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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嗣源: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一我的思想演变历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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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23: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owest 于 2023-1-15 00:01 编辑

序言

化了三年多的时光,写就了这部自己思想演变的回忆录。其一部分内容,是简单地回顾我自进大学以来的经历,从中可看出我思想演变的大致过程;另一部分内容,是阐述自以为是有独特见解的理论。之所以说是“有独特见解”,是因为构成这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自由、平等、民主、真理、人民的权力等等,都有我自己的见解,似乎很少发现有别人给出同样的见解。我曾写过数十万字的政治理论文章,而今,有必要予以整理、集中,以更简洁、更系统地阐述我的思想。我的最终目的,是要论证“民主是什么”、“现代民主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早已解决的简单问题,政治学教科书上都写着呢!可是,我的亲身体验却让我深深感到,太多的学者(更不要说一般人)发表了无数文章,对民主进行质疑、歪曲、篡改、诋毁,以至于在颇为广泛的范围内,制造出一种排斥民主、害怕民主、甚至咀咒民主的氛围,而这种氛围,将给社会带来祸害,我曾亲身经历过这种祸害,亟盼下一代不再遭遇,我认定,只有建立民主政体,才能给社会带来长治久安。

我不是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的专业学者,不过是一个阅读、思考和写作的爱好者,这对我有利有弊。有弊者,因缺乏政治专业的基础,所以阅读有关文章十分费力,必须通过大量阅读加上反复阅读,才能予以弥补。有利者,相对于众多流派、主义,我比较容易超脱,不会陷于大量“术语”的海洋之中(这一点,有兴趣阅读政治学论文的人也许会有同感),不受其干扰,把精力集中于探究更为本质的东西。

某些专业的政治学者,对我的文章也许不屑一顾;他们很容易在感情上排斥我的观点,但恐怕难以排斥我所依据的事实及严密逻辑。我以为,真正有生命力的理论,必定建筑在事实和逻辑的基础之上,而这也正是我时刻铭记的准则。

我不是政治家,按我的性格、思维方法及经验,不宜参与政治竞争。人们常说,政治很肮脏,可是也总得想办法尽量让政治少一点肮脏,希望我的辛劳有助于此。

一,起点

1957年,十六岁的我离开故乡无锡,去上海读大学,这一年正是我心路历程的起点。在那以前,我还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孩子,只想着玩,很少课外阅读,从未到图书馆借过一本书,连“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也没有碰过。玩的内容,当代人也许会视之为低级:在泥地上滚玻璃弹子,在“水门汀”(水泥)上打棋子,贴着墙壁飘“洋牌”(像扑克牌一样印上画面的纸片),对着倾斜的砖头抛铜板,在公园里“官兵捉强盗”,只有一项是现代人还玩着的,即打篮球。童年及少年时期如此经历,是我一生的缺憾。

记得那年的中秋节是在9月上旬,刚过“八月半”(无锡人说的中秋节),我带着一只红色小皮箱和一个铺卷,告别亲人独自乘火车去上海,有人接站,一切顺利。

进了“上海第二师范学院”(后改为上海师范学院及上海师范大学)朝北的临时大门,我放下行李歇歇脚,正欲环顾四周,却被正前方教学大楼挂着的两条大幅标语吸引住了。那两幅大红布条从五楼的阳台垂落到二楼,足有十五、六米长,上面写着的白色大字,在百米之外仍清晰可见,一边是:教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夸美纽斯);另一边是: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当时的我,就像面临一件从未遇到而又令人吃惊的事物那样,对这两行大字看了又看,在心中默诵着,体味着它们的涵义,像是要把它们印刻在心田。

啊?教师,真是这样受到人们的尊崇?我在心里这样问自己。懵懂无知、刚成“师范生”的我,因为是第一次受到这种话语的冲击,一面有所疑惑,一面却由然升起些许自豪感,渐渐觉得有一股底气在体内往上涌,心跳也似乎随着加重。太阳底下,光辉,灵魂,太阳底下!光辉!灵魂!这样的词语引发我产生从未有过的、对未来生活的憧憬。这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人间的“豪情”。

入学新生都必须接受“专业思想”教育,看电影,听报告,小组讨论,阅读推荐书,写思想汇报,一周以后,留给我最深的印象,是两个苏联人的名字和形象,即电影《乡村女教师》的女主角瓦尔瓦拉,及《教育的诗篇》的男主角马卡连柯。

参观校园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最触动我的,是参观图书馆。那时在我的眼里,学院的图书馆简直大到令我无法想象。过去十几年里,我只进过一次叫做“图书馆”的地方,那就是无锡市图书馆,它位于全市最高建筑“大自鸣钟”的下层,眼前这图书馆的面积恐怕有它十倍那么大。记得在读初一时,学校组织学生去那里参观,我最感兴趣的,是那些高高的书架把空间分割成的、弯来弯去的、封闭而狭窄的走道,那是“捉迷藏”的好去处,于是我和小伙伴们乘机在里面互相追逐、大声嬉笑,结果挨了老师一顿臭骂。想起此事,顿觉脸红。

那天参观活动结束后,我独自返回图书馆,再次走进书库(当时书库是开放的)。在昏暗的灯光下,那迷宫般的、弯来又弯去的狭窄走道,那一排排高大、森严的书架,让我感到一种神秘的气氛。我从来也不曾知道,这世界上竟有这么多的书本,它们记载着数不清的文字。里面都说了些什么?知识,真是知识的浩瀚大海!这个世界原来那么大,而我却像个渺小的侏儒,白白地活了十六年。那时那景,让我从心底冒出类似于立志博览群书的“雄心”。

我最先读的是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的教育著作和小说(《教育的诗篇》、《塔上旗》等),在其影响下,在我心中点燃了人类固有的本能——理想——的火苗。我暗暗地下决心,要成为像马卡连科那样的教育家、文学家,为教育事业贡献一生。

人们的理想总脱不开此种模式:冠冕堂皇的外衣——为社会事业献身——包裹着真实的抱负——个人奋斗、成名成家。

二,政治运动

进大学后的前两年,大部分时间都耗在一连串的政治运动当中。在入学那年的冬季,发生了一件当时我并不知晓其性质与后果的事情。那天晚上大礼堂放映电影《女篮五号》,我早就迫不急待等着看这部电影,当班干部通知晚上有重要会议后,我不加考虑地坚持去看电影。散场后回到宿舍,发现有个人卷缩在走廊尽头的窗下,仔细一看,是同班同学刘某,此人长相猥琐,沉默寡言,不大受人欢迎。我问他怎么回事,生病了?他抬头看看我,喃喃地低声说:“我饿,我冷”。我说:“那还不上床睡去!”,伸手去拉他,他不动,重复着“我饿,我冷”。我又问、又拉,他就是一动不动,最后我没有办法只好说“我去给你弄点吃的”,快步去食堂问值班师傅讨了两个馒头。到第二天,我差不多已经忘了此事,可班干部找我谈话了。这时我才知道,那个重要会议就是批斗右派分子刘某,我自辩说“事先不知道呀”,班干部并没多加斥责,只是严肃地告诫我:“以后千万别再出这种事了!”。直到多年以后,他才告诉我,这件事录进档案了:“同情右派”,可当时的我,却并没当作一回事。

在此以后,“教育大革命”,“大练钢铁”,下乡去农村“支援双夏”、“战三秋”,“白手起家”自建化工厂,等等,一个接着一个的群众运动接踵而来。这一切的开头很有戏剧性,那一天的半夜时分,突然,整个校园被广播声震醒,当熟睡的我醒来之时,已经有同学打开窗门,大家都飞身下床,聆听着高分贝大喇叭发出的“动员令”,大意是要求每一个人投身到革命的群众运动中去,可是我听得似懂非懂,倒是听清楚了这几句:写小字报!看小字报!交流小字报!班干部似乎早有准备,布置了具体的做法和内容,批判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譬如:个人奋斗、成名成家、贪图享乐、追求奢侈,等等),插红旗、拔白旗,自觉改造、走又红又专道路,向党提意见,向党交心,等等。大家立刻忙碌起来,不多久,指定贴小字报的墙面上陆续贴出了许多大小不一写满文字的纸张。广播里每隔一段时间就公布小字报数量统计:八千张,一万张,两万张……,数学系第一位,中文系追上来了……。全校灯火辉煌,热火朝天,我看到有些人表现得异常亢奋、激情四溢,相比之下,我感到自己太落后了。可是,碰上这些似懂非懂的政治术语,我脑袋里真的空空如也,想了半天也写不出一个字。最后总算灵机一动,凑成几行排句,描绘当时令人激动的热腾场面,还用简谱配成一首歌曲,工工整整地抄写一遍,贴上墙时正好有班干部走过来,他探着头凑近仔细看着,我心里打鼓,担心挨批,不料他抹了抹我的头(当时我长得像个孩子)笑着说:“还蛮会动脑筋,小无锡!”。

虽然政治运动完全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几乎没上什么课,可当时我跟大多数人一样,不但没有抱怨,反倒情绪高涨,特别是受到了类似“十五年赶超英国”等口号所鼓舞。况且,我本是一个贪玩、不肯刻苦读书的孩子,喜欢投入热闹的场面。当然,对这些运动的意义,我只限于报纸上的提法,从没在内心认真地思考过。坦白说,真正的动力,来自于我那成名成家的个人理想。写小字报时我“创作”了一首短歌;下乡回来我写了小小说《看家》,刊登在《校刊》上;大练钢铁时,我画了一幅一米多高的宣传画,上面有一个钢铁工人和五个大字:1070吨;为了汇报“教育大革命”提出“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果,我在下厂(硫酸厂)回来后写了名为《硫酸》的教育电影剧本;我还写了剧本《校园的春天》,把学生自建化工厂的“动人事迹”搬上舞台。因为有了这些自我表现,颇为得意,而且有一种被他人另眼看待的感觉,暗想着自己正往努力奋斗成为教育家、文学家的道路走去。

对于批判“成名成家”思想这事,我口头上不敢反对,但内心始终有所抵触。我这样想,不是明摆着已经有那么多成名成家的人物吗?主席、总理、市长、思想家、革命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这些名人名家不是正在享受着荣誉和特权吗?以他们为榜样、努力成为像他们那样的人有什么错?要努力当然要奋斗,要奋斗当然靠个人自己,难道靠他人为我去奋斗?

如今我以为,“个人奋斗成名成家”是每个求上进者的必经之路,也是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个人志向,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个人奋斗所作的贡献。可是在那半个世纪里,“个人奋斗成名成家”被说成是“献身事业”的对立面,这是为什么?因为,有权有势的少数人有一套理论,用通俗易懂的言语说来,这套理论的意思就是:把一切事业都说成是“革命事业”,而且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无产阶级革命要树立的最高道德准则是“大公无私”;他们把一切事业定义为“公”,把成名成家定义为“私”,二者势不两立,无法并存。这套理论的结果,只能是扼杀个人独立、奋斗、自由的积极性,导致社会退到“百废待兴”的地步。

其实,批判“成名成家”的实质无非就是:那些已经成名成家的少数人,为了维护个人的荣誉和特权,要把年轻人培养成“驯服工具”,为他们少数人的“事业”献身。而我呢,却事事处处想着如何凭着个人奋斗而能成名成家,这注定了我将无法适应当时的环境。当然,也不知道还有一条“奋斗”之路可走,那就是如何摸准“上面”那些少数人的心思,把自己的灵魂交给他们,紧紧跟上。

三,与工农结合

在大学毕业分配工作时,化学系党总支书记跟我谈话,大意是说:你喜爱写作,是吗?为谁写作?为工农!要为工农服务必须首先与工农结合,所以派你到工厂去,譬如扬树浦发电厂,那里有技工学校,相当于高中,……。当时我脑子里没有“技工学校”的概念,也不知道这一分配待遇跟其他同学相比,属最低档次,更不知道这与我的政治表现有关,只觉得总支书记亲自跟我谈话,语气亲切,关怀备至,我该听他的。于是,我兴冲冲地去到“华东电管局”人事处报到。不料他们分配我去“上海电力专科学校”当教师,到了该校又被告知,“上海电力专科学校”已经不再招生,即将停办,安排我到同一校址的中专校即“上海电力学校”当教师。其实,我对技工学校、大专、中专的级别并不在乎,只要工作落实,就安心了。

1962年,参加工作的第二年,校长找我谈,说到一年级有28个学生,都是四门以上课程挂红灯,按常规要作退学处理,但人数太多,现准备把他们组成一个特别班(留级生班),由我去当班主任,问我是否接受。我第一感觉就是校长、领导的器重,很是兴奋,这是锻炼成为优秀教师的好机会,我欣然同意,并暗下决心:把28名学生全部送上二年级。

等我一看资料才发觉,这任务出乎意料地难。全班有26个女生,其中大多数人的年龄跟我相近,甚至有两人与我同龄,我心想:她们能服我?翻开他们的考试成绩,不是一般的差,而是差的很,平均不到三十分,我心存疑虑:能把他们全部升级?不过,转念一想:如果能够达到目标,岂不就显示我的优秀?

首先要做的是,弄清楚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差?我的直觉告诉自己,应从家庭访问着手。于是利用暑假我走遍了整个上海,这些学生的家分布在七、八个区,到最后,几十条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的站名,我都能背出来。

在那短短一个月里,我以往曾有的一些观念改变了。上海是怎样一座大都市?在我心目中,原先是由一些令人钦羡的形象构成的:繁华的大街,高耸的大楼,神秘的酒店,各式的“洋房”,华贵的着装,精致的橱窗,四通八达的公交,等等,这一切在家乡无锡那样的城市是从未见过的。而这次家访中我所看到的,是简陋、拥挤、脏乱的住房及环境,收入低薄养活好几口人的家庭,从事体力劳动、低层职业的学生家长,他们不修边幅、面容疲倦、衣着破旧、不善言谈,等等。在繁华大都市光彩外表的后面,竟存在着大片贫穷、落后、脏乱的空间,我似乎看到了上海的真实面目。“社会”这个概念在我脑中逐渐充实起来,上海跟其它地方有相同之处:都是由各阶层的人组成的社会。虽然那时我无法深刻理解关于社会分化、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概念,但至少能够把自己的工作、生活,跟“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把成名成家的抱负跟“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也许,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在勤于阅读、喜闻乐见、多接触社会以后,会把自己看作是所处环境的一部分,是一个庞大群体的一份子,并逐渐形成“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也许,这也正是一个人开始趋于成熟的标志,不过对我而言,这时刻来得比较晚。多年以后,生活经验的积累又使我看明白,在最初的成熟期以后,人们将有两种选择继续走向未来,一种是坚守独立自由,朝着自己设想的方向前进,另一种则是趋附于政治潮流或人情世故,甘当附庸。

另一个改变,就是对本班差生的看法。起先,我跟大多数人一样认为,学习不好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自己,不用功、不聪明;后来我发现另一个、却是十分重要的因素:环境的影响。这些学生中的大多数,他们的父母文化程度很低,家里子女较多,他们要承担父母要求的家务、照顾弟妹等任务,个别人甚至还要跟着父母去劳动(譬如在菜场摆摊)。其中有个学生的家境比较典型,贫穷而没文化,住的是搭建的棚屋,处在长宁区一条弄堂口,一家七口都挤在这仅有的十几平方米空间内,煤炉放在门口,外墙有个水槽,全家靠在菜场摆摊为生,父母只是在五十年代的“扫盲”运动中学过一点文化。在如此环境中成长的孩子,绝大多数在小学就没打好基础,初中则跌跌爬爬混了过来。如果凭考分录取,这批学生进不了中专校,就因为那两年教育部门要求中专校扩大招生、降低要求才被录取的。由此我认为,他们之所以学不好的原因,不能仅仅归咎于“不用功、不聪明”,他们最需要的是“返工”、“补课”,重新打好必需具备的基础。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改变,那就是对“与工农结合”的看法。这口号在大学就已经听熟了,但那时只以为,下乡、下厂跟工人农民一起劳动,就是“与工农结合”,其认识停留在形式层次。当亲眼目睹自己的学生所处贫穷、落后的环境之后,我产生一种“要为他们脱离这种环境而做点什么”的强烈愿望,实现这一愿望也就是我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就如上文写到的:“把自己的工作、生活,跟‘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把成名成家的抱负,跟‘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与工农结合”究竟有何等意义?当时我个人的理解,就是从中体验工农群众所处的贫穷落后的生存环境,由同情心而产生为弱势群体“做点什么”的愿望,或者按政治语言来讲即“教育要为工农服务”的观念。直到很多年以后,我才彻底明白,“为工农谋福利”或“为弱势群体谋福利”等口号,在政治斗争中是如何为争夺权力者所利用,而一旦权力在握之时,又如何以此来掩盖他们压榨民众而自肥的恶行。

经历了那个难忘的暑假以后,我要“把28名学生全部送上二年级”的决心更为坚定,感觉自己充满力量,只要方法对头,一定能达到目标。主要的方法就是把“返工”、“补课”以打好基础的工作纳入教学任务,在教授新课之前补习必需的基础知识。为此我在课程老师的联席会议上提出这个想法,出乎意料的,所有这些曾教过他们的老师,都赞同我,鼓励我,这些老教师对我这个毛头小伙子怀有的好感,令我很是感动,信心倍增。不过这方法意味着既放慢进度又加重学生负担,同时也意味着我必须付出大量时间,毫不放松地督促和鼓励学生,那一年,除了休假日,每天都在起床号响起时到达晨操现场,晚自修坐镇在教室里,到熄灯号吹过才回宿舍睡觉。方法对头,紧抓不放,终于,一年以后,除了一个女学生为了结婚要求退学外,全部升上二年级。

那是一个“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年代,与此相关的大量概念如洪水般灌入人们的脑袋,譬如阶级斗争、阶级感情、知识分子改造、政治挂帅、党的光荣历史、革命传统教育、大公无私、劳苦大众翻身解放、人民当家作主、不吃二遍苦、不受二茬罪、资本主义复辟……等等。党总支领导循循善诱,催促并鼓励我在政治上要求进步。基于对“与工农结合”的亲身体验和感受,我自然而然地、自觉地要求自己接受“改造”,努力把“为劳苦群众做点什么”的愿望提到政治高度。可是,在“文革”以前的几年当中,我始终无法弄清楚“社会责任”跟“阶级斗争”有什么必然联系。盛行的提法是:“政治就是阶级斗争”;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看不到哪些人作为一个“阶级”,在跟另一些人形成的“阶级”进行斗争;难道我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刻苦工作,是在跟哪个“阶级”斗争?那么我又是属于哪个“阶级”?对此,当时的我只能做出如下解释:我并非工农出身,父亲在邮局当职员,虽然不富裕,但没有吃过“一遍苦”,也没有受过“一茬罪”,所以我不可能是工农阶级的一员,我无法理解工农的阶级感情,无法理解他们那样对革命、对阶级斗争、对政治所怀有的热忱,无法理解他们那样对“反动派”、“阶级敌人”所怀有的仇恨(其实,所谓阶级感情、仇恨,不过只存在于宣传话语之中)。也许,我只是他们的同情者或同路人,但要努力靠近他们,为他们服务,同时努力改造自己;否则,我将落伍甚至被淘汰,更不可能成为优秀教师,也无法实现成为教育家、文学家的理想。在这以后,我发觉自己必须改变以往不关心政治的态度,并在1963年被批准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于是,我就好像是一个“双面人”或“复合体”,一面是“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另一面则是“资产阶级成名成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二者之间能否共融,十几年以后,才对此有所反思。

四,踏入仕途

1964年新学年刚开始,我被借调到上海市高等教育局组织的“半工半读教育调研学习团”,当时正值刘少奇提倡“双轨制”(即全日制教育和半工半读教育)。校长告诉我这个决定时,我抑制着内心的喜悦,校长似乎看出来了:“高兴了?那就好好表现!”。我寻思,前两天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表扬了我班主任工作的表现,又加入“共青团”要求政治进步,所以才给我这个“好好表现”的机会。

这“学习团”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是高教局的中专处处长韩中岳,目的是为即将成立“半工半读教育处”作些准备。韩在第一次会议上说的了不少话,但印象最深的是说,来报到的约一百名教师,都是各所中专校的骨干教师,是出色的优秀工作者。我暗暗得意,并有一种直觉:我或许正在开始一段人生新里程。

那一年我被派到上海市业余工业大学虹口分校参与教学工作,同时去杨浦区的“上海化工厂”劳动。最后要求每一位团员写一份总结,汇报学习、调研的成果。在交出报告时我附上一短篇小说,描写自己下厂期间如何跟老工人交朋友、受教育的故事。意图当然很清楚:要在领导面前显示自己的才能,以求赏识。果不其然,在总结大会上,韩宣布组成三人小组起草全团总结报告,并提名我为该小组召集人。那时候,我的直觉转变为一个猜想:不是说要成立“半工半读教育处”吗,我是否会成为其中一员?新里程或许就在眼前。可是这猜想没有成为现实,我回到电力学校,1965年上半年带学生去实习(镇江附近的谏壁电厂)。出乎意料的是,有一天厂方派人找我,说是电力学校人事处来长途电话,要我尽快回校。接电话时我的心跳加快,当听说有工作调动,我更是一阵狂喜。就这样,那年夏天,命运把我推进了国家机关,成为上海市高教局“半工半读教育处”的一名“一般干部”,踏入了“仕途”。

高教局设在淮海中路1517号,是一座很大的“花园洋房”,原是荣毅仁家属的产业。走进朝向北方的大门,就看见被环形车道包围着的花圃,花丛之中竖立着一尊三个裸女相拥的石雕;其东侧是一座散发出华贵气派的三层西洋式楼房;当视线跨过花圃,一大片绿色草地映入眼帘,足有四个羽毛球场地那么大;草地的两侧是被树荫复盖着的小径;小径的尽头,是不规则石块围成的一潭池塘……。想到今后将在如此优越的环境里工作生活,我由然升起一种“高人一等”的感觉。

可是,这个“国家机关一般干部”的活儿,真不容易干好。最初,我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回复“人民来信”。我心想,这又何难?不料,起草的回信,大部分都被退回,要求重写,重写后再递上,还不行,干脆叫别人接手写。那一阵子,心里憋得难受,甚至想哭!后来局长办公室主任找我谈,交待我写人民来信回复时要注意的事项。譬如说,来信诉说不公平,责问“半工半读学生跟全日制学生的待遇为什么不同?”,你写回信的时候,不能明确表态,更不能谈及具体问题,先要肯定他写信来反映情况,有利于我们改进工作,然后就说,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面较大,情况也比较复杂,我们会跟政府其它部门联系,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等等。我听了,显出不以为然的样子,惹得主任很不高兴。事后,处领导韩中岳给我另派任务,先是跟着他去“视察”一些学校,然后跟着一位年长同事去工厂“蹲点”,是位于闸北区共和新路上的“华通开工厂”,那里办了一所半工半读中专学校,除了局里通知回去开会,吃住都在厂里。

刚来高教局半年,原先怀有的喜悦心情渐渐退去,代之于慢慢袭来的郁闷。我发觉自己不适应机关的工作,在这里我简直一无是处,干什么都不行。写人民来信的回复,不合格;跟领导“视察”,不知问什么、说什么;下厂“蹲点”,感觉是被晾在一边。那位年长同事倒是很耐心,教我如何记录每天见闻,如何写定期情况通报,空余时间在宿舍跟我聊文学史,我写了一期“情况通报”居然被局里用上了,慢慢地,我的心安下来了。不过,一种感到自己在机关工作难有发展前途的心情,却难以释怀。局机关干部绝大多数人是党员,连刚毕业分配来小青年也个个是党员,而我这个自认为有待“改造”的非党人士,怎能与他们相比?

“蹲点”结束,刚回局上班没多久,就迎来了“文化大革命”的风声。

五,“文革”初期

最初听到“文化大革命”这五个字,是在1966年5月,印象特别深的,是听领导传达周恩来总理的讲话,周恩来说:“文化大革命是头等大事”。

一开始,局机关发票子给每个人,去看电影《早春二月》、《舞台姐妹》等,然后组织大家对之批判。观看电影时,我有一种欣赏艺术作品所带来的满足感,因为被吸引、被感动,以致几乎忘了自己身在电影院,仿佛沉浸在江南水乡的美人、美景之中。当然,在政治学习会上我只能一言不发,听着同事们的批判言辞,心里不是滋味。批判的调子全都按照报刊文章,主要是指这些电影宣扬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人性论。这令我联想起不久前,在绍兴路的“上海戏剧杂志社”的一幕,那是让我丧失自信的一件事情。在大学里我曾写过“校园的春天”的剧本,反映白手起家、自办化工厂的事迹,后来我又写了一个剧本,剧情扩充到四年大学的生活,还是取名为“校园的春天”。我向上海戏剧杂志社投稿,后接来信约我面谈,一位据称为杂志社领导的中年人接待了我。他一上来说话柔和,语气亲切,先肯定我具有写作的能力;接着,就批评我的作品里没有高大的英雄形象,都是“中不溜儿”类型,小资产阶级味道浓厚,这是走“第三条道路”,走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人性论的路,最后还告诫我:如果不加改变继续这样写下去,是很危险的!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想化精力去写作了。而现在“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这一“危险”的预警果然应验,这就等于说,我正站在“大革命的对象”那一边。在这样的情绪下,我缺乏积极投入这场“伟大革命”的动力。

接下来是批判《三家村》。“三家村”指的是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刊物《前线》杂志的专栏“三家村札记”,由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邓拓、副市长吴晗、市委统战部部长廖沫沙三人轮流写稿。我没读过这专栏,但也去翻了翻,觉得其内容多是说如何提高自身修养、如何欣赏艺术等,也有对时弊的针砭,总之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可是,当时批判的调子愈来愈高,到1966年6月一日,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形式,在政治上定调:“三家村”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毒草、黑线、集团,同时也认定“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复辟与反复辟”的政治斗争。

同日晚,中央电台广播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七人的大字报,矛头针对北京市委大学部副部长宋硕,北大校领导陆平、彭珮云。六月二日,《人民日报》又发表社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是什么问题触及了灵魂?我的体会是:“赞成、假赞成或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究竟站在哪一边?同时,该报还发表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全文及评论,说毛泽东称赞其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

六月三日,我去复旦大学看大字报,那天下午该校广播传出北京市委及北大党委被改组的消息,北京旧市委彻底崩溃。听到这消息后,复旦校园里顿时热腾起来,成群结队的学生从四面八方里汇聚到“钟楼”(旧日的标志性建筑)四周,众人的拳头此起彼伏地举向天空,连续不断的口号声冲向云霄,久久不散……。

那天晚上,我又去上海音乐学院看大字报,正副院长贺绿汀、谭抒真被“揪出来”了。接着两天还去交大、华东师大、上海师院等大学看大字报。所到之处,铺天盖地的大字报目不暇接,成群结队的参观者摩肩接踵。所揭发的对象,多是“反动学术权威”,也有少数提出这样的问题:“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究竟是怎么造成的?他们的后台是谁?等等。

这几天的所见所闻,真的触及了我的灵魂,一个问题时时敲打着我的脑袋:你要不要起来革命?你敢不敢行动起来参与革命?到几所大学亲眼目睹大学生们激情喷发的场面,马上联想到电影中学生示威游行对抗国民党政府的情景,革命,这就是革命,是党中央发动的革命,我为之激动、为之亢奋。但我毕竟不像学生那般一时性起,内心在紧张地思索着:现在摆在我面前的,已经不是要不要“自我改造”的问题,而是要不要“革命”的问题,“自我改造”其目的和途径也就是参与革命。可是,怎么行动?怎么革命?革谁的命?革反动学术权威的命,要不要革当权派的命?北大旧党委烂了,全国所有的大学也如此?北京旧市垮了,全国的党委也如此?上海市委、高教局难道也在打倒之列?恐怕不是吧。以往几次运动都是以某个“反党集团”或某个“反革命集团”为对象,并发动全国进行揭露、批判。这一次似乎来势很是汹汹,可是看来主要是针对文化、教育领域,是一场思想革命,揭露北大、北京事件的目的,是让全国上下都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警惕和防止出现更多类似事件。当时思考的结果认为,虽然革命气势犹如排山倒海,但并不等于要把革命的对象扩大到所有的领导机关,那样做将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

