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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瑞有天事件:“劳资两利”中的一次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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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0: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华大戏院东隔壁有一家叫“瑞有天”的茶食糖果店。   
  沈彬

  上海延安路高架和南北高架交会的地方,是这个城市的交通枢纽,很多上班族天天路过这里。这里现在绿草如茵;历史上这里曾经有过一座煊赫的戏院——光华大戏院。光华大戏院东隔壁有一家叫“瑞有天”的茶食糖果店。
  故事发生在1950年和1951年之交。这是个相对平淡的时期,既不是1955年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甚至也没有1952年“三反”、“五反”的浓墨重彩。但“瑞有天事件”,却是“劳资两利”大时代背景下的一次结结实实的理念碰撞。它像一颗种子一样,蕴含着之后历史发展的逻辑。
  关于这起影响深远的事件,上海地方志办公室在1990年代编写的几十部上海专业志中,都没有提及;只有《上海人民政协志》中,有段中性模糊、看不出是非的描述:1951年7月19日,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会议,专门讨论瑞有天茶食糖果店劳资纠纷案[注:瑞有天茶食糖果店资方指控该店一名店员(工会干部)舞弊,劳方则指控资方诬陷,双方争论不休,各不相让。纠纷见诸报端,劳方要向法院控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引起市协商委员会关注。]
  上海市总工会工运志办公室的张金平,在1995年发表的《上海解放初期是如何实施“劳资两利”》一文称:瑞有天食品店个别职工,沿用旧社会以舞弊方式反抗过重剥削的手法,贪污营业款数元及一些白糖。店工会干部对此既未引起重视,又没有及时对犯错误的职工进行教育。资方一直视工会干部为心头之患,欲乘机将与此毫不相干的工会干部卷入贪污一案,不惜采用私下录音等手段收集工会干部的“罪证”。工会干部则以“受迫害”起诉资方,并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报端。这个说法中有两个关键:一是工会干部没有贪污;二是严厉斥责了资方用录音收集“罪证”的方法。
  陆和健先生通过查阅档案,在《上海资本家的最后十年》(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一书中披露了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
  “瑞有天”的总店,开在光华大戏院的东边,支店开在延安中路石门一路。1950年时,这是一家开了20多年的老店。店里有7个职工,4个学徒。店主虽是陈嘉禄,但店是由他的儿子陈森打理。陈森是大夏大学的学生,还办着《影戏天地》的杂志。
  1950年12月,这位少东家从上海美正公司送货员诸关根那里得知,自己的员工、支店的司账周承嘉等人在搞“猫腻”。经过调查,陈森认定支店里的周承嘉、门售员闻广玲、夏良田和总店里的夏良祥,跟美正公司的送货员诸关根之间内外勾结。
  由于食品店职员中经常发生贪污营业款和白糖等事件,但查办起来举证困难,劳资双方会互提反诬,甚至同一证人会向双方出具相反的证词,最后往往不了了之,且一般对资方总是不利。因此,陈森多了一个心眼,他在追问诸、闻两人时,预先布置了钢丝录音机录音,之后再找周承嘉对质。周也承认自己贪污了5万元钱(旧币5万相当于现5元人民币),并表示愿意自动辞职。但陈少爷要求周在辞职信上注明是因为舞弊而辞职,周不愿意接受。
  于是本案于1950年12月30日,交到上海茶食糖果商业劳资协商会议办理。劳资协商会议开了两次,其他人都承认舞弊,而周否认,反而说这是资方在诬告陷害,因为周在案发前曾向税务局检举店内有几十袋白糖逃税。
  周的特殊身份,在那个特殊时代里,使这起普通的店员舞弊案敏感起来。周不仅是“瑞有天”的店员,他还是职工会该区委员会的副主席,又是处理这起案子的上海茶食糖果商业劳资协商会议的劳方代表,还是中共预备党员。在处理过程中,周得到了上级工会的积极支持,向法院起诉资方侵害其名誉。这起店员舞弊案,上升为工会干部与资本家的对抗。
  有必要介绍一下当时的历史环境。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政治协商会议确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治纲领。上海市执行的政策是:不断教育工人团结资本家,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了处理劳资争议的机构,并依靠各级工会组织和工商联以及同业公会,采用调解仲裁办法,妥善处理各种劳资纠纷。
