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是人根本权利
---四川省两案“揭批查”运动受害的老人请求生存急救的报告
中共四川省委并政法委:
我们是四川各地一大批“文化大革命”运动“犯”——仅仅因为参加了“文化大革命”,在“揭批查”运动中被罗织形形色色的罪名诸如:“反革命”、“帮派骨干份子”、“打砸抢份子”,等等,而受到无中生有的法律处罚。“文化大革命说到底是一场政治斗争,是党内路线之争”。作为群众,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点也不知情,却要受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成为城门失火而殃及池鱼的“牺牲品”。这一场无佞之灾,坑苦了我们,而这一坑就几十年了,比反党、叛党分子都不如;比双手沾满共产党鲜血的国民党战犯、特务不如;比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侵华日本鬼子不如……。这种不公正的对待是把双刃剑,须知,既戕害了我们,亦伤害了党和政府。
一言以蔽之,文革,是执政党发动的,无庸置疑,即使错了,也该执政党负责,不应该由无辜群众买单。特别是那些当年在中央全会上一致“举手”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举手”者们,更是难辞其咎,而不能灾梨祸枣,牵强无辜,殃及被领导的芸芸响应者和积极参加者,甚如象我们这样一些普通百姓及当初年仅十几、二十几岁的青年学生。这不仅有悖常理与法理,而且有违历史公正。是的,“造反派”,这是个被长期被妖魔化了的字眼,也是个一言难尽的字眼,然而,如若没有党中央发动,这个“派”造得起来吗?何况这个“派”,在文革当中,实际上比哪个派都吃尽了苦头。就算要对他们“千刀万剐”,仇恨和报复,也得有个底线呀!何况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他们有哪一条违了宪,背了律?且不说当时的全川性的“突击审判”,连基本公审程序与基本的辩护权利都不给予,专政工具之滥用,可以说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连审理“四人帮”都避不开的“公开审判”,对他们(或者我们)却一律秘审,概不开庭。欲说还休,那么现在,算是我们乞请恩典,也该“高台贵手”了吧?!否则,“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等等,当该作何诠释?!
最近,我们有幸获知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处理文革运动两案人员的善后工作意见》,有所感知中央的关照和重视,其精神亦明确指出:“此项工作由各地区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人员查访、落实、核定,人员数量不限制,有多少解决多少,解决这类人员生活的金额数标准可根据人员自身生活所在地的一般职工干部的平均退休金额发给,不论在文革中的级别职务,学生同等。发放单位全国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固定发放,军人的问题不在处理意见范围內,地方不予受理,今后对于善后人员退休金的增升,以及医疗保险死亡待遇与人员所在地的退休人员同等享受,对于无住房人员,可根据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予以一定数额的补贴,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尽量简化,在落实核定工作过程中,以原始处分决定为依据”。为此,恳请省委和省政法委认真落实这一精神,解我们于倒悬,救我们于水火。撇开历史纠结,先行救助正义,切实保障我们这批抹不掉的历史灾难的见证人与无辜者,在他(她)们垂暮之年的最后时光,多少能弥补和回溃一下因“参加文革”而付出长达几十年的沉重而悲惨的代价。也为史界,为文革研究,多留下一些活口尚存的历史老人。史学界有这样的呼吁,人权呵护有这样的归旨,执政党更应该有这样的气度和胸怀。明智的共产党人,想必也更应该有这样的识见。语曰:信者,国之宝,民之所凭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国而无信,民之无托。是以,再次提请体恤耄耋,救罹水火,恪遵职守,旱展云霓。
拜托了,省委、省政法委领导同志们。
至于我们的情况,省委了如指掌,各地政法委和法院更是一清二楚,所有档案一应俱全,一查便知。我们中不少人多次向各级党委和法院申诉,均石沉大海,有不少的人已逮行将就木,疾病缠身,甚至连精力、体力以及基本的上访费用和口述笔援能力也丧失殆尽了,其蹣跚痴呆者亦不乏其人,作为代表,我们也只好同命相怜,署名陈情,代为请命了。
盼复
四川两案受害者:
成都代表:彭家治 胡宗耀
自贡代表:惠大铭 杨远祥 陈国荣
宜宾代表:吴鸿东 谢英富 林克明
南充代表:张正富(张闯) 李昌镒 白云梦
内江代表:杨长生
西昌代表:程以尔
(原重庆)代表:黄 廉 (原四川省革委会委员)
2009年12月23日
联系人:彭家治(原省革委复主任)
抄报:中共中央 中央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