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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阁:右派处理与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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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9: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1957年后有关右派处理的若干方式中,劳动教养无疑是其中较为严厉,也影响较大的一种。因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法治观念,且曾与共和国史上那场大饥荒联系在一起,加之近年披露出来的种种悲情惨状[1],劳动教养与右派处理的关系不可避免地成为关注的焦点。但限于档案开放程度和资料收集困难等,学界对个中关系的复杂性一直鲜有细致而系统的回答。

  此前,法学研究者们曾注意到劳动教养从肃反到反右、从政策到法制的演进过程,但多侧重法治理论等“应然”角度,而较少考察和辨析其与右派处理之间的“实然”关系[2]。新近出版的一些传记、回忆录、通俗论著等则为此提供了不少具体、鲜活的例子,但叙述中仍不免臆断混同实际,想象等于事实[3]。

  实际上,右派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影响广泛[4];其与劳动教养之间的关系,也不像有些论者所主张或想象的那般简单、直接。相反,从最初的毫无关联到后来的逐步接近,乃至最终的混合为一,其间曾经过相当一段时空的演进,且为许多事件之互动所促成。

  一 劳动教养:从党内指示到国家法制的努力

  通常认为,劳动教养最初是中共中央于1955年8月25日在《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份子的指示》中提出的。其中第六条指出:对这次肃反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份子和其他坏份子,除“判处死刑”和“继续留用”外,还可分两种办法处理。其一是“判刑后劳动改造”,一种此前即已存在的处理方式;另一项则属于新的创制,即对那些“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5]。

  该创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起源[6],但作为一种对不易处理的问题群体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概念正式出现在中共中央文件中,这似乎还是第一次[7]。而且此时尚属中共党内指示,具有政策性质,与法律或者法制的距离还较远。但中共中央很快就认识到这一点,随即将劳动教养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问题提上日程。

  1955年12月23日,公安部长罗瑞卿在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论及“劳动教养”时就提到这个问题。“此项工作”虽被放在“政策问题”里谈,但罗瑞卿强调:“中央不久将发一指示”,最终“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做出决定”[8]。

  这个“中央指示”,应该就是1956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其中明确写到:“关于组织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将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加以考虑并做出决定”[9]。

  但不知何故,劳动教养的立法工作似乎迟迟没有进展。直到1957年1月,中央十人小组在《关于肃反运动的当前状况和1957年的工作向中央的汇报》中再次提出劳教立法问题。“因为这种强制措施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根据中央指示,我们将另行草拟一个决定,报送中央审核后,经过立法程序,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10]。

  当年4月1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会议扩大会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答复了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将近三十个问题;其中,“公安部副部长汪金祥答复了关于劳动教养的问题”[11]。

  7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由刘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不但通过了此前毛泽东写于青岛、且经过周恩来修改的著名文章:〈1957年夏季的形势〉,还通过了其他几个文件,其中就包括《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12]。

  7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并将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13]。

  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在听取了公安部长罗瑞卿的说明后,讨论“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14]。

  8月3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和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15]。

  至此,劳动教养基本完成了当初设想的旅程,即“草拟一个决定,报送中央审核后,经过立法程序,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从而解决了“这种强制措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至少当时的共产党人认为如此)[16]。

  就此而言,从1955年的党内指示,到1957年的国务院决定,“劳动教养”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说是“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研究和考虑”,而非临时动议的结果[17]。但由于这个具有重要法令性质的文件适逢反右运动期间颁布,且在随后的右派处理中具体运用,因此难免令人生疑:这难道不是专门针对右派的“阳谋”?

