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10|回复: 0

曹树基  国家形象的塑造——以1950年代的国家话语为中心

[复制链接]

0

主题

519

回帖

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
发表于 2010-7-7 03: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形象的塑造——以1950年代的国家话语为中心

曹树基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上海200240

  原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

  摘要:1950年代国家对于农民利益的关注和承诺,导致了农民观念中的国家意识的根本变革。农民不但接受了国家的权威,而且也认同了国家的规划和目标,并对国家的规划和目标作出积极的反应,这些反应有可能对于国家新规划、新目标的定位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1950年代新的国家形象的塑造是国家与农民同谋的结果。

  关键词:国家形象;国家话语;1950年代

  收稿日期:2008-01-19

  作者简介:曹树基(1956.2),男,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

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产生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的共同的利益诉求,他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有一个保护他们的利益及权利的强大的国家政权。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继产生,就是这种民族利益共同诉求的产物。中华概念与国家概念的结合标志着与王朝时代不同的新的民族国家的诞生,即现代国家的诞生。

  现代国家不仅存在一个有形的地理边界,它由山脉、河流、湖泊、海洋等地理单元所组成,也存在一个无形的概念边界,它们包括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话语,构成对国家性质的解释和说明。国家形象因此而被塑造。

  对于中国农民的绝大多数而言,有形的国家地理边界离他们十分遥远,人们感觉不到国家边界之存在,即使在民国时期也是如此。虽然大多数的学者认为,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扩张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但深究之,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联系尚局限于维护地方秩序和征收赋税。[1]3农民对国家的认同仅仅在于承认政权的权威,与王朝时期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现代国家的特征是公民的利益和权利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从王朝时期到现代国家时期,人们经历了从对统治者权威的承认,发展到表达自己对利益和权利的诉求的变化。这是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并不随着政权的更叠而完成。本文通过浙江北部一个村庄的个案研究,展示这一过程是怎样开始,又是怎样进行的。本文证明,1950年代,随着土地改革和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展开,新建立的共产党政权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手段的话语传输,向农村成功地输入了国家意识形态。尽管这时的国家意识形态还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现代性质,但却最终形成了乡村居民的现代国家意识并引发了乡村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

  浙江北部农村的个案资料来源于张乐天提供的海宁市联民村大队主要负责干部贾小青自1954年至1982年所作工作笔记,以及1955年至1957年的《海宁报》,同时还参考张乐天、曹锦清等有关的研究著作。①

  一、乡村等级社会

19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了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6卷作化运动的基础。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上说,只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才有可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从实践上看,土地改革是新的国家政权深入乡村并改造乡村社会一个最有力的楔子。

  浙江海宁县的土地改革从195010月开始至19513月结束。1950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规定凡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便是地主。占有土地及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的则为富农。对于地主、富农土地的没收与征收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该法第二章第二条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第四条规定,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有农民居住房屋,应予征收;第六条规定,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土地。无论是没收还是征收,地主和富农都失去了他们大部分或一部分土地所有权。

  用今天的眼光看,对于联民村或海宁县或整个浙江地区而言,土地改革的结果是国家政权在摧毁一个土地占有数量不平等的乡村社会的同时,塑造了一个政治权利不平等的乡村社会。土地改革之前,通过分家制度和农民之间的家际竞争,大土地占有者和小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地位时时都在变动之中,所以,土地占有数量不平等是一种弹性的不平等。土地改革之后,人身权利的不平等写入宪法,不可能变动,是一种刚性的不平等。

1954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地主属于公民中没有政治权利的另类。按照法律学家对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

  一词的释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中绝大部分是人民,少部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2]63.只是我们不明白,当土改中有罪行的恶霸地主被消灭之后,有什么理由认为剩余的地主等同于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宪法所称依照法律,意味着在宪法颁布之后,应该制定相应的《封建地主及官僚资本家改造法》,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均不见与此相关的法律、法令条文。

  另外,上引1954年的宪法条文所称一定时期,为1975年宪法所继承,为1978年宪法所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1978年宪法在这一点上有所变更,因为,1978年宪法仍规定剥夺地主、富农的政治权利,所以一定时期的取消实际上意味着无限期。另外,1954年宪法中的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至1975年宪法中被改为剥夺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和其他坏分子的政治权利。富农成为地主的陪绑者,与地主等值。需要指出的是,1975年宪法将富农划入与地主等同的反动阶层,并不是说从这一年开始,富农的政治权利才被国家剥夺。实际情况是,国家在剥夺地主政治权利的同时,就已经剥夺了富农的政治权利。1975年宪法中的新规定仅仅是对这一事实的追认。新增加的坏分子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概念,可以视具体情况作多种解释。

1978年宪法取消了坏分子一词,又在地主、富农之前加上没有改造好的作为定语。

没有改造好的一词含义更加模糊,也可以视具体需要作各种各样的理解:就文本而言,既然存在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就一定存在改造好的地主、富农。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几十年中,地主、富农没有一个是改造好了的,即没有一个地主、富农恢复了被剥夺的政治权利。

