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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京:解构和再建构中的底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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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6: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小京


  本文系作者专著《刘家湾往事——关于1950—1970年代农村阶级斗争问题的案例剖析》第九章。

  日常生活的世界,是一个不断地解构和再建构的世界。在这一章中,我将以阐释日常生活的具体细节,是怎样嘲弄了貌似缜密无缺的宏观大制度为起点,然后,通过普通农民的生存逻辑、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社会资本、生存策略、生存状况以及他们的反抗行为等诸方面的解析,逐步展现在生活世界的解构和再建构中,普通农民处理日常生活情境的手头知识,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在底层社会重新积聚的社会资本、生存策略,以及他们的种种反抗行为,是怎样逐步解构貌似缜密无缺的宏观大制度的。我还将刻意凸现这样一些的社会事实:(1)即使在政治运动的高潮中,一些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哪怕只是为了苟且偷生的目的,也曾以各种方式重新争取到了远远超出制度所给定的生活空间。他们各种以个别的、分散化和日常化的、风险较小的反抗行为,还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国家的打击;而在风声稍弱时,他们的反抗行为甚至跨越了国家制度认可的边界。(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终于重新获得了做普通人的权利,他们在最艰难的岁月中不断强化着的社会资本,他们在社会底层里被迫丰富着的生存策略,都一下子成为他们实现社会上向流动的动力源。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许多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就又重新获得了比普通农民家庭更优越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当人们不可能再容忍重演无比惨烈的阶级斗争,不可能容忍重蹈一部分人屈辱与不幸、所有人捆在一起受穷的覆辙时,原来在上面的,还在上面;原来在下面的,还在下面。

  1.小鬼顶大梁

  首先,在刘家湾,有一个很重要的社会事实值得解析:经过土地改革和镇反运动,被定性为大地主、大恶霸和反革命骨干分子的人,其下场大约有四:

  一是如刘丁龙、刘丙海、刘丙纯、刘丙藩、刘丁芑以及刘丙裕、刘丙乔、刘丁弼、刘丁瑚,还有喻某某等人,已被人民政府镇压。

  二是如朴堂大屋的刘丙达和黄寅等人,被判处徒刑,押往外地劳动改造;而且,他们即使在刑满释放后,也没有选择回原籍参加劳动,而是直接选择了在劳改场就业;[①]刘丙达被捕后,其长子即被刘丙达姐姐、姐夫接到上海上学,数年后,刘丙达在东北劳改场就业,又把妻子儿女全接到东北农场定居。黄寅也是在1980年代初平反后,才从劳改农场重回刘家湾定居的。在敏堂大屋、沅堂大屋和刘塘刘姓族人中,也有类似现象,他们大多远赴新疆。

  三是由于种种原因非正常死亡。

  四是逃亡香港台湾或海外,或者流亡外地。

  何况,在前揭资料中,已经蕴含了另一个很重要的社会事实:即刘戊寰所谓的“继承父辈田产的地主”,由于多有在外工作的亲属,因而他们中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或短期或长期地在城镇中生活。如名花公社富农分子陶某某,从1960年起,被3个儿女接去轮住了2年多;地主婆何某某,有个儿子是广东部队的中尉,他把地主母亲接到广东住了3年;地主龙某某,也被某某农场工作的二儿子接去住了一个时期。(《伟大的革命运动》,第122—123页)

  在1950—1970年代间,朴堂大屋中不少在土地改革运动和以后历次运动中被划为地主分子或地主成分的人,如刘丙达的继母、姑妈、二嫂、四姐等,都曾长期定居在大城市里,由子女或其他亲属照料生活[②].以至到人民公社时期,偌大的一个朴堂大屋,已经没有任何直系亲属生活在农村中。在朴堂大屋的姻亲中,如童姓、廖姓,也存在大致相同的情况。在田野访问中还得知,当时湘中县委的一个常委,也曾长期把自己的母亲(地主)接到自己家里住。

  回龙镇官僚地主王寅洪,1945年病逝;妻子周氏,1952年病逝。(《王大理公家世录》,第93页)王寅洪的9个子女当中,也只有三子王卯远,因为在土改中被定为地主分子,故而在1950—1970年代间,一家人只能在原籍回龙镇农村居住生活。其余8个子女的情况分别为:

  四子王卯道,1958年4月,在乡村小学任教时被划为右派,下放农村劳动21年。但妻子仍保留有湘中县小学教员身份。卯道长女生于1950年,因父亲问题牵连,而居家务农。(《王大理公家世录》,第55页,第110页,第115页)

  四女王卯庚,丈夫陶某1950年6月被捕,并被追究历史问题判处死刑。卯庚本人1951年入湖南省公路运输公司工作,1968年调湖南某县卫生局工作。1954年,卯庚与同在省公路运输公司工作的范某结为夫妇。卯庚与陶某的子女中,也有因陶某问题而受到牵连,长期在农村务农者。(《王大理公家世录》,第38页,第107—108页)

  长子王卯远,1950—1970年代间,长期以工程技术人员身份参加湘黔川公路建设,1957年定为新7级工程师,原定居长沙,后迁邵阳。卯远子女均为城市居民。(《王大理公家世录》,第100—101页)

  五子王卯通,1958年从部队转业到武汉锅炉厂工作,并在武汉娶妻生子。(《王大理公家世录》,第117页)

  长女王卯生,定居长沙,本人曾在居委会工作多年。卯生子女均为城市居民。(《王大理公家世录》,第25页,第97—98页)

  二女王卯善,丈夫从1950年代起即为湘中县名花区医院医师。(《王大理公家世录》,第26页)

  三女王卯慎,家庭妇女。丈夫1955年去世后,卯慎随长子生活。其长子1958年入江西有色冶金局工作,妻为湘中县经历乡农民。卯慎长女1956年湘中师范毕业分配长沙县任教,并在长沙结婚`定居。(《王大理公家世录》28—31页)

  五女王卯康,从1950年代起,常德某区公所、地委办公室、地区妇联等单位工作,丈夫亦为常德地区行政干部。(《王大理公家世录》,第59页,第116页)

  这样一来,在大搞穷过渡、滥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年代里,在刘家湾和湘中县,镇反运动和土地改革中划定的大地主、大恶霸和反革命骨干分子,大多根本不在农村基层的斗争现场;而留在农村基层斗争现场可供历次政治运动斗争和打击的,往往多属于镇反运动土地改革划定的小地主、富农和一般反革命分子,以及在历次运动中因为需要而硬划过去的人。

  这有可能是当时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社会事实。在“后十条”(草案)中,就曾经提到,现在,有些农村,存在着对专政对象情况不清的现象。例如,有的地、富、反、坏分子,也有一些右派分子,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从农村跑到城市,逃避了人民的监督。(《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

  前揭有关湘阴县的上报材料也披露:该县某某大队姓田的大地主家,老地主粉婆婆过去亲理家政,盘剥农民很厉害。土改时,群众准备斗争她,却被她的女儿田某某,接到鞍山去住了十几年,到1962年精简城市人口时才回来。回来后,她又三天两头跑到城里机关中去看孙儿孙女。地主子弟田某某、田某某、田某某,名义上在家生产,实际上经常在外面鬼混。这份材料还说,像湘阴县某某大队反映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内部参考》,1963年4月19日)

  1964年,一份敌情的简报中披露,当年3月份以来,北京市宣武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彻底汇集和仔细查阅了各类档案,挖出地主富农分子嫌疑材料3759件,共查实其中有地主富农分子1628名,相当于分局过去账我的地主富农分子总数的1.2倍。查出的地主富农分子,大部分是在原籍被剥夺公民权或被管制的。他们来京后,隐瞒身份,有的依靠亲属供养,有的已经混入了内部,有的甚至还骗取了“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内部参考》,1964年9月18日)前揭公安部材料中也提出:城市的街道、特别是小集镇,历来是藏垢纳污之所,反动阶级势力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渣比较集中。解放以后,又增加了不少农村逃来的反、坏分子和历年从内部清查出来的反坏分子。(《内部参考》,1964年6月12日)

  在古华所描写的芙蓉镇里,也是这样一种情况——凡是有点名望的地主老财解放前夕都逃到香港、台湾去了,剩下的大都是些土狗、泥猪。以至在22名五类分子中,竟有10人声称没有文化,不会写字。(《芙蓉镇》,第38页)

  艾晓明在纪实文学《血统》中,所讲述的湖南省东安县李尹识一家的有关情况,也与之相类似。据李尹识女儿文革初期所写的材料:李家原有上千亩地。李尹识为李家的老大,国民党空军中尉,抗战中因飞机失事身亡。老二解放前夕在南京大学读书,解放时回到老家,土改时定为地主,后安排了工作;其妻于土改时去世。老三解放时是个中学生,后在航道局里当航标员。李尹识还有3个妹妹,大妹妹解放前在长沙一银行里工作,解放后离开了老家;二妹妹解放前为家庭妇女,解放后为个体裁缝;三妹妹解放前夕是中学生,土改时去世。(《血统》,第16—17页)

  这样一来,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细节,再一次嘲弄了貌似缜密无缺的宏观大制度——“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的宏观大政策;竟被演变成为“首恶不在,协从必问”。

  2.普通农民的逻辑

  国家在农村推行的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处于生活世界的农民,往往是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自己的生存逻辑,直接或间接地解构着国家在农村发动的政治运动。

  这种事在1950年代初就屡见不鲜。

  土地改革时就已经当上基层干部的刘福回忆说:我这一辈子(做长工)只做过朴堂大屋一家。朴堂大屋的老爷、奶奶对我好;少爷[③]人好,对我也好。都对我好。土改的时候,我在朴堂大屋那里搞,就没有吊少爷。我说:他老实,不吊他。

  蒋书记也回忆说,土改之后,地主也挺可怜的。刘丁杜就穷了。到了52年、53年,刘丁杜经常拿了簸箕在外面收粪,常到我家来。我家原来是他的老佃户嘛。他从后门、侧门进来,没有一点声音,我堂客就给他盛一碗饭,他吃了,也不作一点声,吃完饭,点点头,把碗放下,就走了。你也不作声,我也不作声,都怕别人知道。

  而名花公社某生产大队农民,在四清运动中的一番话,更有助于理解农民生存逻辑中所蕴含的“熟人社会”的常识,即:工厂、机关提了意见,搞不好可以调走,我们生在这里,死在这里,还是少讲几句话好,免得结下子孙仇。(《伟大的革命运动》,第9页)

  地方谣谚也为农民按照自己的生存逻辑,解构国家发动的政治运动提供了有效的武器[④].例如:人踩人,塌地倒;人抬人,无价宝。一场大水,冲垮好多田塍;一次运动,看破好多人心。人情象把锯,你是嘎来,我是嘎去。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三张证明,当不得一个熟人。(《湘西北县志》,第627页;《湘南县志》,第962页;《湘西南县志》,第725页;《湘北县志》,第640页)

  何况,在“人情大于法度”、“人情大于圣旨”、“交情大于王法”的熟人社会里,“造法容易执法难”,“法无三日严,草是年年长”,“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因此,必须时刻铭记的是“依着官法打杀,依着佛法饿杀”;于是,便“官禁私不禁”,“吏不举,官不知”,“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你有你的佛法,我有我的道行”,“除了死法有活法”。总之,“天无绝人之路”,“山不转路转”,“活人还能叫尿憋死”。(《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586页;《常用谚语辞典》,第46—47页,第68页,第85页,第233页;第282页,第286页,第320页,第324页,第338页;《汉语谚语小词典》,第53页,第107页,第125页,第152页,第307页)

