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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典  “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附李希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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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05: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
——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

王学典(山东大学《文史哲》主编)
2011年10月13日15:59  来源:《中华读书报》


距今半个多世纪前的1954年,中国文坛上卷起过一场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巨大风暴。事情起因于山东大学《文史哲》杂志1954年9月号上的一篇文章——李希凡、蓝翎先生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该文对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提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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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13日李希凡致葛懋春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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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5月4日李希凡、蓝翎致葛懋春的信

  距今半个多世纪前的1954年,中国文坛上卷起过一场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巨大风暴。事情起因于山东大学《文史哲》杂志1954年9月号上的一篇文章——李希凡、蓝翎先生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该文对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提出商榷。当月的《文艺报》(半月刊)第18号加“编者按”转载了此文;10月10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刊登李、蓝两位针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评〈红楼梦研究〉》一文。10月23日《人民日报》突然发表钟洛的文章《应该重视对〈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的批判》,号召学界清算俞平伯的“错误观点”,接着该报又推出袁水拍《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矛头直指《文艺报》。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风暴骤然而起。十三年后,也就是1967年,公众才得知:风暴源于毛泽东主席的一封信。

  《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

  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附上,请一阅。这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作者是两个青年团员。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问题又回到北京,有人要求将此文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期引起争论,展开批评,又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以反对,不能实现;结果成立妥协,被允许在《文艺报》上转载此文。嗣后,《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发表了这两个青年的驳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文章。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这同影片《清宫秘史》和《武训传》放映时候的情形几乎是相同的。被人称为爱国主义影片而实际上卖国主义影片的《清宫秘史》,在全国放映之后,至今没有被批判。《武训传》虽然批判了,却至今没有引出教训,又出现了容忍俞平伯唯心论和阻拦“小人物”的很有生气的批判文章的奇怪事情,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俞平伯这一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然是应当对他们采取团结态度的,但应当批判他们的毒害青年的错误思想,不应当对他们投降。(《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34-135页)

  毛泽东此信写于1954年10月16日。受信人有:刘少奇、周恩来、陈云、朱德、邓小平、胡绳、彭真、董必武、林伯渠、彭德怀、陆定一、胡乔木、陈伯达、郭沫若、沈雁冰、邓拓、袁水拍、林淡秋、周扬、林枫、凯丰、田家英、林默涵、张际春、丁玲、冯雪峰、习仲勋、何其芳。两天后,10月18日,作协党组开会,传达了这封信。此信首次公开发表于1967年5月27日《人民日报》刊载的戚本禹的文章中。

  毛泽东主席这封措辞严厉的信,构成了后来一系列重大连环事件的起点:这封信直接掀起了对俞平伯的批判,又由对俞平伯的批判过渡到更大规模的对胡适的批判;对胡适的批判尚未结束,紧接着迅速转移到对胡风的批判和对所谓“胡风反党集团”的整肃,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肃反运动又借机展开——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来形容1954年底至1955年上半年的中国学术文化界再恰当不过,而且每一波都犹如暴风骤雨,来势迅猛。50多年过去了,历史已经反省了它所做的一切。现在该让我们进一步回到事情的起点上,重审其中所包含的关键事实。

  今天看来,信中所涉史实,有些可能缺乏证据的支持。

  按照毛泽东主席的说法,“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届毕业生李希凡、蓝翎于1954年“五四”前夕,写出“驳俞平伯”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想在那里刊载。但“被置之不理”,又“写信给他们母校的老师”寻求支持,此文最后在《文史哲》1954年第9期上推出。总之,在这个“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事件中,或在“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中,处于主动、肇始地位的是两个“小人物”。两位当事人的自述,似乎也能强化人们对这一点的感受。他们说:大学毕业后(李希凡毕业后被分配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班读研究生,蓝翎被分配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农工速成中学当教师),他们就“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注视着文学战线上的动态……恰恰在这时,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三月号上发表了。他那种对《红楼梦》的内容与形式的大肆歪曲,露骨的反现实主义的唯心论的观点,激起了我们的义愤……迫使我们不能容忍这种歪曲,觉得应该马上给以反击”(《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中国青年》1954年第22期)。于是有了上述文章的写作。

  然而,根据笔者现在接触到的材料,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一是他们究竟给没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这很关键!二是《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究竟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还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这同样关键!

  两个“小人物”对“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回忆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李、蓝两位先生的自我陈述。

  40年后,蓝翎先生在《四十年间半部书》一文中追忆说,《文史哲》刊出他们的文章后,邓拓召见了他,询问有关情况。邓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此文原载《黄河》杂志1994年第5期,此处引文据《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他在同书后边又写道:“等我把最后稿整理完交给李希凡,已是1954年四月末了。李希凡看后直接寄给《文史哲》。”(同上书,第31-32页)

  李先生在1992年说:我们利用1954年“春假的时间写出了那篇《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由于当时我是《文艺报》的通讯员,就先写了一封信询问了一下,大意是说我们写了这篇文章长了点,有九千多字,不知能不能用。但等了一段时间,《文艺报》没有回音。我就把文章寄给了我们母校山东大学的《文史哲》杂志执行编辑葛懋春同志,他是一名历史学家。这样,文章就在《文史哲》的1954年第9期上发表了”(《毛泽东与〈红楼梦〉》,《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4辑)。注意,给《文艺报》写信的时间,蓝翎说是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可以理解为这篇文章的起草之初或过程之中),李则说文章有九千多字,可见文章已成稿或定稿,而且又等了《文艺报》“一段时间”。在写信的时间上,李、蓝的说法不一致。在另外几个场合,李希凡先生也用不同的文字记述了这件事,大意都是说,文章写好后,在北京找不到发表的园地,只得寄给母校《文史哲》杂志寻求支持(分别见《文艺漫笔》第337页;《文艺漫笔续编》第44页;《黄河》杂志1995年第1期,第126页;以及《送懋春兄远行》,《中国文化报》1996年8月11日等)。

  从上述材料看,尽管两位先生的说法不尽一致,但李希凡先生就《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似乎给《文艺报》写过信。

  奇怪的是当年的文献却不见“信”的踪影

  下面罗列若干条1954年10月16日之后,亦即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之后的材料,笔者认为,“信”理应出现在这些材料中,但在这些材料中却不见“信”的踪影。

  第一,袁水拍发表于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的《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就只字未提这封信。袁文本应以此信的“被置之不理”来指控《文艺报》的编者,特别是主编冯雪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对《红楼梦》的解读与诠释完全吻合毛泽东的思路从而得到激赏,但《文艺报》竟然两度对此文表现出冷漠与轻蔑:一是对“可不可以批判俞平伯”的探询“置之不理”,二是在不得不转载此文时在“编者按”中表现了巨大保留态度。冯雪峰的“编者按”说:“这篇文章原来发表在山东大学出版的《文史哲》月刊今年第九期上面。它的作者是两个在开始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青年;他们试着从科学的观点对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简论》一文中的论点提出了批评,我们觉得这是值得引起大家注意的……作者的意见显然还有不够周密和不够全面的地方,但他们这样地去认识《红楼梦》,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只有大家来继续深入地研究,才能使我们的了解更深刻和周密,认识也更全面。”

  对这则“编者按”,毛泽东加了多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披露了这些批语(见第4册第569-570页),从中可以感受到毛泽东对“编者按”不止是生气的问题,简直可以说是愤怒!奇怪的是,在此后写的信中,毛泽东主席却放过了“编者按”而对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却看得很重;更奇怪的是,袁水拍的文章却在“编者按”上大做文章,而对那封毛泽东主席看得很重的信则“置之不理”。尤令人不解的是,《质问》一文是毛泽东主席亲自修改、补充、审定后发表的,连题目也为毛泽东所拟。对“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探询“置之不理”,不给刊出的机会,从态度上说,不是比对“批评俞平伯”的文章持保留立场更“恶劣”吗?假如那封“探询”信真的存在的话,《质问》一文为何不就此“质问《文艺报》编者”呢?

  第二,《质问》一文发表后,《文艺报》和冯雪峰顿陷千夫所指之境。据康濯回忆,当时同时召开过三个会议批判《红楼梦研究》和《文艺报》:一是文联、作协主席团联席扩大会议,从10月31日至12月8日召开过八次,二百多人的规模;二是中宣部召集的部务扩大会议,由陆定一主持,召开多次,主要批评《文艺报》与冯雪峰;三是由康濯主持的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支部大会,这一会议主要批评陈企霞、丁玲和冯雪峰。康濯说:“这三个会议,特别是中宣部和作协支部两个会议的矛头都主要直指《文艺报》,火力之盛是我所未曾料到的。”(《〈文艺报〉与胡风冤案》,《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4期;另参见林默涵:《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3期)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冯雪峰在11月4日的《人民日报》上,以《检讨我在〈文艺报〉所犯的错误》为题公开了他在有关会议上的“检查”。按理说,冯非就“信”检查不可:作为主编,他至少要负“领导责任”,何况他已知道毛明确点到了这封信。冯是完全知道毛对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是看得很重的;而且即使看得不重,毛既然提到了那封信,冯也不能回避,必须作出交代。但冯的检查却没有提及“信”。冯说:“我在处理李、蓝文章的问题上,第一个错误是我没有认识到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资产阶级唯心论的严重的思想斗争,表现了我对于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投降。第二个错误,更严重的,是我贬低了他们文章的战斗意义和影响,同时又贬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生力量——也是文艺界的新生力量。”这些话都是他就“编者按”说的。从毛的信看,他和《文艺报》在李、蓝文章上所犯的第一个错误应是对那封“探询”信所表现出的“置之不理”的“老爷态度”和“贵族态度”。他首先应该检讨《文艺报》编者为何对“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这样一个如此重大的“探询”“置之不理”。众所周知,毛泽东主席也阅读了冯的检讨,并作了五处比较重的批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第602-604页),但毛也并未追究冯为何不对那封“探询”信作出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太奇怪了!

