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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放春:“华北难题”与土改“阶级斗争”——评胡素珊的“统治阶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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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9 07: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oyaozhang 于 2023-6-9 07: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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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难题”与土改“阶级斗争”——评胡素珊的“统治阶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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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8 {1 A/ F: `8 X7 E; j. v作者:李放春  }9 n9 D  v( ^: E- m
来源:豆瓣读书6 M7 R3 h8 Q" h
原载:《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2期) R* P+ Q3 n) B" G( L! X6 t$ d" T1 `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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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一部题为《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的研究专著。作者胡素珊(Suzanne Pepper)女士曾就学于加大伯克利分校政治学系,该书(以下简称“胡著”)系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之上修改而成。这部当时在内容与出版时间上均已不能令作者感到十分满意的作品,后来在中国研究界却得到高度肯定。胡素珊藉此书而成为欧美学界公认的权威专家,著名的《剑桥中国史》(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系列中有关第二次国共内战(即“解放战争”)的章节即由她完成。1997年胡著中译本的问世,使其学术影响进一步延伸到中国大陆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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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 ?- D7 Z" Q, {2 W1 `( P; ]$ C国共内战期间的北方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是关于中国革命的研究与反思所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历史环节。胡著中曾有相当篇幅专门探讨共产党领导的这场乡村革命。就笔者所知,胡素珊恐怕是西方学界中最早在较为深入的经验研究基础上探讨北方土改之政治内涵的学者。土地改革一直被广泛认为是中共在国共内战中制胜的政治法宝:通过在北方广大的乡村地区发动土改,中共成功地赢得了农民大众的政治拥护,有效地实现了政治动员,从而得以获取支援战争的人力物力资源。然而,胡素珊并未满足于这样一种含混的认识,而试图在史料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土改的一般政治过程。她提出,中共在华北农村通过大搞“阶级斗争”来“发动群众”,其真正奥秘并不在于斗地主、分田地,而在于从解决群众最感痛苦的问题着手,发动群众起来推翻北方乡村中的“统治阶级”(不限于地主阶级)。就此而言,华北土改的政治意义不仅仅在于通过平分土地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来换取群众“拥护”,而更在于彻底摧垮“既有乡村精英”的政治与经济统治,进而建立新的政权基础。这一农村基层政权的革命转型构成政治拥护的重要制度保障。" O9 W  f" u! o! n!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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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素珊关于华北土改的政治学思考与探讨,开拓了认识中国革命的新视野。尽管胡本人的研究兴趣早已转移到教育、政治改革等领域,但她多年前对土改之政治意义的深入探索至今仍是后学们无法绕开的学术遗产。特别是胡著中译本的问世,适逢中国大陆学界刚刚开始尝试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批判地反思中国革命,从而使胡素珊的研究“恰逢其时”地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她的学术主张如今已广为人们所接受。这也使得对其观点及相关论证加以批判的审视与检讨变得十分必要。8 f9 e( f; U5 U9 R( n

5 w% _' a2 q" z( I' }挑战“农民民族主义”论:土改与中共的成功3 M! A6 w4 f. v3 a1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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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胡素珊的研究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当时美国的学术与政治情境。胡素珊于1969年开始研究国共内战,3年后完成了博士论文。1973至1975年间,她又为论文出版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中国的内战》一书的精装、平装本先后于1978年和1980年出版。当人们读到胡素珊的研究成果之时,无论是政治还是学术的情境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4 K( H/ s9 b9 N8 P6 K* x$ G; g

