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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 就吴一庆教授谭加洛先生问“李一哲大字报”问题的若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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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0 21: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吴一庆教授谭加洛先生问“李一哲大字报”问题的若干回复

(注:吴一庆,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亚洲研究院当代亚洲研究专业主任;谭加洛,文革史专家,文革史资料搜集者)

王希哲

一、王希哲与李正天的关键分歧在哪里?
答:1973-1974“李一哲”署名所有文章,几乎全部王希哲,即由我执笔完成。但我与李正天等的分歧,最全局的最关键的,不是文章实际著作者主次的争论,而是1973当年我们开始合作“李一哲大字报”时,我们的眼界格局的分歧。那时的王希哲(及后来介入的陈一阳)眼光注视的主要是文革以来,国家路线的极左倾向问题和人民的宪法权利未得保障问题,即国家的全局性问题。而李正天(及他背后的“光塔路68号”郑庆和、陈湛明等),关注的是文革1968年“73-724布告”后,广东的造反派受压,特别是海南的“儋县、东方县大屠杀”等血案问题。也即文革广东遗留的个案问题。“李一哲大字报”的写作与后来王、李的分歧、分道,其根源全部出自这里。

二、“李一哲大字报”的产生和出台
答:1967年夏。“毛主席视察大江南北”,提出三大问题:“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不应分成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组织”;要“正确对待干部,解放干部”,“造反派头头和红卫兵现在是他们可能犯错误的时候了”。我那时是广州十七中学“井冈山公社社长(勤务组长)”。“造反派犯什么错误?自此,我开始考虑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是否存在极左问题了。但毛主席指出的那些错误,我亲历,实际全部来自中央文革(还不敢想来自毛主席他自己)。”那时我也开始学习毛泽东哲学和《联共布党史》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了那时一直至今坚守的哲学信念:物极必反。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需向反面转化。这是否定之否定,是社会螺旋上升的规律。我认识到,这时的文革必须纠左。

1968年春,我到武汉、北京和成都进行了文革考察,确信了所谓“造反派的错误”,就是中央文革的错误(中央文革此时又提出要“坚持革命派性”,造成了各地武斗的反复)。回到广州,4月底我召开了井冈山政治工作会议,作出“井冈山政治工作会议决议”,提出必须反对派性,实行革命大联合。这时全国各地的造反派思想家都不约而同开始了对文革理论的独立思索。代表性的有湖南省无联杨曦光的《中国向何处去》,武汉北决扬派的《浠水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和清华4.14派的《4.14思潮必胜》。无论他们思索的左右方向如何,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在探索和提出毛号召“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底”究竟是什么,底究竟在哪里的问题。杨曦光认为文革最后打倒了周恩来代表的官僚阶级,造反派掌权,就是文革的胜利;4.14认为造反派打天下不能坐天下,温和派掌权才能是胜利。我觉两派都或左或右了。我开始认为不能一派将另一派作为敌人压倒后一派掌权,人民内部各派都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必须各派联合掌权,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才应该是文化大革命要达到的“底”,也是文革16条提出的所谓“巴黎公社原则”规定。井冈山公社我的助手陈一阳那时甚至提出了两派改造就是两党,进行两党竞争体制的可能性。这想法,我们多年后惊奇看到著名学者顾准几乎同时想象的“将文革两派改造成两党和平竞争”的主张,竟不谋而合了!

更深刻的是,韩爱晶当面对毛泽东的“天问”:“毛主席,你百年后,两派都说自己是毛泽东思想,怎么办?”毛避开,没有正面回答。但对这“天问”的思考,我对风靡文革的林彪的口号“谁反对毛浙东思想就打到谁”,持怀疑态度了。

