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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琳研究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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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0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研究笔记 1:1951-1961年中共对青海藏区社会改造的内容和方式


研究当代藏史的过程中,我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研究的第一步是对这些资料进行沙里淘金式的整理。我将在博客里贴出一些研究笔记。这些笔记是我在研究时对资料的梳理,目的是整理出一条主要线索,所以都是粗线条。原始资料另有去处,恕我暂时不能公开。
这两本书的研究笔记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份记录了详细过程的《大事记》。这两份记录正在翻译成英文,因此暂时不能公布。英译完成后,两种文本都会公布。
顺便说明一下,我的研究目前还是在50年代中的几个重大事件。完成一部分就写一部分,如果显示出先后次序,仅仅因为资料收集的程度,并非有所偏重或者有意取舍。

这篇笔记是关于青海的,因为有关青海藏区的资料我收集到的比较多,比较完整,且多为权威性资料。其他地区如四川,权威性资料较少,主要是第二手资料,但是第二手资料如果足够多,也能整理出大致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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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61年中共对青海藏区社会改造的内容和方式
政治

毛泽东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1949年11月14日):
“据青海省委迭次反映:马匪余党,在许多地方,煽动群众,组织反抗,请予以严重注视。除大力剿匪,省委、地委、县委、集中注意做艰苦的群众工作,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目前时期,应一律组织联合政府,及统一战线政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此外,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各省及有少数民族存在地方的地委,都应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请你们注意这一点。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民族宗教工作文件汇集》(上)第一页,毛选第六卷第 ?页)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游牧区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1951年5月19日)(《民族宗教工作文件汇集》(上)95-100页)
“今后的工作方针:仍然是谨慎稳进,稳住上层,团结中层,保持安定,使我们站稳脚步,逐渐开展群众工作。”

具体指示:1.关于地方政权“有关千百户和旧政权组织,在一个时期内不急于改变”,因为(1)民众虽然对这些制度不满,“但还没有觉悟起来反对”;(2)“我们现在还主要是经过这些千百户、盟旗长进入个民族部落中进行工作,逐渐和当地群众取得联系,暂时承认千百户、盟旗长的地位是必要的”。
“……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联系各民族的劳动群众,并把他们逐渐组织起来,例如经过贸易、医疗等关系,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组织供销、牧畜、卫生各种座谈会等等,经过这些各种各样有型的与不定型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组织,去吸引个名字劳动群众参加办理自己(的)某些事务,逐渐参加政治生活,并从这些组织和活动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
2. 关于宗教问题“寺院是和群众联系最多的一个地方,因而是开辟游牧区工作的重要对象和活动重点,应以最大力量做好各级喇嘛工作,特别是对小喇嘛的工作(小喇嘛实际是劳动群众一部分、生活十分痛苦)。由于他们的传统地位,在牧区可以通行无阻,到处行动,通过他们最容易传播我党影响和政策。 至(于)个别不愿当喇嘛者,原则上我们应当赞助和同情,但是必须适当照顾寺方和一般群众的觉悟程度,慎重调处,既要说服寺方减少索取,准予脱离;又要教育不愿当喇嘛者,酌情赔礼,以照顾寺方,达到脱离之目的。
3. 关于治安“牧民中视枪支如生命,条件不成熟时,不要勉强登记,以免引起顾虑,产生纠纷,但应当通过上层尽量发动民间武装力量进行剿匪,并逐渐做到定期集合和集中。”

