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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训中:也该还其本来面目——由徐景贤逝世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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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3: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该还其本来面目——由徐景贤逝世想到的

顾训中

      由于当局的禁令而早已为许多人淡忘了的文革历史,今年11月初因了一位当年风云人物突然去世消息的发布,而引发了一场小小的议论,引人注目。或许,这对如何客观真实地评价当年那些曾积极参与文革运动的人物,还其本来面目,有着重要的启示。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11月8日,上海有着官方背景的新民网刊出了一条题为《徐景贤10月31日在上海病亡》的“独家消息”,全文如下:“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徐景贤,于2007年10月31日夜在上海病亡。徐景贤,男,73岁,于1982年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0年5月被开除党籍。1992年6月至1995年5月保外就医。1995年5月起刑满释放。”消息在其他网上转载时,标题被改为《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徐景贤病亡》。此则显然出自官方的消息有三点值得重视:一是通过网站而不是报纸发布消息,与此前张春桥、姚文元等同类人物的去世消息发布不同,超出常规,非同寻常;二是使用 “病亡”,而不用连普通百姓都经常使用的“病逝”一词,充满偏见;二是仍维持其曾有的“头衔”“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或“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不变。此三点并作一点,表明相关方面既想发布又不想声张的心态,且至死仍将早已恢复公民身份12年的徐景贤当作“异己”而入另册处理,毫不宽容。

   随后,徐景贤之女徐蕴给笔者发来了一组相关资料,更正了网上讹传的徐的去世时间和入党时间。相关内容如下:“一,徐景贤是在2007年10月31日下午4时去世,而不是网上普遍流传的夜间去世,享年74岁而不是网上误传的73岁。是因突发心肌梗塞后在十五分钟内去世,此前徐并无任何心脏病史。当天上午徐景贤还出门访友,下午二点回家,午睡半小时后还在自家的三人沙发上读书看报,是斜躺在沙发上去世的。二,徐景贤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确切时间是1953年4月26日,而不是网上普遍流传的1963年4月。徐出道很早,1951年就开始进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工作,怎会等到30岁才入党?徐在1966年底33岁就已成为红得发紫的‘大人物’了。”同时,资料中还表明了家属方对使用“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的头衔以及“病亡”字样的不满,相关内容如下:“对这样一位早已恢复政治权利的合法公民,又是70多岁的知识老人,尽管历史上有过这样和那样的政治罪行,但早已悔改且服刑期满了,为何只会用‘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徐景贤病亡’(下划线和加粗为原文如此——引述者注)来发新闻呢?难道就想不出其它更恰当的文字了?难道他现在还是案犯吗?显然不是。难道他不可以被称为‘去世’,而只能是病亡?”但是,在资料中有一份其家属自拟的新闻稿,仍然使用了《江青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徐景贤去世》的标题,与前则出自官方的“独家消息”不同的只是,没有了“反革命”三字,且不提“案犯”身份,而未曾否认其为“江青集团重要骨干”。

      在著名的左派网站《毛泽东思想旗帜网》上,笔者还看到了另一则可能是自某网民撰写的关于徐去世消息的新闻稿,不仅未提任何相关“江青集团骨干”、“案犯”等字眼,相反,在其文后公开提出了连家属都未曾提出的说法:“光荣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毛主席的好学生徐景贤同志永垂不朽!”

   这一切只能说明,作为历史人物的徐景贤盖棺而未能定论,至今仍是个争议人物。他的本来面目也未曾得到过真正的揭示。或许可以说,对于他这样的“文革风云人物”至今仍未有一个符合客观事实的评价。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一种如此则“独家消息”所表露的脸谱化、甚至妖魔化的倾向。而这无论是对客观、真实地还原文革历史,推进其研究,还是客观、真实地还原这些人物,尊重这些生命价值,都是十分不利的。

   在研究上海文革史的过程中,笔者曾与徐景贤有过短暂的接触。因此,在他突然离世深表哀痛之时,愿意对此提供一点看法。  


“党的儿子”


   徐景贤其人如他自己所述,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培养的结果”(徐景贤著《十年一梦》第1页,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月第一版。以下凡引自本书不再另注)。因此,称其为“党的儿子”或许更符合他的一生追求和作为。

   徐景贤1933年12月出生于上海一个教师家庭。父亲徐宗骏虽则早年曾一度参加过中共地下党,却从来也不是一个激进的革命者,毕生从事于教育工作,是那个年代随处可见的一位典型的教师形象:正直、勤勉、敬业,且身教重于言教,对待任何一堂课、任何一名学生都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徐景贤逝世时,好友赠送的挽联中称其为“两袖清风真君子”、“一生磊落大丈夫”。其实,这样的品质多半出自其教师父亲的言传身教,为其人生绘就了底色。

   1949年前夕的徐景贤还只是个年仅十四五岁的中学生,就已经和大学生的哥哥姐姐们一起参加了共产党地下组织策动的反美反蒋学生运动,接受了“进步思想”,浸染了些许“红色”。正因如此,他被吸收为1949年建国后第一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高中毕业时,他又十分革命地亲手撕了大学入学报名单,进入了“上海市市政建设干部训练班”学习,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随后他又被直接抽调到了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工作。用他自己的话说:“以一个普通的中学生,能够被选送到党的高级领导机关工作,对我来说,实在是莫大的殊荣。”其实,这不只是个“殊荣”问题,而是中共对徐前一段短短经历的肯定。也因为如此,在1953年4月他未满20岁时,便经丁景唐、徐啸介绍加入了中共组织。丁是个三八式老干部,长期在上海从事文化工作,并同时以此为职业掩护,搞地下党工作。此时的丁正是徐的顶头上司——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处长亲任入党介绍人,应该是出于对年轻徐景贤的肯定和欣赏。