文革混乱带来的国民经济的停滞,无法安排数千万中学毕业生。极少数留城外,以“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为名,大部下乡插队或安置农场。我们看到了城市工人开始了各种维护自己利益的经济要求运动:“增加工资”、“恢复奖金制度”“附加工资”等。广东农村,更看到了大批大批的农民偷渡香港。我到同学们下乡的各农村考察,在惠阳被怀疑偷渡抓进了收容所(管教惊奇发现,我背囊中没有偷渡器具,只有一套毛泽东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按语》)。考察的结果我确信,毛泽东所说“中国农民中蕴藏着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判断,是不真实的。农民的阶级自发性向往资本主义。甚至城市工人,虽然他们知道,香港的资本主义并非天堂,但通过自己劳动拼搏,毕竟可能有出头“发达”的一线希望。而拿“社会主义”的死工资,他们无法出头。于是工人、农民、市民、知青们,冒着生命危险投入茫茫大海偷渡香港,而他们对文革前的已经被批为走资派的不少有利生产的“修正主义政策”,则是赞赏的。于是,我们从学校走出社会后见到了,与文革宣传和要求的一切,全然相反。

自批彭德怀到文革,林彪历来是以“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的极左形象出现的。1971年9月,林彪事件后,我以为这就是辩证法的转折关头了,中国应该批左向右了。果然,人民日报有了署名王澈(王若水)的文章《读反杜林论笔记》,批林极左。但随之,报上开始否认林彪极左,反把林彪路线称之为“极右”,要继续批右向左。我那时并不知道这是毛的意思,只以为这是中央文革派的又一次反复。造反派被他们文革中的反复害苦过多次,又作替罪羊。我认为人民群众不应再跟他们走了。那时我还上山下乡在英德茶场。我即以学习毛主席62年《七千人大会讲话》笔记形式写文章给人民日报,题目是《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我们的政权会不稳》,指出林彪路线的形式和危害都是极左。它以极左面目压制了人民民主,使人民不能运用“广泛的人民民主”武器来纠正文革中发生的各种政策偏差。我提出,文化大革命的任务主要不是为打倒几个刘林“资产阶级司令部”,而是要人民制度化地掌握“广泛的人民民主”武器。不然,文化大革命就没有完成自己的任务。这篇上山下乡时的文章,实际便是后来的《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大字报的预稿。人民日报没有回音。

不久我回到广州。73年一天在公共汽车上偶遇李正天。他文革中是广州造反派中激烈派“红司呐喊”骨干,绰号“大皮鞋”。我约他赤岗下车,草地上席地而谈。我向他讲述了这些年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的意见。但他似一片茫然,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说不出来。他解释说,他是从囚室解放出来不久,脑袋被打坏了,所以什么都不了解。他说可以带我去见几个人。

先去光塔路68号见了郑庆和等。郑搜集整理了几大卷海南军区司令卜占亚屠杀儋县、东方县造反派的血案材料。提出以这些血案的揭发和平反为突破口,可以揭开林彪死党广州军区的“盖子”。我发现他们关注的不过是文革的个案余案,眼光并不在国家路线全局。但我不反对他们,因为揭发平反这些血案,也很必要。李正天又带我在中央公园旁的莲花井李秀芳家见了广东电台老干部郭鸿志。郭鸿志赞成我关于林彪路线是左和应该反左的观点。赞成我对江青等的批评意见,提出应该解放老干部,为他们平反。于是,向我介绍了不少自高岗后,党内军内各山头派系斗争的脉络故事。对这方面党内斗争的历史知识,是我完全缺乏的。我非常尊敬老郭。