4. 培养本民族干部“各级负责同志,必须把培养民族干部,当成最重要、最经常的头等政治任务。……工作中应多吸收贫苦牧民青年,管吃管穿,只要愿意和我们在一起就行,多座谈漫谈,多个别谈话。游牧区每一党员干部,应当有一个本地民族青年对象,负责近常联系帮助。”
5. 关于党的工作“游牧区的党应当善于从各民族群众当前最迫切的要求去着手工作,以接近并团结群众。经验证明,开展公平合理的自由贸易,进行人畜的防疫治疗,是和广大牧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大事,也是我党当前在游牧区的重要工作任务。……必要时县委(工委)负责人应兼贸易公司经理和医疗队(院)长,依据现辖区域,组成贸易、医疗小组,以开展此项工作;并通过贸易和医疗工作,以公开的党的面目去和群众接触,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的影响,了解各民族情况。这些工作和方式,不单单易为当地民族各方面人物所接受,而且更受一般群众欢迎。”
关于1950年代初的基本民族政策,参见1954年10月“中央批发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 (《民族宗教工作文件汇集》(上)1-33页)
(联合政府或者统一战线政府,事实上只是一种策略。当时这样做,是因为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占有的土地面积很大,大民族如新疆西藏都有强烈离心倾向,中共在那里那些民族中没有几次,加上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信仰不同,历史上民族关系紧张,中共无法在那里开展工作,一旦那些民族联合起来对抗,也会形成很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通过一系列策略来稳定上层情绪,一边与民族宗教上层合作,一边建立党组织,吸收党员,为此放宽条件,先把符合部分条件的人吸收入党之后,再来进行思想改造。民族自治的实质,是建立民族与中央的紧密联系。——JL)
那时候尚未大规模驻军,因为许多地方还有民族/部落武装,但这份文件已经很清楚地指出:
第七点:关于处理民族地区的叛乱“三、四年来,在若干民族地区曾发生过许多次叛乱,其中规模较大、影响地区较广的有青海尖扎藏区事件、新疆及甘青边哈萨克事件、甘肃西吉回民地区事件、川西黑水藏区事件、川甘边藏区事件、川看滇边凉山彝族事件等。发生这些叛乱的原因,主要由于残余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挑拨和煽动;但也由于我们在这些地区的工作有缺点,个别地区也确实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对于民族地区的叛乱,必须采取在有充分军事准备(这是必需的和决不可少的)的条件下力争政治解决的方针。

民族地区的叛乱自然是和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分不开的,但它常常是带有民族性、群众性的,既不可视同一般土匪问题,也不可视同一般的反革命叛乱。因此,不能把民族地区的叛乱当做一般的反革命叛乱去处理,而应主要当做民族问题去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主要应采取政治办法,进行反复的争取和瓦解工作,力求和平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军事进剿极其容易增加民族隔阂,而民族隔阂是易结不易解答。但军事上的充分准备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无法有效地进行政治工作,更无法在迫不得已需要用兵时能够一举致胜。并应估计到有这种情况,如不首先用兵,就无法胜利地平息叛乱,反会发生更大的危险时,则应首先用兵。”(24页)

特别注意一点:“……对于这些地区(按: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造可考虑不再采取其他民族地区已经采取过的激烈的阶级斗争方法去进行社会改革,而采用比较和平的方法即经过曲折迂回的步骤和更为温和的办法去进行社会改革,以便十分稳妥地推动这些地区向前发展。……我党我军在这些地区控制力量和威信日渐增强,又使我们如此作是完全可能的。在我党我军进入这些地区之后,并进行各种可能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
从这份文件可见,1953-54年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计划是:

1. 在少数民族地区建党驻军,使得党和军队的控制力量逐渐增强,
2. “在我党我军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控制下,一方面争取和团结主一切可以争取和团结的上层人物,坚持长期地和他们团结合作的方针,为此并准备化一批钱吧他们养活起来,用来换取他们对于改革旧制度的让步和赞助,引导他们一步一步地跟我们前进。……另方面逐渐发展革命力量(包括民族的、劳动人民的武装力量),逐渐通过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工作不断增加新的进步的因素,促进那些地区的政权民主化。这样经过一个时期的工作,造成形势,使上层不能不同意废除那些旧制度,如封建农奴制度,建设一些新制度,如分配土地为农民所有等,自上而下,以政府法令实行之。这样做还是阶级斗争(不能不是阶级斗争),而不是改良主要或恩赐,确实比较巧妙的、另外一种形式的阶级斗争。”(8-9页)

