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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事件:商城惨案炮制者之一王志刚认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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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说明:自本博发出大跃进。苦日子研究系列文章以来,得到许多读者的支持,也“赢来”了诸多自甘“渔民”者的否定和骂声。

赞扬出自心声,泼口出自养成。对此,我强调:我经过长达三十多年对于大跃进。苦日子和文革研究,心中以太史公为楷模,笔下以信史为自律。我所写的每一件事,都是言有出处,面向历史,为民族自省提供史据为着眼点的。

至于对大跃进。苦日子的惨史有疑问者,我可以告诉你们:我将在本博发出系列文章。只要你们不是泯灭人性的、不是拒绝真相的,请你认真读一读后,用理智思考一下再发言!欢迎任何有材料出处的人,对我文章有任何虚假处进行批评和反驳。历史追求的是真相,那种信口雌黄者就不要喷口水了______露怯啊。

这里,我发一篇商城惨案制造者之一的 王志刚“自 我 检 查”一份,看看当年是否有人吃人,是否发生了大惨案。

本材料已收入我出版的“大跃进。苦日子上书集”。

我在长达三十余年的调查中,这种材料掌握得很多。今后,我会在出一本“大跃进。苦日子责任人认罪书集”。

我研究的是历史,揭示的是真相。以史为鉴,鉴往知来,正是我们民族的传承。


自 我 检 查


王志刚

王志刚,男,38岁,贫农、农民出身,原籍河北省威县寺庄村人,家有祖母、三个弟弟,二个妹妹,一个弟媳,一个侄子,爱人,四个小孩共14口人,爱人郝忠莲,现在商城城关粮管所工作,共产党员。

没有重要社会关系.

个人简历:1923年3月28日生,1930年至1931年上小学,1931年至38年在家种地,1938年至1939年初在威县大队任通讯员,4、5个月回家种地,1940年5月至1942年3月在广崇县大队任通讯员(因负伤回家)在家养病,1942年6月至42年?月在本区队任副班长,后被开除,1942年9月卖壮丁到威县伪警察局任警士至1944年元月止(已有结论)回家生产。1944年4月参加四分区补充营后部二纵五旅十五团团部任通讯员,1946年任通讯员副班长班长,1947年调到旅部教导队学习,1948年任商城指挥部通讯排长1949年任商城县公安队长,1950年任商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1952年任商城县公安局治安股长,1955年4月商城县公安局局长,1960 年7月调信阳平桥钢铁厂任保卫科长。至1960年12月12号,1946年6月入党,至被捕为业。

一年多来在党和领导的长期教育下,特别是在党的政策宽大的感召下,经过学习、反省深深地认识到,我再1959年冬60年春采取了一切毒辣的手段来残害人民,给党造下了不可挽救的严重损失,自己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其具体事实交待如下:

一、 扩大了敌我矛盾

由于我存在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错误的估计了当时情况,而又积极的执行张念中、王汉卿的错误指示,就把一些没有饭吃,在快要饿死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持自己的生命杀牛吃,偷点东西的基本群众,我却说杀牛就是敌人破坏或贯偷盗给以扣押、逮捕。从1959年冬60年春共扣押所谓杀牛犯破坏尸体犯,小偷小盗等800多名(详数记不清),仅杀牛一项我亲自批准扣押的有70多人,195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20余天内在双x铺管理区就亲自批准扣押40多人,特别严重的是在双铺管理区一次叫民警解回8人(吃人肉的4人,杀牛的4人),走在路上就死了二人,对小偷小盗我亲自批准扣押的更不计其数了。(详数我不清楚)

1959年11月下旬叫民警到双x铺管理区带所谓破坏尸体犯、杀牛犯时,民警给我说过河要每人2角钱,我说你们走时要在(再——编者)给你们要2角钱你们把他带走罚他,如不要就算了,结果将撑船的代(带——编者)县扣押几天才放回去。