   身处上海最高领导机关,徐景贤在为党的宣传事业忠诚工作的同时,如沐春风般全盘接受着党的主义教育,当然也全盘接受了作为党的最高领袖毛泽东的思想。在那个时代,党就是毛,毛就是党,二者是合一的。甚至可以说,党的其他领导人可能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只有毛是绝对正确的。因此,毛才是党的化身。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一把手的柯庆施尽管是个党内老资格人物、且是当时仍活着的唯一见过列宁的中共高级干部,此时却是以对毛矢志效忠、紧跟照办,被公认为“毛主席的好学生”而闻名党内。他在1958年毛泽东力排众议、推行大跃进时,在年初的成都会议上提出了一个震动全党的口号:“相信毛主席要相信到迷信的程度,服从毛主席要服从到盲从的程度。”(李锐:《“大跃进”亲历记》第258-259页)为加剧对毛的个人崇拜起到了十分恶劣的领头羊作用。这一近在身边的领率和榜样,对徐景贤无疑起了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使得徐同样地将对党的赤胆忠诚顺理成章地转化为对毛的无限忠诚上。不仅如此,徐在宣传部的工作也促进了这一全盘接受的过程,就象曾任东德统一社会党(共产党)政治局常委的沙博夫斯基回顾自己的经历时说的那样:“我通过写作传播共产主义的思想意识,而这份工作反过来又加强了我当时的共产主义思想。”(周蕾:《柏林墙倒塌之前的最后日子——访原东德政治局常委沙博夫斯基》)

   在回顾自己文革经历的《十年一梦》中,徐着重介绍了自己如何在工作中坚持学习,通过函授完成大学学历,以及坚持写作,成长为一名青年作家的过程,却只字未提接受党的主义教育,成长为一名为党信得过的“革命左派”的经历。其实,徐景贤正是通过这样的途径,形成了他对党和领袖无限忠诚、做党的好儿子的信念。他在1963年成立市委写作班时即被选中,进入了这个被他自己称作“文化大革命的舆论策划地”的重要机构,并担任支部书记,主要并不是他的写作才能,而应该是他坚定的“左派”立场。在那个年代,自上而下、不遗余力地灌输人人都要把党当作母亲,做党的好儿子的理念。作为被上海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作为“革命左派”选中的徐景贤和他的写作班同事们更是十分自觉地将当时“党的儿子”的典型——雷锋作为自己的榜样,事事处处改造自己,自觉地“插红旗、拔白旗”,重塑灵魂。这从他们为自己起的笔名可得一窥。写作班下属两大部门——文学组的笔名叫“丁学雷”,意为身在办公地点丁香花园,要念念不忘学习雷锋;历史组的笔名叫“罗思鼎”,意为象雷锋那样心甘情愿作党的螺丝钉,党将自己拧到哪里,就在哪里发光,无怨无悔。“党的儿子”的两大特征——对党驯服、对人好斗,已成为徐景贤和他写作班战友们的共同基因。因此,早在文革前,他已经与写作班的其他成员一起,一切听从党的指挥,上级指向哪里就打向哪里,在意识形态的各条战线主动出击,向着臆想中的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地进行着革命大批判。杨献珍、周谷城、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孟超、巴金、瞿白音……等等,都曾成为他们的靶子,遭到过他们的无情批判。这一切成为文革急风暴雨大批判的前奏和演习。

   综观1949年以后的徐景贤,父辈那些高尚的品德潜移默化为他的做人准则,成为他人性的底色,终其一生而未有改变;而主义的灌输和实践确立了他坚定的信仰,成为他行事的指南,同样终其一生而未有改变。看似相悖的二者并非如平行线那样互不交叉,而是形成了决定他人生曲线的纵坐标和横坐标,并在做“党的忠诚儿子”上形成了似乎完美的统一:为人正直就要听党和领袖的话,坚信不移,绝对服从,立场坚定;敬业勤勉就要在完成党和领袖交付的所有任务上全力以赴、一丝不苟,紧跟照办;光明磊落意味着对党对领袖毫无保留、绝对忠诚、无限崇拜、……

   实事求是地说,像徐景贤这样既重于为人、又忠于信仰,在共产党人中是不多见的。

   就信仰而言,当年众多出身工农的老干部抱着“翻身求解放”的强烈个人欲望投身革命,而对主义、思想终其一生都不甚了了;时下更多干部们挂羊头卖狗肉,只求名利而毫无信仰。徐景贤与他们都不同,对中共传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尤其是对毛泽东“发展了的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不只熟谂,更是坚信不移,坚定不移。他曾说过,“当时,我们对毛泽东、党中央所作的指示、讲话,以及发表的文件等,都是一字一句细抠的,从中学习领会新的精神”(徐景贤:《毛泽东与上海“一月夺权”》,香港《凤凰周刊》,2007年1月25日)。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衡量,徐终其一生都是一个有信仰、有理想的人。

   就为人而言,徐更是与众多表里不一、贪得无厌的新老干部不同,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尤其是廉洁自持, 勤勉职守,以身作则。据他女儿在悼词中说,在他身居高位时,弟弟到外地插队十多年都没能安排回城;父母亲长期居住在没有煤卫设备的老式弄堂而不能改善……而对当时身居高位的徐而言,此类事均属举手之劳。他之所以写下了那封著名的揭发当时炙手可热的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奢侈生活的信,正是在那种严格自律的人生追求促动下写就的。在人生的最后时刻,他又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在家属的支持下,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了医科大学。所以,称他为“两袖清风真君子”、“一生磊落大丈夫”似不为过。