. R! B2 N' z  N0 Z8 ]- x" x据胡素珊回顾,1969年的时候,政治学系的学生无不受到越战的影响与刺激。当时,顽固的反共共识已经破裂,美国的青年学生人心思“左”。这种情绪也强烈地反映在学术活动当中。而在中国研究领域中,矛盾的焦点则集中在胡素珊的指导教授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提出的“农民民族主义”(peasant nationalism)这一著名命题之上。1962年,斯坦福大学出版了约翰逊的博士论文《农民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力量:革命中国的诞生,1937—1945》。一位学术新秀的作品,不期然引发了持续而热烈的学术争论。基于日本方面的档案文献,约翰逊在这部令人瞩目的专著中大胆突破了1950年代西方关于中共夺取政权的各种流行解释(如阴谋论、组织武器论等),明确提出中共的成功植根于其在抗战期间建立起来的群众拥护。约翰逊认为,中共放弃土地革命后,在华北等地区承担了抗日的领导角色,并藉助日本帝国主义入侵而有效动员了农民大众。显而易见,“农民民族主义”论在问世之初即代表了比较激进的自由知识分子的政治立场。然而,越战的爆发却改变了学术争论的政治坐标系。约翰逊本人支持越战,并将其“农民民族主义”论应用于解释越南解放战争,从而激起了一些左翼倾向的学者的不满与批评。例如,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通过研究抗战时期陕甘宁根据地的社会经济改革,提出“延安道路”(Yenan Way)这一关于中共成功的新解释路径来挑战约翰逊的理论。但是,约翰逊本人则将此类观点一概视为“庸俗马克思主义”,颇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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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还是学生的胡素珊也对约翰逊的思想“右”倾感到不满。在新兴的社会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学术思潮影响下,她也想通过揭示中共军事胜利的社会经济根源来驳斥大众民族主义论。然而,导师的压力迫使她尽可能避免在论文选题上透露出真实意图。因此,胡素珊采取“迂回作战”的策略,把研究时段从抗战时期转移到了约翰逊未曾涉足的内战时期。这样一来,既可避免与约翰逊发生直接冲突,又可以围绕中共的土改而展开发挥,在约翰逊所不熟悉的史料基础上申张自己的见解。然而,这一美好设想贯彻起来却异常困难。胡素珊当时搜集的土改资料,不用说用以完成一部博士论文,即使是只写一章都很勉强。而且,从有限的史料中也很难清晰而有力地建立起她所期望的因果关联。最终,她在其博士论文中只能泛泛申论,而未能真正实现最初的“战略意图”。! y  O5 \$ i# m' k) N"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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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博士学位之后,胡素珊继续进行土改研究。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她逐渐意识到自己此前落入了一个认识陷阱:即将土改局限在1947年10月中共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后的土地运动。同时,她也意识到,中共在内战中获胜的基础实际是在抗战期间逐步打好的,而1949年成功夺取政权则是这一自下而上的制度建设过程的最终成果。当然,这促使胡素珊采用较为长线的历史视野来观照中国革命,但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她挑战农民民族主义论的信念。假如约翰逊的看法——即中共是在放弃了土地革命后才真正赢得了群众支持——是正确的,那么中共为什么会在内战环境下又重新冒险搞起了土改呢?显然,土改中的“阶级斗争”蕴藏着中共成功的秘密,而这个奥秘又必须通过深入考察中共自抗战以来开展社会经济改造的经验才能得到理解与揭示。在这样的认识下,胡素珊终于自信有能力驳倒农民民族主义论,也可以给出对中共如何成功这一问题比较完满的解答了。不过,到胡著正式出版时,约翰逊实际上已基本退出了中国研究领域。这或许是她对自己的专著出版受到拖延而感到遗憾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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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过境迁,随着1980年代以来中国经历的巨大转型以及1991年的苏东剧变,原来曾激励过西方几代中国学者的问题意识——中国共产主义的起源及中共成功的原因——也随之消隐,不再能引起人们的高度兴趣。胡素珊认为,19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的中国研究也开始随着潮流而去政治化、“后现代”化了。身处“历史终结”的时代,笔者对此一学术潮流变化亦颇有体会。所幸,中国大陆学界的状况与胡素珊勾勒的西方学界的黯淡局面迥然不同。尽管中国学人中也曾在同时期出现“告别革命”的同声唱和,然而关于中国革命的研究、反思与争论也随之在大陆学界悄然兴起。迄今,中国革命史的重新梳理与反思已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虽然部分研究者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但这决没有冲淡其探索的问题本身在中国语境下的严肃性。近年来,中国学人正在就中国革命之历史性重新生成自己的问题意识,特别是如何反思地理解、继承与消化共产革命实践的思想与政治遗产;而与此紧密相联系的则是关于中国道路的实践内涵、当前中国社会性质以及未来中国走向等重大问题的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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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6 p* V6 f; ], a$ C4 Z具体到土改研究,笔者曾用“方兴未艾”来描述国内学界的状况。目前,这一研究势头愈发强劲。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研究者以华北为申论的主要经验基础。胡素珊是最早对华北土改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然而,近年来的有关研究多未对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与局限进行认真而系统的检视,从而未能将新的研究真正建立在学术对话与批判继承的基础之上。这是多少令人感到遗憾的地方。笔者认为,胡素珊在30年前的一些研究发现至今仍然是闪光的,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同时,她的分析论断整体而言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与欠缺,有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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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 q8 c9 C$ U: K) n% ~; m华北难题与“阶级斗争”:土改中如何发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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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素珊博士论文的基本架构,在《中国的内战》一书中得以完全保留。关于土改的分析仍然只占全文的一章;然而,其具体内容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据胡素珊本人回顾,直到1974年时,她还觉得论文中关于土改的分析存在很大的问题,根本达不到正式发表的水准。此后,她在这一章中加写了足足100页的内容,才感到可以比较完善地解答自己面对的问题。由此足见,胡素珊为了探索中共成功的奥秘付出了努力。土改一章的前后更动也显示出,她对土改的认识的确有了相当程度的深化与提高,有关的分析已从政策层面推进到更为复杂的实践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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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胡素珊在土改实践层面遭遇到的难题到底是什么?这一经验问题又推动着她形成了怎样的见解?/ @; k) u$ C  U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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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素珊关于土改的基本论断和她对华北乡村的经验认识是分不开的。然而,1972年完成的博士论文中尚没有显示她对华北农村社会经济状况有任何清晰而具体的认识。因此,笔者推测,她在后来的研究中受到了新兴的社会经济史视角以及根据地研究的启发,开始尝试在区域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上重新考察土改中“阶级斗争”的实际展开。前文曾提到,华北是“农民民族主义”论的主要经验基础。可以设想,胡素珊正是要在华北经验基础之上挑战约翰逊命题。她的研究出发点很简单:如果“农民民族主义”而非土地革命才是中共成功的关键,那么在内战的紧要关头中共为什么又重新回头大搞土改呢?可见,正如杰克·贝尔登(Jack Belden)等老一代观察者所言,土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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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f- C! ^& L% o然而,一经把土改放置在区域空间之中,胡素珊就碰到一个无法回避而又难于解释的问题:华北地区实在太不“适合”搞土改了!据1930年代国民政府实业部农业调查局统计,全国约有30%的农户为佃农,24%的农户拥有部分土地,亦即有超过50%的农户需要全部或部分靠租种土地生活。但是,各地区间的差异则很大。与东北、江南等地相比,华北乡村的租佃率相对较低。特别是在河北与山东,佃农仅占农户总数的12%左右,是中国租佃率最低的地方(转引自胡著,第280页)。1948年,美国共产党人韩丁(William Hinton)曾亲身参加了晋东南一个村庄的土改。他在其名著《翻身》中热情地歌颂中国革命,并毫无保留地采纳了以阶级斗争为主线的叙事框架。然而,书中附表提供的数据却显示,该村实际仅1户佃农(转引自胡著,第287页)。需要说明的是,土改期间,“佃农”这个范畴实际已被中共放弃使用。这一点在韩丁的附表中也体现出来。无论是统计数据提供的宏观图景,还是村庄调查提供的微观图景,都显示出华北乡村是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社会。华北的土地问题并不突出。在这样的社会经济情境下,中共怎么可能通过搞土改而动员起农民大众呢?土改中“阶级斗争”的真正奥妙何在?% P( Y8 B% s9 ?

