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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奇:“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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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2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回顾 (一)

高奇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精神,周恩来总理费尽心血,全力推进解放使用老干部。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后,继续抓紧落实干部政策,一大批领导干部被解放出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是,这项工作受到了“四人帮”和极左思潮的严重阻挠和干扰。
  当年,我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中组部)从事这项工作,现就亲身经历作简要回顾。
  
  中组部成立专门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多少干部被正式立案审查,没有全国统计数字,只有部分单位和地区的情况。截至1972年8月,党中央直属单位副部长级受审查未解放的有61人;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受审查未解放的有230人。据吉林、河南、甘肃三省汇报,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共171742人。干部的职务愈高被立案审查的比重愈大。据湖北、陕西、四川、吉林四省统计,属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共有5557人;陕西、四川、吉林、广西、内蒙古五省区的地厅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共有1167人。上述情况说明,“文化大革命”后期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的任务非常艰巨。
  中组部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8月19日中央一位领导同志主持召开“揭盖子大会”后,组织工作业务即全部停止。1972年10月,康生宣布中央决定,从军队调干部,组成由郭玉峰负责的业务组(实际是军代表)进驻,领导搞“文化大革命”,承办中央交办的任务,不交不办,也不答复下面请示的问题。1975年7月,中央决定撤销业务组,成立党的核心组,并任命了部长,组织工作业务开始恢复。
  为贯彻执行中央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指示精神,1972年8月,中组部决定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干部政策小组(亦称审干小组),指定我牵头负责,在部主要负责人具体领导下承办这项任务。小组工作人员由原中组部、中监委选调,开始只有5人,后陆续增加到14人。1975年核心组成立后,将审干小组同办理调查任务的小组合并成立调查组,我作为调查组负责人之一,仍分工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落实干部政策的任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审核研究各单位上报的中央局书记、省市区一、二把手,中央机关副部长的审查材料和结论,逐一填表或写出专门报告上报中央;二是研究中央批办的专案审查对象的审查材料,向中央写出报告或代中央起草有关文件;三是牵头研究党政军三个系统上报中央的干部审查材料和结论;四是参加释放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工作和进行处理干部政治历史问题的试点等。这些任务不是一次明确,而是临事决定、陆续确定的,工作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落实干部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指示精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党和受审查干部高度负责。大部分干部审查材料事实的认定和定性处理,都要同原审查单位反复核对和交换意见,有些则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得出最后结论。
  
  以毛主席批示和中央指示为工作方针
  
  “文化大革命”后期,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中央没有发布有关政策规定文件,主要是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有关批示和中央的指示精神。l971年10月4日,毛主席在接见新成立的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时说,“文化大革命”中整几位老帅是林(彪)、陈(伯达)他们搞的,不要再讲“二月逆流”了,它的性质是老帅们对付林彪、陈伯达、王(力)、关(锋)、戚(本禹)的。他以讲话的方式为“二月逆流”平了反。1972年1月10日,他出席了陈毅追悼会,说陈毅是个好同志,并说邓小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明确邓小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实质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要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否定。他对要求弄清问题、作出结论的不少来信都及时作出批示。他在一同志子女来信上批示:印发政治局各同志,我意放他出来治病,问题过去没有弄清楚,有些证据不足,办案人员似有一些逼供信。在一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家属来信上批示:此案审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议宣布释放,免予追究。在北京市委原一负责同志亲属来信上批示:旧北京市委一案无人负责,多年不处理,似欠妥。他针对主张将“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而自杀的同志予以党内除名的意见,在信访摘要上批示:似不应除名,逼死了人还要开除(党籍)吗?等等。特别是1973年1月他讲的“各得其所,以礼相待,刀下留情”三句话,成为解放使用老干部的总的指导思想。
  1972年8月,中央指示,(审查干部)要根据毛主席讲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要逼供信,逼供信的要重新审查的精神办理,做到实事求是。后陆续明确:犯“走资派”错误属于好人犯错误;解放使用老干部按先易后难的精神办理;解放使用老干部按四条原则办,即:结束审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原工资照发,分配工作。这些批示和指示是陆续下达的,少数有转来的批件,大多是口头传达的。经过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作为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所遵循的方针原则,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由于没有中央正式文件下达各级党委,全党缺乏统一认识,执行中常常遇到各种不同意见和阻力,有些人的问题甚至长期同原审查单位达不成共识,工作难度很大。
  
