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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非:轰动海内外的“李一哲反革命案”蒙冤者李正天平反后为何余波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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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2: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远怀念诗人李士非)
   
公元一九七九年一月四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东人民出版社社长、社党委书记黄文俞同志,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正式宣布:
    “现已查明,‘李一哲反革命集团’是一个冤案,省委决定公开为他们平反。你的问题是受株连,社党委决定从今天起恢复名誉、恢复组织生活、恢复行政职务,三恢复,希望你好好工作。”
    我很平静。我说:“过去我说我并不完全同意李一哲大字报的观点,特别是他们说毛主席也可能犯错误,我连想都不敢想。现在决定为他们平反了,我仍然要这样说。我没有那样高的觉悟。专案人员不信我的话,我现在重申这一点。”
    我知道,“李一哲”案件株连甚广,黄文俞是受株连者当中级别和职务最高的人物,我在出版社被隔离审查,他在宣传部被隔离审查。他的“三恢复”比我早不了多少天。想当初,一九七七年三月,我刚受审查的时候,他的专案组组长、宣传部某处处长到出版社找我问话(不如说提审更符合当时气氛),非常严厉地宣称:“李士非,念在我们曾经共事的份上,我要提醒你,不但为了你个人的前途,也为了你老婆孩子的出路,你必须老实交代和黄文俞的关系。你到他家去过几次?”
    “一次也没去过。”
    “为什么不去?”
    “他是部长,我是编辑,我去干什么?”
    这位专案组组长,确曾与我同事,即同时担任广东人民出版社文艺编辑室副主任,时间虽不长,他与黄文俞的关系却是异常密切的,开口文俞闭口文俞,谁人不知?一个编辑室副主任居然不到黄文俞家里走动,在他看来简直不可思议。
    后来知道,他想从我身上打开黄文俞问题的“突破口”,这当然不是他个人的意图。可惜我只能令他们失望了。

    一、祸起萧墙
    所谓“李一哲”,乃是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三个青年人的名字各取一字而成,是他们集体写作献给毛主席与四届人大的文章《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所用的笔名。其实参与写作的还有一个曾任省广播电台人事科长的老干部郭鸿志,不过他没有署名而已。
    我第一次见到李正天,是一九七三年的事情。那时八大军区司令对调,许世友从南京调广州,丁盛从广州调南京。许世友到广州不久,便出语惊人:“林彪另立中央,为什么不选择新疆、内蒙?那里不是离他的后台老板苏修更近吗?为什么偏偏看中了广东?是广东的风景特别好吗?当然不是。他准备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是因为这里有他的基础,有他的死党。这个内部讲话迅速传遍全省,加上南方日报发表社论《为揭开广东路线斗争的盖子而斗争》,人们都感到一场揭批林彪及其死党的大斗争即将开始了。一天傍晚,广州日报一位朋友拉我到西关地区一个叫黄铭新的人家里参加一个聚会,我去了。只见一间并不宽敞的房子挤满了人,我们无处可坐,只好挤坐到一张床上。李正天来了,雄赳赳的矮个子,大皮包,大皮鞋,好口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传达了许世友的上述讲话,说许世友和最近从内蒙调回来的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准备接见原两大派代表,听取对揭批林彪集团的意见,我们需要集思广益,把意见搜集整理一下。这激起了我的热情和派性,我想这一派也太可怜了,连个开会的地方也没有。便在别人介绍我和李正天认识的时候,表示我的住处必要时可以使用。
