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化的进程来看,邓小平时代更多的依靠法律、规则、制度等公开、透明的一套公共准则来进行常规化的日常治理,这相对于毛时代依赖意识形态、政治运动等形式进行社会治理显然是历史的进步,作者认为,意识形态作为鼓励社会一致的工具的作用已基本消失,但这里也存在一个问题,政治被行政化了,政治的根本问题,比如宪政、自由、合法性危机等问题被括号括起来了。作者认为:“从80年代起,北京明显地承认了用法律来改进管理质量的重要性。至少在没有重大的政治利益危险时,所有最高层领导人都同意问题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这种观点被称作‘依法治国’(rule by law),与西方广泛使用的‘法治’(rule of law)是不同的。‘法治’使法律高于官员的个人意愿,而‘依法治国’则让官员来主宰,法律为其治理的一个工具。”[ 第318页。]
唐小兵,湖南衡阳人,1977年出生,1997年至2001年就读湖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新闻学专业,之后在湖南衡阳师范学院新闻系任教两年。2003年至2009年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就读,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现代中国思想文化史。期间,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赴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亚洲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访问一学年,合作教师是D r. Timothy Cheek。2009年6月毕业留校任教,目前研究兴趣为近代中国的传播媒介与知识群体之互动;回忆录与历史记忆之关系等,主要承担的课程为中华民国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