六月四日晚上,我和另一位同事值班,一批“五四中学”的学生来局机关帖大字报,现在还记得其中有“机关干部当官作老爷”的字句。第二天,这引起局内很多人的反感,他们认为,“这还像话?冲到政府机关来了!”,“这样下去,会出乱子的,不要忘了五七年的教训”,等等。

当晚是我接待来贴大字报的学生,我不觉得学生有什么出格的行为,我也赞许学生表现出的革命热情,众人的反感出乎我的意料。我和那位一起值班的同事写了一张大字报,大致是这样的观点:学生的行为是响应中央的号召,热情可嘉,值得我们学习。于是众人的反感转移到我们两人身上。党总支委员、局办公室机要秘书马上找我谈话,要我记取五七年“反右”的教训,不要把矛头对着党和政府。我立刻表示完全同意,但也辩解说,学生单纯、天真,他们的出发点和革命热情是应该加以肯定的。不过,这件事也让我反思,为什么我跟大多数人的看法不一致?是我错了?也许我跟学生们一样过于天真?是啊,我长期以来对政治不予过问,缺乏经验,不知晓斗争的复杂性,我告诫自己,必须谨慎行事,真的犯了错误,后果不堪设想。

六月中旬,按照市委的指示,高教局领导决定派工作组进驻下属单位,即“上海外国语职业学校”(简称“外职”)。我一听说这事,马上向工作组组长、副局长报告,强烈要求“到基层锻炼”。居然得到批准,于是随工作组去到“外语职校”,我跟另外一位同事吃住在校。

刚进驻“外职”,就面临在学生中已经形成对立面的态势,一方学生支持“炮轰党支部”,另一方学生则“拥护党支俊薄E诤渑芍付苑绞恰靶”;逝伞保??祷づ稍蜃猿剖羌岫ǖ母锩?伞I钊胙??腥ヒ院笪曳⑾郑?祷づ傻闹屑岱葑樱?嗍窃?苄A斓贾厥雍推??难????昂谩⑹毓婢亍⑹鼙硌铮?渲胁环Φ场⑼旁薄6?诤渑傻闹屑岱葑樱?嗍瞧绞毖?安缓谩⒌髌さ返啊⑾不度鞘碌难??E诤渑山曳⒌奈侍猓?饕?恰巴菩小?怯?谝弧?淖什?准督逃?废摺保?约靶A斓脊陀杜9砩呱裎?歉山淌Γ?谩叭米什?准洞?砣宋锿持挝颐堑难?!保?鹊取S祷づ芍冈鸲苑轿奘恿斓肌⑸米孕卸??璐笞直ǚ⑿共宦?�

有件事让炮轰派一时处于下风,他们之中有几个人实施了一项“革命行动”,把“牛鬼蛇神”驱赶到操场,十几个人排成一队,在六月的烈阳下熬受酷热,一个学生拿了教鞭厉声批判,时不时地挥鞭打两下,这场闹剧延续了一个多小时。被批斗者,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因为他们在国民党统治时期都是有地位之人,当过“洋行”的高管,或在外交部、大使馆做事,或当过律师等等,在那个年代,他们是精通各国语言的稀有人材,所以被雇来教外语,待遇也不低,也可算得上是“骨干教师”。凭他们过去的经历,可以轻而易举地扣上“反动”的帽子,所以运动一开始,就成了“牛鬼蛇神”。这些老人实在经受不住这长时间的折磨,有一老妇已在发抖,一位更老的高个子男人半跪着,……。在那一个多小时里,没有一个人走近他们,没人去围观,没人去劝阻,没人去声援,这种状况反映出当时人们的复杂心里:“革命行动,谁敢劝阻?”,“去看热闹?犯不着,人家怎么看我?”,“这不是恶作剧,这是虐待!”。师生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对此抱有不赞同的态度,那几个采取“革命行动”的年轻人似乎感受到了某种压力,此后消停了一时。我当时在教学楼的窗口远远地看着这一幕,心里很是气恼,认为这批捣蛋学生是在发作“虐待狂”,哪是什么革命行动?他们不但从中取乐,还败坏了“革命”的形象。

可是,当有人把这些学生斥之为“流氓”、“不良份子”的时候,我又觉得不大对头。在工作组会议上,就有人这么说。而且,当我说“相信群众,大方向是对的,95℅以上是好的”以后,几乎成了众矢之的:“别忘了那5℅!”,“阶级斗争是复杂的,别太天真!”,还有人不点名地警告:“在组内的不同意见不要到群众中去讲”,我一时不知说什么才好。

正好又发生另一件事,我联系的某班级的学生贴出大字报,说工作组有人“包庇校领导”,工作组内多数人认为,是我在那个班级泄漏了组内的不同意见。于是,有几次会议就不让我参加。这以后几天里,连续发生了学生帖大字报“炮轰高教局”、围攻工作组人员等事件。我也被学生围了三个小时,迫着我表态,问我是否支持学生的革命行动,对这种强制的做法,我很是反感,拒绝回答问题,其实是怕在工作组再受排斥。

六月二十八日一早,召开工作组全体会议,传达中央文件,是关于驻北大工作组的情况。六月二十七日,北大工作组召开全校大会,批判蒯大富,说他要向工作组夺权,指控他反对工作组就是反党、反革命。在学习、讨论文件的时候,副组长用很严厉的口吻说:“学生当中有坏人,要记笔账!”。我心里一震,“要记笔账”?怀疑他是针对我说的。的确,这几天发生的事情让我的心里七上八下,真正是“触及灵魂”啊!难道我错误地理解了“运动的大方向”?

那时的我再也不是曾经给右派份子送过馒头的懵懂小子了,犯了政治错误将会有什么后果,当然是知道的,之所以“心里一震”,就是因为害怕犯错误,万一真的错了,那不就自毁前途?那么,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当然是按中央文件的“精神”办,按“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的指示办。在那个时候,跟我一样想在运动中表现自己(说得难听一点就是想捞取政治资本)的年青人,都把吃透“中央精神”作为头等重要的事情。在出现两种声音、两种观点且互相对立的情势之下,你选择何种立场采取什么行动,就好像下赌注一样(不过这赌注关联到未来的前途),而下赌注的决定来自于自己对“中央精神”的理解。于是我反复阅读有关文件,几乎不错过一字一句,最终自以为“中央精神”应该是这样的:最最重要的一点是“发动群众揭发、批判”,这是这次革命所必需的最初阶段。在没有揭发批判之前,谁能够知道原北大党委、北京市委是有问题的?(那时根本不会想到,打倒哪些人、批判哪些人,都是有最高领导层早就预定了的,跟群众的揭发批判其实没什么关系)。革命的对象是“混进党内的”和隐蔽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既然是内部的、隐蔽的敌人,那就要动员群众起来揭发批判,而且要大胆、深入、充分地发动群众。所以,判断“赞成、假赞成或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依据,首先是看你对群众运动的立场、态度。回顾一个月以来自己的表现,觉得没有违背这大方向,“五四中学”学生来机关贴大字报,“外职”学生贴党支部大字报,都是应该支持的。尽管对于少数学生那种打闹、恶搞的做法看不惯,但整体来说,学生的行动应该支持,这符合大方向。若把矛头对准学生,则就违背了大方向。那么,为什么周围的大多数同事却要指责我,提醒我不要犯错误,甚至把我排除在所谓“内部会议”之外?我想,这是因为这些多年待在机关大院的干部养尊处优成习,高高在上惯了,总以为群众是受他们“管”的,群众理应听话、服从;当他们看到群众起来揭发批判“上面的”领导,就有抵触情绪,甚至有惧怕心理;在公开场合他们不敢发泄这种情绪,但对“他们之中一员”的我却可以。

那时的我,自以为不同于十八九岁的学生,他们单凭一时的冲动、热情,而我则是“吃透了中央精神”的;他们容易受“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思潮的影响,而我却始终保持着谨慎态度,并不认为所有领导都是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事情过了头,就会犯错误。

受北大工作组报告的影响,在我们工作组的会议上,谈论的重点一时转到学生身上,连带着,我也时而遭受到一些冷眼讽语,我虽然没有改变对形势的看法,但告诫自己尽量少说话。在组内会议上,谈到要把学生分成“三类”,要“排名单”,我很担心这种做法会助长“保守派”的气势。至于有哪些学生排进了“第三类学生”,由于我被排除在外,所以并不知晓。

想不到在七月底,形势突变!中央下达文件,说北大工作组犯了错误,对贴工作组大字报的人打击报复,不支持群众的革命热情,等等;要求工作组退到二线,由全校师生通过选举成立“文革委员会”或“文革小组”负责本校的“文革”运动。一时间,工作组内曾对我冷眼热讽者忽然和颜悦色起来,组长即副局长亲自叫我参加(本来不让我参加的)会议。至此,曾经触及我灵魂的思想斗争终于有了着落,庆幸自己“吃透了中央精神”,没有犯错,站在正确的立场。

在“文革”运动全面展开的最初三个月里,全社会被动员起来,那气势,称得上波澜壮阔,我的心里,也跟着七上八下地折腾。三个月以前,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刚刚被调来政府机关当“一般干部”,对我来说,真是以往连做梦也不会想到的人生机遇,同时也驱使我对前途产生了新的憧憬。跟随局长、处长们去大专院校视察,看到那些校长、书记们低头哈腰殷勤接待的情景,真觉得自己也高人一等起来。那些局机关科以上干部,大都住在淮海路上的洋式公寓里,如“上海新村”、“逸园”等,宽敞明亮设施全,打蜡地板落地窗。心想,虽然我不适应机关工作,但只要自己努力做出成绩,博得领导的好感、赏识,或许将来有一天能得到提拔,就会像他们一样,地位高,受尊敬,住好房子……。可是这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让我泄了气,感到自己只是个被改造的对象,没有可能成为这场革命的战士,跟不上形势就是落后,哪里还有什么向上的动力?六月初的几天里,一波一波群众运动的热浪冲击着我,并且发觉,这场革命不像是促进自我改造的“文化”或“思想”革命,其对象是反动学术权威和党内资产阶级代理人,只要投入揭发批判的行列,就是革命行动,我也可以成为一个革命者,甚至可以成为先进分子。可是,虽然内心是火热的,但是,在面对两种意见、两种立场的实际情况下,又不敢贸然决定作何选择,待到私下努力“吃透中央精神”以后,才有所表现。个人奋斗的欲望跟理性思考相结合,决定了我的选择:投入到揭发批判的群众运动中去,好好表现自己。当然,我还得小心谨慎,周围很少有人支持我,万万不可冲过了头。“出头鸟”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那个时候,曾流传一段“毛主席的七、三指示”,最后一段是:“今后的几十年,对国家的前途和人类的命运是多么宝贵和重要的时间啊!现在二十岁的青年,经过二、三十年是四、五十岁的人,我们这一代青年人将亲手把我们一穷二白的祖国建设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将亲自参加埋葬帝国主义的战斗。任重而道远,有志气、有抱负的中国中国青年一定要为完成我们伟大的历史而奋斗,我们这一代要下决心一辈子艰苦奋斗”。这段话当时在年青人中间飞快地广为传播,都觉得这真的是毛主席亲口对他们讲的,个个觉得自己负有天大的重任,个个热血沸腾起来。我也是其中之一,并以此激励自己:无论他人如何冷讽热嘲,不管“出头鸟”将有什么危险,我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我是听毛主席的话,为革命事业而奋斗,我不是为了向上爬,没有私心,胸怀坦荡,无私而无畏。那时的我还非常真诚地确认自己就像一切革命者那样,大公无私,立志为祖国、为人民、为革命而奋斗!有时甚至还被自己的豪情所感动。

若干年以后我明白了,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真诚地”、自欺欺人地、用虚假的手法来粉饰自己或粉饰所仰望的人,用崇高的语言(比如“大公无私”、“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等等)掩盖其真实的人性,即人的一切言行都只是为了自我保存及发展的这种人性,这种人性驱使人们参与竞争,而语言、行动、思想、理论都只是人们参与竞争的工具。看透这一点,有助于人们能够客观地看待人、看待人的行为及思想;不看透这一点,那就会变成盲目的、容易被“洗脑”的、容易被蒙骗的、缺乏独立性的人。我极力赞成提倡人人负起社会责任,提倡人人遵循道德规范,提倡人人养成高尚的行为举止,但决不会忘记每个人的一切言行跟他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本性是密切相关的,否则将无法解释或理解人们的言行。可是,要让人们承认并且认可这种“自我”的本性,有点困难,尤其是在中国的大地上。

就拿我自己来说,在“文革”初期,经历过多次“触及灵魂”的时刻,我能否成为革命者?我要不要成为革命者?怎样才是一个革命者?怎样避免犯错以保护自我?怎样选择“站队”?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每一个问题都围绕着同一个主题:自我保存及谋求发展,每一个时刻都首先考虑着“自我”。可是到了最后,自以为找到了正确的方向,豪迈地立下革命壮志,并真诚地确信自己是为了国家、为了人民、为了革命事业,甚至还被自己的豪情所感动,完全忘记了“自我”——那个片刻都受其控制的本性。就像当年到延安去的青年们,他们自以为是出于一片“赤子之心”,一心一意为国家寻找出路,实际上他们心底里时时刻刻在为自己寻找出路。

六,“革命造反”

“文革”期间的大动乱,起始于1966年8月。自此以后的两三年里,我相继亲眼目睹过人世间的种种恶行:暴力致残,暴力致死,挂牌示众,群体武斗,侮辱虐待,被逼自杀,滥交,同床、同窗、同室、同事之间互相操戈……,暴力和恐怖成为社会生活的主题,成王败寇成为权力争斗的规则,“孙子兵法”成为同胞之间征服对方的有效手段,自由、平等、博爱、真、善、美等等成为被遗弃的语词,争斗成为快乐的源泉,“革命豪情”成为炫耀的资本,“过而唯恐不及”成为抢得先机的妙招,谁狠谁得势……。

当时在民间到处流传着“革命行动好得很”与“坏得很”的争论,大多数人对“革命行动”表露出不满情绪。而当时的我却对这些恶行抱有姑息的态度,还用“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大方向是正确的”、“大浪滔滔,泥沙俱下”、“正确看待少数痞子行为”等等观念“武装”自己,力求避免站到“群众运动的对立面”。我把精力专注于怎样在“轰轰烈烈”的运动中表现自己,当时没有料到的是,居然还成了“第一扒手”(后来批判我时常用的称呼,谐音“第一把手”)。

1966年8月,从北京连连传来“激动人心”的消息,有的是报刊发布的,更多的来自北京红卫兵散发的简陋印刷品。毛泽东在“给清华附中红卫兵的一封信”中,提出了“造反有理”的口号,并“热烈支持”红卫兵的行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发布公报,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接见八十万群众;接着又传出毛泽东写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那炮口针对的是刘少奇和邓小平;首都革命群众纷纷上街“扫四旧”,革命行动遍及北京城的每个角落,这团烈火不久遍及全国……。

八月十三日,我正在华东师大观看大字报,下午五点转播中央全会公报,一时间,整个校园热腾起来,一群群学生涌到室外开始游行。我急着赶回“外职”,一路上几次被多路游行队伍拦住,学生们手举彩旗,舞动红绸,敲锣打鼓,挥拳欢呼。走回“外职”,虽然很疲惫,但学生们已经准备了彩旗要游行,我跟他们一起到附近的政法学院、社会科学院“报喜”,第二天,又跟全市各个大学一起到上海市委“报喜”,两天内步行共6个多小时。紧接着,18日上午电台转播毛泽东在天安门接见八十万人的录音,下午又是满街充满着“报喜”队伍。19日,上海市委在“人民广场”组织全市群众大会暨大游行,那天场内场外聚集的人群比国庆节还多。“外职”的队伍有锣鼓队、舞蹈队、歌咏队、彩旗队,很是博人眼球,还引得报纸记者前来拍照。下午一点多钟出发时天气还好,刚刚到达广场就遭遇倾盆大雨,雨愈来愈大,可是广场内的鼓声、歌声、口号声也跟着高亢起来,似乎要跟天公比试斗志。不过,在挤满人群的诺大广场里,任凭暴雨浇淋而无处躲藏,每个人都狼狈不堪,特别是舞蹈队的女生,白衬衫贴着身体,隐隐露出少女的特征,我和两位教师张罗着给她们送雨衣。大会五点多开始,华东局和市委的领导讲话,会后游行,回到学校已经九点多,整整站立、步行了8个多小时,全程兴奋,忘了疲劳。那个夜晚,在上海这座城市里,通宵游行。

在那些动荡的日子里,我和青年学生们一样兴奋、激动,虽然不至于像有些学生那样癫狂,但脑袋里装的都是同一种十分简单的想法,而且决不可能有所怀疑:毛主席号召我们起来革命造反,革“党内走资派”的命,是为工农大众谋利益,是不让劳苦大众再受资产阶级统治,这是正义的革命事业,能投身于这样的革命事业,应该感到光荣和自豪,只有在运动中好好表现自己,才会有光明的前途。当夜深人静之时,回想眼前所发生的一切,就会思考,“这一切为什么发生?”,“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而我只能做出如上这种回答。

不过,有的做法我总觉得不妥,那就是“破四旧”。从6月初到8月底,人民日报一次又一次地提出“破四旧”的口号。8月23日,听说北京红卫兵在淮海路上砸商店牌子,还到处撒传单,上海的学生参与其中,“外职”也有一批学生结伙“上街闹革命”。等工作组开会结束,我赶去淮海路时,革命行动已暂时消停,只看到路牌、店牌都被涂改、砸坏或拆卸,什么“老松仁”、“沧浪亭”、“天鹅阁”、“老聚兴”等等,都换成了“反帝”、“反修”、“卫东”、“卫红”等等。偶尔在路边看到被弃的高跟鞋或尖头鞋。有一堆像是营业员的女子在一家商店门口,都带着类似幸灾乐祸的表情谈论着,说的是各自商店的女同事如何被强行脱鞋或剪裤管。一批“外职”学生回校后,津津乐道地交流各自的“战绩”和见闻,其中一人略带猥琐的口吻描绘着:“……几个红卫兵朝她追去,那还是个小姑娘,吓得哇哇叫,要是她乖乖地让他们剪,几秒钟就完事了,可她两腿一软,瘫在地上,缩成一团,引得好多人一涌而上围观,红卫兵一边剪她的两条紧身裤腿,一面还说笑,说她像女流氓、不正经、不是好东西,小姑娘哭啊哭啊,哈哈……”。过了几天,我宿舍(原是一间办公室)隔壁的会议室里,堆满了学生出去炒家的“战利品”,我去看了一下,真是琳琅满目,什么都有。香水、粉盒、假发、尖头鞋、高跟鞋、奇装异服、首饰、半裸美女图、裸体美女雕、古董、老式唱片、国民党党旗、童子军围巾等等等等。就像北京红卫兵散发的传单里写着的,这些都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必须“格剃勿论、格剪勿论、格砸勿论”。

这种种做法,我从感情上不大接受,应该可以动员穿戴奇装异服者或烫发的姑娘们自己采取行动,什么“格剃、格剪、格砸”,何必要采取这类不文明的强制手段?当然我不会唱反调,相反,在开会时学着“人民日报”社论的调子说“好得很”,并且要求自己从“好得很”这一立场去看待形势的发展。我想,两个月来,在这场运动中,全国的群众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发动起来,那气势甚至比58年的“大跃进”还厉害,也许这还不够?还不足以打击敌人?非得还要让80万群众去天安门疯狂叫喊,以壮大声势?非得要让红卫兵闯到大街小巷以及住户采取“革命行动”,以向社会各界施压?或许,正如传言所说,党中央有两个司令部?事情比原先预想的要严重得多,将出现重大事件!果然,很快就看到了毛泽东写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全文(传单),一开始还有些怀疑,但后来听说是有内部文件为证,相信了,毛泽东要炮打的是以刘少奇为首的那个司令部。

1966年8月一系列大事的发生,不要说我等老百姓,就连高层官员也无法预料,都觉得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那时我想,原来“文革”是一个中央炮打另一个中央的斗争,这一斗争的严重性解释了为什么要如此大范围的、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那么,斗争的严重性是否还表现在全国的省市?上海有没有两个司令部?或者说,上海属于哪个司令部?高教局呢?我无法回答,但那时基本的态度是不能怀疑一切、打倒一切,上海跟北京不一样,至少目前是如此。

所以,当北京红卫兵炮打上海市委时,我的态度摇摆不定,一方面,觉得北京学生似乎在扮演救世主,是来拯救和带领上海人的,他们有的行为粗暴、过火,我接受不了。八月三十日下午,上海市市长曹荻秋在文化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市长谈到上海运动开展的情况,对北京红卫兵表示欢迎,但说上海与北京不同,不接受北京学生一些提法,如关于上海执行反动路线,如关于“毛泽东主义万岁”,如关于上海制定“十条”(压制革命群众的措施),等等。会议将近结束时,忽然主席台上一阵混乱,几十个北京红卫兵一拥而上,一位女生抢过话筒主持会议,其余人抬着毛泽东巨幅画像,或举着红卫兵旗帜,那位女生气势汹汹地责问曹荻秋,还要他表态答应他们的要求,如在解放日报上如实报道这次大会情况等等,曹荻秋同意了他们大部分的要求,堂堂上海市市长竟然被搞得狼狈不堪,北京学生也太狂妄了!没过几天,在高教局机关大厅里,又上演了令我咋舌的一幕。当时我在大厅跟几位同事聊天,副局长正从楼梯上走下来,突见一名女红卫兵闯进大门,直奔楼梯,右手一挥,啪的一声响,只见副局长手捂左脸,一付受到惊吓的表情。那女生约莫十五、六岁,一身军装打扮,操着北京口音:“养尊处优的官老爷,好肥!”我赶紧上前把她拉下来,她一甩手,昂起头,但见几个人满脸怒气地朝她围过来,又慌张起来,即刻快步走出大厅,刚出门就疾奔而去。

但另一方面,我又觉得,他们都是十几岁的少男少女,却敢于在人数是其几十倍的上海人包围之下,毫无畏惧地大声疾呼,宣传自己的观点,是什么在支撑着他们?他们的口号是:“忠于毛主席”、“捍卫毛主席”,这让我敬佩,对之产生好感(后来才知幕后有人指使,是“中央文革小组”派他们来点火的)。整个九月,北京红卫兵跟上海市委处于顶牛状态,位于延安路上的市委大门前,始终有北京学生聚集在那里,他们刷大字报、拉大幅标语、唱歌、喊口号、甚至跳舞。在他们周围,围聚着多几十倍的上海人,有的围观,有的则大声责问、与之争辩。在附近的静安公园,则聚集着更多的群众,那里彻夜通明,就像天上挂了照明弹似的,跟白天一样亮。走近静安公园,就能听到传来沉重的嗡嗡声,进到园内,就被笼罩在各种声音之中,叫声、喊声、鼓掌声、哄笑声、歌声、口号声等等此起彼伏。人们围成一堆一堆,每一堆都围得密不通风,待到用力挤进去才能看到被包围的北京学生。人数众多的上海人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起哄笑闹,势单力薄的北京学生虽然有点紧张,但毫无惧色;上海人讲的都是事实,竭力证明上海市政府如何为百姓办好事,北京学生则讲得较为抽象,大部分是报刊文章或毛泽东著作中的内容,咬定上海执行的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有那么两三天,双方处于剑拔弩张的状态,北京红卫兵冲进市委大门,多数人堵在门口,少数人冲进大楼,甚至蹿上楼顶,挥舞红卫兵旗帜。延安路上聚集着成千上万的上海群众,有人大喊:“不放走一个北京红卫兵,要求中央派人来处理”,人们赞同地高呼口号。这件事是如何收场的,我不清楚,一触即发的对峙避免了,但对峙仍然继续着,在“十一”节前后,“炮轰”行动较为平缓,但在高教局,却发生了震惊全局上下的事件。

十月十日,高教局局长陈传纲自杀身亡。由于他在1965年以前任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所以前两天被复旦红卫兵“揪”去挨受批斗,应复旦红卫兵的要求,不准回家,暂住局内办公室。那天早晨,看管人员发现房门被反锁,从房门上方的玻璃窗发现他扑倒在办公桌上,一动不动。在公安及有关部门处理并运出尸体后,副局长召开全局大会,正式报告陈传纲昨晚吞下大量安眠药,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留下遗书一份,写到他自己犯有错误而深深自责,言明他的内心是忠于“党和毛主席”的。副局长宣读遗书到最后,哽咽得说不出话。所有人的心情十分沉重,也勾起我的回忆。前一年他被调任高教局局长(前任姚力调任华东师大党委书记),在他给年青干部上党课时,我第一次见到他。印象最深的,是他说到“我二十七岁当教授,上课时,先在黑板上用英文写参考书,满满一黑板!”,并告诫我们,要求上进,必得大量阅读。后来“文革”开始,他还开会动员年轻人积极投入运动,不要错过锻炼自己的大好机会。他哪里会料到自己居然有此等下场?据局内知情者说,陈传纲在延安时曾做过彭真的秘书,而彭真已在“文革”一开始就被打倒,是毛泽东称之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原北京市委)的头头。或许是他自己认定噩运临头,又在批斗中受到屈辱,悲愤、绝望、惧怕促使他走上此路。起初,我也认同这种看法,但后来发觉,同情、惋惜以致对“文革”产生疑虑的气氛在机关内逐渐弥漫,作为一个想在运动中好好表现、并已认定“革命造反”立场的我,自然而然地颇感不安,似乎有人在说:“看哪,出了人命啦,还造反!”。经过紧张的思考,我贴出了一张大字报,指出陈传纲的行为是对“文革”的对抗,必须看清楚这一点才能自觉跟上形势。对我而言,这正是陈传纲说的“锻炼自己的大好机会”,借此可以显示自己是坚定的革命派,不是吗,跟大多数人相比,我站到了运动的最前列。

1966年十一月,北京来人炮打上海市委的行动开始升级,我在市委机关门口看到聂元梓的大字报“邓小平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几天后,聂元梓又出现在文化广场批斗常溪萍的大会上。后来知道,聂是受江青、张春桥等人的指示来上海点火的,他们的策略是,揪斗常溪萍(原市委教育卫生部部长),由此打开缺口,进而“深揭上海旧市委”。那一个月内,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高校的两个红卫兵组织“红革会”与“红三司”,分别召开了由曹荻秋参加的批判大会,会上要求曹荻秋承认市委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除了批斗常溪萍,还点了市委候补书记杨西光的名。紧接着,复旦大学召开“打倒杨西光”大会。十二月,市委机关各部委的革命造反组织,联合组成以徐景贤为首的“革命造反联络站”。十二月十三日,红旗杂志第十五期发表社论:“夺取新的胜利”。文章写道:“文革”运动“冲破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阻碍,向着更深入、更广阔的方面发展”,“广大革命群众,正在扫除一切绊脚石,沿着毛主席亲手开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道路,大踏步前进”,我深受鼓舞,认为这是对我们这些革命造反派最大的支持。

上海的运动状态及趋势,中央的声音,是人们对局势做出判断、选择立场、采取行动的依据;人们注视着每一次全市性的针对市委的揭发批判大会,看看市委有没有顶住;人们急切地翻阅人民日报及红旗杂志的每一篇社论,从字里行间挖掘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依据;在高教局机关也同样如此。