    我的爱人在佛山工作,当时尚未调来广州。我一九七二年底从英德县黄陂五七干校调回广州,住在北京路340号三楼一间30多平方的大房,原来是省新华书店财务科的办公室。我分工抓长篇小说,常有作者到广州谈稿、改稿,我便向出版社招待所借了两副床板、两套被子蚊帐,临时供作者使用,被同事们戏称为“长篇俱乐部”。这时又有点像“派性俱乐部”了。李正天和他的朋友在我房里开过会,也抄过大字报。有时我不在家,他们也翻墙而入。(所谓墙,只是一人多高的木板,极易翻越)我也有过不满,不过已经骑虎难下,再说我始终认为他们的革命热情是好的,便容忍了。真正使我不安的,倒是看到了最初油印本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我一方面佩服他们的敏锐、激情与文采,同时又为“毛主席也可能犯错误”这样的观点而忧心忡忡。我担心他们会闯祸。一九七四年这篇文章以大字报的形式抄贴在北京路与中山四路转角处的时候,广州为之震动,观者如堵,日夜川流不息,我亲眼看到有人晚上亮着手电边看边抄的感人场面,知道这张大字报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以为他们冒些风险也值了。
    一九七四年,我被派到番禺县参加“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分配到沙头公社杬塘大队担任工作队长。这时广州开始了对李一哲大字报的公开批判。署名“宣集文”的大批判文章连续发表了。对李正天多达数百场的批判会,其中面对面的辩论大会就达一百多场,常常还是万人大会。由于赵紫阳指示允许李正天答辩,批斗会闹了多少笑话啊!可惜这样的盛况,我一次也未看到。后来有人告诉我,叫我下乡搞运动,是为了保护我,以免我继续和李正天们有来往。对此我无话可说。令人遗憾的是,无人保护“宣集文”们,让他们连篇累牍地发表了那么多错误的大批判文章,以致他们虽然个个身居高位,出版文集时也不会有勇气收入这些“人生败笔”。
    批斗会当然是以势压人,但上台发言者往往不是李正天的对手。例如一个工人上台批判,首先摆出几个机器零件:“李正天,你认识这些东西吗?”他认定了李正天不能回答,就可以对知识分子的无知大加嘲弄了。不料李正天却反问道:“你知道红黄蓝三种颜色相加是什么颜色吗?你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因为这是我的专业。想用你的专业来证明我的无知是可笑的。我不会用自己的专业证明你的无知。”批判者一时无话可说,非常狼狈。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再开大型批斗会,要先进行排练,指定专人扮演李正天,直到把扮演者驳倒,才敢正式开会。就是这样也常常事与愿违。八年之后,我有幸遇到了一个曾经扮演李正天的年轻人。那是一九八二年春天,《花城》杂志因为发表了遇罗锦的中篇小说《春天的童话》,一方面受到广州几大报的公开批判,同时又受到大量读者来信的一致热情支持。在众多的来信之中,有一封广州二棉厂锅炉工人的来信引起我的特别注意。当时《花城》创刊不久,正是用人之际,我作为分管《花城》的出版社副总编辑,认为这个来信者的水平完全够得上当一名编辑,于是到二棉厂进行调查了解,通过工厂组织部门见到了这个工人,和他进行了愉快的交谈。他就扮演过李正天。因为爱读书出了名,工厂叫他充当这个“反面角色”,以为批倒他不成问题。没想到他真正进入了角色,假戏真做起来,排练时那些“正面”人物被他一一驳倒,一位工人师傅急了,举手就打,他才急忙招架,“别打别打,我是假的!”这个可爱的工人不久之后就成了《花城》杂志的编辑,他叫舒大沅。声势浩大的“批李运动”会产生这样的结果,这是主持者和“宣集文”们始料不及的吧。至于参加过那一两百场批斗会的人们,后来有多少成了李正天的同情者、支持者甚至崇拜者,那就更无法统计了。

    二、身陷囹圄
    一九七五年十月我从番禺回到广州,《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四位作者早已从广州消失,李正天被押送到石人嶂钨矿享受“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头”去了。在广州批不倒李正天不要紧,自有石人嶂钨矿的工人可以被煽起“朴素的阶级感情”,把李正天打他个遍体鳞伤。但工人只能受蒙蔽于一时,胸中自有不泯的良知。他们看到这个小个子画家带伤劳动毫不含糊,参加排险队(即“安全措施小组”)不顾生死,一有空还为他们画肖像(总共画了几十幅之多),横看竖看不像“反革命”。终于,负责监管李正天的党员工人叶培提带头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为李正天鸣不平。一九七六年十月,“四人帮”覆灭,文革宣告结束,按理说,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专政的李正天们,应当迅速释放才是。可事实恰恰相反,在清查“四人帮”的运动中,他们的问题反而升级了,变成了“李一哲反革命集团”,大字报由“反动大字报”晋升为“反革命大字报”。一位省革委副主任在1977年底举行的广东省第五届人代会上公开宣布“李一哲反革命集团”是定了性的。只待公开判刑了。
