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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式:有关115事件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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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8: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67年1月15日发生抢劫统战部档案事件。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在他的面前每个人都要表态。公安部先是说“这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抢档案事件”,后来却发表《公安部某负责人就一月十五日“红色联络站”接管中央统战部档案问题的讲话》,称抢档案“这完全是革命行动,大方向是正确的”。是非颠倒无以出其右。对“115事件”的看法不同,导致统战、民委系统的大分裂,也是北京市两派分裂的根源之一。支持抢档案的某些人,不断地打击保护档案的民族学院红卫兵总部及其领导人郑仲宾。除了把郑仲宾抓进监狱,还要把民族学院红卫兵总部开除出红代会。本文选登北大《动态报》1967年5月3日第121期的几份有关文章,供读者研究。

民族学院红卫兵总部发表声明(摘要)
民族学院红卫兵总部4月30日就“红代会组织组三月二日决定”发表严正声明,指出“中央民族学院原是首都大专院校一司的核心组成员,是红代会发起单位之一,是红代会的当然成员,从一月二十三日开始一直参加红代会筹备处工作,为实现首都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红代会筹备处曾两次调查(民院)红卫兵总部的情况,决定(民院)红卫兵总部为红代会正式成员。二月二十二日在红代会成立大会上(民院)红卫兵总部是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自二月二十二日开始,中央民族学院红卫兵总部就是红代会成员,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并且揭露3月2日红代会组织组在某些人的操纵下,听信保字号组织“恶意捏造的谢副总理所谓‘民院红卫兵总部是保守派组织’的谣言,未经红代会核心组同意就做出‘民院红卫兵总部不予吸收’的决定”,“谢副总理根本没讲过‘民院红卫兵总部是保守组织’,3月11日谢副总理办公室给红代会核心组聂元梓、蒯大富、谭厚兰、韩爱晶等同志的信中明确指出:‘谢副总理表示:他对民族学院的情况根本不了解’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红代会组织组3月2日……非法决定。”声明“坚决真正的革命造反派一定会支持恢复(民院)红卫兵总部在红代会的合法地位和参加红代会正常活动的权利。”并“强烈要求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依法严惩滥用谢副总理名义制造谣言,对(民院)红卫兵总部进行政治迫害的罪魁祸首。”

附件一:
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组织组意见

根据谢副总理元月十七日接见洪涛等同志的讲话精神,和我们现有的调查材料,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按中央文革、总理、谢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办事。
(二)民院红卫兵总部不予吸收。

六七年三月二日下午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谢副总理办公室
给红代会的信
聂元梓、蒯大富、谭厚兰、韩爱晶并核心组各同志:
最近,中央民族学院红卫兵总部连续写信给谢副总理,反映他们学校二派之间的斗争情况,对他们没有被吸收参加红代会也有意见。我们把来信向谢副总理汇报了,谢副总理表示:他对民族学院的情况根本不了解。不能因为外边流传他讲过某一句话,就决定他们不能参加红代会。他还说,民族学院红卫兵总部是否应当参加红代会,请你们考虑。
敬礼
谢副总理办公室(章)
3月11日

仔细阅读上述三个文件,可以看出:
1、以前博客关于“115档案事件”的报道中,没有“谢副总理元月十七日接见洪涛等同志”的文字。红代会组织组证明有接见,和“公安部某负责人讲话”时间一致。进一步证明《公安部某负责人》就是谢富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谢副总理办公室给红代会的信,没有否认谢富治讲过民院红卫兵总部是保守派组织,只是说“外边流传他讲过某一句话”,来遮掩与搪塞。


附录
《公安部某负责人就一月十五日“红色联络站”接管中央统战部档案问题的讲话》
一、《彻底摧毁中央统战部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红色联络站》的革命左派同志,为了保护国家档案,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五日晨,接管了中央统战部一批档案并封存,这完全是革命行动,大方向是正确的。
二、中央统战部革命造反团的一小撮人,盗用公安部的名义,非法绑架、斗争、拘留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洪涛、中央统战部《东方红公社》刘郢、林祉成等革命同志。这是犯法行为,是直接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行为。
中央民族学院文革临时筹委会材料组,又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十六日十时印发传单,佯称“中央民族学院革命造反派红卫兵总部于一月十五日把现行反革命分子洪涛等人扭送公安部,公安部已签字拘留”。特郑重声明:洪涛、刘郢等同志是革命左派,大方向是正确的。说“公安部已签字拘留”了他们,这是彻头彻尾的造谣。
三、公安部接待站的个别人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五日晚十一时五十三分,趁接待站来访人员较多,秩序混乱之际,不分是非逮捕了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韦清风同志,是完全错误的,是违法乱纪的。
事后,经我部调查了解,韦清风同志是革命左派,并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宣布释放,公开道歉予以平反。对上述所犯错误的有关人员,我们已责令其作公开检讨,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秘书处印
一九六七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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