  党的十大前解放了一大批
  高级领导干部
  
  党的十大之前,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主要完成了四项任务:
  一是对各单位按规定范围报到中组部的干部审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研究,对其中缺少本人交代或组织查证材料的、事实没有查清或结论定性不当的,同原审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要求补充或进行修改,直至准确无误后进行摘要,分批上报中央。对中组部几次上报的名单,周总理都主持政治局会议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的意见,对有些人的材料进行了修改。到1972年底,共上报了84人。后根据中央指示,又将陈云、李井泉、张闻天、张鼎丞等一些老同志的材料进行摘要,经本人同意后列入了上报名单,总计97人,于1973年3月14日正式付印报给分管此事的中央领导。3月23日、24日,我随郭玉峰到京西宾馆,向中央分管这项工作的纪登奎、李德生、汪东兴、吴德作了详细汇报,并按要求代他们四人写了给党中央、毛主席的报告。
  二是研究统一上报中央名单的内容。根据中央指示,解放使用干部的工作由党政军三个系统分工进行,除中组部负责党的系统外,国务院系统的由国务院业务组负责,军队系统的由总政治部负责。三家上报名单的内容、格式都不尽相同。1973年1月末,周总理指示,由中组部牵头研究上报名单的统一内容和格式。为此,2月2日,郭玉峰和总政负责人田维新、国务院业务组办公室负责人吴庆彤在中南海开会,要我参加,进行了具体研究。议定,要统一政策、统一内容、统一表式。表中要有本人职务、年龄、籍贯、民族、入党和参加革命时间、审查的具体情况和结论意见。并确定一重要原则,即凡定为敌我问题本人不同意的,不得定性上报。责成我设计表格样式,由三家填写上报。7月18日至24日,周总理主持政治局会议,连续七天讨论了三家上报的300多人的名单。会后,根据周总理指示,中组部一负责人和我同国务院业务组、总政抽调的几位同志一起,对政治局讨论过的名单又逐一详细研究了一遍。8月2日,党政军三家负责人在中南海开会,听取我们的汇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些名单的内容作了修改,而后正式上报中央。
  三是办理中央临时交办的任务。其中重要的有:代中央起草恢复邓小平(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组织生活和副总理职务的决定,摘录九一三后他写给党中央、毛主席的信作为文件的附件。分析研究中央专案组审查谭震林(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材料,否定了所谓“被捕叛变”、“投降敌人”的问题,向中央写出了报告。分析研究中央专案组和内蒙古审查乌兰夫(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材料,对所谓“投敌叛变当‘国特’、充当苏蒙修特务和分裂祖国”等问题作了否定,向中央写出了报告。调阅审查材料和进行调查,否定了江华(八届候补中央委员、浙江省委原第一书记)“马日事变”后有被捕嫌疑问题。否定了江渭清(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第一书记)1935年被俘后存在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组织“五一六”反革命组织的问题,写出向中央的报告,等等。这些同志在党的十大分别当选为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邓小平在十届二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党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的决定》下发后,在全党引起了很大反响,被打倒的老同志纷纷给中央写信,检讨自己的错误,要求做出结论、分配工作,许多老同志陆续被解放,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