    罪名呢?“四人帮大乱广州的社会基础”。
    奇怪吗?仔细想想,一点也不奇怪。“官字两个口,咋说咋有理。”一九七六年“四·五”天安门事件中,邓小平再次被打倒,当时的广东省革委会主任亲自带领30万人冒雨上街游行,高呼“打倒邓小平”的反动口号。(如果“四人帮”上台,他们的“万岁”一定喊得比谁都响。)这不是大乱广州是什么?如今要搞清查了,他们能清查自己吗?能不找替罪羊吗?为了保住自己,他们只能拿“李一哲”作牺牲品。“保住自己就是大局”,这是他们说不出口的潜台词。
    一九七七年三月上旬,我为了抓小说创作,邀请了广州的范若丁、广西的武剑青、湛江的杜峻、欧阳琪等共十来个作者到廉江县安铺镇举办学习班。尚未正式开始,三月十一日出版社文艺室一位同志便打电话通知我“回广州汇报工作”,我明白这是借口,“抓纲治国”抓到我头上了。这借口实在太“小儿科”了。即使通知我“回社参加运动”甚至“回社接受审查”,难道我会逃跑不成!三月十二日,我回到广州大沙头四马路十号广东人民出版社,只见“李士非必须彻底交代和李一哲反革命集团的黑关系”之类的标语和大字报已经贴满了楼道。出版社已决定派苏晨同志去安铺主持学习班的工作,我是肯定回不去了。
    负责我的专案的是老同事岑桑同志。他在办公室和我做了推心置腹的个别谈话。
    “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材料,你要硬着头皮顶住。可能开几次大大小小的批判会,接受一些外调人员的询问,要你写一些检举揭发材料。你要实事求是,硬着头皮顶住了,就没有什么了不起。”
    我没有想到他会如此“右倾”,内心充满了感激之情。“知我者,岑桑也。”我请他放心,我会经住这次运动的考验,不辜负他对我的信任。
    他实在太不得力了,不久之后便被换掉。接任者也是一位老同事,曾是我的顶头上司,是我十分尊敬的老党员。她极其认真地对我说:“李士非,将来如果证明李一哲不是反革命,我向你赔礼道歉。但是现在你必须老老实实地坦白交代一切。不要想不开,该看病就看病,该吃药就吃药。”
    不愧为老党员、老领导,想得周到。这位老大姐,五十年代有一番话,令我历久难忘:
    “共产党员,毫无疑问应是党的驯服工具,但是驯服的往往不够锋利,锋利的又往往不够驯服,这真是针无两头利。”
    我相信,这一回她是要求自己既驯服又锋利了。
    平心而论,她的“锋利”也不过是板起面孔,公事公办,绝无“右倾”之嫌。她没搞过逼供信,没说过恶言恶语,除了“道歉”的承诺落空之外,实在无懈可击。而且说心里话,我也压根儿没指望她道什么歉,有了几十年的运动经验,谁还会存这种非份之想,这都是后话,到此为止。
    倒是要感谢她对我健康的关心。她知道我患哮喘症多年,很怕我在审查期间有什么三长两短,所以第一次谈话就有“看病吃药”的交代,而且特别准许我在办公室用电炉煲药。过去忙于工作,不把看病放在心上,如今天赐良机,怎可轻易放过。于是我每周一由一位看管人员陪着跑一趟广东中医学院,请一位老专家开一个星期的药,前后竟吃了七十多剂,过足了看中医的瘾。这对我一九八一年四月之后哮喘不再发作起了多大作用虽不敢说,至少也是有益无害吧。这也是后话,立此存照。
    从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六月中,我是“停止工作集中精力考虑交代问题”,还可以回家吃饭睡觉,这实际上是“停职反省”,三个月不见效果,白天不准回家了,晚上还可以回家睡觉,这叫“半托”。又过了两个月,仍然交不出什么有用的材料,这叫“态度极不老实”,令人忍无可忍了。八月某日下午下班时,我在楼梯拐弯处迎面看到一个大字报标题:“强烈要求对李士非采取进一步革命行动”,心里咯噔一声,知道明天就要失去自由了。
    这个晚上我的心情很沉重。晚饭食而不知其味。爱人说已买好了四张电影票,饭后带两个孩子去看电影,我说不大舒服,想早点睡,爱人不以为意,娘儿三个高高兴兴看电影去了。爱人知道我没有什么大问题,心理负担并不重。可是我哪里睡得着,直到他们回来,我还在床上翻烧饼。从明天起不能回家是肯定的了,具体的方式却无法预料,一去多久更无法预测。不管怎样,暂时先不说,让爱人睡一个好觉吧。
    第二天早晨起床,还不说,吃过早点,孩子们上学去了,我也该去上班了,这才对爱人说了昨天看到大字报的事,“估计今天就不能回家了,要做好最坏的思想准备,大不了抓起来吧,总有搞清楚的一天。”爱人转过身去,不看我,接着弯下腰去擦自行车,我感到她在流泪,一狠心快步走下楼去。