  土地改革之前,村民眼中的地主、富农是乡村中的普通人,或普普通通的乡村富人。从弹性的观点看,他们只不过是在某一段时期内的发家致富者。在海宁县陈家场村,被划成工商业兼地主的陈梅林,早在20世纪2030年代即已外出谋生,以后全家陆续迁出,是个典型的不在乡地主。虽说是地主,但根据村民的回忆,陈氏本人几乎从未回村收过地租,相反,他隔几年回村一次,还要大大地摆一番阔气,受其恩惠的村民至今津津乐道。[3]34-35[4]5155虽然出租土地与剥削有时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但陈梅林还是被划成为地主。按照当年海宁县制定的标准,占地30亩以上的土地出租者才可能被划为地主。但“30也是个活杠子。一份题为《1951年陈家场村民田亩公布表》显示,陈梅林家土地连宅基地合计也仅有28亩。村庄干部回忆说:我们想占用他家的房子,便把他家定为地主成分。在土改复查时,由于他家土地少了一点,改地主成分为工商业兼地主成分。阶级成分一划定,他家的土地和大部分财产都被没收,他家的楼房做了村公所的办公室。”[4]51乡村干部的目的很简单,既然陈梅林不在乡,且房屋高大宽敞,就有理由将其收归集体所有。然而,村庄干部的这一陈述还不能反映历史的真实。

  为什么会将户均30亩土地作为划分地主的最低标准?这涉及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数目字管理的问题。按照毛泽东《兴国调查》中所说,1%的地主和5%的富农构成农村的剥削阶级。这一数值后来修改为5%,便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对于中国社会分析的一个基本数据指标。例如,在195012月,中共江西省委向中南局发出《关于目前土改中八个具体问题的请示》,其中第四个问题是掌握打击面,内称:按照本省各地的不同情况,地主阶级一般(以区或县为单位)应占人口的百分之四至五(苏区为百分之三至四)。最近,南昌划阶级,只划出地主百分之二至二点八,原因之一,是由于政务院规定:凡达到当地每户地主土地平均数者方为地主。这样标准过高,我们正在研究更恰当的办法求得解决。”[5]352-353这一报告的内容不容易理解,因为,如果没有确定地主的范围,如何求得地主拥有土地的平均数?一旦某一地区地主土地数被确定以后,划分地主也就有了标准。该如何确定地主的占有土地数量呢?答案就在地主阶级一般应占人口的百分之四至五,到底是按照本省各地的不同情况,还是按照上级的某一规定。答案显然是后者。从其中应占一词可以看出,这一标准是预设的。中共江西省委的策略是:按照预设的标准确定地主阶级(包括富农)的田地数,完成百分之四至五的地主阶级划分指标。我的手边虽无浙江省的资料,但由江西情况推测,浙江的情形理应相同。

  于是,陈梅林被划为地主就可以作另一种解释。海宁县土改的结果是,陈家场村全村地主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5%,无富农;太平村地主、富农户的比例合计占全村人口的3.8%;海宁县地主、富农户的比例合计占全县人口的4.5%.据此推测,将占有30亩土地作为划分地主的基本标准,是海宁县政府根据地主、富农应该或者必须占全县总户数的5%(但不超过5%)这一基本判断作出的。陈家场村及太平村人多地少,拥有30亩及30亩以上土地的农户不及全县水平,如果陈梅林不被划为地主,必然会降低本来就很低的地主、富农比例。

  所以,将陈梅林划为地主,就可以完成或接近完成本村划分地主、富农的任务指标。陈梅林被划分为地主,既符合国家领导人对于中国社会阶级的基本分析,也符合乡民的集体的利益。

  乡村中的阶级被确立以后,阶级不是一个日常生活的或者纯理论的概念,而是一个政治和实践的概念。阶级概念的背后有一整套革命的意识形态,与革命的意识形态相应的是新式的社会关系、权力结构和制度模式。”[4]120不仅如此,阶级的概念还构成了一套新型的占支配地位的话语系统,影响着乡村居民的言语和行动,并强化乡村中的社会等级结构。在留存至今的1953年联民村第一个农业社明星社的农业收入会计表格中,我们可以见到这样几个栏目:户主姓名、成分、家庭人口、农业收入、成本、净收入和人均收入等七项。在13户社员中,共有8户中农,5户贫农。成分一栏排在户主姓名之后,显示出其重要性[4]57.众所周知,无论是社员的土地、收入、成本或者家庭人口,都不与成分发生关系。这一栏目的设置,从经济的角度看是无意义的;从政治的层面上,则可以是一种国家话语的形象解释:土地改革以后,贫苦农民有着组织合作社共同致富的强烈要求。总之,阶级成分的确定可以看成为国家权力的象征:国家代表人口总数95%以上的人民大众,镇压5%以下的敌人。