# R, N% ?. e; L: f# c/ o) }笔者将胡素珊遭遇的这个经验性困惑称为“华北难题”。应该说,它的提出体现了西方观察者对中国革命认识的深化。贝尔登等第一代观察者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亲身参与过华北土改的韩丁,在村庄层面见证了这个问题,然而却没有把握其真正内涵。当时他关注的主要是土改的“一般性”,而致力于把张庄土改刻画为中国革命的历史缩影。胡素珊则充分考虑了华北的“特殊性”,而且恰恰是从“特殊性”出发来反思中国革命,才开辟出一条理解“阶级斗争”的新思路。) d" A; Z9 m7 B! P7 z6 c

1 W- `0 t2 C- l" J" {7 g近年来,关于土地问题的革命表述与乡村现实之间的反差已逐渐成为学界共识。特别是在华北经验基础之上,目前已积累了相当一批研究,有力地质疑了正统革命叙事。笔者将此类取向的研究统称为“华北论述”。胡素珊提出的“华北难题”则可谓是“华北论述”的最早奠基。不过,胡著所处的政治与学术情境与中国情境有所不同。当时,西方学界的主流兴趣仍是探讨中共成功夺取政权的原因;或者,更为准确地说,中共夺取政权的正当性基础所在。在这样的学术旨趣推动之下,胡素珊提出“华北难题”,其主要目的并非为了质疑阶级斗争叙事的真理性,而是要揭示“阶级斗争”表述下所隐藏的政治奥秘。; D, L- ^6 Z2 ^/ C2 D* c* f

+ r; P. S5 N  H. ?5 C# ^% l那么,如何在华北情境下来理解中共宣称的只有靠土改才能发动群众支持反蒋战争呢?这个问题既是对胡素珊智识上的一次挑战,又是一次机遇。  p% V. P4 z. @4 d

- @* E2 u) M& s胡素珊提出:“主要的问题就是要解释共产党对华北农民的号召力的实质和意义到底是什么。”(胡著,第288页)为此,她首先检视了中共的土改口号:“耕者有其田”。她发现,这一宣传口号的实质内涵要比其字面意思宽泛得多,并不限于废除土地租佃制。租佃问题在华北并不突出,因而中共在土改中真正依靠的“基本群众”就不是佃农,而是占乡村人口相当比例的贫农及雇农。在山东和河北,40%左右的农场规模在10亩地以下。这部分农户显然无法单靠种地来实现自给自足,属于“贫农”范畴(转引自胡著,第284页)。另据韩丁提供的山西张庄数据,该村1944年时共251户,贫农占46.8%,雇工占6%,中农则占40%(转引自胡著,第287页)。既然广大贫雇农才是中共在乡村的群众基础,那么土改的真正焦点就不是租佃问题而是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胡素珊认识到,中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虽很有号召力,但其实并未清晰表述其土改政策。相比而言,孙中山提出的另一口号“平均地权”对于华北情境倒是更有针对性。实际上,中共后来在《土地法大纲》中也的确提出了“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因此,在华北经验基础上,胡素珊得以澄清在土改过程中平均分配土地对于发动贫雇农的重要性。较之泛泛而论“土地问题”,这个认识可谓深入了许多。0 i! `% R- D. ]# \2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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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共在华北土改中究竟是怎样通过开展“阶级斗争”来“发动群众”呢?对于这个问题,胡素珊没有直接作答,而是去追溯中共在抗战时期开展群众运动的经验。在她看来,从减租运动到平分土地是一个逐渐激进化的连贯过程,贯穿其中的是中共对群众斗争的强调。于是,问题就变成:如果租佃制不是华北的主要问题,那么中共抗战时期的减租政策在动员农民的政治支持上发挥了何种作用?也就是说,中共在抗战期间就应该在面对“华北难题”了。到土改时,中共一再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性,这表明他们必定已在如何解决“华北难题”上积累了可行的经验。这些经验具体是什么?例如,土改中得到广泛运用的算帐办法就是中共在抗战期间总结出来的把财富从有钱人转移到穷苦人手中的一种手段。这在租佃问题不突出的华北尤其有用,为广大贫雇农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胡素珊看到,中共在减租运动期间采取的斗争形式灵活多样,而并不拘泥于减租斗争。而且,发动群众政治参与的关键也不仅仅在于物质利益的刺激,而更在于满足群众的迫切要求,积极解决群众最感痛苦的恶霸、腐败等问题。这才是中共在抗战期间获得的最为重要的运动经验。正是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中共摸索到了“通过阶级斗争来发动群众”的具体途径。) T6 E' w9 _3 c) {8 ~