    果然,一上班就是一个全社批判大会,事先准备好的发言,无非是“李士非态度极端恶劣,必须击一猛掌促其彻底坦白交代”之类,这些老调大可置之不理。几个积极分子激昂慷慨一番之后大会结束,专案组长说“李士非把你的东西收拾一下给你换个地方”,我想果然来了,该来的都来吧。
    正当盛夏,东西极其简单,一个小包随身可带。下了楼,门前一辆北京吉普是我没见过的,司机也不认识,心想这是公安局的车无疑了。两个专案人员把我夹在中间上了车。
    车子沿着长堤向西开去。这不是去公安局的路,也许先进某个看守所?管不了那么多了,听天由命吧。
    车子在新基路37号门前停住了。这里是出版社的旧址,现归美印厂使用。他们把我押到楼上一间小房,“你就住在这里,不经允许不得出门。”原来不是拘留,不过易地“全托”而已。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作好了最坏的准备,现在充其量只是“次坏”,心情反而放松了。后来才知道,那位我不认识的司机叫区国榴,是香港回来的,我怎么会把他看成公安局的人呢?真是好笑。交往多了,我们成了朋友。
    把我放在这么个与世隔绝的地方,无非想增加压力,使我吐出他们需要的东西。无奈原本没有的东西是压也压不出的。唯一的收获,是使我觉得无聊,戒了几年的烟又吸上了。
    新基路全托以失败告终,我的全托地点又回到了办公室,依然是两张条凳一副床板,晚上铺开早晨收起。看管人员又从专案组成员换成了纸仓工人。
    提起看管人员,不能不记一笔一位名叫蔡志新的工人。这个小蔡作为我的“看守”,对我毫无敌意,常在周末之夜,带我出后门,穿过东湖公园,去东山酒家喝啤酒。多少次,我也记不住了。公园游人如织,酒家熙熙攘攘,滚滚红尘之中,谁能知道这一老一少的特殊身份?每念及此,我便生出一些感慨。专政,哪怕贴上了无产阶级的标签,也不可能是铁板一块。
    在“全托”生涯中,我还结识了一位朋友,就是政治理论编辑室的张文同志。文革中,我们分属于不同观点的两派,如今殊途同归,都享受“全托”待遇,谈起过去的派性,自不免感愧交集。
    出版社领导干部,都是党性很强的老同志,对待审查对象自能冷若冰霜,一旦宣布解放,也会改变态度,慰勉有加,“搞清问题就是组织对你的爱护嘛”。只有一个苏晨同志例外。他从始至终对我表示同情,“没什么了不起,要顶住。”使我在冷漠中感受到一丝温暖。这与他对政治运动的基本态度有关。文革中许多大书画家成了不可接触的贱民,他却以光明日报记者身份和他们交上了朋友。这一点,那种“宁犯政治错误,不犯组织错误”的人是无法理解更不可能做到的。还有一位王曼同志,七八年春节到我家拜年,默默地坐了一会,说:“这个春节我只看两个人,一个是黄文俞,一个是你。”这也令我难忘。

    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与我同时受株连被隔离审查的黄文俞同志,更加冤枉。一九七三年揭批林彪死党的时候,他作为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主持宣传战线清查办的工作,不知得罪了哪路尊神。“风水轮流转”,要搞李一哲了,他成了审查对象。我还算参加过一些派性活动,他连这个辫子也没有,只是作为宣传战线清查办主任接见过上访的李正天们,一切都是阳光下的活动。然而不行,既然是反革命集团,岂能没有后台?后台的最佳人选就是黄文俞。只要搞到过硬的材料,你黄文俞就死定了。抄家抄到了《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原稿,于是传下话来,“原稿上有黄文俞的笔迹!”好极了,仅此一条也足以让某些人兴奋到失眠的程度。然而不幸的是这“笔迹”经不起鉴定,科学鉴定不支持一厢情愿的臆测。于是又传下话来,“不是他的笔迹也是他思想的痕迹!”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何谓思想的痕迹?什么思想的痕迹?根据何法何典?归根到底,这张副题为“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的大字报何罪之有?提倡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有罪吗?民主与法制都写进了四届人大修改的宪法。说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搞封建法西斯专政有罪吗?这一点已经或即将成为全党全民的共识。不管是谁的笔迹或思想的痕迹,你能找出一个字、一个标点是有罪的吗?