  藉由此条途径,国家的形象和国家的权威渗入了乡村农民的日常生活,并成为与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体而言,每当各种传达的文件或报告中出现阶级阶级斗争这两个词汇时,有着5%的地主、富农的所有乡村很自然地成为这一概念包括的一部分,即乡村因此成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贾小青的工作笔记中有19551015日和18日所抄名为《李部长报告五年计划》的工作笔记,这份工作报告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谈的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二部分谈阶级阶级斗争。第一部分留待下文讨论,第二部分充满阶级斗争,今天读来,仍能闻到其中火药味。

  五年计划的建设,发展合作化,也不是一帆风顺,也不是没有困难。在这二年中,我们斗争很热(激)烈,同时一定有很激烈的阶级斗争。只有我们明确认识,发展合作化斗争,并且这样来斗争,争取胜利??一切主张走资本主义的人不会拥护,而勿拥护五年计划,用种种破坏阻住工业化发展。国家工业化建设(越)快,资本主义寿命越短。这些人是帝国主义、反革命等,将要消灭??现在是社会主义改造,反革命份子更加破坏,来破坏我们建设。进行阶级斗争,贯彻阶级路线,消灭富农活动,有关政治问题进行批判??对富农、地主采取限制、改造、消灭(的)办法……中农是动摇者,一定要团结中农,独(孤)立富农。②(编号:541009541010

  所谓李部长实为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在195575日和6日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富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作了两次报告。第一次报告谈的是计划本身,第二次报告谈的是与计划相关的几个问题。在1955716日的《海宁报》上,李富春报告中只有对于国内外敌人,我们必须随时地保持充分的警惕,战胜他们的破坏和反抗一句,而在贾小青的笔记中,则通篇是阶级阶级斗争。贾小青笔记中出现的是一个二元对立的两极化社会。非此即彼,你死我活,两条道路,激烈斗争。

  反映在现实生活中,仍以贾小青的工作笔记为例,在1955119日关于各社员户粮食产量的调查统计表格中,有2份表格在页头注明成分,一为贫农,一为中农,其他未注。②(编号:541023541030)这似乎是贾小青的一个无意识的动作,但又似乎不是。我们只能将此看作当时那种特定政治氛围的反映。在195625日的一份名为《山薯抵缴任务统计表》中,每户社员的成分列于表中:共9户贫农,6户中农②(编号:541021)。交山薯与交山薯者的阶级出身没有任何关系。这一现象提示我们,至1950年代中期,乡村干部们已经有意无意地接受了阶级系列的国家话语。

  土地改革以后形成的乡村的政治等级由此而固定了:贫农和雇农为第一等级,他们有着政治上的各种优先权;中农为第二等级;地主和富农为第三等级,他们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贱民。地位最微妙的是富裕中农,他们的政治地位介于富农和中农之间:既不是打击的对象,也不是依靠的对象,却是时时刻刻的被提防者。19561028日《海宁报》一篇报导的题目为《在辩赢了富裕中农之后,长春社决定扩大公共积累》,1957828日《海宁报》一篇文章的题目为《朋友,看了这篇报导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必须批判》;19571213日《海宁报》报导《富裕农民妇大胃口!每亩瞒产竟达二百十三斤》。陈家场一位出身于富裕中农的农民说:“1958年,我考入斜桥中学初中,但生产队不同意我去读书,也不肯借给我一粒粮食。父亲没有办法,只得凑钱买黑市粮供我上学。进入中学以后,学校数次派人迁户口,一直遭到生产队的阻挠。”[4]126这位青年是富裕中农的儿子,受教育的权利也得不到完全的保证。地主、富农的子女命运更惨,他们连同他们的父辈一齐被剥夺了他们本应享有的大部分政治权利。

  乡村农民的思维逻辑与国家的思维逻辑保持着一致:既然好人坏人是按照他们占有的土地数量进行划分的,富裕中农因为占有较多的土地就不能视作好人。所以,在上引李部长的讲话中,还出现团结教育中农之类的提法。这一提法在以后许多次革命运动中一再被政府提及,就说明中农地位的不确定性。

1950年代,雇农贫农中农富裕中农富农地主阶级阶级斗争等词语形成了一个新的话语体系。在这一话语体系的支配下,村庄中的社会等级被固定了下来,并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展开而得以加强。

  如果说土地改革之前陈家场的地主还被村民看作普通人的话,土地改革之后,地主、富农已被看作乡村中的贱民。等级社会的形成对于国家的意识形态全面向乡村灌输,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家规划乡村

  在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国家借助乡级和村级政权组织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完全控制。

  从一般意义上说,暴力能够迫使村民不得不接受新的社会制度,但却不能保证村民认同新秩序。接受和认同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有着完全不同内涵的概念。然而,我们看到的现实是,土地改革之后,农民不仅接受了新的社会秩序,而且在日后农业集体化运动中,进一步接受了新的社会变革。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还完成了从接受到认同的转变,即完成了从接受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改造到认同国家的转变。