二、由于我采取了乱捕乱押造成了狱内大量死人。自1959年冬至60年5月止,统计共死285名,又经过清案死了400多人(详数不清)。我在张念中的错误指示下,降低了犯人的吃粮标准,即已决犯吃33斤降到28斤,未决犯吃28斤降到22斤(从59年10月份起)。另一方面就是没有采取对病的人给以大力治疗,并给吴家声说快要死的人不给他好药吃了,吃了也浪费,把好药可给轻病号吃。其三为了隐瞒死人问题就采取了三不算。即拘留的死了不算,正常死亡的不算,保外就医死在监狱外的不算。隐瞒不报欺骗上级。我到公安处开会已死了890人了,公安处问我监狱死了多少人,我只报死了30多人,仍继续隐瞒,由于我采取了上述毒辣的残害人民的措施,才造成了监内大量死人,给党和人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严重损失。

三、破坏尸体和张国喜吃人肉问题

1959年11月下旬张念中教我给他一块到原上石桥乡双铺管理区去工作,主要是破所谓吃人肉案件。我并带领汪平凡、梁祁祖、张世均、何治国、黄体修等人进行对吃人肉的人进行侦察,我共亲自侦察吃人肉的事件4起,扣押4人,其4人都死在狱内。严重的造成了他们的家庭破产人口死亡。特别是在1959年11月下旬张畈大队社员张国喜(30多岁中农成分)将他侄子的心肝挖回家煮煮吃了,大队给张念中报告后张要我去进行侦察。我即带领汪平凡前去张畈了解。

经了解,张国喜确实在埋他侄子时带一口菜刀将心、肝割下来拿回家吃了。回管理区给张念中汇报,当汇报到张国喜确实把他侄子的心、肝吃了,张也承认吃了时,张念中问我你相信否,我说确实是吃了,别人也看见吃了。张念中说人肉根本就不能吃,我说能吃(因我见过吃人肉的)。张念中说我就不相信人肉能吃,就像你这种思想就能侦破破坏尸体案了?我说我要向你汇报真实情况。张念中说我就不相信你的真实情况,你什么真实情况,我说你思想有问题,我就是不相信人肉能吃,亘古以来也没有听说过人肉能吃,这完全是敌人破坏,他说人肉能吃,你去监督他吃不吃,非确实他不可。我说他要是吃了怎么办呢?张念中说,那你不能定案,不确定不行,还是不能吃说人肉能吃就是破坏,非法办他不可,你去找块人肉看着他吃。就这样我又和汪平凡回到张畈大队,找到张国喜,问他人肉能吃吧,他说人肉能吃,我说人肉能吃,叫我看着你吃,张说我不吃了,我说你不吃不行,你先吃的不是人肉,说吃人肉你是有意破坏,叫我们看着吃才能真的,张仍然不吃。我说你不吃不行法办你也得吃,后张说我哪有人肉呢?我说不用你管,到你家拿把菜刀来,张拿了一把菜刀给汪平凡,我二人带着张到了他侄子埋的地方,把坟扒开一点,扒一条腿,将腿肚子割了一块(有5、6两),在河里洗了洗,拿回他家,由汪平凡跟着他炒熟(我在大队部等着),张国喜拿到大队部吃的。吃了不到半小时,张叫唤说不好受要吐,当时我说人肉好吃为什么吃了吐呢,你以前吃的不是人肉吧,故意破坏说人肉能吃。张说以前也是人肉,我不是破坏,我要吐。我说不准你吐,吐了也得吃了,结果张就吐了,躺在地上叫唤不好受。我就叫人把他架回他家。我就和汪平凡回管理区给张念中将上述情况汇报了,张念中说怎么样,我说人肉不能吃,就是不能吃,为什么吃了叫唤不好受呢?说人肉能吃,这完全是破坏,非法办他不可,将他带来了没有?我说他病了不能来,张念中说病了也不行,把他弄来。我就给朱德田(县工会主席)打电话说,叫他第二天将张国喜带管理区,第三天就送县监狱了,后死在监狱。由于张国喜的被捕也造成了他的父母因无吃想儿,先后也死,其妻、女儿也流离失所,造成了他们的家庭破产。这是严重的损失,是不堪设想的,也我给人民造下的重大罪恶。