  正因为此,就有了这样一些回忆:

  刘戊寰回忆说:并不是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也有好样的。我在的那个生产队跟那个大队,几个党员就都比较正直,我们当时人际关系弄得也可以。好多事情在他们手里就给压下来了。不要说现在能够定案的,就是在当时能捕风捉影的,也一个都没有搞成。

  老何也说,当时一般的社员,即使是贫农家的社员一般也不会欺负我们。欺负我的只有那些当领导的。

  洪卯也回忆一家人被下放到农村以后的处境:绝大多数社员是善良的,对老莫及我们抱有同情心。如几个姓吕的社员,总是称呼老莫为“莫老师”,个别没良心的家伙常无缘无故地对着老莫凶吼狂骂,好像是前世的仇家。这时,那些好心人就说:“何必呢,好歹也是个老师啊!”由于老莫挑土经常摔倒、晕倒,不少社员看不过眼,于是要他挖土、上土,不再干挑土的重活。一到休息时间,一些开朗的社员叫:莫老师,起来给我们唱支歌吧。老莫就撑起精神给大家唱歌,唱歌也提不起气来,就借一把二胡来拉。(洪卯《我的人生之路》)

  1966年底下放桑植县农村落户的“右派”分子蓝岗回忆说:下放后,生产队队员没有歧视我,不把知识分子当“臭老九”,还尊称我“蓝伯”。我有一次砍柴时,不慎跌入悬崖下的一棵大树上,全队人奋力搭救,把我救上来。我不习惯背背篓,总有人为我分劳或是为我想办法减轻负担。我没有什么报答他们,就买把理发用的推剪,义务为队员剪头发,或是备有信纸、信封,代写书信。彼此之间互相关照。(朱正,第240页)

  在当时湖南郴州地委社教总团的上报材料中也披露:在该地的一个生产队,1962年一家地主起屋,除了两户以外,全队的人都去帮工了。(《内部参考》,1964年10月27日)

  县干部老刘介绍也说,在没有运动的时候,没有工作队,没有公社干部住到村里去的情况下,地主生活还好一些。但是这也要看,看那个大队、生产队的干部,有的村干部还是厉害,有恶的。在搞阶级斗争时,真正打人的,还是大队干部。[⑤]

  就这样,普通农民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生存逻辑,却为国家貌似缜密无缺的宏观大制度制造了一个天大的难题。由此,在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日常生活中,就有了搞运动时和不搞运动时之分,有了工作队和干部在场和不在场之分。这种区分为解析1950—1970年代、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生活世界中所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事件,提供了现成的框架。

  青山镇戴寿莲的回忆录中,曾这样描述搞运动时和不搞运动时的区别:四清运动结束了,干部陆续离开。我想总该平静一会儿了。谁知没过多久,气氛又突然紧张起来,我想大概又要搞运动了,我们这些人反正在劫难逃,由他去罢。我家离公社不远,只见每天有很多人出出进进,热闹非常,都是来开会的干部。又听说生产队的要员们夜夜开会,因为同住一个屋场,要到下半晚才听到他们的脚步响和开门声。一些和我亲近的人,也渐渐远离着我,我知道,这又是一场暴风雨的前夕。(戴寿莲,第161页)

  何况,有时,甚至连最需要绷紧阶级和阶级斗争这根弦的地方,也被人们有意无意地解构的不成体统。县干部老黄回忆说,1968年9月,我被关进西山镇的牛棚里之后,看守们曾要求所有被关押的专政对象,每人写一份材料,交待学习了毛主席的《南京政府向何处去》后,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进步?可是,被关的人中,很多不会写字,就请我代写。那我一天要写十多个。写了给他落一个名字就可以了,然后交给看守,他也不拘形式,只要你写了,也不拘你的内容是千篇一律的,他也不过问,他也不看。戴寿莲的回忆录中也记载称:文革期间,我丈夫被从长沙搞回乡下斗争,关押在公社机关里。同室一位姓罗的,还告诉我丈夫,他初来时,半夜突然喊去吊打,要他作好思想准备。(戴寿莲,第161—162页)

  下面,我将逐步展现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为苟且偷生的活下去,是怎样处心积虑地利用不搞运动而工作队又不在场的时机,在争取超越制度所给定的生活空间同时,逐步解构着貌似缜密无缺的宏观大制度的。

  3.不读书,子孙愚

  在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一个重要的社会事实——即使是在政治运动的高潮中,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仍存有一些难以剥夺的社会资本。这些在相当大程度上属于既得的社会资本,对于他们熬过最苦难的日子居功甚伟。

  对本项研究而言,地主、四类分子家庭的3类社会资本具有特殊的意义。

  先看教育传统。

  在传统的中国,科举入仕向为人们梦寐以求之事。受此影响,一些地主、富农家庭注重教育的传统由来已久。

  秦卯波回忆说,我家的祠堂也是学堂,我第一次进祠堂那年6岁[⑥],上学之前奶奶带我来参拜祖宗,进行“书香门第”的传统教育。祠堂的族长兼学校的校长叫八阿公,我一边给祖宗叩头,一边听他讲述祖先的功业。据他说,我家有“十七代没脱鞋袜”,要我继承这个传统。八阿公的意思是说我家十七代都是读书人。过去,读书读得好,祠堂有奖励。前清时候,族中子弟如果中了举,进京赶考的一切费用,都由祠堂开销。民国以来,又作了新规定,凡是考上大学的,学费都由祠堂负担,由于各校学费标准不一,后来统一规定每学年奖励稻谷20担。据说我父亲和七叔上大学时,祠堂的奖励是兑了现的。(秦卯波B ,第282—283页)

  洪卯的回忆录强调,所记都是“最真实的回忆及最深切的情节”。据该回忆录称:我的祖父是前清举人,长诗词,中华书局1982年版的《全清词抄》收录其诗词20余首。父亲和叔叔均受过较好的教育,精通古文,亦通英文。我自幼就特别想读书。即使在寄居亲戚家时,也买来纸笔东抄西画,照着墙上的对联反复抄写。后来,上中学时,我还得了语文第一的嘉奖。(洪卯《我的人生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教育传统虽经多次运动,其作用、影响仍难以完全剔除干净。1964年4月,一份湖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材料称:全省现有中小学教师144660人。在历次运动中,经过几次整顿和平时清理,共处理了一万七八千人。但是,据估算,地主、富农、资本家家庭出身的教师,仍占教师总数的34%;小土地出租、自由职业者等其他方面家庭出身的,占15%;工农家庭出身的,占51%.(《内部参考》,1964年4月28日)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那些特别注重子女教育的地主、四类分子家庭中,家族的“神话”即所谓“先人的功名事业”也曾经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如回龙镇公婆塘谢姓,谢绪恍的祖父谢垂思(1838—1894年)是公婆塘谢氏族中仅有的一个秀才——邑庠生。再往上数,曾伯祖(1791—1808年)、高祖(1772—1806年)及高祖的祖父(1722—1756年),都只有监生——“太学生”的头衔。

  谢垂思兄弟除夭折者外,共计6人,除谢垂思本人为秀才外,尚有长兄(1829—1879年)、三兄(1834—1890年)、四兄(1836—1887年)捐了“从九职衔”;在谢垂思子侄辈中,长子谢典文(1865—1924年)也捐了“从九职衔”;长兄四子更捐了“六品衔”。(《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36页,第37页,第39页,第51页)

  乾隆以降,监生多“由捐纳而得者”,所以“徒成为虚名,不被重视”。(徐连达,第837页)晚清时期,捐例大开,无计在科场中搏取功名的富家子弟,更往往借捐官聊以自慰。谢氏监生、捐职原本都属于此类。但由于近代以来,传统文化几遭颠覆,一些旧时官场常识逐渐沦为专业学者的禁脔。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婆塘谢氏的“太学生”、“从九职衔”,终于演化成光彩照人的前世殊荣,以至在《公婆塘谢氏家志》的“序言”中,谢姓后人不无骄傲地宣称:我公婆塘谢氏家族“在前清,有三代为太学生”[⑦]:“世侯……是回龙镇谢氏第一代太学生,重在做学问、致仕途”:“伯曾祖光列公,幼年饱读诗书,领从九职衔”一类的说法。甚至还把曾、高以上四代中,没有捐衔的先人,粉饰成为“继掌祖业凡24年,家道兴隆,无意致仕”的话。

  然而,“神话”一旦被奉为信史,也可以成为家族记忆中最弥足珍贵的一部分,它在激励后人奋发图强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洪卯还回忆说:小儿子强从小歌唱得好,身段不错,又能吹一手动听的笛子,当时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大办农场、猪场,一周上不了几节课,强极想考入县剧团,但两次都因政审未通过而落选。强硬是不想再回学校。我苦苦劝他,也没有办法,长暗自落泪。[⑧](洪卯《我的人生之路》)

  回龙镇的谢华永在《先父绪恍公生平》中写道:先父谢绪恍“深刻体会到培育子女必须耕读并举;因而我们四兄弟[⑨]在求学时期没有一个辍学的。到解放时,我们四兄弟,两个师范毕业,两个在读初中。解放后,我们兄弟也就能适应新社会建设的需要,二弟到部队医院工作,成了有名的精神病学专家;三弟参加抗美援朝,又经组织选送南京炮院深造,毕业后留任教官;我在长沙教书。(《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18页)

  谢华永之女谢日萍《怀念我的母亲欧阳替征》中,也写道:1951年刚满7岁的我,就受命和10岁的哥哥由爷爷领着步行130余里,到我父亲工作的地方长沙读书。1958年,父亲被打成右派。爷爷、奶奶担心我母亲挑不起抚育两个孩子[⑩]的重担,要我辍学回乡,读高中的哥哥也懂事地争着要休学找工作。可母亲坚决不同意。说:“不读书,子孙愚,我再苦也要供孩子继续上学‘。她毅然地用瘦弱的双建承担起这个苦难的家庭重担”。当时,母亲在“长沙市湘绣社当绣工……每月可挣工资30来元,支付我们兄妹的学习费后[11],她自己就只有4—5元伙食费了。”大饥荒时期,谢母因贫病交加,曾经“病得很厉害”,但“她怕花钱,死活不肯去医院”。后经“一个民间老中医……大发慈悲,免费给予治疗”,才“将我母亲拉出了鬼门关”。然而,“事后,妈妈告诉我,她手里还有120元钱,是爸爸留给我们做学费的,绝对不能挪作他用。”此后,“我们兄妹三个,在刚刚恢复健康的母亲顽强地带领下,在屋后荒地上种蔬菜、红薯,到农民菜地挖弃置的菜兜补贴生活,星期日,到伍家岭帮车夫推板车,推上一个长长的坡,得报酬五分钱做家用。寒暑假到工厂擦铁锈、刷油漆、挑矿石,挣得报酬交学费,……全家合力渡过了这艰难的时代,三兄妹没一个失学”。(《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21—24页)