 四是审查党的十大代表填的表格和处理反映代表问题的来信。党的十大没有代表资格审查,1973年6月29日,中组部根据中央指示,责成我和另两个组的负责人阅看报来的代表表格,主要审查政治历史问题和路线斗争中的表现,有重大问题的摘要向上反映,请中央决定。经过几天紧张工作,于7月2日进行了汇总研究,草拟报告列述了表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有一人不宜做代表的意见。7月4日凌晨,郭玉峰找我对报告稿进行了仔细研究修改后付印报送了中央。对反映代表问题的群众来信,属于军队系统的转给总政、国务院系统的转给国务院办公室处理,属于党中央机关和地方的则直接找有关单位核实来信内容,请他们提出是否影响当代表的意见。先后找了中央统战部和北京、湖南进行核实和听取意见。至7月中旬,向党中央报送了综合情况简报,并附上了反映有问题代表的情况。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是“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件大事。1975年1月20日传达中央决定,将中专一、三办的案子,由中央政治局同志分管改由汪东兴、纪登奎、吴德、华国锋四人负责统一起来搞,对案子进行清理,先易后难,分批解决。一是将“文化大革命”以来毛主席对中专一、三办和中组部、总政、国务院的有关批示集中起来编成册子,进行学习,领会精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二是由中专一、三办对案子进行认真研究,定个处理杠杠,先解决一批,除特殊情况外,关押着的先放出来,争取三个月解决问题。中组部责成我负责收集和编印批示。2月3日,郭玉峰和中专一办、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开会,对我收集、编印的批示清样进行了研究,让将未列入的几件加以补充后,正式印出20份送给纪登奎。
  2月10日,郭玉峰和中专一、三办负责人找河南、陕西两省有关负责人来京,传达毛主席关于释放杨尚昆、薄一波的指示,明确:杨安置到山西,薄安排到河南,安置在中等城市靠医院条件较好的地方;在中央未作结论前暂送一般文件和报刊看;不限制本人活动,家属可去看望;安置后由省委负责管理;省委研究提出具体安置方案报来经同意后,派人来接,事先由中专一办同本人谈话。这些措施以后都得到落实。
  根据毛主席关于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先放出来的指示精神,各有关方面积极做准备工作。4月2日,党中央、毛主席批准了释放人员名单。4月上旬,中央专案工作会在严格保密情况下在京西宾馆召开,中组部和中专一、三办、国务院政工组、总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我和上述单位来的三人作为工作人员。与会的有负责安置审查对象的省、释放人员原单位的负责人。在听取中央领导人讲话后,分组学习此前编印的毛主席的批示;由中专一、三办提出解放人员名单和安置地点,能作结论的释放前作出结论,作不出结论的提出生活待遇意见。会议确定,于5月开始放人,明确在释放专案审查对象时,要做到不声不响、默默无闻,不要在党内外和社会上引起震动。会议结束后,我同另三位工作人员连夜起草了向中央的报告,送给纪登奎等几位中央领导。
  为具体办理中央专案审查对象的释放安置工作,中组部成立由我牵头的小工作班子,负责同中专一、三办和有安置任务省的联系协调。有关省确定的安置地点,经专案组派人实地考察认可后,由专案组派人护送到安置地点,身体不好的由家属或原所在单位派人陪同。除以前已陆续释放的以外,这次集中释放的专案审查对象,属中专一办审查的有69人,中专三办审查的有百余人。如彭真安置到陕西商县干休所,李运昌安置到山西长治,刘澜波安置到山西忻县地区天桥水电站任顾问,王从吾安置到湖北孝感,等等。安置到外地的,释放后先在北京的招待所住几天,少数人坐飞机走,多数人坐火车走,直接送至机场或车站。这项工作政治性、保密性极强,要求工作要十分严谨细致。此项工作至7月基本结束,绝大多数被关押的审查对象被释放出来。


百年潮 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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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05: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回顧(二)