十月十九日,在全局大会上宣读了市委的通知:学校党组织不领导“文化”运动,改由“文革小组”负责,此后,机关各处室成立了“革命造反队”,取名为“冲锋陷阵”、“千钧棒”、“红小鬼”、“劲松”等等。在那以后的两个月里,所有局机关干部,都卷入了一场大辩论,几乎每一天都在激烈的、没完没了的争论中度过。争论的焦点是:局领导是不是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我的观点是:是!我提出的有力依据是:派往“外职”工作组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于是,大部分科级以上干部对我采取不友好态度,或讽刺挖苦,或责问训斥。一些年轻干部却公开或私下支持我,由于我们人数处于劣势,所以大家建议成立跨处室的组织(取名“猛虎纵队”),要我当召集人(这成了我走向“第一扒手”位置的起点)。随着炮轰市委的行动愈来愈升级,眼看着愈来愈多的市委领导干部被点名批判(常溪萍、杨西光、孟波等),耳听得中央支持革命造反派的调门愈来愈高,大部分人已经感到再继续站在“保党委”一边将对自己不利,于是加入“猛虎纵队”的人数增加,局内两种观点、两派群众的力量对比开始逆转。而最后的反转,出现在1967年一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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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嗣源: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一我的思想演变历程(二)
发表于 2018 年 05 月 03 日 由 辰思
七,一月夺权

1966年底到1967年初,上海连续发生了几件大事。当时有两个工人组织,一个叫“工总司”,属造反派,另一个即“赤卫队”,属保守派。该两个组织先后在市中心的人民广场召开全市性大会,都“勒令”市长曹荻秋到会。“赤卫队”逼迫曹签字同意他们提出的“八条”,承认其为革命组织,承认其大方向正确。随后,“工总司”在大会上逼迫曹宣布“八条”作废。“赤卫队”被激怒,动员一、二万人包围了设在康平路的市委书记处。口号是“打倒曹荻秋”,甚至“打倒上海市委”。“工总司”眼看着有人要来抢功、“摘果子”,当然绝不允许。“工总司第二兵团”派了三、四万人,包围了“赤卫队”。那天我也想去看看情况,可是人多得无法插足,一到康平路就再也走不过去。二十九日晚,二兵团司令耿金章下令攻击,造成近百人受伤,“赤卫队”大批人员被押着离开康平路。但是余波未平,“赤卫队”仍然组织工人示威、静坐、派人去北京告状等等。

1966年12月三十日夜,我坐着“华沙”牌小车去复旦大学接副局长回来,他前两天被召去参加批斗会。车开到西藏路刚上“泥人桥”时,忽见几个手持长矛的彪形大汉拦住我们,其中有一位说话倒也客气:“前面封路了,绕道走吧”。我下车跟他们聊了几句,原来他们是“工总司”的,说“赤卫队”的人在南京路静坐示威,我朝南方瞧去,远远看到南京路上灯火通明,人头攒攒,一片闹哄哄的样子。可另一个脸露凶光的人晃了晃手里的长矛,喝问:“哪单位的?车里是什么人?”我如实回答,他探头往车内望望,回头说:“一条大鱼!”,又说:“要核实一下,跟我走。”于是我只得随他朝附近的煤气公司走去。一上二楼,走进一个仓库似的大通间,地上坐着、躺着一两百号人,很多人手里抱着长矛。我被告知,他们是“二兵团”的,驻扎在这里是为了防备“赤卫队”闹事。给复旦大学“红革会”打电话证实了我的身份,当我回到停车的地方,又见来了一位高个子,他冲我说:“借你车子用用!”,把我和“大鱼”推进一辆破吉普,把我们送到位于永福路的一幢洋房,让人看管“大鱼”后,带我上楼。从楼下的房间、走廊到弯曲的楼梯,到处是拿着长矛的人,他们推我走进一个“亭子间”似的房间。有八九个小伙子靠墙坐着,桌子后面坐着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头,押送我们的人在他耳边低声说了几句,他缓缓地抬头看看我,那眯着的双眼满是疲惫的神情,他有气无力地盘问了几句,叫我随便坐,就双手合在电喇叭上,打起瞌睡来了。此人就是二兵团司令耿金章,自康平路事件以来,接着是阻止“赤卫队”上北京告状,戒备“赤卫队”静坐示威,两三天没沾枕头,可以理解。我就坐上桌子,靠着墙壁闭目养神。过一会,有人叫我下楼,说小车回来了,走吧。那天晚上,躺在床上回想所见所闻,不觉联想起电影《列宁在十月》的场景,真有“动荡的革命年代”那样的感觉。

1967年一月四日,《文汇报》造反派宣布夺权接管,一月五日,《解放日报》造反派宣布夺权接管,一月六日,那天一早就雪花纷飞,但整个上海却热火朝天,马路上到处是载人的卡车和举着横幅红旗的队伍,一路上锣鼓喧天、喊声阵阵,他们都奔向人民广场,号称有十多万人,这是由“工总司”、“市委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等造反组织召开的“打倒上海市委”的批斗会,并通过电视向全市转播实况。会上发出三条通令:罢了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的官、责令其一面检查一面劳动,责令市委书记陈丕显写检查等等。一月十一日,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电报赞扬和支持上海造反派的做法,为全国群众树立了榜样。一月十二日,全市转播由张春桥、姚文元召开的“欢庆中央贺电,粉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新反扑誓师大会”,所谓“新反扑”,主要是指一月初开始出现的、波及全市的“经济主义歪风”,即抢占住房、争工资待遇、消极怠工等现象(教育系统也同样如此,高教局机关曾在一天内连续接待了五批来自各高校的请愿队伍,都是要求提高工资待遇)。誓师大会宣布成立“上海市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并成立由许多造反组织联合的“上海革命造反联络站”,取代市委、市政府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一月夺权”,毛泽东极为满意,称之为“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故又名“一月革命”。

高教局机关内,也在谈论夺权事宜,不少人说造反队应该夺权,我却迟疑不决。我心想,如果夺权,就意味着我不仅是造反队的头头,还要挑起负责全局工作的责任,但是,我既不是工农出身又不是党员,刚来机关工作还不足两年,无论是资历还是工作经验都远远不够,我甚至不清楚一个政府机关对内对外要做哪些事,人们既不会服我,更会看我的好笑。

可当时正在风头上,全市不少单位都在夺权,一月十三日,我们队里正在开会,总结学习“元旦社论”的成果,不料传达室来报告,大门外聚集一大群人,声称是“64届毕业生”革命造反组织,责问“你们造反派夺权了没有?”,声称他们要接管高教局。我赶紧派人出去跟他们对话,说高教局造反派“猛虎纵队”已经接管,谢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那些人究竟是何来头,我们也不清楚,看来只是闹一闹而已,一会儿就散了。不过这一事件促使我们立刻决定采取行动,马上召集全局大会,宣布成立“接管委员会”,设立由三位科级干部组成的接管小组,由他们负责所有“促生产”事宜(即所有日常的行政工作,如接待、财务、文书、生活、后勤等等)。我本来担心有人会唱反调,谁知大家一致拥护,会后不久还贴出了好几张大红喜报,又有六位科级干部要求加入“猛虎”队。第二天,接管小组选了七八个人开会商量如何着手开展工作,我也参加,刚走进会议室,就迎来一阵鼓掌声,我吓了一跳,真有受宠若惊之感,从来也没有遇到这等待遇啊!压在心头的一个包袱终于落下了——人们并没有因为资历浅、经验少而看轻我。

虽然我告诫自己,这只不过是一时的形势把我推了上去,但总免不了暗自庆幸,甚至有时会想入非非。记得当时还联想起一件事情:大约在那年的春天,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曾经是我妹妹的奶妈,她从我父亲那里问得我的号码。她想见我,说她现在是在警备区司令员的家中做保姆,还告诉了地址(淮海路上“宋庆龄纪念馆”附近),只说两句话就马上挂了电话,像是怕人发觉。听口气,她似乎有什么急事要跟我商量,高教局离那里不远,中午我就去找她。沿着淮海路朝西走,过了“宋庆龄纪念馆”,就看到一条很短的小弄,弄内只有一户人家,就是这里。黑色大门中间有个小门,敲门以后,小门上的窗户打开,露出一个戴军帽的脑袋,问明来意后,让我等在门外。过了好一会,小门打开,奶妈出门后又关上。据她说,这一家本来有七个佣人(即勤务兵),警卫、司机、卫生员、厨师、杂务工等,她则是专门雇来为主人家做江南点心的。她说她后悔来这里打工,规矩很多,行动没自由,除了跟出去看电影,不得随便出门,管事的还要派她做杂七杂八的事情,要不就是一顿训斥。她想离开,又怕招祸,不知怎么办才好,要我帮她想想办法。我说别怕,你是雇来的,不是当兵,可以要求离开,只是要找个适当的理由,譬如让家里写信来说老公或孩子患重病,必须得回家照顾等等。我跟她商量了几种做法,她似乎很满意。临走时她关照我说:以后别再来了,他们只准许这一次。

之所以联想起这件事情,是因为它印证了“当官做老爷”这种说法,而且让我颇为震惊。我们局长住的是高级公寓的一层,也不过大大小小五、六间房,而那个司令却占着整个花园别墅,还有8个佣人为他服务,这跟大资本家的生活方式有什么区别?“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这话真的有事实依据。由此,我为“夺权”作出了自己的解释:老一辈革命者有不少人已经变质了,毛泽东寄希望于我们年轻一代,要我们在大风大浪中经受锻炼、考验,成为可靠的接班人,而我,正在朝这个方向走去。可是,一方面,我对自己的前途有着飘飘然的憧憬,另一方面却又缺乏自信,难以克服被工农出身的人拉下来的忧虑。

不久,加入“猛虎”队的人员愈来愈多,最后,除了处以上领导干部,几乎所有人都要求加入,于是就改名为“高教局革命造反纵队”,通过选举设立了由七人组成的“勤务组”,由于我得票数最高,还是被选为队长。我爬上“第一扒手”位置的阶梯又上了一步。

八,内部争斗

造反组织得势以前,内部有着共同的目标,大家关注的是,如何在与外部的竞争中取胜,互相之间就是有点矛盾也不会特别认真;得势以后,内部的矛盾突出起来,头头的位置也逐渐成为某些人觊觎的对象,内部的争论、摩擦甚至对着干的事件,也成为日常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年轻人当中,我跟三位同事的关系及观点较为接近,我家庭出身是职员,他们三人则出身于资产阶级家庭,另外,则有四、五个出身于工人家庭的青年常常聚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两个“山头”,尽管并没有公开,但机关内的其他人都看在眼里。当我被告知,有人在发问:“为什么高教局造反派的头头、骨干都是出身不好的人?”,我开始担忧起来。我心里恨清楚,要说到作为一个革命者的条件,工人子弟那个“山头”比我们优越得多,他们不但出身好,而且都是党员,而我们几个不但出身不好,而且都不是党员。我想,虽然在思考能力、写作水平等方面,我们明显占着优势,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成为造反队“骨干”的原因,但是,“文革”初期曾有的那种情绪又冒了出来,就是自认为“无法成为革命者,只是被改造的对象”的那种情绪,我似乎有一种预感:总有一天,他们要把我拉下来。常常会听到他们激动的发言:“谁对毛主席最有感情?谁最痛恨资产阶级?是工农子弟”;他们会采用忆苦思甜的方式,热泪盈眶地倾诉自己的阶级感情;每当这种时候,我顿然觉到自己像是矮了半截,还有一种类似于气馁的感觉。他们坚持主张,“猛虎”队的各战斗组有权独立行动,有时他们会跟机关内的其它造反队串联,做出一些不利于我们的动作或舆论。终于,他们找到了一个机会,把我整了一下。

1967年一月底,上海出现了“炮打张春桥”的热流,其主力之一是复旦大学的“红革会”。我去复旦打听消息,看到大字报上写到,张春桥是叛徒,而且有铁证。据复旦红卫兵说,昨夜有十八辆军用摩托卡闯进来示威,还说要抓人。这事件激怒了主张炮打的人士,说“张春桥是上海市委的书记之一,市委可以炮打,为什么不许炮打张春桥!”我当时也十分气愤,带着这股情绪回高教局,就召集“猛虎”队员开会,我介绍了复旦的情况,要求大家行动起来支持“炮打张春桥”,还说“我们不能仅仅关注机关内部的运动,也要到社会上去闯一闯”。谁知我的话音未落,就有人急冲冲跑来,手里拿着了“中央文革小组”发来的电报抄件,上面表态要制止“炮打”事件。于是,大家马上要求我“必须相信中央文革小组”,逼得我无话可说。事后,队内进行“整风”,会上,实际上主要是针对我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种帽子纷纷落在我的头上,“风头主义”、“宗派主义”、“机会主义”,“阶级路线有问题”等等……。我第一次领略到类似于当权派挨斗时的心情,郁闷了好几天,在“大年夜”跟华东师大的红卫兵一起去南昌串联,一走了事。

得势以后的造反派组织内部,互相倾轧、争先抢功、争权夺利的现象到处可见。由徐景贤为首的“市委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刚成立不久,就冒出了内部争斗的迹象。市委“教育卫生工作部”,是我局的顶头上司,“教卫部”的造反组织串联了很多机关及大学,计划在一月三日召开“捣毁上海市委”大会,市府文教办、高教局、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十几所大学的造反组织都参与了筹备工作,并组成了会议主席团。让曹荻秋、杨希光、常溪萍等到场的事宜,都已经落实,但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却联系不上。四处打听得知,陈丕显由“工总司二兵团”控制在东湖宾馆,我们去那里面见“二兵团”司令耿金章,他不同意我们的要求,说什么“总理来电话了,陈丕显忙得很!”。后来私下找到陈丕显身边的“俞秘书”,才商定了时间,其实那是敷衍而已,开会那天并没到场。谁料到,一月三日那天,先是复旦大学来人表态:“我们不参加,这是‘老保’召开的会”,后有华东师大派来宣传车,在会场(文化广场)大门外不断广播:“大会不开了,大会取消了”。接着“上海市委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派人来跟主席团成员们交待:“开会可以,但必须开除市委教卫部和市府文教办这两个单位”,几个主席团成员马上回应:“同意”,“没问题”,似乎他们会前已经得到消息并表示附和,我迟疑地点了头。会议总算开始,但却变了味,发言都是念稿子,好像都想早点结束。可还没等到结束,各高校的红卫兵却已经登上主席台,争着要“揪”市委领导成员,就像争抢宝贝似的。事后才知道,“上海市委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正在筹备一月六日在人民广场召开“打倒上海市委”大会,当他们得知下属的教卫部造反派要抢先召开同样的大会,非常气恼,这不是要唱对头戏!这不是要“摘桃子”!于是他们叫复旦大学和华东师大派人来搅乱、造舆论,然后亲自出场惩办两个下属部门。

“工总司”内部的争斗,从耿金章的经历可见一斑,他是“工总司”下的“二兵团”司令,当时他手下号称有六十万人马。此人是退伍军人,五十出头,矮短身材,中共党员,我曾见过好几次。第一次就是上文提到的,1966年12月30日晚上,他的手下强行借用小轿车,把我押送到永福路,见到他疲惫不堪的样子。第二次是1967年一月二日,在东湖宾馆,我们找他要求借用陈丕显去开批斗会。当时他正在一间会议室,坐在单人沙发上,身后挺立着那个高大的保镖,就是两天前问我借小轿车的那位;膝边依偎着一个少年,双手搁在老头的膝盖上,以一种崇拜的眼神仰望着他。见到我们听取要求以后,他懒洋洋地闭起眼睛,右手指轻弹了一下烟灰,低声说了一句“不行,陈丕显忙得很,总理来电话了”,再也不理我们。那天他给我的印象,就好似看到了威虎山的座山雕。第三次见到他,那已经是秋天了,在“上海市革委会”召开的一次扩大会上,耿金章孤零零地坐在大厅最后靠墙的一排椅子上,两手抱胸,低着头,不跟任何人打招呼,曾经号令一方、统领数十万人马的司令,变成了一只卷缩在灶炉旁的老猫。原来,在“一月夺权”那阵子,张春桥、王洪文等正商量成立夺权接管的机构,却把耿金章排除在外,自持屡屡建功、欲与王洪文并起并坐的耿金章,心里憋着一团火,跟他们对着干,抢先派人进驻康平路市委机关,宣布夺权,并向中央、毛主席发电报;张、王等召集几十个造反组织成立“上海市革命造反联路站”,被排除在外的耿金章另外召集几十个组织成立“上海市革命造反派联合委员会”;张、王等准备成立“上海人民公社”,耿金章就准备成立“新上海人民公社”。王洪文对他恨之入骨,设计诱骗耿金章,把他抓捕关押,并解散了“二兵团”。张春桥倒是对他网开一面,给他在“市革会”安了个位置,所以每当“市革会”开会,他总会到场,只是羞于见人。似乎是为了讨得张、王的好感,在1967年8月4日王洪文调动全市各界斗士攻打“上柴联司”的事件中,耿金章十分卖力。

攻打“联司”,是当年上海发生的重大事件,它是以“上海市革委会”为一方,以“上柴联司”及“支联站”为另一方之间的争斗;一方是为了保住已有的权力,另一方是为了与之争夺权力;双方在意识形态、“捍卫毛泽东思想”及“捍卫无产阶级司令部”等方面并没有分歧,却进行了一场卷入双方数十万群众的殊死搏斗。这一现象,出现在中华大地的大部分地区,它揭示了那场文化大革命的真正实质——各派利益群体之间的争权夺利,什么阶级斗争、什么革命或继续革命、什么复辟反复辟、什么共产主义云云,都不过是些说辞而已。

“联司”是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的简称,该厂另有一个组织“东方红兵团”,两派争斗了好几个月。由于王洪文等“市革会”领导支持“东方红兵团”,引起“联司”的强烈不满,于是“联司”在全市到处串联,并成立了支援“联司”的全市性组织,号称有几十万支持者(主要是曾受张春桥、王洪文压制的群众组织),与“市革会”对抗,并提出“上海必须第二次大乱”的口号。8月4日,在王洪文等上海市革会领导成员的指挥下,调动了十几万人和上千辆卡车、25吨大型工程车、消防车、云梯等装备,经过近十小时的强攻,捣毁了“联司”。王承龙(市革会常委)回到市革会大楼以后,在顶层的大通间跟在场的数十人有声有色地描述武斗场面,我和“教育卫生组”组长陈琳瑚也去凑一会热闹,正好听到他讲押送俘虏的情形:“男的都赤膊,双手举过头,走过人群夹道时,有数不清的手向他们指点、敲打……”有人问:“那女的呢?也赤膊?”王承龙斜眼看着他:“那就太壮观了,没有没有”,接着引起一阵放肆的大笑。

我曾经在上海师院食堂里,看到橡胶厂技校的壮汉跟师院体育系的打手对峙,个个脸上一副凶相,都欲置对方于死地;曾经在卫生学校,看到一个学生手持自来水管,狠命追打满脸鲜血的同班同学;就在高教局机关,六、七个“外职”学生慌张地闯进我的办公室,接着,冲进来几十名举着铁棍的打手,把这些学生抓走,我企图阻止,一个女生带着恐怖的表情死死拉住我手……。在那几个月里,我多次遭遇到这种令人心惊肉跳的场面,当时我实在无法理解这些打手们的行为,是什么促使一个学生把无缘无仇的领导打成残废的呢?是什么,会促使一个青少年对自己的同窗、同桌狠下毒手呢?

也许,人有暴戾的本性,但为什么过去从未出现过这些现象,而在文化大革命里到处泛滥呢?是出于“阶级感情”?是出于“革命热情”?是出于对领袖的“忠情”?可是,这也说不通,因为争斗的双方都声称自己是在“捍卫毛主席”,是“真正的革命左派”。有些人说,是出于“观点不同”,可是,难道为了要维护自己的观点,须要置他人于死地?难道须要用他人的伤亡,才能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非也!说得透一点,在政治竞争中,观点无非就是利益,观点由利益而生、而改变,观点为利益服务,没有所谓不偏不倚的观点,就像不存在客观永恒的真理一样。任何人在自己的观点受到冒犯或否定之时,他定然会奋起反击;如果说,这种侵犯和反击的双方都是为了捍卫自己观点的正确性,那么就必须用事实和逻辑加以论争,暴力强制手段跟“观点的正确性”风马牛不相及,武斗不是为了维护观点的正确性,而是为了维护观点背后的利益。观点就是利益,冒犯或侵犯其观点就是侵犯其利益,奋起反击以致暴力相斗,双方都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什么是利益?一个人拥有的权力、权利、财产、名声、地位、思想观点等等都属于这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来看待“思想斗争”、“路线斗争”、“理论争论”等等,才能看清其实质。若干年以后,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日益深入,当然那是后话。

文化大革命中持续不断的争斗,其实质就是争权夺利,民间的派别争斗是如此,高层领导之间的争斗亦是如此。对此,常常有人要用“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或者“这主义跟那主义的斗争”等等来解释,其实连他们自己也不相信。

九,市革会《教卫组》

1967年春节,我是在庐山度过的,因为在“整风”中,生平第一次遭到人们的责问、批判和围攻,心情懊丧,急切想摆脱当时的环境,而庐山真是最适宜的去处,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那时的情景至今尚历历在目:后山被白雪覆盖的“好汉坡”,在荒草野林中爬了三小时迎来山顶的现代城市,云雾缭绕中时隐时现的“含鄱口”,失足跌落其中差一点冻死我的“人工湖”,茫茫云海边孤寂无奇的“仙人洞”……。

从庐山回到上海以后,前一段时期那种革命热情悄悄退去,好像我的心灵被庐山的云雾、山泉冲刷过似的,代之于一种求稳、消极的情绪,虽然我负有带领大家开展运动的责任,但眼看着同事之间没完没了的纷争,面临着谁都可以对我责问、批评的处境,我常常觉得自己不过是一个召集人而已,所以只能顺水推舟,推诿于集体决定,还时不时地冒出“不干了”的念头。我当时也吃不准,导致这种精神状态,是由于我自卑的心理,还是由于我软弱的性格,不过,我已经开始觉察到自身的缺陷。

1967年“一月夺权”以后,根据毛泽东的旨意和部署,要求全国实现“大联合”、“三结合”。所谓“大联合”,是要求众多的革命造反组织消除独立性和派性,联合成更大的组织,所谓“三结合”,是指在大联合的基础上建立权力机构,由革命干部代表、革命造反组织代表、群众代表三方共同掌权。局机关有六十多人,除“猛虎纵队”外还有七八个小组织,他们当然欢迎大联合,那就可以平起平坐,联合的阻力主要来自于“猛虎”队。我在各种场合都竭力呼吁实行大联合,本以为这是中央的要求,大家一定会积极响应,出乎意料的是,队内传出不少议论:韩中岳有历史问题,跟这种人能联合、能结合?党组曾对群众“排队”(譬如区分好、中、坏),贯彻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这问题还没有查,阶级斗争的盖子还没揭开,为什么急着搞联合、结合?我们要革命的大联合,不要跟“老保”搞联合……等等。其实,以前也曾经有过类似议论,但党组成员出面肯定:韩中岳的历史问题早有清白的结论,党组没有做过“排队”的事情。既然,这次又提出来了,就再次加以确认,专门派一个小组去市委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是,确认原党组的说法。好不容易克服了以上障碍,却又冒出另一些议论:建立领导班子必须走阶级路线,韩中岳不得作为结合对象,急于搞三结合的人是想当官……等等,我心里很清楚,这种种议论主要是那些工农出身中的某些人传播的,其针对的目标就是我,韩中岳调我来局,跟我关系肯定密切,所以也殃及于他,也正因此,后来他吃了不少苦头。面对这些议论,我实在无法应对,不过令我宽慰的是,很多同事看在眼里,知道传播者的意图,经常给我打气,我只得顺水推舟,推诿于集体决定,最后,花了三个多月时间,终算成立了“高教局革命委员会筹备组”,选举结果,我还是“第一扒手”。

正在这时候,上海市革会设立了《教育卫生组》,组长陈琳瑚要我局派三、四个得力的干部去,并让我作为核心组成员参加会议。派去的人带话来,说陈琳瑚要我去组建“半工半读教育组”,并兼任组长,他们也知道,因为不断有人作对,我常流露出消极情绪,所以竭力劝我答应。于是,5月份,我第二次有机会离开了让我感到压抑的环境。

《教卫组》的工作很不轻松,最多的事情就是到处接待教师和学生,说是接待,其实该称之为“围攻”。往往是百十来号人围住我一个人,要我答应他们的要求,如不答应则不许走,展开“大批判”来教训我,不许我接电话,上厕所要有人跟着,有时还得去坐搁到课桌上的椅子,就这样耗上四、五小时,十个小时,甚至通宵。局外人看到这种场面,还误以为是在批斗“走资派”,让我哭笑不得。这些来访者来自于全市的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他们的要求主要是待遇问题。教师们诉说他们像临时工或代课老师,不能享有“正规学校”同等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是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受害者。学生们说他们跟中专或大专学生经受同样的课程教学,但拿不到中专或大专的文凭,这是歧视,是刘少奇《双轨制教育》(即全日制和半工半读制)修正主义路线的余毒,以前他们是受害者,如今“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毛泽东语)。他们的诉求,是全国性的,牵涉到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我非常明确地申明,这类问题目前是无法解决的,但我又得小心翼翼地安抚他们,承认他们的“大批判”是革命行动,承诺将他们的诉求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反映……。

有几次,陈琳瑚被围,脱不了身,我就马上去“救场”,替而代之。我猜想以前陈琳瑚受够了这类事情,为了摆脱,所以把我调去。当然,总得有人为他分担,也是应该的,但随着这种场合愈来愈多,觉得做这种工作既无成绩又耗心力,我开始厌烦起来。于是,想跟陈琳瑚商量,到教育部、北京市革会《文教组》等单位访问一下,他们肯定也遇到同样的问题,看看他们是怎么解决的。陈同意,在临走前的一次会议上,还对我说,“如果有什么困难,可以去找王力、关锋,我给你写封信。”王、关两人当时是中央文革小组成员,过去曾是陈的部下。我知道陈琳瑚不过是说说而已,所以也不当回事,岂料,这段话居然在四年后引出一段莫名“官司”,容后专述。

到了北京,虽然见到了当时的教育部副部长段洛夫,还拜访了北京市革会《文教组》等单位,但一无所获,他们跟我们的处境一样,办法是一个字--拖。本来我准备第四天回上海,可是接到上海的电话,交给我一个任务:把二十几个幼儿带回上海。

出什么事?原来,上海戏剧学院的几个学生带了一个“小红花”幼儿演出队,避开上海教卫组在火车站的拦阻,乘海轮经天津绕道来到北京。他们的目的,是争取受到中央领导的接见,以捞取政治资本,荣归上海。他们一行人,包括家长、幼儿园老师及小乐队等共四十多人。他们相信能够达到目的,因为那些四、五岁幼儿的表演,早就轰动上海,见过的无不叫好,太可爱了!可是,把这么多的幼儿带往外地,考虑到生病、想家、走失、意外受伤等等因素,安全是个大问题,一旦出事,无法向家长交代,还会招来强烈的社会舆论。所以,教卫组不准他们出走,如今又命我带回上海,这当然是正确的措施。