" M% g4 V6 T8 ]  r5 o; Y5 c# O为了说明这一点,胡素珊在书中花了相当篇幅重点分析山东根据地减租运动的情况。她所依据的主要历史文献是黎玉(时任山东分局党委书记)在1945年9月(中共七大后)召开的分局群众工作会议上所作报告。胡素珊指出,减租减息在抗战的多数时候只是个宣传口号,而未能真正实施。据黎玉报告,直到1944年开展深入查减,运动才真正形成了一定气候。饶是如此,山东分区两万余村庄中实行彻底减租的尚不及两成,约有一半的村庄减租“不彻底”,另外还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庄是未经减租的空白村。黎玉在报告中分析了阻碍减租的一些主要因素,其中首先就是基层干部思想上存在的“特殊论”。不少干部+ c) T; a2 o9 j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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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减租减息就说:“我们这里没有租佃关系”,或“我们这里租佃关系少,小农经济占优势,不必进行减租”,“一定要查减就是上级的主观主义”;还有的说:“减租减息发动不了群众的大多数”,“不如反贪污反恶霸”;或者说:“佃户落后,减了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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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0 ]4 J9 R- N3 P! Z. n为此,黎玉在报告中不得不竭力证明,除了渤海广饶、鲁南双山等少数地方外,租佃关系在山东其他地区“相当普遍”。- ^* R( [8 _- C) P$ B  e4 n

% Z( Y1 u; a& `% P该报告中关于“各种类型地区租佃关系分布状况”统计附表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是一些典型调查,如平原地区以滨海区莒南县的大店、筵宾、沟头三区为典型,山区则以滨海区临沐县甄家沟为典型。莒南大店是山东出名的地主集中地,著名的“出鹰殡”之恶霸故事即源出于此。据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5年统计,该区共有地主136户,占有土地31668.08亩;其中,占有300亩以上的大地主有28户。不言而喻,该地的租佃关系相当普遍。因此,1944年开展的大店查减斗争牵涉也极广,来自周围三县六十余村的612户农民在斗争中得到了利益。其中,202户佃农从45家大店堂号地主手里得到退租。作为山区典型的临沐县甄家沟也是一个地权高度集中的地方。该村有一户地主拥有7000余亩土地,占全村土地总量的70%以上。0 f: D* U2 R0 q' y1 i# @  a" ?+ d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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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些典型调查并不能反映山东乡村的一般情况。附表说明中也承认,各地典型材料中所涉“一般是土地集中程度较高,阶级划分明显,或为封建统治严厉地区,或为天高皇帝远之偏僻地区,因之土地集中本较高,而租佃关系亦分散”。8 l! d) `0 P$ A' D9 P+ X

