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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  四十年前的一张大字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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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0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現在對於魯迅先生的評論眾說紛紜﹐不過對於我來說﹐最簡單的一點是﹕沒有早年的魯迅﹐便沒有當年的本人的大字報﹐也便沒有現在這一本《挑戰毛澤東》。回想當年捧讀先生集子的情形﹐只覺得熱血上沖。雖然我不喜歡先生的翻譯﹐也不大贊成先生的打落水狗﹐但卻是先生激勵著我﹐想為社會做些事。讀者可以從這個目錄中看到先生對我的影響。

文章中大的板塊有三。一是反對個人崇拜﹐二是論革命﹐三是從階級性談起。大致上可以說﹐我的文章從反對個人崇拜開始﹐而以爭取自由﹑平等為終結。

在《 “大樹特樹毛澤東思想的絕對權威”》一文中先是虛晃一槍﹕“毛主席是當代最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毛主席的話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為什麼不該大樹特樹毛主席的絕對權威﹖﹗”接着就在“然而怎樣才能大樹特樹毛澤東思想的絕對權威呢﹖”下面引足了毛氏語錄﹐進行了實際上的駁斥。文章寫於66年12月17日毛氏“大樹特樹提法不妥”的語錄發表以前。

在《誰反對毛澤東思想就砸爛他的狗頭》一文中開門見山地說﹕“誰反對毛澤東思想就砸爛他的狗頭﹐需要嗎﹖不需要。”

論革命是裡面的重頭文章。從那個時代過來的人都能回憶起﹐“對現實不滿”在當時是何等重的罪名﹐多少人的判決書﹐處份書中都有這一條罪名。那麼論革命的第一部份便是為這一罪名平反的。我的觀點是﹕不滿是革命的動力﹐唯有不滿﹐方有革命。當然﹐文章中所說的是“不滿於現狀”﹐是從“滿足于現狀”和“不滿于現狀”兩者的關係來說的。但“不滿於現狀”和“對現實不滿”不是一回事麼﹖

論革命的第二部份是老問題了。歌頌和暴露﹐打了幾十年的官司了﹐而由毛氏一言九鼎成定局。我的觀點很簡單﹕革命者就是要敢於暴露。

中國人當然也記得﹐共產黨提倡的是螺絲釘精神。而我則提出﹐革命者就是要努力做大事。

文化革命中提倡的是﹕鬥私批修。則我又針鋒相對地主張﹐革命者要努力地改造客觀世界﹐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造主觀世界。

第五部份則是論說環境與個人的關係。論述對革命者來說﹐改造環境遠比指責個人重要。

《真理是有階級性的嗎﹖》的矛頭是對着人民日報的社論《撕掉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博愛的遮羞佈》的。說起來“真理是有階級性的嗎﹖”是由官方的斷言“真理是有階級性的”而來的﹐我只不過加了一個“嗎”字和一個“﹖”同樣地﹐我很想在“撕掉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博愛的遮羞佈”的標語後面加上一個問句﹕撕得掉嗎﹖當然﹐我只論及自由﹑平等而不提及博愛﹐因為自由﹑平等是制度的問題﹐我要爭取的是改革這一制度﹐使得這一制度下人人平等﹐個個自由。而博愛更象是人性問題﹐是屬於宣傳﹑提倡的問題。

其中的《影響論》是在看了遇羅克先生的《出身論》而寫的。遇先生的文章重點在批判一付對聯﹐我文的要點則是﹕共產黨歷來的“既看出身又看表現”的政策是錯誤的政策﹐“不看出身只看表現”才是正確的政策。文中還引了遇先生的幾句話。當時感到敢于論述此問題者﹐遇君與在下耳﹐頗以北遇南不而自豪。(圍棋中有南劉北過之說。)

文章之中﹐最為得意的是《論自由的階級性》﹐此文既成﹐在思想上便無所畏懼了。

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三十年代的中國﹐都存在着一種制度﹕書報檢查制度。中國當然不需要書報檢查制度﹐因為共產黨壟斷了一切﹐包括出版事業。在共產黨統治下﹐一個審稿制度﹐便遠遠勝過了所有的書報檢查制度。在中國是沒有書報檢查制度﹐勝過書報檢查制度。在當時看來﹐中國的公有制當然是不可能改變的﹐但我以為﹐在出版方面的公有制﹐或者說是出版方面共產黨的統治制﹐是絕對應該改變的。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言論自由都是中國的當務之急﹐它們是息息相關而又有所區別的。沒有出版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區別之點正在這裡﹕出版要涉及到所有制。要有真正的出版自由﹐就一定要改變出版界的共產黨掌權制﹐要實行自由辦報﹐自由辦出版社。在文中﹐我把中國的出版制度稱之為﹕版權集中。實際上只是說﹕共產黨控制了一切輿論陣地。《反對版權集中》便是主張出版自由的。