  第三,按照蓝翎先生的说法,对那封“探询”信持“置之不理”态度的是《文艺报》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与冯无直接联系。但以《文艺报》的名义作出的检讨为何也不触及此信呢?《文艺报》编辑部在1954年第21号上以《热烈地、诚恳地欢迎对〈文艺报〉进行严厉的批评》为题,作了在今天看来颇为深刻的检讨和自我批判,但没有一个字触及、哪怕是含蓄地点到最初对《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不加理睬的事情——这本是检讨此事的一个最方便的场合。1955年第3号《文艺报》以“编者的话”的名义提供了刊物的检查报告,同样未提及此事。“1954年12月8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这份《决议》有名有姓地点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文艺报》1954年23、24号合刊,1954年12月30日出版)。“拒绝刊登”或“退稿”指的是:1954年11月12日的《人民日报》刊出的于白盾《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一文,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中“红楼梦底风格”一章中的“怨而不怒”、“温柔敦厚”说进行了“批判”。《人民日报》在这篇文章的“编者按”中摘录了作者来稿时的附信,说明这篇文章曾于两年前寄给《文艺报》却被退回的事实。《文艺报》在自己所写的报道中承认:这个事实“是对《文艺报》长期以来所存在的轻视群众意见的又一次的揭露和批评”(《国内文讯·关于〈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和〈文艺报〉所犯错误的批判和讨论》,《文艺报》1954年第22号)。“拒绝刊登”的指控就这样得到证实。然而“不加理睬”或“置之不理”的指控却始终没有人站出来证明,《文艺报》集体和个人也始终未见有人承认过此事。

  第四,前曾提及,李希凡、蓝翎先生曾在当年批评《文艺报》的高潮中发表过一篇《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道路上》的文章,介绍他们成长的历程和“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的写作背景。在谈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写作时,作者首先说:他们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决心要“战斗在文学的散兵线上”,并“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注视着文学战线上的动态”,“恰恰在这时,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三月号发表了”。于是,他们决定“马上给以反击”,驳《红楼梦简论》一文开始酝酿:草拟提纲,写出第一遍稿,再改写出第二遍稿,进一步从技术上加工整理,“稿子完成了……在很长的时间内,批评这篇文章的缺点,就成为我们谈话的主要内容。但是为了及时地与俞平伯战斗,我们也就不可能进行长期的修改,于是只好把这粗糙的稿子发了出去”。至于如何写信给《文艺报》,如何被“置之不理”,又如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写信给母校的老师恳求支持等等此文面世过程中所遭遇的这些后来被极力渲染、强调的曲折、周折,在这篇文章中一个字也没有提及。在揭发、批判《文艺报》的高潮中,假如真有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他们是否有可能不像于白盾那样站出来,为“围剿”《文艺报》增添致命的一炮?何况他们当时即使想瞒也瞒不住。

  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1967年5月27日在《人民日报》公开披露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过程中所碰到的所谓“周折”才广为人知。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在此之前的材料中,看不到任何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存在痕迹,包括李、蓝两位先生在文章中屡次提及那封“探询”信,都是在毛泽东主席的信披露之后;在此之前,他们也从未提及过。

  驳俞平伯的文章原来是《文史哲》的约稿

  笔者手头的关于此事的关键证据,可以说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是在《文史哲》杂志编委会的提议下写成的。这就是本文所要谈的第二个问题:此文在《文史哲》上的发表究竟是不得已寻求支持还是应约投稿?

  李希凡先生在他的回忆文章中反复提到了“葛懋春”先生,并交待了与葛先生比较深的渊源关系。葛懋春(1926-1996),笔者的业师,安徽人,1946年考入青岛山东大学外文系,后转入历史系,1951年毕业留校任教;因受华岗赏识而兼任新创刊的《文史哲》杂志常务编委、执行编辑和秘书,具体处理杂志的日常编务。作为李先生的挚友,懋春先生的确对他提携有加:在1953年底,他就向李先生约稿,欢迎他寄文章给《文史哲》。对此,李先生深情回忆说:“正是在他这封信的启示与鼓励下,我开始修改在山大上学时就已写出的谈《水浒》问题的文章。特别是利用寒假期间改出了三篇……把第一篇《略谈〈水浒〉评价问题》寄给了他。很快他就在《文史哲》1954年第4期发表了。那时,我和他每月总有两三封信来往,我也总是从他那里得到关怀和鼓励。正因如此,我们在1954年春天写的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在北京找不到发表园地时,我就寄给了他,希望《文史哲》能发表。文稿是5月寄出的,刊登在《文史哲》第9期上。我想,懋春大概和我一样,实在没有料到,发表此文会在文坛上激起那样巨大的波涛。”在李先生看来,懋春先生就是毛主席的信中提到的那位“支持”他们的“山东大学的老师”:“1954年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我得到了一张自己在毛主席身边的照片,我洗印了几张,除送给我那位‘伙伴’一张,第一个想到的,便是寄给懋春——这位把我们‘推荐’给毛主席的‘学长’。”李还强调指出,葛“同当代文学运动确曾有过这样一段渊源”(《送懋春兄远行》)。

  与我们这里的主题相关的,是李先生在这篇文章中提到的这样一件事:“80年代中,我接到了他一封厚厚的信柬,打开一看,其中有十余页复印件,都是我在1953年、1954年写给他的信。他在短柬中说:最近翻检旧信,发现了这几封,特复印寄给你。或者你将来写回忆录时会有用。”这几封信,恰好与写作《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有关,笔者手头也有这些复印件。大概是1988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葛师与我在他家聊天,不知怎地谈到了李、蓝当年的这篇文章,他起身从橱子里拿出了这几封信给我看,并取出李先生所说的那张放大的照片,说了些往事。临走时,他送给了我这些信的复印件,说是以后研究这一段学术思潮时也许用得着。在先生家我就浏览了这些信件,李、蓝的文章是先生约写的这个细节一直刻在心里。

  要证实李、蓝的文章由《文史哲》约稿,最直接、最过硬的证据莫过于找到当年的约稿信,但这已办不到了。李希凡先生在《〈文史哲〉培养了我》(《文史哲》1981年第4期)一文中说:“《文史哲》编辑部并没有忘记帮助我这位已离校的校友作者……记得始终和我有联系的,是葛懋春同志。我到北京后,一直还和葛懋春同志通信,很可惜,他给我的信,都在‘文化革命’中散失了。”好在李先生致葛先生的信中还保留有约稿的明确记载。在写于1954年4月13日的信中,李希凡先生说:

  关于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评价问题,我是准备试写一下的。不过,因为时间问题,过去想把它放在暑期再搞。既然编委会需要,我们就试一下,我想和另外一个同志合写一下,因为他的时间比较富裕,有功夫作综合材料的工作……俞平伯把红楼梦的传统性说成形式的模拟,无论如何我是不同意,文章现在写不好,将来也要集中力量搞一下。

  这是李希凡先生对葛懋春先生来函的回复,由上引这段话可以推断:

  1、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希望李先生写一篇之类的话。对葛先生来说,这可能是出于友谊。因为李先生在一封信中说过:“文学是我的第三生命,除非死掉,我是不会放弃的……我虽然不敢不服从组织分配,但却想争取一个可能性的前途,用自己的力量去争取将来回到文学工作岗位上去。”可以想象,葛先生肯定会在权限所及的范围内,尽力提供发表机会,以成全他的这位朋友的文学梦想。

  2、《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当时,批判胡适、确立马克思主义在学术界的地位是主流意识形态迫切的任务,由革命家、政治家华岗掌舵的《文史哲》自然对上层的这一意图心领神会。众所周知,使胡适暴得大名的学术主干一个是“古史辨”,另一个就是“红楼梦辨”。批倒“古史辨”和“红楼梦辨”,就等于是摘掉了胡适学术的心脏。善于引领学术潮流的《文史哲》自然就把批判的矛枪对准这里。1952年第2期,《文史哲》发表了童书业的《“古史辨派”的阶级本质》及杨向奎的《“古史辨派”的学术思想批判》,首先对胡适的学生顾颉刚及古史辨派进行了猛烈挞伐。两个月后的第3期,又发表了陆侃如的《纪念五四,批判胡适》,严厉地批判胡适“甘心做帝国主义和蒋匪帮的走狗”。打倒“古史辨”之后,物色推倒胡适学术大厦的另一个支柱——“红楼梦辨”的人选,自然就被提到桌面上来。而俞平伯是胡适“红楼梦辨”的代表,批俞平伯,就等于把胡适推上了审判台。

  从现有材料来看,当时作为执行编辑的葛懋春之所以向李希凡约稿,除了上面说的友谊的因素之外,他可能已得知李先生看过俞平伯的东西,并且又有所不满。前引李先生的文章说,在写作《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前后,“我和他每月总有两三封信来往”(《送懋春兄远行》)。那么,在此前的某一封信中,李先生可能说过他阅读书报的情况。从“我是准备试写一下的”这句回应语看,葛先生在信中似乎说过:你不是也有写这方面稿子的打算么?众所周知,俞平伯于1952年将他的《红楼梦辨》易名修订为《红楼梦研究》由棠棣出版社重版后,《文艺报》1953年第9号就将其作为新书向读者推荐介绍,评价基调甚高;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俞平伯于1954年在《新建设》三月号上推出的《红楼梦简论》一文,《人民日报》在1954年3月3日的广告栏中还登出了《新建设》的要目,俞氏此文即出现在这个要目上,这当然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议论。李希凡先生在回忆文章中两次谈到当年看后的反应。他说:“记得是1954年春假中的一天,我和蓝翎在中山公园的报栏里看到了《光明日报》上登的俞平伯先生的一篇文章,联想起前些时看到的俞先生在《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发表的文章《红楼梦简论》,我们就商量要对他的那些观点写一篇文章进行商榷和批驳。”(《毛泽东与〈红楼梦〉》,《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4辑)在另一个场合,他又说:我和我的同学杨建中(即蓝翎——笔者)“相聚在中山公园里,谈起了刚刚看过的《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发表的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这使我们联想起他的专著《红楼梦研究》,觉得他的不少观点和意见,都是我们难以接受的。议论中,我们的想法越来越接近,越谈越感到不能已于言,应当写出文章来,就这样,我们写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意犹未尽,随后在暑假期间,又写了《评〈红楼梦研究〉》一文”(《我与〈红楼梦〉》,《文艺漫笔续编》第44页)。蓝翎先生也说:“(1954年)3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天,李希凡从家中先到我那里……在闲谈时,我说到了俞平伯先生的那篇文章。他说,他也看过,不同意其中的论点。他说,合写一篇文章如何?我说,可以。他说,你有时间,先起草初稿;我学习紧张,等你写出来,我趁星期六和星期天的空闲修改补充。我说,好吧。”(《龙卷风》第29页)这些情况,在李希凡先生与葛懋春先生那些无所不谈的频繁通信中不可能不有所反映,从而使一心想成全“老友”的“学长”产生约稿的念头。

  李先生致葛先生的信写于这一年的4月13日。这就与上引蓝翎的回忆产生了时间上的出入:李、蓝两位先生给《文史哲》的文章究竟是动笔于4月13日之前还是之后?李先生的回忆说得不清楚,蓝翎先生倒明确说是“3月中旬”。不过,蓝先生是四十年后的回忆,不知是否准确。因为在4月13日的信上,李先生把驳俞平伯文章的写作时间是否放在暑假还犹豫着。这封信共有三处谈到这篇文章的写作。第二处说:“对红楼梦问题,暑假中还想看一下,我不大同意俞平伯和周汝昌对后四十回续作者高鹗的这种主观主义的痛骂。”第三处仍说在暑期写:“今天又翻阅了一下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有些问题还需要仔细考虑所以我决定仍在暑期搞它。”他反复强调不能立即动笔,推到暑假中再写,这是不是说明葛先生在约稿信中索稿甚急,要李马上就写?不然的话,李先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后推呢?不过,在这封信中,李先生也没把话说死:说是仍然打算可以立即动手。从信中的表述看,可以推定,李、蓝两位先生给《文史哲》的文章在4月13日之前只是有所考虑,实际上并未动笔。然而,二十天后,文章就已经写出并寄往《文史哲》杂志了。

  1954年5月4日,李希凡、蓝翎先生共同署名致信葛懋春先生,就所寄稿子的写作情况作了说明。从信的内容可以推知,文稿是与此信一起寄给葛的。信件不长,现照录如下:

  懋春同志:前日致信想已收到,买书事不见回音,不知何故?

