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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若建
来源:学术中国
论文提要:论文认为对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人口死亡研究在概念上与资料上存在明显的局限,需要比较深入细化的研究才可以帮助了解历史事实。直接由大跃进与困难时期产生的非正常死因有因饥荒死亡、被迫害死亡,由大跃进与困难时期而提高死亡率的非正常死因有工伤事故、食物中毒、流行病等。
在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特别是1960年,中国出现了大量的人口死亡,对于当时的死亡人口有不同的估计,各种估计都有其依据,但是也都有缺陷。本文的并非的提出新的估计,而是偿试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分析问题。
一 非正常死亡的概念问题
在谈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往往说到非正常死亡。可是什么是非正常死亡,确没有见到明确的定义,概念不清又如何讲非正常死亡人数。有趣的是,在人口学中很少用“非正常死亡”,在人口学的工具书中很难找到对非正常死亡的定义。但是在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有一些指标是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该一些死亡是非正常的。例如在联合国开发署(UNDP)的“人类发展指标(HDI)”体系中有一类个人痛苦(Personal Distress)指标,其中把交通意外、自杀、他杀、灾难死亡列入其中。中国的政府统计部门有非正常死亡的统计指标,其内容包括交通意外、自杀、他杀、工伤、灾害死亡等。1可以看出中国的非正常死亡与联合国开发署的基本一致。
在人口学中,主要是用死因死亡率这一概念,对于多种死因的死亡可以细分为主要与次要死因等。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人口学的方法是更合理的。在中国有一个广为流传的小故事说,困难时期有一个医生对所有的病人都只开一昧药,就是粮食。从这个故事可以得知当年许多疾病是饥荒引起的,因此一些看似死于某种疾病的人,其次要死因可能就是缺乏粮食。
应该说使用“非正常死亡”是一个不准确的概念,不过这又是一个研究大跃进与困难时期广泛使用的概念,因此笔者在这里偿试对当年非正常死亡做一个界定(要强调的是这一界定只是针对大跃进与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包括:
(1)直接因饥荒饿死的人口。
(2)直接由饥饿产生的五病,指浮肿、干瘦、小儿营养不良、非正常闭经、子宫脱垂(有的地方把后两种统称妇女病,而简称四病,有的地方把肝病也列入)而死的人口。
(3)在大跃进与困难时期中被迫害致死的人口。
(4)由于饥荒导致人身体抵抗力下降,使流行病严重爆发而死亡的人口。
(5)工伤意外死亡人口。
(6)食物中毒死亡人口。
(7)其他被公认为非正常死亡的人口。
要强度的是,在上述几类非正常死亡中,只有前三类可以明确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的结果,其他类非正常死亡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只是在大跃进中更加明显而已。
贵州省和四川省永州市保留了当时一些年份的死亡原因资料,尽管资料不完整,但是还可以看出当年的部分情况。贵州是在1960-1961年间出现人口负增长,在1959年已经开始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上升,随着死亡率的上升,因疾病和年老而死亡的人口占的比重迅速上升,其原因是这些人在饥荒时是弱者。四川省永州市陈食镇的情况是非正常死亡约占三分之一左右,不过在1959与1960两年,传染病死亡占的比重明显过高,如果把死于传染病的大部分列入非正常死亡的话,估计非正常死亡约占半数。
表1 1958-1963年贵州省死亡人口的死因构成(%)
年 死因构成(%) 死亡人数(万人)
正常 非正常 合计
疾病 年老 婴儿 小计 事故 其他
1957 24.6 20.4
1958 34.4 29.0 24.9 88.3 4.8 6.9 100.0 25.9
1959 43.6 32.7 18.7 95.0 2.8 2.2 100.0 35.0
1960 88.6
1961 38.0
1962 81.9 14.6 96.5 3.2 0.3 100.0 19.1
1963 73.4 24.8 98.2 1.7 0.1 100.0 28.9
资料来源:《贵州省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4)》
表2 1959-1961年四川省永州市陈食镇死亡人口构成(%)
年 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 合计