  青山镇戴寿莲的三哥也是地主,三嫂娘家还是“当地的名门望族”。50年代初,戴家三哥因在国民党部队任过职而被关押,戴家三嫂生活陷入困境。戴寿莲回忆录载:戴家三嫂身材高挑,面貌清丽,又是出名的能干贤惠人,丈夫入狱,有人劝她再嫁,她坚决不肯。当时,戴家三嫂长女已经出嫁,次女在她的巧妙安排下也念了中学。次女婚后来同丈夫去新疆工作,有了两个孩子,而丈夫又考取了西安交通大学,一家人靠次女每月43元的工资,生活艰难。戴家三嫂毅然将幼女托付给弟媳,只身万里入疆,帮助次女在屋前屋后开荒种地,拾麦养猪,第二年又把家乡的幼女接去,送入学校读书。后来,次女婿大学毕业,分配到兰州工作,一家又都转到兰州,生活也有所改善。文化革命后,戴家三嫂被迫返乡,只身一人,不仅自食其力,而且在妯娌某去世后,又把其留下的两个未婚儿子带到身边,视同己出。(戴寿莲,第101页,第104—105页)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受过教育”,也使他们小有收获。

  大学经济学系毕业的刘戊寰,被下放到农村以后,竟被“用其所长”,负责生产队账目。

  刘戊寰的堂叔刘丁谅也是读过高中的。据刘戊寰介绍,刘丁谅被遣送回乡后,居然还凭借过去所学到的知识,搞出一门绝艺——吹谷风车。风车经过他手,出来的谷是谷,壳是壳,一粒不差。后来,刘丁谅还不无得意地跟刘戊寰说,这也没有什么技巧,原来做风车的那些人,不懂数学,没计算距离远近,风力大小,转速多慢;我不过是通过一次计算,把这个界限分得清清楚楚而已。

  不难想象,这种窘境中凭借科学知识偶得的绝技,对于当时的刘丁谅来说,可能就意味着在无尽的苦难中暂得喘息之机。

  4.斩不断的社会关系网络

  在1950—1970年代,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对于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人来说,社会关系确实是一个害死人的东西;但作为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社会关系网络又是他们难以剥夺的社会资本。这其中的关键既在于具体的环境形势,也在于当事人即时的理解和把握。

  刘戊寰首先把地主区分为两种:继承父辈田产的地主和自己苦熬苦作出来的地主。由于种种的原因,湘中县的地主、富农,特别是那些被刘戊寰称为“继承父辈田产的地主”,许多都有亲属在外工作。他们的社会网络也更为深广。

  四清运动中,名花公社曾在全公社范围内“对地主富农近年来的政治动向和经济生活情况”作过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公社205户地主富农,现在生活水平在逐步上升,相当于富裕中农的有20%,相当于中农的有33%,低于一般生活水平的只7%.全公社地主有57%的户、富农有33.8%的户有外出人员,有81个地主富农分子和112个地富子弟先后外出各地。他们亲连亲,友串友,一个外出,全家迁居。其中干部28人,军官6人,士兵1人,工人50人,教员34人,技师5人,医生7人,学生5人,保姆14人,逃亡26人,去向不明17人。某某大队外出的地富分子和子弟就达50人,占75.9%的户有外出人员。(《伟大的给运动》,第121—122页)

  对这一现象,乡镇干部老黄曾给出解释:各个乡镇历史背景条件不一样,这类情况也表现得不太一样。临道镇、名花镇一带,民国时期曾经出了几个大人物,带出去一些人。这些人出去以后,很多在外面有了职业,就在外面安家落户。解放以后,他们家乡亲人困难的时候,往往都给寄钱。但在我老家热泉镇某某大队,地方经济破落,这样的情况就比较少。但也有人在外面工作。比如说某某,他是小老婆生的,在家的时候,家里其他的人都歧视他,只有一个哥哥对他比较好一点。解放以后,某某在外面工作,每个月给他这个哥哥寄20块钱。

  有时,甚至连农村集体组织都要借助于地主、四类分子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帮忙。访问中,刘戊寰就曾回忆说:1970年代前期,公社曾要他给自己在北京工作的族人写信,要求帮助公社解决农业机械问题。洪卯也回忆说:1968年,我去长沙探望兄嫂,当时,生产队交给我一个任务,要我帮队里采购一些染料,因为队上染坊所需的原料紧缺,附近城市里很难买到,正好嫂子在省五交化公司工作,可帮忙采购一些。当时物资供应紧张,尽管嫂子与几家化工商店打了招呼,但一次只能买5斤,我只好隔三岔五跑各家商店。(《我的人生之路》)

  5.重新建构的自我

  所谓自我,即人们对自己的看法。

  在精神、物质均告匮乏的乡村社会中,在政治运动的高潮中,饱受屈辱的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人子女,如果能凭借某些残存的心理优势,重构起具有慰籍作用的自我,当有助于他们度过那些倍受煎熬的岁月。

  在深入的田野调查中,我发现,许多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都曾不遗余力地从事这项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重新建构自我的活动中,能否开掘出一定数量的有助于形成心理优势的社会资本,实为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有助于形成心理优势的社会资本中,有些属于继承来的。这主要存在于某些“继承父辈田产的地主”后代中。晚清时期,湘中县多产湘军。许多湘军将领,或者在边疆保卫战建立功勋,或者在外侮面前强项不屈;[12]此后,湘中县人追随孙中山、黄兴,投身民主革命者,更是所在多多。[13]

  那些经得起用苛刻的历史观来考察的先人事迹,大多在族谱和其他私藏文献中有详尽记载,且在族人中多有口头流传。而人们对此的珍视情形,也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程度。

  文革期间,朴堂大屋的某某曾被流放新疆。据他介绍,在流放时,曾巧遇敏堂大屋的某某。此前,两人素昧平生,可一旦确知均为热泉刘氏后人,就情不自禁地谈及先人的事迹。敏堂大屋的某某年龄稍长,还特别回忆了自己当年曾拜读过的先人文献,并再三强调,我们刘家对国家还是有功的。[14]

  1990年,我在田野调查中结识了刘巳频。刚一见面,他便兴奋地对我说:在文化革命时,我花了整整一年的功夫,把族谱认认真真通读了一遍。为证明自己对先人事迹的熟悉,刘巳频还信口为我讲述了若干外人难以洞悉的先人事迹。

  还有一些社会资本是在新制度的创建过程中形成的。从中国共产党建党时期起,湘中县先进知识分子投身于革命者甚众。他们大多出身于地主家庭。其中,有些人在残酷的战争年代英勇牺牲,但也有许多人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领导干部。例如:

  在热泉刘氏的各大屋中,就既有人在战争年代成为杀身成仁的烈士,也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国务院某部委的领导职务。

  县干部老黄的姐夫、外甥,也均在中共党内担任较高职务。

  近代以来,湘中县最大的地主是大屯的周将军。据史料载,周将军为湘军悍将,积财甚多,曾置水田近万亩,还在长沙城西北购得占地80亩的园林住宅一处。而接下来的史实便是,仅周将军的庶子家纯先生一房,就出了一大批的共产党。迄今,仅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即安葬有家纯先生夫妇及其后代共计8人,其中包括土地革命时期牺牲的烈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高级将领、全国政协委员。(《湘中人民革命史》,第292页;《湖南湘中县陶家湾周氏四修谱》及“补充材料”)

  还有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特别提到过的湘中县土豪劣绅某某,他的一个女儿也于抗战初期奔赴延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她成为国务院某部委的司局长。

  对于在乡间受苦受难的族人来说,这些人的履历、官职等等,是一个经常反复提及的话题,许多人都对此如数家珍。在辗转相传中,那些“老革命”的官职、甚至于现在用的名字都可能出错,但息息相关的血脉,却可以一点一滴地娓娓道来。在访谈中,我曾被告知,刘丁龙之子刘戊一,1966年秋到北京找国务院某部委工作的族叔祖时,就是族叔祖现实所用的名字不知道,具体在国务院的那个部委也不知道,但刘戊一却能准确地将自己和族叔祖的血缘关系讲得一清二楚。

  此外,科举废除后,旧学问逐渐被新知识取代,湘中县开在省城长沙的试馆也顺势改为湘中驻省中学堂,越来越多的青年学子被吸引到新式教育中去。据民国《湘中县志》载,县内从辛亥到抗日战争前,留学国外的有74人,国内大专院校毕业的有427人。(《可爱的湘中》,第65页;《湘中人民革命史》,第7页)不言而喻,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均出身于地主家庭。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中小地主家的学子,甚至不惜采取出卖自家田地的方式,以求学业有成。他们后来大多成为城市里的专家、学者、教授和国家干部。

  越演越烈的城市化运动,还把大量农村精英吸引到城市中谋求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城市大门越锁越严,城乡分割愈益严重。在这样的宏观环境里,尽管农村社会阶层做出了新的排序,但即使是被排在农村社会顶端的贫雇农,也很难在城市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

  结果,类似前面曾描述过的名花公社的情形,就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社会事实——地主、四类分子家的“外出人员”人数,远远多于贫农家庭。

  由此形成的有助于形成心理优势的社会资本,更是惠及了相当多的地主、四类分子家庭。

  种种凭借五花八门的心理优势而重新建构的自我,曾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饱受屈辱和不幸的人们,找回了做人的尊严。

  仍据前述四清工作队在名花公社的调查:某某大队的不法富农分子陶某某,有个儿子在包头当研究员,有个儿子在北京工作,有个女儿在湘中报当记者;1960年起,陶某某3个儿女把他接去轮住了2年多,去年回家后,队里通知他开四类分子会,他公开说:我的崽是共产党员,我在北京看到了毛主席,你们今后不能叫我做富农分子。[15]某某大队的地主婆何某某,有个儿子叫刘某某,是广东部队的一个中尉,他把他的地主母亲接到广东住了3年;今年春节,何某某回到队里,向大队提出无理要求说:我是军属,住在部队里,他们都喊我太婆,今后你们不能把我当地主看,应给我挂上光荣军属的门牌,每年按军属照顾。她还向大队倒算被没收的房子,指使他第二个儿子将大队部门前一个大樟树砍倒作烧柴。某某大队地主龙某某,是个历史反革命,曾判刑3年。去年被在某某农场工作的二儿子接去住了一个时期,大队干部去追回龙某某,龙某某儿子对大对干部说:我家是四属户,你们要根据党的政策好好照顾,不能对我家不客气。[16](《伟大的革命运动》,第122—123页)

  当时有关湖南湘阴县的一份上报材料中也披露:该县某某大队有一户姓田的大地主,他家有4个人在外当干部,4个人在家搞生产。在家搞生产的田某某,曾在队里对社员说:我四哥是书记,我五姐是党员,我是干部家属、党员家属,现在贯彻阶级政策,首先要照顾我这样的“四属户”。1963年中,他家老地主粉婆婆在死了,在湘阴食品公司工作的大孙子田某某,搞回大批鱼肉;在另一个公社工作的四孙子田某某,搞回许多好木料做棺材,大办丧事。这份上报材料说:有的社员看了田家大办丧事以后说:什么阶级不阶级,有人在外头做事,阶级还是不得垮。(《内部参考》,1963年4月19日)

  甚至于小孩子也有找到做人尊严的现实可能性。洪卯回忆说:1968年,我带着小儿子强儿去长沙探望兄嫂。强儿从未出过门,初来省城很是兴奋。兄嫂最小的儿子与强儿差不多大,他们正好有玩伴。我们在长沙住了一个多月。临走时,侄儿还送了一盒各种式样的毛主席像章以及子弹壳给强儿作纪念。(《我的人生之路》)

  不难想象,在物质和精神都高度稀缺的年代里,一个“从未出过门”的农村孩子,在有了省城的此番经历后,拿着在省城中带回来的种种物件,在周围同样“从未出过门”、甚至可能连什么是城市的概念都很缺乏的农村孩子中炫耀时,会得到怎样的心理满足。