  中国农民的特点是对于利益的顶真,有时可以称得上锱铢必较。接受可以被迫,但认同则必须得到实际的利益。土地改革存在符合农民利益的利益诱导机制,这一机制保证了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

  土地改革中的土地分配是以原耕为基础,将土地出租者出租的土地改为原耕者所有,并根据人口、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进行抽补调整。在海宁县太平村的206户农户中,共有72户分得土地,分得土地的农民占全体农户的35%.[6]40地主财产的分配更为零星,在《太平村没收家具分配榜》中,分配者的成份包括雇农、贫农和中农,每户分得的财产往往是一张棕棚、一只马桶、几只长凳或几只碗。[4]52-55从太平村的例子看,未分到土地的农户并不是土地改革的得益者。他们中的一部分虽然分得了几件不值多少钱的家具或衣物,但这并不能诱导他们认同新制度。土地改革中得益最大的贫农和雇农是新制度最坚定的支持者。这也是新政权依靠贫(雇)农政策的基本依据。

  张乐天指出:土地改革没有消除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传统的家际竞争,只不过为这场竞争划出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从而使竞争在新的基础上开始。”[4]58竞争的结果是农村中的贫富分化重新展开,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也陆续出现。土地租佃或买卖的原因很复杂,或因迁居,或因懒惰,或因遭遇天灾人祸。很显然,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的集中与分散是产权合乎逻辑的变动形式。也就是说,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占有,虽然是不平等的,但却不能一概视为罪恶。

  基于这一思考,农业合作化便成为巩固新的国家政权的根本所在。为了有效地展开或推进这场变革,利益诱导便成为成败的关键。

  海宁县在合作化的过程中,乡村政府利用权力帮助组织起来的农民,让他们得到实际利益,从而诱导组织外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政府发放的贷款大部分贷给互助合作组织。持有互助合作组织证明的农民,无论到供销社去买东西或到收购站去出售农副产品,都能得到照顾。[4]58在上级领导的劝说下,1954年,笔记本的主人贾小青组织了太平村第一个农业合作社,称为明星社。一年下来,明星社社员收入平均比上一年增长30%.[6]50-51明星社的实践是成功的。

  然而,仔细研究明星社的分配纪录,就会发现另一事实。在全社13户农户中,最高户的增收达到55.9%,最低为7%.最低收入者是作为社长兼会计的贾小青自己。13户农户的生产组织非常复杂,在土地非常零散的条件下,如确定各户土地、农具和肥料的报酬比例、评定工分、安排农活、制做账目,要做到公平合理,并不容易。贾小青正直能干,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合作社组织需要此类富有牺牲精神的能人,但类似的乡村能人却不可能很多。所以,尽管有着种种利益诱导,也有着成功的榜样,但农民仍不愿意组织起来。当年曾任太平村村长的贾维清这样回忆:假如没有共产党的强硬推进,初级社不可能普遍组织起来。那些劳动力强的人,家里土地多或占有好地块的人,农业生产经验丰富的人,很少会自愿入社。不仅如此,有的贫苦农民宁可卖青苗,借高利贷也不肯入社。[4]63虽然通过强硬的措施,如对个别的抗拒者采用劳改、流放等方式,海宁县也很快完成了合作化,但是,这种强硬的互助合作能维持多久,政府心里也没有底。看来,一般的利益诱导尚不足以驱使农民永远组织在一起,更何况国家的最终目的是要农民交出他们的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是他们最大的利益。

  在1950年代,国家手中掌握的资源相当有限,不可能为组织起来的农民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更何况,国家组织农民的动机之一,是希望农业能为工业提供更多的原料和更多的积累,以促进国家工业化。所以,当全部农民都组织起来以后,贷款的优惠、购物的优惠就不可能继续维持。政府必须发展新的利益诱导机制,才能完成国家在乡村的目标。

  从贾小青工作笔记的记载来看,从1955年开始,国家加强了对乡村另一类利益诱导。这类诱导不是用实实在在的物质,而是依靠美好远景的描绘和真诚的许诺。藉由此条途径,国家既是暴力和权力的化身,也是一个美好的希望,一个寄托着村庄与村民理想之梦的希望。

  贾小青1955105日的工作笔记中,详细记载了《李部长报告五年计划》的第一讲。②(编号:541007)这是一份层层传达的报告,传达者可能为县或乡里的领导。上文的分析表明,有关该报告第二讲的传达,已经与李富春报告的第二讲内容完全不同,所谓的传达,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各级领导对这份报告内容的个人性理解。