    看来必欲置黄文俞于死地而后快的人失算了。我李某人本来也不够隔离审查的资格,为了打倒黄文俞而拉我陪绑,我倒乐于以自己的无辜证明黄文俞的无辜。
    即使明知无辜也不能轻易放人。反正“李一哲反革命集团”的性质没变,人还在监狱里关着,你们这些受株连者休想轻易脱身。抓纲治国、两个凡是的大环境只要不变,就没有你们的好果子吃,骑毛驴看唱本,走着瞧吧。
    冤案的制造者怀着侥幸心理在等待,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会等来个十一届三中全会,更没想到会等来个习仲勋出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这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呀。

    四、阴魂不散
    中全会作出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宣告了“抓纲治国”的破产。习仲勋出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杨尚昆为第二书记)。这位曾因小说《刘志丹传》一案(即所谓“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受株连而从国务院副总理的高位一撸到底,贬至洛阳拖拉机厂冷藏多年的老资格共产党人,对一切冤假错案自然深恶痛绝,到广东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为“李一哲反革命集团”平反。阻力是巨大的,当年那些批李抓李的人们仍然身居要职,有很大的发言权。无奈习仲勋握有“尚方宝剑”(中央的精神),态度十分坚定,又有“第一书记说了算”的传统,强大的反对者不得不作出让步,同意平反。但在折冲与平衡之下也有妥协:只说《关於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不是反动大字报”,“李一哲不是反革命集团”,至于是什么,则避而不谈。这就留下了一条尾巴:“你们虽然不是反革命,但是犯有严重错误,我们对你们的批判还是有道理的。”这就为以后继续做文章埋下了伏笔。
    一九七九年二月六日,省委在友谊剧院召开平反大会,由省委书记吴南生主持,省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寇庆延宣布了两个“不是”的平反决定。“李一哲”的代表李正天在大会上作了发言。
    轰动全国、举世瞩目的“李一哲”案到此告一段落。但是余波未息。自命“一贯正确”的批李好汉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习仲勋对平反是真诚的,彻底的。他以一个革命政治家的胸怀对待受过挫折的年轻人。他把家里电话号码告诉李正天,和李正天建立热线联系。社会上某些青年当中出现了不安定因素,他请李正天出面化解矛盾,颇见成效。李正天和某军分区司令的女儿谈恋爱,那位老军人对李正天怀有成见,不肯做李正天的泰山,习仲勋亲自做老军人的思想工作,促成了这桩美事。李正天对此心怀感激。这一老一少,似乎成了忘年之交。
    然而好景不长,习仲勋上调中央,“人一走,茶就凉”,李正天的处境又变了。新来的任仲夷虽然开明,但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举,千头万绪,许多有关大局的问题要他去思考、研究,他无暇顾及一个年轻画家和教师的处境。于是那些对“李一哲”的平反怀有抵触情绪的人们有了充分的活动空间。待到任仲夷退下来,他们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从来无人否定李正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从来没有任何正式文件规定李正天不能享受这一项公民权利,但是李正天的文章就是不能在广东省内公开发表。
    一九八五年,我主持的《浪潮》杂志创刊号刊登了李正天的哲学论文《民族心理必须更新》。这篇文章在北京受到“立论清新”的好评,《中国青年报》摘要报道,《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但是广东省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打电话批评:“李正天的文章不能发表。”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花城》杂志发八七年三月出版的第二期稿,内有作家筱敏的中篇小说《流动的黄金比》,不知什么人告了密,又是那位宣传部负责人打电话给花城出版社社长王曼:“《花城》是不是发了一篇叫做《流动的黄金比》的小说?这是写李正天的,不能发,通知他们撤下来。”这是命令,必须执行,王曼告诉了我,我通知编辑部立即撤稿。这是一篇很有深度的哲理小说,写的是一个青年哲学工作者追求真理的心路历程,通篇只有一个“他”,连名字都没有。他身上当然有李正天的影子,但决不能等同于李正天。这也不行。
    同是八六年十二月,王曼社长参加了省委的一个会议,省委负责同志终于亮出了底牌。当时中央已决定开除三个人的党籍,尚未公布,省委负责人在这三个人的姓名之外加点了两人,即温元凯和李正天,点一个名问一声王曼:“发表过他的作品没有?”王曼据实作了回答,然后负责人总括地指示:“这些人的作品,不管内容正确与否,一律不能发表。”又是只见于口头,并不形成文字。
    总算有了可靠的消息来源。
    接着是胡耀邦下台。八七年春的某一天,这位省委负责人在一次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再次点了李正天的名,并点姓不点名地批评了我。
    “李正天这种人,在文革中从左的方面反对我们,现在又从右的方面反对我们,而我们有的共产党员却为他提供舆论阵地。
“像李某某、黎某某这种人,能和我们保持一致吗?”
