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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青:中国工会运动的新形势和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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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3: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78年11月11日


  中国工会在十月十一日至二十一日举行了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闭幕后,北京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说这次大会使工会工作者“感到中国工人运动的春天来到了”,又说现在工人阶级肩负起中国现代化的使命,是“中国工人运动伟大的新起点”。

  所谓“春天”和“新起点”,在一种意义上是真实的。一九六六年,所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地的工会机关都被毛泽东和江青等所指使的“造反派”攻占砸烂,工人日报(总工会的机关报)也被查封了。他们宣布十七年来中国工人运动一直受着“工运黑线统治”。他们把工会关心职工生活福利和帮助提高生产都当作罪恶。到了去年,全国总工会才恢复活动。这次工会“九大”距离“八大”足足二十一年。现在正式否定了“工运黑线统治”论,“文化大革命”前那样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基本方针都恢复了。在这个意义上,尤其在传统的工会官僚(他们同现在回朝当权的中共传统派党政官僚集团血肉相连)的感受上,自然可以说是冬尽春来,走到“新起点”了。

  “文革”派一面号召工人起来造反,反对中共传统当权派对工人的“管、卡、压”,一面又在反对“经济主义”的名义下反对争取工人福利,甚至反对多劳多得的原则。他们的路线不能给工人群众带来实际的利益,同时令工人觉得“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是一样”,亦即令工人根本不觉得自己的劳动有价值,所以无法造成真正的工人运动,只造成扰乱生产、破坏劳动纪律以及瓦解工会组织的结果。在“文革”中暴发起来的“四人帮”,为了继续夺权以至全面夺权,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向掌管经济的传统派官僚捣乱,在毛泽东本人因为夺回独裁全权的目的已达而决定恢复正常秩序以后,他们仍旧实行捣乱政策。

  打倒“四人帮”之后,中共统治集团才能够真正实行“拨乱反正”,展开经济建设,向“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文革”前的种种工作方针和组织机构都次第恢复了。工会的恢复也是其中之一。现在宣布的“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在GCD的领导下,遵从党的十一大路线,团结、教育、吸引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积极参加企业管理,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实现新时期总任务而奋斗”,同“文革”前工会工作的基本方针,尤其是同一九五七年工会“八大”所宣布的基本方针是一样的。

  中共一向承认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支柱”。照理,工会应该一方面受到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另一方面又受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充分尊重。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就在“文革”以前,工会也常被当作“可有可无”的机构,工人和企业行政当局双方都不尊重它,共产党还几次三番指责它的领导人犯了思想和路线上的错误。

工会脱离了群众

  过去所有中共当局对工会工作的重大指责,除了一九五零年间的一次以外,都是指责“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之类的,也就是责备工会过分注重工人现实的利益,不注重政治教育和不充分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一九五Ο年,那时新的工会组织以及中共在全国的政权都刚开始建立,工会被指责过分强调生产,因而脱离了工人群众)。这些指责显然不合事实,而只反映出中共想要工会怎样做以及不可怎样做。

  在一九五七年“整风”运动的初期,即中共统治下最开放言论自由的所谓“大鸣大放”时期,一些工会工作者透露了工会工作的情况。例如,全国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李修仁随同“中央一位负责同志”在京汉和粤汉沿线十个城市视察了五十多天,他的见闻观感发表在五月八日工人日报一篇当时很出名的访问上,其中有如下的话。

[blockquote]    “李修仁说,他沿途见到或听到的工人闹事事件,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把工会撇在一边。因为这些工会组织不关心或不支持群众正当要求,甚至为行政方面的官僚主义辩解,为一些不合理的决议和规定等辩护。所以广州、长沙、武汉、新乡、石家庄等地一些工人,把本来是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叫做行政领导下的‘工人管理科’、‘官僚主义的舌头’、‘行政的尾巴’等等。而当工人和行政领导方面的矛盾尖锐化以致用偏激的方法解决时,工人就把工会撇到一边去。工会失去了群众。工会脱离群众到这种程度,不是工会工作的‘危机’吗?”