事也凑巧,上海来电话时,我正在北京市革会大礼堂观看“小红花”演出,等我接好电话回来,只听得一阵“暴风雨般”的掌声,对此我不感奇怪。那个年代,娱乐生活十分枯竭,看到这样一场搅动欢喜钟爱之情的演出,就像“久旱逢甘雨”那样喜出望外。可这样一来,我的任务就难以完成了。演出结束,我跟北京市革会秘书长等一起,到后台看望孩子,并召集大人们传达上海教卫组的意见,要求尽快回沪。往后几天,我三番五次去演出队的住所做说服工作,可他们似乎胸有成竹,居然“策反”我当他们的领队。他们瞒着我转换住所,照样到处演出,展览馆大礼堂,团中央大礼堂,中央直属机关俱乐部,中央党校……等等,约演单位的级别愈来愈高。正在我无计可施要求撤除任务之时,演出队内部闹了起来,小乐队中五位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专的学生,悄悄找我要求带他们回上海。我们一行六人先去红卫兵接待站领取火车票,被告知,火车只能到达浦口,再乘汽车去上海。原来,江苏省境内两派武斗,沪宁线上铁路职工也分成两派,各个车站分别被两派占领,无法统一指挥。我们归心如箭,决定先到浦口再说。第二天上午八点钟到车站,原以为提前了三个小时,不料各车厢早已挤满了人,没办法,只能从窗口爬进去,我担心四位女生不敢,而她们倒也没顾虑,让我抱着她们的腿举上窗台,艰难地塞进车厢。一路上,我们六个人几乎是胸贴背地站在人群中,直到天津以后,四个女孩总算挤着坐上两个位子,我和男孩一起坐在茶几上。七八个小时过去了,虽然个个都是饥肠漉漉,却苦于事先没做准备,车上又无食品可买,只好忍着。到安徽省符离站时,忽听得有村妇叫喊卖烧鸡,我赶紧跳窗抢到三只烧鸡,每人半只,狼吞虎咽地一撕而光,摊开油亮的双手,大家相视之下,一阵大笑,邻坐乘客看到几个靓男倩女如此痴狂,也被感染而哄笑起来。半夜,火车停了,已达浦口,全体下车,蜂拥赶到渡口,摆渡过江,进入南京。上岸后,又蜂拥赶至一排卡车,爬上去一看,没有座位,四五十人相互作为依靠挤成一团,再过两个小时才开车,那时已经快天亮了。一路上被迫停了三次,都遇到手持长矛、头戴钢盔的汉子拦车检查,有一次说是要抓“逃犯”,把乘客全部赶下车来,一一询问,听辨说话口音。经过十二小时的颠簸,下午五时到达上海,我先跳下卡车,回身去扶女生,可是当她两手搭上我肩膀时,突然一动不动地盯着我的脸,即刻大笑,几乎同时,我也看到她竟然变成了“白毛女”,随着,旁边的同路人也相对而笑,所有人都被被一路的灰土染白了头脸,如此狼狈还开怀大笑,由此可知在那岁月里人们的心态,不怕吃苦,只求避难,庆幸的是总算到家了。

此后,我还见过他们一次,那是他们找我还给买烧鸡的钱,可惜我正在挨一群业余学校的学生“批斗”,无法脱身,只能点头示意,连话也没说一句。数年以后,我还曾听到他们的名字,看来已经有所成就,有点名声,记得的有唐韵(女,小提琴)、韦国昌(男,钢琴)。这五个学生,尚属年少幼稚之期,个个长得清秀,技艺不凡,不善言笑,从他们的眼神里,我又一次感受到学生对老师的敬重,跟他们在那乱世之夏共度这段又苦又累的历程,至今难消想念之情。

回沪不久,陈琳瑚找我谈话,他想挽留我继续在教卫组工作,可是高教局革委会筹备组的报告已经批复,等我回局担当主任的职务。那年十月,高教局革命委员会成立,我又一次当了“第一扒手”。

十,“清查”运动

回局一上任,我就提出处级以上干部全部“解放”,让他们参与各处室的领导事务,例如成立教育革命组,韩中岳为负责人。局革委会里除一人外(即曾经声称韩有历史问题者)都同意我的意见。从十月到十二月的两个月,不再有批斗大会,运动从“斗”进入“批、改”阶段,人们从“战斗组”或“造反队”返回到各处室,一切似乎恢复到“文革”前的状态。不过,也有一些话传到我的耳朵里:“造反为当官,摆出当局长的架势”,“阶级斗争不搞了,天下太平了”,“右倾机会主义思潮泛滥,敌友不分!”等等。我并没有把它们当作耳边风,因为我早就有一种预感:“总有一天,他们会把我拉下来”。

十二月,教卫组召集下属各局革委会主任开会,陈琳瑚传达了中央指示精神,江青重提“公安六条”,号令全国继续深入展开“清查”运动。所谓“公安六条”是指在1967年一月中央发布的条令,即《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要对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等等实行专政,这些人也就是这次“清查”的对象。我一边听,一边心里在打鼓,马上联想起“右倾机会主义泛滥”这句话,料想不久我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果然,在向全局人员传达中央精神以后不久,有人连续贴出大字报,说“揭开阶级斗争盖子”,“右倾机会主义的总根子在哪里”,“现在是检验谁是革命左派的时候了”了……等等。不用说,大家都知道这些大字报是针对我的,我也不安地观察着同事们的反应,还好,极少有人呼应,大多数人保持沉默。我当时理解,多数人跟我一样,对于“人整人”的政治斗争已经厌烦,也并不认为局内还有什么要清查或专政的对象。可是,中央精神必须贯彻,谁都害怕被人戴上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谁都不想被人指为“阶级立场模糊”的落后分子,所以只能用沉默来表示异议。

局革委会的成员,包括我在内,个个变得“立场坚定”,对“敌情”持有高度警觉,一致作出决定:把“清查”作为今后运动的重点,原有的业务能停的马上停下,不能停下的赶快结束;成立专案组,由副主任(党员处长)负责,挑选几位造反派党员参与工作;宣布六人为审查对象(包括退休人员),相应成立六个审查小组,基本上以处室为单位,各负责一个对象的案情分析、审问、批斗等事宜,在我离开局机关、被遣去“干校”以前,这样的“清查”成为各处室的日常工作。这段时期,我开始“逍遥”起来,我的身份让我可以游离于各个审查小组,以深入各处室了解全面情况为借口,随意选择到某个小组参加活动,却又不必分担某一任务。既然业务工作停止了,革委会开会讨论的大多是专案事宜,我就有意识地让那位党员处长成为主角,并且以不是党员为理由,不过问专案组的一切事宜。那个时代,非党员不能涉足政工、人事等领域,更不要说翻阅档案、外出调查等活动,所以,我的“逍遥”状态似乎很符合同事们的心理:同情我的人理解我,反对我的人认为我很“识相”,如此倒也相安无事。

那时候,人们一进机关上班,做些什么事?第一件事,就是全体集合,在毛泽东像前举行“早请示”仪式,每个人拿着小红书即“毛主席语录”,举手过头,先是齐声高呼“祝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祝林副统帅身体永远健康”,后是有人领读一段语录,有时领头人还要大家合唱革命歌曲(至于“晚汇报”是各自在家睡觉前做的,听说有人做,真假就难说了)。仪式过后,大家回到各自办公室,开始“清查”工作。大部分时间用来“分析敌情”,一是,根据专案组介绍的情况确定审查对象的问题性质,是叛徒?是特务?是坏分子?是反革命?其实,除了我们这几个刚来机关的年青人外,老高教局人员都在心里这么想:这些对象的问题早就有过组织结论,如今又没有新的证据,要靠我们“深挖”,从何挖起?虽然如此,大家还是表现出积极认真的态度。二是,分析审查对象的心理状态?是抗拒?是恐惧?是若无其事?分析其态度,是顽固?是萎糜?是耍赖皮?分析其书面及口头的交待,是可信?不可信?有疑点可乘势追查?分析应该采取的策略,是“抛材料”还是逼其交待?是软的一手还是硬的一手?是直接了当还是迂回进逼?分析“敌情”以后,就跟审查对象面对面接触,审问,批斗。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审查对象记忆模糊或者心慌意乱,说话吞吞吐吐,有关时间、地点、情景等交待不清,或者前后矛盾,这就给大家抓住机会,发出一连串追问,吓得他更加慌乱,无法自圆,那狼狈相惹得大家暗暗发笑,甚至当了审查对象的面哈哈大笑。譬如有位处长,解放前曾被捕,关在延安路陕西路交界处一幢童话般的洋房里,审查小组问他(按专案组布置下来的任务),被捕的还有哪些人,他先说他没看见其他人,后又说有人一起被捕,几天内如此反复再三,大家有点光火,于是设计整整他,告诉他“至少有位姓张的大学生一起被捕”,实际上没这回事,只是要看他怎么表演,谁知他马上肯定地说是有个姓张的人,而且解释他不是有意隐瞒,实在记不起来,急切地恳求我们相信他。审查人员看到他居然中计,暗自发笑,有人竟忍不住掩嘴笑出声来,当然,大家又会马上装出严肃的神情。

如今看来,在上述那种“全民办案”的情景里,每个人都显得很虚假,不再是真实的自己,包括我,包括审查人员及审查对象。大家曾经长年累月地一起工作学习,同局、同室甚至同桌,互相之间虽不能说知根知底,却也熟得连脾气都已摸透,现在一下子变成了敌我关系,内心都难以相信这是真的,可又不得不装出一副类似于“你死我活”的争斗姿态。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数月半年地维持着这种虚假的关系、虚假的姿态。这种虚假,扭曲了人性。

人性中最本质的部分就是“自我保存”,为了谋求“自我保存”,必然要参与竞争,由此,人性衍生出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侵害他人”,以占有更多的生活资源,以确保“自我保存”。二是,倾向于“不侵害他人”,因为,任何人都不想受到侵害而危及“自我保存”。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就表现在发扬第二种倾向以遏制第一种倾向。但是在虚假的政治斗争的环境里,两种倾向的界线已被搅乱,人们已经难以分辨、更是难以坚守应有的界线,或者说对侵害行为已经麻木,只求自我保存,以致使得“侵害他人”的现象到处泛滥,甚至已经习以为常。人类社会这条道德底线——不得侵害他人——已经荡然无存,这就是“文革”十年乱象最突出的表现。不但如此,其遗毒还导致“文革”后出现社会性的道德滑坡。

高教局对比其他机关来说,斗争气氛还比较温和,除了拍打两下脑袋,没发生更严重的武斗现象,但发生两次外人暴打审查对象的事件,都针对韩中岳。韩中岳是怎样一个人?他的故事值得记录下来,我带着深深的怀念写下这个故事。

韩中岳(1920—1999年)出生于上海,1940年参加新四军,42年加入共产党,朝鲜战争中赴朝参战,后在志愿军政治学校任领导职务。我认识他的时候是1963年,当时他已经复员,经局长姚力推荐分配到高教局,任中专处处长。起初,他给我的印象,是一个温和、慈祥的长者,我从未看见他对人发火、训斥,就是犯错了,他也是不紧不慢地谆谆善诱。可是,在听他讲过一个故事以后,这印象开始改变了,那是在1967年的秋冬时节。他说到,当年他所处新四军部队的首长是陶勇,陶勇是粟裕手下的两员大将之一,另一位就是叶飞。陶勇真的很勇!就像拼命三郎。有一次攻打敌人碉堡,陶勇下令喊话促对方投降,敌人也喊,说除非你们的首长不带武器来碉堡面谈,陶勇听到后,二话不说,卸去武装,脱掉外衣,径直向碉堡走去,不一会,就把敌兵带出来了。讲到这里,他忽然停下来,眼睛望着窗外,我发现他的眼眶里闪烁发光,泪珠在晃动。他接着说,“我无论如何也不相信,这个硬汉会自杀!换了我,也决不自杀。”他说话那口气,我从未感受过,那一刻我感受到的,是他内心的刚强和炽热。他告诉我们,他接到几个曾是他部下的来信,说陶勇投井自杀了,来信的都是军长、军区司令级别军官,陶勇去世的消息可靠,但他不能相信陶勇会自杀!

因为韩中岳在战斗中表现出色,参军后没几年就升为营长,他的顶头上司就是姚力。据有位处长说,姚力曾对他这样介绍韩中岳:他是我的救命恩人,有一次我被敌人困在山上,打得浑身是血,没法动弹,韩中岳带他那个营冲上山解围,是他把我背下山来的,他这人外柔内刚。韩中岳跟着姚力渡江攻下杭州,姚力留在杭州任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再到国务院任总理秘书(保卫),后相继调任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高教局局长、华东师大党委书记。而韩中岳则去朝鲜参战,复员后又回到老首长身边。

也许是有人给华东师大的红卫兵透露过姚和韩的关系,所以在1967年春夏时节,华东师大一批红卫兵到高教局审问韩中岳,目的是要逼出打倒姚力的材料。那天我不在机关,晚上回来听说,韩被打得站不起。我马上赶到韩的家里,他躺在床上始终没说过一句话,紧闭双眼。我问他母亲有没有去医院看看,回说他坚持不去医院。还好,一个星期以后他能下床,直到我去北京出差回上海,才又见到他,似乎恢复得不错。

在“清查”运动期间,韩中岳又遭受一次暴打,我当时在场,眼睁睁地看着他被打,事隔多年,还在心底留存着一点愧疚。

局革委会成立以后,我请他出来工作,担任教育革命组组长。他提出建议,办一个教育革命历史展览,我当然很高兴地支持他,拨给经费,告示全局,租借原体育宫场地(人民公园西端)着手筹备。我去看过两次,领略到了他的大手笔,来自上海各大学的资料出人意料地丰富,遍及十七年间甚至四十年代,汇集的各类人手,包括美工、泥工、木工、水电工、摄影师、撰稿人等等,一应俱全。在那样混乱的年月,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能调集如此众多的资源,恐怕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至少我肯定做不到。

可是就在展览会将要开展之际,“清查”运动开始了,韩中岳被关进“牛棚”,罪名是“特务”。专案组透露出他的档案记载,这时我才大概地了解到他的历史经历。韩中岳十六岁时被父亲送进一所学习无线电的学校,后来知道,该校的幕后主办者是日伪“76号”特务机关。于是,他母亲又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一位大学教授,联络中共地下组织,把他送到丹阳的新四军部队。事也凑巧,有个他以前的同学也在同一部队,向领导汇报了韩中岳跟“76号”的关系,此后,韩就成为内部控制对象。监视韩的侦查员在一次战斗中牺牲,从他身边的记事本上,发现有关韩的记载,韩曾经化名给上海寄信,寄给母亲,为什么要用化名?有疑点。于是,部队对他隔离审查,关押了一段时间以后,作出没有问题的结论。由于韩的出色表现,那段经历并没有妨碍他的晋升,在他赴朝参战后,还任命为志愿军政治学校的领导。后来军委又对他审查过一次,结论还是没有问题,但在军队将难以晋升,于是让他复员去地方工作,给他的行政级别是13级。而他的部下,却节节高升,甚至当上了军区司令。

这位打过仗受过伤、内心刚强的上海男子,却被人在大庭广众猛抽耳光,而且居然毫无反抗之念,这就是“文化革命”期间到处呈现的“革命文化”。筹备展览会的另一位负责人跟工作人员组织了一次批斗韩中岳大会,要求局机关的人参加,会场就设在体育宫。由于我的身份,被请坐到主席台,尽管我对怎么开会一无所知。发言一个接着一个,都是从各大学借调来的学生。突然,蹿出一个学生模样的高个子男人,快步走到韩中岳面前,抡起右手用力猛抽耳光,人们惊呆了,长大了眼睛却不出一声。啪、啪、啪,啪,我数着这声音,到第十下,我坐不住了,起身离开主席台,一边走一边觉着好些眼光朝我射来,我原以为那学生马上会停手,可是当我走到墙边,啪、啪、啪的声音还在继续,我真想上去阻止他,但是另一个念头却让我挪不开脚:这可是对抗“革命行动”的行为,这是“右倾机会主义者”的举动。那时的我,心急如焚,脑袋发胀,一面是强烈的保护他人的冲动,一面是顽固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一面是对暴虐的愤恨,一面是对胆怯的自疚,我来回走动着,就像一头困兽。啪、啪、啪的声音还在继续,我仍然没有上去阻止,心想,“等等,也许马上停手了”,似乎在为自己的胆怯寻找借口。啪、啪、啪,二十下,二十五下,三十下,三十五下,到我实在无法忍受正要上去的当口,那打人的凶手忽然一转身溜开了。我马上大声宣布,结束了,散会!把韩中岳押下去!接着,我一面喊着:叫三轮车,叫三轮车,一面奔进会场旁边的小房间,只见韩中岳跪倒在地上,我扶他起来,看见他的脸,着实被吓了一跳,那还是人的脸面吗?又圆又大,像个篮球,一块红一块紫,鼻子下塌,看不见眼睛,他嘴里咕噜着:“不要,不要,不要……”。好容易把他安上三轮车,叫道:“华山医院!”,我跟着车子一面跑一面安慰他:“马上到医院了,问题不大,问题不大”。体育宫到华山医院,约有公交车三站多的路程,我曾是中长跑运动员,这点距离不当回事。奔到医院急诊室,正好看到一张带轮子的移动床,让韩躺下,医生过来询问,哪个单位?怎么受伤的?……扔下一句话:“没有生命危险,回去吧”扭头就走,我追上去再想说几句话,他只是摇摇手,不再理我。那年头,碰到送去医院的伤者是“牛鬼蛇神”的,有的医生就能避则避,怕惹麻烦。没有办法,只好送韩回他的家,他的家人见状,铁青着脸,不容多说,把我推出门外。

一个在枪林弹雨中背着战友冲出重围的勇者,一个为打下江山而浴血奋斗的战士,就这样平白无故地受到一个素不相识者的暴虐,而且这种事件在“文革”期间普遍发生在中国大地上。那个打手,据说是复旦大学的学生,奇怪的是,当我去展览会查问的时候,居然没有一个人认识他,我想暗地里探明该事件背后的真相,但遗憾得很,一无所获。直到今天我还是怀疑这件事尚有没揭开的隐情。

我难以理解那个打手的心理,一般而言,打人者往往出于愤恨,加上性格暴躁,但此人跟韩素不相识、无怨无仇,哪来什么愤恨?那么他是出于什么动机?是怎样一种情绪的发泄?因为韩中岳是“敌人”?可这是一个“假想的敌人”啊,就算是敌人,但这个敌人手无寸铁,而且毫无反抗之念,哪来一股狠劲,愈打愈凶?或许,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此人并非出于一时的冲动,是有预谋的,或者说,他把这次批斗会看作是一个机会,做好准备要在会上表现一下,是的,是出于“表现自己”的动机,显示他对敌人“就像秋风扫落叶”那样愤恨,显示他深厚的阶级感情,显示他是响当当的革命左派,打得愈很,就愈能展现这一切,……说真的,我无法得出令自己相信的“施虐动机”。“文革”期间,人们其实都在表现自己,至少表现得要跟上”革命的步伐”,或者表现得像个“革命的积极分子”,或者表现得是个“革命先锋”,我自己也是如此。

韩中岳惨遭暴虐,而姚力运气还好,在韩被打以后不久,姚被“解放”并任命为上海“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第一办公室”(简称工宣队一办)负责人,该办公室进驻“市革会教卫组”,实际上是取而代之,陈琳瑚那时已被张春桥关押在“上海市少年犯管教所”。那年夏天,我还跟姚力同时卷进一起“外职事件”。

姚力任高教局局长期间,因外事工作缺乏外语人才,于1964年创建了“外国语职业学校”,招收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相当于大专,但不发大专文凭,不分配工作。类似的学校还有几所,在“文革”初期,这类学校曾串联起来,以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为名,屡次到高教局及市革会教卫办“上访”,要求跟正规大专同等待遇,未果。得知姚力当上教卫系统的领导以后,“外职革委会”策动并组织了一次行动,以全校师生要求领导听取意见为名,把姚力和我一起“请”到学校。那天晚上,我在家里穿了短裤正看着书,忽然一阵猛烈的敲门声,几个“外职”学生出现在我面前,我认得他们,其中两个是该校有名的打手,我立刻猜想又发生武斗事件,要我去调解,但听说是去开会,稍感心安,不过那架势,似乎有点强迫的意味。走进学校,在办公楼前遇到姚力,原来他们接到市革会的电话,说有外事活动,请姚力马上到场,只得放行。但姚力刚走,他们就对我不客气,有两个人抓住我的两臂,推推搡搡上三楼,我的头上挨了几下,一位女学生叫了起来:不要这样,不要这样!但五六个男生还是粗暴地架起我的身体,飞快奔上三楼,关进一间小办公室,里面还有张床。过一会,他们的头头来跟我谈,用强硬的口气说话,要我确认他们应得的大专待遇,否则就别想出这房门!这时我才明白,这不是什么开会,而是不折不扣的绑架!在那个年代,任意绑架他人,不但毫无约束,还美其名曰:革命行动!

第二天早上,有人送饭来,我以绝食抗议。待他们走后,我开始寻思该怎么办,在房间里来回踱步,走到窗口,探头往外瞧了瞧,心里一动,原来外面就是一条弄堂,行人还挺多。我即刻想到,要是写个纸条扔下去,说不定有人会帮我去通知局机关。于是,我在纸上写道:我是邓嗣源,高教局革委会主任,被外职绑架关在这里,请你马上通知我局(再写上电话号码)。写毕,把纸条揉成一团,见一中年男子正朝这方向走来,扔下的纸条正好落在他跟前,他抬头看了看我,我指着他的脚下,对他抱拳示意,他迅速拾起打开一看,又抬头使劲点了点头,跑步离去,我庆幸地松了口气。

到下午四点多钟,只听得远远传来吵架声,似乎在学校的大门口,过了一会,声响愈来愈大,好像有很多人参与吵架,如此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忽然,听得办公楼内一阵跑下楼梯的声音,有人叫喊:到门口去,到门口去!我仔细倾听外面的动静,但无法判断发生了什么事。再过一会,吵架声变成了吆喝声,还不断加进金属物件的碰击声,接着是手提电喇叭的高音喊话,不好,像是在打架,不,是武斗!怎么会这样?跟我有关系吗?是局里派人来解救我的?根本不可能,这些机关干部遇到武斗就躲得远远的。那么,难道是有人到学校来寻衅?也不可能,1968年“工宣队”进驻大学以后,校园武斗已不再发生。既然猜不出缘由,我只能静候事态发展。天渐渐黑了,吵闹打架的声音也慢慢消停下来。我等待着,有人上楼了,有许多人,突然,房间门被踢开,涌进一大帮人,还拿着铁棍,为首的大声问:是性邓的吗?得到肯定回答后,他请我去二楼会议室,还没站定,只见“外职革委会”的头头被两个人反绑着手押了进来,那个为首的对我说:请邓主任训话。我一时也不知说什么好,匆匆吼了两句,就下楼去。楼梯上遇见一个局里的同事,他是复员军人,前不久,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指名要借他去工作,那里有他以前部队里的战友。一见到他,我才豁然明白:是他调动了“文攻武卫”的人马。他说,接到局里来的电话后,他向领导汇报,要求派人解救,想不到下午就派出两辆卡车近百号人。先头部队几个人到了校门口,说明来意,还没有说几句,双方就争吵起来,等卡车一到,大队人马冲进学校,不料外职的学生从四面八方涌过来,拼命抵挡。带队的领导为了不让事态变得难以收拾,就跟学校的头头谈判,进行解释,要求放人,谁知对方矢口否认绑架事件,而且气势汹汹地责问:你们是谁?来干什么?谁派你们来的?他们以为外界不可能知道这里的情形,想不到我已经向局里通报消息。于是,双方无法谈拢,“文攻武卫”开始抓人,大多数学生都逃散了,少数人被制服。

走出办公楼,见校园内的灯光全部亮着,还点着几支火炬,通向校门的路旁,排列着一队手持铁棍的工人,有十几个学生两手摸着后脑,低着头鱼贯走出大门,将被送去一个不知什么地方办“学习班”。看到这情形,我的心情一下子变得沉重起来,好像这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觉得眼前的这一切,其实没有必要发生;那些被押走的学生,我都熟悉,外职革委会成立那天我去宣布,他们对我那么亲热,如今却……。

其实,不要说我,就是姚力也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大专待遇涉及到劳动、人事、财政、民政等等各个部门,牵连着类似性质的几十所学校,当时根本无法解决。这些学生真是太幼稚了,但也怪不得他们。那时的形势逼得他们产生强烈情绪,采取过激行动,他们听到风声,说上面决定把他们当作高中生一样,遣去上山下乡,或者送去农场。他们心里急,他们心里有火。

这就是1968年,一边在“清理阶级队伍”,一边派“工宣队”占领学校,一边又逼着青少年“上山下乡”,那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啊,每个人的心弦紧绷着,每个人的骨头收缩着,多少学子的命运被强行改变了,多少青年对生活的热望被扑灭了,如果说在他们心中有块地方曾经存着“社会责任”的话,那么此后,那地方被清空了!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代,跟社会之间被隔着一道无形的墙,他们既感受不到社会对他们有什么好处,也不知道自己应该对社会负有什么责任,更谈不上作为一个“公民”理应具备的观念和权利。原本,国家由社会而生,可现在社会变成一盘散沙,“国家”却存在着,变成一个巨大的符号,凌驾于一切之上,这是那个年代对于我们祖国造成的最深远的、难以消除的影响!