3. 土改分两步走:先在农区进行土改,并掌握几条原则,在半农半牧区暂不进行土改,“为了防止因附近农业区实行土改,引起牧畜区的震动和损失,应在牧畜区大力宣传‘不斗不分、牧主牧工两利’的政策。”(14页)这个策略当时是奏效的,农区土改并未引发反抗,牧业也在发展,至1958年,各牧业地区牲畜拥有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于是开始以“合作化”为名充公。
这份文件也明确说出了中共宗教政策的实质:“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是唯物主义者,他们是不信仰宗教的,但是共产党如何使劳动群众也不信仰宗教的办法,不是用行政命令去干涉,而主要的是依靠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实践,自然地、间接地、迂回曲折地去逐步削弱宗教影响。……

……我们对待宗教自然不应该采取不理和放任的态度,而应该更加谨慎地去进行工作,并慎重地在宗教中发展和培养一部分进步的力量,尽可能争取一部分宗教领袖人物靠拢我们,一边在长期的努力中,逐渐做到掌握少数民族的宗教。”(23-24页)
“中共青海省委员会牧业区工作会议简报” (1953年9月15日):“(西北局按:部落分割是当前牧区突出的一个问题,考虑和处理牧区工作是,须要充分顾及到这一特点,否则就要犯错误。在这类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逐渐削弱部落分割状态,完成牧区民主统一的过程,在许多方面常常容易和原有的部落制度,尤其是部落首领的习惯与厉害发生矛盾,我们在开展区域自治和其他各项工作时,要善于掌握这个矛盾是妥善处理之。在进行工作的方法上,要注意多采用自上而下的迂回曲折的稳步的作法,使之逐渐导向民主统一,这一点很重要,各牧区党委,均应加以注意。)
“至于牧工工资,解放后实际工资一般的降低了三分之二左右。”(“中共青海省委员会牧业区工作会议简报”《民族宗教工作文件汇集》(下)619-623页)

“必须在少数民族中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跃进”1956年9月 汪锋等在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联合发言。《民族宗教工作文件汇集》(上)33-41页):
“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各民族的共同性总是越来越多,差别性将会越来越少,但是这又有什么不好呢?这是值得欢迎的好事。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确定地认为民族知识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有自己的发生、发展的过程,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以后,不同的民族将要逐渐地融合起来,成为一个共同点整体,这是社会发展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规律。”
“不管资产阶级如何喊着‘维护民族纯洁’‘维护民族特点’等民族主义口号,但是掩盖不了他们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阶级实质。”

军事:“特别是对部落武装采取"枪换肩"的办法进行改造。"枪换肩"是通过向部落头人做工作,在他的部落武装里,增加贫苦牧民的数量,逐步改变其原有的武装成分,一旦时机成熟,便将他们的打猎队或自卫队改编成民兵。”(《青海省志·军事志》842页)
当时对少数民族的民兵审查清理工作极为慎重,省军区有明确规定,总的原则是要经过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大会来定,不能少数人说了算。通过整顿改造,到1 9 55年,除玉树、果洛偏僻地区外,全省民兵组织队伍基本上达到政治纯洁可靠,对当时的巡山放哨、维护社会治安、打狼保畜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以后建立和发展民兵组织奠定了基础。
1958年, 青海部分地区发生了反革命武装叛乱, 一些民兵被裹胁到叛乱武装中。1 9 5 9年4月1 0日,玉树县秋金达地区,以尼马、僧格为首的46名民兵叛变,杀害秋金达肖格(区)邦群寺工作组干部4人,抢走轻机枪1挺、步枪7支, 驳壳枪1支,子弹1000余发。 (同页)

经济:

青海牧区合作化过程:1954年在寺院征收农牧业税,已经引起民众和上层不满,55年停止征收。(“周仁山同志在中共青海省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汇集》134-139页、148页)