  “多数工会干部对工人的正当要求并不都是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的,他们想支持工人的正当要求,但有时划不清是非界限。他们说,他们的工作,在工人群众和党政领导方面意见一致时,党满意,行政支持、工人高兴、工会也光彩,大家皆大欢喜;在工人和党政领导方面的意见发生矛盾时,工会干部就不知如何正确地处理这些矛盾。他们说,他们是党员,党内有党纪,应该服从党组织的决议,否则就会给顶‘工团主义’、‘对党闹独立’或‘尾巴主义’之类的帽子戴戴,甚至可能被开除党籍。另一方面,他们是工人选举的,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应该服从多数工人的意志,否则就又被工人说是‘行政的尾巴’等等,就被工人抛开。在这种矛盾面前,这类干部就产生了两个面孔。在党内,他们说官僚主义种种规定是‘不正确的’,应纠正;工人的这种或那种正当要求应解决。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时,为了保持党的行动一致,他们在党外又对群众说,那些官僚主义的种种规定是‘正确的’,应该执行;工人的这种或那种正当要求不能解决;他们或者在群众面前缄默不语。结果是非不分,两头不讨好。很多工矿企业的干部都苦恼在这种矛盾之中。”

  “李修仁向记者透露了沿途他自己很不顺心的事。他本想沿途搜集一些工会干部为工人正当的利益四处奔走而碰得‘头破血流’的事例,以便取得中央负责同志的支持。结果他很失望,一无所获。”

  “广东省有的工会干部认为工会干部都是四等干部。他们的分法是:党第一、政第二、工程师第三、第四才是工会。这种自我菲薄的现象在其它城市里也时有传闻。有的工会干部更懊丧,认为自己连四等也够不上,连车间主任也不如。工段长是一段之长,也很神气;管理人员也可以呼呼喝喝的,分房子大权在手,怎么分人们就得怎么住。而工会干部就吃不开,说话不顶事,开大会不让上台作报告。”
[/blockquote]
中共所谓的“工团主义”

  在刊登上述访问记同一天的工人日报上,又刊登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一九五八年去世)就工会怎样对待“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答复记者的话。在当时趋向民主化的热烈空气中,赖若愚提出了他关于以后工会应当怎样工作的意见。让我们摘录一些片段。

[blockquote]    “赖若愚同志说,工会组织是群众自己的组织,这是不错的。但工会是处在这样的地位:一方面它是群众组织,应该代表群众的意见;另一方面,它不是单一的个人,它是全国统一的组织。作为这样一个组织,它又应该了解全局,了解国家当前状况,代表群众的长远利益,对群众某些不正确的意见,进行耐心的说服。赖若愚同志说,工会的这种地位是有些不好处的。处在这样的地位,工会应该了解领导(指企业领导——向青)和群众两方面的情况,发挥工会组织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但是,工会组织所处的这个位置,对领导和对群众两方面都可能发生矛盾。工会反映群众意见,遇到企业上有官僚主义,要发生矛盾;遇到群众有某些不正确意见,工会进行说服工作,也可能发生矛盾。赖若愚同志说,问题并不在于工会组织和工人群众之间会不会发生矛盾,重要的是如何对待可能发生的矛盾。若愚同志强调工会要站在群众这一方面进行活动的工作方法,他说,工会应该首先站在群众方面,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群众有不正确的意见,也应站在群众当中来说服群众。只有这样,群众才愿意听工会的意见。”“群众的意见当然并不一定经常正确,或者全部正确。对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工会应该说服。但是,问题的中心,是工会不能脱离群众。如果工会脱离了群众,就是碰到群众有不正确意见,工会要说服时,群众也不会听;如果不脱离群众,群众才愿意听工会的话,说服也才能起作用。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工会如果脱离群众,群众闹事时,就会把工会撇开,自己另外成立一个组织,其结果是工会反而不起作用。赖若愚同志接着说,所以,工会首要的任务是在于支持群众的合理意见,只有当工会首先尽到这一方面的责任以后,才有可能说服群众的不正确的意见。”

  “赖若愚同志接着就群众的意见做了详细的分析。他说,当我们说群众中可能有不正确的意见的时候,绝不能认为,群众意见全部都不正确,或者经常都不正确。相反,必须看到,群众很多意见都是正确的合理的。根据过去许多厂矿的统计,群众意见中,往往百分之六十以上是关于工作方面的,如对劳动组织、原材料使用、供应、生产设备以及组织制度等方面的意见,这些意见是应该受尊重和支持的。在政治方面,群众也常常有一些意见和要求,这些意见和要求,往往涉及群众的民主权利,如群众批评官僚主义遭到打击报复,这是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群众要求避免打击报复,工会也应支持。在工资、福利、文娱、体育方面,群众的要求往往也不是过高的,这方面的许多意见甚至并不牵涉到增加工资福利的问题,如对食堂不卫生,托儿所、医疗所办的不好,工资不合理等意见,也需要工会的支持。在文化、技术学习方面的要求也一样。这些意见大都是合理的、正确的。工会应该支持,这是主要之点。只有支持了群众的正确意见,工会才算是代表了群众的利益,在工人群众中才有信仰,遇到事情,群众才会听你的。”

