搞。既然编委会需要,我们就试一下,我想和另一个同志合写一下,因为他的时间比较富裕,有功夫作综合材料的工作……俞平伯把红楼梦的传统性说成形式的模拟,无论如何我是不同意,文章现在写不好,将来也要集中力量搞一下。根据这封信,王学典分析说:1、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希望李先生写一篇之类的话。2、《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

    第二封信写于1954年5月4日,信中说:关于俞平伯先生的稿子,本来不准备写了,但是,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个问题,终于下定决心,作完了这件工作。虽不能尽满人意,但就我们水平来说,已经是声嘶力竭了。……如为了慎重起见,如果编委会准备采用时,最好能请陆[侃如]冯[沅君]二位老师审查或修改一下,这是我们的希望。依据这封信,王学典分析说:“此信和4月13日的信是李、蓝两位先生应约投稿的铁证……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非常短促,前后只有二十天,写好后就‘直接’寄给了《文史哲》杂志,中间基本上不存在往《文艺报》写信,然后又等回信,不得已再给母校的老师写信的时间。”

    应当说,仔细读过上述这两封书信,王学典的结论——《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是《文史哲》杂志的约稿,而不是李、蓝“不得已”向该刊的投稿,是颇具合理性的。不过,从李先生的回应来看,这里仍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其一,“既然编委会需要”这一表述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其二,《文史哲》杂志编委会到底需不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

    如何解释“既然编委会需要”这一表述,是解决“《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究竟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还是作者‘不得已’的投稿”这一问题的关键。承前所述,王学典的分析是:“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与这一分析截然相反,李希凡的解释是:“在之前的信中我对葛提过想写批俞平伯红学观点的文章,询问过《文史哲》是否需要这方面的稿件”。那么,究竟哪一种解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呢?

    从王学典披露的李希凡致葛懋春的几封书信来看,我们丝毫看不出李希凡曾“询问过《文史哲》是否需要这方面的稿件”的情况,而李希凡又拿不出“对葛提过想写批俞平伯红学观点的文章”的信,所以从“拿证据来”的原则看,李先生的解释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问题不止于此。李先生在《再驳》一文中表示:“在我的这篇驳文发表后,除非葛懋春亲属拿出我信的原件,我将不予采信。”鉴于此,我们下面拿出一则当年公开发表的历史文献,来进一步佐证王学典的分析。

    1954年11月16日,李希凡、蓝翎在《中国青年》第22期发表《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文章说:新本《水浒》、《红楼梦》等古典文学作品的出版,以及李希凡在一九五四年四月号《文史哲》月刊上发表的关于《水浒》评价问题的文章,使我们共同走向了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道路。文艺界对于古典文学的沉默,和母校出版的《文史哲》月刊的屡次约稿与鼓励,促使我们对于古典文学的进一步重视。但是,我们不能系统地去学习古典文学作品,客观的环境连最起码的条件也不具备;因此,只好先重点地去研究几部有名的巨著。我们重新阅读了新本红楼梦,它那深刻的思想性和高度的艺术成就再一次吸引了我们。研究红楼梦的思想也就从此萌芽了。请注意,李先生在此文中并没有提及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但却亲口承认,由于“母校出版的《文史哲》月刊的屡次约稿与鼓励”,他才开始“研究红楼梦的思想”。众所周知,李先生“研究红楼梦的思想”的第一个成果,就是与蓝翎先生合写的、发表在《文史哲》1954年第9期上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即《文史哲》杂志编委会到底需不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从文章的篇幅来看,李希凡在文章中重点对这一分析进行了回应。他在《驳揭秘》文中说:王[学典]自称查阅了许多相关资料,却选择性失明,把历史当事人陆侃如先生《严厉地肃清胡适反动思想在新中国学术界里残存的毒害》(《光明日报》1954年10月31日)一文漏掉了。陆先生时任山东大学副校长,既是李、蓝的老师,又是当时《文史哲》的编委。唯一的解释是,陆先生的文章不支持其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的谎言!他不便引用,就装着没看见。陆侃如的文章开头即说:“我自己在古典文学的研究上,和俞平伯先生同样地受过胡适反动思想较深的影响,搞过钻牛角尖的小考据,写过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研究文字……李希凡和蓝翎两位都是我的学生,他们的文章在几个月前从文史哲编委会那里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陆先生说的清楚,他只是在编委会讨论是否刊发我们的文章时,才知道才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请问王学典:如果真如你所说“《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批判胡适是“箭在弦上”的计划,是向我们“催稿甚急”的约稿,陆先生还会这样讲吗?他当时可是负责《文史哲》古典文学研究的编委,如果编委会真有所谓约稿意图他怎么可能不知道?编委会又怎么可能越过或瞒着他呢?陆先生的文章发表于1954年,可是无法与毛主席或我们“对口径”的哟。李先生在《再驳》一文中基本重申了上述看法,兹不赘引。按照李先生的说法,他们的文章并没有引起当时作为《文史哲》杂志古典文学研究编委的陆先生“足够的重视”,所以该杂志编委会根本没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陆侃如的文章也因此“足以戳穿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约稿’的谎言”。