   然而,这样一个忠诚的“党的儿子”,又是个“真君子”、“大丈夫”,却落了个身陷囹圄的悲剧下场,并且是被忠诚信仰、忠心追随的共产党送进了自己的监狱,长达18年之久,刑期仅次于所谓“四人帮”;即使在刑满释放之后,又一直被监视居住,行动受控,这不能不引人深思。

   徐景贤在与笔者短暂的交谈中曾不止地一次谈到,那个时候,脑袋不是长在自己身上。或许可以说,这正是造成他人生悲剧的重要缘由之一。在他的经历中,从未有接受甚至只有抵触自由、民主、人权这些人类的普世价值。因而,他亦不可能从世界、人类、生命、普世价值这些角度去进行思考。在做“党的忠诚儿子”的被灌输过程中,他十分可悲地丧失了作为一个健全人最可宝贵的独立人格、独立思考。遥想当年,他坐在上海最高权力机构位子时是何等的风光,但他的心灵从来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自由。而同时代的林昭被关于上海提篮桥监狱,终日镣铐缚身,却让思想放飞。她那些闪光的思绪至今仍让人们震撼!

   对于徐景贤而言,真可谓成也“儿子”、败也“儿子”。他以一个“党的儿子”的信念无限信仰于毛泽东,无限忠诚于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或许,他只是当时十分普遍的政治运动积极分子中的一个而已,却不料被卷入了“史无前例”的文革运动,自觉不自觉地追随着“伟大领袖”博击于阶级斗争的“大风大浪”,终于绘就了他急骤上升又急速坠落的人生曲线。


所谓“反革命集团重要案犯”


      徐景贤至死仍被官方紧紧套着“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的帽子。这不只是对一个恢复公民权利已经12年的人士的不公,也是对早已于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取消了“反革命罪”的漠视,令人愤慨,又令人费解。

   所谓“反革命罪”是中国特有的罪责。除中国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包括一度作为“中国的明天”而被膜拜的前苏联,在刑法中曾有过这样的罪责,足见其“中国特色”之鲜明特征。本来,革命与反革命都是个历史的范畴,是随着时间、空间的转移而转移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判断革命与反革命的标准。因此,“反革命罪”这一罪责被最终取消实属理所当然。或者说,原本就不应该设置。

   退一万步讲,即使从判处徐景贤时所依据的1979年版《刑法》中的规定来看,他在文革中的罪行也根本与所谓“反革命罪”无关。

   据1979年版《刑法》第一章第九十条称:“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82年确认“被告人徐景贤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罪行十分严重”。其实,称徐景贤以及江青等所谓“四人帮”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或“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罪犯”,即便连当时的审判者们内心也未必相信。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徐景贤的“刑事判决书”中,所谓 “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主要内容是指徐景贤“积极制造事件,诬陷迫害上海市领导干部,直接策划、亲自参与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稍微了解一点文革进程又不带任何偏见的人都会知道,自下而上地夺权并非徐景贤们的主观意图,而是当时中共最高领袖毛泽东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向全国发出的号召。具体到上海的夺权进程,更是在毛泽东亲自部署、直接指挥进行的。这里可以罗列一个简单的时间表来说明:

   1966年5月1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中,毛泽东亲自加了一段话:“夺取在这些领域中的领导权……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这是文化大革命中第一次提出“夺权”概念。当时的徐景贤经过“一字一句细抠”后的理解是:“我认为夺权的内容主要是指‘批判’、‘清洗’和‘调动’。”(《毛泽东与上海“一月夺权”》)而在一贯恪守“四个服从”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其实按照实际运作,还得加上一条:中央服从领袖)的他看来,这一切都必须是自上而下有组织地进行的,而与后来实际发生的自下而上的大规模夺权根本不是一回事。

   同年8月5日,毛泽东写下《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首次用明确的语言向中共党内指明: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五一六通知》中用隐语指出的“赫鲁晓夫式人物”就是刘少奇。10月,在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伯达按毛的旨意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两条路线》的报告,提出批判镇压革命群众的“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自此,目标对准刘少奇、邓小平以及党政各级当权派的“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造反风潮轰然而起,并迅速取代前期以社会上“地富反坏右”为斗争目标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运动,成为文革运动的主流。徐景贤等人“后院起火”,从机关内部起来向着“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上海市委造反,正是在毛这些不断发出的明确号召下从酝酿到付诸行动的。徐在12月18日宣布造反的著名发言《造反才知主席亲》中宣称:“现在,在毛泽东思想的教导下,在革命群众的帮助下,我觉得再也不能让自己的错误(指作为市委文革领导小组成员,协助市委镇压群众运动,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引者注)继续下去了,我再也不能充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工具。我要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彻底决裂,我要坚决地站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这一边来,我要革命造反,造市委的反,造市委文革的反!”这一表态十分清晰地表明了他这个“党的忠诚儿子”、“驯服工具”斗胆“造反”,乃是响应毛号召的奉命行为。

   同年12月26日,毛泽东在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为他祝寿的饭桌上,公开称赞徐景贤等上海造反派在批判中共上海市委大会提出的“火烧陈丕显!揪出曹荻秋!打倒杨西光!砸烂常溪萍!”的口号,高兴地说:“上海的形势很好,工人起来了,学生起来了,现在机关干部也起来了。”并预言1967年将是“全国全面开展阶级斗争的一年”(转引自《中共党史大事年表说明》第200页)。这是对徐景贤等向上海市委造反的直接支持,也是对文革走势的策划,表明他将“全国全面阶级斗争”的希望寄托于上海造反派。但此番讲话中尚未有“夺权”的内容。这些话通过姚文元的电话传达及时通报给了徐景贤,极大地鼓舞了他们继续造反的行动。