    了解情况的人一听就明白,李某某就是我,黎某某就是华师大教授黎克明。黎教授我不认识也不了解,可我太了解我自己了。
    我坐在下面听着这段话,心情出奇的平静。如果时光倒退二三十年,三十几岁或二十几岁的我听到省委负责人对自己如此严厉的批评,我会非常紧张,甚至惶惶不可终日。可是现在我五十七岁了,文化大革命的大风大浪也经过了,什么是左什么是右都明白了,也不想升官发财了,我还怕什么?特别是我知道时代毕竟不同了,你不可能给我戴一顶什么帽子更不可能把我抓起来关起来,我有什么好紧张的?时间呀时间,时间真是个好东西,五十七岁真好!我真有点“悟道”的感觉了。我还有点替这位负责同志惋惜:你身居如此高位,居然说“文革中李正天从左的方面反对我们”,须知他反对的是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专政呀,你却与他们“我们”起来,你的屁股坐到哪里去了?

    五、正义之声
    好在我还能找到当年吴南生同志在平反大会上的讲话提纲,以及1978年2月14日《人民日报》关于那次平反大会的报道文章《广东省召开群众大会为李一哲错案平反》,可以拿来与那位省委负责人的言论比较一下。
    省委负责人说:
    “李正天这种人,文革中从左的方面反对我们,现在又从右的方面反对我们。”言简意赅,定性明确。
    吴南生说:
    “我代表省委讲一讲有关这一问题的基本情况和省委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省委反复、详细地审阅了有关‘李一哲’的材料,经过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李一哲’《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大字报不是反动大字报;‘李一哲’不是反革命集团。
    “现在看来,这张大字报提出民主与法制的问题和回答这些问题的观点在许多方面是正确的。例如,‘李一哲’的大字报,针对林彪的反党集团破坏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现实,提出了要讨论社会主义各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问题;他们指出了林彪反革命集团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延续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的意识形态,指出了林彪的同时也隐晦地指出了江青破坏我们党和国家的种种现象,还指出了我们的上层建筑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缺陷;等等。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批判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我们却把它看成是破坏安定团结,妄图搞新的‘匈牙利事件’。这就批错了。”
    “省委认为,过去把这份大字报定为反动大字报,决定对它进行批判,以及批判中的错误观点,包括‘宣集文’的文章和其他文章、发言,这一切都应由省委承担责任,由省委来作自我批评。”
    吴南生代表省委说,李正天们反对的是林彪反革命集团并且“隐晦地”反对了江青一伙。那位省委负责人说,“李正天这种人,在文革中从左的方面反对我们”。谁的话正确?历史和实践已经作了回答。但是,如果有谁说那位尊敬的负责同志的屁股坐到林彪一伙的板凳上去了,那显然又是一桩冤案,万万使不得。他不过对当年大批判的风光有所留恋、趁大权在手、很想扮演一个一贯正确的角色而已。对这种“权力即真理”的心态,老百姓是能够理解的。

    六、争议——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为了讨一个说法,我拜访过一位省委常委,他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接待了我。
    “李一哲问题早已平反,王希哲后来又出事,和李正天毫无关系,他们已经分道扬镳。李正天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的作品为什么不能发表?我发表他的文章有什么错?”真人面前不说假话,我来个开门见山。
    “你的问题好说,你就说我只看文章,不了解他的为人,便没有你的责任。”他跟我打起了官腔,他还不了解我。
    “我不能这样说,我发他的文章是因为我太了解他了,他的人品和文品都值得肯定。他现在反对街头政治,不主张学生闹事,认为学生应当学好本领为祖国服务。他致力于教学改革,每周到少年宫义务教孩子们画画,风雨不改,感动了许多家长,有些过去批斗过他的人也改变了对他的看法。他在习仲勋的帮助下建立了幸福的家庭,自己又有安定的工作可以发挥所长,他没有任何理由和这个社会作对。他至少是一个爱国者。这样的人,为什么一定要把他推向对立面?我们干革命搞建设,不是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吗?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正是出于这样的动机和他交朋友的。省委负责同志的做法,我真是想不通。”
    他没有想到我会说出这样一番话。愣了一阵子,他才说:“是这样,李正天是个有争议的人物,一般人对一个人有争议不要紧,领导机关对某一个人哪怕有一个人有争议,就比较麻烦了。领导干部也有持你这种观点的,不过不占多数。”
    原来如此。他能谈到这种程度,我也满意了,我不能有更高的要求。我想,找他谈谈还是对的。“有争议人物”凭着这一点,便可剥夺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天理何在?