“文革”期间,绑架、打入、打人至死、自杀等等,是始终普遍存在的现象,比较集中的发生在初期以及“清理”运动期间,上海市高教局亦是如此,有两次自杀事件,一次在1966年10月,局长陈传纲服大量安眠药致死,另一次在1968年5月,一位退休的处长从机关大楼顶层跳下,当场死亡。

十一,五七干校

曾经是上海市高教局革委会“第一扒手”的我,在任职一年以后,被撤职,随即派送去“五七干校”劳动。1968年11月,“工宣队第一办公室”(即教卫组)主任姚力,到我局宣布这一决定。那天上班一进大门,即遇到革委会副主任(一位老处长),他在等我,要跟我谈谈。我俩坐在花园的长椅子上,脸朝大门,背对大楼,恐怕是为了不让我觉察机关内有什么动静,其实没必要,已经有朋友悄悄给我传话,并且知道今天姚力将在会议室召开全局大会,只是没有想到,姚力早已来到高教局(他就住在对面的“逸村”),而且全局大会也已经开始。老处长显得有些局促不安,开头说了这么一句:“姚力来了,他……,他在会议室,他要……”,我接上去说:“没关系,我知道的,你不用多说”。老处长跟我关系一直很好,见他略显同情的脸色和欲言又止的样子,我接着说:“我不适合,真的,不适合,这样一来倒是解脱了。”老处长是个老实人,不善言谈,他懂我的意思,于是我们俩就静默地坐了好一会。我心里想,毕竟我没有犯任何错误,要他解释撤职的理由或说些让我信服口服的话,那是难为他了。我自己是清楚的,我不是党员,也不是工农出身,表现右倾,坐在那位子上,真感到压力好重。

但是,我想错了!三年以后我才知道,进“五七干校”以后,我一直处在“背靠背审查”的境况之中,那是我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并实施隔离审查期间,“工宣队”连长告诉我的,后文再叙。

那年月,毛泽东发一条“指示”,亿万青少年被送去“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毛泽东又发一条指示,千万机关干部、大学教师被遣往“五七干校”,“备战备荒为人民”。似乎,把大大小小的知识分子送去劳动,让他们的精力消耗在田地里,他的天下就稳定太平了。

我先是去到位于嘉定县外冈镇的“教育干校”(有教育局、高教局及其附属单位一百多人),后来搬到奉贤县的海边农场,一边的邻居是市委机关干校,相隔较远,几乎不来往,另一边的邻居是文化干校,就在近旁,常来常往。干校的土地都是在海滩上围垦起来的,那条旧有的大堤,挨着我们两个干校,在暖和的日子里,人们都上堤散步。有一次我遇到上海青年话剧团的焦晃,跟他聊了一会,我先作自我介绍,说到“我们都是61年毕业的大学生”,他好奇地问:“你怎么知道?”我说毕业那年曾看过他和祝希娟的毕业公演,话剧“第十二夜”。后来两校一起开凿河道,我们还拿起泥土搓成一团,试比谁扔得远。印象更深的,是遇到了黄宗英,她是著名演员,也是赵丹的夫人。她遇见我时,停步注视着,露出似曾相识的神情,我马上对她说:“湖南路8号!”她笑起来:“对。对,还记得”。

湖南路8号是一幢花园洋房,三层楼,约三百多平方米,带有像篮球场那么大的花园,大门口有一幢小楼,下层是双车库,上层是住房。据说,这是国民党时期上海市长吴某的住宅。那时这地方由高教局和电影局、文化局共用,三楼住着赵丹一家,二楼住着文化局局长孟波一家,底楼归高教局,作为一些单身汉的集体宿舍。赵丹有一双儿女,姐姐上小学,弟弟四、五岁,他与前妻生的儿子赵某有时来看望父亲,收养的周旋儿子周某也来过,黄宗英的妈妈帮忙照顾家务(跟女儿很像,同样是高个子,瘦身材)。“文革”初期,一家人日子过得挺好。赵丹常常喜欢到花园里整理那些花花草草,有一个周末,他还请我帮忙浇粪,花园一角有粪便池,拿个锈迹斑斑的铁杓往上捞即可。但是到了1967年八、九月份,赵丹一家的恶运启动了,先是中小学的红卫兵来抄家、开批斗会,每次来人闹腾一番以后,就会丢失一些物件,黄宗英还求我们这些单身汉去帮忙看着点,以防那些中小学生打人、抢东西。十月上旬的一个星期天,黄宗英一早就在低楼走廊等我们,她显得十分紧张,原来半夜有十几个人闯进他们家,都带着红卫兵臂章,但都是成年人,个个如凶神恶煞,不许说话,拿出准备好的几个大麻袋,把家里存放的书信、文件、照片都装走。我们听了很觉奇怪,怎么一点声响都没听到?她说,是翻墙进来的,都穿着软底鞋。她想要跟大家商量这事该怎么办,要不要报警?要不要报告单位领导?正说着,孟波局长下楼,听说这件事后,严肃地告诫大家,此事不要让外界知道,现在社会上很乱,必须密切注意阶级斗争新动向,晚上要提高警惕。黄宗英听了也不再说什么。可是当时,谁也不可能想到,此事的内幕触目惊心,其指使者竟是江青,她跟赵丹在三十年代就是老相识了,她做贼心虚,怕赵丹那里还藏着对她不利的信件、文件、照片等等,于是派人伪装成红卫兵去抄家。这件事发生以后不久,赵丹被关押起来,黄宗英艰难地维持着这个家,在干校遇见她时,头发也白了。

在奉贤农场待了一年,又搬到南汇县的“五四农场”。住房是自己建的,竹子、稻草加芦席,地面是泥土;猪是自己养的,住着跟我们一样搭建的房子;菜是自己种的,青菜、黄瓜、茄子、卷心菜、青椒等等品种很多;自己种的水稻,煮出的饭粒又韧又糯。干校的生活内容主要是两项,劳动和学习。我被分配在蔬菜组,天天浇水浇粪。劳动对我来说不算什么,在大学时,我是校田径队的中长跑运动员,扛得住身体上的磨练,有时甚至把经受磨练视作一种快乐,肉体的苦痛奈我以何!男性往往喜欢自己的身体显得强壮,而劳动的一个好处,就是让你变得更强壮。成年累月地挑担,练得肩膀可以压上150斤,且健步如飞。直径80公分的水泥管,重约200斤,我们两个人扛起来,踏着40公分宽的长条木板,把它搬运到船上。我们喜欢展现力量,哪怕精疲力尽,全身冒汗,大口喘气,歇下来猛抽一口烟,咬上一根黄瓜,那感觉真爽!什么革命豪情,随它消沉下去吧,什么劳动改造,当它是一种生存的磨练。

肉体上不觉得苦,精神上就不是这样了。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很紧,刚下干校不久就发生一起自杀事件。“清理”运动中的审查对象都送来干校,进驻的工宣队建立专案组,表现出一副威风凛凛立马破案建功的架势。有天晚上,教育局的学员开会,由工宣队一位领导训话,大谈阶级斗争新动向,最后,厉声喝道:“现在,我要警告,有个阶级敌人正隐藏在这个房间里,给你24小时,否则就不客气!”。第二天清晨,我被一声惊叫吵醒,接着是一阵急切而混乱的脚步声,等我走出房门,已经有一堆人围在走廊的那一头,有间房的门口站着几个工宣队员,不许人进去。听教育局的人说,那人在床上自杀,床架上扎有晾毛巾的铁丝,他的头颈就挂在铁丝上,仅仅靠着半身的重量,断了自己的气。人们带着惊魂未定的口吻小声谈论着:这种死法要使多大的狠劲啊!后来知道,此人不过是参加过国民党的外围组织。工宣队听到群众当中的某些议论,在全体学员的大会上,批判了所谓“右倾的杂音”。这些工人,仗着毛泽东“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最高指示”,气指颐使,高高在上,对我们这些机关干部的态度,就好像对待犯了错误被送来劳动改造的对象,动不动就横加训斥,我心里有气。有件事让我更加反感。为了丰富生活,我们几个爱好文艺的学员打算排练一些节目并演出,工宣队也支持。后来,我们排练了京剧“红灯记”的一个选段,我演李玉和,可是中途被工宣队叫停,有人悄悄告诉我:“工人师傅说,像你这样的人怎么能演英雄人物?”。老天!我是什么“这样的人”?阶级敌人?阶级异己份子?这件事以后,我开始留意工人师傅们对我的态度,总觉得他们对我怀有敌意,当时我不可能明白究竟是为什么,哪里知道他们正在对我“背靠背审查”呢!

以前下厂劳动时,我曾结识过几个工人师傅,譬如上海化工厂、上海硫酸厂、华通开关厂的工人,都给我留下淳厚的印象。这次遇到的、进驻教育局机关(团部)及干校(连部)的,由公交公司派来,也就是开车的、修车的和卖票的,队员中也有老工人,当团长、连长的大多是年轻人。在我的观念里,工宣队既然是来领导我们的,是来“宣传毛泽东思想”的,那么他们应该做出榜样,但他们的表现却令人失望。学员们下地劳动去了,他们从不参加,有空就聚在一起打扑克牌。有一次放假,我留下值班,在大堤上看到几个工宣队员在拉电线,一直拉到河边,然后往河里一扔,只听得啪啪啪的声响,过一会,一堆堆的鱼儿肚皮朝天浮上水面。我想,那河里的鱼不是我们养的,钓它一两条也就算了,怎么能趁大家休假、周围没人的机会,用通高压电的方法打鱼呢?再譬如,有天工宣队团长来视察,开了小轿车来,那个年轻的连长驾驶着小车,在大堤上开足马力来回狂飞了好一阵,掀起的灰土有好几里长,久久不散。这些眼见的事实,我都在学习会上说起过,当然是带着不满意的口气。不料,有人向上汇报了,于是连长在大会上怒斥:“有人发泄对工宣队的不满,这是阶级斗争新动向!你再不老实,别怪我们不客气”。那个年轻连长,每次面对面走过,他总是一副铁板的脸,似乎跟我有仇。有时我不免要这样猜想:或许他以为我们年龄相仿,“凭什么你当上了市局的领导,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公交司机?”。当然,这像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想也罢。

每年,都有一些学员被调往新的单位,去到农场、学校、工厂、“小三线”等等,这叫“四个面向”。每一次,我总是很兴奋,以为这下轮到我了,既然他们那么讨厌我,干脆赶走了事,岂不妙哉。另一方面,我急切地想跳出这种是非之地,不止一次地想象着到中学去教书,重操旧业,那种当一个教育家、文学家的梦想又一次燃起对新生活的热望。可是,在两年多里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学员,却总是轮不到我,实在不明白究竟是为什么。

直到在干校的第三年,我被宣布隔离审查的时候,还是不明白究竟是为什么。

十二,隔离审查

那是一九七一年五月底的一个清晨,当时的情景至今尚历历在目。我醒了,意识到刚才做了个梦,梦到自己已经到一所中学上班,那里的老师似乎都认识,却又说不出是谁,临到上课了,我还不知道讲什么内容,焦急如焚,……。好容易张开双眼,神志刚刚清醒,马上感觉有点不对劲,怎么觉得不象往日那样暖和?而且很静!真的,怎么会这么静?再扫眼一看,更觉奇怪,满屋子就只有我一个人,都到哪儿去了?仔细听听,周围也是一片寂静。“真是怪事!”我一面翻身下床,一面在心里自言自语:“难道有紧急集合,怎么不叫醒我?”我揉着双眼走向房门,那是用竹竿和芦席做成的笨重大门,随着门轴发出刺耳的吱呀声,我看到了外面的情景,一下子惊呆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忽又掀起一阵一百多人的齐声吼叫:“打倒五一六反革命分子邓嗣源!”,“邓嗣源必须老实交代”,“顽抗到底死路一条!”,“邓嗣源不投降,就叫他灭亡!”,“誓死捍卫毛主席!”,“誓死捍卫林副主席!”,“誓死捍卫党中央!”,“誓死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誓死捍卫革命委员会!”。开始时,口号声既整齐又响亮,着实吓了我一跳,在连续叫喊了约一分钟以后,振幅和频率显然有所降低,一时愕然的我,听到后来反倒开始镇定下来。心想,这些口号,我曾经领着众人喊叫过千百次,也跟着别人叫喊过千百次,无非是不带任何思考的、无需认真对待的习惯性动作。我冷静地扫视着一张张木然的脸,毫无表情的神态透露出他们的无奈,这些人都是日夜相处、一起劳动、相互嘻笑打闹的同事。我的眼光停留在大幅标语上,把我的姓名写得很大,几乎有半人高,生来第一次见到,还打上了红色的叉叉,前面加了“反革命分子”五个字,自“文革”以来始终努力成为革命者的我,居然也成了反革命,岂不象是一场闹剧!我的眼光又停留在一张铁板的脸上,那个年轻的工宣队连长,他的眼里显出得意的表情,两人的的目光对峙着,我死死地盯着那张脸,心里说:“你终于下手了!有什么招数都使出来吧,我等着!”。

连长举手示意让大家安静下来,大声说:“现在,我郑重宣布,经工宣队团部批准,对五一六反革命分子邓嗣源进行隔离审查!连部设立专案组,由我兼任组长,同时成立看管组。从现在开始,审查对象你听着,不许乱说乱动,只许规规矩矩。不经看管组同意,不准跟任何人说话,不准通信,不准打电话,不准离开干校。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看管人员在场……”。

我那时一直以为,工宣队对我怀恨在心,特别是那个连长,总有一天,他们会找个机会来整我一下,我心里也有准备,可怎么也不会想到竟然戴上个反革命的帽子,还要隔离审查,难道定要下此重手才能解恨?所以,我表现出十分对抗的情绪,甚至在关押的小屋里引吭高歌,唱京剧样板戏“红灯记”、“沙家浜”等等,就像那个连长说的:十分嚣张。于是他们策划了第一场火药味很重的批斗会,主题是“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具体说来就是“炮打张春桥”。一个个发言,提高声阶,上纲上线,有事实,有批判,可是我听着却觉得轻松,心想:这一招又奈我以何?在第二天按他们要求交出的书面交待中,我承认,当时曾有过支持“炮打”的想法,也说过一些错话,但没有去刷大字报、喊口号或上街游行,而且事后我在造反队整风时作过检讨。意思就是回应他们:这件事够不上“反革命”的帽子。过两天,他们又召开批斗会,主题是对抗毛主席“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指示。一个个发言,揭发我这两年里大量“反工宣队言行”,也许发言者自己感到这些言行够不上反革命的帽子,所以他们都提高声贝以弥补其心虚,我听着,在心里冷笑:我从未针对工宣队,我对某些队员提出批评,就是“对抗毛主席”?就是“反工宣队”?料你们自己也不信!不过我还是写了自我批判的书面交代,检讨对工人师傅不够尊敬。他们发觉,开头两把火并没有压下我的“嚣张气焰”,于是,花了大约两个星期作准备,经过一些智囊人士的策划,他们改弦更张,瞄准新的目标,而且适于长期作战,经过好几个星期不停顿的小会、大会批斗,我就像一头被困的野兽,泄了气,低了头,这个目标就是我的日记。

隔离审查后,他们押着我去家里收缴日记,两本生活日记及六本工作日记。此前,住在湖南路8号时,我曾把从大学就开始写的十几本日记付诸一炬,只留下文革时期的两本。当时炒家风兴盛,老唱片、旧画报、发霉的照片、言情风月的书刊以及日记等等,都可以用来作为批判的罪证,所以很多人都担忧,说不定哪天被人抓住把柄,还是趁早销毁了事,尽管心里实在舍不得,但为眼前的安全着想,也顾不得了,这也可见当时人们的恐惧心理是多么普遍。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啊,一方面,风声鹤唳,人人颤颤惊惊,害怕革命之火烧及自身,另一方面,热火朝天,个个努力跟上革命洪流,以保自己;在这样的社会里,论理、道德、法律等等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自由、尊严、友爱、理想等等都被禁锢在黑暗的角落;社会成员都被当权者当做木偶,披上革命衣装,戴上假面,迫使他们虚情假意,引导他们口是心非,这一切蔚然成为一代“文明”,遗毒数十年。

他们先从生活日记着手,从中挖掘出的炮弹之多,连我自己也吃了一惊,因为记下的文字大多记不得了,而且自信日记里没有什么可以用作批判的材料。他们在日记里摘下一句话、一段文字、一首诗、一件事情、一种观点,逐一分析,上纲上线。

譬如,在文革初期,我在日记中检讨自己,对这样那样的大批判,没有革命青年那样的热情和乐趣,只有对向上爬有好处的事情才有热情和乐趣;譬如,“早春二月”、“舞台姐妹”等电影是“大毒草”,而我却甚为欣赞;譬如,我写道,在批判会上看到有些人声嘶力及,涨红着脸,激动得语无伦次,是装出来的;譬如,天安门是万众敬仰的革命圣地,我却写道“并没想像中那样雄伟,毛主席站的地方也不过四、五层楼高”。譬如,我说“这些工宣队员不过是开车、修车、卖车票的,不像大工业生产的工人阶级,比较散漫”……等等还有很多,都被他们细心挖掘出来作为炮弹。他们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竭力放大,无限延伸,每次小会都可以批斗我两个小时,有的时候,为了一件事可以批斗一整天。譬如,1967年“炮打”事件以后的春节,我跟几个华东师大学生一起去庐山串联,从后山的石级爬到山顶,其间经过名为“好汉坡”的一段陡坡,于是吟诗一首:“好汉坡上雪泥泞,三步并作两步行,一路风光不屑看,跃上山顶是仙境。”他们从政治形势背景、师大学生是“炮打”急先锋、我私下表达“心有不甘”等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批判,就此一首诗,小会批斗了一天,结论是:不甘心“炮打”的失败,等待机会再次显示“好汉”精神,跃上山顶,到达仙境亦即登上“第一扒手”的权位。

他们还派人出差外调,追查我在大学时“同情右派”的问题。在那以前,我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曾有过这类政治问题。多年后,老同学相聚,一位班干部讲到当时工宣队派人到他所在的中学,询问我在大学的表现,特别是“同情右派”之事,我即问他,工宣队怎么知道这事情?他说,“肯定是在你档案中有记录”。我才恍然大悟,当时批判会上为什么有人会这样揭发批判:“你从大学到现在,从同情右派到伪装革命,一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向党进攻”。

最后,把所有材料及其批判整合起来,他们勾画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形象——混进无产阶级革命队伍的“扒手”。真是无愧于两个星期的精密策划和准备,其中不乏有智慧者的贡献,譬如后来成为教育界权威的吕型伟,就是审查小组的成员之一。应该说,他们揪住了我的心结,瞄准了我的痛处。当他们用“反革命分子”作为靶子的时候,我一点也不怕,反而壮起胆子起而对抗,但当他们把我描绘成“混进无产阶级革命队伍的扒手”时,我马上失去了奋起反抗的勇气,因为我长期以来反反复复曾这样来评价自己:我不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者。我的气焰消散了,我的心身软塌了,我难以反驳这样一种逻辑:居然能够混上市政机关的“第一把手”,所倚仗的动力不可能出自无产阶级革命感情,而是源于“向上爬的野心”,听他们说我是“混进来的”,或者说我是“扒手”,我竟然无言以对。

回想自调来高教局以后的经历,自问:这几年来我的上进动力是什么?我经常想着的,就是好好表现,争取领导的器重,将来能像处长、局长们那样,住又大又好的房子,有令人尊敬的地位……,当然我也有像愚民们那样的热情,要为革命事业,为国家,为人民做出贡献,但这是抽象的,选择以何种行动做出贡献,那才是具体的、真实的,而做何种选择,则取决于每个人自身的意愿。文革开始以后,从毛泽东的大量指示中,我嗅出一种味道:老革命、老干部变质了,毛寄希望于年轻人在“斗、批、改”中锻炼成长,准备接班,这就是我们这一代努力表现的大好机会。所以,我不否认我的动力源自于个人奋斗,是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的?在那个年代里,我曾看到很多文字记载着这样的故事,说道有些人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为事业甘愿受苦受难甚至献出生命,还看到大量文字歌颂着这些人的品质:高尚、神圣、大公无私、恩泽万世……,人世间真有这样的人?当然,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理应承担社会责任,否则这个社会怎能安全、稳定、进步?可是,“为国为民”就一定要牺牲个人?那些被誉为“全心全意为国为民”的人就一定大公无私?坚持“个人奋斗”信念,就一定排斥“为国为民”的观念?

以上这类思考,一直延伸到今天,我愈来愈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它也许是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基本点或出发点,对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所持的不同观点,导致形成不同的社会科学理论流派。这类思考也是我的心路历程中的重要内容,后文将继续展开。

生活日记的问题搞完了,他们又着手翻阅我的工作日记,主要是在市革会教育卫生组工作期间的日记。一开始我不大明白,为什么对工作日记感兴趣?那里面写的都是开会、接待、值班、下基层、写报告等事宜,没有个人思想感情的抒发,真摸不清他们有何企图。起先,他们指定一些事情,叫我详细回忆,写出具体经过,并没有说要交待问题,写好材料交给他们后也不追问、不批判,就像聊天一样议论一下就过去了。我很纳闷,这算什么审查、批斗?直到谈及我去北京出差之事,我发觉他们对此特别认真,要求把出差前后经过一天一天地回忆并写下来,我不明所以,草草了事,尽管写了好几天,也满满地写了十几张纸,却都是流水账,他们大为不满,批我不老实。我也有点火气,摊开双手问:你们究竟什么意思?你们究竟要我做什么?他们没理睬,只是逼迫我继续回忆,补充材料。如此这般,来了几个回合以后,到了“十、一国庆节”放假前夕,他们反复问我,为什么派你去北京?陈琳瑚是怎么交代的?一听到陈琳瑚的名字,我心里咯噔一下:陈琳瑚跟我的“反革命”有什么关系?不可能啊。纠缠了好久,最后他们言正辞严地警告我:陈琳瑚已经关起来了,问题很严重,你要揭发陈的问题,交待跟他的关系。我们假期完了回来,你要交出书面材料,表现好的话,会考虑元旦让你回家。

可以回家?心中暗喜,一个被关押了近半年的年轻人,天天想念着妻子和刚满一岁的儿子,一听说可以回家,怎能不动情?但如何“表现好”?我猜想就是揭发陈的言行,据他们说陈的问题很严重,但想来想去也回忆不出哪些事情够得上“严重问题”,怎么办?不管三七二十一,写了再说,其中有两件事情,如今还记得。1967年七月间,上海柴油机厂“联司”事件闹得最厉害的时候,各大学受其影响出现对立的两派,火药味很重。一天晚上,陈琳瑚叫我一起去康平路(原市委办公所在地)见市革会领导,马天水和徐景贤要他去汇报情况。马和徐已经在一间办公室等着,我们一进门,他们就冲着陈琳瑚一顿追问、臭骂。陈一声不响地低头站着,我不明事由,但这样对待一个老干部,让我又惊又气。听到后来我明白了,原来教育卫生组送上的简报只反映表明现象,没抓住实质,“联司”事件不是对一个厂的两派支持还是反对的问题,实质是要扳倒上海市革会,要毁掉“一月革命”的成果,可是简报里却没有半点反映。徐景贤说:“要你们教卫组干什么!”,这话够气人的,气得陈琳瑚两天没来上班。另一件事,有一阵子,陈琳瑚的状态很糟糕,有好几天不回家,睡在办公室,每天叫秘书买两个烧饼,和着咸菜当饭吃。香烟一根接一根,抽到一半就套上另一支继续抽,开会时闷声不响,后来听说是张春桥在大会上点名批评他,他很气恼,却又不能发作,于是消极对待。我写“揭发材料”时,尽量着重描绘陈琳瑚对张春桥以及其他市领导的不满,并以消极怠工来对抗。

想不到,休假回来的工宣队连长看了我交出的书面材料,第一句话竟是:“你太不老实!想回家?做梦!”。此前我已经在心存希望,想象着回家的情景,揣摩着儿子的长相,哪料到会挨上这一棒子?他们一面用“让你回家”给以诱惑,一面却用“不让回家”施加威逼,从心理上折磨你,让你乖乖地顺着他们的要求爬。过了几天,他们召集了一个“扩大会”,除了审查小组以外,所有连、排领导都参加,阵势严峻,气氛凝重,令我惶惶不安,心跳快而又重,不知会面临什么,只听得连长带着严肃的口吻问“你究竟想不想老实交待?”,我赶紧连连点头,他接着说“那么现在再给你一个机会,我问你,你去北京前,陈琳瑚给你一封信,有这件事吗?你老实交待”。一封信?即刻我的反应是:没有带什么信啊!但马上,我的脑子里好像射进一道光,我急切地补充:“陈琳瑚谈起过信的事,但我没有带过信”。接着,他们不再追问,却纷纷发言,围绕着一封信的问题开导我,有人来软的一套,要我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家;有人来硬的一套,不交待清楚就别想回家。最后连长命令我,把去北京的前后经过,到过哪些地方,见过哪些人,包括那封信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详细交待清楚。

至此,我才真正明白为什么要对我隔离审查,原来他们的目的就落在“这一封信”上。当初我去北京出差前的一次教卫组核心组会议上,陈琳瑚的确讲过一句话:“小邓,你去北京遇到困难的话,我可以写封信给王力、关锋,你去找他们。”与会者都听见这话,陈被关押以后,肯定有人把这件事揭发出来。他们(指陈琳瑚专案组)认为,这可能是一个有份量的炮弹,因为在我从北京回沪不久,王力、关锋、戚本禹被揪出来成为“小爬虫”、“反革命”。这三人曾是“中央文革小组”成员,被指为埋在毛主席司身边的炸弹,如若查出陈琳瑚跟他们有任何幕后勾当,岂不是报功领赏的大好机会!于是该专案组假设我充当着“交通员”角色,早就想拿我开刀,先是命令工宣队对我“背靠背审查”,到适当时机,就实施隔离审查。这么一想,我倒是放松了,真的放松了,因为我没有从陈琳瑚那里拿到任何信件,也不可能存在传信的事实,心想,任他们去折腾吧。

他们当然不会死心,在我交出几十张书面材料之后,当然十分不满,但他们似乎料到我不会老实交待,认定我死也不肯透露一点点涉及信件的信息,于是制定了一场战役的计划:把我的日记中记录的北京之行,跟我的书面交待相对照,一天一天,一事一事地对照,从中发现自相矛盾之处,作为我企图掩盖真相的证据,然后进行大会小会批斗,纠正我的态度,逼迫我“交待真相”。

说也奇怪,这场战役没有进行到底,在查问“少儿演出队”事情经过时,他们似乎心不在焉,半途而废,草草了事,后来就很少跟我接触,让我独自一人天天去挑担浇粪。那天,我在菜地浇水,忽听得远处的大饭厅传来阵阵口号声,我猜想一定发生了重大事件,他们接连好几天都在开会,没功夫管我。当时我并不知道林彪事件,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猜到,况且,在我住的房间的墙壁上还挂着毛和林的合照,直到撤销隔离才摘下来,并专门对我一人传达关于林彪事件的中央文件。

从那以后,对我的监督放松了,我可以在干校随意走动,无须派人跟着,到菜地劳动也无人相陪,小会批斗不再继续,偶尔有一两次“汇报汇报思想”。我猜想,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追查“信件”事宜,既然在我的生活日记、工作日记及书面交待里,找不出一丝一毫可疑的迹象,那么,至此只好放弃,没兴趣继续追查。于是我又冒出可以回家的急切盼望,我估计可能在元旦。可是,1972年来临了,没动静,春节到了,还没动静,……。后来一位曾参与审查事宜的人告诉我:“我们早就写好报告,要求结束对你的审查,但是‘陈琳瑚专案组’不批准,何时可以撤销须等他们通知”。就这样拖到五月,我才被允许回家。再过一个多月,宣布分配我去“上海化工学院”当教师(后改为“华东化工学院”及“华东理工大学”)。

以上经历,让我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反思,林彪事件则更是彻底否定了已往受到的“革命教育”,对比没有受过隔离审查的人,我将更加容易接受有关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观念,并坚信不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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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3: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嗣源: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一我的思想演变历程(三)
发表于 2018 年 05 月 04 日 由 辰思
十三,最初的反思

从文革初期认为自己不是一个革命者,后来转而积极热情地投入革命,到头来又被批为“反革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得想想清楚,而林彪事件正促使我从深处去反思,这是我的心路历程中第一次重大转折。

1969年4月中共召开“九大”,在观看有关纪录片时,有一个场景印象很深,至今还记得:毛泽东向参会者提了三个问题,问大家“同意不同意?”:一是,选林彪为党的唯一的副主席,“同意不同意?”,全体举手,毛泽东说了一句“有希望”;二是,选林彪作为唯一的接班人,“同意不同意?”,全体举手,毛泽东又说了一句“有希望”;三是,要写入党章,“同意不同意?”,全体举手,毛泽东又说了一句“有希望”,提了三个问题,说了三句“有希望”。毛的语气显得既亲切又严肃,就像导师在对学生们问话,也像父亲在对子女问话;毛的语气又十分沉着、坚定,似乎这是他早就预定的、唯一的、不可改变、不容反对的结果,一切都遂他所愿,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在当时的我看来,一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这种方式来作出重大决定,表面看来显得不够隆重,甚至颇有戏剧性,但却又显得不同凡响,“份量很重”,实属罕见,也只有毛泽东才能这样做,足见他的伟大、英明。这一场景,让我感到,这是毛泽东出自内心深处的抒发,抒发他对林彪寄予重望并十分满意的心情。全国人民听毛泽东的话,把林彪当作崇拜的对象,当时盛行“早请示”和“晚汇报”,即把“小红书”高举过头,口中念念有词:“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敬祝林副主席身体永远健康”。

可是,才过了两年,林彪这个毛的亲密战友变成了毛的死敌,而且死无埋葬之地,这是一个天大的变故,这是一个无法想象、无法解释的变故,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般的震撼人心!在我脑海里,一下子涌出了一大堆问号,引发出众多符合逻辑的推想。

林彪出逃了,为什么出逃?必定是因为大祸即将临头、身家性命不保。那么,是谁要置他于死地?是谁有胆量和力量敢于置他于死地?似乎谁也没有这种胆量和力量,因为他是毛的亲密战友和钦定接班人,除了毛泽东。对,只有毛泽东才能让林彪大祸临头、性命不保。毛泽东为什么要置他于死地?因为林彪要抢班夺权。林彪为什么要抢班夺权?党章规定他是毛的接班人,他将稳稳当当地接掌最高权力,何必要抢班夺权?除非他的地位和权力面临威胁。这种威胁只要不是来自“毛及其身边的人”,林彪不会放在心上,只有这种威胁来自于“毛及其身边的人”,才会让林彪全力反击以求自保,当林彪觉察反击无望而且一张大网正在向他逼来,他料定大祸即将临头、身家性命不保,于是仓促出逃。这是当时自己听了有关文件传达后整理出来的问题和思路。我想,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这个逻辑作出如上推想。该事件暴露了一个事实,即存在“毛及其身边的人”与“林及其身边的人”之间互相争夺权力的事实。至于,在“九大”这“胜利的大会、团结的大会”以后,他们二者之间如何产生对立?双方如何密谋策划?又经过了哪些博弈?除了出逃,林应该有多种选择,最后怎么会走到仓惶出逃这条路?这一切疑团在传达的中央文件中是无法得到真实回答的,但存在上述双方争夺权力的这个事实,确实是唯一的、最合理的推断。

中央文件竭力解释说,毛早就看出林彪心怀不轨,那么“九大”期间毛袒露出对林彪怀着希望和满意的那个场景,是虚假的,是在演戏,他之所以看重林彪,是因为他利用林彪达到了打倒刘少奇、邓小平及一大批元老的目的,为了继续利用林彪来稳固其权力和地位,就上演了那场戏。但是毛心里一直对林彪怀着戒心,一旦发觉林彪有什么图谋不轨之嫌疑,立即采取行动将其扼杀在“摇篮”里。再看林彪,既然他早有不轨之念,那么,林彪提倡全国人民学习“毛泽东思想”,熟读“老三篇”,推出“小红书”(毛主席语录),提出学习“要立竿见影,活学活用”,要“狠斗私字一闪念”,要“灵魂深处闹革命”,宣扬“毛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以至让人确认他林彪是毛的最忠实的学生,是“毛泽东思想”最奋勇的捍卫者,是最懂毛思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等等这一切,岂不也同样是虚假的!是在演戏!其真实目的,是谋图在帮毛泽东打倒一批身处高位的革命元老以后,能够博得更大的权力和地位。他心里其实很清楚,毛不过是在利用他,对毛也一直怀有戒心,一旦发觉毛指使身边的人采取行动以至对他有所威胁之时,除了反击以图自保没有别的选择。由此可见,什么革命、胜利、团结,都是虚假的,都是演戏,毛林之间的权斗却是真实的。这种权斗愈演愈烈,事关重大以至压倒一切,非得倾注全力,否则将被对方置于死地。可以想见,在他们的脑袋里,充满着如何利用对方又能遏制对方的谋略,在他们行动议程里,充满着如何密切监视对方行动、调动人马、择机攻击的策划,哪有心思去想什么共产主义理想,哪有工夫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上这种推想,从另一角度更有说服力地肯定了:存在“毛及其身边的人”与“林及其身边的人”之间互相争夺权力的事实,可被称作为“两个司令部”的对决;由此,自然而然地联想到文革初期的“两个司令部”的对决,岂不是同样性质的事实?——“毛及其身边的人”与“刘及其身边的人”之间互相争夺权力。

有人说,毛刘、毛林之间的斗争,是思想、路线的斗争,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是当官做老爷的特权阶级要复辟资本主义与劳苦大众不吃二遍苦之间的斗争,这些说法也曾是我积极投入革命运动的所谓“理论依据”,可是发生林彪事件以后,我怀疑了。

从1966年到1971年五年间,林彪作为毛的亲密战友共同打击资产阶级代理人,把资产阶级代理人统统挖出来并打倒,“胜利的大会、团结的大会”表明,文化大革命已经取得绝对胜利,思想、路线斗争已经结束,党内不再有走资派或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位置,哪里有什么新出现的思想、路线斗争?刘少奇早就推崇“毛泽东思想”,到头来却被整死,林彪更加推崇“毛泽东思想”,到头来如丧家之犬,摔死了,这跟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有什么关系?跟劳苦大众吃不吃二遍苦又有什么关系?如若要说是思想、路线斗争,那么,谁是谁非、谁正谁误,如何辨别?说毛泽东一贯正确,其他人都错了,所有革命元老几乎都错了,正确的只有毛泽东孤寡一人,可是,如若说,所有元老都没有错,只有毛泽东一个人错了,岂不更符合常态?更为合理?更令人信服?