8 T8 \9 K5 P' Y' n虽然是建立在这些典型材料基础上,黎玉的总体估计还是有那么点“不如人意”。“一般佃户占农村户数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地主富农约占户数百分之十左右,所以在全人口中有租佃关系者并不算少。”即使他的这个估计大致准确,看来也难以说服基层干部相信仅靠减租就能发动群众。而且,笔者注意到,如果仔细分析当时各地的租佃关系,就会发现其中大有蹊跷。以莒南大店等三个区的租佃情况为例,尽管贫农与雇农占佃户总数的一半以上,但租入土地最多的却并非他们,而是中农和富农,租入土地占总数的80%左右。也就是说,从减租中得利的主要将是富农、中农,而不是中共依靠的贫雇农。如此说来,减租真正的动员效果相当有限。* M3 O- o/ L$ \#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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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 T% D* o) c: G6 e- p黎玉报告中关于1944—1945年山东群众斗争情况的描述也印证了这一点。根据报告中所提供的数据(见表1),针对恶霸的斗争(5201例)比针对地主的减租斗争(4672例)还多,位列榜首。此外,反贪污斗争亦占相当大的比重(3186例)。而在边区首府莒南县,斗争也主要集中在恶霸与腐败问题上,而减租减息仅占全部斗争的一成左右。再从阶级构成来看,“斗争对象是很多也是很乱的”。除了地主及富农外,还有约三分之一的斗争对象为中农乃至贫农(参见表2)。) ?, e7 a! n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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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png
. O8 _) K6 M; s3 d, U- K显然,黎玉的报告恰恰表明,“特殊论”并不像他批评的那样只是一种“官僚主义无调查的说法”。从山东查减运动的实际情况来看,反恶霸反贪污就是比减租更有群众基础,更能发动群众。只不过,这些斗争并不总是严格遵循阶级斗争的方向,从而往往会出现“偏差”与“过火”的现象。因此,黎玉在报告中的态度大为和缓。他说:“有的同志认为反贪污反恶霸能够发动群众大多数是不完全对的。”这也就承认了“特殊论”至少是有一定事实根据的。与此同时,为了掌握政治方向,黎玉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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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贪污恶霸是谁呢?就是封建势力。不应把反贪污反恶霸机械地分开(在斗争中某些方面是可以分开,但其基本方向应当是一致的)。中国农村一切痛苦都是由封建势力造成的,恶霸和贪污是封建经济制度下的产物,反恶霸反贪污斗争只是减租减息运动中的一部分。因此,必须以减租减息为主,从反恶霸反贪污斗争开始着手的必须转向减租减息运动,减租减息也必须牵涉到反恶霸反贪污。如果把二者机械分开,反单纯从人口上来比较,不从整个革命任务着想,不从减租减息是第一个革命的意义去认识,是一个糊涂观念,必须在各种会议争论中打通之。7 L- ]  s$ Q# d/ b5 q/ V+ Q