   1967年1月2日,毛泽东提出:开展全国全面的阶级斗争,重点是北京、上海、天津、东北。这是毛泽东寄希望于上海文革运动的再次表示。

   1月4日,毛泽东委派张春桥、姚文元以中央文革调查员的身份到上海。张姚对徐景贤等造反派组织筹开的打倒市委大会表示关切,但并没有提出向市委“夺权”的问题。相反,张一再叮嘱徐等:“你们还是要抓住批判市委这个重点,让各级当权派去顶在第一线,不要把什么事都揽到自己的身上!”(《毛泽东与上海“一月夺权”》)张、姚到上海后,还曾面告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要他结束病假出来工作,并说明这是中央的指示。可见,直到此时,张姚也没有“夺权”、取而代之的想法,更没有付诸行动。因为,毛此时还没有下达“夺权”的指令。

   1月6日,徐景贤等联合上海一些造反组织举行“打倒上海市委大会”,通过三项通令:“第一,不再承认曹荻秋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和上海市市长;第二,勒令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七天内向全市人民交代自己的罪行;第三,请求中共中央彻底改组中共上海市委,要求各级干部坚守岗位。”这一被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编的《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称为“篡夺了上海市的党政大权,刮起了所谓‘一月革命’的风暴”(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第一版,第357页)的大会,其实并没有提出“夺权”的口号,更没有完成夺权的行动。据徐景贤后来称,在他的固有组织观念里,省、市委这一级领导人的任免权一直在党中央,不能由下面擅自“夺权”。因此,此次大会提出的“彻底改组中共上海市委”,其内涵只是提请中央派新的市委书记到上海,取代陈、曹。

   1月8日,毛泽东看到了上海自行宣布“接管”和“夺权”的《文汇报》、《解放日报》后,立即表态予以支持,并在对《人民日报》负责人的谈话中说:“这是一个大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这件大事对于整个华东、对于全国各省市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发展,必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他又说:“上海革命力量联合起来,全国就有希望。”他明确提出:“两个报纸夺权,这是全国性的问题,我们要支持他们造反。”或许,毛从中看到了他所期待的“全国全面阶级斗争”的进行方式,因而兴奋不已、立即表态公开支持。次日的《人民日报》转载了夺权后的《文汇报》刊登的上海各造反组织联名发布的《告上海全市人民书》,并在经毛泽东审定的“编者按”中公布了毛1月8日讲话的主要内容。值得玩味的是,这个谈话和编者按语实际上在号召全国进行全面夺权,却并无号召夺权的语句;它在实际上肯定了上海两报这类自下而上的夺权形式,却又没有明确肯定的字样。据说,《人民日报》1月9日转载《告上海全市人民书》,还删去了“以曹荻秋为代表的上海市委”一语。文革史研究专家王年一称,此时,“无论就全国还是就上海全市来说,在夺权问题上,毛泽东大概还要看一看”(王年一:《对上海“一月革命”的几点看法》,《中共党史研究》1986年第二期)。

   1月10日,江青给毛泽东送上两份新华社上海分社发去的电讯稿:一是《上海革命造反派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发起总攻击》,二是《上海革命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等革命造反组织,在〈文汇报〉〈解放日报〉发出〈紧急通告〉》。毛泽东如获至宝,当天就把这两份电讯稿批给陈伯达及中央文革小组,要求在两三天内起草一个致上海各革命造反团体的贺电,号召全国党、政、军、民学习上海的经验,一致行动起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月12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在《紧急通告》上署名的上海三十二个革命群众组织的贺电。这个贺电第一次公开以中央的名义向全国发出了夺权的号召。

   1月13日,上海在人民广场召开数十万人参加的“欢呼中央贺电”庆祝大会。张、姚第一次在上海公众场合亮相。在随后的几天中,上海各个造反组织响应毛泽东和中央的号召,纷纷到市、区党政机关进行夺权,出现了极其混乱的局面。宣布“夺权”的“工总司”二兵团和“上三司”等造反组织直接向毛泽东发去电报,建议由张春桥担任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姚文元担任市委第二书记兼副市长。张、姚对众多“夺权”行动以不是“大联合”为由未予承认,同时将情况报告中央,并称“群众”要求张春桥、姚文元主持“上海新市委”工作。

   1月16日,毛泽东连夜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批示同意上海“群众自下而上的提名”,认为上海这个办法好。他称,以前北京由中央决定自上而下改组,没有解决问题。由群众提出,哪些人可以当领导,担任什么工作,这个办法好。毛并要张、姚负责提出新的上海市委的组成名单。这样,经毛的批示和政治局的决策,第一书记陈丕显实际上被罢了官,“旧市委”垮台,张、姚名正言顺地被视为上海新的权力核心,开始主宰上海局面。尽管此时上海的权力机构并未成立,尚属“你方唱罢我登场”的一片自发夺权混乱之中。

   同日,《红旗》杂志第二期发表经毛审定后的评论员文章《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公开赞扬上海夺权:“光荣的上海工人阶级,在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组成了百万造反大军。他们联合其他革命组织,迎头痛击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手中夺了权,建立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新秩序。……(上海)创造了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手里夺权的经验,他们提供了正确的方针、政策、组织形式和斗争方法。”这里有两点值得重视:一是指明上海的夺权是“在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进行的,虽未直接挑明、却明白无误地说明这一切是在毛的亲手操纵下实现的;二是毛欲以上海夺权为样板,推向全国,以进一步推进文化大革命运动朝着他的理想目标发展。

   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中表达得更为清晰。社论称:“一场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展开夺权斗争的伟大革命风暴,在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伟大号召下,正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席卷全中国,震动全世界。……这是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新的飞跃。”这将毛泽东乃这场夺权斗争的总策划、总指挥表述得更为清晰。
仅从以上简要的罗列,已经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无论是密室策划、还是时机把握、一直到公开号召、正式批准、推向全国,名为“一月革命”的上海夺权每一个关键步骤都是在毛的亲自掌控下操作的。即使已是中央大员的张、姚,也只是毛操纵的夺权棋局中的两只棋子,更遑论尚属一个群众组织头头的徐景贤。说徐“直接策划”了上海夺权,实在是高抬他了!而且,这里罗列的这些资料大多都公开在当时的报刊杂志、宣传材料上,白纸黑字,极易获取。堂堂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怎么能如此无视事实而枉判呢?