  实际上,如确有针对右派之意,那么,这种针对与其说是指右派份子的处理方式(如许多论者所主张的),倒不如说是指右派份子在鸣放期间提出的不民主、争法制的言论。

  二 整风鸣放:劳教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器

  较之1955至1957年间,有关劳动教养法制化的努力在1957年4月以后明显加速了,并最终在短短的三四个月内完成“立法”进程。促成这种变化的因素虽有很多,但整风鸣放中相关言论的刺激,当不容忽视。

  194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逐渐出现一些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现象和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在那些真诚的共产党人看来,是很正常、很民主,也很符合他们所理解的“宪政”观念[18];而在那些受英美自由民主和法治观念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份子(甚至也包括某些党内知识份子)看来,则是不民主、不讲法制,更不能算作是“宪政”。1957年整风鸣放运动中的若干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这样两种观念的冲突和斗争[19]。而劳动教养,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具体表现和反映。

  前文提及,公安部长汪金祥曾就“劳动教养”进行过答复;后来,民革中央常委黄绍竑又在鸣放中明确提出该问题。5月16日下午,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会上,黄先生谈到:整风中要检查党政关系,不应由党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并须重视法律制度等。“最后”,他还“谈了两个具体问题”,第一个就是有关劳教的:“受劳动教养的据说有两万人,大多数是机关干部、知识份子,他们既够不上刑事犯罪,已经劳动教养了一年多,应该定出一个整个的解决办法,不宜拖下去”[20]。按黄先生的发言思路,这个“整体的解决办法”,无疑应和法制化努力相关。

  当然,许多言论以有关立法、司法等法治问题的形式出现,并未直接触及“劳动教养”。譬如,右派谭惕吾在民革中央座谈会上所谈的石油工业部“坏份子”王裕丰事件就是如此。但在那种情势中,谭先生仍不免被指为“攻击我们的司法工作”,“破坏社会主义的法制”,“极力反对我们的政府对于这些坏份子的取缔”,也就是反对劳动教养[21]。

  因而,劳教立法的加速,很大程度上应看作共产党对鸣放中这一特殊形势的策略回应,而非专为针对右派份子个人,特别是其处理问题。惟其如此,才能恰当理解和把握那篇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社论之措辞和语气。

  1957年8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一篇社论,声称:对某些人“必须实行劳动教养,才有可能予以改造,才能维护国家的法纪,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秩序。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这实际上反映了共产党人独特的法治观念或者宪政观。与之相应,“右派份子”则秉持和信奉另外一套不同的理念;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中,这种想法被认为简直就是“为了破坏社会主义的法制”。惟其如此,他们才会“极力反对我们的政府对于这些坏份子的取缔”,才会“攻击我们实行劳动教养违反宪法”。右派们的相关言论和行为很自然地被指责为是对社会主义中国和法制建设的“最露骨的一种恶意攻击”。因为,“劳动教养的决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就具有立法性质”。所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法制建设中的又一创举,是贯彻宪法第一百条的一个具体措施。”[22]

  既然劳教决定是“法制建设”的壮举和“贯彻宪法”的措施,那么,一切就万事大吉了,右派份子的臭嘴就被堵住了,他们再也不能“恶意攻击”劳教违宪了──至少在当时的一些共产党人看来,事情就是如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鸣放运动刺激和加速了原本已在进行中的劳教立法。

  三 “右派”符合劳教对象`关于一款二条问题

  对经历过那场苦难的右派份子来说,《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是他们永远的梦魇,特别是第一款第二条,更是许多人印象最深,也最成问题的部分。该条写到[23]:

  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份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份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即可送劳动教养)。

  不少亲历者以及后来人都认为,这一条虽没出现“右派”字样,但其潜在意涵却完全符合且适用于右派;尤其许多人后来也确实被开除公职、生活无着,以致最终被劳教[24]。考虑到这些,上述指责似乎不无道理,但实际情形或许未必如此,而更可能是人们事后将之合理化的历史追忆乃至想象。

  实际上,不仅《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有其酝酿过程,就是有关劳教对象的各项条文,也是在此前历次文件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且在反右开始前,已呈现出某种扩大化倾向,并预示了把右派网进这个大筐的可能性[25]。