传染病 一般疾病 浮肿 干瘦
1959 27.8 35.4 25.5 13.3 100.0
1960 27.3 51.6 16.8 4.3 100.0
1961 7.6 56.4 30.8 5.2 100.0
合计 23.6 45.9 23.1 7.4 100.0
资料来源:《陈食镇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46页
由于资料等方面的局限,本文不可能对各种非正常死亡的死因作全面的分析,下面只是就几类非死因一点初步分析。期望通过这种比较深入细化的分析,对了解当年的人口变动有所帮助。
二 饥荒导致的死亡
在困难时期,除了正常死亡之外,大部分死亡都与粮食不足有关,绝大部分非正常死亡是死于营养不良和过度疲劳。据当时对水肿病死的解剖,发现死者肝脏缩小,腹中脂肪很少,确认水肿病为综合性营养不良和过度疲劳。2但是今天已经无法准确区分哪些死亡是正常,哪些是非正常的,下面列举的一些事例只能给读者一个轮廓。
河北省:1960年石家庄市对614个生产队统计,浮肿37567人,死亡289人,同年年底全市冻死8人。3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患浮肿1.47万人,占全县人口的16.3%,非正常死亡503人。4
江苏省:句容县1958年4-11月在两个大队调查,在死亡的114人中,死于水肿病、干瘦病者占50%,其中21-50岁的青壮年占35.1%。
安徽省:根据濉溪县部分生产队的调查,原有的户数是638户,在1960年中全户死绝的37户,占原有户数的5.8%,其中有一个生产小组原有23户人家,全户死绝的5户,占原有户数的21.7%;原有人口2606人,在1960年死亡538人,占原有人口的20.6%,其中有一个生产小组原有75 人,死亡32人,占原有人口的42.6%5。肥东县有一个生产队原有199人,在1960年死亡82人,占原有人口的41.2%。6岳西县1960年非正常死亡19753人,约占总人口的7.9%,最严重的地区死亡率为218.0‰7。
山东省:既墨县一个大队在1960年1-5月份死亡的130人死因分析,疾病死亡占30.0%,因疾病和浮肿双重原因死亡的占12.3%,因年老和营养不良死亡的占23.1%,因浮肿严重而死亡的占23.8%,饿死的占6.2%,自杀的占4.6%。8
湖南省:邵阳地区在1961年非正常死亡19.4万人,占总人口的3.4%。9
河南省:1958年底,据许昌等4个专区统计,有肿病15.2万人,死亡7465人,病死率为49.1‰。在死亡率较高的河南省新蔡县,1959年冬到1960年春,90%以上的农村居民患有浮肿和营养不良。10
广东省:1958年海南昌江县饥荒,水肿61704人,死亡17850人。111959年海南澄迈县有2.5万人患水肿,约占全县人口的18%,据该县的一个公社资料,在非正常死亡人口中,水肿而死的占74%12。1961年梅县对4.94万例浮肿、干瘦、妇科病集中治疗,治愈3.38万例,未能治愈 1.56万例,其中死亡4691人。浮肿、干瘦、妇科病的死亡率是9.5%。13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9年广西有浮肿、干瘦等疾病的人数达到100万,非正常死亡达到30万。141960年1-3月永福县苏桥公社死亡430人,其中正常死亡占62.3%,属于与粮食有关的占30.4%,饿死的占7.2%。1960年3月资源县死亡438人,其中非正常死亡占29%。田东县 1961年浮肿、干瘦、妇科病3万多人,约占全县人口的17%左右,其中1-8月非正常死亡4614人,15非正常死亡占人口的2.6%左右。
四川省:江津县1960年有43757人水肿病,1961年有13822人,死亡381人。
贵州省:1960年习水县农业人口死亡18261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3%,在死亡人口中,青壮年7424人,占40.6%。在死亡人口中,浮肿病死亡6727人,急性病死亡3593人,16如果把上述两类死亡当成非正常死亡的话,占死亡人口的56.5%。
云南省:1958年云南省有70多个县发生水肿病,病人有33.4万人,死亡4.6万人,水肿病人的死亡率137.7‰。17巍山县1960年死亡人口中,水肿病死亡占19.5%,干瘦死亡占20.4%,其他疾病死亡占30.9%,老年死亡占26.9%,其他原因死亡占23%。得水肿病者死亡率为 181.9‰,得干瘦病者死亡率为195.5‰,得水肿病、干瘦病者的死亡率远高于全县1960年平均50.32‰的死亡率水平。18
甘肃省:1959年甘肃省浮肿病人9.6万人,因浮肿致死2200人。19临夏市在1959年非正常死亡人口占总人口的2.3%,1960年这一比重是5.7%。20酒泉市在1960年患水肿病、干瘦病16.5万人,占总人口的41.3%,死亡10832人,占总人口的2.7%。1961年患水肿病、干瘦病3.2万人,死亡3875人。21玉门市在1960年非正常死亡3840人22,大约占总人口的2.4%。镇原县1959-1961年间,因饥饿死亡8553人,占死亡人口的60.3%。23张掖县在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3.72万人,24大约相当于该地1958人口的10%.