从1966年到1971年五年间,我和所有中国人一样,都在做着一件事——革命斗争。跟谁斗?跟资产阶级斗。可是事实呢?百姓斗官员、学生斗老师,子女斗父母,同学斗同学,同事斗同事,工人斗工人,农民斗农民,都说自己是无产阶级革命者,都自称是毛主席的好战士,这是阶级斗争?其中哪一方是资产阶级,哪一方是无产阶级?谁也无法证明自己属于无产阶级,谁也都在指责对方属于资产阶级,“阶级属性”在一场乱斗中变成了谁都可以用来黏贴的标签。马列主义声称“政治就是阶级斗争”,“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这种教条跟眼前的现实不符,这些教条只是为权斗服务的工具。领袖们在权斗,百姓们跟着乱斗,什么革命、理想,什么劳苦大众、为人民谋福利,等等这一切,不过是双方拉来助威的虎皮,是双方用来壮胆的兴奋剂。

林彪事件让我产生不少怀疑,同时也看到真实的一面。一是,怀疑文化大革命,这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伟大革命,只是一场领袖们之间的权斗,只是一场老百姓之间的乱斗,“政治就是阶级斗争”这一教条无法解释文革中的事实。二是,怀疑共产主义,那是永远无法实现的幻景,最最信仰共产主义的领袖们,原来是全心全意争权夺利的凡人,崇高理想只是他们装扮自己的华丽外衣,可以相信,假设人类发明出类似长生不老灵丹那样的种种物品,那么首先享用的就是那些领袖们,绝不会跟你“共产”!三是,怀疑世界上存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毛泽东、林彪那样的领袖们,曾自我标榜或被吹捧为身体力行这一宗旨的光辉典范,可事实证明,他们最最看重的是个人的权力及地位。谁也不会反对“为人民服务”,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人都处在互相服务的环境里,这种现实反映到人脑中,就形成了这一共识。但是每个人也都为自己的欲望和利益着想,特别是对于那些自我标榜的政治家们,千万不可相信他们,要时时警惕他们为了私利而祸害大众。四是,怀疑所谓的“大公无私”,看清了那些宣传的虚假性,诸如,“无产阶级最最大公无私”,“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大公无私是最最崇高的道德准则”等等。什么是公?什么是私?公与私该是何种关系,这些问题从此开始一直在我的脑海里盘旋,多年后,还写出了几篇文章整理长期的思考。还有其它种种怀疑,不过当时并没有细想。

可能有人会说,在他们看来——政治就是权斗——这是很容易明白的事情,为什么把政治或这样那样的革命看作是争权夺利竟有那么的困难?他们不曾受到长期封闭环境下的洗脑,所以不能理解。那个年代里,人们崇拜老一辈革命家、革命烈士、战斗英雄等等,因为他们大公无私,他们献身于解放劳苦大众的革命事业,凡是可以看到的文字、视听材料,都充满了对革命家和英雄们的歌颂,使你哪怕不是崇拜也不得不承认,这些人是“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个纯粹的人”;哪怕你不太坚信但也会接受这种说法——在这世界上真的存在一些“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人,他们是正义和真理的化身;更有些人居然产生幻想,自以为就是这样的人……。在这类环境中,你不可能怀疑你所崇拜的人会出于个人目的而行事,你只知道那些革命领袖在为国家大事“日理万机”,并且“操碎了心”。真的,如今我完全能够理解,为什么在强制封闭洗脑的环境里,哪怕是有学识的人也会在政治上表现得那么幼稚无知。现在有些人写文章,总是指责中国人的素质低,这些作者在倾泄心中的愤怒之时,却忘记了深挖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

不过,后来我发觉“政治就是权斗”这种观点过于简单,只是从事实的表面去看待政治,如果深入观察思考这种“权斗的政治”与社会演变的历史之关系,以及与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之关系,那样就会体会到问题的复杂性,不过那是多年以后的事情了。在当时,只是停留在“政治就是权斗”的认识,只是偶尔会发问,个人及其集团的争夺权力的斗争,怎么会形成整个社会的大动荡呢?那些政治家们又是如何能够动员全社会的热情和行动的呢?直到后来移居加拿大,来到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天地,阅读更广泛,想得更彻底,社会、国家是什么?什么是良好的社会、国家?政治是什么?政治权力是什么?人民是什么?人民跟政治、跟权斗有关系吗?真理是什么?……等等,想要为这些问题寻找合理的解释,成为一种动力,促使我去深入学习、思考。

不过当时有一点是想得很清楚的——我被卷入的是一场大骗局,充当了几年被玩弄的木偶,什么革命、不革命、自我改造等等,别再纠缠了,避开政治吧,于是,我当了几年的逍遥派。

十四,逍遥派

逍遥派,是那个年代里对一部分人不关心政治运动而起的名号,他们也参加运动,但只是做做样子,或者在自保的前提下避开政治,他们关注的是个人生活的种种。其实应该说,绝大多数民众属于逍遥派;主动积极参与运动者毕竟是少数,其中包括容易激情喷发的盲从者,以及像我这样博取个人发展资源的一类人。

有那么几年,我基本上是个逍遥派,即避开政治,较多地关注物质生活,但跟一般逍遥派不同的是,我在精神生活方面还保持着浓厚的兴趣,特别是哲学。

1972年夏天,我和一位原高教局的处长同去华东化工学院报到,被分配到基础部的无机化学教研组。记得跟组内同事见面的会上,问起我的年龄,听说是三十岁,一位看来年轻活泼的女教师惊讶地大声笑了:“看老,我还以为是机关老干部下放了呢!”虽然是说笑,但我心里有点不好过,未老先衰?

也许正是因为他们把我看作下放干部,所以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基础部的领导要我为大家做哲学讲座,还要我写批判文章。哲学是我的业余爱好,为此花费一些精力,我很愿意,况且这也有利于给人以好印象。写文章可不想再干,也从不曾仔细看过有关“批林批孔”的报刊文章,所以马虎写出的批判文章初稿被退回,再也没找我。哲学演讲的反映似乎不错,但举办两次以后也就消停了(另一次是一位物理化学老师作讲座)。

在大学时代我就对哲学感兴趣,特别是读了艾思奇的“大众哲学”以后。1967年母亲去世那个夏天,我在家里一堆破旧书刊中翻出厚厚的两本书,一本是《古今大哲学家之生活与思想》,美国哲学家威尔都兰(Will Durant)著,原书名为“The story of Philosophy”,由杨荫鸿、杨荫渭兄弟翻译。杨氏兄弟出身无锡大户人家,他们还有一位兄弟杨荫浏,也许更多人知道,就是他给瞎子阿炳录下名曲《二泉映月》。杨荫鸿把此书签名赠送给我的姑父,即无锡名医莊衍生,我父亲借阅后未曾归还。此书其实就是一部西方哲学史,从苏格拉底前期到二十世纪,几乎所有大哲学家的生活及思想都囊括其中。此书对我影响很大,前前后后翻阅过好多次,它引导我起步走入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的天地,在有意避开政治以后,它成为我最有营养的精神食粮。另一本书是冯友兰的著作《中国哲学史》。

那一次哲学讲座具体讲了些什么,如今已经忘记,但记得主题是关于“哲学的最高问题”。在看参考书时我阅读了两本书,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后者有下列一些段落特别引起我的注意:“全部哲学,特别是现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亦即“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来说是本原的,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各种学派”,二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反映现实?”,接着恩格斯批评了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说其在科学上“开倒车”。当时我的讲座就是遵循恩格斯的观点来谈自己的体会,但同时在脑袋里也泛起一些问号,因为我在威尔都兰的著作中得知,很多所谓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以及持“不可知论”的休谟、康德,都是历来被学者们推崇的大哲学家,难道他们都错了?难道真的如毛泽东所说“唯心主义是瞎说一气”?难道那些大哲学家竟如此愚蠢,会否认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会认为自然界是思维的产物?会否定真理?他们究竟是怎么想的?这些问号,促使我后来对于“唯心”、“唯物”、“不可知论”以及“什么是真理”等等进行深入的反思。

那时虽然已经“复课闹革命”,但教学任务不多,我担负由“第一胶片厂”委托培训班的普通化学教学。后来全国大学推行由专业带动教学的教育秩序,就是把基础教学、技术教学和专业教学合成一个独立的教育部门,撤销原有的基础课、技术课教研室,教师都分配到各专业组。我被分配到感光专业(即胶片制造),直到文革结束。胶片制造当然也涉及到拍摄、洗片、印照片、放大照片等知识和操作,所以设有暗房以及冲洗放大设备,我不但要按照专业的需要教化学课,还要作为专业教师的助手带学生进行实验,这激发了我对摄影、暗房技术的巨大兴趣。从中我熟悉了很多有关的术语,诸如,镜位、构图、全(中、近)景、特写、用光、感光度、层次、反差、三色原理、日光型、灯光型、色彩饱和度,等等。有一段时间,我对此近乎痴迷,甚至把家里的卫生间当成暗房,用旧相机的镜头制成一台放大机,可惜那镜头已经被磨损,聚光效果差,放大后洗出的照片反差不够,于是只好在下班后,偷偷借用学校的实验设备,虽然得到主管教师的默许,但毕竟是“借”公济私,不免心虚。接着我的兴趣又转到给照片着色(用照相颜料),向朋友展示彩色照片时,他们显得很是惊讶,因为那时市面上还没有彩色胶卷和彩色相纸,我当然沾沾自喜。更牛的是,我跟着专业老师试用自己研制的“彩色反转片”,拍摄好的胶片经过“反转冲洗”,出来就是幻灯片,在那个年代,这是十分稀罕的事情。就这样,我在胶片专业里逍遥了三、四年。

与此同时,我还在体育运动的领域里逍遥自在。在大学时,我是中长跑运动员,为了提高成绩,教练要我同时练短跑,以致我的兴趣又转向短跑,100米的成绩达到12秒。进化工学院后第一次参加全院运动会,在教师组4×400米接力赛中,我代表基础部跑最后一棒,第三棒落后领头者40多米,我急起直追,最后跟第一名仅仅相差2米。此事惊动了体育教研组,他们邀请我去聊聊,听说我在电力学校教书时,曾获得上海中专学校教师羽毛球联赛的亚军,当场就要我加入该院男子羽毛球队,第二年又委派我担任学生女队教练,当年高校羽毛球联赛,学生女队居然得了第五名,是化工学院史上最好成绩。那时为此花费大量时间,包括校内训练和校外比赛,但我乐此不疲。在三十岁以后,还能回到运动场上,对我而言很有好处,帮我医治身心曾经受过的创伤。的确,至今我还忘不掉当时享有的乐趣,穿着钉鞋插入跑道发出“嚓、嚓、嚓”的声响,让我感到轻快,并产生难以形容的“征服感”。常常会大汗淋漓、大喊大叫,真是十分欢畅。

另一个容我逍遥自在的领域是制作,就是手工制作一些家用物品。我的一位高教局同事兼邻居,毕业于复旦大学物理系,那时被分配到一所中学教物理,他自己动手安装收音机、扩大器、大喇叭音箱等等,我跟着做;后来他又安装9寸黑白电视机,我也跟着做,成果是一台“赤膊”电视机,没有外包装,用硬纸盒遮盖,配上天线,信号还不错。在周恩来逝世的那些日子里,邻居们就到我家观看追悼会等等现场直播。此外,我还动手制作沙发,所用木料是好朋友在黑龙江插队时带回来的,再买来7寸弹簧、“马蹄钉”、腊线、人造革、“黄鱼胶”及少量木工工具,把14平方米的家当作工场,一下子做了六只沙发,留一对自用,其余都送给亲友。我按照老式的手工工艺制作沙发,所以结实耐用,直到三十年后我离开中国赴加拿大时,那一对沙发还挺硬朗。由此我发觉,手工制作不难掌握,像我们这种人,做任何事都很认真,很快就能摸透工艺流程的内在逻辑,并且能看准保证质量的关键之处,再加上随时总结经验教训,肯定能做出满意的成品。当时,不过是出于一时的兴趣,也是为了将朋友带回的木料派个用场,根本不会想到靠此手艺去赚钱;现在回想起来,如若我真想赚钱的话,一对沙发卖出去可以净赚一个月的工资(每月60元),比我到业余大专兼课的收入(每月36元)还多一倍。做生意?在那个年代是要跟“走资本主义道路”挂钩的,况且跟我的观念不符,政治那条路再也不想走了,还是拾起旧日的理想,努力成为一个教育家、文学家——真是念念不忘要成名成家啊!我跟一般逍遥派有所不同,不只是专注物质生活,心里还藏着个人奋斗的理想。

虽然我有意避开政治,但是总有一种默默的期盼,也相信这种期盼有朝一日会成为现实——这场大骗局最终败露,骗局的主谋终将被拉下神坛。这样的时刻,终算盼到了。

1976年,将成为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一月,周恩来的逝世震动了全国,还出了一件伪造“总理遗嘱”事件,其传播范围广及全国,于是各大学都严厉追查伪造者及传播者,搞得人心惶惶。我是个旁观者,既没见过“遗嘱”,也没发表过什么言论,但是有种直觉——此类大事反映出人们对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的不满。果不其然,四月的清明节,人们涌到天安门广场借悼念总理为名发泄这种不满,闹出了所谓的“反革命事件”,虽然遭到镇压,可是在我看来,在中华大地上,“反文革”的情绪已经弥漫开来,这对毛泽东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打击,他就此一蹶不振,四个多月后即离开人世。从全国广播中听到这消息时,我在一片大草坪上忙着拍照,帮一位专业教师试用自制的“彩色反转片”,从幼儿园请来几个可爱的孩子当模特,刚刚拍了一卷胶片,广播里就传来哀乐声,播音员沉痛地向全国告知毛泽东逝世的消息,我看到在场的大人们都蹲下来,把头埋在臂弯里,还听到一位女教师的抽泣声,我赶紧也照着他们的样子做,却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埋着的脸上无法克制地现出了笑容。过一会,人们渐渐地默然散去,我站起身,正好对着大草坪北边高大的毛泽东塑像,我注视着它,深深吸了一口气,又长长地呼了口气,似乎要吐尽多年来闷在胸中的怨气。此刻,我预感到文革即将结束,果然刚过一个月,十月,江青及其“四人帮”被抓,全国一片欢腾,人心所向啊!记得那时流传着一幅漫画,画中人一手举杯,一手提着一串四只螃蟹(横行霸道的“四人帮”)。

文革结束了,但刚刚成长起来的一、二代人,非但没有受过公平正义大爱平等这些正规的长期的教育,反而在现实生活中经验到强权即真理、持强凌弱、暴力欺压、编造舆论、派别争斗,阴谋策划、结党营私……等等观念及手段,这将对几十年甚至更长时期的中国政治产生重大影响!他们没有在青少年时期受到正规教育,理工文史的文化基础都比较差,他们只看眼前,只看自己的利益,没有社会责任感、人类文明使命感。名著看得很少,人类优秀文化遗产没继承多少,心胸不宽广,眼光不高远。

没多久,我接到当时任教育局副局长的吕型伟打来的电话,他建议我到教育局去贴大字报,揭发我受到的迫害,在我被隔离审查期间,他是审查小组成员,我当然理解他这种举动的目的——想避免我可能会找他的麻烦。与之相比,潘文铮(文革前的教育局副局长)就不一样,他倒是真的为我着想。在干校,他是最后一批被“解放”的领导干部,作为被审查对象,我们常常在一起劳动,他对我的态度很温和。他作为当时化工学院的党委书记,先是在全院大会上安排我去发言,以控诉我所受到的迫害(当时该校知道我的人屈指可数);然后通过教务处安排我担任新设的“电化教育科”副科长。一开始我有点犹豫,这不就是搞行政工作了?但教务处告诉我,这是业务、技术性质的部门,主要考虑电化教育使用的电影、幻灯、投影等等都跟胶片有关,我在胶片专业的经历适合担当这个职务。于是我试着提出一个要求:保留教师编制,并允许申请教师职称。想不到,他们马上就给我回应——同意;那时正在进行“文革”后首次教师职称评审,我交了申请讲师的表格,后来得知,评审委员会的工作都即将结束,我赶上了最后一班车,一位评审委员在《普通化学教程》(格林卡编)俄文版中挑选七章,给我两个星期温习,然后考核,得到“良”以后,专门再开一次评审会并通过,我心里清楚,没有潘书记的关照,这一切似乎不大可能,当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可能还没听说过我这个人。当然,既然我是教师,那就应该接受《无机化学》的教学任务,即辅导两名留学生,一名来自印度,一名来自非洲。

“四人帮”倒台以后的这段经历,曾经让我的头脑有点发热。我想,党委书记、教育局副局长都来关照我,那么如果我提出要回教育局(高教局已与之合并)行不行呢?有位曾同在一处室工作的朋友,他当时在教育局人事处工作,我对他吐露自己的想法,不料他说“你是造反派头头,有了这一条,党政机关就不会用你,还是专心搞业务吧”,他的语气既坦率又诚恳,听了这话,就像被淋了一盆冰水,从此,我就断了这类念头,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关注于“电化教育”。

十五,电化教育

电化教育,在欧美称为《教育技术》,是一门新兴学科,其研究、实践的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视听教材的制作及其应用、计算机辅助教育及其软硬件技术等等。“电化教育”这个名称,是在1958年教育大革命时兴起的,国外没有这种名称。到70年代末,教育部发觉国外的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很快,已经普遍应用教育电视,正在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作为教材,国内情况与之相比,远远落后,于是提出“电化教育重新起步”,要求全国教育界予以重视,还设立了《中央电化教育馆》。上海化工学院是起步较早的大学。

我去电教科上任之时,教务处派了一位快退休的处级干部来当科长,后来又派来两任科长,我始终是副科长(因为非党员不能担任正职)。我倒并不在意,专心搞业务。编制教学电影片、教学电视片、幻灯投影片这些事务,我都参与,但我主要兴趣是在理论研究上,曾有的个人奋斗成为教育家的野心,还在推动着我。

查阅有关资料以后,很快发现我投入的这一领域的现实意义以及发展前途,这恐怕是人类教育事业面临的一场重大改革。十七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倡导应用印刷术制作教科书,并创设、推广《班级授课制》,相比已往的《个别教学制》,教学效率极大提高,由此再发展出现代的学校教育体制。所以夸美纽斯在教育史上有着重要地位,是他开启了一场重大改革。他的贡献,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时代提供了条件。当时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动者,而且需要劳动者具备一些文化知识,传统的《个别教育制》难以满足这要求,改革势在必行;而印刷等新技术的出现为此提供了物质条件。到二十世纪,经历过二次工业革命,又迎来信息革命,时代提出了普及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要求,与此同时,视听技术、计算机及其网络、卫星通讯等新技术为教育提供了形形色色的教育传播媒体,受众面积将大大扩展,教学信息(教学内容)传播的速度和接收效率将会大大改善,这一切都为教育改革提供了动力和工具。

但是,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电化教育只是一种教学的工具、手段,电教工作者大都是技术人员,不少学校虽然设立了电教机构,却视作为设备器材部门,甚至教育部或中央电教馆所发的文件,也称“电化教育是辅助教学手段”。人们没有意识到,工具、手段都是用来传递教学内容(教学信息)的,而呈现教学内容的材料当然就是教材,一旦你在教学中使用它们,实际上就成为教学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电化教学更重要的内涵关系到教材和教学过程,即属于教学研究范围,还涉及教学改革。基于自己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思考,我写了一系列文章,企图扭转人们的认识,譬如“教育工具论”、“讲授、文字教材、电化教材”、“新型教学方式初探”等等。时至今日,面对教育技术的新发展,看到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应用在教育活动中的广阔前景,证实了我的想法,颇感庆幸。

在实践上,我和同事们约请几位教师,共同设计、制作了一些教学电影片、幻灯片、投影片、教学电视片等,并对在教学中如何应用及其教学效果进行探讨。我独立编制了《原子结构》电视片,与物理化学教研组的老师共同编制了《胶体化学》电视片,并设计、实施教学实验,写出实验报告,后写成论文送交“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在其年会上获得宣读论文的资格。我们编制的电影、电视教材,还发行到全国各地一些大学或中学。当时,我在高教局时的老处长韩中岳任教育局副局长,他带领上海各高校的电教工作者来我院开“现场会”,共同研讨开展电化教育的经验教训。

前前后后我一共写了三十多篇文章,分别刊登在三种全国发行的电化教育杂志上。由于我在实践和理论的探索中取得的成绩,常被《中央电教馆》邀请参加专家会议;山东、广西、河南、新疆、浙江等省的电教馆,也陆续邀我去作讲座;有人戏称我是“电教界的理论家”,其实我自己心里清楚,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向欧美教育界学习来的,并无什么创造。倒是在这过程中,让我养成了阅读、思考和写作的习惯和爱好。那时候的条件虽然较差,但有一股激情。家中只有14平方米,为了不打扰家人,待到半夜妻儿睡着时,我起床写作,用报纸遮盖台灯,一口气写三个小时,一篇文章初稿即成,尽管将近不惑之年,思维还算敏捷,精力还算强盛,不像现在,一个月也写不成一篇。

由于上海市教育局还没有建立直属的电化教育馆,所以在1984年决定筹建,我被临时借去参加筹建,1985年正式成立《上海市电化教育馆》,我被调离华东理工大学(即原上海化工学院),并被任命为副馆长,后任馆长,直到1998年底提前“退休”,在电教馆工作了十四年。其间,我自以为满意的,做了三件事。

其一,是创建了“上海市电化教育研究会”。电化教育是一项新兴的事业,无论是在实践还是理论方面都缺乏经验,为了让全市中小学电教工作者能够互相交流、学习并互相促进,成立这样一种群众组织是十分必要的。每年召开年会,征集论文及自行编制的电教教材进行评比、评奖。1988年,还与《中央电教馆》合作举办了全国电教研究论文评奖活动,有来自全国的近千人参加了在同济大学举办的颁奖大会。在这项活动中,我最大的收获是深刻地体会到,自已一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通过组织,发挥多人的积极性和潜力,才能办成大事,这种道理虽然都懂,但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刻骨铭记。

其二,是创建了“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八十年代中,涌出了大批音像出版社,为了加强管理,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广电部)严格控制,限定每年批准成立音像出版社的数量。我们的申请报告送交广电部的“音像管理处”以后,几个月没有回音。为此我去北京拜访“音像管理处”,那办公室坐着两位比我年轻的男人,心不在焉地听我申述以后说“我们查一查,你下次再来问问”。我好说歹说跟他们纠缠了好久,他们始终就是那一句话。无奈,我只好过几天再去,北京的一个朋友提醒我,下次去必须带点东西,起先我想不通,但那位朋友死命地强调,不听他的话就别想把事情办成。于是我第二次去时,带了两条进口烟“万宝路”。刚见面时,我还不好意思拿出香烟,万一他们“查一查”以后已经批准,“万宝路”也不必送了。谁知他们说“工作太忙,顾不过来,我们会查的,过几天再来吧”。我急了,即刻拿出两条烟,恳求他们一定多加关照,正说着,其中一位站起来走向一排橱柜,边说:“别急,别急,让我来看看”。他翻看柜中的文件,没翻两下就取出一份给我:“是这一份吧”,我一看,正是我们的申请报告的复印件,后面附着一份盖有大红图章的批复。我喜出望外,口中念念有词:“谢谢,谢谢,真的,十分感谢”。在一阵欢喜以后,我走出“广电部”的大门,忽然回想起刚才经历的一幕,显然,这两个人知道申请已经批准,却偏偏还要“下次再来”,这不是明着要讨好处?我在心里说:“这是你们的工作,怎么能够强要索取!”。这是我第一次亲身遭遇到国家机关以权谋私的勾当,那是1987年,可见这股歪风早已流传开来,不过我当时付出的代价只是两条进口烟,如今要付出的恐怕要高出百倍、千倍。

其三,是为上海市中小学文字教材配套编制系列音像教材,小学各课程、各年级都配置了成套的幻灯、投影片、音带及少量电视片,初中的某些课程也配置了一部分,并发行至学校。教育局设立了“音像教材办公室”,我任办公室主任,首次拨给经费三十万,组织了各学科的编制队伍及审查队伍,这项工程到1998年我提前退休时自动停止。我自以为能够自豪的是,在当时或以后很长时间里,没人做过同样的事情。