處理“叛變”“自首”
  問題的試點
  
  “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遇到的一大難題是政治曆史問題的定性處理。雖然處理這一問題在20世紀50年代審幹時中央發佈過政策規定,對受審查的幹部都據此作了結論。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卻被批判為執行了“劉少奇的叛徒哲學”、“招降納叛”,許多地方掀起了“抓叛徒”活動。這些幹部的問題又被翻出來進行審查,也有些被查出了新的問題。在中央沒有新的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各地各部門在作定性處理時既怕右又怕“左”,加之派性干擾,大多等待觀望,久拖不決,少數作出結論的則多偏“左”、偏嚴。據湖北、遼寧、陜西、四川、吉林、河南六省統計,“文化大革命”中屬六省省委立案審查的幹部有7721人,至1973年底1974年初未作結論的有2207人,佔28.6%,其中大部分屬於政治曆史問題。有不少省派人帶案例到中組部彙報,但都得不到明確答覆,只讓省委研究後向中央請示。
  由於處理這一問題事關一大批老幹部的政治生命,中央十分慎重。黨的十大前,周總理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解放幹部名單時,讓將原報定為“叛徒”的二十幾人都拿下來,指示起草一新的政策規定,然後再作研究。以後紀登奎受中央委託,組織中組部及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處理叛變自首問題的規定(草稿)》。1975年10月,鄧小平針對《規定(草稿)》講了幾點意見:關於群眾組織的問題,如老根據地工、青、婦,這樣搞如何?前幾條杠杠沒什麼問題,但情節有輕有重,如何解決一下,當中有個緩衝,既要嚴肅又要具體分析,不搞形而上學;有的定不上叛徒但有錯誤,定了叛徒的也要給工作、給生活出路。
  為嚴肅慎重,中央政治局決定將《規定(草稿)》先在中央、國家機關進行試點。試點工作會議于1975年10月下旬召開,各部黨的核心組有關成員和專案工作負責人共百餘人參加。會議地點在二里溝國務院招待所。試點任務是,學習討論《規定(草稿)》,提出意見,進行修改;對照研究各部的案例,提出定性處理初步意見。強調允許發表不同意見,但要嚴格保密。試點領導小組由中組部、國務院政工組和總政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配十余人,由我牽頭,負責聯絡協調,了解匯總情況,綜合研究提出的意見,對《規定(草稿)》進行修改。試點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用7天時間學習毛主席的批示和《規定(草稿)》,領會精神,聯繫實際,提出對草稿的修改意見。第二階段,與會同志回本部向黨的核心組傳達彙報,根據本部情況,對草稿提出修改意見,成立專門班子,對本部的案子研究提出定性處理意見;同時,由試點辦公室根據第一階段提的意見對《規定(草稿)》作初步修改。第三階段,參加試點的同志包括有關專案組負責人分成9個小組,對照初步修改的《規定(草稿)》,對本組各部的案例逐一研究討論,提出初步結論意見,最後南各部黨的核心組正式研究確定,按幹部管理範圍上報。第四階段,寫出試點工作報告,連同最後修改後的《規定(草稿)》及説明,上報中央。
  試點工作至12月上旬結束,曆時近兩個月。當進行到10月底時,內部傳達中央要“反翻案風”了,試點中要頂住“翻案風”。討論中開始批右,研究案例趨向偏嚴,對草稿提的修改意見趨向偏“左”。這次試點共討論了39名副部級幹部、700多名局處級幹部和少數軍隊幹部的案例。試點結束時,辦公室抓緊寫出工作報告,修改了《規定(草稿)》,經審核後報給紀登奎。這時,“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已在全黨展開,中央對上報的報告未作批復,規定也未下發。對此,紀登奎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作檢討時説:為了處理幹部的曆史問題,受中央委託,我主持起草了處理叛變自首問題的《規定(草稿)》,後來看,這個規定對問題缺乏實事求是的曆史分析,搞得偏嚴偏“左”,雖然沒正式下達,但對落實幹部政策、解放幹部起了阻礙作用。
  