1955年开始在牧区宣传合作化。“如根据今年六月份统计,农业区十一县(市)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农业区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点五八,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八百七十六个,入社农户已占农业区中农户的百分之十二点九,……目前在已经经过土地改革的三七四个乡中三三三个乡都有了农业社,而且已经出现了十七个基本合作化的想和一百零六个基本合作化的村。”但“关于寺院土地仍坚持暂不入社;在靠近牧业区的边沿地区,发展的方针不变。
55年下半年开始在海南、海北、海西、黄南等地牧区试办了34个牧业合作社,在这些地区的小块农业区办了16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段时间并没有冲突——JL)1955年制定的计划是:“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原有876个大基础上要求发展到3147个,入社农户达到占总农户的50%,省县并且还是试办12个高级社,入社农户840户,占总农户的0.43%;1957年农业社要求发展到3769个(社数即达到饱和点),入社农户达到75%,另有高级社递增到9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3.4%;平均每区至少有一个高级社,至此,即基本上完成党对农业的半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至1961年社为2682个,入社农户达到95%,内高级社为180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75%,至此,即基本上完成农业的全社会主义合作化的任务。”
55年已经开始要求“凡办了一年或者两年的社,都应该争取牲畜折价归社……但是,根据反映有些农民还有许多顾虑:缺乏畜力的农民(贫农)虽然积极主张牲畜折价归社,但又拍负债还不了;有畜力的农民(主要是上中农)怕折价低,吃亏,也有怕还款期长,钱一下不能到自己的手里,不放心。”

(“高峰:青海省一年来的工作基本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汇集》139-163页)

1956年,把牧区分为三类:
    “劳动人民、人民民主政权占优势的地区”;[/li]“劳动人民、人民民主政权和封建势力进于相持状态的地区“[/li]“封建势力尚占统治地位的地区”(“1956年至1957年青海省统一战线工作规划”《汇集》202-211页)[/li]
这年在海南、海北、海西、黄南、玉树等州试办了38个牧业合作社和一个公私合营牧场。(但没有引发牧民反抗——JL)但牧民并不十分热心,“有一部分社,虽然开了成立大会,但是始终没有合群放牧和实行统一经营;一部分社开始合了群,但是不久又分开各干各的了。这两部分社实际上有名无实。”而且已经出现问题:“在试办牧业社时,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经验,具体指导不够,因而增加了下面同志的许多困难;同时,有些地区由于没有与代表人物充分酝酿、协商,宣传工作没有及时的赶上去,也使试办工作增加了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困难,有些地区也有脱离当地具体条件而贪多图快的盲目做法。”(“高峰同志在州、县委书记会议上的总结报告”。《汇集》245-257页)
这时候的政策还是“继续贯彻执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主牧工两利’,‘扶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在改造是‘步骤稳、时间长,政策宽’的方针”。57年停止办牧业合作社,加强宣传工作,向牧民和代表人物反复讲清楚发展合作社的原因,并向他们讲清楚,“牧业合作社的路总是要走的,但是如何走?何时走?要完全取决于牧区牧民群众和代表人物的意愿,党和政府绝不勉强”。(《汇集》251页)
1957年,开始反右倾,要增产,同时要“保证完成粮油征购任务,严格控制粮食销量”(“高峰:1957年11月11日在中共青海省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扩大)上的总结报告”《汇集》211-221,)
1958年38日青海省委副书记朱侠夫在中共青海省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总结报告中提出,对宗教界的“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等“必须以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去处理”;并且开始对畜牧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其内容“包含着两个根本性质不同的部分,一个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劳动牧民的个体私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另一个是采取和平改造的方法,即首先经过公私合营的步骤,把牧主经济改变为公私合营经济,然后再进一步把它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同时完成民主改革任务。”而且:“牧主是剥削阶级,依靠剥削劳动牧民生存,牧主阶级同劳动牧民的矛盾,其本质是属于敌对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我们把它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这样处理的原因有4条,其中3:“畜牧业经济不同于农业,畜牧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获得牲畜,容易被破坏。采取和平改造办法,可以尽量减少损失;4.上层头人因为历史原因,在牧民群众中还有一定影响,对牧主采取和平改造,有利于教育劳动牧民,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最终,“和平改造的目的是要消灭牧主剥削制度,消灭牧主阶级”。《汇集》262-263)