鉴于我在电化教育事业上所取得的成绩,我被授予上海市的“特级教师”称号。虽然我不是党员,又有“造反派头头”的经历,但是教育局还是任命我为馆长。师资培训部门邀我作为主编编写教材,即《电化教育基础》,后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那时的我,心里有点飘飘然,可是,怎么也不会想到,没过两、三年就离开了电教馆。

回想在电教馆的十四年中,我最大的收获,是养成了阅读、思考、写作的习惯和爱好,而且阅读思考的面愈来愈广,不仅在教育领域,还逐步转移到社会科学领域,特别是在1989年以后。

十六,提前退休

作为非党人士升职为正馆长(正处级),我沾沾自喜,以为这是因为我工作的出色、在全国电教界享有的名声、以及在电教馆内拥有的声望,哪里知道,如果没有教育局局长这个靠山,想都别想!那位局长正是我在高教局时最好的朋友。后来我才知道,教育局党组的某些人对我的升职持保留态度,而且没多久,在我身边安置了四个党员副馆长(50人的单位竟有五个馆长),党组找我谈话时,讲明原由:一位同志是专门从外单位调来准备接班的,另两位同志年纪已经不小,正科级当了很多年,再不提拔恐怕没机会了。起先我对此没有任何意见,也的确不存丝毫怀疑,并天真地认为这是党组织考虑决定的事情,我没资格过问。后来,党内知情人告诉我,那两位正科级经常去拜访一个人,即找我谈话的那位党组成员,没少送礼。馆内有人告知,其中一位副馆长曾带着不屑的口气对周围同事散布不满:“他(指我)那是造反派作风!”,明指我曾是造反派头头,言下之意是我这种人不该当馆长。渐渐地,我发现有很多迹象表明我被架空了。按照那位党组成员的意思,四个副馆长分管四个科室,说得好听:帮我减轻负担,实际上这种安排为四个部门的独立铺设一条路径,结果是:各科室的工作不向我汇报、商量,更不需要我批准同意,我如有什么打算要让某个科室去实施,居然都有借口推托,最后只能罢休,要不就亲自动手。党支部开会,经常议论馆内的工作与思想情况,其中包括对我的不满,但支部书记从不跟我通报。甚至各科室发多少奖金,所发的钱来自何方,我都不被告知,追问他们,也是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其中一位副馆长做得最为嚣张,竟然动用三万多元带本科室人员出外旅游,事先我一无所知,事后我要追查,党支部书记(也是副馆长)要我宁人息事。我找局机关内部的党委书记谈话,要求把这位副馆长撤职或调离,他就召集党支部委员一起对我做“思想工作”,其实就是要我闭嘴,让我下不了台。

这是“内乱”,更有“外患”。正当馆内出现以上变故之时,教育局改组成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原局长调离,等待新的任命,从交通大学调来一人当教委主任。原电视大学校长调来任教委副主任,电教馆划归由他分管。此人有意把电教馆并入电视大学,而原来主管中小学的副主任则明确告知我,电教馆只是负责为中小学提供幻灯、投影、音像等“技术性”服务,所有涉及到“教学研究”的事宜,皆划归教委的教学研究室负责。我却很不识相,既反对把电教馆并入电视大学,又力争保留早就已经开展多年的教学研究(即在教学中运用“教育技术”的研究)。我还写文章论证电化教育应改为教育技术,并提议把电教机构改为“教育技术中心”,等等。这一来激怒了两位教委副主任,导致1998年教委下令改组电教馆,并入电视大学。我也很是不满,当教委找我商谈领导班子调整事宜时,要求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并要求借调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他们爽快地马上表示“可以”。不久,我去教科院报到,其院长曾当过陈琳瑚的秘书,他得知我的难处,热情接待,还准备了一间办公室。但我讲明来意,请他高抬贵手,允许我不上班,在家里“搞点研究”,他心知肚明,一口答应。自此,我实际上已经提前退休,不过工资奖金照样领取。教委领导也对我不闻不问,顺水推舟,意料不到的是,电视大学的领导还带了礼品来我家表示慰问,我当然明白,主动离开电教馆,既称了他们的心,也为他们免除了诸多麻烦。有位后来提拔为副馆长的同事告诉我,那个我曾要对其撤职的副馆长已经免职,我问为什么,原来,电视大学领导在参加全国电教馆长会议期间,感受到中央及各省的电教馆长对于我的遭遇有着强烈反应,他们肯定了我对电化教育事业的贡献以及在电教界的地位和声望,他们还反映所了解到的上海电教馆领导人之间的一些情况,特别是被免职的副馆长的言行。听到这些,我一笑了之,也不想了解其中的原委细节,对此我已经没有任何兴趣,我不想再卷入教委、电视大学或电教馆的任何事情,我只想离这一切远远的。虽然我在这方领域工作了十四年,倾注了我所有的心血和情感,但我却毅然决然与之划清界线而一去不返,为什么?不为一时冲动,而是再三思考的结果。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对曾经身临其境的“官场”,已经产生厌恶。

升为馆长以后,我被通知参加一些传达和学习中央文件的会议(与会者除我以外都是党员),甚至还让我大会发言谈学习心得,我知道,这是鼓励我努力工作而给与的政治待遇。但在局长被调离以后,我再也没参加这种会议。虽然只参加过两次,可接触到一些令我吃惊的现象。在会议休息期间,一些四十岁左右的年轻处长喜欢围聚一起闲聊,其中有一位曾是我的学生,所以我也凑着听听。愈听愈让我纳闷,这些话出自这些党员处长之口,似乎很不应该啊!譬如他们说到,“对局长大人的心思一定要摸准,要不你就是白干!”,“千万不要在领导面前表功”,“还有,千万别跟领导争辩”,“我们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撑”,“是啊,有什么信息,有什么好处,互通有无”,“说不定会有差错的时候,得互相担当一点,多说些好话”,“对下面要硬、要凶,否则会爬到你头上来”,“是啊,你愈是凶,他们就愈是说你好”,“他们都为自己着想,不会为你着想,你必须压住他们”等等……。他们说这些话的时候,似乎表露得像是闲聊、调侃,但听者的我,却发觉这倒是他们的真心话。这些“文革”当中成长起来的一代,跟我们这一代的确很不一样,他们的所想所说,是我们不曾想、更不会说的。在我们想来,个人的发展全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全凭自己出色的工作成效;也许这种想法有点迂腐,但如果不这样的话,对待工作不认真、不努力、不钻研,那么事业的成果从何而来?但是这些年轻的党员处长所关注的,却是跟工作成效无关的“官场人际关系”。我用三句话来概括他们的谈论:对上拍,对下压,左右结成帮。“文革”期间揭露出官场内的种种黑暗,以及在残酷的派别争斗中亲身的体验,让这些人不再关注什么信仰啊、理想啊、真理啊、事业啊等等,他们抱着一种非常实用的“个人功利主义”观念看待周围的一切,所关注的是如何处理好“官场人际关系”以保住已有的地位并谋求晋升。我这个人不喜欢“拍”,不喜欢“压”,也不会“结帮”、拉关系。所以我预感到自己无法在这种官场里生存下去。

不久,原教育局局长被调离,我跟两位教委副主任关系恶化,党组调整电教馆领导班子后我被架空,这些都使我亲身体验到“官场人际关系”有何等威力,尽管我对此十分厌恶,但不得不承认这就是现实,要么我适应它,要么就离开它,而且我感到要作出选择的那个时刻正在逼近。

还有一方面的因素影响着我所做的选择,那就是官场中捞取金钱的歪风愈演愈烈,发多少奖金和物品,已经成为衡量工作好坏或对领导作出评价的主要标志,嘴上说得好听——“为群众谋福利”,实质就是“以权谋私”。当时流行一个词语,叫做“预算外收入”。譬如,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门下达一个文件,规定每个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获得“双证”,即英语和计算机两门课程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张证书交五元钱。上海市申请职称评定的人数恐怕在五十万以上,这笔总收入可能将达几百万,可纳入“预算外收入”,按当时上级的规定,可提取20-30%用于发放本单位员工的奖金及其它福利。原本银行规定除工资外的现金支出必须缴纳现金税,否则不准提取现金,这样一来,现金的发放就被严格控制。但“预算外收入”的名堂一出,现金发放就从此无法控制,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给群众谋福利”(实质就是集体贪腐)打开了一条“康庄大道”(肮脏大道)。有一次我跟机关党委书记的闲聊中,听他说到,他一年必须完成一个艰难任务,即筹措600百万资金,用于给教育局的员工发放奖金,大致平均每人三万(机关员工约200人)。我很好奇,教育局既不生产又不做生意,哪来的几百万?他笑笑说,下属单位有十几个,电教馆就是其中之一,你们不是每年交钱上来吗(直属单位要上缴预算外收入的50%)。可是还不够,怎么办?他说,就是靠他游走各直属单位,用个什么名义,把钱直接打入某个账号。他说今天他就办成一件事,让某科技公司打来3万元。

在我们馆内,员工们经常关注并发问的就是“什么时候发奖金?”,馆领导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创收”,各个科室也同样想方设法“创收”。有偿出借场所、设备,为外单位拍摄电视录像收取费用,制作视听教材推销到中小学,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等等,这些都成为创收的项目。为了鼓励大家的创收积极性,允许各科室可“提成”后自行发放奖金,于是,各部门之间出现差距,导致员工之间的矛盾以及埋怨情绪,还有人说到“馆领导只关心给自己捞好处,不想着为群众谋福利”,那时的思想的确比较乱。这是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时至今日,这股“集体贪腐”之风已经遍及整个社会。老实说,我在其中也得过好处,可以说是“集体贪腐”的一分子,但是我的心里很矛盾,一方面总觉得这不是一个有良知者的作为,一方面又不得不趋附、参与、助长这种歪风;每次接过钞票,内心总有愧疚之意,但每次都收下了钱,还为自己想出一些冠免堂皇的理由自我安慰。参加个会议,讲个话,这些本来是分内应做之事,人家也都会赠送礼品或一只信封(内有钞票),如果你拒收,就是给人家脸色看,就是告示对方行为不端,人家当然会还以颜色,让你处处碰壁。只要你收受过一次礼金,你的把柄就此握在他人之手。除非你离开这种环境,否则你只能是“集体贪腐”的一分子。

“官场人际关系”和“集体贪腐”的现实让我感到难以适应并且为之不安,产生了早日离开的念头,教委下令改组电教馆,则是一个导火线,促使我决然以“变相提前退休”的方式,回家干自己想做的事情。

十七,书法、阅读、写作

从上班工作到退休在家,是生命旅程中的一大跨度。曾有已经退休的朋友对我说过:“每天醒来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自问,今天干点什么?”此话听来,令人忧伤,似乎已成无用之辈、多余之人,似乎生命的价值一下子无处可寻。很多人都抱有这种理念:要活得有价值、有意义,那“干点什么”指的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至于什么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东西,那就各有所见而不同。

我可不想每天带着空落的心情这样问自己,如若我能活到八十岁,还有二十年,那么我要问的是:“今后二十年我要干点什么?其目标是什么?”,回答好这一大问题,那么“每一天干点什么”也就无需再问了。

如何计划二十年?我首先想到的是,做我喜欢做的事情或者最想做的事情,是哪一些?当然应该有所选择,我自以为以下四项可选:阅读、写作、书法、绘画。阅读、写作是为“研究问题”,书法、绘画是为修身养性。那么,我的目标是什么?当时还没有想得很清楚,后来渐渐地愈来愈明确这一目标:通过我写下的文字,给后代留下一些对人生和社会的感悟,以引起他们更深的思考。

我上小学时就喜欢画画,博得美术老师的青睐,有一次他给我四张12吋铅画纸,要我临摹马、恩、列、斯的画像,还在课堂里展示我的画作,大大地夸奖一番。他有一段笑话,至今想起还会发笑,他在教室里来回走动,说他学美术时“老师让学生画裸体素描,所以看到很多女人的屁股,西洋女人的屁股是圆的,中国女人的屁股是平的,你们知道为什么吗?”他停顿一回,故意装出一副正经的神情:“因为,西洋女人坐的是软沙发,中国女人坐的是硬板凳。”这位姓胡的年轻老师,在五十年后还四处打听我的去向,找到上海电教馆来共叙旧事。至于书法,是我开始做教师之时,深知板书美观将提升教师的形象,就颇有兴趣地练了一年。老来退休后,第一件事就去老年大学报名进入了书法班和国画班,与此同时,四处奔走购买宣纸、墨汁、毛笔、颜料、毡布、碑帖、画册等一应用品。学了两个学期后,发觉自己更喜爱书法,便舍弃画画,专心练字。有一段时期,我陆续完成了十几幅书法作品,颇有点得意,不过也只是自得其乐而已。

学习书法,心得不少,略说一二。先要说明,因为我很少练习草书,隶书练得也不多,所以所谓的心得只限于楷书和行书。人们常说,书法是线条的艺术,当然也可以怎么讲,不过我以为,每一笔在纸上留下的不是线条,那些横、竖、撇、捺、点等等,都是画出来的,是从起笔、运笔到收笔,以抑扬顿挫的节奏画出来的,甚至可以说是创作出来的形象,同样是“点”,却可画出各种不同的形象,同样是“横”,也可画出各种不同的形象,其它笔划亦是如此,正是这些千姿百态的笔划形象构成了一个汉字的整体形象。同样一个汉字在书法名家的笔下,用不同的空间结构来组合笔划形象,会呈现出不同的整体形象,真可以说是千变万化,而且个个都绽放出独特的美。至于“章法”,那是更高层次的造诣,在面积有限的宣纸上完成一副书法作品,需对每一笔划、每一个字所占的位置有所布局,下笔时又需把握粗细、疏密、枯实以及“笔势”等等,如此这般,给书写者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供了无比广阔的天地,这是一个能挖掘出无穷无尽之美感的世界,不亚于绘画,书法的魅力就在于此!书法给我带来愉悦感和成就感,让我沉浸在寻求美感的环境里,此情此景,什么忧愁烦恼再也搭不上边。

后来,我的心思和时间逐步转移到写作上面。过去曾尝试写过小说、剧本等等,老来也还惦记着年轻时当教育家、文学家的梦想,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比短篇长一些的小说“五位男士的初恋”(见华夏文摘邓嗣源文库),曾投稿于上海的小说杂志,其副总编约我面谈,说道“不是你写得不好,而是不合如今读者的口味”,我回答他:“我心中的文学不是为了迎合读者口味”,他居然哑口无言,一付尴尬相。这次见面让我再也提不起写小说的兴趣。

此后,我按计划把写作的方向定在“对于人生的思考和感悟”。六十年的人生经历,积累了大量经验教训,可以独自静思默想加以整理,写成文字,但是,已有的生活经验按记忆的形态存在于你的脑子里,往往是散乱的、混杂的,必须经过有意识的选择才能调取并呈现,你用什么概念、按什么主题去调取?而后,你用怎样的一条线把它们连贯起来?你又以何种信念把它们联结成为圆满的整体?当然可以自己去摸索,但可能会花费很多精力,还说不准有什么结果。其实前人都曾摸索过,他们是如何整理自己的生活经验的,可以从他们留下的文字中去寻找可供借鉴的概念和方法。思考必须借助于阅读,真可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语),阅读、学习,在阅读时引发出思绪,激发起灵感,继而思考、写作,周而复始,永无止境。

近十几年来,我阅读过古今中外著作约有四十多部,其中一半是厚厚的大作,一边阅读一边摘记,摘录以及加注的文字包括手写和打字计有一百多万。这些量不算多,但对我的帮助很大,我十分感谢这些著作及其作者,否则,我写不出一百多篇文章来。

刚开始,我在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是周辅成的《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下卷),加上家里的两本书即威兰都尔的《古今达哲学家之生活和思想》和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边读书边摘录,不知不觉过了大半年。后来,令人欣慰的是,我无意中获得一座“家庭图书馆”。《红旗出版社》编辑了一套“电子书”,共有十张碟片,因为我是“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社长”,所以送我一套。但后因版权侵害嫌疑而被全部收回,可我已经出国定居,也就放了一码。这一套电子书的容量非常之大,仅仅举出其中两张碟片的内容可见一斑,如“外国文学”类这片光盘储存了约170部著作,“哲学”类光盘储存有176部著作,相对于我的二十年计划而言,这容量简直可以“取之不尽”,不愁无书可读。

写作(在人文科学范围的写作)的心得,比起书法来那就更多了。一个重要的心得就是,在头脑里的思想,跟“写出来的思想”,二者虽然都是借助语言对经验或信息进行加工的结果,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很大。前者是无形的,后者是有形的,正因为此,前者是笼统的,后者是明晰的,前者是无序的,后者是有序的;所谓无序是指脑海里的语词运动好似天马行空,所谓有序,即指所用的语词其前后左右必须顾及某种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逻辑关系。或许可以说,没写出来以前在头脑里进行的是粗加工,在写作时在头脑里进行的则是细加工。所以,写作的作用不仅仅是把你的思想表达出来,写作还是对自己的思想进行再加工、细加工、深加工的过程,它让你的思想更加清晰、更加有条理,更加有说服力。人们常常有这种体验:你可以跟朋友们谈天说地,听来似乎很有一套观点和思想,但一旦你想把它写成文字,会觉得不知从何着手,恐怕就是这个道理。别以为“我有思想观点,写出来就是”,不化功夫做一番精细加工,是写不出来的。不过,必须说清楚的是,这里所谓的精细加工,当然也指文字功夫,即在文字上润色加工,最重要的还是指“借助语言对经验或信息进行加工”。举例说吧,在写作的时候,往往会被“卡”住,写不下去,或者是发觉写得前后有矛盾,或者是发觉逻辑不严密,或者是发觉论据不充分,甚至,写着写着,忽然怀疑原先的思想观点是否站得住脚,等等。于是,你必须在脑子里“再想一想”,对已有的思想观点再加审视、质疑、补充或修改,借助语言进行再加工,让思想更清晰、更有条理,更有说服力。由此看来,如果你真要研究问题、做做学问,写作是必不可少的,按我的体会,在“学”和“思”以外还得重视一个“写”字,或许可以说是“学、思而不写则浅”。

最重要的一个心得就是,要写出令自己满意、也可能令他人满意的文章,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事实为出发点和依据,这事实必须是让人相信和承认的事实。譬如,我想写文章论述“快乐不能成为人生的目的”,其中要阐述以下观点:“快乐与痛苦本是同根所生,形影相随”,“快乐和痛苦的产生乃是人类身心具备的一种调节行为的奖惩机制所致”,“快乐不一定是好事,痛苦不一定是坏事”,等等,为此,就必须列举人们生活中众所周知的事实,唤起读者同样的体验:犹如,有时饮酒让你感受到快乐,过渡饮酒后却感受到痛苦;有人用让你感到快乐的事情来引诱你,骗取你的财物;谈恋爱遇分手痛苦万分,却可促使你反省自己的为人,等等这些事实,都是人们日常所见,很容易被人接受或认可,在此基础上,再行分析,揭示事实之间的互相联系和内在关系,推断出“快乐不能成为人生的目的”的论点(下文将详谈)。再譬如,我想写文章论述“卢梭所说的自由是伪自由”,就必须把卢梭在其著作中大量有关“自由”的段落和语句汇集起来,让读者确认一个事实:这些白纸黑字完整地真实地反映了卢梭的观点,如果你仅仅针对卢梭的片言只语,他人会说你“断章取义”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不认可你举出的事实(片言只语)完整地、真实地反映了卢梭的观点,你的一切劳作将是白费力气(下文将详谈)。又譬如,我想写批判“政治斗争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斗争”的文章,就必须列举历史上的政治斗争的事实,这些历史事实是常识性的,而且显现出共同的特点:即由精英强者动员、组织一部分群众作为一方阵营,另一些精英强者动员、组织另一部分群众作为另一方阵营,政治斗争就是各方阵营之间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下文将详谈)。

以事实为出发点和依据,这是一个条件,其二则是严密的逻辑。人类语言经过千百年的积累、发展形成了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本身包含着逻辑性。你所说的话、所写的文合乎逻辑,别人就会接受、认可,如不合逻辑,别人就会有疑问、不接受。你出门时对别人说“外面下雨,带好耳机”,别人就会奇怪,听不懂,产生疑问,无法接受。你说“外面下雨,带好雨伞”,别人就听得懂、会接受、会照办。因为“下雨”跟“雨伞”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写文章更要讲究逻辑,逻辑愈是严密,就愈能引人入胜,愈有说服力,读者会自然而然地顺着你所展现的逻辑程序,在其脑海里进行复制,产生共鸣。

逻辑不严密的情况有多种,用词不当,易生歧义;东拉西扯,结构散架;前后矛盾,自乱阵脚,出现这些毛病的文章,是不可能有说服力的。导致逻辑不严密的最普遍、最容易犯的毛病,是概念混乱。

甚至一些学者也会犯这种毛病。譬如,他们把卢梭的自由观等同于洛克的自由观,可是这两种自由观恰恰是是互不相容的,可见这些学者头脑里的“自由”概念是何等混乱,因此,他们在论述自由的时候,难免出现自相矛盾而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自由这个词,就其词义本身而言,是指(描绘)人的一种行为状态,即“由己之愿而行事”的状态,通俗地说就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当你用这个词来标志某个概念的时候,则必须有某种设定。哲学家论述的自由,神学家论的自由,政治学学者论述的自由,其概念显然各不相同,不能通用。就政治学范畴而言,“自由”作为一个概念,也应该有其特定的外延和内涵,我认为英国哲学家洛克所设定的“自由”概念是科学的,即: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或者说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权利。但是,卢梭与洛克针锋相对,把自由看作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权利”,并否定这种自由,主张剥夺这种自由,他所定义的自由就是:服从“公意”,把“自由”等同于“服从”,卢梭跟洛克的自由观怎能混为一谈?(下文将详谈)再譬如民主这个概念,很多学者化了大量文字论述民主,把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政治制度,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体制,以及二十世纪美国的政治体制等等,统统视之为同一种事物,都用同一个概念来指称,称之为民主。可是,这些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都不相同,不管从它们的表面还是实质来看,都有很大差别,不是同一种事物,用同一个概念来指称不同的事物,当然会出现混乱。以至于,他们把古希腊政治中的毛病硬加之于现代美国的民主,或者把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暴政硬加之于现代欧洲的民主,最后,把“民主”论述得的面目全非,读者还是不清楚作者说的“民主”究竟是指什么。由此可见,在政治学范畴运用民主这个词语来论述问题之时,必须要确切地阐明它所标志的概念对应于何时、何地的何种事物,否则就会造成混乱,大大降低论述本身的影响力和可信度。(下文将详谈)

语词和概念,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每个语词都有各自的词义,人们也可以用某个词语来指称头脑中形成的某个概念,如民主的词义是“人民统治”或“人民的权力”,当用民主这个词来指称古代雅典城邦政治的时候,作为一个概念,它仅仅指称特定的一种政治制度,有它特定的外延和内涵,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人民统治”或“人民的权力”的涵义,而主要是指当时雅典政治权力的分配原则和制度;同样,当用民主这个词来指称现代美国的政治体制的时候,它指称的是现代美国政治权力分配的原则和制度,不再是古雅典的原则和制度;当用民主这个词来指称现代若干国家的同一类政治体制的时候,作为一个概念,它指称的是这些国家政治权力分配的相同的原则和制度;这些概念虽然都用到民主这个词,但它们却不是同一个概念,如果用“古雅典民主”、“美国民主”或“现代民主”来表述则更为妥当。所以,语词和概念是两回事,每个词语的词义是确定的、单一的,而同一个词语可以用来标志不同的概念;有的词语则不能用来标志概念,如“好”、“美”、“善”等等。

人的思想说到底就是用语词和概念构建起来的,如何恰当地运用语词,如何形成概念并用适当的语词来加以标志,如何将确切的概念通过语词编织成一个判断、一个推理,最后构建成为某个完整的思想,这些都关系到你的思想和写出的文章是否清晰、有说服力,并获得更多人的支持。

写文章当然要讲究文采,要努力在文字上下功夫,不过对于政论文章而言,这只是锦上添花,斟字酌句的功夫主要是用在确切地表达意思,避免“词不达意”或可能造成的歧解或误解,只要表达清楚了,就删去多余的文字,避免啰嗦让人厌烦。

十八,苦乐观

回顾自己的一生,感悟甚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如何看待快乐和痛苦。在周辅成的《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中,摘录了古今大哲学家论述快乐和痛苦的大量文字,这表明,苦乐观始终是被普遍重视的一个论题。有一个命题从两千多年以前一直流行至今——“快乐是人生的目的”。当今的中国,“不管你做什么,只要快乐就好”这句话已经成为口头禅;除工作以外,让更多的笑声充满生活,也成为大部分人的追求。这跟过去相比,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表现,在过去的那个年代里,贫穷困苦是荣耀,追求快乐是羞耻,而今人人都知道,追求快乐是每个人拥有的“天赋人权”。

但是,如果对苦乐命题不做更深入的思考,看不清快乐的另一面,或者片面地、过分地强调“快乐是人生的目的”,那就会带来阻碍文明进步的后果,这不是故作惊人之言。

也许可以借用钱锺书的话来提醒人们,他在《论快乐》一文中写道:“快乐在人生里,好比引诱小孩子吃药的方糖,更象跑狗场里引诱狗赛跑的电兔子”,“我们还理想死后有个天堂享受到永远的快乐。……你看,快乐的引诱,不仅象电兔子和方糖,使我们忍受了人生,而且仿佛钓钩上的鱼饵,竟使我们甘心去死”,这些话,似乎有点过分,但仔细一想,也有几分道理,它提醒人们应看到“快乐的另一面”。钱钟书在这里一连三次重复“引诱”这个词,强烈地提醒人们:快乐有时可能成为引你步入骗局的诱饵;或者换句话说,快乐有时可能是引你遭受痛苦的诱饵。

钱钟书的说法反映了人世间普遍的困惑,人们一面觉得,人人都向往快乐、追求快乐,这似乎是人所共知、无人否定;人们又觉得,追求快乐的结果往往是遭受痛苦,这也是人人都有过的亲身体验;前一种经验使人们倾向于把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后一种经验使人们倾向于抑制对快乐的追求。由此,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就出现了两派理论,一是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二是斯多葛学派的“禁欲主义”。在中国古代,亦有儒家的“克己复礼”、“存天理,灭人欲”,另又扬朱派的“及时行乐”。

最初,我很赞同快乐主义的观点,毕竟我是从提倡“为了革命事业牺牲自己的一切”同时还批判“追求享乐”的时代走过来的。我们亲眼看到过专制统治者怎样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强加给民众,办法就是制造出一套理论(诸如“大公无私”、“解放全人类”、“万恶的享乐主义”等等)灌输给民众,同时用强制的手段迫使民众成为驯服工具,任何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的倾向都被看作“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被看作“邪恶之源”。所以当“文革”以后不久,快乐主义一抬头,我就有种“解放”和“自由”的感觉。

直到有一天,我读到尼采的著作,脑海里掀起了猛烈的浪潮。以前曾经读到批判尼采的文章,说他宣扬“强权即公理”,是劳苦大众的敌人。我这个人的性格和信念比较倾向于同情弱者,同情劳苦大众,所以对尼采曾抱有厌恶之情。经历过“文革”和“改革开放”的我,已经对所谓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十分反感,“一部分人富起来”的社会现实促使我反思有关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的看法,在这种情况下重读尼采,居然在这个“恶人”身上发现有“真理的闪光”,这是个极大的翻转,连自己也颇感吃惊。