  即便最受争议的一款二条,也可以在此前文件中找到相应的影子。其中,对反革命份子进行劳教,当属该制度创设之初的应有之意;而作为惩罚措施的开除公职,也在很久以前就存在;稍有麻烦的是“反社会主义”问题,但也不是无迹可寻[26]。

  早在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罗瑞卿就曾对“什么人应当劳动教养”作过详细叙述。其中,那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其他社会改造运动中被杀被关,本人一贯心怀不满,敌视党和政府,不能留在机关工作,放在社会上又影响治安的份子……该送去劳动教养”[27]。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进行,中共中央在1956年3月10日批准的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份子和其他坏份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中指出[28]:

  对某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杀、被关、被斗,本人心怀不满,一贯谩骂污蔑党和政府,拒不改悔的份子,虽然还是没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但已不适宜留在机关工作或学校学习的份子,经过一定的机关的批准,亦可送劳动教养。

  从强调对“土改、镇反和社会改造运动”不满,到对“土改、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不满(当然,还有一贯的“谩骂污蔑党和政府”):这种叙述思路在凸现拥护/反对“社会主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历史连贯性。

  即便如此,还须注意右派份子与反社会主义份子的分际、重迭与异同[29]。尽管右派被认定为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但反社会主义份子并不必然就是右派。即便可以把一款二条中的“反社会主义的反动份子”理解成右派份子,仍需注意:在此前、当时乃至以后,确实存在着一些不是右派、且为数不少(乃至“甚巨”)的“反社会主义份子”[30],对他们的处理曾有各式各样的方式,其中也包括劳动教养。但这与右派处理的设想及其实施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

此外,不论从劳动教养的立法初衷,右派份子的确定过程,还是右派劳教的实施效果,特别全国各地实际收容的各类劳教人数情况看[31],也可以断定:那种认为《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尤其一款二条是专门为右派量身定制的观点,证据不足。

  四 “右派”成为劳教对象:从政策规定到具体实行

  截至党内通过、甚至国务院颁布《决定》时,可以化作右派份子的人并不是特别多;至于符合劳教条件的,可能就更少了[32]。就此而言,共产党人根本无须为这个数量不大的假想敌而兴师动众,更不用说预先为他们量体裁衣,制订这样一个深文周纳的恶毒条款。即便此时确已决定对右派进行劳教,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技术性难题:在各地劳教场所和机构尚未系统建立的情况下,已有场所和机构能否容纳即将到来的劳教右派?答案显然是否定的[33]。

  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劳动教养和右派处理之间的事实性关联?有一种看法认为,毛泽东在此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据称,在1957年7月18日的青岛会议上,他曾提出:“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一些右派搞去劳动教养”[34]。坦白说,仅仅凭这一两句话,就想证明或推论出毛泽东和对右派份子进行劳动教养的处理之间存在着必然关系,甚至认为毛泽东要为此担负所有责任,这无疑是有些武断的。且不说此前劳动教养从政策创制到迈向法制的诸种努力,单单右派处理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提出设想、制订原则到具体实施,其间涉及中央决策与基层应对、内政考虑与国际影响等多种因素的互动和碰撞。更何况,尽管毛泽东在青岛会议上确曾表示过: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甚至还打算对个别右派进行劳动教养,但在具体措词、表达顺序和语义环境上,却与通常所见的引文有相当的出入[35]。简言之,那种仅凭一两句话,就断定毛泽东应对将右派进行劳教负责的看法,高估或者说至少片面强调了毛泽东个人,特别是他的一两句话,对当代中国政治的影响力;反过来说,实际上也就低估或者说简化了当时政治操作过程中从领导决策到具体执行的复杂运作[36]。

  不可否认,毛泽东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曾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非凡的影响力。同样也毋庸置疑,毛是一个非常讲究斗争策略,特别善于抓住战斗时机的人,更可以说是搞政治运动的高手[37]。因此,一个合乎逻辑的推测是,当事情积累或发展到一定程度,譬如发现右派知识份子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不好处理和安置时,毛就可能萌生对他们进行劳动教养的念头。反过来,这种念头又在政治运动中被执行者们所实践和强化。