  辦理中央交辦的
  落實幹部政策的具體事項
  
  辦理中央交辦的落實幹部政策的具體事項,是“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的一項重要任務,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緊。據統計,1972年8月至1975年7月,毛主席等中央領導批辦和臨時交辦事項共198件(內重件21件)、320人的問題,其中屬於審查結論的247人,解除監護放出治病的17人,其他的56人。截至1975年7月,共辦完135件、203人的問題。為辦理這些事項,一是調閱審查材料,認真研究後向中央寫出報告;二是督促審查單位寫出材料,經研究修改形成正式報告報送中央;三是組織力量直接進行調查後寫出報告。其中特別重要、機密性強的,部裏多指定我親自動手辦理。重要的有:
  進行深入調查,否定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後臺和殺人滅口嫌疑。池必卿原任華北局書記處書記,1970年天津市委成立時調天津工作。後華北局軍管組向中央寫報告,反映池必卿是華北局機關“五一六”反革命組織的黑後臺,有謀殺任某(華北局一中層幹部)滅口嫌疑。1971年5月,經中央批准調回原華北局接受審查,查清後報告中央。池必卿一直不服,多次向中央寫信申訴。1972年10月,紀登奎指示中組部派人,幫助北京軍區黨委工作組研究華北局副部長以上幹部的審查結論,做到實事求是,特別交代對池必卿的問題要進行調查研究,關鍵看事實如何。我帶組內兩位同志住到原華北局機關,對提供的40多人的審查材料逐一分析研究後,同軍區工作組交換了意見。為便於查清池必卿的問題,我們到天津華北局幹校住了數十日,仔細查閱了所有審查材料和池必卿寫的“文化大革命”以來大事記。發現審查的問題主要是兩個人的揭發交代,説法前後不一,相互矛盾,後又都翻了供,此外無一確鑿證據。隨後找了7位辦案人員、4位軍代表、8位辦過揭發人學習班的人進行個別談話,請他們本著實事求是、對黨負責的精神,如實介紹審查工作的詳細情況,表明對此案的看法。經過深入細緻工作,最後判定,所謂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後臺,是在逼供、誘供情況下編造出來的;任某是在多次批鬥被打的情況下自殺的,與池必卿無關。以上兩條均應予否定。
  回京後,就此同北京軍區工作組、華北局軍管組負責人多次交換意見,1973年2月向部裏寫出了彙報提綱並作了詳細彙報。3月,經郭玉峰同意向紀登奎寫了正式報告。此後中央分配了池必卿的工作,池在黨的十一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
  研究寫出解放呂正操、胡喬木、黃新廷、王尚榮的報告。他們四人當時均為中央專案審查對象。1974年5月20日,中央指示中組部在一週內為他們寫出結論。我在仔細分析研究審查材料後認為:胡喬木在鹽城被捕問題應予否定,1935年參加“假黨”一事不成立。呂正操1937年接受程潛委任是在為我軍改編之前,11月接受改編時向晉察冀邊區負責人聶榮臻作過報告,聶榮臻電告了中央;1938年秋鹿鐘麟以聯絡舊部名義進行策反時,被呂正操明確頂了回去;1946年7月和8月,國民黨兩次策反,並無此事。黃新廷、王尚榮係因與賀龍的關係而受審查,應修改專案組的審查報告,分配工作。在寫出四人審查報告稿和摘錄他們寫的檢討後,中組部和中專一、三辦主要負責人找我進行了幾次研究,5月27日送給了紀登奎。
  5月29日,紀登奎找中組部等幾家單位負責人和我到京西賓館開會,聽取我的彙報並逐人進行了討論。紀登奎講:要將呂正操審查情況報告改為查證情況報告,前面寫明審查他的要害問題,並説明他曾向毛主席寫過“認罪書”,後來翻了,有關犯人的交代也翻了。胡喬木的材料要寫好,“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要抄他的家,毛主席親自去他家保的(恰巧胡不在);他在延安編了《六大以前》和《六大以來》,供全黨學習,立了大功;他的檢討要摘錄好。黃新廷曆史上沒什麼問題,讓他寫個榭寸並對林彪事件表個態,然後中央批他的檢討。王尚榮的報告可以了,不必再改。會後我抓緊修改了報告,連同摘錄的四人檢討報給了紀登奎。不久,四人獲得解放。
  研究審查材料。代中央起草為賀龍平反的文件。1974年9月5日,傳達中央指示,要抓緊為賀龍恢復名譽,在十天內辦好。6日,我在認真研究了中央專案組的審查材料和寫的報告後,認為原報告應予推翻,另代中央草擬文件。我向郭玉峰彙報後連夜寫出為賀龍恢復名譽的通知稿。通知稿指出:賀龍專案一直為林彪、黃永勝等把持,捏造罪名加以陷害,應予平反。所謂“通敵”,是指1933年蔣介石派反動政客熊貢卿到湘西遊説賀龍,企圖收編,賀龍了解其企圖後,召開公審大會將其處決,併發電報告了中央,據此説賀龍“通敵”純屬蓄意陷害;所謂“圖謀篡奪軍權”,經查並無此事;所謂搞“二月兵變”並無任何證據,實係訛傳。最後寫了一段文字對賀龍一生作了評價。次日,將印出的清樣連同有關材料經郭玉峰同意報給了中央有關領導。9月9日晚,紀登奎、華國鋒找郭玉峰和我到人民大會堂,我彙報了結論意見和具體依據,認為可以將這個稿子送中央政治局討論。兩天后中央政治局討論時,紀登奎又讓我在原稿上加了一句話。對賀龍一生評價部分,鄧小平、周總理作了修改和補充。9月29日,中央發出了《關於為賀龍同志恢復名譽的通知》。
  
