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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市卫戍区司令部通令(196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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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13: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市卫戍区司令部通令(1967.02.23)) |2 x/ [$ E' i- U/ w
  查青海省八.一八红卫战斗队总联络站及其所属组织,自成立以来,在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牛鬼蛇神的操纵下,打着“红旗”反红旗,反对党中央,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无产阶级专政。铁的事实证明,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革命组织。
+ q4 h: S3 E( J5 Z! \       这个反革命组织大力排挤、打击革命力量,招降纳叛,纠集牛鬼蛇神和社会渣滓,积极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对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进行假批判,真包庇,假夺权,真保护,是青海省最大的保皇派;他们自封左派,破坏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大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卑鄙行径,打击和瓦解革命群众组织,破坏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多次调动大批的车辆和不明真相的工人离厂;农牧民离乡,严重地破坏了工农牧业生产,造成城市生活供应紧张;大搞反革命经济主义,利用金钱物质,封官许愿收买人心,拢络群众;私设公堂,非法审讯,采用围斗、殴打、绑架、抄家、抢劫、捣毁等野蛮行径和跟踪、盯哨等特务手段,身带石灰、硫酸、棍棒、匕首等凶器,打击、残害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实行白色恐怖;冲击和围攻专政机关,抢劫犯人、殴打、绑架和迫害公安人员,积极为牛鬼蛇神翻案,破坏无产阶级专政;他们公然把斗争矛头指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多次冲击、围攻军事领导机关。抗拒对《青海日报》和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实行军事管制。殴打、围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甚至抢走武器弹药,绑架部队高级领导干部,抢劫军车。阻拦、破坏人民解放军为坚决支持革命左派而举行的武装大游行,并公然喊“打倒解放军”、“撼解放军易,撼八.一八难”等反动口号!诱骗和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同胞,围攻革命群众组织,对抗人民解放军,企图制造民族分裂,制造流血事件;明目张胆地直接攻击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毛主席,直接攻击党中央,狂妄地提出“八.一八万岁”、“永远跟着八.一八闹革命”、“对八.一八红卫兵的态度是检验革命反革命的分水岭”等极端反动的口号。公开违抗党的方针政策,破坏十六条和二十三条,妄图推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四清运动的成果。盗用中央文革、中央军委名义,到处招摇撞骗,欺骗广大劳动人民,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_! r" g, g) r* z7 X
  为了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保卫毛泽东思想,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无产阶级专政,保卫以毛主席为代表的革命路线,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市卫戍区司令部庄严宣告:, P+ B0 K3 Q! w* s7 I
  一、从即日起,立即取缔青海省反革命组织八.一八红卫战斗队总联络站及其所属组织。如再非法活动,一定严加惩办。- f2 Z# l" D# q. i" p6 R5 ~$ a
  二、对该反革命组织中罪大恶极的首要分子、幕后“军师”及其死党,立即逮捕法办。该反革命组织中的小头目和指挥部门一般成员,坦白者从宽,抗拒者从严,立功者将功折罪。
' l# t6 x) I  @  J8 y  三、对受蒙骗的群众,概不追究。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团结教育他们,使其擦亮眼睛,分清敌我,与那些反革命坏蛋彻底决裂,并坚决进行揭露和斗争。
) a6 t; h. y; }3 t0 ^' f5 h  四、立即交出一切凶器、武器、电台及其它军用物品。破坏或拒交者,严加惩处。
/ e" a8 M7 h' Z0 n  f& L. W) e$ q  五、立即交出所有旗号、公章、袖章、证件、档案、材料、文件、信函、交通工具、广播器材、占用的房屋、积存的资金等。不难破坏国家财产,违者依法严惩。
- S: M! F4 n$ }  六、自取缔之日起,不准更换名目,另建反动组织,有违者,罪上加罪。4 C7 V" i0 h+ U2 K
  七、八.一八红卫战斗队总联络站派驻外省外地的办事机构,接到本通令后必须立即撤销,所有人员应即刻返宁向卫戍司令部登记。如有违抗者,依法逮捕严办。; C9 b! ?0 g2 e; v6 e8 M% z
  八、要求全省广大革命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协助人民解放军及公安部门,坚决镇压反革命,团结教育受蒙骗的一般群众,要站稳无产阶级立场,提高警惕,严防一切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
4 R, K; |6 s- U7 E, U' C6 U! i& D8 z  本通令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c4 X+ x8 w5 |  _6 q

1 U( _  V2 Q6 w  V                          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 `9 t' X1 m; m  B0 |0 A8 r8 ]
                               (原载青海《东方红》196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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