  关于批评俞平伯先生的稿子,本来不准备写了,但是,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个问题,终于下定决心,作完了这件工作。虽不能尽满人意,但就我们水平来说,已经是声嘶力尽了。

  这篇稿子是由两个人执笔写成的,前后一共整理过三遍,原文引证也经详细校对过。内容的着重点,在第二节。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都曾翻了一遍红楼梦,仔细读了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研究,重温了恩格斯的现实主义理论,由于哲学水平太差,这又是初步尝试的工作,恐怕难免错误百出,还希望编委会能提出批评的意见。

  如为了慎重起见,如果编委会准备采用时,最好能请陆[侃如]冯[沅君]二位老师审查或修改一下,这是我们的希望。

  敬待回音

此致

  敬礼

                                              李希凡 蓝  翎

                                                  5.4

  笔者此处不避冗长引用李函,因为此信和4月13日的信是李、蓝两位先生应约投稿的铁证。再一点是想说明,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非常短促,前后只有二十天,写好后就“直接”寄给了《文史哲》杂志,中间基本上不存在往《文艺报》写信,然后又等回信,不得已再给母校的老师写信的时间。他们之所以如此急促,一是可能《文史哲》杂志索稿甚急;二是因为他们可能都想抓住这一难得的发表机会。

  李希凡先生急于实现他回到文学岗位上的梦想,已如前述。实际上,蓝翎先生也是如此:他对自己被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工农速成中学当语文教师,一开始就不安心,如果这样教上三年五载,自己的脑袋怕不灵了,怎么再去搞文学?“不靠天,不靠地,不靠神仙和皇帝”,自己“加紧努力,就进不了文艺界”?“我既然有了调离的打算,就要作积极的准备,创造条件。”(《龙卷风》,第26、27、28页)其中加紧“读书写作”,发表东西,看来就是相当重要的一条出路了。李希凡先生所说的“山大过去同学杨建中想写点东西”,可能就是这个意思。《文史哲》杂志在当年享有很高的声望,不知多少青年学子想在上面发表东西。李、蓝两位先生大概也抱有同样的愿望。所以,在有《文史哲》约稿在先,且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他们再给《文艺报》写信的事,在逻辑上可能性很小。

  关于“被《文艺报》置之不理”的一种推测

  那么,毛泽东主席在信中所说的“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的情况是怎么来的呢?李、蓝两位先生都认为,毛主席的信是根据邓拓的汇报写的。李先生在回忆文章中记道:“我记得当时《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发表后,大概是国庆节前后吧,《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找到蓝翎和我,了解我们写作的经过。”(《毛泽东与〈红楼梦〉》)前已述及,邓拓曾当面问过蓝翎先生文章的写作与发表的经过。蓝先生在回忆录中还记载,邓拓又曾向李希凡先生询问有关情况。对自己陪着李先生第二次见邓拓的情形,蓝先生是这样说的:“我已见过了邓拓,这次谈话主要是邓拓和李希凡对谈,我在一边敬听。邓拓谈的内容比夜间谈的简略,基本一样。李希凡除表示同意转载文章外,更多的是谈他个人的情况。”(《龙卷风》第12-13页)笔者揣测,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

  谈什么呢?从与蓝翎先生的谈话情况看,无非是个人经历、工作问题、读书写作、发表东西等等。在这些方面,李先生比蓝先生可能更有谈头,特别是在发表文章方面。假如这一点推测不错,那么,李希凡很可能谈到他在这方面所遭遇的“周折”,其中稿子在《文艺报》和《人民文学》碰到的麻烦比较大,而且他最后都恳求《文史哲》的“支持”。这和毛泽东主席信中所谈的情况是否相似?

  在1953年底致葛懋春先生的一封信中,李先生谈到了这样一个文章发表过程中的周折:“《谈金圣叹的批改水浒》一文,在文艺报蹲了半年之久,最后由于水浒问题的讨论,牵涉很广,还须等待时日,他们第三季度讨论水浒的计划破了产,我的两篇稿子也就随之破产了。但是,我……想在《文史哲》碰碰运气,这篇文章经过冯殷两位先生和你提过意见,大致删改过一次。你看看可以吗?”这篇文章大概就是与张政烺先生商榷的《略谈〈水浒〉的评价问题》,刊发在《文史哲》1954年第4期上,也就是前引文章中所说的“利用寒假期间改出了三篇”《水浒》系列文章的第一篇(《送懋春兄远行》)。

  这三篇中的另一篇看来在寻求发表的过程中更不顺利。在1954年4月13日的信中,李先生倾诉道:“在水浒方面,我曾写过一篇豹子头林冲的形象创造,本来是想通过个别人物的分析,先探讨一下水浒人物描写方面的现实主义手法……这篇东西送到人民文学,至今已八月有余,仍在‘积压’,也不发表,也不肯退回,去了四封信催,回答只有一个,‘在处理中’。最近,我想修改一下,寄给文史哲看看,是否可以用。”在1954年5月4日的信中,李希凡在“又及”中再一次谈到了这篇文章的遭遇:“我有一篇稿子《谈豹子头林冲的形象创造》,本来在文学遗产,是人民文学转给他们的,时间已经很久,稿子也经过他们删节,最近我写信给他们,如无诚心采用,就请转给文史哲。不知是否转来。如已转来,请编委会看看,如不准备用时,希望退给我。”

  如果我们把李、蓝两位先生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稿子时的信与上引谈其他稿子遭遇的信的语气作个比较的话,就会感到,驳俞平伯的稿子在《文史哲》上的发表似乎已不成问题,故信写得很少客气,几乎没有任何“恳求支持”的谦恭,也看不到一点曾经的周折。而谈其他稿子的语气,则除了备述周折外,完全在恳求支持。

  鉴于上述,笔者在此建立一个“大胆的假设”:李希凡先生在向邓拓汇报个人情况,特别是驳俞平伯的文章为何寄往《文史哲》的时候,很可能谈到了他与《文史哲》、特别是与葛懋春的渊源关系,谈到了葛以往对他的支持;为了衬托这些支持,也可能谈到了他的文章发表过程中的“周折”。而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总之,1954年10月16日的那封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看来存在着以下问题:

  1、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

  2、按照李、蓝两位先生的回忆,即使是写过信,也是问“可不可以将文章寄去?”或“文章长了点行不行?”之类的问题,而不会是“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而这两种问法差异至大——前者是技术问题,后者是政治问题。

  3、说“他们不得已写信给山东大学的老师”,事实并非如此。

  4、《文史哲》杂志对两个“小人物”不是被动“支持”在后,而是主动约稿在前。

  这些事实若能得到确认,两个“小人物”文章的象征意义恐怕也就相应减弱了。

  而且,笔者还有进一步的推测:上述许多问题在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之后不久,很可能即已调查清楚——这对当时的文艺界来说是极为简单的一件事。也就是说,李希凡、蓝翎并没有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这一事实,当时已无疑问了,这就是前引袁水拍的文章、冯雪峰的检讨、《文艺报》编辑部的检讨、李蓝两人当年的文章均对那封所谓的信“缄默不言”的原因。此一推测、包括其他推测是否成立,当然还有待于相关档案的披露。不过,笔者坚信,此一推测被证实的可能性极大,否则,许多现象就会难以解释。

  弹指一挥间,那场轰轰烈烈的“红楼梦研究”已经被时代的列车抛在了半个世纪前。需要指出的是,李希凡、蓝翎二位先生的文章,在当时只是不自觉地充当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批判的工具而已。从当时的情势看,批判胡适已箭在弦上,即使《文史哲》不发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胡适批判也一定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展开,甚至,一定会有其他“小人物”来担任李、蓝二先生的角色。他们就这样被时代所选择,成为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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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05: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

作者:李希凡           文章来源:2012年4月11日《中华读书报》

  去年是我的本命年,然流年不利,老伴九月初因胃大出血住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后又查出已患绝症,至今还在住院。全家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她身上,竟忽略了家外的春秋风雨。正因我家的烦心事,山大校友和周围朋友才缄口不言,免得给我添堵。直到今年2月底,大女儿李萌的一位朋友提起王学典的《“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2011年9月21日《中华读书报》;以下简称“王文”),问及有无答复。她才从网上找到王文送给我看,且力主尽快做出答复。
    读罢王文,确实“来者不善”!王文在2004年就已成文,作者确实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但却故意遗漏了对我这个还健在的写信当事人的询问核实。如果他真有诚意搞清问题,是有机会当面或打电话问询的。因为我们是认识的,在2011年5月初李萌陪我去山大参加《文史哲》创刊六十周年纪念活动时,他接待过我们,还说着:您能来坐坐,就是历史,给母校带来荣誉之类的客套话,似乎相见甚欢。再者,为邀请我参加纪念活动,《文史哲》编辑部曾给我打过三次电话,敦促我与会。王文发表前,如果他愿意也是可以跟我电话沟通的。至于王学典为何要在山大110周年校庆前夕、顶着《文史哲》主编的头衔来发表此文?相信看过王文的读者都会得出明晰的答案。
    王文究竟引用了哪些新鲜史料呢?不过是王的“私人收藏”——1954年我写给葛懋春的几封信件的复印件而已。葛在十几年前已将信的复印件寄我留存。作为王文通篇立论基础的是我1954年4月13日信中的一段话,引用时带着删节号,那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我在信中与好友葛懋春谈论着“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一篇是当时已基本完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另一篇是计划于暑假期间去写的《评〈红楼梦研究〉》。王文故意把这两篇文章的事搅在一起拧麻花,捣腾出诸多与事实满拧的奇谈谬论,本文将一一批驳。问题的症结还在于:王学典罔顾我和蓝翎在各自回忆文章中,多次谈到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写作的时间——1954年寒假过后的3月份,却从我的信中拎出几句话,拿尚未动笔的《评〈红楼梦研究〉》做起“张冠李戴”的文章;还以“4月13日”为初始点,编排出王氏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写作发文时间表;别有用心地推演出“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压根就不存在”;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而不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等极其八卦的“大胆的假设”。我认为,王学典是在歪曲史实,对我曲意中伤,难脱欺世盗名之嫌!我还想就事问问王学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你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便公布且断章取义摘引我写给葛懋春的私人信件,合情合理合法吗?!
    据说,王文“所披露的事实足以引起对当代史上许多重大思想文化事件的重新反思和审查”;“根据公开发表和私人收藏的大量材料对20世纪50年代轰动学术界、思想界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发生的历史真相进行钩沉还原,拨开了笼罩在这一事件上的层层迷雾,使这一事件再度回到公众视野之中,引发知识界和网民的热议”(引自《齐鲁晚报》2011年10月22日《两个“小人物”与“红楼梦研究”批判事件再度引发普遍关注》)。所以,这件事已绝不仅仅是涉及我个人的问题,作为在世的历史当事人(另外的主要当事人蓝翎、葛懋春、邓拓、杨向奎等都已去世),我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拨开王学典人为制造的迷局,澄清事实真相,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答复。