交流一段时候,老郭忽然提出我们各自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写出来。老郭自己没写。我基本按去年给人民日报的《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我们的政权会不稳》写了。李正天写了个依据法制,追究和严惩文革血案的提纲。老郭提出,把这些整理一下,当做给毛主席他老人家的一封信寄去,“也许能有用”。我同意了。但不喜欢李正天的提纲。因为我文章着眼的是文革以来特别是林彪事件后这些年国家的全局路线问题,重心是要在制度上健全和保障人民的宪法民主权利。而李正天的提纲,无非是主要依据郑庆和等的材料提出平反追究文革后期血案。与我文章重心,全不协调。且没有文采,文字僵硬干巴。但毕竟是他带我认识了老郭,我不能不留个面子。于是将他的提纲附在我文章末尾作为文章的“第六部分”。我又执笔给毛主席另写了一封关于此文的说明信。信的结尾是“如果愚公能够感动上帝,难道我们不能感动上帝了吗?”老郭看了,拍腿叫好说:“戛然而止,太好,太好!”。信的署名顺序:“王希哲、李正天”。老郭说,他是老干部,就不便出面了。文章我起名《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然后起文章笔名。我说,我形成的观点,包含了过去我与陈一阳等的讨论,所以笔名要有个“一”字。若陈以后同意介入,这就是一,若他不介入,就算破折号。但“王一天”不好听,才王了一天,且太霸气,于是我建议用“李一哲”吧。那时根本就没有也不会有排名先后利益的考量。李正天一听这名大高兴,立即同意了。于是这给毛主席的信和文章分两份,一封托某铁路工人在北京直寄毛主席。一封寄广东省委备报。
很快,我和李正天都分别得到单位通知,文章被内部批判了。

第二年,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开始。陈一阳回到广州,同意介入“李一哲”。开始了以“李一哲”笔名的大字报上街:“广东怎么办”(王希哲执笔),“革命死了,革命万岁”(陈一阳执笔),“星火燎原馆的始末”(王希哲执笔)等文章,揭露文革中广州军区军管时期问题。这期间,我发现,江青张春桥等中央文革人物,越来越左,无论教育、文艺、工业交通、干部政策,乃至外交,都明显地越来越把批林批孔运动的火含沙射影烧向支持批林彪极左和着力纠左的周恩来。而且发现,毛主席实际在支持江青等批周。必须保周,我常向郭鸿志谈起我的看法。某天,“李一哲”几人在郭鸿志家聚会,郭提议说,“形势发展到现在,已经很明朗了。我们去年给毛主席的文章被内部批判,外面议论很多,但大多人其实都没看到过。不如就抄成大字报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评论”。我一开始犹豫。因为原文章里有把林彪提出的“谁反对毛主席就打倒谁”的口号定性为“封建礼教原则”和“支持林彪体系的神圣支柱”。怕公开了,压力会很大。但在郭的鼓动下,我还是同意了。但提出请郭写个大字报序言,再把原文章最后李正天写的那个提纲删去,交陈一阳重写,由我全部增删理顺,最后定稿。“李一哲”文章,从来由我决定,没有人能有任何意见!

于是,1974年11月贴上广州北京路中山五路街口,轰动广州香港,再传播全国全世界的“李一哲”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其正文,王希哲执笔;陈一阳改写正文最后的第六部分“对四届人大的希望”,王希哲增删改定。郭鸿志执笔序言初稿,也由王希哲大部增删改定采纳了陈一阳写的部分章节。李正天,属参与过“李一哲”共同讨论,但在这最后的正式文章中,没有留下他任何一段文字(若李正天不服,学者可以请他具体指示出来,哪一段文字是他写的!)。

因李正天原第六部分的个案提纲,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全局的视角不协调而删去改写了,我在文章序言中开章就作了说明:“林彪体系的新暴露与我们一年前对它的评论没有发生多少矛盾,相反,使我们惊奇的倒是在许多方面得到了证实。这次街头张贴稿前五部分只作了少量修改,对于第六部分--即关于对人大的希望和对法制的建议,随着一年来革命形势的发展,我们不满意原来的写法了,认为有必要作深入一些的阐述,所以重新写了。而更多的,是去年只简略提及而有待发挥和新牵连进来的问题,我们想在这篇序言里都说一说。”

那么,新推出的《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正式稿,相较原稿,有哪些根据“一年来革命形势的发展”“说一说”了呢?正式稿先坚持了它最核心的论述:

“与其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是揭露和摧毁刘少奇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不如说是为了锻炼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革命民主精神”。“但是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没有完成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任务,因为它并没有使人民群众牢牢掌握住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武器。”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人民内部的派别斗争所反映的阶级斗争的经验,把派别的民主突出地推到了愿意研究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面前。显然反映这个阶级斗争的双方都应当有民主的权利。一派压一派是不灵的。”若如此,“阶级的民主是不会存在的。人民民主专政将变成人民派别专政。这个专政的派别若是“正确的”,它也不能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以巩固对反革命阶级的专政;它若是错误的,便将是社会法西斯的开始。”

所以“我们不应当害怕光明正大的反对派”。“应当保障人民群众的一切应有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权”

“社会主义制度是要改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应确立社会主义宪法的权威,保障人民一切的宪法权利。

而序言所代表的新稿,最明显的发展,是毫无隐晦地把批评矛头指向了中央文革“理论家们”坚持的各种极左论调,最后质问他们“到底想把火往哪里烧?”。非但如此,更进一步的是,在林彪路线“极左还是极右”,“走后门好人坏人”,“海瑞落实政策”等这类问题上,隐晦地批评了背后支持这些“理论家们”的毛泽东,戏谑地声明了我们“对秦始皇不表尊敬的态度”(这句出郭鸿志)。

毛泽东当然不会高兴此文。中央文革人物严令广东省委开展了对“李一哲反动大字报”的百万人大批判。显然内心同情李一哲的赵紫阳明批暗保了李一哲。但省委误把李正天当做了李一哲的领头人物。因为王希哲是“工人”,李是大学生。那时附带工人署名的文章,潜规则无非多是显示“工农兵地位”的点缀。因此赵紫阳指令对李正天大会批判,王希哲小会批判。无论王希哲怎样多次上书省委说明王希哲才是此“反动大字报”主笔,理应作为“首犯”受批和作答,甚至“踩场”中山大学批李大会,广东省委仍坚定不移地将李正天作为“主犯”。李正天的受难,真是冤枉。但又恰是因这一误会和冤枉,使他在李一哲的平反后,收获了全部的声誉、待遇、习仲勋钦批的“爱情”、艺术商场买卖的巨额收入,和因王希哲的再次入狱十几年又流亡海外,而由他垄断了国内“李一哲”研究垄断权。吃了“李一哲”一辈子至今!

因文章实际不出自李正天,王希哲只能不断地向李正天解说《民主与法制》文章中的马列毛语录出处和如何反驳大会批判的回应方案。同时,抓紧写出对广东省委宣传部署名“宣集文”的批李文章的反驳系列文章。其一评二评三评四评五评宣集文,直至一揽子反驳宣集文的《二十五条问答》,这些署名李一哲的反批判文,全部地百分之百地出自王希哲执笔写就。

今日学者为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若确需要较真提出《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文章著作权属的话,我必须郑重指出,作者就是王希哲。这是向历史真相负责。陈一阳小部分参与。严格说郭鸿志不算作者。因“序言”不属文章本身。没有任何一部作品,受邀为写序言者便可以视为作品共同作者。且郭鸿志初稿的“序言”,王希哲也仅保留了部分,大部仍由王希哲亲自完成。

三、谈谈“李一哲”的分道
答:1979年元旦左右,习仲勋受胡耀邦命营救“李一哲”出狱,后平反。首先陈一阳表示:“政治太可怕了。我洗手不干了!”很快,王希哲与李正天、郭鸿志也分道了。

分道的原因很简单,根源正在上面说过王希哲李正天初合作时眼界的不同。73年那时,王希哲陈一阳关注的是文革后全国性的路线问题,是社会主义体制的民主化改革问题,“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文章主题在王希哲的含义里,是中国人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和实现的问题。而在李正天(及他背后的郑庆和等)那里,提出法制,只是解决文革遗留的各地具体冤案和血案问题;而在郭鸿志那里,重点也只是中央和地方老干部解放的问题。虽他也赞成王希哲对人民民主权利的强调。