2 s0 e* p/ |5 b6 U2 |. b( x  T% ?% [胡素珊正是从黎玉的报告中受到了启发。她意识到,通过开展群众性的斗争来发动群众才是中共在乡村基层扎根的基石。, w; ^- Y7 t% o# c" w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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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她也看到,共产党搞的“阶级斗争”在实践中极具灵活性与策略性。正如山东查减运动所示,斗争的性质与形式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而并不限于减租。关键是从当时当地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根据具体情况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斗争,并适时地引导斗争方向,启发阶级觉悟。胡素珊指出,正是利用这些问题,中共“找到了摧毁农村经济和政治体系、动员农民支持建立新经济和政治体系的方法”(胡著,第324页)。黎玉报告中已透露,群众斗争中的被斗户并不限于地主,而是包括了各个阶层。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租佃关系不发达的地区,中共也掌握了“通过阶级斗争来发动群众”的办法。“严格说来”,胡素珊写道,“斗争对象并不是地主阶级,而是统治阶级”(胡著,第324页)。到此,胡素珊提出的“华北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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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追溯抗战时期的运动经验,胡素珊也得以和约翰逊展开直接对话。显然,她认为民族主义并不是抗战时期联接中共与农民大众的唯一纽带;减租、反霸等群众性运动的开展也是中共在华北乡村扎根、建立政权基础的关键。正是在运动中,中共逐渐学到了如何去掌握群众、发动群众。这些政治经验在内战时期的土改运动与人民战争中进一步得到有效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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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指出,胡素珊将减租与土改看作一个连贯的过程。因此,她把自己从黎玉报告中领悟到的革命奥秘推演到对土改的认识上。讨论完黎玉的报告之后,胡素珊随即指出:土改“正是一场如上文所述那样具有多种形式的斗争运动,它的主要目的并不仅仅是‘耕者有其田’,而是要在政治和经济上摧毁现存的农村精英阶层,并发动农民创造一个新的精英阶层”(胡著,第320—321页)。也就是说,土改并不简单地是中共以提供物质利益来换取农民支持的交换过程;更重要的是,中共在运动中发动群众起来推翻旧的乡村权力结构,并建立适合政治需要的基层政权基础。“至于这个村庄是否由地主统治则不是问题。主要的考虑是通过土改摧毁当地掌权者对政治和经济的控制,这是建立新秩序的关键步骤。”(胡著,第379页)就此而言,胡素珊在反对约翰逊的农民民族主义论的同时,也吸取了其导师对“庸俗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意见,转而侧重从制度结构层面来揭示土改的深刻政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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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C4 O, O* X顺便提及一下,胡素珊关于土改的分析还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土改的军事保障问题。她认为,中共在抗战期间学到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土改必须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成功推行。然而,国民党部队的突然进攻一度迫使中共在缺乏这一条件的情况下仓促推行土改,直到1948年纠偏后才又把安全保障问题提上日程。这解释了为什么共产党在军队向南挺进到租佃制度更发达的地区后反而决定暂停实施土改。本文不准备对这个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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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9 J& e. u5 Z; C回到本节之初的问题,我们看到:胡素珊从华北难题出发,经过追溯抗战时期的群众运动经验这一迂回,终于形成了自己关于土改之政治(及军事)意义的总体认识。她在书中多次申明自己的看法,而尤以如下一段最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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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 z1 H0 x7 f, k4 |( Q; b的确,共产党寻求“拥护”,而且——作为财产再分配所提供的切实物质利益的回报——无疑也如愿以偿。不过,土改斗争也使共产党得以具备了将此类尚处在萌芽状态之阶级觉悟转变成某种进行战争所必需之拥护的机构性能力(institutional capacity)。就此而言,土地革命的基本内涵是推翻了现存的乡村精英(the existing rural elite)。至于这个阶层是否真的封建、是否在每个村庄里都由地主构成,则非问题之所在。关键在于,通过锁定诸多对象,这场斗争运动摧毁了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的政治与经济支配,而这是创建一个新的乡村权力结构的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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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 ]8 e5 `* U$ [( j+ q& D% T新秩序的建构是作为“其它一切工作之基础”的土改的真正成果。那些在形式多样的控诉运动中表现最为积极的农民,就被共产党吸收为新的成员,并成为新的乡村领袖,那些分得土地和浮财的人们则加入了农会及其它乡村组织。这就是共产党可以依靠的制度结构(institutional structure),它由农民们自己组成,承担起征收公粮、组织军事运输队以及在征兵运动中向那些不愿参军者施加社会压力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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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引言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至此得到了解答:以上这些就是共产党通过土改而在农村扎下的“根子”。只要条件允许,这些根子就能保证粮食、人力的稳定供应,支持共产党与国民党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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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a  S2 z  ]/ F. B; R% \3 G要言之,土改真正的政治意义与其说是打倒地主阶级,不如说是推翻了既存的乡村“精英”或“统治阶级”,进而建立起新的基层政权结构。3 Q4 c! s5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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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地说,胡素珊在1970年代中期形成的这一看法相当大胆而富有创见。这一论断对于建构革命之一般性理论而言也许并无真正突破,但对于中国革命的经验认识而言则无疑推进了一大步。我们也看到,胡素珊的这一洞见与她对“华北难题”的深入探究是分不开的。这是胡著中最为可圈可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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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7 ^' k: \8 s2 p6 m* J) X然而,这一令胡素珊本人感到满意的答案是否真的能够完全令人信服呢?笔者认为,胡素珊的研究无论在经验上还是在结论上均存在着欠缺与漏洞,同时也蕴含着进一步推进的潜力。下文中,我们来看一下胡著论断的问题之所在。( K2 j- @) P! L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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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统治阶级”:土改到底革了谁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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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7 Z! u: d- `3 {( g% t前文曾提到,胡素珊毕业后继续从事土改研究,对其博士论文中的分析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写。这一改写既体现在经验研究的厚度上,也体现在理论认识的深度上。胡著中关于土改之政治意义在于推翻乡村统治精英的这一核心论断就是在后续研究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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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胡素珊的研究过程中,约翰逊是其主要的对话对象。不过,为了便于将胡著置于美国的中国革命研究领域中加以检视,这里不妨再引介当时一位重要的学术人物:弗朗兹·舒尔曼(Franz Schurmann)。胡素珊在伯克利求学期间,舒尔曼任教于该校社会学系与历史系。1963至1967年间,舒尔曼曾担任过伯克利中国研究中心的第三届主任(继任者则是约翰逊)。1966年,正当不惑之年的舒尔曼出版了奠定其学术声望的专著《共产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与组织》。胡著的参考文献中也收列了这部在当时影响很大的著作。如果将舒尔曼关于中国革命的探讨设定为知识积累的一个阶段,并将其与胡素珊的有关分析加以比较,将非常有助于我们检视胡著的成就与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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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3 D( u  e: W6 L% j0 U1 u3 u“精英”(elite)是舒尔曼关于社会系统与社会革命的理论框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工具。这清晰地表明,他所接续的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而是政治(社会)学中的精英论传统。简单地说,所谓“精英”指的是社会系统中享有权威的社会群体或组织,亦即“统治阶级”(ruling class)。例如,在舒氏眼中,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乡绅阶层就是他所谓的“精英”或“统治阶级”。实际上,舒尔曼将中国革命视作一个剧烈的“精英更替”(circulation of elites)过程。翻开舒尔曼的大作,我们很快就会在其序言中读到诸如“一切社会革命都将矛头指向精英、统治阶级”之类的理论陈述。他认为,统治阶级(革命对象)的性质对革命的性质有着深刻的影响。例如,中国士绅阶级的乡土性促成了中国革命的民粹性,从而形成一条与法、俄革命截然不同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最终,中国革命彻底摧垮了旧的社会系统,消灭了士绅阶级这一传统精英;取而代之的则是新的精英,即共产党这一在革命中国享有高度权威的现代组织。舒尔曼在其提出的历史社会学框架中将中国乡村革命划分为三个阶段: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其中,土改被视为最具决定意味的成功。他在书中明确写到,土改“真正(打击)的对象是乡村精英”。具体而言,这场乡村社会革命一举消灭了乡绅地主,而基层党组织则成为广大乡村地区新的统治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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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A6 v4 R9 J不难看到,胡素珊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认识与舒尔曼存在一定相似性。她所采用的“统治阶级”、“精英”、“统治精英”等概念工具以及在分析中对基层政权组织的关注,都显示出与舒尔曼共同的理论兴趣。但是,必须指出,笔者浓笔勾勒这一相似性,用意决不是贬低胡素珊的研究贡献与创见,而是为了深入探究一个对于我们理解北方土改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她所谓乡村“统治阶级”(或“精英”)指涉的具体历史对象到底是谁?, S; m' N. H9 C& \: v/ X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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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尔曼并非土改研究专家,他对土改情况的具体了解亦不能与专研土改的胡素珊同日而语。事实上,在写作《意识形态与组织》一书时,舒尔曼甚至连《五四指示》这样基本的土改文献尚无缘读到。其时,韩丁的经典作品《翻身》亦未出现,舒尔曼能够涉猎的还只是《暴风骤雨》之类的土改小说。因此,他在书中关于土改的简短分析更多地只能靠其出色的社会学理论素养,而不是基于扎实的经验研究。与此不同,胡素珊的分析则是在广泛占有各种相关史料(当时主要还只限于政策层面的史料)的基础上展开的。正因为如此,尽管胡素珊使用了类似的理论术语,但其经验内涵则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在舒尔曼的理论分析中,所谓“统治阶级”这一范畴指涉的历史对象就是传统中国社会中的乡绅地主(及地方长老)。而在胡素珊的历史探究中,“统治阶级”与地主阶级则不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了。相反,胡素珊恰恰是将“统治阶级”与地主阶级在分析上区别开来,从而达成对中共在乡村开展的“阶级斗争”的新认识。  y# l! |6 E+ C