  但资料也显示,似乎还存在着另一种可能,即对右派进行劳教这种原创性冲动,来自于面临具体处理问题的基层干部,或者党政体制中的其他人,而毛不过认可了这些举措──就和他与人民公社运动的兴起之间的关系差不多。

  实际上,中共中央对右派份子的具体处理方法起初并不明确,甚至是否及早处理也犹豫不决。当时还有人担心,过早地处理右派不利于运动的继续展开[38]。至于利用劳教手段来处理右派份子的想法,在《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颁布前,甚至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似乎也没有很快在中央领导高层内产生。譬如,1957年9月2日,刘少奇和罗瑞卿在人大常委会上分别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讲话和说明中,就只字未提“右派”和“反右”斗争[39]。当然,考虑到发言的场合(毕竟不是党内,而是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需考虑政治影响的人大常委会),这一情况或许不能说明太多问题。

  但在此期间,倒有些情形值得注意。譬如,《人民日报》9月份的一篇报导。该文讲述了右派份子姚鸿震如何“低头认罪”,最终“选择了新生之路”。在斗争过程中,“突然,报上登出了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对此,他感到有些紧张:“难道这就是我的出路吗?他又想,不能。被开除的话,我就回到家乡养鱼……怎么想也不对,他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中”[40]。从后来情形看,姚鸿震确实天才地,也是悲剧性地预见了右派后来的境遇:不但有劳动教养,甚至还有开除。

  据《内部参考》反映,一些地区的右派表现出类似的担心。譬如,广州的右派们就很怕被劳教。“在国务院劳动教养条例颁布后较突出,很多就拿自己的情况与条例对比衡量”。商一局的右派份子何礼福就说:“按我所交代的言行,正符合劳教条例第二条”。还有些右派因怕被送去劳教,甚至“把自己过去所交代的东西全部推翻”[41]。

  这种担忧,或许并非空穴来风。《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一出来,海外媒体就开始猜测其与右派份子之间的关系。8月14日,美联社香港电:中国政府“成立了新的劳动教养机构,这显然是对付那些在整风运动中揭发出来的顽固不化的份子(按:即右派)。这个措施是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通过的。刘是委员长,彭是常务委员”。这一动作以及其他“一连串事件”,证明中共党内存在分歧:“毛至少暂时没有积极指导党”[42]。该报导暗示,当时打算对右派进行劳动教养等严厉处理的,可能另有其人,而不是毛。

  当时国内有些省市领导干部对劳动教养和右派处理的理解,似乎印证了海外媒体的这种猜测。譬如,重庆“各单位一般都希望把这些右派份子送劳动教养营管教”。尽管“劳动教养营何时成立,能否都容下(右派)也是一个问题”,但他们仍希望中央能尽快对“在什么情况下”可将右派份子“送劳动教养”等问题有所指示[43]。

  尽管如此,有些右派当事人──不论是居于政治中心的北京,还是地处边远省份的兰州──在当时并没有认识到《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潜在的危险[44]。用和凤鸣女士的话来说,都被运动搞懵了,晕头转向中,根本没有时间来关心《人民日报》说什么[45]。朱正也表示:该《决定》“在报纸上公布的时候,我没有料到这会是一个同我自己有关的文件”[46]。

  大约就在右派份子们懵懵懂懂、胡乱猜测的同时,中共中央也开始考虑右派的处理问题,并着手制订相关政策[47]。1957年12月8日,先在党内通过了一个原则规定,随后经民主党派讨论,最终于1958年1月29日,由国务院六十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份子处理原则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对某些右派可以进行劳动教养[48]。