  就此报告第一部分的内容看,与五年计划有关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五年计划的中心和意义,报告人引用毛泽东主席的话,国家没有重工业,就没有国家富强,没有巩固国防,也没有人民福利。其二,五年计划的项目有苏联帮助156项重工业建设,694个单位基础建设。其三,若干种工业品产量,包括钢、铁、载重汽车、拖拉机、脚踏车、棉布,和农产品产量,包括粮食、棉花、络麻等。将国家的计划和发展的前景,通过会议传达的方式告诉农民,是共产党政权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以前的政府都未有过此类行为。这表明新的国家与旧时代的国家有了明显的不同。对于听过报告的农民来说,国家不再是一个抽象的符号,也不仅仅扮演一个统治者的角色,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崭新的政治与经济形态。首先,国家具有了农民能够理解的民族国家的含义,她接受另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帮助,她将要有自己强大的国防,她需要并一定会富强。其次,经济建设是一种国家行为。现代工业对于国家的强大至关重要。第三,五年计划将1957年工业品产量与1952年比较,增长的幅度巨大,显示出中国工业的进步。在时隔半个世纪后的今天,读来仍令人激动不已。例如从1952年至1957年,全国钢产量从136万吨增至412万吨,铁产量从190万吨增至467万吨,五年中生产载重汽车4000辆,每年生产拖拉机6万辆,脚踏车从年产8万辆增至55.5万辆。工业的进步,使国家很容易地成为富强的代名词。

  农产品的增长幅度较小,不那么激动人心。五年计划从1952年至1957年,粮食增长17.6%,棉花增长25.4%,络麻增长19.7%.这是因为,1953年和1954年,因受天灾,农业是减产的。尽管如此,农民还是从这一报告中得知1957年国家粮食产量将达到3856亿斤,棉花达到3270万担,络麻达到730万担。对于浙北乡村的农民而言,他们至少从这些巨大的数据中感觉到了国家的力量和伟大。农业要跟上工业的发展,或为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就必须进行改革。

  所以,五年计划中与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直接有关的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关于在农村中建设社会主义,李部长的报告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讲的是从1953年到1957年,再从1958年到1960年,分两步实现农业合作化,最终使95%的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从1961年到1967年,再到1977年,分两步完成农业技术改革,最终完全施用机械生产。农业机械化生产既是农业合作化的结果,也是农业合作化的目标。很显然,没有合作化,也就没有机械化。机械化究竟对农民有什么好处,报告中没有提。但实际上,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农业机械化被国家描绘成农业现代化。苏联的集体农庄是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榜样,是政府为中国农民描绘的美好前景。所谓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洋犁洋耙”[6]51,则是海宁县农民对他们想像中的现代化农业和现代化农村生活的生动表达。联系到上述国家每年生产6万辆拖拉机的计划,谁都不会怀疑现代化农业距离农民已是近在咫尺了。

  李部长的报告再次强调,实现了农业集体化,能够更好地支援工业化,支援巩固国防,就是国强民富,使全国人民得到巨大好处。而实现了国家工业化,国家工厂更多,国家更加多地制造机械及化学肥料、治虫药粉,支援农业,帮助农民。又能够办好水利建设,修好黄河,用水利发电。国家的投资多达7.2万两黄金。

  总之,国家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造的总纲要,宏大而雄伟。为了配合国家经济建设,农业合作化就具有了某种逻辑的和历史的必然性。

  借助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向农村的宣传,国家形象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全新塑造。

  她是现代文明的象征,正如我们在贾小青使用的笔记本页楣上的宣传图案中所看到的:高大的烟囱,整齐的厂房,载重卡车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在田野上奔忙,粮仓,蛛丝般的电线网和水电站??同样的图案也出现在1955101日的《海宁报》上,占了整整一版的篇幅,图案更清晰,内容更丰富。国家与农民的距离是这样近,这样直接,这样生动而形象。美好的未来不仅仅是梦想,而是可以实现的繁荣和富强。农民从国家前景中看到了自己的利益。

  或者说,国家的前景中包括了农民的利益。于是,乡村干部们学会了从这一角度思考问题,并熟练地运用这套话语来教育农民。195733日,贾小青所属乡的沈乡长在乡人民代表会议上做本乡全年工作报告。他说:

  我们经过一年来的集体经营,明确了合作化的优越性,也知道了厉行节约,增加生产的重要性。明确到农业生产是社员增加衣食收入的来源。也明确支援国家工业化,支援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勿但是为了自己,而且(可以)多余粮食支援国家建设……农业发展又是工业的发展基础,就是大批轻工业原料,是要农业生产的发展支援……农业生产也主要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中国现代化工业设备,精密的机器原料必须进口。我们要组织调掉,主要是农业农产、土特。倘使农业不发展,就是影响社会主义的速度。发展农业是全国人民,也就是五亿人民,也就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现在发现农村有部分青年勿晓得农业的光辉的前途,勿明确,这种思想是不正确的。②(编号:541073

  贾小青的记录有些不通顺,但不影响我们的理解。沈乡长谈农业与工业的关系,谈农业与国家收入、国家建设的关系。谈社会主义,谈全国及全国五亿农民。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一点是,李部长报告中的农业集体化支援工业化,支援巩固国防一句,在沈乡长的报告中居于中心的位置。农业可以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农业是支援的提供者,工业是支援的接受者;农民是支援者,国家是被支援者。农民成为话语的中心。在这里,国家规划着乡村,乡村为国家所规划