青海省:海西州在1960有浮肿病人4637人,死亡160,25死亡率34.5‰,比同年该地全部人口11.6‰的死亡率大约高3倍。
上述资料显得比较零碎,从中很难得出一个结论性的结果,也无法估计全国因饥荒而得病的人占人口的比重有多少,不过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因饥荒而得病,并导致死亡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这些患病者有多少治愈了,湖南省株州市的情况可供参考。
表3 1960-1963年湖南株州市三病(水肿、妇科、小儿营养不良)医治情况
年 病人数(人) 治愈人数(人) 治愈率(%)
1960 14200 2995 21.1
1961 21028 5929 28.2
1962 15351 7860 51.2
1963 7491 5930 79.2
合计 58070 22714 39.1
资料来源:《株州市民政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91页
三 被迫害死亡
当年毛泽东对一些基层干部的恶劣行径曾经批示说“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26可见一些基层干部的胡作非为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了。对于当年被基层干部打死、迫害死的人虽然无法统计,但是从下面的一些零星资料中可以推算,全国这类非正常死亡者数以万计。因为这种情况死亡的基本上是平民百姓,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在笔者见到的资料中,被打死的最高级别官员是河南光山县的一位县委副书记。陕西在1958-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中,自杀占一半或一半以上27 。与正常时期比较,当时陕西的非正常死亡明显异常,例如1980年中国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中,自杀占的比例是农村26.6%、城市32.4%28。当年陕西省是情况比较好的省份之一,其非正常死亡率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情况肯定更加严重。
被迫害死亡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期,一个是大跃进过程中基层干部的粗暴工作作风,导致不少群众死亡。另一个时期是1960年大饥荒中部分民众因饥荒而偷盗未成熟的庄稼(称为偷青),在反偷青中有些百姓被打死、整死。下面是部分地区被迫害死亡的情况:
山西省:寿阳县在1959年10月29日至1960年1月25日的强迫农民交粮交款运动中,死亡349人,其中因推打斗争死亡和自杀197人。
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在1960-1963年间受理私设公堂捆打吊打致死案件24件。29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在1960年开展喇嘛教肃反运动,先后含冤死亡的喇嘛和群众538人。30
上海市:市郊的奉贤县在1958年发生严重的捆绑吊打、非法关押群众现象,与违法乱纪有关的致死共1007人,占该县人口的0.32%,其中直接被打死的156人。
安徽省:仅仅在1961年5月中旬就发生在护青过程中,干部违法乱纪逼死18人,打死1人,自杀死亡6人,护青人员也被打死2人。31凤阳县小溪公社私设的一个劳改队,关押所有外流人员和撤职干部,白天监督劳动,晚上戴手铐关押,结果死亡30多人。32
福建省:1959-1961年间福州市郊区一个大队干部对近百名社会捆打,致死4人。福州市食杂公司非法批斗49人,致死1人。33崇安县在1959年10月到1960年底的反右倾运动中斗打1843人,造成非正常死亡194人,致伤残364人。34
山东省:山东省在1960年7-8月份的护青过程中,发生各种违法乱纪事件4122起,死192人,其中直接打死8人,民兵击毙11人,自杀173人。
河南省:信阳地区在1959年11月至1960年7月间,为了追逼粮食,正式由公安局逮捕1774人,其中36人死于监狱,短期拘留10720人,其中667人死在拘留所。有一个公社团委书记亲自打死农民4人,打伤后死去的8人。35光山县城关的高中和初中两个学校,被打死和逼死的师生28人。36
湖南省:1958年常德县被吊打斗争的干部群众40余起,其中自杀死亡27人。1960年湘潭市郊的943名党员中,528名打人,被斗、打致死和体罚后自杀的群众计103人。37
广东省:海南澄化县瑞溪公社在1960年2-10月间,非正常死亡358人,其中水肿266人,自杀73人,被打死和打伤致死的8人,食物中毒死的11人。38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在1959、1960年两个夏收的不完全统计,有严重违法乱纪干部817人,受害群众2500人,其中致死69人,致残25人,重伤64人。39
四川省:崇庆县在1961年的治安运动中,对当时有偷青吃青、小偷小摸行为的人进行严厉斗争,打死和被打者自杀12起。40昭觉县在1960年的反瞒产私分运动中,发生自杀和凶杀事件78起。41丰都县在1960年的反瞒产运动中被斗争和吊打死的基层农村干部有476人之多。42达县北外乡有人因反对公共食堂或“犯错误”被扣饭,致死人命多起。43
云南省:云南对1958-1961年间处理的案件复查,发现被冤错而死亡在劳改队的有1495人。44保山县1958年有23人死于肉刑,45风仪县风鸣公社被干部打死的群众11人,致残16人。46威信县全县非正常死亡3957人,其中饿死1758人,捆绑吊打致死705人,逼死223人,其他 1271人,47如果这个县在全国有代表性的话,将是一幅可怕的画面。
贵州省:1960年贵州赤水县发生农村干部到农民家搜查粮食导致冲突的事件,结果一农民自杀,一农民被追捕身亡。48
甘肃省:定西县1959年为了对付春荒,开展反瞒产私分运动,逼死农村支部书记2人,斗争1万多人,非法拘留322人,轰打逼死1千多人。49成县有两个乡,基层干部捆绑吊打群众45人,打死26人,逼迫自杀1人。501958年镇原县以县长为首的1503人被冤捕入狱,导致333人死于狱中。 511958年甘肃省临夏市以反革命罪拘捕宗教人士和群众1492人,判刑314人,教育和无罪释放878人,监督生产46人,管制211人,关押死亡 43人。52。泾川县1959-1960年的两个夏收期间不完全统计,严重违法乱纪干部817人,受害群众2500人,其中致死69人,致残25人,重伤 64人53。1959年甘肃静宁县在反瞒产斗争中,非法斗争一万多人,非法逼死一千多人,54。当年该县人口只有25万人,如果扣除未成年人后,大约7- 10%的成年人被批斗。当年该县死亡人口1.5万人,大约7-10%的人是被逼死的。永登县划右派115人,其中自杀2人,劳教21人,劳教者被送到边远荒芜地区,每天干重活,吃不饱,过着非人的生活,致死大部分人死亡。55
