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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界融三权分离酿中国社会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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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8: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界融' L- e$ ~* U% p/ B* w3 F  \4 L

9 ^" h) M+ w7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X7 o# e3 w! A/ z8 V5 z/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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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期,中国社会发生的诸如幼儿园屠杀案、枪杀法官案、各地风起云涌暴力上访案……引发法学界的诸多思考,更迫使我对法律的作用、社会原生态原理等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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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是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G. N! F2 E, L

. N- ?6 e% x2 X" ~1 R2 V( x在任何一个社会,对老百姓生命财产最为有效保护的武器或工具是什么?当然就是法律。如果法律功能不彰,老百姓生命财产等权益荡然无存! 在此,我们不要谈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之类的大道理或官方意识形态的东西,我们就通俗地说,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孙悟空的金箍棒! 在深海,它是定海神针,维持“海洋世界”的秩序和平衡,来到人间,它是降妖除怪、鞭挞坏人、铲除黑恶势力、维护民众权益和社会秩序最有利的武器! 用现代最时髦的话说,法律就是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保护网或防火墙! 一旦没有法律的保护,民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就如同没有安全网和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电脑一样,时时处在死机的危险状态中!% r1 H+ K( g5 Z$ x( G: f
法律对民众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我们要制订和建立完善的、符合公平正义的、具有法理依据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这样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要得到行政当局和司法单位的执行和尊重,只有这样的社会安全网和民众权益防火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才有保障,民众才有安全感和幸福感,否则,纵有腰缠万贯甚至是个亿万富翁或达官贵人,其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照样得不到保障,照样被剥夺、被杀戮!他有什么安全感?创造的财富再多有了什么用?死了照样是一把灰!
! m; X$ i7 |- Z7 O20多年前,我们上大学的时候,没有几本法律书可读,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之外,中国也没有几部象样的法律制订出来,我们的老师或官方的观点就是年轻人不要急,我们的法律正在制订中,随着我们立法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定能够建立起来,资本主义和旧中国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是有钱人的法律的野蛮状态,绝对不会在中华大地重演! 以至于到今天,我们从没有走向社会的大学生,也会认为我们的法律比美国、台湾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先进、文明,我们的司法就是保护弱者、保护人民的工具,不是说,你有钱了,你有权了,就能打得动官司、打得赢官司! 我们的公有制,就是为全民谋福利,替穷人管理国家和社会财富,防止国民党时期,四大家族统治和垄断中国经济命脉,因此,我们社会制度比资本主义社会好、比他们优越! 特别是这次经济危机,彰显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我们的大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当他们突然发现我们老师和官方媒体在宣扬和宣传的东西都是假的,在欺骗他们! 他们一场官司打下来后,突然惊奇地发现,打官司不是打证据、打法律而是打关系、打权力、打势力、打财力的时候,当他们发现我们的司法相当得不公正的时候,他们就认为四年大学白上了,三年研究生白读了,课堂上讲的、书本上写的都没有用,于是,就掀起了读书无用论,大学生不读书了,不上课了,而转注于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吃喝玩乐……长此以往,这个民族、这个社会、这国家,该如何生存、如何发展、如何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就是我们这些当大学老师的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v4 ~. S, t; v7 }  X% o