  田野调查中搜集的文献中,也有可供理解和认识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重新建构自我的内容。洪卯在回忆录中写道,东姨在北京工作,姨父是任国务院某部副部长。1961年,东姨在信中安慰我,要坚强些,儿女长大就好了。县干部老黄的姐夫时任中共中央某部副部长。老黄回忆说,我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我就到北京我姐夫那里去找工作。当时他就没有介绍什么工作,他也难,他说:你还是回去,你还是到当地解决。[17]后来他就对我们县长写了一封信,要安排我的劳动生产,他是这样写的:“黄某系辛亥革命元老黄公之子,现在无家可归,希县里面安排劳动生产。”县里接到这封信后,就批准劳动科叫我到材黄去修水库。到材黄,刚好湖南省建筑六公司到湘中县来招工,因为我当时还属于城市户口,就把我招去了。[18]老黄还说,我父亲的老朋友汤老先生,是地下党员,我对他很崇拜。汤老先生过去搞地下工作的时候,得到过我父亲的帮助;我生的时候,他也来吃了三周饭。我回农村后,曾找过他。他当时在某某铁路局当中学校长。我去的时候,他把我当侄子看待。我在中学代课,也还是他介绍的。他说,你在农村里呆下来,在生产队好好表现,他告诉我三句话,叫我用这三句话作为终身立身行事的准绳。当时我还只有二十几岁,从来没有一个人用这样的话来教导我。有这样的人来教导我,我感到很高兴。

  湘中县东塘乡的Z 公是著名的教育家。据周德民介绍:Z 公是我家长辈,也是我的师长。我被错划为右派之后,他多次寄钱、寄药给我。还常常把他的诗稿寄来,不耻下问地征求意见、写和诗。还几次要为我安排工作。1975年他回乡,刚下车,就要迎接他的公社党委书记邀我去欢聚。(《我的人生之路》;周德民)

  显然,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所获得的这些资本,只要利用得好,对于其重新建构自我的意义实在不小。

  就这样,被打入底层社会的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在被迫适应底层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在不搞运动、工作队又不在场的日子里,不仅原先残存的社会资本得以重新积聚,而且甚至还借此争得到了超越出制度给定的生活空间。

  6.他们的生存策略

  在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重新积聚社会资本,超越制度给定的生活空间的过程中,他们在被迫适应底层社会生活时而被迫习得的、并且是充满屈辱的生存策略[19],是又一个有必要提请注意的重要关节点。

  对于这种生存策略,曾经被打成右派、放逐大漠的秦卯波,有一段十分精彩的描述:

  那时他在文革期间回乡拜访同样受到冲击的老师的情形。秦卯波说:先生见了我很高兴,但出言却很谨慎。首先祝毛主席万寿无疆,接着就斗私批修。随后吩咐宰鸡留我吃饭。等到确信我不是“造反派”之后,才打开了话匣子。饭后先生拿出纸笔,要我为他写副春联,我因为自己是右派,不敢自编,便写了一联毛主席的诗词:“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横批是“长缨在手”。先生很欣赏,端详半天之后,收到箱子里去了。(秦卯波A ,第12页)

  这是充满苦涩的生存策略。然而,谁不掌握它,谁就无法生存。

  老家在毗邻刘家湾的热泉镇的乡镇干部老黄,曾讲述了发生在他村里的一段故事:有个姓吴的小地主,不过省吃俭用,刚刚买了十几间房,就土改了。斗争他的时候,就问他光洋埋在哪,他说,只怪我,当时没有留钱。斗完以后,就把他放到小房子里关起来。民兵就送他去关,这个姓吴的还说,哎呀,你们费那么多力,一文钱都没弄到,很对不起。民兵说,你再这么说,好好打你一顿。但是到底他不仅没有被枪毙,而且最后也没打他。他就靠自己的幽默混过来了。

  黄卯也介绍说,地主女儿要是嫁到贫农家里,一般待遇还要好一点。但是,一是不准入党,二是自己也要懂得讨别人喜欢一点,不然也会一样的斗。我妹妹就没有找地主。她发誓,找瘸子、瞎子,都要找一个贫农。她后来找的就是贫农,我姐姐61年结婚,找的也是贫农。文化革命的时候,我嫁到地主家了,就被关起来了;要是嫁给贫农的地主女儿,就不会被关。我的姐姐、妹妹嫁的都是贫农,她们两个就要好一点,起码不被当地主欺负。

  地主、富农及其家人的生存策略,也并非在1950—1970年代突然出现的。在当年过“好日子”的时候,他们的一些有意或者无意的举动,往往对自己和家人后来的命运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助益。例如:

  出身于“大户人家”的亦寒。据亦寒自己讲,他家有一座三进老庄屋,而且两厢再建新屋;每年十二月初,老管家发谷子下船,运到省城粮行变卖成现钱回来,包括成捆的银元和铜币。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土改”、“三反五反”,甚至“文革”的时候,母亲虽也吃过一些小苦头,但究竟在众多亲邻戚友的掩护照顾之下,逃过了好多次可怕的劫难。亦寒认为,所以如此,是因为亲戚邻居们并没有忘记她当年的好处——母亲每年压岁钱要备一百多份:嫡亲的叔叔们各二十元,婶婶十元。其余的兄弟和嫂子们,还有未出嫁的姊妹们一律都是两元。再下一辈,不论男女,一律四吊钱铜元。第四代一律两吊钱铜元。[20]嫡堂的四家则按嫡亲的数目折半致送。另外准备许多一百钱、两百钱、五百钱,以及一吊钱的小额红包,准备新正散给拜年的亲戚晚辈和送财神、赞土地、舞龙舞狮的一干人等(亦寒,1985年)

  《湘西北县志》载:熊震[21]“为人好施小惠,结好乡里,在本地不以势力凌压老百姓。年岁歉收时,佃户要求减点租子,他也通融。”其结果是,熊震竟躲过镇反,“1950年,他由老家迁到福建厦门,随其子媳居住,1952年在厦门病死”。(《湘西北县志》,第569—570页)

  其它的生存策略,可约略地撮述如下:

  凡事往好处解释。

  回龙镇公婆塘的谢绪恍,土地改革时被划为地主分子,后来又在大饥荒中又因饥饿而死去;在反右斗争中,长子谢华远还被打成右派分子。可谓是历尽磨难。因而,在1995年谢华远撰写的《先父绪恍公生平》中,仍有以下值得仔细品味的文字:解放以后,先父虽被划为地主,但农会认为他是劳动起家,无其他劣迹,故和大家一样分给田地,给了出路。当口粮春荒不接时,乡邻们没忘记先父在旧日对他们的援助,都很主动热情地赠送粮食,使我们全家平安渡过了春荒。后来,父亲自己带领老小在家努力种好土改分得的田地,踊跃送交公粮,到1956年以奉公守法,生产劳动出色,经政府给他提前摘掉了地主帽子,吸收为农业社社员。公社化后,不少社员非正常死亡,先父亦以口粮不继,在1961年元月15日死于公婆塘石家咀,终年56岁。临终时,还遗嘱老伴、次孙只电告在部队医院工作的儿子一人回家,不要其余孩子回家以免耽误其革命工作,如此用心,可谓善矣。(《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18—19页)

  哪怕是再难,也要给活下去找个理由。

  据洪卯回忆录载:在接连遭到爱子和丈夫相继“非正常死亡”的惨重打击下,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也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那是1961年的一个夏夜,她失足落入塘中,被一个姓吕的街坊救起。洪卯说:阎王也还不想收留我,我的儿女没长成啊,这副担子如何丢得了?但洪卯一家终于熬过最艰难的岁月,则不是由于偶然、凑巧。就是在洪卯落入塘中的那年5月,中央宣布撤销公共食堂;洪卯的回忆录里说:“接下来几年风调雨顺,收成一年比一年好”。(洪卯《我的人生之路》)历经磨难的寡母孤儿,终于藉此有了喘息之机。戴寿莲也回忆被生产大队长某某羞辱后的反应,她说:当时,我怒火中烧,想和他拼了,然而当我想到我还有几个年幼的孩子,还有远在长沙的孩子和丈夫,我和这种人拼了性命不值得,我得忍辱负重,坚强地活下去。我这样开导自己,终于挺过来了。(戴寿莲,第137页)

  刻意维持人际关系。

  县干部老刘说,人民公社的时候,也要讲人缘关系。多年来,地主四类分子也是委曲求全的。黄卯说,文化大革命时,我家也还算好,没有对我们家太怎么样,起码没有受到过刘戊蔗那样的侮辱,被给抓起来结实地去打。为什么呢?我丈夫、我自己老实,我丈夫的爸爸是个医生,平时施舍点药给人家,也不要钱,就得到了一些好处。前面提到过的巷口公社某某大队狮子桥生产队张某某,解放以来,仍然大搞迷信活动,共有10种花样,其中包括喊礼、收吓、看日子、摘益子、起水、求菩萨、称分量、推八卦、敕毛符、敬神等,搞这些骗人的迷信活动,有时没有收钱,作为拉拢讨好社员群众的一种手段,有时牟取不义之财“。(”张某某材料“)有时,哪怕这种刻意的维持,能够让人窒息难耐,甚至于刀尖刺心,哪也是一个忍字当头。青山镇戴寿莲回忆:湘中县人烧茶煮饭取暖,靠的是烧柴,大炼钢铁,把本来是郁郁葱葱的山林变成了荒山秃岭,柴源断绝,下放食堂以后,烧茶煮饭取暖,就只有去外地运煤。当时,挑煤得去邻县的某某山,从我家住的某某坪到挑煤地点乌云山,足足有六十华里,还要翻过两座大山。为了一家人烧茶煮饭取暖所需的燃料,我的坚儿只有14岁,就得挑着四、五十斤重的担子,往返走这一百多里路。而且,因为是地主,要出义务工,所以挑回的几十斤煤,除了自用外,还要拿出一半向大队干部进贡。某次,我们娘俩摸着黑,把煤挑到了大队干部家,他们一家人正在灯下吃饭,也不起身道谢,也不倒杯茶,就让我们把煤倒在柴角里,然后又悄悄走出。因为我们是贱民,没有见到他家一丝笑容。儿子问我:为什么要辛辛苦苦给他家送煤?我也不好向他解释,只是说:这是前世欠他的。(戴寿莲,第141—147页)

  少说话,多干活。

  老何说:我是1963年完小毕业后参加生产劳动的。文化大革命后,家里就要我们嘴巴不要乱讲,不能讲错话。那时候,做大人的,也就只能嘱咐小孩子嘴巴不要乱讲了。我自己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比如说有三个人,一个出身不好,一个出身好,一个是共产党的后代,三个人在说一些不好的话,那他要抓可能就先抓我这个出身不好的。像我这样的出身,走错一步就是天大的罪。但是,我反正又不去偷不去抢,搞文化革命的时候,我不害怕。我反正我就是干活儿,按哨子出工,什么时候出工什么时候做事。我以为,自己在生产队上做工夫就门门要学会干,你门门干得,人家就不会欺负你。老何还说,平时干活也是一样,那就是命令式的压制。叫你干什么就干什么,今天叫你插田就插田,叫你犁田就犁田。县干部老彭也介绍说,反右派之前和反右派之后是一个界限,反右派之前,他们还可能在机关单位里工作,也可能还敢讲话;到反右派以后,地富出身的人即使还留在机关单位里,也基本上不讲话了。一直到现在,经过这几十年,他已经形成习惯了,坐在这里就是不作声。

  除此之外,还有:

  认干亲,以增强保护。据洪卯回忆录载:我的强儿小时候认了一个亲爷[22],此人算得上一条好汉,善良直爽,对强儿不错,无论是队上出工、冬修水利、进山打柴,还是看戏、看电影,他都带着强儿去;尤其是强儿还未长身体的时候,有些吃力的重活,他也时常出手帮强儿。(洪卯《我的人生之路》)

  支边。所谓支边,说白了也就是远走他乡。在湘中县,这主要是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湘中县籍的老干部谢老介绍,早在1950年代中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时,就有湘中县的一些地主、四类分子家的女青年,就以婚姻等方式远赴新疆谋生。此后,一些人就陆陆续续跟着去了。在刘家湾、刘塘都有支边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主、四类分子子女。另据青山镇戴寿莲回忆录载,1960年代初,戴家二哥被下放到农村后,已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某团的妻弟吴某告诉他说:那边还收人。于是,戴家二哥决定去新疆谋生。后因二师某团停止招收人员,便在附近的某农场开荒种地。(戴寿莲,第179页,第182—183页)

  有时,与生存策略一道丰富起来的还有难得的人生经验。县干部老黄回忆说,我在西山镇关的8个月里,解释了很多原来不认识的人。当时,关我们的大房子里总共有100多人,这些人成分很复杂,有很多教师下放的,包括高级教师;以前当过保长或者当过什么;还有当过邮电局长的;还有当过伪军官,伪连长、排长的。那些人都是50岁,60岁,经历非常丰富。每天晚上,看守把门一锁,就不管了,我们就可以说悄悄话,就可以说我过去干什么,在哪里当过官,看到一些什么问题。我当时只有25岁,他们那些人都是经过了解放前那些大风大浪的,有很多经验。他们说,你将来回去之后,你的经验得到的早,你一定有出息。在那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就这样,牛棚竟成了老黄的“社会大学”。

  7.他们的生存状况

  随着社会资本的积聚,生存策略的丰富,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们在被迫适应了底层社会生活之后,便开始处心积虑地超越出制度给定的生活空间。许多人的生活状况也据此得以改善。

  刘戊寰介绍说,那些自己苦熬苦作出来的地主,耕作经验往往比贫农还丰富,他们是老作家,从收获以后就赶紧喂猪,开始准备明年的农家肥。沤肥时,还到田里到处去找肥源,把田搞得很肥。所以,自从土改以后,尽管什么贷款、农药,地主都不可以得到,全靠自力更生。但是那些老作家的生产还是不比贫农差。

  刘丁泉也说,60年代的时候,地主的生活也不一定比贫农更差,基本上都差不多。地主也好,富农也好,反正做了事的都给你十分,也是一天十分。他能干活,把他压下不行。故意把那些敌人的底分降低的事,那还是没有。地主富农家庭就是上学难一点,当兵不可能。当兵要搞政审,社会关系不好都不行。

  何况,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有着比普通农民更广大深厚的社会网络,这使得他们在社会经济最困难的时期仍有可能经常从外界——主要是从在城市工作的亲友那里得到经济支援。

  这种经济支援被刘戊寰形象地称为“活水”。凭借这股“活水”,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人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地位出现了很微妙的但极具深意的变化。

  仍据前述四清工作队在名花公社的调查:某某大队的20户地主富农,有60%的户、平均每1.6个在家的人,可得到1个外出人员的经济支援;地主邓某某一个人,去年[23]除从集体分到1300斤谷以外,他哥哥去年给他寄来90元钱,今年又寄来40元。群众说他是个“财神菩萨”。地主刘某某有父、兄、子、女4人在外工作,每月工资共计199.5元,经常寄钱给他,今年就已经给他寄回了90元,加上他去年分谷1556斤,现金149元,“小自由”收入309元,还买了新谷,在家的3人,吃不完,用不完。[24](《伟大的给运动》,第121—122页)

  田野调查中得到的资料与四清工作队当年的调查相仿。刘戊寰说,那时候,在乡里生活上搞得好的还是地主,有点外援,自己家里头的人也发狠,又舍得干。[25]就说三年困难时期,大家都饿,但虽然是很普遍的饿,还是一些贫雇农饿得最厉害。为什么呢?他们根本就没有什么外援。可是地主家的,或者早就出去了,或者后来参加工作了,还可以有些外援接济一下。比如说我家,我虽然已经被下放了,但是我老婆没有下放,她还可以供给我们的生活。但是农民就没有,他们就是时常到你家里来跟你借半升米、一升米,借一碗米。后来,我们家里也有一股活水流进来,这主要是一些在外亲友的接济。洪卯近亲多为机关干部或城市企事业单位职工。洪卯在回忆录中写道:1961年春,中央宣布撤销食堂,[26]为解决家庭困难,我就写信向亲人们求助。东姨、绍裘堂弟不久寄来了钱和旧衣物,兄寰辉也寄来了旧衣物[27].亲人们在这样的时刻予我慷慨相助,何止是雪中送炭啊!洪卯还说,1965年,大女儿梅出嫁了,女婿萧某是丈夫老莫原来任教的B 中教师,他人很好,每月工资给全家贴补不少。青山镇戴寿莲的回忆亦为:1959年,我大哥从沈阳出差来湖南,特地到乡下来看我,临走时给了我40斤全国粮票,10元钱。那时候,往往几斤粮可以救活一条命。这40斤粮票是千真万确的无价之宝。1961年春节,两个在长沙的孩子——老大16岁,老二才13岁,回到了我的身边过寒假。在他们回长沙前,几位好心的亲友送来了礼物,远房舅妈杨淑华送来了南瓜,四舅妈送来五个桐子叶包的粑粑,唐冬秀大姐送来半斤白米,在那年月,这都是了不起的重礼,是救命之物。回龙镇公婆塘谢绪恍的4个儿,都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大多定居在大中城市中。长子谢华永是教员,定居长沙;次子是军医,定居桂林;三子原是军校教员,后转业为企业干部,先后定居于南京和长沙;只有幼子原在县城工作,大饥荒时期被下放回原籍。谢绪恍的孙女谢日萍,在《怀念我的母亲欧阳替征》中,还特别提到:三年困难时期,二叔、三叔每学期以其部队的生活津贴资助我们一点。青山镇戴寿莲在回忆录也说:1960年春节,几位好心的亲友送来了礼物,远房舅妈杨某某送来了南瓜,四舅妈送来5个桐子叶包的粑粑,唐某某大姐送来半斤白米,在那年月,这都是了不起的重礼,是救命之物。(洪卯《我的人生之路》;戴寿莲,第135页,第149页;《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23—24页,第53—55页;戴寿莲,第149页)

  曾经长期但任刘家湾的生产大队领导干部的刘丁泉,则从另一个方面强调了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弟家的“活水”的重要性:那个时候,县委书记一个月的工资才90多块,公社书记都只有50多块,一般的干部最高工资也只有40多块,少的只有三十几块。

  人民公社时期湘中县农民集体分配概况

  人均分配收入每日值人均口粮

  196437.50.58439

  196554.00.53474

  196660.00.49497

  196767.20.56547

  196864.00.62531

  196955.00.52457

  197057.90.43473

  197169.00.49567

  197260.00.40492

  197363.00.40513

  197464.00.38527

  197553.70.31480

  197657.00.33487

  197754.70.30462

  197876.70.41641

  资料来源:“决算分配历史资料”

  据档案文献记载:1964—1977年间,湘中县农民物质生活相当之匮乏,人均年集体分配仅37.7—69.0元。不难想象,在这样的物质条件下,地主、四类分子家庭从亲友那里这些“活水”,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在经济凋敝、物资供应严重不足的日常生活世界里,谁在经济上稍好一点,都是一件大事情,何况这一次是被监督、管制,社会地位低下的地主、四类分子?于是,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而自然了——

  刘戊寰说,我自从有了亲友的接济以后,自己用了一部分,村里人也都用了一部分。对于那些特别贫困的,我们还陆续周济。他们自己还讲,你莫周济我们,你等下子会变成收买了。我们宁愿万不得以的时候向你借。如果你给我们,我们以后就不拿了。但后来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他们都能同我打招呼。

  类似的事在当年四清工作队的调查中也有反映,只不过是视角不同、价值判断不同罢了。

  前述名花公社四清工作组的调查称:地富阶级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后,“财大气粗”,就大肆收买拉拢干部,企图搞“和平”演变,搞封建主义复辟。例如,某某大队地主刘某某,有个女儿在沈阳工作,去年给他寄回8两驴膏,他以4斤米还加4元钱1两出售,得米32斤,现金32元。[28]某某大队地主分子吴某某,将他两个儿子寄回来的钱,借了100元给贫农,秋后每1元收息5角。调查还指出:在某某大队新屋湾生产队,队委不但不管制地主,反而同地主划得来。有时他们到地主家吃饭,也有时接地主到他们家吃饭。(《伟大的革命运动》,第27页,第122页,第123页,第127页)当时四清工作队的调查还称:在名花公社某某大队党支部,有12个党员,政治上丧失立场敌我不分的9人。该大队石灰塘生产队的地主子弟邓某某,结婚时竟能有大队党支部书记欧某某为首的5个党员,又借钱,又售粮,又送礼,又闹房。四清工作队说,邓某某结婚搞得这样热闹,完全是党支部几个人抬起来的;他们比帮自己的亲人办喜事还热情,(《伟大的革命运动》,第7—8页)

  有时,这种亲友之间的接济,甚至还可能发生在同处乡间的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弟之间。例如,刘戊寰就回忆说:我同刘丁谅是堂叔侄,他是长辈,我们想接他到我们那里住,他不来。他说,那来不得。我现在是块油布,你一粘就会粘上。我说,不要紧,我跟你是一样的,你不过也是个地主成分,我也是个地主成分;解放前,你上面有父亲,还有母亲,又不是在家里管事的,也就是个地主子女,我也是个地主子女。不过,我现在这边的关系比你好,这些人关系对我也比较好,我去接个人来往,他们都不会讲什么话,也不会怎样搞你。

  县干部老刘也说,讲句实话,地主、四类分子尽管在由于政治上不自由,但他在经济上还是可以的。在大家都开“小片荒”时,地主、四类分子也去乱挖,开小片的荒地。反正到运动来的时候,又清理,又批判,又收回来。运动过去了,别人挖,他也就又去挖吧。就这么搞吧。至于挖多挖少,那都是背着上面这些人的,谁知道他挖了多少?他散工以后,就去搞他自己的。有的生产队,地主分子还勤劳一些,其他人倒还懒懒散散的,没有吃就去找生产队要粮食。这样搞下来,地主家庭不贫穷的还多些[29].