有兩篇文章是涉及兩個小人物的。當時有一個青年﹐以“何是”為名﹐在人民廣場辦了一個《東方論壇》﹐經常貼一些議論時政的文章﹐也算是熱鬧了一陣子﹐結局當然可想而知﹐取締﹐批判。批判是以當時的《上海工人造反報》為主力。論壇的一個觀點﹐是主張劉少奇的“吃小虧佔大便宜”不錯。其中的一篇文章﹐便是替何是打抱不平的。其實﹐當時何是遭受批判的時候﹐我還曾匿着名給他寫了一封信﹐支着招讓他如何去反批判。《上海工人造反報》曾發表社論﹐批判《東方論壇》。其中的《放﹖》一文﹐便是對這篇社論進行反批判的。

其二是當時上海有一個市民﹐叫吳塵因﹐給市委寫了一封信﹐說當時是文藝陣地白茫茫大地真幹淨﹐意思是這樣﹐用詞大概還沒有這麼激烈。當然也遭到了批判﹐是《文匯報》還是《工人造反報》﹐還是兩者兼有之﹖記不清了。一篇文章便是為吳鳴冤叫屈的。

不知道這兩位先生後來都怎樣了。

後記乃是沉箱底之作﹐極大的可能是﹐在某一步便復滅﹐手稿全部被當局抄去﹐自己也被送上法庭。故這《後記》也可以說是《給檢察官的信》﹐作一下最後的掙扎。其實﹐也談不上掙扎﹐更不抱什麼希望﹐要來的總是要來的。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手稿被抄走的話﹐則即便是十篇《後記》﹐即便那法官有十個良心﹐也不管用。這只能是說姑且為之吧。

我對林彪的簡歷不是知道很多﹐不過對他在文化革命中興起的造神運動反感之極﹐這也是當時老百姓的普遍感覺。當時曾有一種想法﹐要親手把他拉下馬。可是他在馬上﹐我和他之間還有一段距離﹐怎麼拉呢﹖這就首先要鋪就一條路﹐使我可以從這條路上走到他的馬前。那麼這部文稿可以說就是鋪路的﹐或者說﹐爭取言論自由。記得當初的文稿最後是兩篇批判林彪的文章。大概後來整理的時候沒有放進去﹐現在也找不到了。

在中學的時候﹐常戴的一頂帽子是﹕成名成家。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帽子﹐諸如﹕不關心政治﹐不靠攏組織﹐幾乎每學期的品德評語都逃不掉。戴的時間長了﹐連我自己也迷迷糊糊了﹕也許我確實有着成名成家的思想吧。一直到《肥田集》成﹐這才從新給自己評審﹕要是有成名成家的思想﹐便絕對不會去寫《肥田集》。所謂成名成家的思想﹐不過是想做些事罷了﹐於是便自己給自己摘帽了。

這時﹐正是學校分配的時候。對此﹐我興趣不大。因為去農場是大勢所趨﹐也是我的必然歸宿。我所關心的﹐是我自己的寶貝。我需要找一個志同道合者﹐需要找一個後繼之人。這樣﹐在我為之獻身之後﹐我的思想不至于同時湮滅﹐它能夠繼續在世間傳播。這不僅僅需要他與我志同道合﹐還希望他的參與與失敗不至于給他的家庭帶來太重的負擔。悲劇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希望能儘量的減少。有一個好友﹐數次交談之後﹐我便把文稿全盤托出。對於我來說﹐我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我不願意隨便地暴露思想﹐因為這既會給自己帶來危險﹐又會給朋友帶來負擔。但我既然相信一個人﹐便沒有必要對他隱瞞。況且﹐要朋友願意和我共赴危難﹐當然需要讓朋友了解自己的全部思想。朋友﹐在看了我的文稿以後﹐如同眾多的百姓﹐也如同我預期到的﹐推辭掉了﹕這太危險。我當時最大的希望便是能夠找到幾個同志﹐能夠前赴後繼地把這些思想發表出去。在當時的中國﹐這實在是太困難了。

在這以前﹐我們全家被趕出了舊居。我們所遷往的新居的原主人不知何處去了﹐忘記是被攆走了還是死了。這一間二十多點平米的房間被一分為二﹐一間分配給一家困難戶﹐另一間就照顧了我們。算是看在我家人多的份上﹐又給了我家一個閣樓﹐這裡便又成了我的書房。學校的老師照例地完成例行公事﹐上門家訪﹐催着大家早去農場。我也很干脆﹐給我十天時間。這樣﹐就可以省得老師三天兩頭地跑。其實﹐多賴上幾天對我根本是無意義的事﹐我既不可能﹐也沒想過要賴着不去。最主要的﹐根本的原因是因為這時正是我朋友看我稿件的時候﹐我需要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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