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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德、李学超:阳江“乱打乱杀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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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6: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江“乱打乱杀事件”始末

陈宝德 李学超


  广东省阳江县的乱打乱杀现象始发于1968年1月5日。该日,程村公社中平大队支部书记、治保主任黄某主持召开群众大会,自立法庭,宣判枪杀两名地主。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向县军管会副主任原某汇报,但他不制止。3月31日,新洲公社副书记黎某在蹲点的龙潭大队召开群众大会,斗打怀疑参加反革命组织、地主出身的黄万齐,致其重伤后,令民兵执行枪决。同期,新洲公社东安大队对一名从事副业的人搞逼、供、讯,迫其供出乌有的“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军”组织,即分别通知这一“组织”人员所在大队,这些大队枪毙了受株连的人。对此,县军管会也知道的,但不追查。
  1968年5月11日至15日,湛江地区在海康县召开由县领导带队参加的全区公社革委会主任会议(简称“海康会议”),以“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右倾投降主义和坚决粉碎右倾翻案妖风”(简称“反三右一妖风”)为主题。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反三右一妖风”,要把矛头对准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和地、富、反、坏、右一切阶级敌人,绝不能把矛头对准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其实质是在农村把斗争对准地、富、反、坏、右人员。会后,由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的派性武斗仇杀转向了对叛徒、特务、走资派、地、富、反、坏、右人员的残酷杀戮。贯彻“海康会议”精神,是阳江个别地方乱打乱杀现象演变为全县性乱打乱杀成风的直接原因。
  5月15日,“海康会议”结束回阳江的当天晚上,县军管会主任于某召集参加会议的公社革委会主任开会,做了一个多小时报告。于某在报告中夸大了阳江阶级斗争的严重性,指出要反掉右倾保守,必须“敢”字当头,对四类分子要摸底排队,发现有破坏活动要狠狠斗,对资产阶级势力要狠狠斗。各公社要召开三级干部会,规模要大,声势要猛,行动要迅速。
  各公社革委会主任回去后,迅速召开了三级干部会,布置对四类分子摸底排队,对认为表现“坏”(实际不一定如此)者开展批斗、殴打、杀死、枪决,全县乱打乱杀现象愈演愈烈。5月24日,县军管会发出《关于召开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右倾投降主义和坚决粉碎右倾翻案妖风大会的通知》,全县乱打乱杀现象加剧。至6月1日前,“海康会议”精神贯彻半个月内,全县不完全统计,被枪决打斗死的地、富、反、坏、右人员及其子女178名。全县总共25个公社,有17
  个开始乱打乱杀,最严重的是织篢、溪头、程村、塘口4个公社,其次是大沟、雅韶、蒲牌、北惯4个公社。当时织篢公社革委会决定让各大队开展批斗地、富、反、坏、右人员及其子女,仅几天打死和枪毙四类分子及其子女55人。溪头公社各大队7天内枪毙、打死和自杀52人,并作为成绩向县军管会报告。
  在乱打乱杀已成风的情况下,县军管会的领导积极执行“反三右一妖风”政策,表扬打死人的公社阶级斗争抓得好,批评未打死人的8个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保守,继续夸大阶级斗争严峻性,继续夸大自己队伍内部的右倾,并于6月1日至15日召开2800多人参加的“反三右一妖风”四级干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大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组织群众开展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全面地、主动地向阶级敌人开展猛烈进攻;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的专政,对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破坏活动,给予坚决的打击;要批判自己队伍内部右倾保守思想。会上表扬溪头公社4月26日的做法(指炸溪头“红司”司令部小楼事件),同时指责了未有行动的公社、大队,说:“敌人磨刀,你们睡觉。”这次会议本质是在大规模乱打乱杀已成风的情况下继续鼓劲乱打乱杀。