  落實幹部政策受到“四人幫”的
  嚴重干擾阻撓
  
  1974年1月開始在全國開展的“批林批孔”運動,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反右傾回潮”,矛頭直接指向前一時期解放使用的老幹部。中組部內傳達王洪文的談話:除特殊重要的案件以外,不要報告中央。在此形勢下,落實幹部政策工作舉步維艱,全年只上報了45名副省級以上幹部審查情況。1975年進行全面整頓,黨中央和毛主席督促進一步落實幹部政策。7月,鄧小平在全國婦聯一負責人來信上批示:請中組部親自過問此事,對一個同志政治生命要熱忱關懷,要實事求是,不可馬虎了結或拖延了事。中組部根據中央指示精神,督促各地抓緊報送幹部審查材料,落實幹部政策有了重要進展。但年末即開始了“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批判“為叛徒翻案”成為一項重要內容。部裏指示,對各地沒報來的幹部審查情況不要再催,有些問題不好定。落實=F部政策工作基本陷於停頓狀態,至1976年5月只上報了49人。我經手的兩件事可以具體反映出當時的曲折過程。
  (一)堅持定曹荻秋為“叛徒”。為曹平反工作受到百般阻撓和追查。曹荻秋原任上海市委書記、市長,1973年9月,上海市委向中央報告將其定為“叛徒”。曹荻秋給毛主席寫信,詳細敘述他1932年被捕情況,表示強烈反對。1975年10月,上海市委派組織組組長王日初到中組部彙報受審查的原市領導幹部的定性處理意見。我根據審查材料指出,韓哲一的問題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應明確恢復其黨的組織生活;曹荻秋給毛主席寫信申訴不同意定他為叛徒,建議進行復查。事後我對審查曹荻秋的材料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他被捕後沒承認黨員身份和發表反共言論,沒供出同志,不應定為“叛徒”,經向部核心組會議詳細彙報得到同意後,向中央寫了報告,經紀登奎同意批給中央政治局同志。不久,收到張春橋的批示:“曹荻秋的叛徒不是已經定了嗎?”顯然他硬要將曹荻秋打成“叛徒”。“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開始後,此事成為—個問題在部內有了爭議。
  1976年3月,曹荻秋病逝,家屬要求早日作出結論。4月5日,中組部核心組再次討論,郭玉峰講,對曹荻秋案,紀登奎批,擬可同意中組部邀上海來人商量再向中央、主席報告。張春橋批,可以商量,但不同意中組部的結論。上海市委則表示,如何定“吃不準”。4月23日夜,郭玉峰給我打電話説,為曹荻秋的結論,紀登奎同張春橋談了,説上海不拿意見中組部不大好辦。張春橋説這事難也不難,你要查一下去年組織部的人同上海來人的談話,查一下就清楚了。在我講了當時談話內容後,郭玉峰要找當時的記錄看。次日,我用保密電話要王日初將他記錄的我的談話逐字復述並作了記錄,送給郭玉峰。報紀登奎看,後讓先放一放。這樣,對我的追查就拖了下來。6月22日,郭玉峰和核心組三位副組長集體找調查組幾名負責人談話,不顧我再次申述,決定按上海1973年定曹荻秋為叛徒的意見上報。報告被紀登奎壓下沒有批出去,後退了回來。粉碎“四人幫”後的1977年12月,胡耀邦任中組部部長,次年1月2日在他主持召開的整風會上,我在發言中講了辦理此事的過程。胡耀邦聽後説:做幹部工作不講黨性,不堅持原則,危險得很,堅持原則,無非是不當官嘛!拿原則做交易是違犯黨紀國法。他要我寫出事實經過。1978年2月11日,胡耀邦要我一起聽取上海市委組織部部長關於幹部問題的彙報。他明確表示,曹荻秋不僅不是叛徒,而且表現是好的,是張春橋一手陷害的,應當完全平反。不久,曹荻秋得到了徹底平反。