  解放之后一两年间,面对工商业凋敝、工人失业的局面,政府、资方、劳动者三方协力共度时艰,非独上海如此。《浙江日报》在1951年1月3日发表了题为《工商业的历史性转变——政府怎么协助本省工商业好转?》的综述,大致可看出各地政府对于民族工商业做了哪些“人工呼吸”。首先,政府加大对私营企业的订货,让工厂运转起来。其次,调整了国营零售机构,在1950年机关部队的商业经营停止后,国营零售店只卖粮食、纱布、煤炭、食油、食盐、石油6类生活必需品,为私营商业保留了宽大的经营范围。其三,在劳工权益上做了必要的收缩,当时有工会提出“维持下来就是胜利”的口号。
  总之,经过政府订货、经营范围放宽、价格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人工呼吸”,私营工商业得到快速恢复。1950年上海度过“四月危机”,到了 1951年,上海的私营工商业甚至出现了“黄金年”。
  不过,也正是在度过了解放初期的危机之后,资本家与执政者的深层矛盾,开始浮出水面。政府的扶助,伴生着管制;市场经济必然与革命逻辑有碰撞。比如,在市场稳定之后,资本家开始不待见政府的加工订货,希望自产自销,走竞争之路,甚至在1951年下半年发展为个别行业全面抵制政府加工订货。上海著名的大隆机器厂,此时就不愿意再接受国营经济领导,而是私下接受其他订单,追逐更高的利益。再一个就是劳资矛盾的激化:一方面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取得领导地位,一方面他们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却还继续受到资本家的剥削和管理,这种现实与革命逻辑的冲突,正在慢慢发酵。
  以上就是“瑞有天”事件的历史背景。由于周承嘉与资方各执一词,上海茶食糖果商业劳资协商会议无法调解,案子移交给上海劳动局。职工会和区党委相当重视此案,认为该案舞弊情况轻微,而资方意图险恶,是有意陷害工会干部周承嘉。
  在劳动局的第三次协调会上,陈森亮出王牌——周承嘉等人承认贪污的钢丝录音,这一下子就炸了锅,且把事件往两个相反的极端上推动:同业工会认为,这就是“罪证”确凿;而劳动局认为资方如此处心积虑地布置录音机来追究工会干部的“罪证”,是资方“落后”的表现。1951年4月店员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民晚报》《文汇报》《解放日报》等报刊以“瑞有天资方诬害工会干部,劳动局移送法院”等为题做了报道。这种片面的报道,又引发了上海私营工商业的集体反弹。读史到此,不禁要唏嘘历史的强悍,革命的逻辑就是这么战胜了千百年的生活常识。
  这时——1951年4月下旬,薄一波来沪调研时了解到本案,本案也引发了上海高层的重视。5月此案移至上海协商委员会处理,并成立了由胡子婴、荣毅仁、马纯古等组成的九人专门小组。市协商委员会多次组织劳资双方协商,但都未成功解决问题。7月,上海市委接到刘少奇同志的指示,批评了“瑞有天事件”久拖不决,将要影响同民族资产阶级的整个关系,指示双方都做自我批评,结束争论,不要再斗争下去。
  1951年7月19日,潘汉年主持召开市二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会议,专门讨论瑞有天茶食糖果店劳资纠纷案,各方都做了自我批评。资方陈森表示:虽经解放后两年多来的教育,但在劳资双方关系问题上,还残留着落后的反动思想,今后要在工商联和同业公会的领导下,加紧学习。上海总工会刘长胜主席说:处理劳资争议,应站在劳资两利的立场,不能意气用事。瑞有天资方采用不正确的手段对付职工,只会使争议案件复杂化,影响劳资双方的感情。
  最后,潘汉年总结发言:法律只能解决谁是谁非的问题,瑞有天资方企图制造法律上的证据来对付职工,不但不能解决劳资问题,反而把这事情复杂化了。劳资双方应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从大处着眼,许多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之后,周承嘉从法院撤回了起诉。至此,历时8个月的“瑞有天”事件化干戈为玉帛。
  也就是在潘副市长批评陈森“企图制造法律上的证据来对付职工”之后四年,1955年4月3日,潘汉年在北京遭到秘密逮捕,在没有“法律证据”的情况下含冤二十余载。在“瑞有天”事件结束一年之后的“五反”运动中,陈森的同行再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对抗“五毒俱全”的指控——一个革命逻辑战胜常识的时代,悄然降临。■
  (作者系东方早报评论员)


原文地址:http://www.dfdaily.com/html/8762/2012/4/16/777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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