  尽管如此,当年究竟由谁、何时、何地提出,可以通过劳动教养的方式来处理右派,这一点目前还不清楚。但有几件事值得注意。1957年12月23日,在上海召开的文艺界座谈会上,周恩来曾列举了几种右派处理办法,但其中并没有劳动教养这一条[49]。在此前后,中央统战部会同中宣部、中组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对一部分右派份子处理的初步意见》,并报中央转发各地参考。其中作为标兵的九十六人,“绝大多数被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或实行监督劳动,只有二人,免于处分”[50]。而各民主党派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处理原则规定,并按照“民主党派的具体情况”,“经协商制订”的《关于处理党内右派份子的若干原则规定》(1958年1月10日)更明确规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右派份子,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并建议政府送劳动教养”[51]。

  由此推测,对右派进行劳动教养的处理设想大致在1957年底确定下来;而具体执行则在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有关右派处理的原则规定之后。资料显示,各地对右派进行劳动教养等大规模处理,一般在1958年2月份以后,特别是3、4月间[52]。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个别部委和地区着手制订各种“土政策”,进行右派处理工作,其中就包括劳动教养。譬如,早在1957年12月6日,兰州就有一个年轻的右派罗舒群被送往夹边沟农场劳教[53]。湖南省1957年也有649名右派被送去劳教,这些人主要被关在两个省级直属的劳教专业场所(而非劳改系统的劳教场所)里[54]。而江西1957年被劳教的右派人数更多,高达2,329人[55]。

  限于资料,在中央的处理决定正式下达以前,各地究竟有多少右派被送去劳教,目前并不清楚。同样,《决定》下达以后究竟有多少右派被送去劳教也是个未知数[56]。可供参考的,有这样两组数字。据1959年9月份统计,全国右派共有463,812人(不包括军事系统),其中劳动教养的有53,684名,约占总数的11.57%[57]。另据1961年10月2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全国改造右派份子工作会议的报告》,当时“按劳动教养处理的右派份子共约四万四千余人,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已经教养三年以上”[58]。这个数字较1959年为少。其原因除了在此期间有些右派因摘帽等而解除劳教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即大饥荒的影响。据披露,当时有相当一批劳教右派被饿死[59]。

  五 结论

  考察表明,对右派进行劳动教养,并非早有预谋,而是因应时势的事后选择。首先,劳动教养之对策提出与立法动议,早就存在,并非有意针对右派;其次,整风鸣放过程中因肃反而引起对劳教问题的不满和批评,特别是强烈的法治呼声,从反面刺激和加速了劳教立法的出台进程;再次,《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之个别条款并非有意针对右派处理,而是此前历次文件基础上的自然修正和演进;最后,右派处理的文件规定与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之间,也不存在某些论者所想象的那种简单、直接、必然的联系。

  实际上,右派处理和劳动教养之间的事实性(而非想象的)关联,是在经过一段漫长的时空演进,并由一连串起初看似无关、实则意义重大的多重历史事件的互动促成的。这一事例不但揭示了历史过程的复杂性,也足以提醒人们:应对一些想象多于事实的笼统叙述保持警惕。在今天看来非常合乎政治学、法学等理论“逻辑”的进程,在当时的演进“历史”中或许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即便二者偶有巧合,其关系可能也不像通常所想象的那般理所当然,而是跨越了相当的时空隧道才完成的。对刚刚起步的当代中国政治研究领域来说,可能尤其如此。

*本文原为〈通往劳动之路──关于1957年右派处理方式的一个考察,兼论知识份子的命运〉的一部分,曾提交第一届国际研究生“当代中国研讨班”(GSOC,2005,香港)。感谢刘青峰女士的精彩评议,以及熊景明主任、于晓虹博士等的宝贵意见。当然,一切不足由笔者自负。