  (二)將對宋任窮的平反,上告到中央,被指責“為叛徒翻案”。宋任窮原任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東北局第一書記,“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受審查。1974年10月,周總理安排他到北京住中組部招待所,11月恢復了黨的組織生活。但遼寧一直未將組織關係轉來,也未作出審查結論。後幾經催促,1975@i7月,遼寧省委將結論送宋任窮徵求意見。9月派省委組織組負責人蒼某來京見宋任窮,宋任窮堅持不予接受。蒼某到中組部彙報提出,不定“叛變”能否定“變節”,要求我表態。我在聽取情況介紹後表示,研究這一問題必須考慮當時的曆史情況,宋任窮1927年被捕是被釋放的,1929年1月部隊被打散找不到自己的部隊回家,參加國民黨部隊當兵三四月後收羅了一些國民黨兵回到了紅軍。被捕和當國民黨兵都沒有暴露共産黨員身份和供出黨的組織,沒有發表過反對黨的言論和文章,不應定“叛變”,也不應定“變節”。蒼某聽後一再表示很受啟發,回去後一定認真研究考慮。但此後一直未見到遼寧的結論。1975年底開始“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1976年2月的一天,郭玉峰從中央開會回來急著找我談話説,遼寧有兩次簡報報到中央政治局,説中組部為“叛徒”翻案,指的是宋任窮的事情,要我詳細彙報去年同遼寧來人談話的內容,空氣相當緊張。“四人幫”被粉碎後的1977年1月,調查組經反覆研究寫出關於宋任窮審查情況的報告。經部審核後報送中央。當年10月,宋任窮被任命為第七機械工業部部長。1978年12月,宋任窮接替胡耀邦任中組部部長,在送胡迎宋的處以上幹部大會上,胡耀邦公開為宋任窮作了平反正名。
  “文化大革命”後期落實幹部政策,把被打倒的大批領導幹部解放出來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對穩定局勢和推動建設起了重要作用;同時客觀上加強了黨內抵制和糾正“文化大革命”錯誤的力量,為終結“文化大革命”,從一個方面準備了條件。但因受到“四人幫”和極左思潮的嚴重干擾阻撓,仍有相當多的幹部沒有得到解放,冤假錯案沒有平反,直至粉碎“四人幫”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完全徹底解決。
  從事落實幹部政策工作的多數同志,認真執行中央指示精神,在當時曆史環境下,冒著政治風險,力求實事求是,做了大量艱苦工作,這些應當予以肯定。(續完)
《百年潮》,201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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