这眼界格局的原始差异便决定了“李一哲”平反后,他们走向的选择:平反,是李一哲算完成历史任务了,就应服从官方的劝慰和警告解散,享受平反好处了,还是认为仅仅平反不够,须应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真实实现而继续努力?王希哲与李正天、郭鸿志便在这里分道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的中国各大城市“民主墙”,为平反四五运动呐喊,为邓小平复出呐喊。邓小平原是很高兴民主墙的。他甚至劝外国记者去看看民主墙。但民主墙的某些诉求开始激进,甚至出现魏京生事件,邓便开始压制民主墙了。

王希哲向郭鸿志李正天提出,平反后的“李一哲”应该继续支持民主运动。民主墙民众的批评言论尺度,应由规范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和制约,其存亡不应取决于最高领导人不时的好恶。这正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文章的基本主张。

郭鸿志不赞成。说:“四人帮时他们(民主墙人)在干什么?现在才出来闹?”。他对邓后的一切,很满意了。
李正天说:“我对习仲勋说了,‘李一哲已经不存在了。解散了!’”。他又在香港发表文章,支持邓小平的宪法取缔四大。说是“文革中大字报没有起到过好的作用。”

王希哲愤怒驳斥李正天说:“我们的民主法制大字报反复强调说,这次文化大革命没有完成文化大革命的任务,说的,不就是它还没能在宪法法制上保障人民的四大权利吗?结果平反了,你反而支持宪法取缔四大?还说文革中大字报没有起到过好的作用。那么我们的大字报又是什么?反动大字报?”
王希哲告诉他们:“李一哲是我!你们可以退出李一哲,我要继续高举李一哲的旗帜前进!”

于是李一哲分道了。王希哲为支持民主墙再次入狱十多年。一次,一位朋友遇李正天对他说:“希望你能为狱中的王希哲再说说话”。李正天回答说:“是他自己找的!我有什么办法?”

四、“李一哲”集团究竟有些什么成员?
答:李一哲”集团骨干多为几位原十七中井冈山公社下乡插队后回城的老同学,及若干文革中的造反派工人、干部、作家。但,另有不少的文革中失意的,或已三结合进入了省市革委会挂名当了官的造反派头头,73年内部批判李一哲时,就是反对我们的(因为他们立场是支持中央文革的)。74年省委发动百万人大批判“反动大字报”后,他们更是参加各类官方学习班,声明与李一哲无关,“划清界限”,和发言批判李一哲的。但当李一哲平反,他们不少人便摇身一变,声称自己也是“李一哲集团”成员了。他们多附和李正天,因为李正天观念本来就属与他们同类。习仲勋有次接见中,读了李正天文革中以“红司呐喊”名义激烈的对广州军区的勒令(或通告),惊讶地质问李正天:“李正天,你怎么也会写这些东西?”。李正天吓得脸通红,说不出话来。习仲勋不知道,李正天其实就是写这些东西文革才出名的。《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思想真不是李正天!

五、你大字报批评过毛泽东,现在怎样看待毛泽东?
答:胡温中共政权之后,国家“改开”路线政策又偏向了右的极端。特别“重庆事变”之后,我认为应大力扶持中国左派的复苏以抵抗右翼极端,而必须再次肯定和重树毛泽东了。肯定毛正确的一切,分析他的失误,给出公正的评论,让中国人民的大多数信服,有一个民族魂。这也是社会发展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我说了,它是我五十年一贯的思想方法。习的“两个三十年互不否定”,符合辩证法,我支持。但如何具体地肯定和分析毛泽东,这是另外的大题目,已经不是对我1973-74年《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讨论的范畴了。谢谢

2023年8月18日
xz779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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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2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 赛昆   说说“著作权属”。 2023-08-18 21:24:34  [点击:680]
首先,“著作权属”自然属于所有署名人。由于这篇大字报只署一个笔名,而李正天、陈一阳和王希哲都承认“李一哲”就是他们三人各取一字而成,所以著作版权(权属)自然归此三人。后来官方文章介绍“李一哲集团”还包括郭鸿志,而李、陈、王三位此前一直没有异议,也就是“李一哲”这个纯笔名由四人组成,所以李、陈、王、郭都拥有版权。

