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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关于郑旭煜同志无视党纪军令报道两则(19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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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2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79年4月2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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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k" Y" f- y4 k/ w+ P河北省军区顾问郑旭煜同志无视党纪军令
/ ]8 y- s' P: }5 N* E7 |$ w长期非法占用私人住宅至今不还4 v- H0 v0 Y' c  s" H3 n' I
本报记者调查:河北省军区顾问郑旭煜同志,长期占用著名京剧演员郝寿臣的私人住宅,经有关方面多次交涉,至今不退。
6 y. c' {8 |6 j; }郑旭煜本人在河北省军区工作,其爱人在北京工作,原住前门外草场八条九号一独家小院(属军队房产),有十间平房,面积一百一十平方米。一九六八年,经前门房管所办理,郑以草场八条九号小院,换到了暂由房管所接管的奋章胡同五十三号小院,即郝寿臣的私人住宅,内有平房二十三间,面积三百九十三平方米。另外,郝家北面和西面共有十间属房管所管理的公产住宅,面积约九十平方米,稍后也为郑占用。这样,郑就以十间面积约一百一十平方米的住宅,换了三十三间面积约四百八十三平方米的住宅,面积扩大了三倍多。后来,又用部队的资金、人力,对住宅大加修缮。9 \' w! S' w: w; k' A9 Y$ @
一九七二年,中央下达文件,要求凡军队占据的地方房产,尤其是民房,一律退还地方。经北京市房管部门交涉,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党委作出决定,要求郑旭煜立即交出郝寿臣的住宅。对此,郑向房管部门提出三个方案:一,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但仍要由他租用;二,原草场八条九号小院已不够使用,要求房管部门将这个小院附近的一个有十五间平房的独家小院(其中有六户居民)交郑使用,并且由房管部门负责修建伙房,安装暖气、卫生等设备;三,在现有的住宅里,退出十间公房,其余二十三间(属郝寿臣私有的)仍由郑使用。由于房管部门拒绝了郑的无理要求,郑因此拒不搬迁。另外,在郝寿臣的住宅由部队代管期间,郑只交了三年房租。自一九七二年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通知将郝寿臣住宅交还地方后,郑旭煜同志至今未向任何方面交过房租。, A/ e  @  t' q2 F$ |
一九七三年秋,北京市房管部门再次同河北省军区交涉,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也再次决定,要郑退房,将其家属调石家庄工作,并在石家庄给郑安排了一个独家小院,但郑仍然置之不理。据了解,石家庄那个小院至今还给郑旭煜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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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四月,北京市房管部门经市委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又同郑交涉,并提出可以给他安排三居室的楼房两套,解决其在京家属住房问题,又被郑拒绝。郑提出的搬迁条件是,要分配给他一处有十六间房子的带暖气等设备的独家小院。+ N0 F( }/ `  x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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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家房产被占后,郝寿臣先生(已病故)的儿子全家八口人,分居三处,共住三间小屋,面积约三十余平方米。粉碎“四人帮”后,郝寿臣的亲属多次到房管部门要求收回房产,解决住房困难。去年九月,北京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给河北省军区发公函,要求省军区限定郑旭煜十一月中旬退还郝寿臣的住宅。十月下旬,河北省军区再次决定,限令郑旭煜于十一月二十日前搬出郝寿臣的住宅,并给其充裕时间在京处理搬迁事宜。与此同时,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根据郑在京亲属只有五人(其爱人、儿子、儿媳和孙子、外孙女)是正式户口和他过去曾住十间军产房的情况,向郑提出三个方案:愿意回草场八条九号小院,可立即腾屋;愿住楼房,可设法安排三、四套单元房(两间一套);或者,先退出二十三间属郝寿臣私有的房产,暂住十间公产房,以后再作别的安排。然而,郑旭煜一方面表示争取年底搬迁,一方面又提出,要有十四间平房带暖气、卫生等设备的独家小院,或十四间楼房,作为交换条件,托词拖延。去年十二月初,郑通知北京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说,已将所占房室腾空。但当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的同志去收房时,郑又紧锁大门,拒绝交出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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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 R/ W. q0 o+ [% Z. ]! V近几个月来,河北省军区曾多次派人来京向郑传达军区党委的意见,要郑执行党的政策;郑一意孤行,仍拒不退房。
  q2 q/ u4 Q/ F- g9 ]  t8 d郑旭煜同志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干部,为一己私利,无视党纪军令,严重地损害了军民关系和军政关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关部门的同志对郑旭煜的行为表示了很大的义愤,他们要求北京军区、河北省军区对犯有以上错误的郑旭煜同志严肃处理,并采取坚决措施,协助北京市有关部门迅速归还郝寿臣先生的住宅,以挽回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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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L: `8 b1 M: J1979-05-26  _* N. S$ d8 B$ A6 m" ?$ S
郑旭煜非法占用的私宅已交还原主北京部队领导机关就此事发出通报 严肃党纪军令进一步做好退房工作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奉公守法,不搞特殊,不谋私利,对占用私房要在七月底前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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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煜非法占用的私宅已交还原主北京部队领导机关就此事发出通报$ c7 `8 l2 P# x( S  V( A
严肃党纪军令进一步做好退房工作
- q4 u% @& Y( o" U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奉公守法,不搞特殊,不谋私利,对占用私房要在七月底前处理完
9 w2 w4 V/ K, z! r本报讯 据《解放军报》报道:河北省军区顾问郑旭煜同志长期非法占用私人住宅问题已经解决。郑旭煜现已办完房屋的移交手续,房屋已交还原主使用。为了严肃党纪军令,搞好党风,北京部队政治部将郑旭煜的错误通报所属部队团以上单位。
6 ^0 N- S1 n% o9 O- i- N8 q! h' @《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分别于四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发表了《河北省军区顾问郑旭煜同志无视党纪军令长期非法占用私人住宅至今不还》一文和评论员文章、编者按语以后,河北省军区党委常委和顾问组负责同志立即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责令郑旭煜同志在办完退房手续后,速回省军区检查错误。在此之前,经过北京部队领导同志和河北省军区党委反复地批评、教育和督促,郑旭煜同志于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交出了房门的钥匙,并作了初步检查。四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公开批评以后,郑旭煜同志在思想上触动很大,心情很沉痛,决心改正错误,当天下午就办完了房屋的移交手续。二十六日回河北省军区以后,在领导同志和党支部的批评教育下,认识不断提高,除了在支部大会作了检查并接受大家的批评帮助外,还写了书面检查,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挽回影响。
( r, ~4 ?9 |+ ]2 J4 l7 A5 u北京部队政治部为了严肃党纪军令,发扬我军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把我们的党风搞正,进一步做好其他单位的退房工作,就郑旭煜同志长期占用私人住宅所犯错误问题向所属团以上单位发出通报,要求各单位做好如下三点:一、把有关郑旭煜同志长期占用民房的报道作为教材,对部队进行一次深入的政策法纪教育。广大指战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艰苦奋斗,奉公守法,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政治上生活上不搞特殊,不谋取私利,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二、根据总政治部关于清查和处理部队占用私人房产的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对占用私人房产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地、主动地抓紧处理,要在七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报告北京部队政治部。三、对占用私人房产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坚决迅速地退还。要使这些同志了解退还私人房产对于维护党纪军纪,搞好党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意义。对于不顾党纪军令,不顾党的政策,继续非法占用私人房产的同志,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退还,情节恶劣者,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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