注释

  1 有关亲历者的感悟和回忆,参见从维熙:《走向混沌》,第一部(北京:作家出版社,1989);李应宗编:《新生备忘录》(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和凤鸣:《经历──我的一九五七年》(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邢同义:《恍若隔世──回眸夹边沟》(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等。以此为题材的文学性叙述,参见杨显惠:《夹边沟记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告别夹边沟》(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2 参见王人博:〈权力与技术──对劳动教养问题的一个宪政学分析〉,《中外法学》,2001年第6期;陈瑞华:〈劳动教养的历史考察与反思〉,《中外法学》,2001年第6期;郭建安等:〈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考察〉,《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8期等。特别是郭文,可视为对各种“阴谋论”印象的一个官方反驳;又因主要作者所在机构的特殊性(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可接触一些外部很难看到的核心资料和机密信息(如公安部十一局:《劳改工作文件汇编》,1982),因此,在史料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部分资料转引于此。

  3 如丁抒:《阳谋:“反右”前后》(香港:九十年代杂志社,1993);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等。

  4、38、47 参见拙文:〈关于右派处理设想的提出过程:一个尝试性的历史考察〉,载胡春惠、彭明辉主编:《近代中国与世界的变迁》(香港: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6),页453-68。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页146。关于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的复杂关系,此不赘。

  6 薛晓蔚:〈劳动教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之我见〉,《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第11期等。

  7 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中,即有劳动感化院等制度设计。但1949年后,才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基于新式阶级理念,专门处理游民、乞丐、妓女等有碍社会秩序、不利公共治安的“问题群体”的处理形式:“生产教养”和“生产教养院”。该名称是1951年6月在沈阳召开的东北社会工作座谈会上规范的。这一时期也有“妇女劳动教养所”等表达,但“劳动教养”并未成为一种确定的专门用语。参见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编:《辽宁省志.司法行政志》(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页400。

  8、27 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页252;251-52。

  9、10、28 转见于郭建安等:〈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考察〉,页4;6;4。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连续举行扩大会广泛讨论和检查政府工作〉,《人民日报》,1957年4月18日,第2版。

  1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页62;《董必武年谱》编辑组编:《董必武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页477。

  13 〈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人民日报》,1957年7月27日,第1版。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举行会议批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决定〉,《人民日报》,1957年8月2日,第1版。

  15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57年8月4日,第1版。

  16 现在已经很清楚,该《决定》仍停留在行政程序上,作为“法律依据”是成问题的。

  17、21、22、23 〈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人民日报》,1957年8月4日,第1版。

  18 参见王人博:〈权力与技术──对劳动教养问题的一个宪政学分析〉,页642-56。

  19 有关共产党人和“右派份子”在若干具体法学观点上的分歧,参见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政法界右派份子谬论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57)等。

  20 〈各民主党派七次座谈三十六人发言对全国整风运动起了推动作用〉,《人民日报》,1957年5月17日,第2版。

  24 朱正:《1957年的夏季》,页490。

  25 早在该《决定》正式出台前,就有一份文件留下了可怕的口子,即允许对“其他应该劳动教养”的人进行劳教!转见于郭建安等:〈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考察〉,页4。

  26 “反社会主义”这个词早在解放战争期间就出现了,但最初仅用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胡风事件后,才逐渐被引入国内政治领域。参见〈日共发表声明支持社会党组新政府〉,《人民日报》,1947年5月30日,第3版;郭沫若:〈反社会主义的胡风纲领〉,《人民日报》,1955年4月1日,第3版等。

  29 这个问题很复杂,须另文讨论。

  30 此次运动中,反社会主义份子与中右合起来,据称约有三十一万五千多人!参见萧心力主编:《毛泽东与共和国重大历史事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页278。

  31 据称,1957年末为36,983人;1958年末355,777人;1959年末435,325人;1960年末499,523人;此后逐年回落:1961年396,133人;1962年186,765人;1963年143,373人。和同期被劳教的右派人数相比,二者显然不成比例。参见郭建安等:〈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考察〉,页9。

  32 据称,6月29日,毛估计需点名批判的右派,北京约400,全国约4,000;7月10日,翻一番后达到8,000;8月份开始扩大;9月八届三中时,已划62,000,会上透底估计全国15万。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页642。