    与对待李希凡所看重的前述《关于〈文艺报〉的决议》相近,王学典在《敬答》一文中也没有予以回应。也就是说,在王学典看来,李希凡拿出的这则材料同样不是一个“像样的证据”,因而没有进行任何回应的必要。不过,为了澄清问题,我们这里仍然有必要予以回答:陆侃如文章中的说法究竟是不是如李希凡所说的,“足以戳穿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约稿’的谎言”呢?从笔者接触的大量材料来看,李希凡先生的答辨是没有说服力的。

    第一,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并不是由陆侃如先生审查的,而是由同样负责《文史哲》古典文学方面的编委冯沅君亲自审查通过的。诚如李希凡指出的,陆侃如确是负责《文史哲》杂志古典文学的编委,但必须指出的是,负责该刊古典文学方面的还有其他编委。换句话说,《文史哲》古典文学方面的稿件并不是都得由陆先生亲自审查。而李、蓝的文章就是由其他编委审查通过的。据孙玉明在《〈红楼梦〉研究大批判运动前后》(载《新文学史料》2003年第4期)一文中披露:“葛懋春接到稿件(《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引者)后,很快便写了初审意见并交给了编委会。著名女学者冯沅君当时担任《文史哲》的编委,负责古典文学稿件的审稿业务,她在二审后,亦决定采用。著名历史学家杨向奎,当时是山东大学文学院的院长兼《文史哲》常务编委,审稿后又将它推荐给了山东大学校长兼《文史哲》杂志社的社长华岗,最后由华岗拍板决定采用,并于1954年9月1日在《文史哲》上正式发表。” 从这则材料来看,李、蓝文章的二审并不是陆侃如审查的,而是由同样负责《文史哲》古典文学的常务编委冯沅君亲自负责的,并“决定采用”。而这一决定还得到了该刊主编及社长华岗的认可。如此来看,李、蓝的这篇文章当时引起了《文史哲》编委会的高度重视与认可。因此,李希凡仅以陆先生文章中的意见即否定《文史哲》批判胡风派的计划是没有说服力的。

  第二,《文史哲》杂志自创刊以来就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作为该刊编委的陆侃如先生也十分清楚这一计划。《文史哲》1954年第2期“编者的话”说: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任务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本刊今后的编辑方针是遵照总路线总任务,从理论上阐释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和意义,更有系统地批判各种各色的资本主义思想,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密切结合教学工作,开展文学、历史、哲学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为祖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服务。在这种方针下的编辑计划,……在文学方面,继续刊载有关现代文学理论文艺批评的文字,同时加强古典文学及有关中国文学史方面的论著,本会现已请专家撰写《中国文学史》稿件,在语文教学方面,也是本刊发展方向之一。这期“编者的话”明确指出,《文史哲》的编辑方针是:“更有系统地批判各种各色的资本主义思想,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而胡适即是“各种各色的资本主义思想”的代言人,这应该说是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这一历史事实,还可以从历史当事人葛懋春的回忆中得到印证。他在《回忆早期<文史哲>杂志社社长华岗同志》(载《文史哲》1981年第4期)一文中说:解放初期,文科教师在革命胜利高潮中迫切要求学习马列主义,联系实际专业,改造学术观点,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华岗同志通过《文史哲》的工作,鼓励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批判唯心史观,联系自己学术思想,重新研究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例如,他鼓励陆侃如、冯沅君两教授在解放初期思想改造运动中批判胡适实用主义对他们的影响;……远在[一九]五五年全国开展批判胡适实用主义观点之前的[一九]五二年,《文史哲》就陆续发表了陆侃如《纪念五四,批判胡适》、童书业《古史辨派的阶级本质》等文章,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