  就这样,国家为农村精心建构的、貌似缜密无缺的宏观大制度,竟然被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凭借着普通农民的生活逻辑而实施的以苟且偷生为目的的行为,就被一点点地解构掉了。

  8.来自底层的反抗

  毫无疑问,1950—1970年代,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地主、四类分子属于社会上最弱势的一类。但在有了以上分析之后,下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即使在阶级斗争实践最如火如荼的年代里,某些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凭借着被迫习得的生存策略,仍然以个别的、分散化和日常化的、风险较小的反抗行为,相当成功地缓解了国家的打击;而在风声稍弱时,他们的反抗行为甚至还跨越了国家制度认可的边界。

  在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人的反抗行为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非常时期的偷盗[30]和集体经济走向松解时的外出打工。

  先看非常时期的偷盗。

  湘中县农村流行的民谣说:“饥荒起盗心”,“‘五风’之中专门偷”,所刻画的就是大饥荒年代湘中县农村偷窃粮食行为的普遍性和合理性。

  尽管前面所援引的老何和刘塘的刘戊寰的回忆,都强调的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属不敢偷粮。大队干部刘丁泉也说,那个时候,贫农敢偷,地主不大敢偷。地主偷了,如果被发现了,会被打死的。所以,他们只饿得,偷不得。

  然而,在县档案馆中,也确实存有一些地主、四类分子为求得生存,也不得不去“冒险犯难”的记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湘中县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偷窃粮食行为的最早的、有相当规模的记录。

  粮库公社与刘家湾湘毗邻。据当时湘中县委书记牛某某率工作组对该社进行的调查称:粮库公社有19个大队,104个生产队,9200多个农户。为打击偷粮,公社曾以查产和堵塞小偷小摸为名,开展了一个声势浩大的搜查运动。全公社地富五类分子偷窃作案723起,占地富阶层的90%.该公社甲大队33户地主富农,223人,除小孩以外有163人(平均每户3人)[31]进行了偷窃。[32]乙大队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联丰生产队5户富农,个个从事偷窃;富农张某某家有5口人,今年以来,除一个不能走路的小孩以外,其余5个从事偷窃[33],扮禾时用禾把子捆在稻草里的手段,共偷粮食150多斤,偷蔬菜100多次,不但如此,连生产队保管室的14斤桐子、3把柴刀,也给偷走变卖了。白马生产队富农谢某某,伙同在食堂担任会计的堂妹及当炊事员的婶婶,偷米20斤后,采用克扣社员口粮的办法赔补“偷窃粮”。竹园生产队伪保长谢某某,在10月份一天晚上,手持梭标以巡夜保护公共财物为名,在土里挖了红薯20余斤,当时用围身布包了7斤送到生产队保管员那里,并说今夜巡夜碰了一个好路,人冒抓到,拿了7斤赃物,保管员信以为真,当场就按搜查奖励办法奖红薯2斤,谢某某拿了这2斤所谓奖励红薯,合在原偷的13斤红薯一起,公开大吃其奖励粮。丙大队的恶霸地主王某某[34],曾偷谷数次,在他的煽动下,某某食堂[35]23户93人,偷谷的有14户23人。另据湘中县监委副书记何某某率工作组的调查,在前面讲述罚饭问题时曾提到过的白马公社某某大队,最近连续发现地富五类分子偷窃粮食的就有4起,富农刘某某偷窃社里红薯30多斤、国家公粮10斤。[36](“粮库公社的报告”,1960年:“某某大队的情况”,1960年)

  在刘家湾的田野调查中,也有类似的报道。刘戊全就曾介绍了自己在大饥荒时代及其以后若干年内的偷粮行为。刘戊全说:那不偷不行,不偷就要饿死。但也不能向干部和普通社员那么“明目张胆”地偷。刘戊全说,集体仓库里的粮食,得当领导的才敢偷。我是看见当领导的在那里偷了,他才也让我拿一点点来吃。我的政治面目不好,不能到外面去说,他也就不管我了。不然我也活不得命了。到外面去讲,那就是犯法的嘛。收稻谷的时候,那正好是家里最缺粮食的时候,又是没得吃,又要干重活,那就有得偷——社员们在那边偷,我就在这边看着,当然也可以搞一点。这样,他也不管我,他要是管我,我就翻他。我搞的时候,就是弄个内衣,长一点的,盖着点,一次也弄不了多少,也就是五六两,到不了一斤粮食;弄到以后,趁着没人的时候,把稻谷壳子放在地上碾碾,随便簸一下,就烧烧吃了。因为我有政治问题,只能是小干一点。我这样搞,也不是经常性的,那是被逼得没办法了。那个时候,有些胆子大一点的,就多干一点。干得多的还是领导。刘戊全还不顾自己已经是年迈体弱,径自形象地模仿了当时自己偷粮的动作——趁没人看见的时候,扯起衣角,极其迅速地捋上几把,然后就赶紧藏起来。

  戴寿莲在回忆录中也提到了自己的偷盗行为:某次,邻居一位大嫂约我晚间去生产队的菜园里剥点白菜回来,好煮着充饥。开始我拒绝了,我一辈子从未私取过公家财物,不愿因饥饿而有损自己的清白。但经不起她的再三邀请,我心里也活泛起来。这年头,为活命,哪个不拿点。我终于和她一起,往园中剥了一把白菜,一边剥,一边心脏跳个不停,越是想平静下来,越跳得利害。“饥寒起盗心”,这“盗心”对一个饥饿的人来说,同饥饿本身一样难受。我们庆幸自己没有被发觉,原以为就此过去,谁知当即有人向大队长告发。当晚,生产队召开了群众大会,命我跪到会场中,大队长跑上来对我就是一耳光,说我“唆使”贫下中农干坏事。(戴寿莲,第136—137页)

  再看集体经济走向松解时的外出打工。

  刘家湾的老何,1972年就开始外出打工了。据他自己介绍,初步打工是生产队组织的。就是到煤炭坝做砖。毛主席死的那年,我就自己出去打工了。那时侯出去打工,回来要向队上交钱。生产队里是开了会的,出去一个人,每天不买工分要四毛钱,你一天没有这四毛钱,你回都回不来。你要买工分就要交一块二毛钱,用这个来换口粮。你要四百斤口粮,就是每天交一块二。当时我看到家里没有指望,就只好往外面溜。当时也不知道哪儿能打到工,反正是闯呀。听天由命,跑到哪儿是哪儿。我是带着假证明走的。那时山那边石塘乡月白村有个会雕章子的,我家跟他家隔得不远。他把肥皂雕一个公章,在证明上印一下,你给五块钱给他。当然,做这种事那要保密的,被知道了可不得了。这样的假证明是空白的,你带出去跑到哪里就写到哪里。当时打工只要有介绍信就可以了。但如果发现你的证明是假的就把你送回来,把你送到派出所,搜你的袋子,有钱就没收你的钱。你没有钱他就递到宁乡县,再递到老粮仓区。我也被查出来过。但那个时候不挨打。回来后也不罚款。那一年我到了湖北。在一个叫官塘隘的火车站上做瓦。一天三块钱到四块钱。最初要靠自己带粮票,你在那边搞熟了以后就不要了,就自己买。那个时候只要有粮票、布票,就好买东西。粮票要花二毛五分钱一斤。布票是五毛钱一尺。那时我一年平均可以打八个月的工。多的时候一年能拿回家二、三百块钱。就这样,我在外面打工,一直打到34岁。

  县干部老刘也介绍说,我当时工作的点上,一个地主子弟,一个人到外面去外流,他是单独干,挣几个钱糊自己的口。生产队就硬要每年罚他的钱。最后,我办点的时候,就采取一个措施,生产队要出工,你不出工就莫想问生产队要粮,我不来罚你,你也莫问生产队要粮。当时我这就算是放了他一马。后来,这个地主子弟见了我还说,你还不错,当时你对我还可以。

  当时这种外出打工,甚至还包括了某些四类分子。县干部老黄就属于这种情况。据他介绍,当时广东南雄那边要人,在那里搞建筑,我们去做副工、临时工,干了一年多。每天可以有两、三块钱。外出做临时工要有证明才行,但生产队的证明很容易开,因为生产队也希望你去了以后,拿了那里的工资,回来买工分。希望你能够搞到钱。当时是一块钱买十五分,队里给你记工,分口粮就不要再花钱了。

  另外,下列行为也可视为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人的反抗。即:

  曾负责生产队账目的刘戊寰介绍说,我下放的生产队大队也搞瞒产私分,有时我还在场。例如,我被派去监督另一个生产队上仓[37],我们就事先约好:你们私分跟我无关,我也不得什么东西。出了事,你不能把我搭上去,你要是把我搭上去,我就要把你的事讲出来。后来调查的时候,调查人员看我平日不会参与这些事情,也没有找我,生产队也没有把我搭上去,没有人供出我在场。左查右查,没查出名堂来,后来就没再说了。

  姜女士是湘中县著名老革命家姜公的后裔。夫家贺姓,为去台人员家属。据客居台湾的大伯贺群撰文称:文革期间,故宅、藏书与族谱全被焚毁,幸赖弟媳妇姜女士秘密将先祖朝珠及少数手稿,砌入堂屋砖层内,方得保存;连其儿女亦不知情,至余返乡,始为人晓。(贺群,1989年)

  9.在新一轮社会分化的过程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终于重新获得了做普通人的权利,从此,他们在最艰难的岁月中不断强化着的社会资本,他们在社会底层里被迫丰富着的生存策略,都一下子成为他们实现社会上向流动的动力源。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许多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就又重新获得了比普通农民家庭更优越的社会地位。

  黄卯曾感慨地说,其实讲起来,我爸爸妈妈都是读书人[38],我们姊妹也都会读书。但那个时候地主的子女不许读书,我们也就没有读成书。等我爸爸平反的时候,已经什么都来不及了。像我,也就没有办法了。我大姐是3个孩子,也都只读了初中,都在家里;在长沙火车站打过工,背包。我的3个小孩都是在家里很困难的时候生的,特别是大女儿,是最困难的时候生的,所以身体就不好,也没考上大学,嫁到某某乡,丈夫种点田,也没出去打工,她本人身体不很好,在家带小孩。也多亏邓小平。在我们家里,岁数小一点的,就好一点。我的3个孩子都能读书,我妹妹的孩子也都不错。还有几个考上学的。我小一点的两个就还比较好,男孩是化工学校毕业,原来在长沙某厂上班,下岗后就在刘家湾开商店;满女湖南财经学院毕业,现在湘中县税务局上班。我妹妹有两个男孩。大的在铁路上的养路班[39];小的是某某医学院毕业的。现在在湘中县防疫站搞X 光照射。要是以前那种情况,我们的子女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

  下面,是我于1990年代初在田野调查中获得的刘家湾谭、罗两姓四代以内与刘姓刘塘某房三代以内家族成员共计146人的社会身份资料,据此,普通农民家庭的子女和地主、四类分子家庭的子女,在新一轮社会分化中的表现,可一览无余。

  1990年代初刘家湾谭姓某房人员情况(共49人)

  谭丙(1873—?)湘中县农民

  丁一(1895—1934)湘中县农民

  戊一(1925—)小学三年,贫农,湘中县某乡领导干部,已退休

  戊一妻,文盲,湘中县农民

  己一(1950—)初中毕业,湘中县某公司汽车队长

  己一妻,湘中县某商业公司会计

  己二(1955—)高中肄业,湘中县某乡卫生院院长

  己二妻,湘中县农民

  己A (1951—)中专毕业,湘中县某乡中学教师

  己A 夫,湘中县某乡乡长

  己B (1962—)高中毕业,省某研究所职工

  己B 夫,湘中县某乡中学教师

  己C (1963—)湘中县农民

  己C 夫,湘中县农民,农村木匠

  丁二(1897—1919),湘中县农民

  戊一(1926—?)湘中县农民,无后代。

  丁三(1904—)中农,湘中县农民

  戊一(1950—)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在乡里开代销店

  戊一妻,湘中县农民

  己一,学生,农业户口

  己二,学生,农业户口

  己A ,学生,农业户口

  戊二(1954—)初中肄业,湘中县农民,承包本村民组水塘

  戊二妻,湘中县农民

  戊A (1939—)初小毕业,湖南某有色矿工人

  戊A 夫,湖南某有色矿工人

  己一,湖南某有色矿工人

  己二,解放军某部战士,义务兵,城镇户口

  己三,湖南某有色矿工人

  己四,湖南某有色矿工人

  戊B (1949—)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戊B 夫,湘中县农民,在乡间搞农机修理