   更为荒唐的是,作为参与者的徐景贤因此身获“反革命罪”,并锒铛入狱十余载,而策划、指挥这一夺权行动的毛泽东却“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连个“罪”字都不提。这好比首犯连罪责也没有,从犯却须承担全部罪责并受到严惩,这样的判决能说得上是公正、公平的吗?据说,担任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具体领导“两案”审判工作的彭真多次提出,“两案”审判在证据上不能有一点纰漏,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使案子千秋万代,永不得翻身(刘荣刚:《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的彭真》,《党史博览》2003年第10期)。然而,仅就徐景贤案的这一判决而言,能经得起历史的稍稍考验吗?

   当然,不追究毛泽东的“反革命罪”或许是有道理的。因为,毕竟就本质而言,文革是一场政治力量的角力,是毛为了实现他的乌托邦理想国而不惜进行的一场权力决斗,并无革命与反革命的道义之分。假如说这一判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对于徐景贤的行为也理应以同样的尺度衡量,不能以所谓“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反革命罪”来量刑。因为,无论从动机还是从目的、乃至实际效果看,都没有发生所谓“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相反,按照毛泽东的理想、以及徐景贤当时的信仰而言,文革的进程恰恰巩固了毛所推崇的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指控徐景贤所谓 “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反革命罪行”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指他和上海其他领导人“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这又是一项指鹿为马的指控。

   不错,在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北京已将王、江、张、姚等人拘捕之后,徐景贤等上海地方官员十分恐慌,立即聚在一起商议对策,并采取了调集工人民兵、下发武器装备、设立“指挥点”等等应对措施。从徐自己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所作的证词,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他的指控看,他们主要的目的有三:一是认为北京某些人拘禁毛泽东生前信赖和支持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是老干部集团的“资本主义复辟”行为,出于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捍卫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信念,必须予以坚决反击;二是唯恐北京派人、派军队来抓他们,因此想调集手中能掌握的武装进行抵抗,甚至准备“豁出去干了”,“打它一个礼拜不行,打它个三天五天也好”;三是企图以武力对抗向北京施压,要求“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恢复“四人帮”的自由,从而继续坚持毛泽东的文革理论和实践。徐景贤他们并没有提出“割据上海”的主张,更没有打出反抗中央的旗号,如何称得上是“叛乱”呢?他们甚至没有稍稍计算一下双方相差甚巨的实力,企图以区区三万两千五百多民兵、两万七千多件步兵使用的枪炮,来抵抗北京可能调动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正规军。所谓“豁出去干了”,充其量只是他们在惊惶失措情形下的一种盲动而已。而这一切后来仅仅被北京以中央的名义来一个叫徐景贤、王秀珍进京开会的电话便击了个粉碎,正好说明,马徐王等人并无什么“叛乱”的决心、手段、甚至此类想法。此时此刻,他们仍然恪守着“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也正是在这一“服从中央”组织原则指导下,在新中央派遣苏振华、倪志福、彭冲等以中央工作组名义到上海接管时,徐景贤等十分配合,没有做任何“小动作”。这一曾被华国锋、叶剑英等视为“斗争将十分复杂,任务将十分艰巨”的权力接替,并组成了有省部级干部17人、司局级干部58人参加的阵容空前强大的工作组“空降”上海,却是在平稳、顺利中不费一枪一弹得以完成,不能抹杀了徐景贤等人服从与配合的作用。

   据说,当年陈云在得知叶剑英、华国锋、汪东兴等在酝酿对“四人帮”采取措施时经过反复思考,表了这样一个态:“看来,只有采取抓的办法。不过,党内斗争,只这一次,下不为例。”(李菁:《1976年,中国政治大地震》,《三联生活周刊》第40期)当时能有这样冷静的判断,在当时的中共高层唯有陈一人。这句话深沉地点出了“粉碎四人帮”这一当年曾被亿万民众欢呼、至今仍为官方史家所肯定的壮举的命门——其一,这一事件本质上只是场党内政治斗争,不存在革命与反革命的对峙,更不存在罪与非罪的分野,本不应采取这样的暴力手段来解决;其二,这种非程序手段只可作为特例,绝不能再重演。究竟为何?陈云虽未明说,但说者与听者都明白:这一不通过党内任何一级组织的事先讨论,更没有经过国家任何一级司法部门的批准,动用军队力量,突然地对党中央一个副主席、一个常委、两个政治局委员,又是担任国家副总理级重要职务的人予以武力拘捕,无论从既行党章、还是从国家宪法法律衡量,都是非法的;在中共近60年充满血雨腥风的党内斗争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连一贯擅用各种权术来对付本党异己、被史家称作最善于整人的毛泽东都未曾这样做过,可谓开了十分恶劣的先例。仅仅因为中共历来漠视法律,以及“四人帮”的确不得人心,才掩盖了这一行动的非法性,并且至今都未能得到矫正。