青海省:在1959年冬天到1960年春天,民和县几乎没有不打人的单位,处罚迫害群众的酷刑有135种之多,一名生产队长3个月内共打群众120人,被他扣饭饿死和折磨死的有36人。56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1960年的“反对坏人坏事”运动中,判刑、劳教和批斗27596人,导致死亡1481人。57
上述情况只是笔者所见到的资料中反映的情况,可以想像实际问题的严重程度。
四 其他非正常死亡的死因分析
显然不能把所有的非正常死亡都直接归因于大跃进的后果,因为按照非正常的界定范围,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杜绝非正常死亡的发生。从下列的资料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大跃进与困难时期这些非正常死亡均有上升的现象。
1 工伤事故死亡
大跃进形成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次伤亡事故高峰。如果以1957年全国县以上企业因公死亡人数为 100,1958 年增加了3.39倍,1959年增加了4.84倍,1960年增加5.92倍58。从吉林省的情况看,当年的确出现一个工伤高潮。有资料显示,1958年全国工伤死亡人数高达5万人,同年因工受伤的有10万人59。1958年年底全国职工总数是5194万人,也就是说,这年的工伤死亡率在10‰左右,这是一个惊人的比例。如此高的工伤死亡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在狂热的气氛下,不按照科学规律蛮干,导致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在铁路部门,由于大跃进期间的不良作业,行车事故激增。1960年全年的行车事故比1957年增加2.2倍,其中重大行车事故增加2倍,经济损失增加6倍60。广东的惠州市当时生产事故频繁,仅仅在1958 年的10-12月就因工伤受伤31人、死亡3人。当时惠州全部职工只有 9214人61。估计全年因工伤亡人数占职工总数的10‰左右。甘肃高台县仅仅是修建丰渠工程一项就死民工1182人。62这进一步验证当时工伤事故频繁,增加了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表4 1957-1963年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伤亡情况
年 死亡(人) 死亡率(‰) 重伤(人) 重伤率(‰)
1957 123 0.22 127 0.22
1958 227 0.22 174 0.17
1959 372 0.33 306 0.27
1960 493 0.35 1427 1.23
1961 369 0.31 994 0.84
1962 338 0.36 769 0.82
1963 177 0.19 618 0.65
资料来源:《吉林省志(第15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461-463页
在大跃进中,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和矿山建设,使用大量炸药,由于管理混乱而在不少地方发生爆炸事件,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这种情况在地方志中大量反映出来。1958年云南省蒙自县供销社火药在加工中爆炸,死亡101人。631958年四川崇庆县一个供销社发生火药爆炸,死5人,伤11人。641962年四川省新都县有农村干部在贮存火药的仓库开会并抽烟,结果引爆炸药。65
2 食物中毒死亡
食物中毒在困难时期的饥荒中大量发生,主要原因是饥饿的民众大量吃野生植物和变质食品的结果。当年在所谓的瓜果代替粮食过程中,估计因食物中毒死亡的人口可能超过十万人。下面是部分地区食物中毒的情况:
天津市:蓟县在1960-1962年间食物中毒2672人,死亡60人。66武清县1960年4月食物中毒5252人,死亡40人。67山西省在 1960年1月到3月初就有1082人食物中毒,死亡12人。湖北省:应山县1960年发生1200多人误食苍耳饼中毒事件,死亡62人。68广东省:五华县1960年5100人因食用古巴进口的严重污染的沙糖而中毒,死亡5人。691960年化州县发生食木薯中毒5099人,死亡166人。7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在1961年大搞代食品的运动中,6768人吃野山薯中毒,死5人。71甘肃省:甘肃省仅仅在1960年的1-4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76 起,中毒2697人,死亡175人。72甘肃临夏市在1960年食物中毒897人,死亡37人。73
3 流行病
由于饥荒和经济困难,加剧了流行病的暴发,也加重了流行病的危害程度。这点从重庆市1959、1963和1968年的比较就可以清楚。从下面是一些地区的情况来看,当时的流行病危害是比较突出。
表5 重庆市部分疾病发病率(1/10万)
年 白喉 麻疹 脊灰 百日咳
1959 18.68 759.04 120.00 117.37
1963 20.40 1131.16 13.03 234.72
1968 0.59 93.32 0.53 14.06
资料来源:《重庆市志(第一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842页
安徽省:1960年底到1961年初,马鞍山市疟疾暴发,病人7778人,74约占人口的3%。凤阳县1959-1960年间,农村发病人数达到 10.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0.7%75。河南省:1962年淅川县暴发疟疾,患者达13万多人,约占全县人口的三分之一。76沈丘县1960年发生 16种传染病,患者13.3万人次,77约占总人口的20%左右。1960年2月鹿邑县进行医疗普查,查43.07万人,查出各种疾病患者7.64,万人占17.7%。同年夏秋该县疟疾暴发,发病2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39.4%78。1959年准滨县麻疹暴发,患者1.3万人,占全县人口的3.4%,死亡165人79。商丘地区1960年疟疾流行,发病82万人,1963年疟疾、伤寒等病患者达81.9万人,80这两年发病人数超过总人口的10%。湖南省:1958年衡阳地区麻疹、白喉、痢疾、脑膜炎等流行,近10万人得病,死亡7千人,81发病者的死亡率约70‰。广东省:1959年梅县地区白喉流行,发病1656例,死亡252人,发病者的死亡率高达152.2‰。82甘肃省:1958年张掖县麻疹1.06万例,约占全县人口的3%,死亡965 人,83发病者的死亡率高达90.9‰。
4 其他