关于王文所涉史实的陈述——给出正确的时间表


    我前年“签约”的回忆录《往事回眸》已写出初稿,年内将完成修改付梓。对王文所涉历史,已题名《〈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的前前后后》,在《传记文学》杂志2011年第7期至12期连载,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
    1954年发表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和《评〈红楼梦研究〉》,是我和蓝翎的业余文学评论写作。我们于195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当时,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哲学专业研究生;蓝翎在北京师大工农速成中学当语文老师。下面,先就王文所涉相关历史事件,拨乱反正,给出正确的时间表,以使读者对整个事情的脉络有连贯的了解,下面的答辩也会多有涉及。
    1954年3月上旬,李、蓝相聚两次研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撰写问题。3月中旬,蓝翎开始起草的初稿,他在回忆录《龙卷风》中讲,用了一周多的时间。
    1954年3月下旬,蓝翎完成文章初稿;李希凡开始《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二稿的写作,并致信《文艺报》通讯组,询问批俞文章可否发表。
    1954年4月中旬,李希凡完成《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二稿,用时三周左右。4月底,蓝翎完成文章三稿的缮清修改。
    1954年5月4日,李、蓝联名致信葛懋春,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投稿《文史哲》。
    1954年7月至8月,李、蓝于暑假期间完成第二篇批俞文章《评〈红楼梦研究〉》的写作,于8月底投稿《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版。
    1954年9月,《文史哲》第9期发表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
    1954年9月18日,《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约见蓝翎,了解文章的写作发表等情况;次日,邓拓约见李、蓝,询问文章写作和我个人的情况。
    1954年9月22日,蓝翎电告我即刻进城,说《人民日报》通知将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要修改一下尽快交稿。当天下午,我赶到蓝翎处,我们在他的宿舍“开夜车”,这是在《人民日报》已排出的文章“大样”上进行的修改。第二天清晨,一起去《人民日报》社交稿。
    1954年9月底,《文艺报》主编冯雪峰约见李、蓝,告知将由《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冯谈话的大致内容是:你们的文章还有些粗糙,没写好的地方,我要给你们改一改,发表时还要加个编者按。《文艺报》第18期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
    1954年10月10日,《光明日报》发表李、蓝《评〈红楼梦研究〉》。
    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信的开头写着“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即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和《评〈红楼梦研究〉》)附上,请一阅。”毛主席还开列了名单,在党内高层和文艺界领导人中传阅(这封信于1967年公开发表,我和蓝翎也是在那时才知道的)。


李希凡确实写过“被置之不理”的信——驳斥此信不存在的“四理由”


    在1954年寒假过后的3月上旬,我和蓝翎在阅读过俞平伯发表在1954年3月号《新建设》上的《红楼梦简论》后,开始酝酿撰写批评俞平伯红学观点的第一篇文章《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在蓝翎完成初稿的3月下旬,我就致信《文艺报》通讯组,询问有篇批评俞先生红学观点的文章可否寄去,直到五月初文章定稿,未得到回音,在与蓝翎商议后,决定将文章投给《文史哲》。
    我的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之所以被提及,是由于《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奉命找到蓝翎(我并不在场)了解情况时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见蓝翎回忆录《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天,蓝翎电话通知我去见邓拓,邓向我了解情况,又问起蓝翎讲过的我给《文艺报》写信的事。我和蓝翎只是实话实说——没有得到回音,我们有必要无中生有吗?
    1952年我在山大读书时,就开始担任《文艺报》通讯员。他们要求一两个月给通讯组写信汇报本单位的文艺思想动态和自己的写作情况。两年间我都定期汇报,写过十几封信,寄过四篇稿件(均未采用),只收到通讯组杨志一的一封退稿信(谈的是我关于丁玲小说的文章),其余都是“置之不理”。这可以理解,对只有几个人的《文艺报》通讯组而言,给每位通讯员每封信回信,工作量之大不难想象。1954年11月初,在《文艺报》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文艺报》唐因等四位同志(他们都不是《文艺报》通讯组的;通讯组杨志一未再与我谋面)约我单独谈话,说没有看到我的信。我向他们解释,确实写过信,因邓拓同志问起文章为何未在北京的刊物发表,才谈到写信询问过“没有得到回音”,绝没有告状的意思。当时觉得他们咄咄逼人又有点神秘地质问信的事很莫名其妙。1967年后才明白事出有因。当年我和蓝翎并不知晓毛主席的信,但《文艺报》的人显然了解毛主席批评了我的信“被置之不理”。1979年召开的第四次作代会上,那几位同志又提出信的问题,要我公开答复,他们的质疑和我的答复分别在两期“会议简报”上刊出。即使想以此做翻案文章,王学典也晚了几十年,何来“揭密”?
    王学典为坐实他杜撰的李蓝文章是约稿的荒唐假设,竟独出心裁地判定:因“催稿甚急”,《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在4月13日到5月4日这“二十天”写成的!王学典应搞清楚:我和蓝翎只是大学刚毕业的“文学青年”,对于每天都要上课或授课的我们,是绝没有仅用“二十天”业余时间就整出一篇万字文的道行和精力的。王文将其编排的“时间表”作为前提,推断我们的文章完成后根本没时间等《文艺报》的“回音”,所以,这封信“根本就不存在”。它所罗列的“探询信”不存在的“理由”还有:一,“袁水拍发表于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的《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就只字未提这封信”?二,毛主席做了多处批语的冯雪峰的检查,“毛也并未追究冯为何不对那封‘探询’信作出说明或检查的问题”?三,以“《文艺报》的名义作出的检讨为何也不触及此信呢”?四,为何“李蓝两人当年的文章均对那封所谓的信‘缄默不言’”?我认为,以这四条理由否定我的信的存在,完全是矫情的无稽之谈!
    凡阅读过《质问〈文艺报〉编者》的人,都能读懂其矛头所向是《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时所加的“编者按”(它是由主编冯雪峰定稿的)。毛主席感到不满甚至气愤的是学术界、文艺界领导迷信“名人、老人”、不注意扶植马克思主义新生力量的倾向;是“对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曾经表现了容忍麻痹的态度”。从他亲自修改的《质问〈文艺报〉编者》和对冯雪峰检查的批语中,可看得十分清楚。显然,那封与冯雪峰(我的信并不是写给冯的)没有直接关系的被“置之不理”的信,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当然没必要对此揪住不放。
    对于报刊编辑部如何处理堆积如山的稿件信件,人人心知肚明。我曾在《人民日报》做过三十余年编辑,深谙内情。1954年《文艺报》的人坚称没看到我的信,并不能因此蛮不讲理地否定我写过“探询信”,更无法否认《文艺报》存在“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立场问题!1979年我曾反问《文艺报》那四位耿耿于怀的同志:你们《文艺报》敢说对所有人的投稿和信件都有问必答的“回信”吗?他们无言以对。随后披露的另一青年作者白盾早于我们的批俞文章《〈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被退稿,却是无法抵赖的。白盾这样谈到1952年11月间《文艺报》给他的退稿信:“我记得他们说了大致是这样的话:《红楼梦研究》基本上是优点多于缺点;俞平伯先生对红楼梦研究很有贡献;文中所指出来的缺点,在目前一般读者的思想水平已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自会分清’,所以用不着批评,‘希望继续研究’”(见1954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此外,1953年5月15日出版的《文艺报》第9期有一篇向读者推荐俞平伯著作《红楼梦研究》的评介文章,赞扬说:“过去所有红学家都戴了有色眼镜,做了许多索引,全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红楼梦研究》一书做了细密的考证、校勘,扫除了过去‘红学’的一切梦呓,这是很大的功绩。”在这则书评中,《文艺报》的立场已表露无遗,足以说明问题。难道他们会独独欢迎我们批评俞平伯红学观点的投稿吗?
    我和蓝翎从未对“被置之不理”信的事“缄默不言”过,王文提到的李、蓝《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道路上》,是回顾自己成长历程的文章,我们从未把那信看得如王学典夸张的那么重要,总念叨它也不是我们的风格。何况,我对雪峰同志一向抱有好感,对探询信从来都用“没有回音”一语带过,从未说过王文所谓“如何被‘置之不理’,又如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写信给母校的老师恳求支持等等此文面世过程中所遭遇的这些后来被极力渲染、强调的曲折、周折”的话,这是王学典的编造!
    王文写道:“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1967年5月27日在《人民日报》公开披露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过程中所碰到的所谓‘周折’才广为人知。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在此之前的材料中,看不到任何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存在痕迹,包括李、蓝两位先生在文章中屡次提及那封‘探询’信,都是在毛泽东主席的信披露之后;在此之前,他们也从未提及过。”王纠缠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无非是说在1967年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公开发表后,我们与毛主席的信对了口径,编出了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我要强调的是:1954年12月8日,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决议》清楚地点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文艺报》1954年23、24号合刊)。这“拒绝刊登”自是指白盾文章被退稿;“不加理睬”难道不是指对我的探询信“置之不理”吗?这算不算“触及此信”了呢?算不算“信存在的痕迹”呢?请问:这经毛主席亲自审阅,文联、作协主席团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算不算“当年的文献”呢?我可认为,这个决议是当年那场“运动”的重要的总结性文件。
    为什么总要争执探询信的有无?因为这牵扯到《文艺报》编者们“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也是王学典翻云覆雨的真正目的: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存在“问题”——探询信“压根就不存在”,毛在信中表达的不满和批评,源于毫无根据的误传误判。而我们真实的经历正如毛主席所述“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准确无误!下面,对王文妄称毛主席信中存在的“问题”,逐条给予驳斥:
    “问题”1:“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这很矫情!其意是只要没找到我信的原件,就“无法坐实”。我们当事人的回忆和叙述,都是“压根就不存在”的谎言。若按王学典这种逻辑,世界上就无史可言了,且谁都别写回忆录了,反正基本都是“无法坐实”的。那当今新兴的历史学科、崔永元他们正在搞的“口述历史”就甭搞了,反正是“无法坐实”!一个历史学者怎么可以荒谬到如此地步!
    “问题”2:“按照李、蓝两位先生的回忆,即使是写过信,也是问‘可不可以将文章寄去?’或‘文章长了点行不行?’之类的问题,而不会是‘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李、蓝的文章本就是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询问可不可以发表,当然就是毛主席所说“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他的说法是更切中问题实质的表达。在白盾文章被退稿的事披露后,再争论我的探寻信有无,已失去意义。《文艺报》给白的退稿信已表明“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立场,即使我们的文章寄去,也是同样下场;即使看到我的信,也会“置之不理”!


李、蓝文章不是《文史哲》的约稿——驳斥李、蓝文章是约稿的“两推断”