5 v/ O; e6 ~7 _8 ^二、司法系统性的瘫痪,将民众推向报复与杀戮的边缘, z* y6 h2 f$ ~( i% U6 J

% }* U& c( D: z; B* u我们这一代,应当说,见证了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全过程,更见证了中国法治发展的一段历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在司法机关上班,会议室的墙上挂着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概括了当时甚至现在中国社会现在的境况。在当时来说,“有法可依”是摆在党中央国务院头上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当时的人们,总是期望把法立起来了,有法可依了,我们的社会病垢就会根除,所以,就期望人大尽快立法,而现在,应当说,基本的法律都有了,为什么法律的权威、老百姓的安全感,还不及以前?法律环境越来越差了,法律越来越没有权威了,法律越来越不公平了,这基本上是共识! 民谣曾曰“人大把法都立完了,大盖帽把天都遮严了,法官把钱都收完了,犯罪分子把案都做完了,老百姓把命都丢完了!”就连涉世未深的幼儿园小朋友也成为犯罪分子的刀下鬼! 小学生同学的作文也分明写着,“要杀就去杀贪官”!  为什么要杀我们呢? “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转是政府!”是政府,而不是我们,侵害了你的利益,应当找政府,而不要找我们这些无辜的孩子!( P: ~# q' v. Z: @' v
从法学的角度说,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构建完成,我们今天再说“无法可依”当然就不正确了! 上个世纪,朴实观点认为,制订好了法律以后,我们就能够过上法治生活了,当时,我也有这样的梦想,今天的现实好象又给无情地否定了! 我们越来越发现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在当下中国,谁是统治阶级?当然是权贵阶级或权贵阶层! 是这些掌握中国国家权力、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依靠权力,通过“原罪”的形式而发起来的有钱人! 他们这些人,就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统治阶级! 普通老百姓连个表达意志的话语权都没有! 甚至你连个告状的权利都没有! 不信你试试,告状可能会当“神经病”而被送进精神病院! 上访可能会被打伤或以敲诈勒索政府而被定罪入狱!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大学时期,老师讲堂上讲,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人类社会最大的、最成熟的、最人民的民主形式! 我们的法律最具人民性,各级公权力机构名称前都加上“人民”二字,但是,正面宣传反面看,凡是讲人民的地方,就是最不讲人民的场所! 不妨我可以举一例:
0 E+ O& Q6 u( x中国地产大亨潘石屹先生,可以说是中国人所周知的公众人物,昨天我散步的时候,前面走路人在谈论,“在北京到处都是潘石屹的楼盘,也没见这家伙捐过多少钱?要这么多钱干嘛?”“土财主,就知道给当官的送,哪想起给老百姓捐呀! 他的钱都是当官的给批的,又不是老百姓给的,他凭什么给社会捐呀?我要是潘石屹,我也不会向社会捐的!”说来汗颜! 我正好代理过诉潘石屹的案子,再深入调查,发现潘石屹在北京的“SOHO”系楼盘,基本上都没有绿化、高倍容积率、高建筑密度、数度变换规划……这在北京,任何一个开发商是没有能力这么办的,更是想都不敢想,而在潘石屹,这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他在建的光华路SOHO2项目楼盘,是一个标标准准的“三边工程”(边规划、边设计、边建设),该工程被网络称为“史上最牛的三边工程”! 该工程得到当事人的反映后,引起我的好奇,我怎么也不会认为在天子脚下的北京城,竟然会有此等目无法纪的事!而且又是公众人物潘石屹! 绝对不可能!3 p9 P9 u. A8 v% O