  “赖若愚同志接着谈到如何对待群众的不正确意见。他说,至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是不是也要工会无条件地为群众说话呢?当然,不是的。碰到这种情形,工会应该说服。他说,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说服,重要的是如何说服。工会应该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他说,应该看到,即令是不正确的意见和过高的要求,也有它的原因;也就是说,也有合理的因素。这种合理的因素即令是只有一点点,工会也应该首先肯定它,并且要满怀同情。然后,工会对不正确部分的说服才可能为群众接受。”

  “对于不正确的意见应该如何说服呢?赖若愚同志接着说,耐心说服,不是压服,方式应该是启发群众自己讨论、自己解决。如果经过讨论,仍然不能解决,群众仍然坚持原来的意见怎么办?若愚同志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也不应该离开群众,工会有责任,一方面把群众意见向有关方面提出;另一方面,如果工会还认为群众意见是不正确的,就应该继续向群众表明自己的态度,向群众进行说服。从工会组织方面来说,群众中的多数当然有时也不一定正确,但是工会有民主的原则,少数应该服从多数,工会干部只能保留自己的意见,在工作过程中慢慢说服。只有这样,工会才能既坚持正确意见,又不致脱离群众。当然,要作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但是,也并不是做不到。这方面的经验虽然少,也还是有的。”

  “最后,赖若愚同志谈到,工会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工会的民主问题。他说,对工会来说,当前的工会问题之一,是民主。有了民主,才能体现出工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他又说,工会要适应当前的形势,应当很好地解决两大问题:和行政的关系问题以及和党的关系问题。”

  “他说,在行政的关系方面,过去强调了一致的一面,看不见差别的一面,因此,遇事总是和领导站在一头,不能代表群众意见,对人民内部的问题的这种简单化的看法,常常使工会工作方法生硬和僵化,不能在群众和领导之间起充分的调节作用。这是应该改变的。”

  “在和党的关系方面,赖若愚同志说,过去解决了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的问题,这是正确的,但是,却没有充分注意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工会在党的政策思想领导下还必须开展它的独立活动。只有展开独立活动才能显出它自己的作用。

  “若愚同志说,过去我们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没有解决好,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因此,便发生了所谓‘工会可有可无’的问题。”
[/blockquote]
工会独立性被彻底否定

  一个月之后,中共把本来宣布是“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大鸣大放”运动变为打击批评者的“反右”运动,上引李修仁和赖若愚的意见和情况报导都被指为错误或片面的,一些支持工人斗争行动的工会干部被清除了。一九五七年底的工会“八大”所通过的工作方针,虽然仍由赖若愚提出,却不再强调工会的独立性活动和内部民主,反倒强调工会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了。

  一九五八年夏天,又在全国总工会里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着大张旗鼓进行“反右”整风。到八月间,由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把三名主席团委员(等于现在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中一名兼书记处书记,一名兼工人日报社长)和一名执行委员撤职。这次执委会新选出来的主席刘宁一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全体工会干部必须牢牢记住一条最根本的真理,就是工会组织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工会组织必须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工作……。”

  这次斗争主要的对象是工人日报社长陈用文,他同时被开除党籍(党龄二十年)。他的罪名是什么呢?据官方报刊发表出来,“他强调‘工会在组织上是独立的’……公开宣传工会和党‘可以不一致’……他还说:‘要求群众在组织上服从党是一种宗派主义倾向’。……他公开提出‘党和工会从组织系统来讲是各不相干的,党支部没有任何权利命令工会。’”还有,他“对揭露所谓‘黑暗面’特别热心,专门搜集‘伤亡事故’、‘中毒’、‘打击报复’、‘开除工人’等材料加以扩大。他说:‘零星发表,琐琐碎碎,不痛不痒,不能引人注意,要搞就搞到底,有头有尾、有声势’。特别露骨的是今年春季各个企业清除一些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坏分子时,他却命令别人专门整理所谓‘随便开除工人’的材料。”