除了上述几种类型之外,当年刑罚严厉,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被处死的。云南耿马县在1952-1990年的38年间共判处死刑27人,其中在1958- 1960年的3年间占14人。84江西省黎川县在1954-1990年的36年间共判处死刑16人,其中在1958-1962年的5年间占6人。85甘肃天水市在1958-1963年间一审共判处277人死刑,其中1958年一年就判处249人死刑86。辽宁省丹东地区在1958年判处53名反革命被告死刑,18名刑事被告人死刑,这年判处死刑的人数在该地区历史上是比较多的。87当年社会相对比较动荡,暴乱时有发生,在暴乱中死亡和暴乱被镇压后处决的人口应该也不少,例如1958年在甘肃广河、东乡等地发生的叛乱,叛乱过程中有454名干部和群众被杀害,叛乱者在战场上被打死1074人,叛乱被平息后,判处死刑并处决84人88。迭部县1958年在平叛过程中,误伤致死84人。89云南禄劝县1958年有一个工厂发生暴乱,平叛后拘捕117人,刑讯逼供打死24人,打伤致死7人,1987年复审此案,维持原判26人,改判1人,其余宣告无罪。90
从前面的描述分析中,可以对当年的非正常死亡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虽然当年的非正常死亡以饥荒为主,但是形形色色的其他非正常也占一定的比例。有少数非正常死亡并不一定是大跃进的罪过,今天回顾这一段人口史应该本着不掩饰也不夸大的态度。
注释:
1 《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280页
2 《罗平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558页
3 《石家庄市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28页
4 《黑龙江省志(70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222页
5 《濉溪县志续编》,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696页
6 《肥东县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86页
7 《岳西县志》,黄山书社,1996年,36页
8 《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389页
9 《邵阳地区志(第一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126页
10 《新蔡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480页
11 《昌江县志》,新华出版社,1998年,557页
12 《澄迈县大事记》,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77-78页
13 《梅州市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14页
14 《当代中国的广西(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105页
15 《田东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25页
16 《习水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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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612页
19 《甘肃省志(第2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394页
20 《临夏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46页
21 《酒泉市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44页
22 《玉门市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33页
23 《庆阳地区志(第一卷)》,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258页
24 《张掖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28页
25 《海西州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44页
26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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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90》,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298页
29 《丹东市志(第八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175页
30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志》,辽宁民族出版社,1998年,31页
31 《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236页
32 《安徽‘大包干’始末》,昆仑出版社,1989年,36页
33 《福州市志(第一册)》,方志出版社,1998年,658页
34 《武夷山市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6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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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澄迈县大事记》,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78页
39 《临夏回族自治州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55页
40 《崇庆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33页
41 《昭觉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9年,60页
42 《四川省农业合作经济史料》,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507页
43 《达县市北外乡志》,1988年,114页
44 《云南省检察志》,法律出版社,1991年,74页
45 《保山市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年,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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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威信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397页
48 《赤水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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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成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64页
51 《庆阳地区志(第一卷)》,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53页
52 《临夏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576页
53 《泾川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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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中国共产党青海地方组织志》,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520页
57 《宁夏审判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221页
58 《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16页
59 李锐:《庐山会议实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82页
60 《当代中国的铁道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46页
61 尹兰河、蓝兆浪:《惠州市劳动志》,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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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蒙自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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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蓟县志》,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869-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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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应山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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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化州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57页
71 《桂林市志》,中华书局,1997年,86页
72 《甘肃省志(第一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398页
73 《临夏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45页
74 《马鞍山市志》,黄山书社,1992年,892页
75 《凤阳县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32页
76 《淅川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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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商丘地区志》,三联书店,1997年,93页、96页
81 《衡阳市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70页
82 《梅州市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12页
83 《张掖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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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黎川县志》,黄山书社,1993年,385页
86 《天水市审判志》,1995年,54页
87 《丹东市志(司法军事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122-127页
88 《临夏回族自治州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1030-1045页
89 《迭部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534页
9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2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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