  五四年的十二期刊物中涉及批判胡适实用主义的文章有六篇之多。[一九]五四年第五期还特别发表了童书业《批判胡适[的]“实验主义”学术思想》的文章。葛懋春的回忆不仅证实了《文史哲》杂志确实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而且还明确指出,山东大学校长兼《文史哲》社长的华岗于该刊创刊后,便“鼓励陆侃如、冯沅君两教授在解放初期思想改造运动中批判胡适实用主义对他们的影响”,这就是陆侃如在《文史哲》1952年第3期公开发表《纪念五四,批判胡适》一文的由来,也就是陆侃如与冯沅君开始在批判胡适派的既定编辑方针下撰写并发表《中国文学史稿》的缘由。所以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作为山东大学副校长兼《文史哲》杂志编委的陆侃如先生完全知晓该刊批判胡适派的既定编辑方针。第三,《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是《文史哲》杂志批判胡适派既定编辑方针的必然产物。前引《文史哲》杂志1954年第2期的“编者的话”中说,在批判胡适派的既定方针下,该刊要加强发表古典文学方面的论著。从《文史哲》此后发表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确实得到了加强。与本文直接相关的是,该刊第9期便发表李希凡、蓝翎的文章。而这期“编者的话”明确说:本期发表了三篇探讨中国古典文学的作品。……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主要对于俞平伯先生的论文有所商量,本刊编者认为这种对问题展开讨论的精神是好的,况且红楼梦这部古典现实主义的作品,因为内容丰富,引起人们的误解也最多,澄清关于其中某些问题的看法,对于读者会有帮助。《文史哲》编委会十分清楚,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在古典文学领域是宣传胡适“实用主义观点”的代表,因而若想从古典文学层面展开对胡适派的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是一个最佳的突破口。这应该就是《文史哲》编辑部向李希凡先生约写评价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稿子的缘由。

  这一点,我们同样可以从前引历史当事人葛懋春先生的回忆文章中得到印证。葛先生说:远在[一九]五五年全国开展批判胡适实用主义观点之前的[一九]五二年,《文史哲》就陆续发表了陆侃如《纪念五四,批判胡适》、童书业《古史辨派的阶级本质》等文章,……这说明[一九]五四年第七期(应为第九期———引者)上发表李希凡、蓝翎批评红楼梦研究中错误观点的文章,既不是偶然的,更不象某些香港报刊上说的那样是作者奉命写作、编者奉命刊登的。这是解放初期山东大学的师生,联系学术界实际,批判唯心史观,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必然产物。从葛懋春的回忆来看,《文史哲》杂志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批判胡适派、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期刊,作为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年届毕业生的李希凡、蓝翎所撰写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更是《文史哲》杂志批判胡适派的必然产物。历史研究的一个铁则就是“拿证据来”,根据上述材料,王学典文中关于李、蓝文章是约稿及相关的分析可以得到坐实———李希凡、蓝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并不是他们“不得已”向《文史哲》杂志的投稿,而是来自该刊编委会的约稿。进一步说,《文史哲》杂志自创刊以来便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既定编辑方针,该刊上下都十分清楚这一既定方针,而李、蓝的文章即是这一既定方针的产物。

  三、“被置之不理”的情况“只能来自李希凡的陈述”

  为了彻底澄清当时的历史真相,还必须回答这样一个关键问题:毛泽东主席在信中所说的“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的情况是怎么来的呢?与前两个关键历史细节问题一样,这一问题同样是王学典在《揭秘》文中提出来的。在此文中,