  己一,学生,农业户口

  己A ,湘中县农民

  己B ,学生,农业户口

  戊C (1957—)湘中县农民

  戊C 夫,湘中县农民,有时外出打工

  丁四(1912—)下中农,湘中县农民

  戊一(1932—)湘中县农民

  己一,湘中县农民

  己二,湘中县农民

  己A ,湘中县农民

  己B ,湘中县农民

  戊二(1940—)湘中县农民

  己一,湘中县农民

  己A ,湘中县农民

  戊A (1941—)湘中县农民

  戊A 夫,湘中县某厂修理工

  丁五(1915—)湘中县农民,无后代

  说明:此为谭姓丙某一房,共涉及四代,即丙某的子女和孙(外孙)子女、曾孙(外孙)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丁为丙某的子辈,戊为丙某的孙子女辈,己为丙某的孙孙子女辈。每人的儿子按一、二、三续排在个人之下,女儿按A 、B 、C 续排在其后,配偶另外注明。

  1990年代初刘家湾罗姓某房人员情况(共63人)

  罗丙某,生卒年不详,湘中县农民

  丁一(1915—)小学二年,湘中县农民

  戊一(1940—)小学毕业,湘中县刘家湾卫生院医生,已退休

  戊一妻,湘中县农民

  己一(1965—)初中毕业,湘中县刘家湾卫生院医生

  己一妻,湘中县国营煤矿工人

  己二(1969—)解放军某部战士,义务兵,农业户口

  己A (1962—)湘中县农民

  己A 夫,湘中县农民

  己B (1966—)湘中县农民,乡间裁缝

  己B 夫,湖南岳阳建筑工人,城镇户口

  戊A (1958—)湘中县农民

  戊A 夫,湘中县农民

  丁二(1916—1990)文盲,湘中县农民

  戊一(1940—1978)小学二年,湘中县某区供销社集体厂职工

  己一(1966—)湘中县农民,乡间兽医

  己一妻,湘中县农民

  己二(1968—)湘中县农民,复员军人

  己二妻,湘中县农民

  己A (1972—)初中毕业,湘中县农民

  戊二(1942—)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戊二妻,湘中县农民

  己一(1965—)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己一妻,湘中县农民

  己二(1973—)初中肄业,湘中县农民

  己A (1964—)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己A 夫,湘中县农民

  己B (1967—)初中肄业,湘中县农民

  己B 夫,湘中县农民,在外打工

  己C (1970—)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戊三(1945—)湘中县供销社职工

  戊三妻,家庭妇女,城镇户口

  己一(1966—)高中毕业,湘中县供销社职工,城镇户口

  己A (1969—)初中肄业,湘中县某区供销社营业员,城镇户口

  己A 未婚夫,解放军某部军官

  己B (1973—)学生,城镇户口

  戊四(1947—)小学二年,湘中县农民

  戊四妻,湘中县农民

  己一(1970—)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己二(1978—)弱智,生活不能自理,农业户口

  己A (1972—)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己A 夫,湘中县农民

  戊五(1949—)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村治保主任

  戊五妻,湘中县农民

  己A (1975—)学生,农业户口

  己B (1977—)学生,农业户口

  己C (1979—)学生,农业户口

  戊六(1954—)小学毕业,湘中县农民

  戊六妻,湘中县农民

  己一(1977—)学生,农业户口

  己二(1979—)学生,农业户口

  戊A (1935—)文盲,湘中县农民

  戊A 夫,湘中县农民

  戊B (1937—)文盲,湘中县农民

  戊B 夫,已故,原为江西九江某地质队职工

  己一,江西九江某地质队职工

  己A ,江西九江某地质队职工

  丁三(1925—1988)小学二年,下中农,湘中县农民,解放前曾当过壮丁

  丁三妻,文盲,湘中县农民

  戊一(1959—)初中毕业,湘中县农民

  戊一妻(1955—)初中毕业,湘中县农民

  己一(1976—)学生,农业户口

  己A (1979—)学生,农业户口

  说明:此为罗姓丙某一房,共涉及四代,即丙某的子女和孙(外孙)子女、曾孙(外孙)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丁为丙某的子辈,戊为丙某的孙子女辈,己为丙某的孙孙子女辈。每人的儿子按一、二、三续排在个人之下,女儿按A 、B 、C 续排在其后,配偶另外注明。

  1990年代初刘姓刘塘某房人员情况(共34人)

  丁某(1905—1951)地主,土改时被镇压

  戊一(1924—)大学毕业,湘中县某中学教务主任,已退休

  戊一妻,高中毕业,湘中县某银行会计,已退休

  己一(1949—)大专在读,湘中县某银行职工

  己一妻,初中毕业,湘中县银行职工

  己二(1957—)大专在读,湘中县某商业公司经理

  己二妻,中学毕业,湘中县某商业公司批发部主任

  戊二(1928—),中专毕业,新疆某厅高级工程师

  戊二妻,中专毕业,新疆喀什某局会计,已退休

  己一(1949—)中学毕业,新疆某县水电局职工

  己二(1954—)大学毕业,新疆农垦某师医院医生

  己三(1958—)高中毕业,新疆某市民政局干部

  己A (1952—)中学毕业,新疆喀什某局会计

  己B (1956—)大学毕业,新疆某市医院医生

  戊三(1930—),中学毕业,湖南B 县某局长

  戊三妻,中学毕业,湖南B 县某局会计,已退休

  己一(1954—)美国某大学硕士,在美定居

  己一妻,在美定居

  己二(1964—)大学毕业,正办理赴美手续

  戊四(1940—),中学毕业,新疆农垦某团物资处职工

  戊四妻,中学肄业,新疆农垦某团家属

  己一(1970—)新疆某县保险公司职工

  己二,学生,城镇户口

  己A ,学生,城镇户口

  己B ,学生,城镇户口

  戊A ,湘中县农民

  戊A 夫,湘中县农民

  己一,湘中县农民

  己A ,湘中县农民

  己B ,湘中县农民

  戊B ,高中毕业,新疆某小学教务人员,已退休

  戊B 夫,湘中县离休干部

  己A ,大专在读,湘中县某银行职工

  己A 夫,湘中县某银行职工

  说明:此为丁某一房,共涉及三代,即丁某的子女和孙(外孙)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戊为丁某的子女辈,己为丁某的孙子女辈。每人的儿子按一、二、三续排在个人之下,女儿按A 、B 、C 续排在其后,配偶另外注明。

  其它资料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载:

  洪卯的儿子强及外孙子女等,大学毕业后,纷纷到深圳市发展,他们在那里都有很理想的工作岗位,并在那里购置了房产。

  秦卯波兄弟也相继被给予重用:秦卯波哥哥是数届全国人大代表,秦卯波本人亦为华北某地级市的计委副主任。

  回龙镇谢华永一家颇为悲壮的努力也取得了客观成绩,谢华永说:现在我们兄弟和后代子孙有三分之二大专毕业,其中有医学专家,高级教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经济师,此与先父之家交遗风不无缘由。谢华永的3个子女中,长子,1941年生,师大毕业,长沙某中教员;女儿即谢日萍,1944年生,大学毕业,桂林市某医院高级政工师[40];幼子,1949年生,大学毕业,工程师,株洲某厂工程师。(《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18页,第53页)

  青山镇的戴寿莲的回忆录中也介绍说:我有两个儿媳在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了成人大专教育,一个儿媳脱产读完了中专,满媳妇则已是名牌大学的讲师,又去北京的一所大学读研究生,继续深造。孙辈学习也都勤奋自觉,已有三人正就读大学本科或毕业工作,其他几个素质和成绩也都优良或特别优异。(戴寿莲,第191—192页)

  客居台湾的刘重[41]也撰文称:80年代中期,由海外转信与大陆上弟妹联系,知彼等分别在新疆、黑龙江、长沙、湘潭、衡阳、柳州等地就业,且有两弟弟担任总会计师及机械工程师职务。长兄之大子,亦已任中学校长,其3个女儿,分任高中教员。(刘重,1986年)

  客居台湾的黄葛民,曾撰文回忆锦春先生的母亲L 二姑称:她廿四岁丧夫,守节明理,对子孙教育,尤为重视,曾重金延聘名师,教育子弟,故子孙及外孙后代,受高等教育者颇多。迄今,子孙于海内外繁衍百余人,受高等教育(大学及留学)海内外已逾卅人。(黄葛民,1990年)

  正因为此,刘家湾朴堂大屋的长工佃户曾颇有感慨地对朴堂大屋的后人说:还是你们比我们过的好得多啊!

  但能够如此这般的,大多属于刘戊寰所谓的“继承父辈田产的地主”的后代。而“自己苦熬苦作出来的地主”的后代们,或者土地改革和以后历次运动中被硬划出来得地主的后代们,则依然过着与普通农民相似的生活。刘戊全生前一直在刘家湾公路边开杂货铺,刘戊全死后,杂货铺由其子继承;由于当地就业机会不足,公路边店铺林立,农民购买力低,杂货铺的生意很是清谈。刘巳频也介绍说,我母亲在原来的丈夫家还有两个儿子。他们现在的情况也很一般。老何也说,我到1988年才结上婚,堂客是大门县的[42].我大哥大我一两岁,他结婚也结得迟。我们兄弟之所以结婚晚,当然同家里的“历史问题”有关系。

  总之,当人们不可能再容忍重演无比惨烈的阶级斗争,不可能容忍重蹈一部分人屈辱与不幸、所有人捆在一起受穷的覆辙时,原来在上面的,还在上面;原来在下面的,还在下面。实现中国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的现实途径仍属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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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顺便说一句,这种现象在当时应该属于相当普遍的一种现象。仍据前揭统计数字,镇反运动中,全国总共关押了129万人。根据1951年5月全国公安会议《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所制定的方案,劳动改造队按其刑期长短,基本上分为4种:(1)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犯人,组成劳动大队,由省以上各级政府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随时调动,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开矿等生产事业;(2)判处二至五年徒刑的犯人,一般由专署管理,但在必要时,亦可由省以上政府调用;(3)判处两年以下一年以上徒刑的犯人,原则上在本市、本县参加各种劳动,不宜调往远地;(4)判处一年以下徒刑的犯人,在当地群众和原告同意的条件下,可交群众管制。(《国史通鉴》第1卷,第572页)这一方案进一步为被定性为大地主、大恶霸和反革命骨干分子的人,与斗争现场相互区隔,提供了前提条件。到1964年,公安部的一份材料中披露:全国刑满留劳改场就业人员,有40万左右。(《内部参考》,1964年6月12日)如果考虑到当时一些重刑犯的刑期未满,而在劳改场就业的人员中,属于服刑期满的、劳动人民出身的过失犯和轻微刑事犯,应该不在总数中太大的比重,则不难想象,刑满后直接在劳改场里就业的地主、四类分子,在全国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了。他们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实现了本人乃至于家人与斗争现场的相互区隔。