8 ~  f' j) _0 m; n我们已经知道,胡素珊的分析论断主要建立在华北地区的租佃制不发达这一经验认识的基础之上。这使她意识到,“地主阶级”这一土改对象在华北地区的许多村庄里无法落实。与此同时,胡素珊看到,即使在没有地主的村庄里,共产党仍可以有效地通过“阶级斗争”来发动群众。此时,斗争矛头往往是指向村中的“统治阶级”。# [+ v8 Z+ i; r8 ]# C6 c

) r/ t& Q- D! w4 ]然而,问题在于,如果不是(或不只是)乡绅地主,那么到底哪些社会群体或政治组织属于胡素珊所谓的被推翻的“统治阶级”?换句话说,华北土改到底革了谁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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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对于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胡素珊从未给出清晰的解答。她在书中多次重申过自己对土改的总体认识,仿佛“统治阶级”这一理论范畴的具体内涵是自明的。实则不然。笔者认为,落实“统治阶级”所指涉的历史对象对于我们理解土改(尤其是老区土改)中的“阶级斗争”之内涵与性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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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胡素珊并非完全没有尝试去经验地具体落实“统治阶级”。例如,她研究了冀鲁豫分区等地在减租减息政策期间开展的反黑地、反贪污、反恶霸等群众斗争,并专门讨论过“恶霸”问题:" h! s3 [; M; ]. o  x% n- N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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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指的是在地方上颇有势力,并一而再、再而三地欺压别人的人。其势力的直接来源可能是政治上的,也可能是经济上的,因为在中国乡村中这两点是可以区分的。因而,他可能是个纯粹的地主,也可能是某个秘密团体的成员,或政府官员,但与地主或其他有钱人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他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有着各种关系,人们没有办法用法律或社会习俗来反对他。他有可能搞到武器(虽然并不都是这样)来实行自己的阴谋。不同地方对恶霸的罪恶行径有不同的理解,但主要是指谋杀、人身攻击、强奸、勒索或非法掠夺财产。各个阶层都可能有他的受害者,但所有的人都一致谴责他的行为。(胡著,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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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6 W6 Q% \/ j: t) _显然,乡村中的“恶霸”正是胡素珊找到的一种“统治阶级”。他们可能是地主,也可能不是。胡素珊指出,“发动对恶霸,特别是恶霸地主的斗争,是为了激发群众对整个地主阶级的仇恨,而在没有地主的村庄中,干部把反恶霸的运动作为动员农民支持的起点”(胡著,第302页)。前述抗战时期山东群众运动的情况进一步印证了胡素珊的看法。我们已经看到,反恶霸成为发动群众最为主要的斗争形式,而被斗对象的阶级构成也是相当复杂的。显然,如果教条地采用阶级斗争的分析与叙事框架,根本不能反映实际的复杂图景。在这个意义上,胡素珊建立在这些经验基础上的分析与论断是相当有力而富有启发的。! e8 F/ f6 G3 F/ n+ G9 B