  从那时起,中共彻底而且公开地剥夺了工会独立自主权,使工会完全成为党的附属机构,由党委任意指挥调动,有时甚至派工会干部去干工会业务以外的工作。所以现在“九大”开幕时人民日报的社论还谈到:有的党委“还存在着工会可有可无的错误思想。在他们眼里,工会只不过是个‘三类科室’,工会负责人不能参加企业领导的会议,不能看应看的文件……并且经常抽调工会干部做别的工作。”

  中共以这种态度对待工会,自称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他们的理论大致是这样: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最先进、最觉悟的部分,代表工人阶级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所以它应当领导一切工人组织,包括领导工会这种最广泛的工人群众组织;任何工人组织如果脱离了党的领导,就会犯错误,就会受异阶级的思想影响。上述理论本来正确,马列主义的确是这样说的。但这里面有两点必须了解清楚:第一,这理论中所说的共产党,是指真正遵守科学共产主义的革命党,是真正和工人阶级打成一片,得到大多数工人拥护的党;并不是任何一个自命的共产党都有这种资格。第二,所谓领导,是指民主的政治领导,是说党提出它的见解和路线,让工人群众拿来同其它见解和路线比较,然后作出选择;工人群众永远保持着最高决定权和对领导者的密切监督权;党并不是群众组织的长官,无权命令群众组织服从。中共把这两点都歪曲了。

  我们先谈第二点。很明显,中共的做法既然是根本不容许工人有选择的自由,那就是命令、是管辖、是统治,而不是领导。中共变成骑在工人阶级头上的官僚集团,成为新贵族等级。马列主义只认为,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代,必须由共产主义的党领导着整个工人阶级来实行统治,即所谓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却从来没有说过应当由党来统治工人阶级。由此可见,上面引述过的陈用文、赖若愚等人主张工会独立和民主的话,都是代表工会的正当权利和方针,都是符合马列主义的。

  关于第一点,情形比较复杂。中共一向把它对工人阶级的领导当作一个传统的权利来证明。这就是说,它认为既然自己领导了中国革命达到胜利,既然中国的工人阶级政权是在它自己领导下创立起来的,它就自然有权继续领导。中共领导中国革命这历史事实,我们当然要承认。但问题在于:政治领导权是否可以凭历史的功绩一劳永逸地取得呢?是否还要不断地重新证明呢?中共自己也不敢说可以凭历史功绩一劳永逸地取得,事实上它在每一个新阶段里都不忘重新宣告自己的领导正确。可惜,这种宣告是经不起事实考验的。倘若在“文革”以前,中共的最高领导集团还大体上保持着团结一致,大是大非的判断也没有太大的反复,更没有受到过群众行动的冲击,因此对工人阶级的传统领导权至少在表面上还不容怀疑,那么,到了今天,经过“文革”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以刘少奇和邓小平为首的“当权派”、党章上明文规定的“接班人”林彪、毛泽东最亲最信的江青等“四人帮”,一批跟着一批在全国人民眼前被共产党斗垮斗臭,而首先被斗垮斗臭(而且是接连两度被斗垮斗臭)的邓小平等老当权派现在又被宣布为党的正统代表了。在所有第一级的领导人之中,只有毛泽东本人没有被党的宣传机关攻击过(因此中共至今仍要高举他的旗帜)。但是,为什么毛泽东不在刘少奇和林彪开始犯重大罪恶的时候趁早撤换他们,甚至不公开批评他们呢?尤其无法令人心服的是:为什么所谓在党史上为害最大、作恶最多的“四人帮”,会被全党、尤其是被毛择东、周恩来、叶剑英等领导人纵容这么久?是谁推选他们到领导机关里去的?为什么毛泽东本人至死没有公开批评过“四人帮”半句?连周恩来、叶剑英、邓小平这些受“四人帮”打击的党内大人物在毛泽东生前都不敢在人民面前公开反抗他们?为什么到了事后,直到今天,中共领导集团还不肯公开承认毛泽东和他们自己对林彪和“四人帮”的罪恶都负有连带责任?这样的党算什么革命党?这样的领袖算什么革命领袖?华国锋以及周、叶、邓等、岂不也该称为“风派”和“捂派”人物吗?中共每一批当权派,每一个时期的方针路线,都以党的名义要求工人无条件拥护;但这些当权人物和方针路线却好像走马灯一样不停地转换。这样,凡是有思想的中国工人都会寻思:到底谁才是你们共产党的真正代表?到底你们共产党的方针路线是怎样的?既然连你们党内的大领袖都前言不对后语,自己都搞不清楚,凭什么要求我们工人跟着你们瞎转?你们共产党的是是非非,从来不让我们工人参与决定,甚至从来不在我们面前公开讨论,可见,你们共产党并不是我们工人的党。