  王学典首先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他说:李、蓝两位先生都认为,毛主席的信是根据邓拓的汇报写的。……对自己陪着李先生第二次见邓拓的情形,蓝先生是这样说的:“我已见过了邓拓,这次谈话主要是邓拓和李希凡对谈,我在一边敬听。邓拓谈的内容比夜间谈的简略,基本一样。李希凡除表示同意转载文章外,更多的是谈他个人的情况。”笔者揣测,问题可能就出现在这里。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测,王学典再次披露了李希凡先生致与葛懋春先生的几封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这样一个“大胆的假设”:李希凡先生在向邓拓汇报个人情况,特别是驳俞平伯的文章为何寄往《文史哲》的时候,很可能谈到了他与《文史哲》、特别是与葛懋春的渊源关系,谈到了葛以往对他的支持;为了衬托这些支持,也可能谈到了他的文章发表过程中的“周折”。而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徐庆全在《兼驳》一文中认为,“王先生文中所提供的论据基本上可以支撑得住”这一“大胆的假设”,但同时指出,王学典文中所说“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因为,“不论以中共党内的规矩来说,还是以邓拓所处的位置来看,即使是江青让他做调查,他也不可能当面或在电话中与江青谈调查结果,而应该郑重其事地写一份调查情况汇报之类的信。”因此,毛泽东主席在信中所说的情况“只能来自李希凡的陈述”。笔者赞同徐庆全所推定的“这个版本只能来自李希凡的陈述”的结论。如此一来,问题再次回到了李希凡当时是如何向邓拓陈述的这一问题上。根据王、徐两位先生及笔者发现的材料,我认为,李先生当时为了衬托《文史哲》杂志对他的支持他陈述了自己评《水浒》

  的文章在《文艺报》所遭受的冷遇和“周折”,同时他还提到《评<红楼梦研究>》一文投稿《文学遗产》的“遭遇”。据李希凡的回忆,当他被问及为何把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阻力的情况时表示,“和母校校刊《文史哲》有联系,又刚在第四期上发表文章”(载《李希凡自述———往事回眸》,东方出版中心2013年版,第182页)。而据《揭秘》文所引的李希凡1953年底致葛懋春先生的信中谈到了他的一篇文章在《文艺报》“被置之不理”的遭遇:“《谈金圣叹的批改水浒》一文,在文艺报蹲了半年之久,最后由于水浒问题的讨论,牵涉很广,还须等待时日,他们第三季度讨论水浒的计划破了产,我的两篇稿子也就随之破产了。但是,我……想在《文史哲》碰碰运气,这篇文章经过冯[沅君]殷[焕先]两位先生和你提过意见,大致删改过一次。你看看可以吗?”这篇文章应该就是李希凡发表在《文史哲》1954年第4期上的《略谈<水浒>的评价问题》。在倒完评水浒文章投稿的“苦水”后,李希凡大概还谈及了《评<红楼梦研究>》一文的投稿“遭遇”。这从他后来的回忆中可以看得出来。李先生在《华岗校长与“百家争鸣”》(载《文史哲》2003年第5期)一文中说:“继此文(《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引者)之后,我们又写了一篇《评<红楼梦研究>》,寄给了《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专刊,……它不只被压了几个月没有发表,即使后来《文艺报》已决定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文学遗产》也还要等转载后再刊登《评<红楼梦研究>》。”李先生2003年的这一回忆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当年他大概就是这样对邓拓讲的!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的原始档案透露了其中的消息。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一共有两个版本,第一个是通常所引用的文稿,这一文稿的排印本自1967年5月27日公开发表后,被收入毛泽东主席

  的各种著作中,也被收入到各种各样的“历史文献选编”中;第二个是徐庆全所认为的《陆定一传》“首次披露”的版本。实际上,此版本并非由《陆定一传》“首次披露”。早在1977年4月15日,《人民日报》便曾公开刊布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的手迹。这应该说是此版本的首次披露。这个版本比第一个版本多了一句话,即在“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发表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中间还有这样一句话:“然后投文《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被拒绝发表。”这个版本的价值甚高,如徐庆全所说:“毛的信中有这样的话,显然是根据当时的调查报告来的。从时间上来说,这个调查报告应该是9月下旬进行的,也就是李、蓝回忆中与邓拓谈话的那两次。所以,若追溯这个版本的源头,还应该来自于李对邓的陈述。”看来,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如前引白鸿先生的回忆,《文学遗产》编辑部从来没有“扣压”过他们的文章,而是给予了“可以提前发表”的待遇。这则史料准确无误地说明,李希凡先生所说的《评<红楼梦研究>》一文曾被《文学遗产》编辑部“扣压”的事压根就不存在。这同时也是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自1967年公开发表后删去“然后投文《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被‘拒绝发表’”这句话的缘由。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人民日报》于1977年4月15日公开刊布了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的手迹,这份手迹当时还被收到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的《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新高潮》一书中。手迹清晰地保留着毛泽东主席此前亲自对这句话进行删节的痕迹。白鸿关于此事的说明也已于1998年出版,而李希凡先生于2003年仍然称《文学遗产》编辑部当年曾“扣压”过他的稿件。

    李长银

http://culture.gmw.cn/2014-05/14/content_113610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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