四、所谓大办劳动教养

我积极的坚决的执行了王汉卿、张念中的错误指示,大办了所谓劳动教养。1959年11月30号召开的南司县常委扩大会议,责成公安局对五类份子集中改造。12月1号张念中回双铺管理区,张给我说,县常委决定责成公安局对五类份子集中改造,我看上石桥大搞他一下,把五类份子杀牛的小偷小盗,集中在上石桥,由你负责,白天叫他们劳动,夜晚学习。当时我不同意以乡为单位,我说人太多,不好管等等,我说以管理区为单位好。张念中说,你去给阮书记(即阮坐)研究吧,阮也同意以管理区为单位好。12月3、4号之际,我回城开了政法党组会,专门研究了大办劳动教养问题。参加会议的有焦希明、李象贤、陶敬恒等人。研究的结果是上石桥乡、中铺乡公路以北,丰集乡公路以北都办劳动教养,以管理区为单位。中铺公路以南丰集乡公路以南达权店,杨桥、长竹园、余集等乡不办劳动教养,可以评查。以双铺管理区为重点由我负责,我会管理区后,将政法党分组意见给张念中汇报了,张也同意,以双铺管理区为重点由我负责,后给阮坐商议五类份子名单,住的地点应带的东西(如劳动工具口粮等等)抽调具体负责人员看管人员等,由阮坐召开了各大队支部书记电话会议,将上述问题写了报告和报到的时间等。全管理区应报到五类份子200多名,除有病外还应报到120名,超过规定报到期的三天才报到了40多名,我就做了报告,下午我就回县到信阳公安处开会去了,以后我始终也在没有到双铺去了,当时交给侯振干,双铺大?大队团支书艾青山二人负责。

由于我采取了这种毒辣的措施,不管他们的死活硬集中,结果,在集中报到的第二天就死了1人,第三天死了二人,以后集中多少人死了多少人和在办劳动教养期间的违法乱纪等,我就不详细了,总之是我积极的执行了王汉卿、张念中的错误指示,给党和人民造下了这样惨重的损失,我也应该负主要责任的。

五、我积极的坚决的执行了公安处错误的布置所谓大收盲流人口的指示

1959年12月3、4号我回县开会,5、6号听了公安处的电话报告,向公安处长汇报了盲流人口工作状况,当时批评商城行动的不好,没有引起领导重视等,又布置了下步的工作。他要求在三天内将盲流人口收光收净,保证做到本地不外流,外地不过往,来一个收一个的要求,措施是向群众进行外流的害处的教育,严格控制五类份子的破坏,对交通要道,边沿结合部,复杂集镇,常发生问题的地区饭店等,要专门设立岗卡。并做到四就。四就即就地收容,就地审查,就地劳动,就地处理。各县要成立专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县成立收容所,乡成立收容站,收容人口吃粮每人每天6两,由县报销,最后说这是地委书记的指示,要马上给书记汇报,马上布置,我第二天就给王汉卿将上述报告进行了汇报,王汉卿说当前还有很多人口在外边流浪着。这些人大部分是五类份子,游手好闲的懒汉,他们对社会、生产都影响很大,根据地委指示我们要坚决执行,三天内一定要把盲流人口收光收净,对收容人员要严格审查,从中发现敌人给以打击。对收容人员吃粮问题按每人每天6两实报实销,由县解决。你按照地委、公安处的指示马上布置各乡立即行动。我当天夜里召开了各乡政法部长、政法干部电话会议,将地、县委的指示进行了贯彻,我又积极的坚决的作了强调,我说各乡政法部长要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各乡对各大队要指定专员负责,坚决在三天内收光收净,如果发现哪个乡大队有盲流人口一定要追究责任,保证做到本地不外流,外地不过往,收容人员每人每天6两粮食,由县解决等,布置后各乡大队都立即行动了。从59年12月上旬到60年3月止,全县共收容3000多人(不够精确)更严重的是布置后的第二天我到派出所去,看到街上人很多,城关没有行动,我回公安局给城关镇委副书记戴云霞打电话说,你们有些右倾,如不解决,你们怎能搞好这一工作,你们不要怕,就是把进城买卖东西的收起来审查后可以再放吗,给你们怕也强的多吗,不然就达不到收光收净(此处字迹不清)收容;我布置后城关都行动了,仅三天的时间收容了2300人,以致造成了乡里的群众不敢进城买卖东西,街断人稀的悲惨局面。特别严重的是造成了被收容的群众的死亡。仅城关收容所就死了20多人,其它乡有的更为严重(因我没有统计,究竟死了多少人我不清楚,可按原统计和档案材料为准)总之,由于我积极的采取了这一残害人民的措施,给人民造下的苦难、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以上我所交代的罪恶事实我是要完全负责的,不过对各种数字交待是不具体的,因为我事前事后都没有统计,所以也很难交待详细数字。无论是在逮捕、扣押、集训、收盲流等有多少人其中冤狱、死亡、错案等数字的统计,可以依据我亲自批准和档案材料为准,我决不推托责任。