  会后,全县各公社都召开三级干部(公社、大队、生产队)大会,贯彻会议精神,各公社在会上都组织群众对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子女和某些所谓有“罪”的群众进行批斗、专政,在批斗中,均有打死或枪毙人的,多则12名,少则1名。比如在程村公社三级干部会上,当场被打死12人。这样,就形成了全县乱打乱杀高潮。至7月23日,全县乱打乱杀致死573人,其中枪毙204人,打死274人,被迫自杀95人,乱打乱杀遍及全县。
  1968年中央“七三”“七二四”报告下达后,县军管会才开始派员制止,乱打乱杀才减少,但不少地方仍不听制止而背着杀人,杀人行为依然在肆虐,至1969年1月中旬底才停止。乱打乱杀长达13个月时间,死亡909人,其中被枪杀的 330人(内中有23人是在派性武斗中被打死的),被斗争打死的374人,自杀的205人。加上1970年至1971年“一打三反”自杀61人,共死亡970人。这970人中,地、富、反、坏、右人员435人,地、富、反、坏、右人员子女316人,一般群众111人,干部(含教师)37人,职工62人,其他人员9人。当时,全县共25个公社都出现乱打乱杀事件,最为严重的是程村、溪头、塘口、织篢等公社。程村公社就杀死90人。全县有乱打乱杀行为的大队233个,占全县大队总数373个的62.5%。
  在乱打乱杀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极端残忍、野蛮,有用枪支射死的,有用锄头锄死的,有用木棍打死的,有用石头砸死的,有用匕首刺死的,有用禾叉叉死的,有用鞭炮炸死的,有用煤油烧死的,有用河水淹死的,有直接活埋或被打得半死后活埋的,还有用铁线穿鼻子的。
  导致乱打乱杀这一灾难性局面的政治原因,是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是对“阶级斗争思想”的迷信和“人道主义思想”的批判,是全社会对法律的践踏和蔑视,是“群众专政”对法律的践踏和蔑视,是“把暗藏的阶级敌人统统挖出来,全部、彻底消灭干净”的政治口号,是对“阶级敌人斩草除根”的政治口号(这一口号是导致地、富、反、坏、右家属子女被杀的重要原因)。
  导致这一灾难性局面的直接原因是,“海康会议”精神是极“左”的,当时阳江县军管会主要领导和部分副职思想是极“左”的,全县大部分公社、大队两级党政组织思想也是极“左”的。对乱打乱杀现象,县军管会开始是放任的,后来是纵容、支持、鼓励的(1968年5月间,已靠边站的县公安局局长覃兰川向保卫组军管小组副组长陈某汇报一部分公社、大队出现乱打乱杀情况,并提出采取措施制止时,陈某说:“打死几个坏家伙算得了什么?”从开始至高潮,从未开过一次制止乱打乱杀专门会议,直到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下达,才开专门会议制止)。当时由于全县大部分公社、大队两级党政组织思想是极“左”的,致使“海康会议”极“左”精神得到极力贯彻。全县性的乱打乱杀行为实际上是在县、公社、大队三级组织指挥下以“全部、彻底消灭干净阶级敌人”名义进行的。
  导致这一灾难性局面的人性原因是,在“全部、彻底消灭干净阶级敌人”“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等口号鼓动下,一些人人性泯灭、兽性大发,借“革命”“阶级斗争”“群众专政”名义,行杀人、强奸、越货、复私仇之实,连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子女包括襁褓里的婴儿也杀害(共杀316人),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同时,相邻的阳春县乱打乱杀行动早(始于1967年9月23日)、规模大、手段残忍、致非正常死亡多(2664人),也给阳江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当时,阳春河口公社上双、龙门等大队,不用经过批准就可随便杀人,更为残忍的是,他们将当地定性为地、富、反、坏、右人员及其后代(其中有不少是吃奶的小孩,还用带背着)用长长的麻绳绑成一串,勒令其站在河边,或是开枪扫射,或是用棍毒打,并把他们扫射死后的尸体和毒打后的被捆绑的活人推进河里,惨无人道,致使漠阳江遍布尸体。
  回首这一段不堪回首的悲惨历史,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惨痛的。这教训就是:必须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理论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任何美化文化大革命运动的行为都是对历史的无知;左的思想在党的历史上根深蒂固,任何时候都必须防止左;必须重新审视“人道主义理论”,“人道主义理论”中的人生而平等,人的生命和尊严至高无上的思想是正确的;必须深刻认识人性的恶,必须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而绝不能用群众运动去解决社会问题;必须摒弃人治,实施法治,必须摒弃“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群众专政”的理论;必须坚持建立和谐社会理念,依法理性地处理社会各阶层矛盾,彻底否定用“阶级斗争理论”解决社会矛盾。

  (作者单位为中共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

炎黄春秋 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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