    七、禁锢——更残酷的管制
    岂止“不管内容正确与否一律不能发表”而已,平反二十多年来,对李正天的限制和歧视是多方面的,说得不好听一点,真有点像“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八十年代末广州美院评职称,李正天申报教授,材料很充分,却不予讨论。从此李正天不再申请。他早已干教授的工作(譬如独立主持跨学科的技法基础课教学,指导研究生),而且在学生中口碑极高,听他的课,大教室常常爆满,秩序井然而又气氛热烈。像他这样年近六十职称至今还是讲师的,大概就是他一个了吧?但美院的小环境不错,对他的使用没受职称限制。加上他自己对自己的职称问题不感兴趣,再也未提出过申报,在这里,我想提一个问题:本人不申报,就能默认这样不合理的事实吗?是不是只有像中国科学院那样废止职称评审,由学校自主聘任才能解决呢?当然,墙内开花墙外香。
    鉴于李正天在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成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在二○○三年七月正式聘请李正天为研究员(教授)广州美院有关部门在上报中国馆设计方案时就顺水推舟地把他称为教授了。
    2004年,广州美院出了一件大事。在“2005日本爱知中国馆设计方案”的中外竞标中,广州美院“空间媒介艺术研究室、集美设计工程公司与设计中心”设计的方案后来居上,一举中标。这个设计群体的总顾问就是李正天,他提出的以周易太极双曲螺线构成运动的、立体的、开放的太极形设计理念,成为方案的指导思想。美院上报的创作人总名单以李正天为首,而且顺水推舟地把他称为教授(一年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已正式聘请李正天为教授)。我们可以看作默认事实。
    一九八六年,法兰西国家高等美术学院一再发函正式邀请李正天前去讲学,一切费用由法方负责。
    这是中国美术界的光荣。但是由省府办公厅盖上一枚“不同意派出”的章。文不对题,应当是“不同意接受邀请。”人家根本不是要你“派出”,这个章是奉谁的旨意盖的,没有签署,谁也不负责任。
    一九八六年,省美协举办李正天人体艺术展,某机关派人通知美协撤销展览,美协负责人要求出示正式书面通知,遭拒绝,于是坚持不撤,照展不误,也就不了了之。
    不仅如此,李正天做了任何好事都不能肯定,更不能宣传。能告诉李正天,就算是打官司也没有证人,但有点良知的记者还是把这类事传了出来。
    一九九三年,江门市兴建潮联大桥,资金不足,发动一批书画家义卖捐献,李正天的三幅巨型书法卖了88万元,为全场最高价,全部献给大桥工程。如是别的书画家,登报表扬不在话下,李正天则不行。粤港信息时报在广告版公布了此事,编辑反而受到了批评。当然所有的这类似的事都同时受到了警告:要保密,不能告诉李正天。
    一九九一年,美国国会讨论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有人说不要光听海外民运分子的意见,也该听听中国国内某些人士的意见,于是派了参议员康原来华专门征求两个人的意见,一是宗教领袖,另一个就是李正天。九月十六日,康原由全国政协派人陪同到广州,又由广东省政协派人陪同到广州美院。李正天正在上课,下课后一听康原来意,立即不假思索地回答:
    “最惠国待遇是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能将其他分歧引入到国与国的关系上来,每一届政府不过是过眼烟云,人民才是永恒的。保留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对中国人民有利,对美国人民有利。”
    说得多好!也许在某些人听来,“过眼烟云”不大顺耳,但是请问:在历史长河中,不管国体政体如何,哪一国的哪一届政府不是过眼烟云?李正天的话,总算是对国家有利吧。
    有利也不行。这个国家岂是你可以爱的!
    呜呼!事已至此,还有什么话说。

    八、余波为何难平?