  光凭将来的利益承诺还不能有效地发挥国家和利益诱导机制。不仅在将来,就在可以见到的几年中,农民也能得到很大的好处。在1956年关于高级社的宣传中,政府提出高级社的六点优越性,其中如进一步战胜自然灾害;按劳取酬,人人有劳动;用新式农具,逐步改为大型农具;办好文化福利(如妇女产前产后休假,病人无顾虑,扫文盲)等,都与农民的现实利益有关。以至于总结出高级社有四勿怕,勿怕生病,勿怕孩子多,勿怕文盲多,勿怕开会社员多。②(编号:541036)第一、第二个勿怕与农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国家的长远利益就这样与农民的现实利益联系起来了。

19572月传达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进一步指出国家规划各地的农作物产量,以及为达到产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②(编号:541078)历史上有哪一个政权为农民谋利益达到如此细致的程度,哪一个统治者能像共产党一样,为了农民的利益鞠躬尽瘁。尽管如此,仍有农民不愿意加入高级社。1957413日,在乡召开的全乡小队长以上会议上,出现了贯彻阶级路线,(该)管制的管制之类的语言。其原因是,最近石井乡逮捕了三个,一是破坏合作社,而且这人是个贫农社员,对办社不满意,反对政府;一个是割山薯头,割麦秧;一个是粮食埋到泥里头。②(编号:541083

  根据曹锦清、张乐天的调查,1956年大办高级社时,也有两户贫农将土地证藏在床底下,不肯加入。[6]128尽管所谓的破坏份子并不是地主或富农,但政策上还是要贯彻阶级路线

  这就是1975年宪法中坏份子的真实含义。

  在实际生活中,地主、富农、反革命、坏份子构成所谓的四类份子四类份子也只占总人口的5%左右。国家依然代表95%的人民大众。

  在合作化运动中,为国家所代表的绝大多数农民,都顺从地交出了他们的土地证,参加高级社。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农民的顺从让今天的研究者都感到吃惊。中国农民的这一行为可以作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我想指出其中的一条,既然国家的前景和农村的未来是如此光明,既然农民能够在合作化中得到许多好处,为什么要反对合作化?很显然,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各项措施中,新政权对农民的利益诱导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代表总人口95%以上人民的现实利益和未来利益,是新的国家形象的道德基础。

  三、乡村规划国家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增产的规划带来了乡村建设的规划浪潮。19551011日和16日《海宁报》连载了题为《怎样把合作化做中心来全面规划》的不署名文章,介绍的是黑龙江省全面规划的经验。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农业合作化的规划,此不赘。第二部分专谈生产规划。其中的要点是:第一,进行规划并按规划工作可以发展农业生产,收到好的效果。第二,从上到下一级一级的规划与从下到上发动群众进行规划相结合,使农业生产的发展符合国家工业建设的需要,将规划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三,进行规划时注意兼顾个人利益与农业社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展速度要有积极精神,又要建筑在可靠的底子上。从今天的眼光看,这真是一个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可靠的规划原则。

  浙北农村的实际规划并非如此。在贾小青19561118日的工作笔记中,记载有李部长有关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场报告。

  与这一天的工作笔记紧相邻的是一份名为《农业生产规划表》,表后一份笔记的时间为1126日。很显然,这份规划制定于1118日至1126日之间。我以为这份报告是贾小青所在的明星合作社为了配合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传达而作的农业生产规划。规划表的内容相当详备,包括1955年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规划中的1956年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以及各种农作物1957年的产量。作物大类分为春花作物、秋季作物和蚕桑三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小类。

  从听完李部长1115日的报告到写完规划,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贾小青以农民的智慧,很快完成了明星社19561957年的生产规划。

  原规划表中内容还要更丰富一些,由于一些生产内容过于琐细,故略而不论。本文就主要农作物(包括各种春花作物和秋季作物)及蚕桑的生产规划做一简单的讨论。

  浙江北部不是粮食产区,1950年代及其以前,当地农民口粮的相当一部分通过市场交换得来。尽管如此,水稻、小麦的丰歉,对于当地农民的生活仍然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没有途径获得充足的动物脂肪,所以,油料作物也是农家的重要农作物。有了粮食和油料,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有了保证。在明星合作社,这三种涉及农民基本生活的农作物,规划中的亩产量增幅最小,与农民对于生计安排的谨慎有关。

  过分的浮夸可能导致国家供应粮食量的减少,在农村市场被取谛的情况下,农民的生计就会陷入困境。

file:///C:\Users\ccc\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络麻和蚕桑是浙江北部地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在田麻和地麻中,地麻的面积大,增产的幅度小,田麻面积小,增产的幅度大。与上述粮油作物相比,地麻亩产量的提高幅度仍然较大,这可能是麻产量与农民生计没有直接关系所致。蚕桑的情况本应如此,在春蚕规划中,每张蚕种产量的增幅甚小,然而,在秋蚕一栏规划中,1956年较1955年,每张蚕种的产量增幅竟然高达250%,即增加了2.5倍。由于1955年秋蚕种的每张产量定得太低,也可能确实很低,所以这一增幅似乎是不可靠的,可能不是有意规划所致。同样,增幅最大的黄豆,也可能是1955年亩产量太低的缘故。