  [②]顺便说一句,这种大地主不在农村的现象,由来已久。在刘家湾和湘中县,清末民初时,一些大地主即已在大中城市置房租房,长期在城市里定居。

  [③]即前面提到的刘丙达。

  [④]美国下层文化史学派的代表人物欧达伟指出,在不识字者的传统社会中,谚语具有表达共同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作用;农民谚语揭示了传统的经验,规定了社会内部的民众个人的行为准则,形成了他们的集体意识,帮助他们建构自己的生活。谚语的作用,在于确认集体接受的价值观念,批评违反集体价值观念的越轨行为,为成功的生活制定一种守则,以及对日常生活加以不间断的批判。为证明谚语对中国民众思想的权威性,欧达伟曾援引近代传教士著作中的相关描述:本地人几乎都是文盲。谚语是他们谈话的论据。每当你与他们中间的某些人邂逅相逢,你就会发现,他们善于滔滔不绝地使用谚语,以博得听众的赞赏和尊重。使用谚语就会赢得敬意。谚语就是裁决,总是由它一锤定音。面对那些攒动喧闹、满面愠色的中国人,只要一条恰如其分的谚语脱口而出,他们就会刹那间鸦雀无声。——欧达伟,第49—50页

  [⑤]另据新化县武大希回忆录载: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公社开了一个上千人的斗争大会,指定4个四类分子上台,我是第一个。面对群众,跪在台前,由事先布置好的人一个个检举揭发。那是一个凄风苦雨的日子,寒风凛冽,冻的人直打哆嗦。可当对我的斗争一结束,群众正在高呼“打倒某某某”之类的口号时,突然一个人把我搀下台来,他当着主持大会的公社干部,大声嚷道:不要理他们,这是在唱戏,是在把人耍把戏。接着对我说:告诉你,现在你是农民了,降到了社会的最低层了,再不会把你开除“农籍”了!此时全场鸦雀无声。这个人叫武益人,三十多岁,我的堂叔,是一个根红苗正的生产队干部;就这样,他把我接下来,无所顾忌地带我到他家里去休息。村里的农民白天不敢与我交往,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或者趁着干部不在家的时候,就悄悄请我到他们家里去吃饭,连生产队长的亲叔叔、亲弟弟也不例外。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对我说:不管他们讲你怎么坏,我们了解你,你是好人。只要干部不在,欢迎你随时来。待我一吃完,就催我赶快走。送我地农村主粮红薯米的,送稻谷的,送菜的,不敢进我的门,就要我的孩子们到路上去接。尽管全国的阶级斗争形势如此紧张,从县到公社、大队、生产队,对我是层层训示,层层管制,有时还免不了上斗争台,但背后迎面而来的却是一张张笑脸。在那些年代里,我和我的一家都是农民救活的。——武大希,第185—188页

  [⑥]秦卯波生于1935年。

  [⑦]在“序言”中,该氏真正的“功名”——族谱主要撰写人曾祖所挣得的邑庠生,并没有被提及。

  [⑧]1989年,强考入湖南财经学院。洪卯在回忆录中称:我得到这天大的喜讯,不禁喜极而泣,我独自来到丈夫老莫的坟前,我想告诉他:苍天有眼,我们的儿子考上大学了!——洪卯《我的人生之路》

  [⑨]谢氏四兄弟的简历为:老大谢华永,1923年生,师范毕业,曾任小学校长、中学教员;老二谢华远,1930年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解放军,医大毕业,主任医师,曾任解放军某医院神经内科主任;老三谢华昌,1932年生,1950年参加解放军,58年经组织选送某军事学院深造,毕业后留任教员;老四谢华达,1935年生,解放后曾在湘中县林业局工作,60年代初下放回乡务农。——《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18页,第53—55页

  [⑩]1955年,谢日萍父母曾将谢的小弟送回湘中,“留给爷爷奶奶照看”。

  [11]当时,谢日萍兄妹均“住校就读”。

  [12]例如,大刘公为热泉刘氏甲字辈先人。某次边疆保卫战中,大刘公因积劳成疾,病逝于收复边疆的凯旋捷报声中;为该次保卫战中牺牲的最高级将领。大帅左宗棠获悉噩耗后,曾为之痛哭失声,在给大刘公的挽联中赞称:“西域戎机”,“万里功成,九原梦断,”“好与圣贤论出处”。(《左宗棠全集·诗文》)小刘公亦为热泉刘氏甲字辈先人。在某次边疆保卫战中,曾“拔荆棘,立营垒,尝胆卧薪,与士卒同甘苦”:“枕戈待旦,运甓习勤,磨盾淅矛”;终至“夷锋始敛”。又“擒巨盗于某地,以地涉夷岸,夷人护之,百计阻挠,出威词相怵,公不为动”,“据约争于总理衙门,卒置于法”。(《清史列传》,“小刘公传列”;《热泉刘氏五修谱·事略》,)黄公为县干部老黄的祖父,《清史列传》载:在晚清某次边疆保卫战中,“地道轰发,城陷二丈余,各军催锋直前,贼亦以死抗,士卒多伤。矢集公臂,拔之,更激战,各军继之,遂克”。(《清史列传》,“黄公列传”)童公是朴堂大屋和回龙镇王姓的重要姻亲。据史志载:在义和团失败后,童公为东南某省高级地方官。辖区内民杨某,“与教堂积衅。当地法国主教某尤横,挟兵船至该地,必欲杀杨。公力争曰:”彼法不当死,我不能杀人以媚人。‘卒拒之“。(《清史稿》,”童公列传“)另据台湾方面的文献称:仅在淡水的一个墓地内,就葬有在中法战争中为保全台湾、抵御外患而牺牲的湘中县籍官兵13人。(李益,1986年)

  [13]例如,县干部老黄的父亲是同盟会会员,辛亥革命时率众发动某省起义,并自立为该省督军;洪卯的外公亦为同盟会会员,并曾在黄兴兵败亡命时,救过黄兴的命。

  [14]顺便说一句,我在田野调查中搜集到的私人通信中,也曾反复出现这一主题。

  [15]该调查还说,今年,他偷砍了集体的森林300多根。

  [16]该调查还称:广大贫下中农说,这几年是上边骂曹操,下边捉曹操,中间保曹操,骂也好,捉也好,曹操还是个曹操。

  [17]老黄还说,到北京我总共花了20多块钱(当时从长沙到北京的火车票是10多块钱)。这20多块钱,我借了一点,还卖了一床被子。借钱是同两家在乡里的亲戚借的。开始他们不肯借给我,因为当时我没有生活来源,借了就没有得还。但亲戚还是比较同情的。后来看我是去北京找工作,抱着这个希望去的,以为可以有希望,所以借给我。到北京后,我姐夫打发了我50多块钱路费,我用了20多,回家还了这20多。

  [18]不久,县干部老黄的工人梦就破产了。据老黄自己介绍:我在六公司试工的时候,六公司的人到当地来调查我的情况,他们是到农村老家去调查的,那就不行了。调查回来说:我是官僚地主的子弟,我父亲是伪军官,还有人说我家是土匪,讲得一塌糊涂。六公司就没有要我当工人,把我退回老家,户口从此就下到老家,种田。但无论如何,在那个时代里,一个农村的地主子弟,能只身闯荡京城,拜谒到赫赫有名的大人物,并由此得到了对父辈生平的另一种评价,以及个人命运的一些插曲,便足以有所慰籍了。

  [19]古华在《芙蓉镇》中,曾假右派分子秦书田、富农寡妇胡玉音夫妇之口,道出了当时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生存逻辑的核心:“活下去,像牲口一样地活下去。”——《芙蓉镇》,第170页

  [20]亦寒介绍说:铜元又叫大毫子或大铜板。五枚铜元叫一百钱,五十枚叫一吊钱。六吊钱或者说六千文可兑换一个银元,也就是三百个大铜板。一枚大铜板可买一根油条或一个烧饼,两个大铜板可买一枚鸡蛋。

  [21]熊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省防军独立旅旅长。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后,他在常德发动“敬日事变”,大肆杀戮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土地革命时期,曾出任国民党军师长、旅长,参与围剿井冈山红军。后回乡闲居。

  [22]即干爹。

  [23]即1962年。

  [24]该调查还称:广大贫下中农说,地主过去置田置业,剥削我们享“田园”之福,现在,他们的子女读了书,当了干部,又享“儿女之福”。

  [25]刘戊寰还介绍说,最糟糕的是重新划的,也就是所谓漏网地主。这些人家里条件很差,也没有什么社会关系。

  [26]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政治控制也相对放松了。

  [27]洪卯还说,绍裘在东北一畜牧场工作,收入不多,负担不轻。而在长沙的老兄寰辉一家八口,兄嫂工资都不高,六个儿女未长成,家境也很紧。

  [28]据四清工作组的调查:1962年,刘某某只做了9分工,生产队给他定的劳动日及自留土用工,都是雇工搞的,并将一块自留土出租,每年租金20元。因此,工作组将刘某某定性为“大搞雇工剥削”。——《伟大的革命运动》,第126—127页

  [29]周立波《山乡巨变》中的逃亡地主龚子元,大女嫁了城里一个干部,也有人说,他女婿是个商家,不是干部。龚子元自己也说,不是他们接济点,我这些年就更为难了。到1955年时,同村的贫苦农民盛佑亭已经认为,原先他刚来时跟我差不多少,现在他比我强多了。“后十条”(草案)也承认,根据一些试点的调查,近两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地主、富农家庭,在经济上比中农和贫农的家庭上升得更快。——《山乡巨变》,第215页,第241页;《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

  [30]在拙作《方寸之间》中,我曾将这种偷盗定义为“拿”。如有对其中原委产生兴趣者,可见《方寸之间》第四章“弱者的十种武器(下)”。

  [31]原文如此。

  [32]县委工作组报告称:地、富、反、坏分子抓住了我们工作中这个弱点和受灾过苦日子的时机,猖狂的进行盗窃和其他破坏,蓄意煽动群众,扰乱社会秩序,进行阶级报复。并演绎说:地富五类份子为了掩盖罪恶,便以煽动分成、合伙吃喝等多种手段,抓住部分富裕中农的自发势力及贫农中的后进层下水,煽动偷窃,制造混乱局面。——“粮库公社的报告”,1960年

  [33]原文如此。

  [34]即在前面下脚注中提到的那个当众吃掉饭钵子残饭的人。

  [35]其范围一般与作业组同,即落实“六十条”以后的生产队的规模。

  [36]调查还称:该大队共有491户,在大队总支搞的被称为“评小偷罚粮罚款运动”中,共评上小偷132户。但顺便要补充的一点是,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下,普通社员的偷粮行为被认为是农村基层组织严重违法乱纪所造成的混乱情况,而地主、四类分子及其家属的行为则被定性为“乘机破坏”。

  [37]据刘戊寰介绍,当时,谷子上仓搞时,为防止“瞒产私分”,就搞两个生产队互相监督,我派个人监督你,你派个人监督我。

  [38]黄卯父亲黄寅是湖南第一示范毕业的。

  [39]黄卯说,我爸爸平反以后,是正科级离休干部,按规定可以安排一个孩子接班,但我外甥没读书,教师、干部都当不了,没有那个本事,所以到了养路班。

  [40]谢日萍在《怀念我的母亲欧阳替征》中写道:我读了“十七年书”,是“公婆塘谢氏第一位女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24页

  [41]刘重,1939年入军校学习,到台湾后又曾任职于台湾保安司令部和警备总部,退役前是上校组长。其曾祖为前清举人,祖父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父亲长沙甲种工业学校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也曾“历任公职”;叔祖某,留学美国,曾在国民党政府时期出任长沙、醴陵等县县长。

  [42]大门县属于贫困县,在刘家湾,一般从大门县娶进的媳妇大多是花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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