宗教1958年38日,青海省委副书记朱侠夫在中共青海省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总结报告中提出,对宗教界的“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等“必须以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去处理”,“共产党人是历史唯物论者,懂得宗教对人民的毒害,坚决主张消灭宗教”。
1958年9月17日,青海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宗教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据统计,牧业区已经解体的寺院有223个,占寺院总数的51.98%,还俗的宗教人员17,685人,占宗教人员的36.56%。其中黄南州解体97.5%,宗教人员还俗55.1%,再加捕办集训的约占宗教人员总数的95%左右;海南寺院解体了91。8%。宗教人员还俗87.9%; 海北、海西寺院解体80%以上,宗教人员还俗70%以上。这些新气象的出现,说明了宗教已经处于全面崩溃的前夕。”

“为了从政治上、经济上和人们的思想意识上把宗教彻底摧毁,在开展宗教工作方面还应注意一下各点:1.诉苦斗争,……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捕捉一切反、坏分子,瓦解宗教寺院,2. 广泛深入的开展一个共产主义与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运动……逐步从意识形态上接触宗教的束缚,……从根本上铲除宗教赖以存在的基础。”留下的寺院必须由进步分子掌握,完全控制在党的领导之下。“
但是,“为了减少工作阻力,杜绝反革命分子造谣破坏的空隙,省委指示在群众中不公开提宗教制度改革的口号,只提肃清反革命分子,废除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废除封建特权的口号,是完全正确的。”(《汇集》845-851)
对宗教人员的迫害:1958年,化隆县“对于集中省、县学习的“两教”(JL按:伊斯兰教、佛教)人员,根据已掌握的材料计划再捕518名(伊斯兰教捕280名,喇嘛教捕238名)外,对年轻喇嘛主要是解决他们的婚姻问题。”
“对于寺院、清真寺处理:应因地制宜的用作工厂、学校、仓库等,或用作其他公益事业。对有艺术价值且能为公社利用的可有组织的动员一部分社员迁入。对于交通不便,建在崎岖险要地势的寺院,应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拆毁,以免坏分子的破坏或被反革命分子用作活动据点。”(《汇集》860页)
1958年12月29日,青海省统战部代表杜安华在全国第11次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言:“从今年八月开始,到十一月统计,全省859个喇嘛寺庙,有731个解体,54‘287名宗教人员,有24613名还俗参加生产”。(《汇集》468页)
1959年6月,青海省委统战部长冀春光在青海省委扩第十二次大会议作“彻底肃清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张国声同志在统战工作上右倾投降主义的思想影响,坚决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报告,就该省“宗教制度改革”问题说:“在平叛斗争正在进行,宗教制度改革还未完成的地区,由于敌我矛盾还占主要地位,谈不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了集中力量取得平叛斗争的完全胜利,目前暂不进行宗教制度改革,待叛乱彻底平息,社区秩序安定后,在发动群众开展诉苦斗争,肃清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废除宗教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制度改革还不够彻底,没有放手发动群众的地区,应在充分发动群众彻底解决敌我矛盾的同时,加强对宗教人员的改造,和对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为了巩固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在基层政权中不安置民主人士,不搞统一战线政权……距离毛的在少数民族中建立“联合政府”,“统一战线政权”的指示,恰好十年。——JL)

“使每一个同志都明确认识,我们一再强调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加强宗教工作只是为了争取信教群众和逐步限制以致最后消灭宗教,丝毫不意味着扶持、发展宗教。”(《汇集》432页)
http://bloodundersnow.blogspot.com/2013/06/11951-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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