  浙北地区的蚕豆不是粮食作物,却是当地独具特色的经济作物。在土地改革之前的浙北地区,农民出售蚕豆购买粮食,是他们的生计依靠之一。然而,由于粮食自由市场被取谛,蚕豆的出售不再是一种自由的市场行为,加上蚕豆本身不是生活的必备品,因此,比较而言,蚕豆产量不是最重要的。在规划中,蚕豆的增幅高于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当然,最典型的还是棉花,一共2亩棉地,1956年产量是上一年的166%1957年是1956年的140%.

  从明星合作社的规划中可以读出中国农民的精明和狡黠。农作物的规划产量依作物的重要性依次降低,越是重要的农作物,越是谨慎地规划其未来的产量。即使在某种特殊的背景下需要浮夸,也因作物重要性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幅度。

  另一份资料也可以证明我的这一判断。

  在19551226日的《海宁报》上,登载了署名张树敏的小品文《抽屉里的生产规划》,说的是柏墅乡永宁第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蒋张林和委员卜月康等人在乡里开会时订了一个生产规划,水稻亩产计划在515斤的基础上,增产20斤,即增产0.38%,由于规划内容没有与社员们商量,他们担心这一生产规划在社员大会上通不过。结果出乎社长和委员们的意料,规划被社员大会通过。会后,社员们照老样生产或白相,如同没有这件事一样,只有几个社干把它当成宝贝,说是将来到乡里汇报时用得着,小心地把它收进屉子里。但可惜现在这张生产规划表已经被老鼠咬掉一只角了!

  小品文的作者意欲讽刺永宁社订立了生产规划却不采取积极行动,而在当时的农民看来,难道水稻计划增产0.38%也要采取什么行动?柏墅乡的水稻亩产量较贾小青的农业社为高,规划中的增长幅度更小。即便如此,就是这么小的增幅,社长和委员们都担心社员们可能会不同意。由此可见,对于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水稻产量的规划,他们是慎而又慎的。

  乡一级的规划则见于《贾小青笔记》。

1956121日,《贾小青笔记》中有一份《全乡1956年到1967年规划》,包括12年中种植业水稻、芋艿、山薯、小米、小麦、油菜、络麻、棉花、蚕茧、夏蚕、秋蚕、桑叶的产量,畜牧业包括肉猪、母猪、公猪、绵羊、鸡、鸭、鹅、兔、鱼等的头(尾、只)数。摘取其中部分内容列如表2.


file:///C:\Users\ccc\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水稻亩产量从1960年起开始计算,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10斤,小麦从1957年开始亩产每年增加50斤,络麻亩产每年增加80斤,肉猪每年增加700头。其他各种作物和家畜每年都增加一定的幅度。就增长的相对幅度论,第一年水稻增幅高达12%,小麦高达38%,络麻高达19%.由于每年增加的亩产量维持不变,以后的增幅逐年降低。另外,计划编制者有时候并不想制作千篇一律的均匀增量,在最初的几年中,棉花、蚕茧、山薯、鸡的增长量与以后的计划并不一致,为了省事,规划不规则的几年过后,就是均匀的增量。如果说,明星社的两年生产规划还体现了乡村农民的某种理性的话,全乡的12年规划就完全是人为意志的产物。最有趣的是规划中的1967年水稻亩产量,竟然高达1670斤,棉花亩产量高达750斤。可以设想,如果要求编制一份20年计划的话,水稻亩产可能达到2550斤,棉花亩产可能高达1150斤。这一份规划完全是一场数字游戏。乡政府中的规划制定者与农民的生活保持着距离,大胆的规划不会对他们的生计造成影响。

  乡村的农民与干部继续用他们的理解规划着他们的未来。就在这份笔记之后,出现一份浙江省其他县的农业生产典型报告。在奉化县南岙乡,南瓜重达70斤,萝卜亩产13600斤,最重的一个重20斤。温州县农场改变耕作制度获得大面积丰收,1955年全场166.5亩水稻平均亩产量为1013斤。②(编号:541034)同一时期一份双山乡典型介绍双季稻经验,涉及早稻、晚稻田间管理的各个环节,并称1955年水稻亩产720斤,1956年要达到1000斤。②(编号:541036

  某种特殊条件下的高产量可能被恰到好处地夸张。众多的夸张形成一种氛围,以至于身陷其中之人以及身在界外之人,都被感染,不仅自己相信,还会广为宣传。按照当时流行的话语,这些活生生的事例,不仅从各个方面支撑农民对于未来的信心,而且也支撑国家对未来的信心。有了这些成功的榜样,盐官乡的干部们或许会觉得,他们对未来12年的规划真的会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以后,国家对于其规划及目标的浪漫主义的重新定位,不可能与来自乡村的热情无关。