主帖说“严格说郭鸿志不算作者”,理由是“因‘序言’不属文章本身”。

据《自由之笔》第19期《李一哲壁报犯事》:这篇大字报由“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共两万三千余字:“序言”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王希哲起草了一个短得多的初稿;“正文”一万余字,其中前五部分近六千字,执笔者一直是王希哲;第六部分四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陈一阳,李正天起草了这部分的提纲式初稿。

《李一哲壁报犯事》和主帖意思基本相符,但《李一哲壁报犯事》披露序言部分比正文还长。“李一哲大字报”由两部分组成,当年被批判的也是两部分都挨批,所以这篇“序言”不是一般书著中的序言,而是“大字报”本身的一部分。所以主帖的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政治方面,以前评论过。简而言之,正如沈志华教授所说,1945年,中共只是苏俄肢解中国的“棋子”(沈教授身在墙内,只能正话反说“中共不愿当棋子”)。本来斯大林已经有条叫“周保中”的狗,成立了一个“东北共产党”的组织,中共百万大军代理首脑刘少奇屈尊跟苏军上校谈判后,在九一八那天中共东北中央局到达就任——斯大林换了条大狗。随后苏军违反《中苏条约》没有在1945年11月15日从东北撤军,逼迫中国承认外蒙独立。1946年1月,中国国民政府发公告承认,苏军撤离东北,中共被痛打。年底,老蒋的新宪法第119条反悔外蒙,宣布外蒙自治“由法律定之”,1947年出版的官方地图标明外蒙为“公民投票后许其自治”(见下)。此后,斯大林给了$9亿军援喂狗,同期国军仅获$2.25亿美国军援(此二数为双方自报己方数字)。由此,毛泽东靠割让国土,在侵略者扶持下以哈巴之身当上“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
1216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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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21: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希哲 谨复赛昆先生

Gowest 发表于 2023-9-20 21:56
作者: 赛昆   说说“著作权属”。 2023-08-18 21:24:34  [点击:680]
首先,“著作权属”自然属于所有署名 ...

作者: 老王社长   谨复赛昆先生: 2023-08-19 01:49:14  [点击:469]
谨复赛昆先生:


1、我此文只是说明了《民主与法制》文章的创作出台真相,实际执笔者是谁,并没有争什么“版权”。重点是说明,是什么内在原因“民主与法制”平反后,李、陈、郭不再支持民主墙,不再为民主法制的实现而继续奋斗,相反,去支持邓取缔大字报了?
至于“著作权属”自然属于所有署名人。”?别的不多说,毛选里,多少文、电后面署名一大串,怎么都算毛的著作?王希哲与刘晓波共署名发布《双十宣言》,刘且为此坐牢,怎么晓波从来不争“著作权属”?且外人(特别民运理论专家)从来要特别指出:“这是王希哲写的,不是刘晓波写的”?另,王希哲还与杨建利、徐文立不少人共同署名过不少东西哩。

2、奇怪是,大字报的具体写作,你不愿以当事人的说明为准,而拿出什么“据《自由之笔》”。这就莫名其妙了。当事人要写说明,恰恰就是为驳斥和澄清这类谬种流传的假货。而这些假货,又大多是李正天为吹嘘自己,或假抬郭鸿志,目的为打击抹杀王希哲而单向炮制的。而他又具有官方宠爱,王希哲又狱中十多年不能有声音,再流亡海外,“民主与法制”事件解说由他垄断了话语权而已。外人便只能据他的谎言去写了。恐怕官方也更喜欢李的这些假话。道理你应该明白。

3、若你说,“也不能你王希哲说的就是”。对,好办。我的文写了:请任一位研究者请他李正天具体指出来“民主与法制”里的究竟哪一段哪一节哪一个字,是他李正天写的!再不行,请他与我王希哲当面质证!看他敢不敢!问题在,老王回不了国。这是他的话语权绝对优势。