    《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不是《文史哲》编委会或葛懋春的约稿。它是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文艺报》显然是最合适的首选。因我的信没得到回音,“不得已”才改投《文史哲》。《文史哲》编委会审读讨论后决定“支持”刊载。当年的《文史哲》主编杨向奎先生对此有准确的回忆。这是不争的事实!
    被王学典如获至宝称为“保留有约稿的明确记载”的是我写给葛懋春的信。王文说:“4月13日的信上,李先生把驳俞平伯文章的写作时间是否放在暑假还犹豫着”,“他反复强调不能立即动笔,推到暑假中再写,这是不是说明葛先生在约稿信中索稿甚急,要李马上就写?不然的话,李先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后推呢?”王由此做出“两推断”:“1、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希望李先生写一篇之类的话。”“2、《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这都是主观臆断的胡猜乱编!若把我的信完整地看下来,便可知我在信中两三次提到并“犹豫着”要暑假动笔的并非已完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而是毛主席信中提到的另一篇文章《评〈红楼梦研究〉》,它正是我们在1954年暑假期间完成的。在之前的信中我对葛提过想写批俞平伯红学观点文章,询问过《文史哲》是否需要这方面的稿件,与我写给《文艺报》的探寻信目的一样是“投石问路”。4月13日,文章二稿已基本完成,预感到可能这探询信将和以前的信件一样石沉大海,确实开始考虑将文章投给《文史哲》,但尚未与蓝翎商定,因此没有谈《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已写好的事。由于此前未与葛兄谈过与蓝翎合写文章的事,便介绍了一下蓝翎。至于对“俞平伯把红楼梦的传统性说成形式的模拟”的议论,恰是因文章修改到最后,觉得没写好,才会讲“文章现在写不好,将来也要集中力量搞一下”。
    王文自以为是地分析道:“驳俞平伯的稿子在《文史哲》上的发表似乎已不成问题,故信写得很少客气,几乎没有任何‘恳求支持’的谦恭,也看不到一点曾经的周折。”在叙述葛懋春跟他谈起1954年的往事时,又煞有介事地说“李、蓝的文章是先生约写的这个细节一直刻在心里”。我不禁要问:一篇未经《文史哲》编委会分管编委审阅过的稿子,谁敢说“发表似乎已不成问题”,莫说葛懋春一个普通编辑根本没有这个权限;就是我们也不可能这么自我感觉良好。葛兄是学历史的,从来信中可知,俞先生的红学文章他根本就没看过,何来“约写”?葛不过是说:把文章寄过来看看。谁看看呢?当然是决定文章是否刊发的《文史哲》编委会的老师们。作为朋友他只是鼓励我搞业余的文艺评论写作,欢迎我把文章投给《文史哲》而已。这样的“约稿”与王文所说的“《文史哲》编委会需要批俞平伯的文章”,“主动约稿在前”,显然不是一回事!葛懋春虽已去世,但打着他的旗号编造谎言,也是不能得逞的。王学典故意把“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混为一谈,揣着明白装糊涂,意图从根儿上否定毛主席信中所涉史实的真实性!莫非想当“弄潮儿”在山大校史上留名?那我的答复可就是成人之美喽!
    王自称查阅了许多相关资料,却选择性失明,把历史当事人陆侃如先生《严厉地肃清胡适反动思想在新中国学术界里残存的毒害》(《光明日报》1954年10月31日)一文漏掉了。陆先生时任山东大学副校长,既是李、蓝的老师,又是当时《文史哲》的编委。唯一的解释是,陆先生的文章不支持其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的谎言!他不便引用,就装着没看见。陆先生的文章开头即说:“我自己在古典文学的研究上,和俞平伯先生同样地受过胡适反动思想较深的影响,搞过钻牛角尖的小考据,写过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研究文字……李希凡和蓝翎两位都是我的学生,他们的文章在几个月前从文史哲编委会那里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陆先生说的清楚,他只是在编委会讨论是否刊发我们的文章时,才知道才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请问王学典:如果真如你所说“《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批判胡适是“箭在弦上”的计划,是向我们“催稿甚急”的约稿,陆先生还会这样讲吗?他当时可是负责《文史哲》古典文学研究的编委,如果编委会真有所谓约稿意图他怎么可能不知道?编委会又怎么可能越过或瞒着他呢?陆先生的文章发表于1954年,可是无法与毛主席或我们“对口径”的哟。
    王文说“在李先生看来,懋春先生就是毛主席的信中提到的那位‘支持’他们的山东大学的老师”。符合史实的说法应是:支持我们的“山东大学的老师”是以杨向奎主编为首的《文史哲》编委会。杨先生一贯坚持学术研讨“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和扶持青年人独立思考、向学术权威挑战,从不徇私情。1951年第4期《文史哲》发表的我的《典型人物的创造》,是《文史哲》创刊后发表的第一篇学生论文。本是一篇作业,我的老师中文系主任吕荧先生推荐给杨先生,据说发表前华岗校长也阅读过此文。《文史哲》1954年第4期发表了我的《略谈〈水浒〉评价问题》,这是与张政烺先生商榷不同看法的文章。1955年杨先生来京时特意介绍我和张先生相识,才知道张政烺先生是杨先生多年的好友。正是由于《文史哲》编委会一贯倡导的不论资排辈的学术民主的清明之风,我们这种“小人物”的文章才得以发表。杨先生在看过我的《送懋春兄远行》后,曾特意托人带话给我,说发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编委会集体讨论过的,葛懋春一个编辑怎么可能决定呢?细想一下,可不就是这么回事嘛!我以后的回忆文章都做出修正。2000年7月杨先生逝世后,我的追忆文章《迟到的悼念》已记述过此事。
    王文说:“使胡适暴得大名的学术主干一个是‘古史辨’,另一个就是‘红楼梦辨’”(纠正:《红楼梦辨》是俞平伯的著作;《红楼梦考证》才是胡适的著作),罗列出《文史哲》在1952年组织过对胡适“古史辩派”的批判,以佐证《文史哲》也要组织批判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以上列举的事实表明,“《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且“催稿甚急”,是无中生有的臆造!自《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问世以来,还从未听到有任何一位历史当事人——《文史哲》编委会的老师讲过:这篇文章是他们“主动约稿在前”。果真有所谓“约稿在先”,我们岂敢贪母校《文史哲》组织约稿之功?!且早就会有当事人站出来讲话啦!我就纳闷:难道是你王学典这现任《文史哲》主编跨越时空向我们“约稿”啦?!
    王文所谓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中存在的“问题”3:“说‘他们不得已写信给山东大学的老师’,事实并非如此。”问题4:“《文史哲》杂志对两个‘小人物’不是被动‘支持’在后,而是主动约稿在前”。在上述历史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毛主席所说:“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被证明符合史实,准确无误!实际上,毛主席这封信是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写成的。他委托邓拓同志找到我和蓝翎,邓询问得很详细。邓还讲过是从山东大学找到我们的,那当然首先是从文章发表园地《文史哲》开始的,了解到我们是山大毕业生,了解到“山东大学的老师”即《文史哲》编委会对我们的支持,这都是“铁案”!


关于“五四年思想批判运动”的回顾和思考


    以上答辩文字,意在批驳王文牵强附会的奇谈谬论,厘清事实真相。虽重复琐碎,却不得不为之。最后,还想谈谈对毛主席发动和领导的以批评俞平伯红学观点为起始的“五四年思想批判运动”的回顾和思考。
    众所周知,曹雪芹的《红楼梦》是毛主席最喜爱的古典文学名著,他自己讲曾读过十几遍。他认为《红楼梦》是我国古代小说中写得“最好的一部,创造了好多文学语言”;说它写的是“很精细的社会历史”,是“顶好的社会政治小说”。他赞成我们文章中称其为“封建末世的百科全书”的观点,说“不读《红楼梦》就不懂封建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正是由于毛主席对《红楼梦》的推崇和热爱,推动了它的空前普及,也使它走出学者的书斋,成为不只吸引研究者也备受国人关注的“显学”。如今,“红学”研究已成为中国学术为世界瞩目的“三大显学”(另两门是“甲骨学”和“敦煌学”)之一。
    毛主席把《红楼梦》视为“文化国宝”。在《论十大关系》中曾说:我国“除了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历史悠久,以及文学上有部《红楼梦》等等以外,很多地方不如人家。” 其意即《红楼梦》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最高成就和标志,这一观点已成为全民族的文化共识。正因为毛主席对《红楼梦》的评价是如此之高,他才会那样不能容忍胡适“新红学派”对《红楼梦》价值的肆意贬低——“《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上面”;“不脱东方思想的窠臼”;以至把《红楼梦》说成是曹雪芹的“自传”;其基本观念是“色空”等等主观唯心主义的呓语!据已公布的史料,毛主席对《红楼梦》的研究是很深入的,“新红学派”的代表作: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俞平伯的《〈红楼梦〉辨》(修订后改名《红楼梦研究》)、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等,都认真地阅读过,藏书中都留有他研读的痕迹,特别是俞平伯的《红楼梦辨》。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毛泽东传》第293页第5个注是这样说明的:“毛泽东在他仔细阅读过的俞平伯所著《红楼梦辨》一书中,差不多从头到尾,都有他画的杠杠和圈点的笔迹,还打了很多问号,共50多处,本书所引俞著的那些话,毛泽东都画了杠杠,打了问号”。《毛泽东传》中是这样论述的,“显然,这些观点,毛泽东都是不赞成的”。他主张用马克思主义学说在封建社会大背景下来解读《红楼梦》,来进行思想艺术成就、人物形象的分析评价;进行作者家世及作品的考证等等。他对《红楼梦》有很多精辟独到的见解,散见在他的许多文章和讲话中。前两年我看过一本《毛泽东读〈红楼梦〉》(董志新著,万卷出版公司2009年出版),讲得很详细,有不少是我头次听说。我认为,是可以称之为红学的“毛泽东学派”的,我和蓝翎文章中的观点应属于这一学派。这些年,王学典们所贬损的李、蓝的文章只是充当了毛主席对胡适的“政治学术批判工具”之类,只是极其浅薄的谬评而已。
    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已为许多读者熟悉。毛主席称李、蓝“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毛泽东传》在谈到毛主席之所以重视我们的两篇文章时做了这样的阐释:“毛泽东认为,李希凡、蓝翎批评俞平伯的文章,提出了一个大问题,就是在思想领域里,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还是资产阶级观点,指导社会科学研究,而不单单是一个纯学术问题”。(《毛泽东传》第293页)两个“小人物”的两篇文章,能得到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如此评价,夫复何求!毛主席信中批评的重点,则是文艺界党的领导工作中存在的指导思想问题:从《毛泽东选集》四卷的最后几篇文章,以至他对放映影片《清宫秘史》、《武训传》的不满,都是着眼于思想文化领域历史唯心主义的泛滥。当他发现了两个“小人物”对“新红学派”唯心主义观点的批评,要求《人民日报》转载,却遭到“种种理由”“婉拒”(以我的所见所闻,我对党史中“邓拓婉拒”的说法存疑),经过曲折达成“妥协”,他的感受自然和我们不同。在这封信中,他不只批评了《文艺报》,也批评了《人民日报》以至文化思想领域的党的领导,对胡适唯心主义的容忍,依从甚至“投降”,这是明眼人都能看得出的。后来毛主席看到《文艺报》的“编者按”时,已经由不满变成愤怒了,这就是随后出现了发表在《人民日报》的钟洛、袁水拍、黎之等几篇署名文章的原因。
    1954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钟洛的署名文章《应该重视对〈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的批判》。意在阐明,开展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的目的和意义,即“在古典文学研究的领域里清除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的、主观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评价古代文学经典,促进、提高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觉悟和水平。这篇文章只能称为“署名文章”,正如执笔者在回忆录中所说压根儿就是“遵命文学”,因为文章的立意和思想显然都不属于他。
    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袁水拍署名文章《质问〈文艺报〉编者》,尖锐批评《文艺报》转载李、蓝文章所加的“编者按语”及学术界、文艺界各机构中普遍存在的“压制新生力量的资产阶级贵族老爷态度”。文章指出:“长时期以来,我们的文艺界对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曾经表现了容忍麻痹的态度,任其占据古典文学研究领域的统治地位而没有给以些微冲撞;而当着文艺界以外的人首先发难,提出批驳以后,文艺界中就有人出来对于‘权威学者’的资产阶级思想表示委曲求全、对于生气勃勃的马克思主义摆出老爷态度。难道这是可以容忍的吗?”“对名人、老人,不管他宣扬的是不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一概加以点头,并认为‘应毋庸疑’;对无名的人、青年,因为他们宣扬了马克思主义,于是编者就要一律加以冷淡,要求全面,将其价值尽量贬低。我们只能说这‘在基本上’是一种资产阶级贵族老爷式态度。”据已公布的史料记载,毛主席对文章做过多处修改,文章中有的段落及标题也为他所加。
    此后,毛主席对冯雪峰的《检讨我在〈文艺报〉所犯错误》;黎之的署名文章《〈文艺报〉编者应该彻底检查资产阶级作风》,做了多处批示,指出:《文艺报》是“编辑部被资产阶级思想统治了的问题”,“是他们的资产阶级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问题”。据黎之回忆:“我后来听周扬顺便讲起,当时毛主席拿《文艺报》给他看,说:你看,倾向性很明显,保护资产阶级思想,爱好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仇视马克思主义。可恨的是共产党员不宣传马克思主义,共产党员不宣传马克思主义,何必做共产党员!——周扬说:主席这句话重复了两遍——毛泽东说:《文艺报》必须批判,否则不公平。”(黎之:《文坛风云录》)
    1954年10月24日,中国作家协会古典文学部召开《红楼梦》研究问题座谈会,批判俞平伯及胡适新红学派主观唯心主义的研究观点。10月31日至12月8日,中国文联和作协主席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对新红学派《红楼梦》研究观点和胡适主观唯心主义的批判,检查所属各协会的工作,重点检查《文艺报》的工作。会议作出《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改组《文艺报》编委会,冯雪峰被免职。12月8日,郭沫若作了题为《三点建议》的发言、茅盾作了题为《良好的开端》的发言、周扬作了题为《我们必须战斗》的报告。据《毛泽东传》对这段历史的记述,毛主席对上述文件都亲自审阅修改过。
    在这场思想批判运动起来之后,我和蓝翎就已经插不上话了,我们还是接着写自己关于《红楼梦》的评论文章。目前,对于这一被王文称为“被时代的列车抛在半个世纪前”的思想批判运动,包括新时期的各种“红学史”,论者们都各有各的评价,“树欲静而风不止”。但它毕竟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严肃的斗争,对它的功过是非,从胡绳的《中国共产党七十年》、到《毛泽东传》再到《中国共产党历史》(均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都对它进行了详尽的叙述和评价。我要引述的是最新的即纪念建党90周年(2011年)时出版的杨德山、刘建美编著的《中共党史简明读本》,对这场批判运动做了简明扼要的评价:
    为了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使广大干部脱离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在思想文化领域还开展了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斗争。这场批判运动是从批判新红学派权威作家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开始的。其导火索是1954年9月至10月,李希凡、蓝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和《评〈红楼梦〉研究》两篇文章中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观点的批评,这引起毛泽东的重视。他热情支持两个小人物对俞平伯的批评。随后,亲自发动和领导了这场批判运动,从批判俞平伯的学术观点、研究方法,进而批判胡适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这场全国规模的批判运动,在干部和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通过批判运动,知识界划清了与胡适思想的界限,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近来,常会想起被贬谪的林则徐的悲愤之问:“青史凭谁定是非”?!我没有他那么悲观,只想改两个字——“青史终能定是非”!我也坚信:事实胜于雄辩。这便是我结束此文时的坦然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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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0 0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希凡再驳王学典:拿出1954年历史文献中的“证据”来