   因此,从政治角力的角度看,虽则名份不同,北京和上海两地的主事者毕竟同一血源,从思维方式到行动手段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首先,双方都依据于毛泽东斗争哲学,将党内政治斗争视作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北京主持抓捕行动的叶剑英多次说到,如不成准备进监狱、杀头,行动酝酿始终只限于三五个人,最紧张的日子里叶甚至一天中更换三次住所,整个行动充满着阴森肃杀之气;而上海一方的思维方式也如出一辙,将老干部群体视作“资产阶级复辟势力”;张、姚都早早提示徐景贤等“要有大考验,要打仗”,这才有了后来那出欲动用民兵与正规军对抗的以卵击石活剧来。

   其次,从这种“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出发,双方都抛开了既有的组织系统、议事程序,而采取了非正常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

   再次,双方都是“暴力革命论”的崇尚者,执迷于“枪杆子里出政权”,不惜动用可调动的军事力量来制服政治对手。北京方由于有着中央的名份,自然将上海的举动视作“叛乱”。但假设最终不是北京得手,而是上海成功,“四人帮”再度出山,会不会宣布北京那些人的行为是“篡权”、“复辟”呢?民国初年,中国大地走马灯似地更替主子,期间发生了多少出中央斥责地方“叛乱”而举兵镇压,地方攻击中央“篡权”而兴师讨伐的活剧,人们至今仍记忆犹新,至少说明,这样的故事是可能再现的。

   至于顽固地将徐景贤视为“江青集团成员”,连其家属因了种种原因也未能免,又是一大历史悖论。

   众所周知,江青在审判她的法庭上大叫:“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王文正回忆、沈国凡整理:《文革前后秦城监狱揭秘:“四人帮”入狱的经过》,《文史精华》2006年10月版)又是她在庭审时透露了一个震惊世人的最高机密:成为华国锋“钦定接班人”最重要依据的那份毛给华的手谕“你办事,我放心”之后,还有六个字:“有问题,找江青”(R•特里尔著 刘路新译:《江青全传》,河北人民出版社)。近年来又有了关于毛安排江青在他身后出任中共主席的传闻。尽管此类事在中共高度保密、许多重要档案资料已经被有计划地销毁的情形下至今仍无法求证,也尽管官方公开了许多毛对江不满的言论,但毛始终将江视为自己最可靠的政治同盟者,并是发动和推进文革运动最得力的助手,已为许多事实所说明。因此,从来也没有存在过一个有着独立政见、独立组织体系的“江青集团”。相反,只有一个被海外称作“毛派”、“文革派”,或为毛自己发明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称谓的政治集团,那就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党内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也即坚持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政治集团。江青是、也只是这一集团中的重要骨干成员。毫无疑问,徐景贤也是这一政治集团的成员之一。也可以说,在上海,他是这一集团随张、姚之后最得力的一名骨干成员。他自己就曾对这样的关系作过再清楚不过的表述:“在我的观念中,已经把我自己的命运和他们联结在一条强有力的线上了,简单明了地描画出来,那就是:上海市委写作班和我——姚文元——张春桥——江青——毛泽东。”徐所谓的“强有力”,是因为这条线直通“伟大领袖”毛泽东,是通了“天”的。所以,称徐是“毛派”或毛泽东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成员,这才符合历史事实,符合徐的一生、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的作为。

   当然,设想如果是在一个实行宪政、法治的民主国家,只要不触犯法律,徐景贤、甚至江青,都可以照样坚持自己的政治理念、派别倾向、集团组织,直到公开成立毛派政党,公开地研究、宣扬自己的政见。甚或可以在得到选民支持的前提下,在某个地区依照自己的理念执政。然而,这一切在一个“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氛围里,只能落得个“成者为王败者寇”的结局。江、徐等人作为这一斗争哲学的崇拜者、执行者,也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该当何罪?
   徐景贤当年不该被判以所谓“反革命罪”,如今也不该再套着“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案犯”的帽子离开人世。但这并不等于说,当年他没有犯罪。

    被称为一场浩劫的“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将中国的天变黑,地变红,生灵涂炭,冤狱遍地。毛泽东为了实现他的乌托邦共产主义理想国,先是放出了红卫兵,后又放出了造反派,最后不得不动用了军队,到处摆开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战场,“七斗八斗”,搅得中华大地陷入一片血海,成了真正的人间地狱,其暴虐与恐怖,其荒唐与丑陋,其触目惊心和令人发指,是现代文明人类所难以想象的。

   上海是毛发动和推行文革运动的试验区,出经验,出人才,以此来引领全国的运动。因此,上海创造了诸多文革“第一”:瞒着中央集体密室策划了第一篇批《海瑞罢官》的文章,点燃了文革运动的第一把火;冒出了冲破中央决议的第一个工人造反组织——王洪文为主要头头的“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发生了第一场群众组织间你死我活的武斗——武力镇压保守派组织赤卫队的康平路事件;出现了第一个从党政机构内部造反的组织——徐景贤为首的“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第一个得到毛泽东亲自支持的基层夺权典型《文汇报》、《解放日报》;当然,整个上海随之成为毛推动全国夺权运动的典型……

   虽然由于在张姚的全力支持下,上海较早出现了一派压倒另一派、全面掌权的局面,因而较少发生象其他省市那样两派群众组织间大规模的武斗和死伤。但是,在这些“第一”的背后,有着多少冤案错案,同样沾满了斑斑血迹。

   据来自官方人士撰写的《上海“文化大革命”史话》(未定稿)透露,1984年4月上海曾对全市“文革”中发生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十年“文革”期间,全市共有各类“文革”案件348700余件。加上株连的家属亲友,直接涉及面达100万人。其中,干部案件101295件;被诬陷为“叛徒集团”、“特务集团”、“反革命集团”等集团性冤假错案949件;全市非正常死亡人员11510人。当然,这些还只是官方半公开的不完全统计数字。