通过我的调查发现,潘石屹在没有得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开工许可的情形下,在北京城从07年底已经违法施工,我向北京市土地部门反映,为什么该宗土地闲置近20年不收回?得到的答复却是09年给了潘石屹,马上就要施工! 我向北京市规划委反映,得到答复是潘石屹申报了地下工程,我就批地下工程,他申报一层,我批一层,一个楼盘可以一层一层地申报,一层一层地批,我说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边规划、边设计、边建设”的“三边工程”,并强调建设工程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开审批,而规划行政部门的答复是,“(国务院的)那个规定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废除和修正!”天哪! 我好歹也学了几天法律,北京市规划委怎么有权力废除和修正国务院的规定?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听潘石屹的案子,先是不立案,用了很大劲才立上,我们向法庭提交国务院禁止“三边工程”的行政法规,让北京市规划委拿出法律允许你可以将一个楼盘(项目)一层一层地审批的法律依据,对这个问题,法院判决书避而不谈,只是软弱无力地说,被告北京市规划委有权力对建设工程颁发规划许可,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L' P) B) h: A6 m; U6 e- g
作为法律人,我们很清楚,在中国,只要对方当事人是有权有势者,无论你多么有理,十有八九者官司都是输! 就看对方有权有势的当事人仁慈否?他把你当回事不?如果他把你当回事,你打到哪儿,只要不出中国,都是这个输的结果! 最高法院某领导给我讲了一个案例:某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全国人大代表,他的案子,某高级法院判赢,对方当事人大闹,最高法院主审法官甚至合议庭也认为一审判得明显不公,判错了,错得太明显了,太离谱了,可能对方当事人了解到了这个情况,通过全国人大“绿色通道”,监督函到了最高法院院领导案头,先是庭长带队携卷到该全国人大代表的府上“汇报”案件,该当事人仍不满意,主管院长带队再给汇报! 同志们呀可爱的同志们,法官给一方当事人汇报案情,根据有权、有势的一方当事人的脸色(意志)判案,这是何方道理呀?这在中国历史上绝对没有过的呀?这就是我们创造的人间奇迹!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敢于表达不同意见,这还是好样的法官,起码几年法律没有白学! 更多的是,在表达意见之后,就被当事人“收编”(成了当事人的一员)了、“改化”(不再提不同意见)了!. l- B9 W& X7 `9 ?$ C; j
可以说,现在的法院是系统性地瘫痪,是有权有势的一方当事人的“办事官”,而不是人民的法官! 除了法官本身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体制上的原因。例如,法官不独立,法官上面有领导,法官太行政化,什么副科级、科级、副处级、处级、副局级、局级、副部级、部级、副总理级审判员,专职审委会委员、院长助理、庭长助理……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副院长、院长,这些不同的“乌纱帽”背后配套不同的权力和工资福利和待遇,法官能不求吗?法官有所求,就得拿手中的审判权作交换! 当事人就遭殃,法律就被污,人民意志就被强奸! 法律当然要矇羞!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就是民众的安全网,这个命题就不存在了,一个没有安全网的社会,必然就是一个警察社会:警察代表政府打斗!  民众代表私欲自卫和报复! 无端的杀戮就象电影一样,一幕一幕地上演!1 L; D  G& P4 _/ Q7 u) P1 X+ L

8 P6 t1 H' P5 H# R/ |三、三权分离,酿中国社会大危机' r0 d: I& j3 c0 ~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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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上升到国家体制和法律体制问题,我个人认为都是“三权分离”惹得祸! 注意,我说的是“三权分离”,不是“三权分立”,后者,是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此三权各自独立,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的分配与制衡。在中国,不讲三权分立,但三权是客观存在的,甚至三权分离也是客观存在的。5 `$ P$ @$ M1 J8 o! \, T
所谓“三权分离”,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离,互不相理,各自为政,而在当下中国,“三权分离”表现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分离,行政权、司法权可以不理会立法权的存在,立法权制订出来的法律,行政权、司法权可以视为不存在,即立法权不被行政权、司法权尊重,立法权制订出来的法律,行政权可以“潜规则”而将法律弃而不用,或变相执行,司法权可以“钱规则”而将法律异化或变味执行,或者通过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的形式,创制法外法律。立法权与司法权、行政权的分离,表现为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判决,最终使法律无用,整个社会最终就会演化成不尊重法律,权贵阶层、黑社会成为主宰中国社会的两股强大势力! 权贵阶层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有私人武装“黑社会”,中国社会就会发生“红社会黑社会化”,黑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红社会化”而成为权贵阶层,所以,经常会出现“打黑风暴”、“反腐(官商勾结)风暴”之类的风暴上演,这实际上是社会两股势力的较量与博弈!1 ]& e1 _2 _$ m/ @. a( G9 e! _