李希凡再驳王学典:拿出1954年历史文献中的“证据”来

黄安年推荐李希凡(口述)、李萌(执笔)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年5月11日发布

(博主按: 本文发表在《中华读书报》2012年5月9日第5-6版。该报头版头条通栏标题是“李希凡再驳王学典”(详见5-6版), 小字导语是: 作为历史当事人,我写“驳《揭秘》”的意图,就是要抓住机会讲出自己的“一家之言”,立此存照。我还希望能让更多读者从中全方位地了解毛泽东主席所发动和领导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的真情实况和深远意义,而不愿仅局限在驳王《揭秘》的狭窄的命题里。换句话说,一个王《揭秘》哪值得我那样劳心费神?既陈述历史事实,又完成对王《揭秘》的答辩驳斥,才是我想要的结果。现在心愿已了,可以轻松地耐心地与王学典就事论事地辩论了,就如同是做完“大菜”烹“小鲜”。


李希凡再驳王学典分四部分:

一、1954年《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明白确认了李希凡的“探询信”

二、1954年陆侃如的文章足以戳穿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约稿”的谎言

三、1954年李、蓝的文章证实《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起草于3月中旬

四、结语

***************
王学典的新作叫《拿证据来》,我的驳文也就切题而作了。在《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以下简称“驳《揭秘》”)中,我已经对王学典《“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以下简称《揭秘》)的这推论那假设、这理由那问题做了全面的回应。本文将重点集中在王学典刻意回避不谈的1954年的历史文献和历史当事人的文章,它们全都是白纸黑字的“像样的证据”!我只凭“证据”和“事实”说话。
作为历史当事人,我写“驳《揭秘》”的意图,就是要抓住机会讲出自己的“一家之言”,立此存照。我还希望能让更多读者从中全方位地了解毛泽东主席所发动和领导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的真情实况和深远意义,而不愿仅局限在驳王《揭秘》的狭窄的命题里。换句话说,一个王《揭秘》哪值得我那样劳心费神?既陈述历史事实,又完成对王《揭秘》的答辩驳斥,才是我想要的结果。现在心愿已了,可以轻松地耐心地与王学典就事论事地辩论了,就如同是做完“大菜”烹“小鲜”。
我还要声明一点:葛懋春寄我留存的1954年那些信的复印件,我至今还未找到,因为无从查证,我的答辩都是在假定王学典公布的信件内容是真实的前提下展开的。但在我的这篇驳文发表后,除非葛懋春亲属拿出我信的原件,我将不予采信。


一、1954年《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明白确认了李希凡的“探询信”


在“驳《揭秘》”中我已陈述过:我的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之所以被提及,是由于《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奉命找到蓝翎(我并不在场)了解情况时提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见蓝翎回忆录《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天,蓝翎电话通知我去见邓拓,邓向我了解情况,又问起蓝翎讲过的我给《文艺报》写信的事。
对邓拓同志的询问,我和蓝翎都是按自己的经历实话实说:曾给《文艺报》写信询问过,没有得到回音。我与蓝翎合作写批俞平伯的文章,有关此文的所有情况自然都会向他通报和商议,包括我写给《文艺报》的探询信,我们有什么必要和理由要编出一封探询信来呢?而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正是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写成的。他委托邓拓同志了解情况。1954年9月18日和19日,邓拓两次找到蓝翎和我,询问得很详细。邓还讲过是从山东大学找到我们的,那当然首先是从文章发表园地《文史哲》开始的,了解到我们是山大毕业生,了解到“山东大学的老师”即《文史哲》编委会对我们的支持,这都是“铁案”!我要强调的是:毛主席讲是获得了《文史哲》编委会的“支持”,若是编辑部的“约稿”,就谈不到什么“支持”了。如果邓拓同志从山东大学(当然包括了《文史哲》编辑部)了解到的情况是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委会的“约稿”,那毛主席在他的信中就不会说“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应当讲是“山东大学的老师”做起来的了。
1954年11月初,在《文艺报》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文艺报》唐因等四位同志(他们都不是《文艺报》通讯组的;通讯组杨志一未再与我谋面)约我单独谈话,说没有看到我的信。我向他们解释,确实写过信,因邓拓同志问起文章为何未在北京的刊物发表,才谈到写信询问过“没有得到回音”,绝没有告状的意思。1979年召开的第四次作代会上,那四位同志又提出信的问题,要我公开答复。当时,我曾反问他们:你们《文艺报》敢说对所有人的投稿和信件都有问必答的“回信”吗?他们无言以对。道理很简单,《文艺报》没有给我“回音”或是“没有看到我的信”,不等于我没有给他们写过信。他们的质疑和我的答复分别在作协的两期“会议简报”上刊出。这是参加那次作协会议的人所共知的,我从未回避过谈这封信。所以,我说:即使想以此做翻案文章,王学典也晚了几十年,何来“揭密”?我一直不满意《文艺报》1954年调查的是,他们没有让通讯组的人(特别是与我联络的杨志一)参加,按理说应给我们当面说清的机会。
在1952年至1954年做《文艺报》通讯员的两年间,“我都(按要求)定期汇报,写过十几封信,寄过四篇稿件(均未采用,且我那篇谈金圣叹的文章索要多次,终未退稿),只收到通讯组杨志一的一封退稿信(谈的是我关于丁玲小说的文章),其余都是‘置之不理’”。我曾在《人民日报》做过三十余年的编辑,对报刊编辑部如何处理堆积如山的稿件信件是很清楚的。读者或作者的来信看过之后,要“置之不理”的随手就处理了!坦率地讲,每稿必退,每信必回,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任何一个报刊编辑部都是做不到的。1956年《人民日报》改版,胡乔木同志曾要求编辑部要做到每稿必退(还要有退稿信),每信必回,编辑们都反映很难做到,后来只好改成长文章要退,重要问题要答复。在没有计算机、互联网及电子邮件的昨天,也没有哪个报刊编辑部规定过要保存读者或作者来信或是来信必回,这是业内实情。
《文艺报》虽坚称没看到我的信,我对此心中有数,相信杨志一也会心中有数。任何思维逻辑正常的人,对此都不难有共识——《文艺报》说“没看到我的信”,绝不等于王学典的推论——李希凡“致函《文艺报》的事压根就不存在”。为什么就不存在另一种可能,我的信是被看过后处理掉了,它毕竟不是正式稿件而只是一封探询信,后来的调查自然也就无法找到那“探询信”的踪影。这就是杨志一一直未与我谋面的原因,因为信是写给他的。对于写信的人来说,只要“没有回音”都可以视为“置之不理”,毛主席在信中的讲法根本没有错误。就以我这老编辑来说,那时连名家的信函都回信后随手处理、不懂得保存。我在随笔《我仅存的两封名家信函》一文曾讲到,周扬同志和叶圣陶先生的两封信,只是因为夹在两本旧书里才幸而留存。
尽管《文艺报》集体声称“没有看到”我的探询信,但由于洞悉业内处理来信来稿的“实情”,了解到李、蓝对探询信没得到回音的反应,以及《文艺报》无法提供可靠的来信登记文件(或说他们根本就没有建立过),文联、作协主席团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还是清楚地讲到对我们的信“不加理睬”和对白盾的文章“拒绝刊登”(下文详述。白盾文章被退稿,并不是《文艺报》编辑部翻检自查的结果,而是白盾本人写信给《人民日报》披露了《文艺报》给他的“退稿信”——笔者注)。我对《文艺报》的质询始终如一地坦然面对,又何惧王学典们的鼓噪“颠覆”!我给《文艺报》写过“探询信”,没有得到回音,这是确凿无误的历史事实。而这个事实是早在1954年邓拓向蓝翎调查时,由蓝翎首先说出,尔后又写进他的回忆录中。王学典既然多年前就酝酿“揭密”,为何不趁公布此事的蓝翎在世时“采访”?蓝翎也曾参加母校一些庆祝活动,王学典完全有机会找他调查嘛。至于我,理所当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谁都休想让我把“有”说成“无”!我的态度是:我和《文艺报》各自做客观表述,让读者来判断孰是孰非。
为什么总要争执探询信的有无?因为这牵扯到《文艺报》编者们“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在1954年11月12日(请注意,这是在《文艺报》对我的调查之后),另一青年作者白盾的早于我们的批俞文章——《〈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被退稿和《文艺报》给他的“退稿信”的披露,以及1953年《文艺报》第9期向读者推荐俞平伯先生《红楼梦研究》的文章,使得《文艺报》“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越发明朗: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文章被退稿,退稿信中说:“《红楼梦研究》基本上是优点多于缺点;俞平伯先生对红楼梦研究很有贡献;文中所指出来的缺点,在目前一般读者的思想水平已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自会分清’,所以用不着批评”(见1954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文艺报》的立场已表露无遗。即使我们的文章寄去,也是同样下场;他们看到我的信,也会“置之不理”。这推断才是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王在《拿证据来》中声称我为他的“核心假设”提供了“证据”,说是“李先生被《文艺报》的唐因等四人约去做调查,可以推断,李先生只是被调查的一方,这一调查当会涉及多方,也包括‘杨志一’在内”。接着又作出了他的主观臆断:“《文艺报》调查后肯定会形成一个‘调查结论’,看来,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笔者认为,这就是袁水拍、冯雪峰、《文艺报》当时均不再提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根本原因,也是最高当局此后没再追究此信的缘由。”果真如此吗?还是看看1954年检查《文艺报》编辑部工作的总结性文件——明确提及李希凡的信被“不加理睬”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里是怎么讲的吧。
1954年12月8日,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决议》明确地讲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这“拒绝刊登”是指白盾文章被退稿;“不加理睬”就是指对我的探询信“置之不理”。这显然已经不是什么“触及此信”,不是什么“信的存在痕迹”,而是确认的“事实”,是历史文献中点到的最直接最“ 像样的证据”。
《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正是在《文艺报》1954年11月初对我调查之后作出的“官方”的总结性“结论”,可见压根儿就不存在王学典所谓“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这回事。我大惑不解的是:《关于〈文艺报〉的决议》——这一在当今的官方正史《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传》中都有明确记载的决议;这一经毛主席亲自审阅、针对“迷信权威,压制小人物”所作的决议;这一检查《文艺报》编辑部工作的最重要的总结性的历史文献,为什么竟会在“历史学者”王学典的研究视野中选择性地“蒸发”了呢?
我还想问问王学典和执意寻找“探询信”的先生们,《文艺报》当时对俞平伯先生的红学观点采取的是一以贯之的肯定和赞扬的鲜明立场,明确表示,不必批评,不能批评,为什么独独对我这封只是简单地问询 “可以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信,不会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呢?连毛主席做了“妥协”,同意改由《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他们还写了那样的“编者按”。后来,在《人民日报》发表《质问〈文艺报〉编者》、受到严厉批评的形势下,有谁肯承认曾看过那早被处理掉的“探询信”且是未加理睬呢?文联、作协主席团对《文艺报》所犯错误的《决议》,正是建立在经过调查、有大量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做出的,《文艺报》对“小人物”的来稿来信“不加理睬”,我的“探询信”只不过是一个例证而已。