   作为追随毛泽东,积极地在上海推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长期领导上海文革运动的徐景贤,对于运动中发生的这一切、特别是在革委会主持下进行的“清队运动”中发生的这些冤假错案,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究其罪责,仅就荦荦大者,应该有如下数点:

   其一,追随毛泽东,藐视、践踏法律,以非法手段制造社会动乱。

   尽管1949年以后的中国并非一个法治社会,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已经祸及越来越多的民众。但是,直到文革前夕,社会尚有基本秩序,多数百姓尚能正常生活。文革运动的发动即是按照毛泽东“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思路,打破一切既定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伦理常识的约束,公开鼓动“造反”,制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动乱,致使民众再也无法正常生活。徐景贤等在上海响应毛泽东号召,从执政机关内部率先举起造反旗帜,对上海社会秩序的动荡和混乱起了十分恶劣的作用。

   其二,追随毛泽东,擅用政权力量强行推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现代文明社会,党派林立,政见众多,本属正常现象。毛自己也曾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可他又强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实质就是香花和毒草两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家,并逐渐形成了他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这一理论因既违反党规国法,又违反常理,且罔顾文明、践踏文化,因而遭到从上层官员到普通民众的普遍不解,甚至发生了某些先觉人物的勇敢抵制。对此,毛不惜动用政权力量,煽动群众围斗,剥夺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直到动用专政部门予以逮捕监禁,对政治异见人士予以严厉打击,制造了无数政治犯、思想犯。文革期间,无论是初期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发动阶段、还是新的政权机构——革命委员会建立以后,这种动用政权力量打击政治异见人士的残酷迫害从未停息。徐景贤等上海造反派在“砸烂旧市委”、建立新政权之后,忠实执行了毛泽东、中共中央的政策,同样借助政权之力,运用灌输和强制交替手法,强行推行毛的专政理论,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迫害了许多政治异见人士。其中,被市革命委员会以“反革命分子”名义杀害了林昭、刘文辉、陆洪恩、柳友新、胡懋峰等等异见人士。尽管当时上海的公检法系统是由实行军管的部队人员直接掌管,但对于这些冤魂孽债,作为上海市革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徐景贤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然而,在徐的回忆录《十年一梦》中对这些事件的原由和决策过程未着点墨,是无论如何也交待不过去的。

   其三,追随毛泽东,迫害无辜,残害生命,制造冤狱。

   在中共惨烈的“与人奋斗”历史中,以各种名目迫害无辜民众一直没有停息过。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迫害手段更是到了极其残酷的地步。1967年1月13日经毛泽东批准、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所谓“公安六条”,明确规定,凡是“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以后在实际中又将这一范围扩大到了“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成员。这一不是法、却远远高于法的“公安六条”成为文革运动中迫害无辜民众、镇压所谓“九类分子”(此“九类分子”说法不一,一般指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反动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依据。1968年前后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即是据此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通过非法拘禁,群众围斗,追溯历史,无限上纲,酷刑逼供,屈打成招,使原本因历次政治运动整肃早已噤若寒蝉、对现政权已无丝毫反抗、亦无(或不敢持有)不同政见的无辜民众惨遭恐怖黑暗、生不如死的批斗迫害。许多人因此而被逼选择自戕,出现了文革期间继1966年夏秋的“红色恐怖”之后又一个非正常死亡高峰。这一事实说明,在迫害无辜民众方面,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与刘邓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并无二致。文革期间的上海同样制造了这类冤假错案。据1969年5月26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调研组编《简讯》第239号称:“到1968年底,(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作为九类分子被揪斗的169405人;……到1969年3月,全市作为九类分子揪斗的有136566人。”这一期间发生了大量非正常死亡。前述上海官方半公开的文革期间全市非正常死亡人员11510人中,大部分发生在这一时期。作为上海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徐景贤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四,追随毛泽东,依仗暴力手段制造恐怖,迫害政敌和无辜民众。

   在笔者所写的《施暴的理由》一文中曾指出:“1949年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都伴随着针对运动对象的血腥暴力。”文革运动的正剧正是由毛泽东怂恿红卫兵血腥屠杀“阶级异己分子”揭幕的。尽管“要文斗不要武斗”的口号从未停息过,但同样没有停息、并更为普遍的是血腥暴力。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批斗走资派、夺权斗争、派性斗争、清查五一六分子、清队、斗批改、批林批孔等等运动中,无不伴随着暴力和鲜血。毛泽东宣称要通过文革打造一片红彤彤的革命江山,至少从中华大地血流成河这点上已经得以实现。这是以千万计的生命为代价的的“红色江山”!徐景贤曾在1967年3月2日“和上海文艺界部分同志座谈时的讲话”中提出:“还有件事要提醒一下,我们文艺界起了不好的带头作用,就是搞那个揪头发、下跪、喷气式。……这在形式上很‘左’,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给敌人造谣的口实……”(上海《文艺战报》增刊,1967年3月20日)从这段话看来,徐景贤还曾反对过当时批斗活动中这种盛行的暴力行为。但即便是从字句上看,也可发现,他更看重的是“不能解决问题”,以及“给敌人造谣的口实”,而并非从人格和生命的意义上反对并设法制止这类非法行为。更何况,上海的文革“新政权”正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之上的。通过对保守派组织赤卫队的血洗,通过对异己组织红革会、上柴联司的无情镇压(值得加注的是,毛在上海通过电视观看了对后者的暴力镇压,连连称好,并对武力镇压的指挥者王洪文留下“深刻印象”),王洪文的工总司、徐景贤的机联站才得以站稳脚跟,才得以在张姚的支持下“夺权”、“掌权”。上海的工人武装当时闻名全国,其实就是一支掌握在革委会手中的暴力队伍,以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暴力方式为“新政权”效力。而在这一“红色政权”的存续过程中,对政治异见人士和无辜民众的施暴更是始终没有停止过。上海与当时的其他中国省市一样,10年间一直处于人人自危的政治高压恐怖气氛之中。正因如此,即便如前所述所谓“粉碎四人帮”存在着违宪违章的非程序化严重问题,仍然获得了民众重获解放般的拥护。徐景贤们的武力反抗也因不得人心而注定以失败告终。