    人们常说民气是不可侮的。经过二十年改革开放,人民也今非昔比了。
    不知从哪儿冒出来一个老板,在广州开了一家饭店,这家饭店大厅的一面墙上,居然出现了李正天的大幅草书——范仲淹《岳阳楼记》,“登斯楼也,则有心旷神怡,宠辱皆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矣。”笔走龙蛇,大气磅礴,使人精神为之一振。这几句话,正是李正天的精神写照。
    这个老板可算得“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出此奇招,是对李正天的经历和人品作了全面调查才采取行动的。他有胆有识,明知此举会有风险却无所畏惧。果然,一位当年对批李抓李有过突出贡献的“老同志”托人传过话来了:“这样做影响不好,建议取下来。”他也托人回话过去,“这样做影响很好,只要我主持这个饭店,就会挂在那里。”一个商人居然有这样的胆量,可见时代真的不同了。人们常说什么“儒商”,我说这是一个“侠商”。他有什么背景我们不去管他,即使有天大的背景,要和地方上一股强大的势力抗衡,也需要很大的勇气。
    这件事说明了,对李正天的控制和歧视,既非中央的精神,也不是省委的正式态度。就是有那么一些人,当年批李有功,后来对平反不满,手中有权的时候滥用权力,手中无权时还企图滥用自己的影响,无非要证明自己一贯正确。十年前,一位公安干部和李正天多次接触之后说出了肺腑之言:“多年来,一些酸文人臭文人老是搞材料要我们整你,如果我们不依法办事,你的麻烦就大了。”他说的“酸文人臭文人”是什么人,可想而知。他们为什么不让李正天出国讲学?是怕李正天出去骂共产党吗?当然不是。如果李正天出去会像王希哲那样胡说八道,他们早就让李正天出去了,那样李正天的影响就不复存在,他们也可以说“我们早就说过李正天不是好人”,岂不正中下怀?其实他们对李正天的了解也相当深入,他们明知道李正天出去不但不会骂共产党,还会实事求是地为共产党说话,还会为国争光,载誉归来,那样他们多年来压制歧视李正天的种种借口就会彻底破产,他们“一贯正确”的面具再也挂不下去。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他们控制李正天,还打着“维护社会安定”的幌子,仿佛李正天就是“不安定因素”。事实胜于雄辩。十多年前那场风波中,一批学生在省人民政府门前绝食,李正天不顾个人安危赶到现场,提出“保卫改革成果,稳定广东大局”的口号,劝说学生们停止绝食,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积极地参与社会,从而化解了矛盾。这不正是当年习仲勋同志希望李正天起的作用吗?习老调走了,李正天没有忘记他的嘱托。他对得起习仲勋,对得起中国共产党。难道这就是“从右的方面反对我们”吗?
    这样一个李正天,哪一点像个“坏人”?如果他是坏人,什么才叫好人?硬要在他脑门上贴个可疑的标签,到底对谁有利?
    其实,仅仅把李正天定位为一个好人,太不够了。他是一个大写的人。他的哲学成就,美学成就,教学育才的成就,都是值得大书特书的,这就不是笔者的能力所及了,有待于高人执笔。
事情并未了结。“禁令”仍然有效,李正天在本省仍然不能公开发表作品,更不要说出版他那很有价值的哲学著作。某些已列入“老同志”行列的人士(例如那位向饭店老板打招呼的老人)还在发挥着他们的影响力。
    犯人判刑,刑满之后如果继续剥夺政治权利,还有个期限。李正天被剥夺部分政治权利(例如在本省发表作品的权利,出国讲学的权利……),似乎是无期的。他已经迈进六十岁了,还要等多少年,才能成为一个享有宪法规定的全部权利的公民?
    2003年,传出“李正天已解除监控”的消息,李正天的名字在广州可以见报了,可文章仍然不能发表。广东某出版社一位负责人,对李正天的被禁的哲学著作《广义本体论》评价甚高,久有出版之意,这时去请示一位顶头上司,上司答曰:“不行,老同志还健在。”这是哪家的王法?制造冤案的人千方百计让蒙冤者无出头之日,这也能算一条理由?
    与此同时,部队画家在广东画院举行画展,提出邀请参加座谈会的名单,其中有李正天,结果唯有李正天不被邀请。可见,某些方面传下来的歧视,是多么根深蒂固。
    至于我个人,早在离休之前便有朋友告诉我,由于我和李正天划不清界限,某些权威人士对我是颇有看法的。这一点我当然明白,别人爱怎么看就怎么看吧,我不在乎。五十七岁被大会点名已经不在乎了,七十二岁还在乎什么看法吗!只要自己去见马克思时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问心无愧足矣!但愿功名、利禄、权益这些身外之物,不去干挠平静如水的晚年生涯。

        (2001.7.27-30初稿 2002.1.2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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