二、1954年陆侃如的文章足以戳穿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约稿”的谎言


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又扯出了2001年对我的“采访”,说是:“我告诉李先生,毛泽东主席的那封信是有问题的,我手头有证据表明发在《文史哲》上的那篇文章是《文史哲》的约稿。李先生闻听此言一愣,当时我就判断我的猜测得到了证实。直到今天,李先生的这一反应仍如在眼前。”还说“速记中记载的李先生的话,与他公开发表的一些言论有很大出入”。这无疑是水平低劣的又一次编造!
一直以来,山大校友对我的采访很多,但我没有遇到哪一位说过王学典上面的话,更没见过一个当面作速记的访问者,如果有又是葛懋春的学生我一定印象深刻,且会像现在的反驳一样自如地回答问题,这源于实事求是的底气,怎么可能有什么“一愣”之类的困顿或尴尬?2001年前后,我有过几篇相关内容的访谈和回忆文章,可以佐证。至于什么“江青曾经连夜抱着枕头到人民日报社去传达毛关于红楼梦研究批判的指示”之类,都是“文革中的小报传言”,我是个出言谨慎的人,要是真说过此事,也会是如此讲述。至于王学典以所谓“一愣”判断其“猜测得到了证实”,更是欺人之谈!这件事的有无还是问题,你的“猜测”更与“证据”沾不上边了。王说在他的“速记稿里,还记载着李先生家庭的地址、邮编和家庭电话”,这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山大要想打听到我的住址、电话并非难事。我对于王的什么“速记”,没有丝毫的兴趣。我为何授权你王学典这样的人发表采访“速记”呢?谁知道又编出什么花活儿来呀!我虽老朽可还没有糊涂到那份儿上。
王学典既然对蓝翎和我两个当事人的文章和回忆都不相信,缘何又制造出只对王学典说过的“李先生的话”,作为立论凭证?我作为思维正常的人,怎么可能对素不相识者讲什么与“公开发表的一些言论有很大出入”的话?而如果王学典将其“公布”(更确切地说是公开其捏造),就会“颠覆”历史、损害到我本人?这是多简单的常识!鲁迅先生曾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就事论事,不管出于何种缘由歪曲了“事实”还要逼迫当事人承认被歪曲的是“事实”,否则就威胁要造更离奇的谣言!请问,这是不是“偏离学术争论的轨道”?!这还能算是正常的学术辩论的态度吗?!
葛懋春去世后,我曾写过悼念文章《送懋春兄远行》,1954年时的《文史哲》主编、历史当事人杨向奎先生看了此文,让一位同学带话给我:葛懋春怎么能起那么大的作用,文章编委会是讨论过的,当然李希凡并不知道当时的情况。我在2000年的追忆文章《迟到的悼念》中已记述过此事。
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声称,为写那篇“揭密”,“整整有三个月,我整天泡在图书馆里搜集材料”,但他却选择性失明,独独把另一位重要的历史当事人陆侃如先生《严厉地肃清胡适反动思想在新中国学术界里残存的毒害》(《光明日报》1954年10月31日)一文故意漏掉了。陆先生时任山东大学副校长,既是李、蓝的老师,又是当时《文史哲》主管古典文学研究的编委。在那套收辑资料最全、研究者必备的1954年《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中,陆先生的文章被编在第一集中,紧挨着《质问〈文艺报〉编者》,王学典若说没有看到,我是不会相信的,怎么可能不到历史当事人的文章中去找寻“《文史哲》编委会约稿”的“证据”呢?唯一的解释是,陆先生的文章根本不支持他所谓“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的捏造!所以,他不便引用,只好讳莫如深。
陆侃如先生文章开头即说:近来,“连续读到几篇讨论红楼梦的文章。对于我来说,正像敲起了振聋发聩的警钟一样。因为我自己在古典文学的研究上,和俞平伯先生同样地受过胡适反动思想较深的影响,搞过钻牛角尖的小考据,写过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研究文字……直到解放后才初步认识到过去的错误,才开始轻微地改变。但胡适反动思想的余毒却远没有清除干净。李希凡和蓝翎两位都是我的学生,他们的文章在几个月前从文史哲编委会那里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第一集第45页)陆先生说得何等清楚:他只是在编委会讨论是否刊发我们的文章时,才知道才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真有所谓“《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对我们“约稿在先”的事,他还会这样讲吗?他是1954年负责《文史哲》古典文学研究的编委,如果编委会真有王所谓的批判新红学派胡适及俞平伯的“箭在弦上”的约稿计划或意图,他怎么可能不知道?编委会又怎么可能越过或瞒着他呢?你王学典不是要“事实”、“证据”吗?这就是历史当事人陆侃如先生在1954年讲出的“事实”,留下的“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的还有,从1954年11月7日到11月26日,山东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连续召开过四次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座谈会,会议情况报刊(包括《文史哲》)均有报道。我知道,在那些座谈会上有批评我们文章的声音,却没听到有哪位历史当事人讲过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在先”!也没有哪位历史当事人讲过《文史哲》编委会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显而易见,因为它们并不是历史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而是王学典牵强附会的编造。敦请王学典认真查查当年的历史文献——那些座谈会的发言记录。据我所知,当时参加山东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组织的这四次座谈会的校友还大有人在,他(她)们也是“历史当事人”,你完全可以就近调查核实。我期待着你拿出“像样的证据”来,因为这是改写中共党史以至山大校史相关内容的事情。
何为“约稿”?是指报刊按照编委会既定规划约请有关方面专家撰写命题的稿件,如果1954年《文史哲》有批判俞平伯的约稿计划,自然应该由《文史哲》编委会主管古典文学的编委陆侃如教授出面,约请对《红楼梦》研究素有建树的专家教授撰写,怎么可能像王学典所编造的,由学历史的普通编辑葛懋春向从来没有写过研究《红楼梦》的文章、大学刚毕业的无名小卒李希凡约稿?这点常识,难道现任《文史哲》主编王学典也不懂吗?王大概清楚,若直说学历史的、大学毕业不久的编辑葛懋春向大学刚毕业的我们约批评俞先生红学观点的稿件,人们难以置信。所以,他才生造出: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在先”,还有什么批判胡适是《文史哲》“箭在弦上”的计划等毫无事实依据与文献证据的凭空想像的臆语!还是那句老话:当年《文史哲》杂志编委会的历史当事人没有一位讲过李、蓝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他们“主动约稿在先”,难道是你王学典这现任《文史哲》主编跨越时空向我们“约稿”啦?!而所谓《文史哲》编委会“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的“证据”究竟在哪里?我也要请王学典“拿证据来”!