六、我在过去工作中也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享乐腐化思想给党给人民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1957年某月城关粮管所被盗800多元,虽在案发时自己没在家,没有参加现场勘查,确定案情,事后由杨振昌,牛保印掌握侦察,可是在牛保印调县委会后即交给我掌握侦察,由于自己存在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没有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偏听偏信侦查人员的汇报,又没有证据主观臆断的将营业员易林霞逮捕法办,结果问题也没有弄清,使易被扣押二年之久,后不得不释放,于60年8月才放出,给党造下了严重的损失。同时在侦察易中又怀疑其保姆余陈氏有问题,又将余陈氏拘留年余,这都是我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给党给人民造成的严重后果。

1958年2月给公安局办事员胡香的爱人王毕化发生了两性关系共6次,直至1960年3月为止共保持关系达二年之久。具体实施已有系统检查。

由于我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个人主义、主观主义,在工作上也是存在着严重的浮夸作风,欺上压下。1959年在4月、5月,开展安全运动和十天运动以来,是报喜不报忧,争红旗争名誉,如60年元月份发生13起火灾,只叫报6起,其他7起以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失不大为由不叫上报。又如上石桥乡财政所被盗公债200多元,因无现场为理由不承认是案件。监狱大量死人不报也是为了显示成绩,我的浮夸虚报是极为严重的,事例是不胜枚举的,总之有利于自己事情的就多说多报,不利自己的就少报不报、少说不说,采取这样无耻的手段骗上级的相信,其结果给党造下的损失是不堪设想的。

在多吃多占方面和铺张浪费方面:

1959年过年买劳改股犯人的猪肉3斤半,油5斤,粉条2斤,羊油3斤,碎米20斤磨成面没给粮票,钱都给了。

给刘先华要粮票45斤,其中给王毕化15斤,下余自己家中用了,我又给占中利要粮票40斤自己用了,临调走时要20斤。

在浪费方面,1960年6月份批准民警队买球衣300元,成立政法业余剧团买衣服、制旗200多元,买照相器材等共浪费1000余元。

总之,从上述我所给党给人民造下了严重的灾难,我已经成了人民的罪人,我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失去了人性,根本就谈不上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干部所作的事,也是我个人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的结果,本在前冬去春群众无吃无穿、在快要饿死的时候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命而杀牛吃,偷点东西吃,更惨痛的是发现普遍的吃人肉;自己也知道,也看见过,不仅不同情乡上级反映,反而还附和张念中、王汉卿的所谓杀牛就是破坏、吃人肉就是有特务活动,而自己又更积极的采取一切(此处不清——编者)残害人民,(此处不清——编者)人民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摧残,造成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断烟火,剩下老弱到处一般无人照管,这种局面是多么的悲惨,是令人难忍。我所给人民给党造成的这样重大的罪恶也是不能容忍的,这也完全证明我已经堕落到什么程度,已经变成了人民的敌人,党为了挽救我给党造成的损失依法逮捕我也是正确的,要求党还应当给最严厉的惩处,以便彻底地挽回党在群众中的影响。

检 查 人王志刚

1962年元月7日

来源:余习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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