我们反复强调,现在人大的立法已经差不多了,基本法律都已经构建,而突出问题即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这种表面现象背后即是立法权高悬与虚置!; z/ O& x- |4 @' X; Q* B
行政权不尊重立法权,国家法律不被执行,表现形式,一方面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法律抵触,“县官不如旋管”,行政机关当然会执行具体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将国家法律弃之高搁,法律自然不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会以自己的行为创制出与法律这一显规则异样的“潜规则”出来。现在,中国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生作用的是潜规则,而不是国家的法律这一显规则。比如,干部任用,显规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而潜规则“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 作为显规则法律规定,国家资产转让必须“招拍挂”,而潜规则,钦定招标人和标价,走个形式就流转了,甚至北京奥运会国际招标,都是产生串标等违法行为,若干年后,北京奥运会工程腐败案肯定会曝光的! 所以,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六十余年积累下来的国家资产,在潜规则作用下,正在以几何级数迅速流向权贵阶层腰包! 在统治阶层以外的老百姓当然不知道了,你没有知情权,怎么有监督权?你老百姓的意志,顶多象我这样,在网上发表一下个人不成熟的观点,当然,我是学术观点,我是提出问题,供学术研究。: f2 q) Q) V# u5 `
司法权同样不尊重立法权,国家法律同样不被司法权所尊重,表现形式,一方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制订与法律相抵触的规定,另一方面,以判决的形式,在个案中,引用不该适用该案件的法律,而对该适用的法律不适用,或者不适用任何法律,或者违背立法意志、立法理由、立法精神而曲解法律,使法律变味、变调、变向,后者,大量存在,这也是造成民众不相信法律、不尊重法院判决,大量申诉上访,甚至仇杀法官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在司法中,作为国家法律的显规则,被作为潜规则的“钱规则”而异化。所谓“钱规则”,即现代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一般都知道,如果一个官司能够百分之百的打赢,哪怕你再有理,你也不敢拍胸脯说,你一定能够赢! 老百姓都知道,赢官司的三个法宝:站着理、找对人、送上钱,只有这样,你官司才能赢! 否则,你会出“意外”的! “站着理”,即必须在证据上、事实上、法律上能够有理,这也是当事人打官司为什么要尽其所能,拼着找最好的律师(最好有博士文凭或者法院院长是他的学生的大学教授更好),以在法律上能够打赢;“找对人”,即你光有理,光在法律上站着理,你还不一定能够打赢官司,还必须找人,找关系,有人为你打探内部情报,提供随时追踪线索,供你随时应备,甚至法官会教你怎么陈述与主张,怎么写材料,何时提供、给谁递材料等等;具备前面两个条件,你也不敢说百分之百的能够打赢官司,必须“放血”,必须送钱,否则,你得欠个人情,再否则,下次就没有这么好的事了! 在这种情形下,国家法律就真的被架空了! 立法权的确被实实在在的架空了! 立法权制订出来的法律,本来是一个强规则,就被变成为可有可无的“浅规则”了! “用,则有之,不用,则无。”
) g5 G1 F5 B; {5 c1 |当然,行政权与司法权也不是各自独立的,相反,他们两个会狼狈为奸,吭咳一气,一方面,法院的财源掌握在政府手中,法院有求于政府,另一方面,法官的人事任命,也部分程度地掌握在政府,例如,政府一把手是党委二把手,是常委,而法院的人权就在党委常委手中,这种境况下,行政权老大哥、司法权老二哥,没人再理会立法权这个老三哥了! 说到这个地方,行政诉讼为什么这么难?老百姓为什么赢不了官司,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d1 k/ E2 V/ K7 `( P
行政权“潜规则”、司法权“钱规则”、立法权“浅规则”,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这种现实,必然潜伏着深层次的社会危机! 对之,必须引起高层领导的关注! 否则,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强大极为不利!! Q6 I: U; U. W0 @+ o+ u* [

4 f0 H' m- I4 g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可能诱发中国社会大动荡,甚至政权旁落,对此,中国高层必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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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矛盾或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党如果不重视或听之任之,必将导致矛盾或问题下移,一有风吹草动,社会就会急剧动荡! 如果发生一个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就会传导至全社会,就有可能诱发中国社会的大动荡,甚至政权旁落! 