三、1954年李、蓝的文章证实《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起草于3月中旬


1954年11月,我和蓝翎发表的《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中国青年》杂志第22期,为半月刊),详细叙述了我们写作《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过程,提供了确切的时间表。而多次引述该文的王学典,却故意过滤掉了文中提供的撰写《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时间的准确信息。
我们在《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中明确地讲到“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3月号发表了,他那种对《红楼梦》的内容和形式的大肆歪曲、露骨的反现实主义的唯心论的观点,并由此而想到了他的《红楼梦研究》一书,他三十年前的意见,又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出现了。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立即交换意见,对文学事业的责任感,对优秀的古典遗产的自豪感,迫使我们不能容忍这种歪曲,觉得应该立刻给以反击。”(《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第一集第142页)蓝翎在他的回忆录《龙卷风》中,对此有一段记述:“1954年3月3日,《人民日报》广告栏登出了《新建设》杂志的要目,其中有俞平伯先生的文章《红楼梦简论》。我是在教师休息室里看到的,引起了注意。几天后杂志刚到,我一口气便把此长文读完”。接下来,就是我们“立即交换意见”,“觉得应该立刻给以反击”。联系起来看,《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写作的时间,是在我们看到刚出版的《新建设》月刊3月号后的1954年3月中旬,已确定无疑!到“4月13日”尚在犹豫着未动笔,还能称之为“立刻”吗?特别耐人寻味的是:王学典在他的《揭秘》一文中也引用了我们文章中的这同一段话,但却故意把这两个明确标识着时间的“立即”、“立刻”删节掉了。至此,“历史学者”王学典的学术品质昭然若揭!
在“驳《揭秘》”中,我曾指出,王学典罔顾我和蓝翎在各自回忆文章中,多次谈到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写作的时间——1954年3月中旬,看到《新建设》(月刊)3月号发表的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之后。王在《揭秘》里说“李、蓝两位先生给《文史哲》的文章究竟是动笔于4月13日之前还是之后?李先生的回忆说得不清楚,蓝翎先生倒明确说是‘3月中旬’。不过,蓝先生是四十年后的回忆,不知是否准确。”而这篇《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却是我们1954年写就的文章,我和蓝翎都是二十多岁的青年人,不会连几个月前发生的事都记不准确吧?何况,《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对我和蓝翎而言,都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情,几十年后我们也不可能记不清楚。
王学典的《拿证据来》全文公布了我1954年4月13日写给葛懋春的信。这也有好处,帮助我回忆当年的情景。我在“驳《揭秘》”中已陈述过的实情,这里不再重复。葛兄应当也是在1967年毛主席的信公布后,才知道《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原是准备投给《文艺报》的。在信中谈过“3月中旬”已开始与蓝翎一起“试写”批俞文章、准备投稿《文艺报》的事。我与蓝翎是在17天后的五一劳动节,才最后商定将文章改投《文史哲》。之后就更不想跟葛兄提此事了。在我看来,只要文章发表了就足够了,有什么必要把这种信息传达给“受稿”单位。若不是因为后来此文受到毛主席的关注成为“历史事件”,我们因此出了名,我和蓝翎必须尊重历史、讲出此文与《文艺报》前缘的实情(或说蓝翎在向邓拓汇报情况时若没谈到我给《文艺报》的探询信;或说若不是因为今天王学典拿出我4月13日给葛的信大做文章),可能我这无关痛痒的“不提未谈”谁也不会在意,甚至连自己早就忘记了。我在此信中被王《揭秘》删节掉的“困难的是我们想看一看脂砚斋评本的手抄稿,但在人民的中国,只有一本,现在俞平伯先生处,此外,据说那个反动家伙胡适拿走了一本,对于我们这样的半截文人来说,这个愿望就势必难满足了”(我讲述的是实情,何错之有?前些天,喜欢联想的徐庆全先生所发的文章《两个“小人物”的信在哪里?——兼驳李希凡先生》, 竟从我的这段话中,寻出指责俞平伯先生“垄断古籍”的“痕迹”,实是牵强附会的可以!建议他去查阅黄肃秋的文章《反对对古典文学珍贵资料垄断居奇的恶劣作风》(1954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再来说三道四。当年黄肃秋的文章一发表就受到中央的批评,与我何干?!)的一段,恰好说明我们的第一篇批俞文章早已不是在“准备阶段”而是在“进行中”了。
王学典在新文中发问道:“请问李先生,如果不是《文史哲》杂志邀约在先,您老人家怎么会对葛懋春先生说出‘既然编委会需要’这样的话来?难道您的投稿不是对《文史哲》编辑部的响应?难道您是在给《文艺报》编辑部写信吗?笔者愿意再次征询李先生,如果您确实在《文艺报》那里受到不公平对待,‘被置之不理’的话,那么,在给葛老师的那些信中,为什么您的《谈金圣叹的批改水浒》(注:这篇文章我索要多次,《文艺报》始终没有退稿给我,找不到了,大概跟我的探询信一样早被‘处理’掉了)在《文艺报》‘蹲了半年之久’您要抱怨,您的《谈豹子头林冲的形象创造》(注:这篇《谈豹子头林冲》在《文艺学习》1954年5月号发表。如果王对我的信的引文为真,可能是《人民文学》将我的稿子转给了《文艺学习》),被《人民文学》‘压了8个月’您也有怨言,独独这一次您被《文艺报》‘置之不理’却只字不提,心甘情愿吃‘哑巴亏’呢?”
王的矫情的确很不一般!我也请王学典回答:如果李、蓝的文章真是“《文史哲》杂志邀约在先”,为什么所有《文史哲》的历史当事人(杨向奎、陆侃如、葛懋春等)没有一位站出来讲过我们的文章是“《文史哲》杂志邀约在先”?我还是破天荒头一遭听一个不相干的局外人——你如是说。请问王学典:若真有你所谓的批俞文章“邀约在先”的计划,《文史哲》主管古典文学的编委陆侃如先生会不知道吗?如果不是我向葛懋春谈到自己在考虑写“关于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评价问题”的文章、询问编委会是否需要,根本没有读过俞先生评红文章、学历史的葛懋春会向我“邀约在先”吗?如果你的葛老师(他若健在,一定会让你闭嘴)说过他对《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约稿在先”,请你出示可以坐实的“证据”!隔行如隔山,葛懋春并不具备跨学科的学术水准,这是实情。我在自己的数篇回忆文章中,都以感激的心情谈到葛兄对自己的关怀和帮助,即在我因离开自己热爱的所学的文学专业改学哲学而心情苦闷时,鼓励我搞业余文学评论创作,欢迎我把文章寄给《文史哲》。这与王学典所谓批俞“命题在前”的约稿显然是两码事!60年来,我在《文史哲》发表过十余篇文章,除了两篇纪念文章(《〈文史哲〉培养了我》;纪念华岗校长的《战士·教育家·学者》)外,没有一篇学术文章是编委会的命题约稿,全部是我的自由选题。
我对自己的两篇评论《水浒》的文章“蹲了半年之久”、“压了八个月”有怨言很正常,因为它们并不是投石问路的探询信,而是辛苦写出的长文,压在那里时间很久,索要未果。在“驳《揭秘》”里我曾讲到,作为《文艺报》的通讯员,两年间我给《文艺报》定期汇报,写过十几封信,只收到一封回信,其余都是“置之不理”。所以,我的“探询信”被“置之不理”,只是十几分之一,且早就屡见不鲜。这对任何一位青年作者而言,都是司空见惯的,谁都是这样过来的,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难道我给那里写过什么信,都要向朋友葛懋春汇报吗?这能是正常的思维逻辑吗?!更令人啼笑皆非地是:王学典居然质问,“独独这一次您被《文艺报》‘置之不理’却只字不提,心甘情愿吃‘哑巴亏’呢?要知道,毛泽东主席在信中已经鲜明点出你们当时的困窘,那就是‘不得已’,对这一‘不得已’,这一次为什么不倒苦水呢?”真是笑话!我压根没想跟葛兄谈想投稿《文艺报》的事,我犯得着“倒苦水”吗?我在1954年4月13日给你的葛老师写信时,《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只是写出二稿,还未发表,你所谓“毛泽东主席已经鲜明点出你们当时的困窘”的信则是半年之后的事,我会对这一“不得已”,未卜先知地“倒苦水”吗?直到1967年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公开发表前,我和蓝翎(蓝翎回忆录《龙卷风》中对此有准确记载)压根就不知道信的存在,何来“只字不提,心甘情愿吃‘哑巴亏’呢”?王学典不顾起码的常识,又拿毛主席1967年才公开发表的信跟我1954年的私人信件拧起了麻花,要求我对十几年后的事预料在先,实在缺乏起码的时间观念和科学态度。
王学典引用蓝翎回忆录中的说法,说打算写《评〈红楼梦研究〉》最早是在1954年6月,说我用《评〈红楼梦研究〉》“来打掩护”。还故作天真的问“请问李先生,我在上面已经把4月13日信的全文公布,您在哪个地方提到了《评〈红楼梦研究〉》这篇文章?”我也可以反问:我又在哪个地方提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这篇文章呢?我之所以会在信中“两三次提到并‘犹豫着’要暑假动笔”,显然是因为我们手中的第一篇批俞还没有最后完成,根本不会有精力和时间在暑假前再去撰写另一篇文章。此时,我当然不可能提到准备暑期去写的第二篇批俞文章的名字,那文章尚在计划之中还没影儿呢!再说,我和蓝翎是两个写作个体,他的想法不能代表我的。实际上,我们最初商议计划写三篇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文章,把我们的意见说清楚讲完全。在我们向邓拓同志汇报时谈到过,且那第三篇文章也是在邓的敦促下完成的,即1954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走什么样的路?——再评俞平伯先生关于“红楼梦”研究的错误观点》。4月13日,我们面临的就是把手头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完成,对于正在当研究生和中学教师的我们,讲到用暑假时间去写第二篇批俞文章是顺理成章的事。直到五一劳动节,文章三稿缮清完成,给《文艺报》的探询信仍没回音,我和蓝翎才最后商定,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改投《文史哲》。这才是“朗如白昼的事实”!我说你王学典“张冠李戴”,“故意把这两篇文章的事搅在一起拧麻花,倒腾出诸多与事实满拧的奇谈谬论”,则是明摆着的事实。
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讲到《评〈红楼梦研究〉》时,说蓝翎的陈述“要比李希凡先生更加可信”。既然如此,那写在蓝翎同一篇文章中,他回忆向邓拓汇报李希凡给《文艺报》写信的事,你为什么坚决不信呢?须知李希凡给《文艺报》写信(我当然会向合作者通报有关这篇文章的所有事情)一事,是蓝翎首先向邓拓汇报的,1994年又写到他的回忆录中!还有,为什么蓝翎在这篇文章中陈述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初稿的起草时间1954年“3月中旬”,“用了一周时间”等等回忆,你王学典却说他是搁了四十年记不准确了,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写作历程,是我和蓝翎铭刻于心的最重要的人生记忆,对于它的基本情况,我们两个当事人自己会搞不清?倒要由你越俎代庖替我们搞清?这不是天下奇谈吗?“唯我所用”到这个地步,还用得着我再去论“品”吗?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学典歪曲史实、对我恶意中伤,意图是从根儿上否定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所涉史实的真实性,即毛主席的信存在“问题”——探询信“压根就不存在”,而我和蓝翎是在1967年得知此信后,才附和毛主席信中的说法;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而不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毛在信中表达的不满和批评,源于毫无根据的误传误判。而我的答辩文章所陈述的历史事实与亲身经历,则证明:毛泽东主席在《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中所说:“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符合史实,准确无误!
我在驳《揭秘》一文中,曾谈到对1954年那场思想批判运动,在已出版的红学史中,各有各的评价;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毛泽东传》、《中国共产党历史》的评述中,也讲了它的积极面与消极面。如果不是因为牵涉到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牵涉到建国初期那场重要思想文化论争,我的“信”及我们的文章是否《文史哲》约稿实乃小事一桩,何足道哉?!我要补充说明的还有:对于那些与李、蓝的文章和亲身经历无关,或是源自“文革小报”传言等“信息”,我是不会理睬的。我只相信经广泛、认真调查核实的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正史即信史的阐述。
王学典不是口口声声要我拿出像样的证据来吗?那我就要请教“历史学者”王学典了:
本文所引述的这些1954年的历史文献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明确提到李希凡探询信“不被理睬”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山东大学科学委员会四次讨论会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文史哲》古典文学编委陆侃如先生文章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两个当事人李希凡、蓝翎写的文章和这些年的回忆文章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
难道只有你王学典这“非历史当事人”时隔半个世纪对我当年写给葛懋春的信所作的钻牛角尖的推论和异想天开的假设算“像样的证据”?你这种偏执的“非学术情绪”才太出格!太不可思议了!!
最后,需要申明一下,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指责我“通篇围绕着笔者的人品作文章,好像把笔者骂倒了搞臭了,笔者提出的问题就不存在了,甚至当年给《文艺报》写信的事也是事实了”。这是“睁眼说瞎话”!我不过是不得不就你的《揭秘》,写了点儿辩诬和澄清事实的文字。《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已放在《中华读书报》的网站上,读者们看了自会分清。我虽未“通篇”也是有三分之二的内容,围绕着王《揭秘》中的“四理由”、“两推断”、“四问题”及“大胆的假设”之类的车轱辘话进行答辩;另三分之一的内容是在谈“关于‘五四年思想批判运动’的回顾和思考”。我何曾讲过“骂倒搞臭”你“人品”的话?感谢还来不及呢!是你提醒我要尽历史当事人的责任,在有生之年讲出历史的真实,不能任由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任意“涂抹”!对于有兴趣的读者而言,也是好事一桩,不是说“兼听则明”嘛!我向来是对事不对人、只谈文品不涉人品,谁要有什么联想我也拦不住。我追求的是实事求是,在驳文中陈述的历史事实都是实实在在的“证据”,相信学界特别是党史学界和红学界自有公论,绝不会以王学典们的意志为转移。胡猜乱编,不讲证据,不讲道理,谁出来帮腔也是徒劳的,事实胜于诡辩!

照片拍自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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