  s4 n& n0 A& b' E5 O4 X3 Y然而,令笔者多少感到诧异的是,胡素珊在探讨土改阶段时却未进行类似的努力。也就是说,胡著中关于土改的论断并未真正建立在直接的经验基础之上,而主要是根据抗战后期边区群众运动的经验做出的理论推断。土改中被推翻的“统治阶级”具体指哪些人?乍看起来,这个问题似已得到解决。“统治阶级”可能是地主,但也可能不是地主,而是地方恶霸(或者腐败官员)。但是,如果再进一步追问,土改中诸如“恶霸”之类的人物具体指哪些人?我们就会发现,胡素珊并没有给出解答。在这个重要问题上,她沉默了。# _% ^7 p! h- F* J2 o, P-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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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这一漏洞,胡素珊采取的策略是强调土改与抗战时期的群众运动的历史连贯性与逻辑相似性。她还提出,中共在土改中通过多种形式的“阶级斗争”来发动群众的策略实际是在抗战期间学到的重要经验。这一看法具有一定正确性。但是,胡素珊对这一连续性的过分强调也使她停下了继续探索的步伐,而没能深入研究土改中“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尽管“华北难题”是“阶级斗争”的基本历史前提,然而华北土改与抗战后期的群众运动无论在历史情境上还是运动性质上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这还不只限于胡素珊所关注的军事保障有无的问题。即使我们承认中共在抗战后期积累的运动经验对其发动土改的重要性,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简单假设土改实践仅仅是这些经验的重复运用。/ d+ U& O( H8 W& i/ }! q

" ^) M9 l8 V. D& R! f7 Q我们举一个例子,即可看出情况远非如此。如前文所述,胡素珊的分析相当倚重黎玉的报告。她在其最后结论中仍以黎玉报告为例证来说明中共在抗战中已经找到了通过阶级斗争来发动群众的办法。然而,胡素珊没有提到,黎玉本人恰恰就是在土改中由于“路线错误”遭到整肃的最高级别的地方领导人。历史当事人的命运沉浮足以表明,土改中的复杂情况决不是仅靠以往经验就能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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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q3 o1 t" I, l  I: a6 t/ t# P) Q在胡著中直接探讨土改的部分里,基本找不到任何与分析1944—1945年山东群众运动类似深度的经验考察。其中,关于山东土改的仅寥寥数页,而且只是政策方面的泛泛述评。例如,胡素珊提到,1947年7月7日,华东局下达了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指示。该指示中批判了去年来的土改存在“富农路线”的错误,并将之归咎于去年下达的“九一指示”(胡著,第333—335页)。但是,对于这一政策激变的前因后果,胡氏并没有做任何分析。她也没有提到,“九一指示”正是在黎玉主持下起草的。既然黎玉是中共掌握了“阶级斗争”窍门的典型代表,那么他又怎么会犯严重的“路线错误”呢?对此,胡素珊未置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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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胡素珊关于土改的分析尚有很大的欠缺。如前所示,相较于舒尔曼、韩丁等上一代,胡素珊关于中国革命的认识可谓大大推进了一步。她从“华北难题”出发,大胆地把“统治阶级”与地主阶级析离开来。然而,胡著中关于土改的理论论断与经验考察总体而言是脱节的。所谓土改中的“统治阶级”在胡著中仍只是一个理论范畴,而未能真正在经验层次得到落实。因此,所谓土改的政治意义在于推翻了乡村统治阶级的总体论断也只能算是推测性的理论描述,而并非在扎实而深入的经验考察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7 L( V# l" D.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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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素珊停下探索的脚步,原因至少有两方面。一方面,她的认识受到史料基础的限制。她在写作博士论文时即已遭遇的困难,在之后的研究中也未能真正克服。她未能对山东土改做出类似对山东查减那样的深入分析,恐怕也是由于她未能找到类似黎玉报告那样厚重的史料。另一方面,她的认识也受到一些既定思路的束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学界的主流问题意识是中共何以能够成功夺取政权。由于胡素珊的研究进路基本由这一问题意识所主导,故其探索的目光总是放在共产党贯彻执行其政策时的灵活性、策略及其成功经验之上,而对运动过程中内在的话语—历史张力与矛盾则关注不够。譬如,她对黎玉报告的解读就刻意凸显了前者,以彰显“阶级斗争”在实践中的灵活多样性。但是,她没有看到,黎玉报告同时也揭示出减租与反恶霸反贪污斗争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张力。前者被视为革命之“经”,而后者则是革命之“权”。胡素珊的分析申张了“阶级斗争”之“权”(“灵活性”或策略)的面向,却又忽视了“经”(“原则性”或教条)的重要性以及“经”与“权”之间存在的持续的紧张关系。) I; l6 Q$ d7 c1 N# y

4 y7 }* q: o! @2 w& k在史料与理路的双重限制下,胡素珊关于华北土改的政治学分析存在着很大局限性。可以说,她所提出的“统治阶级”论所遮避的与其所揭示的一样多。胡氏的分析理路在土改的历史峰峦中遭遇到了某种难以打通的障碍,而这个障碍正反映了她的问题意识与经验观察之间的冲突。换句话说,在既定的问题意识下,胡素珊遭遇的经验现实就成为不可克服的障碍。因此,对她所回避的历史经验的进一步揭示,首先需要我们转换问题意识。不是预设革命的成功,而是借助史料走进历史现场当中去具体把握历史行动及其遭遇的困境与矛盾以及应对的策略与失误。如此,“障碍”就有可能被转化为我们认识土改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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