这不是不可能,而是越来越可能了! 从我个人观察,中国高层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甚至胡总曾经严厉地警告过党内一些高层:任何一个党不可能永久执政! 必须放在战略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和执政意识问题,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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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Z7 ?+ R/ ]! N/ l1 n& B" b五、尊重法律,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让法律担当起民众保护网,使民众有安全感,社会才能稳定与和谐。/ n$ B3 q& S0 ~6 \! u$ z/ |&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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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言法!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现在社会中,行政权也好,司法权也罢,面对行政法官、司法官员,经常会有一些官员甚至老百姓说“你告去呀!”但你真的敢告吗?你告了,既使你真的有理----证据、事实、法律,你都在理,法院也不一定会判你有理而赢!   E' ?1 L$ x: S" b
我们法院的一些判决,说客观点,是把国家的法律亵渎了,说严重点,是把国家法律给强奸了! 比如 ,我前面举的诉潘石屹的那个案子,当事人就对我说,“没打官司之前,还觉得法院是个神圣和威严的地方,打完官司,才觉得法院是最不讲理的地方,是亵渎法律的地方,是制造新的矛盾增张点的地方……法官并不象以前那样,令我尊重,而是觉得他们是一群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不死不活的,浪费人民币的废物!”作为法律人,听了当事人的这些话,我真的很伤心! 甚至觉得自己选错职业了! 应当学个不依靠别人,不求别人,就能够发展的职业! 比如,医生或者科学家之类的!
1 l4 y" e# y$ j; B; N当事人教育了我,法律是人的衣服,既有保护功能,又遮羞功能,冰天雪地,谁人敢不穿衣服?夏天再热,谁人敢一丝不挂外出溜达?没有了法律,法律不再起作用了,就象没有衣服的人,无论春夏还是秋冬,谁人敢出门?
3 x* I( E9 w1 ^& L' f& L我曾看到境外,某法院大门口立着一个人,两眼被矇着,两手两臂伸开,是个天平,这个人就是法官! 我的理解,法官应当是个瞎子,到了法庭上,他什么也看不见,不管你是男人女人,有钱人穷人,当官的还是拾荒者,白人还是黑人,汉族还是回族……对他来说,都是当事人! 他都要平等对等,他长着两个耳朵就是听听,嘴巴也一动不动的,多听少说,两只手象天平一样,左手右手,一样的力量与平衡,写出来的判决,左右绝对的公平,这就是法官!
6 x0 J! ^% ]: d6 {两眼被矇着,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法官既不看当事人,也不看外面的世界,他对案件的感知,皆源自于法庭!+ e4 a5 K4 w/ M) c- |
反观我们的法院,我在广东省高院看到,法院辉煌成就展,里面的图片,全是院长和领导们的画册,法官的生活是跳舞唱歌打球,法院的成就是办公楼以前多小现在多大,法官的人数是以前很少现在很多,法官的学历以前很低现在很高,唯独没有判过哪些开创性的司法个案,创制了哪些有名的判例! 这是我这样的法律人最想看到的,却没有看到! 不能不说是憾事!+ e. |" a; `! W" e  F$ |) t; q
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几年,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已经异化成一个政治机器,党领导人民牺牲数千万优秀儿女夺得天下,党领导人民用血和泪的教训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宪法和法律,他们的基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却被讲政治、讲党性架空,不被行政和司法所尊重,按领导的意志、按当官的意志、按权势意志判案,成为司法惯例! 这种司法现实,法学界必须发出最强音:全社会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司法必须有公信力! 否则,社会必将要动荡,党必然要失去执政地位! 对之,必须放在讲战略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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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b% q1 J  D* g- Q(2010.06.06)
' P0 ^2 A+ N1 O: O& Vwww.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52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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