  中共并不真正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中共对工会名为领导实则压制,这两件事情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它不是真正代表工人阶级的党,而是骑在工人头上的官僚的党,所以才不肯对工会采取民主领导的办法。只有在工人群众组织中采取民主方法争取领导权的党,才可能是真正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

中共对工会的现行政策

  现在,中共为了重建劳动纪律,提高生产,加紧建设,也为了重建自己的工人群众基础(这一切都被“文化大革命”搞得稀巴烂),不得不恢复工会组织,而且大致上恢复一九五七年工会“八大”所规定的工会路线:让工会有部分的组织独立性。如果不这样把控制放松一点,工会这套工具就根本恢复不起来。现在官方强调“要尊重工会的权利,属于工会职责范围的事情,放手让他们去做,党委和行政领导不能包办代替”,要求“工会的领导要牢记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克服那种‘不怕得罪群众,只怕得罪党委’的错误思想,敢于替工人说话,大公无私地带领工人群众同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了。这态度同过去二十年的态度比起来,自然是稍微改善了一点。但是,在依靠工人群众这方面(这是工会做一切工作的基本条件),现在“九大”规定的方针甚至连“八大”都比不上。

  让我们拿工会的新旧章程来比较一下。两者相差很少,但所有的修改都不是扩大工会的民主权利,而是更加缩小。例如全国代大五年举行一次,新旧章程都一样,但旧章程是硬性规定,虽然过去事实上也没执行,总算对执委会加以明文规定的约束,新章程却干脆规定执委会有权延期了(同时也规定有权提前召开,但依照惯例,从来没有禁止提前举行大会的)。以前省级代大三年一次,再低级的地方代大则两次或一年一次,现在一律规定三年才开一次。基层组织(各企业单位的工会组织)的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是会员直接运用民主权利的场合,是整个工会民主制的基础。“八大”的旧章程根本没有规定它多久举行一次,现在“九大”的章程订明每年一次。这点仿佛是个进步。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基层大会特别只规定可以延期,却不同时规定可以提前(较高各级的代大一律是提前或延期都可以)。由此可见中共对民主权利是多么“珍贵”,多么“节约”!还有更重要的例子。现行的工会章程规定会员有义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这点是旧章程所没有的。这个新规定直截违反了下述列宁主义的原则:“对于工会会员决不能要求有一定的政治观点;在这一点上,也和对宗教态度问题上一样,工会是非党的。在无产阶级国家中,对于工会会员,只能要求他们了解同志式的纪律,懂得工人团结起来捍卫劳动者的利益和帮助劳动者政权即苏维埃政权的必要性。”(《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列宁选集第四卷586页)宣传马列主义是一回事,强迫群众去学习马列主义是另一回事(至于毛泽东思想,那根本是伪马克思主义),假借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去实行思想统制更是另一回事。思想统制和真正的马列主义政策是互不相容的。因此,在这方面,新的工会章程比旧的倒退了一大步。

  由于中共始终没有容许工会有独立自主权,始终还坚持各级工会组织要受同级党委集中领导,始终不容许工会里有反对派活动——而在整个国家里都根本不容许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存在的时候,这些现象都是不可能避免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前面叙述过的工会运动的种种矛盾和困难,也必然继续存在,不断引起工会、工人和共产党之间的互间冲突。在这些冲突中,真正的工人阶级战士和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自然是站在争取工会民主和工会独立自主这方面的。

  中国工会运动另一个引起困难和纠纷的基本方针问题,是如何处理改善职工生活和发展生产的关系,也就是工会工作应不应当以生产为中心的问题。一九五八年,在把工会置于共产党绝对控制之下的同时,还确定了工会工作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现在“九大”所通过的倪志福(他当选为总工会新的主席)的工作报告,又重申“工会工作要坚持以生产为中心”。这个生产方面的任务,是指工会要“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努力做到优质、高产、低消耗,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工人的国家里,全体劳动人民是国有企业的主人翁,不但通过国家机关去管理一切国有的企业,而且各企业的工人又直接参加自己所属企业的管理,在这种情形下,工人当然要关心生产,搞好生产自然应该是工会任务的一部分。这个道理很浅明,简直没有人会反对,也没有人能够反对。但这里只证明了工会工作应当包括搞好生产在内,却没有证明工会应当以搞生产为工作中心。工会的工作除了搞好生产以外,还有其它,如改善工人生活,组织工人学习文化、政治、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到底工会应当以哪方面的工作为中心,要根据工会这种组织的本质,换句话说,就是要根据工会与其它组织或机构根本不同的特性,根据工人组织工会的主要目的。