  接着,在1956128日至31日,贾小青被派往临安县东目乡某高级合作社进行参观访问,学习高级社的管理方法。②(编号:541034218日,贾小青出席县宣传代表大会,学习高级社的优越性。②(编号:541035)以下的故事不再赘言,总之,高级社顺利地办起来了。贾小青的工作笔记中保留了他们当年参加高级社的入社申请书,兹录如下。

  决心书

  我们为了响应毛主席号召,走向大家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村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我们全体社员通过学习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后,全家同意自愿申请参加高级社农林业生产合作,特此提出如下几点保证:

  一、服从组织领导;二、遵守社章社纲;三、遵守劳动纪律;四、保证团结社员,永不退社;五、保证搞好生产,绝不偷工减料;六、坚决消灭工分思想;七、消灭私有制,拔掉穷根子;八、克服保守思想,服从国家计划生产;九、保证养好耕牛;十、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一点;十一,保证做好国家四要四有。②(编号:542007

  这是一份新社社员联合签名的申请书草稿,决心书末附全体社员的家庭人口、劳动力、田地数量、农具等内容,其中茶叶产量和笋干产量含义不明。这份决心书向我们展示,浙江北部的农民已经会熟练地使用新的国家话语。诸如响应号召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工业化国家计划服从遵守团结克服保证,等等,在以后的岁月中,成为乡村场面上的流行语言。

  在此以前,即在195571日的《海宁报》上,载有署名陈炳林等四人的一份《我们的保证》,作为向党的生日七一献礼。这份保证书的语言是这样的:我们在旧社会都是受剥削、受压迫的农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直到解放后,我们才分到了土地,提高了产量,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翻了身,特别是光荣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并且分别担任了乡的支部书记。在七一’——伟大的党的生日,我们回忆过去,对比现在,内心无限感动。我们决心??文字中体现的是翻身农民对党的感激,党的基层干部对党的忠诚。

  贾小青起草的决心书与此不同,其中没有翻身的情结,也没有基层干部对上级的感激或效忠,所反映的是农民对国家的认识和态度:遵守、保证和服从。这份决心书中隐含的意义是双重的:农民信赖国家,国家相信农民。

  新的国家形象就这样被塑造了出来:国家是农民利益的代表者,是乡村美好未来的设计师;农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农村和现代化农业的建设者。1956年年初,浙北乡村已经完全融合于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之中,成为新国家有机的组成部分。

  四、讨论

  至1950年代中期,通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运动,国家完成了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全面改造和控制。强大的国家力量并不完全来自于严密有序的政权结构及其所代表的暴力和压迫,而且也来自于由若干话语体系所代表的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所代表的道德准则。共产党政权藉此深深嵌入乡村农民的日常生活,国家因此而成为与乡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依靠话语力量完成了对乡村的控制。

  国家对于农民现实利益及未来利益的关注和承诺,导致了农民观念中的国家意识的根本变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他们不但接受了国家的权威,而且也认同了国家的规划和目标。农民对于国家规划及目标作出了积极的反应,这些反应有可能对于国家新规划、新目标的定位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1950年代新的国家形象的塑造是国家与农民同谋的结果。只是直到今天,我们对于这个同谋过程的具体细节,还缺乏足够多的深入研究。

  在国家制度框架中寻求自身的利益,是农民现代国家意识形成的标志之一,然而,1950年代的农民利益,只是一种没有保障的外部赐予。农民在获得某些利益的同时,却又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他们原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例如自由迁移、自由择业、自由交易和自由种植等权利。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几年以后大灾难的降临。在经历了重大的挫折和灾难之后,农民并没有意识到灾难源于权利的丧失。1950年代以后国家与乡村的对话,主要在利益的层面上进行。大部分的倒退或者改革,主要表现为农民与国家在利益分配上的讨价还价。

  这一过程目前还在进行,但农民与国家之间新的对话也已发生。只有当农民为自己的权利(不仅是利益)而谋求国家制度的改革时,对于他们而言,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意识才算真正地形成。

  注释:

  ①《贾小青笔记》多达70余本,数百万字,承蒙张乐天慷慨提供所拍光盘,拍摄中自然形成的号码,可以看作资料的页码。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和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对此资料多有引述,他们的著作还参考联民村会计资料。本文对这两本著作多有参考。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前一本著作以陈家场为研究对象,后一本著作则以联民村为研究中心。作为自然村的陈家场从属于作为行政村的联民村。由于行政村的设置变动颇大,故联民村在前著中又称为太平村,但太平村的辖境较联民村略小。

  ②《贾小青笔记》。

  参考文献:

[1]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2]吴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

[3]曹锦清,张乐天,等。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4]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8.

[5]胡平。战争状态[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1.

[6]曹锦清,张乐天,等。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4-11-27 22:46 , Processed in 0.05660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