      对于以毛泽东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或曰“毛派”在文革10年间犯下的滔天大罪,以“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来作结论当属荒唐;将毛排除在外,再将其他人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罪”判刑(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同样荒唐。他们所犯下的应该是为推行政治主张而不惜以民众生命为代价的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这一《宪章》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1998年7月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大会(罗马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则是体现了当代国际社会对反人类罪的最新共识。其所定义的反人类罪,是指在广泛而系统的针对平民的攻击中,实施的杀戮、奴役、强奸、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酷刑等行为。可以看出,从《宪章》到《规约》对反人类罪的界定贯穿了同一精神,即这是一种以广大平民为目标的犯罪行为。《罗马规约》已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5年5月,世界上已有139个国家签署、99个国家批准了《罗马规约》。这表明,国际刑事法院确立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得到了人类的普遍接受。中国至今未有签署这一规约。但根据相关规定,一国即使没有签署《罗马规约》,它也负有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义务。这一法规的设立表明,人们已经突破疆域、民族和意识形态的樊篱,对那些危害人类生命的罪行不再漠视。无论出自何样崇高的目标、何种伟大的主义、绝对的真理,以及何等纯真的动机,如果以暴力和恐怖为手段,以人的尊严和生命为代价,践踏文化、践踏文明,那么,终究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

   在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反人类罪的清算是依据《罗马规约》对前红色高棉领导人的审判。今年11月,柬埔寨前红色高棉领导人乔森潘在病中被捕,他被控对1970年代的柬埔寨大屠杀负责。这是被联合国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指控的第五个红色高棉领导人。在此之前,被称为仅次于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二号领导人农谢也被以同样的理由送上了同样的法庭。或许这些昔日的革命领袖深感冤枉。因为,他们似乎都有着真诚的愿望,要在一天之内将柬埔寨建成超过中国、越南的“优越制度”,不但“跳过过渡阶段立即进入社会主义”,而且是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然而,实现这一“真诚愿望”的手段却是恐怖与暴力,以AK47为工具,强制撤空城市;废除货币;关闭佛教寺院,把僧侣赶下去从事农业劳动;处决所有朗诺政府领导人;在全国建立高级合作社,实行集体食堂制,一次次进行党内清洗……最终的代价是上百万同胞的白骨!

   红色高棉领导人的革命理论其实只是毛泽东共产主义乌托邦理论的更激进版本。在毛的统治期间,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中国人为毛泽东理论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了柬埔寨!可以相信,以全人类的名义审判毛泽东与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战友”的这一天终究会到来。当然,作为这一集团在上海重要成员的徐景贤、以及与他类似的文革风云人物该当何罪,也一定会得到历史的、公正的判决。这一审判将不仅仅还历史以真实,慰亡灵以安宁,更是告诫今人与后人,这类以生命和文明为代价的逆行再也不应发生了!否则,将遭受全人类的谴责和公审!这正是正在进行的对红色高棉的审判、以及将会进行的对毛集团的审判的意义所在。

   实事求是地说,在文革风云人物中,徐景贤是真诚认罪的一个,尽管对其认罪程度褒贬不一。这也是他的人生底色使然。正因为如此,当局起初甚至曾考虑对他免予刑事起诉。只是因为文革期间上海领导人中排名在他前面的马天水因发了精神病而不能起诉,排他后面的王秀珍只是个工人,不宜重判。完全出于政治考量而不是法律权衡,当局最终决定将他作为“四人帮”在上海死党的头号人物,重判了18年。从免于起诉到重判这一无常变幻放在常人身上,或许会引发某种错乱。然而,徐景贤仍坦然面对,并利用漫长刑期冷静、真诚反省。据沙叶新在《我和徐景贤》一文中所述,重获自由后的徐景贤主动请人代他向沙致意,说文革中为《边疆新苗》之事的批判是错误的,他要道歉。“他诚恳地对我表示歉意,说他当时随便一句话都可能对我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他请求我原谅。”“况且他不只是对我一人道歉,对其他被错批错斗的人也都道过歉。”(《动向》杂志2007年第12月号)这应该是他真诚反省后的认识和举动。相信如能假以时日,徐景贤对自己的反省、认罪,会朝着真相越走越近。


   时代的车轮早已进入21世纪,当政者公开提倡“和谐社会”、“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已与当年动辄斗争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在面对当下发生的种种事件时,却常常拿不出像样的答卷。在徐景贤这样的历史人物去世这一无关乎大局的小事上,也是如此,依然罔顾事实,坚持“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案犯”这种充满陈腐而暴戾气味的斗争哲学结论,至死也不给逝者一个符合实际的公正评价。这么做,除了说明当政者依旧在“以其人道还治其人之身”地怨怨相报外,也说明,虽然“彻底否定文革”的历史决议已经作出将近30年了,“文革思维”仍如幽灵般死死纠缠着许多人。

   看来,反省文革历史,清理文革遗产,依然任重而道远!而中国人只有通过对历史深刻的反省和清理,才会有真正辉煌的今天和未来!


写于2007年12月8日

改定于12月16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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