4、什么““序言”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王希哲起草了一个短得多的初稿”,完全是李正天颠倒的屁话。初稿正是郭鸿志受王希哲所托写,再王希哲陈一阳写了上万字。恐怕李正天连序言里究竟哪些是王留下的郭原写部分,哪些是王希哲陈一阳写的,他都弄不清。因为文稿王希哲定后,根本不必李正天过目。

5、你说,“后来官方文章介绍“李一哲集团”还包括郭鸿志,而李、陈、王三位此前一直没有异议,也就是“李一哲”这个纯笔名由四人组成”。
又是莫名其妙了。郭鸿志是“李一哲集团”成员,王希哲确从无异议,且是事实。但“集团成员”就算作者了吗?“李一哲集团”成员数十人,海外著名的龚小夏也是,她也算作者了吗?
序言郭鸿志留下来的部分并不多。大部是王希哲再写,和陈一阳写的部分。“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是李正天的假话。若研究者不能偏信,那么同样,研究者又可去请他李正天具体指出“序言一万二千余字”,哪些章节段落是郭鸿志写的,看他指不指得出来!严肃的研究者应该做这件事。而用红线蓝线划出《民主与法制》全文哪些出陈一阳手笔,哪些出郭鸿志手笔,王希哲完全可以准确作到。只要研究者觉有此需要。

赛昆先生的这些说法和“引证”,恰证明了,李正天这几十年趁王希哲危难垄断了李一哲话语权所制造的谎言,已经多么根深蒂固,积重难返。

老王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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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昆:

首先,“著作权属”自然属于所有署名人。由于这篇大字报只署一个笔名,而李正天、陈一阳和王希哲都承认“李一哲”就是他们三人各取一字而成,所以著作版权(权属)自然归此三人。后来官方文章介绍“李一哲集团”还包括郭鸿志,而李、陈、王三位此前一直没有异议,也就是“李一哲”这个纯笔名由四人组成,所以李、陈、王、郭都拥有版权。

主帖说“严格说郭鸿志不算作者”,理由是“因‘序言’不属文章本身”。

据《自由之笔》第19期《李一哲壁报犯事》:这篇大字报由“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共两万三千余字:“序言”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王希哲起草了一个短得多的初稿;“正文”一万余字,其中前五部分近六千字,执笔者一直是王希哲;第六部分四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陈一阳,李正天起草了这部分的提纲式初稿。

《李一哲壁报犯事》和主帖意思基本相符,但《李一哲壁报犯事》披露序言部分比正文还长。“李一哲大字报”由两部分组成,当年被批判的也是两部分都挨批,所以这篇“序言”不是一般书著中的序言,而是“大字报”本身的一部分。所以主帖的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3-08-19 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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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21: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赛昆 请读清楚再复

Gowest 发表于 2023-9-20 21:57
作者: 老王社长   谨复赛昆先生: 2023-08-19 01:49:14  [点击:469]
谨复赛昆先生:

作者: 赛昆   请读清楚再复。 2023-08-19 12:16:52  [点击:473]
俺引用《自由之笔》的文章,是说明“序言”比“正文”还长,仅此而已。

至于“序言”属于大字报的一部分,俺有自己的说明。

事实上,《自由之笔》的文章对于文章撰稿人的描述与主帖并无矛盾:该文承认正文主要是王先生写草稿,而李先生的文字工作仅仅是为第六节写了提纲——所以,这不能说明“李正天这几十年趁王希哲危难垄断了李一哲话语权所制造的谎言”。

至于郭鸿志,主帖和《自由之笔》文章都说他起草了序言。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是这么说的“‘李一哲’事件,源发1974年11月10日,李正天与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等人一道书写《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大字报,并在广州闹市区北京路口贴出,引起不小的反响。”

在平反大会上宣读的《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处理“李一哲”案件的决定》也说“因‘李一哲’问题被拘留的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应予释放,…‘因李一哲’问题受牵连被审查的其他人,应按照本决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

王希哲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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