  33 地方志显示,各地劳教机构的普遍设立是1957年10月份以后的事,且相当一段时期内,劳改与劳教场所不分。

  34 朱正:《1957年的夏季》,页490;《小书生大时代:朱正口述自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页149。吴弘达在其编著的小册子中,参照了《1957年的夏季》的说法,并指出另一个依据,即李志绥的回忆,但并未明确注明该资料的具体来源。参见《劳动教养和留场就业──中共的专政工具》(华盛顿:劳改基金会,2004),页17,注1。因尚未见到李氏回忆录的英文本,笔者仅查阅了该书的中译本,但未见到相关文字。参见戴鸿超译:《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事业公司,1994)。

  35 据文革时期的个别民间出版物,如武汉钢二司编印的《毛泽东思想万岁》第三卷(武汉,1968)记载,“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一些右派都搞去劳动教养”这句话是独立的句子,在文中更是排列在“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一句的前面;而“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一句,则在谈到“地、富、反革命摘了帽子的,要调皮再给戴上”之后出现,继而又提出“死刑不要轻易废除”等。同时,这两段话之间还有单独一小段,讲“共产主义者协会要大于共产党,中央领导同志去当会长”的问题。

  36 参见拙稿:〈当代中国政治史上的毛泽东、劳动教养与右派处理──基于若干史料的尝试性考察〉,“政治学视野中的21世纪中国:挑战与机遇”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2006年6月10日至11日)。

  37 从借助抗美援朝发动“镇反”、“三反”、“五反”,到巧用卢郁文恐吓信事件发动反右等,无不表明这一点。

  3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页405-406;郭建安等:〈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考察〉,页8。

  40 李根蒂:〈他选择了新生之路──姚鸿震低头认罪的经过〉,《人民日报》,1957年9月15日,第3版。有关该作品的写作动机和发表背景,目前还不清楚。但这个很有才华的记者的名字,从此就在《人民日报》上消失了。

  41 〈广州市机关反右派斗争的几点经验〉,《内部参考》,1957年9月10日,页8。

  42 〈外电继续传中共中央在整风问题上意见分歧〉,《内部参考》,1957年8月15日,页25。

  43 〈重庆市不少单位要求中央及早下达处理右派份子的政策和具体办法〉,《内部参考》,1957年9月10日,页10-12等。

  44 胡伯威给笔者的信,2005年3月21日。胡先生时为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气象学专业学生,最初被划为反社会主义份子;后在反右“补课”中“升级”为右派。

  45 笔者对和凤鸣女士的访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2005年1月19日)。

  46 朱正:《小书生大时代》,页149。

  48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页122-23。

  49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页109。不知是当时周的发言策略,还是后来年谱整理的缘故,其中仅有一个“等”字,且所列办法与正式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也不尽一致。

  50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卷(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页838。

  51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9-1988)》,上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页542。

  52 据戴煌等回忆,右派处理在中央机关一般是二三月间进行的,而和凤鸣(甘肃)与朱正(湖南)等地方右派,则多在4月份接受处理。参见戴煌:《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页80-81;和凤鸣:《经历》,页35;朱正:《1957年的夏季》,页559。

  53 和凤鸣:《经历》,页173。

  54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政法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页658-59。也有材料表明,这649人包括了右派、反革命和反社会主义份子等多人,其中,右派为164人。

  55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西省志.公安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页59。

  56 朱正估计,至少有二十七万五千右派被劳教;但因对李维汉的回忆,特别其中开除公职和劳动教养之关系的理解有偏差,该算法不准确。参见朱正:《1957年的夏季》,页493。

  57 〈目前全国右派份子的改造情况〉,《内部参考》,1959年9月23日,页19。

  5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四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页760。由此推测,1958年8月前被劳教的右派,超过了三万五千二百人。

  59 夹边沟事件就是一个典型,参见注1相关文献。

  刘宪阁 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关注现代中国政治史与政治思想史。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 ... 014010798450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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