  搞好生产并不是工会特有的任务,这个任务也不是主要由工会负担的。中国现行的生产管理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见邓小平在“九大”上的致词)。关于党委与厂长或经理之间的关系,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所以我们在这里不妨把他们当作一个人,简称为厂长。以厂长为首的整个企业行政机构才是生产的负责人,他们当然应该以生产为工作中心。工会却不是企业行政的一部分,所以工会应当另有不同的工作中心。工人的主要工作当然是生产。工会虽然由工人组成,却不等于工人。1966年毛泽东和江青指使王洪文之流把工会砸烂,并不是把全国二千万左右工人的脑袋砸烂(虽然也砸烂了若干工会干部的脑袋)。工人用不着加入工会,只要到工厂里去,就可以干生产工作,还可以提供改善生产方法的意见,以及参加劳动竞赛等。

工会的正当任务

  从历史上看,工人组织工会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增加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工作环境等)。自然,那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开始的。但是,工人政权成立后,这种作用仍旧继续存在着。这才是工会特有的作用。因此,工会工作应当以维护工人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为中心。列宁就是这样说的(请看《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第九节)。如果工会不以维护工人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为中心任务,它就实际上不成其为工会,或者显不出它有什么特殊作用了。中共迫使工会不以工人福利为中心,而以生产为中心,结果无论工人或企业行政当局都把它当作行政的尾巴,当作行政属下的工人管理科,甚至觉得它可有可无。

  工会以工人福利为中心,并不是什么经济主义,因为这并不是主张工会不理会革命的政治。以福利为中心,也不等于要求过高的福利。没有理由推测:只要工会以福利为中心,就会提出过高的要求。上面引述过的赖若愚谈话,指出了工人的福利要求一般不过高,甚至根本不增加国家负担。但是,以工人福利为中心的工会运动,独立自主地发展起来,对于官僚们的种种特权,却有很大的威胁。因此中共官僚坚决反对这种工会方针。

  工会从事生产工作应该有自己的特点,和行政方面的生产工作不同。首先,工会应该从维护工人切身利益的立场参加生产工作,防止和纠正行政方面“见物不见人”,为增产而侵害工人切身利益。其次,工会要帮助工人政府监督企业行政人员,防止和揭发他们的贪污、浪费、墨守陈规等官僚主义的行为。第三,工会要从工人中培养行政人员,并且提高所有工人对生产过程的了解,以便将来工人更直接地管理生产。列宁主义的工会路线就是这样的。但中共继承斯大林的官僚传统,却责成工会充当行政的助手,以发动工人苦干来保证完成生产任务为中心。站在工人阶级立场,生产任务如果定得合理,工会自然应当帮助完成它,在合理范围内还可以超过它。但工会所应做的,不是鼓励工人苦干,而是要保证完成生产任务所使用的方法完全不是加强劳动,而是革新技术和革新劳动组织。所以,工会从事生产工作也应以工人福利为中心。保证工人不因提高生产而受到任何损失(不增加精神紧张,不损害健康,不损失工余时间……),这既代表工人眼前利益,也代表远大利益。工人阶级本身的健全发展,就代表最远大的利益。为了一时的增产而令工人受损害,那才是只顾眼前而牺牲远大利益。中共向来所推行的劳动竞赛运动,正是这样。“九大”的方针仍是这样。倪志福的报告里说:“不要片面强调增加劳动强度,加班加点。”他们不是原则上禁止增加劳动强度,禁止加班加点,只是说不要片面强调而已。但工人阶级的利益却是要求原则上禁止。

  既然整个方针是不许中国工会独立活动,而要工会成为共产党和企业行政动员工人的工具,那么,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企业管理以及选举车间主任的办法,也不过是官僚们稍微听取一点民意和考核基层干部的工作成绩的一种手段而已,完全算不得什么真正由工人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而且职工代表大会也不是什么新制度,早在一九五七年已经有了。

  以上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九大”完全不能算是“中国工人运动伟大的新起点”,工会运动仍旧受着中共官僚重重束缚。只有争取工会独立自主和内部民主,并且以维护工人福利为工作中心,才能够真正带来中国工会运动的春天。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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