在这里,只谈及有关苦乐观方面的尼采观点。他写道:“人生并不追求快乐,并不避免不快,快乐就是对阻力的克服”,“不满足、不快,是一种刺激,加强生命感”,“快乐乃在于意志永远向前冲击,永远制服那阻拦他的东西”,“享乐主义、厌世主义的学说得到世人倾听的时候,那就是不信人生归宿、目的、意义的象征,那就是缺乏意志,厌世……,表示生命开始失掉本质的象征。”这些话为我提供了全新的、独特的视角,去观察快乐与痛苦的性质和关系。尼采是个意志论者,他宣扬强者意志,赞颂英雄道德,鄙视大众心理和弱者道德,他否定“避苦趋乐”这种大众心理,称其为弱者道德、弱者精神,斥之“丧失生命意志的象征”。他认为,对于强者而言,痛苦是对生命意志的刺激,快乐是对生命意志制服阻力的奖赏;他从张扬生命意志的角度去看,快乐和痛苦都在推助生命意志的张扬,这才是强者的品格、道德和精神。他宣称,人类不能没有强者,强者是人类维持生存和发展的依靠,否则人类在自然界残酷的竞争中早已被淘汰。他说他的论述只是说出了存在已久的历史“事实”。

在我读到尼采的这些文字时,发觉自己正在被他所吸引,甚至有种遇到重大发现似的激动。事实?事实?真的,自古至今人类的历史不是充满着这样的事实吗!强者精英总是占着优势,大众弱者总是处于劣势,社会演变的动力来自于那些精英强者;主宰历史进程的是那些精英强者(后来我修补了这种观点),这一切论调,对我过去受到的教育或接受的灌输,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对我一直胸怀的“同情弱者情结”,亦是强烈的冲击。

在新旧世纪交界的那个年代,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多变化,有些听闻让我深思。譬如有位华东理工大学的教师跟我谈起他的学生,前几天来看他,宴请他和其他老师,席间谈及他的创业史。该学生曾是学生会和团委的领导成员,90年代下海去深圳闯荡,靠熟人帮忙向银行贷款十万元做贸易,失败,再向银行贷款二十万,还掉前债后继续做贸易,又失败,再向银行贷款三十万,如此这般居然成功了,淘得第一桶金,如今已是大公司老板。听来颇有戏剧性,大家笑谈一番而已,但我却从中看到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在下海大潮之中,有大量弄潮儿被卷了进去,只有少数人成功了,凭什么?其因素当然复杂,其中机会(好运)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强者的特质。很多人在遭受第一次失败和连续两次失败以后,都退却了,而只有不畏挫折、迎难而上、敢于冒险、敢做敢闯、坚忍不拔的少数人成功了。我不排斥有些人靠的是恶性竞争手段,但也应承认,每个弄潮儿都面临同样的机遇的时候,个人特质的差异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这些当时社会现实中出现的事例,以及带给我的启示,使我跟尼采的观点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共鸣。人类社会中的竞争,导致社会分化,产生了强者弱者、精英大众、富人穷人等这类不同的阶层,除了从社会角度去观察、分析这些现象以外,还得从个人的角度来观察分析,不得不承认个人特质的差异是每个人在竞争中影响其胜败的重要因素,不能简单地以“同情弱者”的情结去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

尼采推崇“强者意志”或“英雄道德”,反对把快乐当作人生目的,柏拉图等先哲也曾说过,快乐只是人的行动过程中随机产生的心理现象,不能成为行为的目的,这些说法都启发我重新审视自己的苦乐观。我丢弃了“快乐是人生的目的”的观点,认为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过于简单化。之所以说“不科学”,是因为快乐和痛苦作为一种情绪,都源于人的欲望,当人的欲望趋于满足及得到满足时,人的身心就感受到快乐,快乐的情绪奖励人去重复同样的行为,当人的欲望趋于难以满足及不能满足时,人的身心就感受到痛苦,痛苦的情绪阻止人去重复同样的行为,可见,苦与乐只是人的身心生来就具备的一种本能,一种调节行为的机制,怎么可能成为行为的目的呢?之所以说“过于简单化”,是因为人除了具备本能的、感觉的调节机制以外,还有理性调节的机制。人在后天与环境互相作用的过程中,会获得这样的理性经验,即对于感受到痛苦的行为加以反思和修正,坚持原有目的,继续行动,就可能获得成功,感受到快乐。如果,人们一旦遇到阻碍或感到痛苦就不再行动,那么就难以满足自己的欲望,难以达到行为的目的。所以,把“避苦趋乐”作为一般性原则去解释人的行为,仅仅着眼于感性经验,就过于简单化了。

那么,什么是人的行为之目的?什么是人生的目的?概括地说来,这目的就是——谋求生存和发展,这“生存”不仅仅指身体的保存,还包括人格尊严、情趣偏好、思想观念等精神财富的保存,这“发展”包括生命的延展,物质及精神财富的增长。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快乐和痛苦只是伴随着行动而出现的心理现象,把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这种思想至少不够严谨。

一般而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在说盼望快乐,追求快乐,祝贺快乐等等,这是人之常情,是自然的、正常的现象,用不着把“快乐”提到哲学或论理学的高度去谈论。但又必须强调,当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把“快乐是人生的目的”作为信条,“享乐主义”泛滥,遭受痛苦马上失却意志,面对艰辛即刻退步避让,不肯刻苦钻研,不肯潜心研究,不肯忍受到达目标之前的寂寞或低迷,等等,如果以上种种心态已经成为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品格表征,那么,这个社会文明的衰落也就在所难免了。任何一个社会必须有足够多(虽然还是少数但足够多)的人对以上心态嗤之以鼻,其文明的进步才有可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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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3: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嗣源: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一我的思想演变历程(四)
发表于 2018 年 05 月 05 日 由 辰思
十九,关于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

在思考“苦乐观”的过程中,已经接触到这一论题,谈到尼采曾区分了强者与弱者的“苦乐观”,他把社会成员分成两个阶层即“强者与弱者”,从二者的关系来解释社会现象,于是很自然地,我的兴趣就从人生的感悟转移到社会研究。在展开这一论题以前,有必要对精英、大众、强者、弱者这些用语作个说明。我是从人们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来使用这些词语的,不作为概念。精英和大众这两个词语,人们一看到就能理解(约定俗成),它们被用来描述社会分化成两个阶层的现象,不过只是粗略地、笼统地描述,虽然它们不作为一种有确定内涵的概念,但不妨碍人们这样使用它们。强者和弱者亦同样如此。有人会问,你按照什么标准来分出这两个阶层?我的回答是:按照人们占有的生活资源(物质的和精神的)多少来划分。不少学者按照所谓的素质来划分,说什么精英优秀、智慧、勤劳,而大众则低俗、愚蠢、懒惰等等,这些学者区分的方法实在是不够聪明,精英阶层中的坏蛋、贪赃枉法者还少吗!大众阶层中的良善义勇之士却多得不胜枚举。所以还是实实在在地按照占有的生活资源来划分。但是事实上,每个人占有资源从多到少数量上的递减是连续性的,你看不见一条明显的界线,在此线发生跳跃式的落差,所以只能说是“粗略地、笼统地描述”。

自古至今,很多哲学家、思想家都曾使用不同的词语来粗略地、笼统地描述社会分化现象。诸如,中国古代儒家说过的“君子与小人”、“劳心者与劳力者”、“耕者与仕者”等等;古希腊的哲学家说的“强者与弱者”、“富人与穷人”;近代西方学者说的“精英与大众”、“雇主与雇佣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等等。现代的学者有所改进,可以将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列出明细表,据此划分出八个阶层或十个阶层等等,这样就能更为细致地、具体地描述社会现象。不过,继续使用精英、大众或强者、弱者这些词语来分析、解释社会现象及社会演变的历史,还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

自1949年以后的三十年间,由于受到长期的灌输,我在感情上表现出两种倾向,一是,对帝王将相、英雄豪杰、富翁大亨等等的反感,二是,对劳苦大众的同情,并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已往的历史都是精英强者对大众弱者进行掠夺和压榨的历史,“无产阶级革命”就是为了让劳苦大众翻身得解放并当家作主,就是为了“解放全人类”。“文革”以后,我的思想开始急剧地转变,最主要的表现在:对所谓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及其理论十分反感,痛感自己受到了他们长期的蒙骗,他们所说的“让劳苦大众翻身得解放并当家作主”、“解放全人类”、“消灭压迫与剥削”等等都是虚假的,事实恰恰证明他们跟以往的精英强者一样,干的都是“压迫和剥削”的勾当,特别是1989年春天发生的事件更能证明这一点。与此同时,我还是不改同情弱者的情结,只是不知道、也不去探究什么样的政治道路能够实现为弱者谋福利的愿想,虽然那时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潮流让我接触到有关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等知识,但没有深入阅读和思考,我把精力都倾注于推动教育技术事业,直到提前退休以后,才开始这方面的阅读和思考。

在阅读和思考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出现过几次跳跃性的变化,使我逐步改变了对精英强者的反感,客观地看待他们在社会演变及文明进步中的作用,同时也从理性上承认大众弱者无法“当家作主”的这一现实。

第一次跳跃,上文已经写到,开始于阅读尼采的著作。

尼采所说的话,撬动了我已有的思想结构,他写到:“人类品类不齐,优劣悬殊,构成一个长的阶梯”,“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提高,从古到今,一向都是一个贵族社会教化之成功,而且将来也永远是这样”,“这是全部历史的基本事实”等等。此后不久,我又阅读到精英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帕累托的论述,他曾在1906年观察到意大利20%的人口拥有80 %的财产的现象,他写道:“同一个收入分配的公式适用于一切社会”,他指出这一分配公式“在英国、爱尔兰、德国、意大利甚至秘鲁这些经济条件不同的国家中,效果差不多是一致的”,“社会组织的深刻变化很少能够改变收入分配的法则”。帕累托不但揭示了这个法则,而且跟尼采一样强调了一个“全部历史的基本事实”,他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贵族继往开来的历史”,“历史是少数特权者的生生息息,他们的形成、奋斗、掌权、用权、衰落、被其他少数人取而代之的历史”(这里的少数人或特权者即指统治精英)。看到这些论述,我马上联系到中国的历史,如今在所谓社会主义的中国,在所谓“劳苦大众翻身的解放”的中国,不也同样是20%的人口拥有80 %的财产!不也同样是“少数特权者”在掌权!不但如此,二千多年的中国历史的全部的事实都是“少数特权者”在掌权,是一批精英被另一批精英推翻的“精英循环”的过程。所谓“政治斗争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真理”,在这些事实面前,正像雪人遇到阳光就即刻倒塌!共产党推翻国民党丝毫也不能印证“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这类“真理”,却令人信服地印证了“一批少数特权者推翻另一批少数特权者”的论断。然后,我又很自然地联系到美国的历史,正像帕累托所说的那样,美国的历史也是“少数特权者的生生息息”的历史,在这一点上跟中国的历史似乎没有什么不同。美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都呈现出少数人占有大部分财富的情况。看来,尼采和帕累托所发现的“全部历史的事实”,是无法否定的,这促使我坚决地开始清理自己脑海中被灌输的那部分(上文所说的两种倾向及观念)。不过,虽然这对于我固有的“同情弱者情结”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但我不想、也不能丢弃这种情结。长期以来,我坚持一个信念,即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在于让愈来愈多的人享有尊严及平等的自由权利,在平等的环境里自由地生活。历史的演变证明人类社会的确有进步,很多国家的大众弱者已经摆脱了被奴役、被压制、被剥夺权利、被迫过着悲惨生活的处境,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美国历史就是就是一个例证。我发觉有两方面事实同时存在于美国,一方面是“精英强者占着优势、强势,大众弱者处于劣势、弱势”的事实,另一方面是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以及其它“为大众弱者造福”的事实。这两方面的事实,乍一看似乎互相矛盾,却又同时存在,又似乎并不矛盾,对此,我深深感到必须加以分析、解释,或许从中可以探究、寻找为大众弱者造福的道路。

帕累托认为,“社会组织的深刻变化很少能够改变收入分配的法则”,但是他认为可以改善穷人生活条件只有一种途径:“只有与人口相比的财富增加了,低收入才能增长,收入的不平等才会减少”,“改善穷苦阶级条件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使财富的增长快于人口的增长”。此话听来很有道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都显示出“改善穷苦阶级条件”的结果,此话听来又有问题,政治被撇在一边,好像在这里毫无用处。

可是,我对帕累托的理论有所质疑,其一,他过于强调各种社会的共同点,把差异、特别是政治体制的差异说得无关紧要,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其二,他过于强调经济对于社会演变的推动作用,忽视政治所起的重要作用。其三,他过于强调精英强者的作用,对于大众弱者所起的作用则“不予研究”,明显表现出蔑视的态度,似乎大众弱者的存在可有可无。其四,他过于注重人的经济、生活方面的欲求,避开人作为“政治动物”的欲求以及在精神层次上的种种欲求。

所以,一方面,阅读尼采和帕累托的著作,在我的思想转变过程中,促成了一次跳跃,另一方面,又觉得他们的理论还有缺陷,不能完全满意他们对社会演变的解释,由此产生了深一步阅读和思考的动力。

第二次跳跃,是看到了尼采和卢梭的相同点。

谈到“为大众弱者造福”的理论和道路,最出名的恐怕是卢梭。历来有不少专家学者说道,尼采宣扬强者意志或权力意志,盛赞强者统治;而卢梭则揭露强者的罪恶,同情弱者,要创建平等的社会。他们还说道,尼采的结果是希特勒,而卢梭却提倡平等、自由与博爱。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却有一位哲学家罗素断言:卢梭的直接结果是罗伯斯庇尔,间接结果是希特勒(《西方哲学史》)。我发觉,罗素看出了尼采和卢梭之间的共同点,即在“结果是希特勒”这一点上的相同之处,我认为这一判断没有错。在开始阅读卢梭著作以前,在我心目中的卢梭形象是“人民的、民主的思想家”,慢慢地发觉他有些言论听来耳熟,特别是读到这样一些话:“贤明的人首先关心的是大家的利益,然后才是个人的利益;因为每一种利益都属于整个的人类,而不是属于其中的某一个人”,“远不是公共福祉建立在个人的幸福之上,反而是公共福祉才能成为个体幸福的源泉”。这跟共产党的言论十分吻合,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狠斗私字一闪念”,“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等等。稍后,我又在卢梭的著作中看到了毛泽东的身影,发觉这两个“伟人”何其相似乃尔!最后,我坚定地相信罗素的判断,毫不怀疑地认定——卢梭思想的实质是伪民主、真独裁。卢梭的直接结果是罗伯斯庇尔,间接结果是希特勒、斯大林和毛泽东。(下文将详述)

于是,原先那个流传已久的公式——卢梭与尼采的对立,在我心中倒塌了,并发现卢梭和尼采之间有共同点。他们的理论都是为“少数特权者”(或政治精英)服务的武器,准确地说是政治精英中的“狮子家族”诸如罗伯斯庇尔们、希特勒们、斯大林们、毛泽东们使用的精神武器,是他们用来蒙骗和动员民众跟着他们去夺取政权的武器,他们都举着为民族、为国家、为劳苦大众、为人民利益的旗帜,干的却都是心狠手辣残害民众的独裁者的勾当。

第三次跳跃,是发现了精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相同点

帕累托把政治精英区分为两个家族,既狮子家族和狐狸家族,狮子家族也是暴力家族,他把“法西斯主义精英”和“共产主义主义精英”归于狮子家族。马列主义宣称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优秀的先进分子,言下之意他们是“精英中的精英”。帕累托部分地赞成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观点,他也认为阶级斗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基本因素。他们之间的差异,在于精英主义不同意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阶级消亡”,认为社会分化及阶级冲突不可能消亡;不同意共产主义精英所说的“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认为政治精英都说“为大多数人谋福利”,却都只是“令人失望的海市蜃楼”,这种结果不会改变。还有一点不同之处需要强调,精英主义认定历史就是“精英循环”,一次又一次重复着崛起的精英推翻掌权的精英的过程;而马克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及其领袖”(即共产主义政治精英)将长期掌握政权,直到“消灭阶级”、“国家消亡”,共产党精英将垄断政权,不再存在“精英循环”的可能,任何其他精英不得参与政治竞争,否则被当作敌人予以消灭。

精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点表明,他们都着重从“冲突”和“斗争”那一面来看待人类社会的历史,他们看不到“合作”和“妥协”的这一面。尽管马克思主义把“精英循环”改为“精英垄断”,似乎有所区别,但恰恰也表明马克思主义只是把精英主义推到极端,显示二者都在坐标轴的同一边。不过,要是说精英主义尚有可信之处,那么马克思主义走得更远,变成了“海市蜃楼”;精英主义至少依照事实说了些真话,马克思主义则说了些假话。

通过以上的阅读和思考,融合自己的生活经验,我发现某些事实,这些事实自古至今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始终存在,谁也无法否定,而此前的我,竟然毫不知晓。我认定,只有确认这些事实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去观察社会现象,才能揭示其真相。这些事实是,其一,人类社会自产生国家以来,掌权的都是精英强者,关于“大众弱者掌权”等等说法都是虚假谎言。人类社会政治演变的历史,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崛起的精英与掌权精英抢夺政权”的历史;其二,人类社会因为竞争而产生分化、形成阶层、阶级,是无法避免的现象,精英强者总是占着强势、优势,大众弱者总是占着弱势、劣势;其三,不能相信或不能轻易相信掌权者,任何掌权者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在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下,才有可能防止它们滥用权力;其四,任何政治理论都是为精英抢夺政权服务的武器,没有什么“客观真理”,被称之为“真理”的只是被大多数人认同的理论(下文将详述);其五,人类社会的进步体现在愈来愈多的人在生活及权利方面得到了保障,这不是什么“原理”,但却被很多国家里所发生的事情所证实,这表明“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愿景有可能实现,但是其理论和道路需要自己去探究、去更加深入地阅读和思考。

我的深入思考围绕着以下这一问题:既然,“精英强者占着优势、强势,大众弱者处于劣势、弱势”是无法否认的历史事实,那么,为什么有些国家的大众弱者却有愈来愈多的人享受到了生活及权利的保障?如何解释?或许可以有多个解释,先举出三种解释。

帕累托的解释是,“改善穷苦阶级条件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使财富的增长快于人口的增长”。这种解释符合事实,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的确使财富的增长快于人口的增长,愈来愈多的人在生活条件上有所改善。但这只是在“生活条件”方面的改善,并不能解释在享有“权利”方面的保障。

再则,帕累托的理论没有涉及“财富的再分配”,无法解释诸如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福利国家等现象的出现。福利国家制定法律将税收中的一部分用于需要帮助的大众弱者,或者说,使用国家的权力强制性地在“第一次分配”时富裕人士的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转移给需要帮助的大众弱者,这不能仅仅从经济发展来解释,因为这只能是政治体制安排的结果。

我无法想象,整个精英强者阶层会自动提取一部分收入,用于改善全社会的需要帮助的大众弱者,这一种解释也是难以成立的。我不否认精英强者中有良善之士会实施这类行为,但这不可能影响到整个阶层,倒是有可能让其它精英强者感到危及自身的利益而加以反对、抵制。没有政治体制的背景,没有国家权力及其法律的强制作用,“财富再分配”仅仅是一种人们心中的愿望而已。

还有一种解释,即大众弱者坚持不懈的抗争,迫使精英强者阶层同意“第二次分配”。诚然,这种抗争在书写的历史以及文学艺术作品中,都有大量的记载和描述,也应该肯定这种抗争的确会对精英强者产生压力,让他们懂得歧视、压迫低层群众的行为必须有个限度,并知道有时必须作出让步,否则将付出承重的代价。可是,如果抗争仅仅发生在个别的、有限的地区,那么就不可能影响整个社会并推动全社会的变革,只有在大多数地区、由大多数人参与的大规模抗争,才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变革。可是,大规模的抗争必须组建一支庞大的队伍,这庞大队伍必须团结一致,能凝聚产生巨大力量,然而,没有良好的组织,没有善于带领良好组织的若干领袖,这庞大的队伍是无法形成的。那些领袖如果真是大智大勇之辈,则有可能在大规模的斗争中取得最后胜利,有可能导致全社会的变革。不过,胜利的果实当然也自然地落到领袖们的手中,这些领袖从“崛起的精英”跃为“掌权的精英”。或者可以说,大众弱者自发的小规模的反抗和斗争,并不能导致社会的变革,只有当这种反抗被崛起的精英利用并在其领导下形成全社会的大规模抗争之时,只有当这种反抗与“精英循环”的夺权斗争交织在一起之时,才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变革,当这种变革导入某种政治体制之时,才有可能运用国家权力及其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实施“财富再分配”。问题是要弄清楚,这种政治体制是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它又是如何建立、发展起来的,在什么时代背景下“精英循环”中夺得权力的精英会导入这种政治体制?由此,我的兴趣和精力也就转向政治哲学和政治学方面的阅读,特别是大量阅读有关民主政体的论述。(下文详述)

以上三种解释,即帕累托的说法、精英强者的主动让步、大众弱者的抗争,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不足以令人满意。经过深入的思考,我对社会的演变形成了一些看法,并认为这些看法能做出比较满意的解释。其一,社会演变的历史,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过程,而是“一批(崛起的)精英推翻另一批(掌权的)精英”的过程;面对面厮杀的个体都属于大众弱者,而不是来自于两个对立的阶层、阶级,这些炮灰所效忠的首领也都是精英强者;无论哪一方的精英或民众,他们中的每个人都只代表自己,不代表某个阶级。二是,“精英循环”的每一次权力更替,必定伴随着大众弱者对掌权精英的不满和抗争,崛起的精英只有依靠、利用这种不满和抗争,才有可能夺取权力,在这种时刻,两种主要的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即“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跟“大众弱者与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形成若干阵营,每个阵营都由一批精英带领着一批民众,各方互相争夺,最终由得胜者掌权;没有大众弱者的抗争,没有大众弱者的参与,“精英循环”的权力更替是不可能发生的。三是,掌权的精英往往制造出种种舆论,诸如“民为贵”、“社稷重”、忠君报国、保家卫国、造反必诛等等,灌输给大众弱者,驱使他们为其卖命。崛起的精英往往制造种种理论,这些理论为大众弱者鸣不平,揭露掌权者压迫、剥削大众弱者的行径,呼吁为大众弱者谋福利,争取大众弱者的支持并为其卖命。但是,就精英强者自身而言,他们的目的是保权及夺权,只有当他们迫切需要寻找支持者的时候,才会讨好大众弱者,在理论上、实践上做出某些有利于大众弱者的事情。当他们保权或夺权的目的达到以后,除非存在另一种无法抗拒的外界压力,否则不可能自觉地“为大众弱者谋福利”(个别精英人士的作为不代表整个阶层)。四是,“精英循环”的过程,同时也是精英们寻求支持的过程,这是必然的现象;寻求的对象就是大众弱者,寻求支持必须对其示好;掌权者要示好,以免大众弱者产生不满和反抗并被夺权者拉拢;夺权者更要示好,因为他们缺乏掌权者拥有的人、财、物,唯有向民众索取。所以,“精英循环”的过程,必定助长一种趋势,这种趋势有利于大众弱者,有利于改善大众弱者的生活条件和权利保障。在历史进程中,这种趋势逐渐积累、放大,对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推动力。四是,精英强者中间少数有良知者,在历史的教训中觉悟到,无视大众弱者的权益,最终导致抗争而被崛起的精英利用而导致社会的动荡、混乱,因而危及自身的生命和财产;他们也觉悟到,当崛起的精英向掌权者高喊自由、人权的时候,实际上也在为大众弱者争取自由、人权,他们无法把大众弱者排除在外;这些人一般不是政治家,而是学者、哲学家、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和理论在积累、放大上述趋势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有种种门派的思潮存在,但倾向于维护大众弱者权益的思想理论不可能被湮没,始终对社会进步起推动作用。五,不过,这些思想和理论的推动作用,如果不跟政治斗争相结合、特别是政治体制变革相结合,难以产生显著的成效,就如“自由、民主、人权”或“财富再分配”等等,是不可能实现的。有人说,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是由思想带动的,这不对,“精英循环”的权力更替才是主要的动力,思想理论只是竞争的武器,只有当这些思想理论在“精英循环”的权力更替过程中真正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新政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之时,才会对社会的进步产生重大的推力。六是,另一种情况也会存在,恐怕还难以避免,即总有少数精英强者,出于野心和膨胀的私欲,总想成为万民之主,总想成为一方之霸、甚至全球之霸,这种人知道如何利用大众弱者的不满来实现其狼子野心,有能力编造出一些蛊惑民众的思想理论,这种人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如卢梭、马克思、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等等,这一类人的存在随时可能对人类社会的进步造成威胁,不要期盼历史会始终朝着一个方向迈进,更不可能到达某个“终结”状态。

我认为,以上几点看法,可以解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于存在这样一个事实——精英强者总是占着优势、强势,而大众弱者总是处于劣势、弱势的历史事实——为什么有些国家的大众弱者却有愈来愈多的人享受到了生活及权利的保障?”,因而说明了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是怎样实现的,但也说明存在反方向进程的事实及可能性。二是,以上看法可以纠正帕累托的缺陷,他蔑视大众弱者,看不到大众弱者在社会演变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无法解释为什么崛起的精英面对掌握国家机器的统治精英却能够夺取权力,他们所依靠的,正是支持他们的大众弱者的力量。三是,以上看法也指出了,社会的进步在现代已经发展到“财富再分配”、“福利国家”的阶段,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这一个因素导致的结果,更主要的是政治体制的变革,因为它必须借助于国家权力和法律的强制性力量。

在作出以上思考的过程中,我深切地觉悟到,政治体制的变革是人类社会进步历程中最最重要的一环,我的兴趣和精力开始集中于研究现代民主政体的出现、成长和发展。

二十,关于“多数暴政”

在探究什么是民主的过程中,我带着好多问题去阅读、思考,正是在解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深化对民主的认识。首先遇到的就是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有人说“民主的实质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这种说法对不对?其二,有人说“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这种说法对不对?表面上看,这两种说法似乎互相对立,“多数暴政”讲的是侵害少数人的利益,“维护少数人”讲的是遏制“多数暴政”,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判断怎么能同时解释同一种事物——民主?但是,我却看到了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正是由于有人认为“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所以为了维护民主就必须“保护少数人”,民主的实质就体现于此,他们告诫别人:千万别忘记民主的这一“实质”,否则,就会导致“多数暴政”,也就不再有民主了。

上文已经说过,我坚持一种信念,即人类社会的进步体现在愈来愈多的人获得生活的、权利的保障,并且认为,有史以来人类社会的政治秩序在绝大多数时间里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这应该是一个常识,现代民主的出现就是要扭转这种状况,让大多数人获得本来并不拥有的权利,让大多数人获得更多的生活保障,这也是一个常识,所以,看到有人坚持说“民主的实质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甚至把不同意这句“名言”的人视之为“幼稚”的、“水平太低”之辈,我心想,必须要澄清这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无法澄清,就无从讨论“什么是民主”!

之所以有人呼吁“维护少数人利益”,原因在于“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那么先该弄清楚什么是“多数暴政”?在阅读中我得知,这一词语的提出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在他们以后,不断有学者跟着如此说,他们所指的对象是“雅典民主”,举出的实例是公民大会判决苏格拉底以死刑。托克维尔也提到“多数暴政”,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明确说明,他所说的“多数暴政”所指的是政府的行为,或者说是美国各级政府的行为。举出的实例是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某镇居民对当地报社的暴力冲击。在其他学者的著作里也提到“多数暴政”,所指对象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政治状况,举出的实例是血腥的“雅各宾专政”。“联邦党人”如汉密尔顿,约翰.斯多尔特.密尔,以塞亚.伯林,哈耶尔,萨托利等等著名学者也都提到“多数暴政”。

给我的印象,“多数暴政”这个词语,是用来描述一类事件的词语,它所描绘的是多数人依仗人多势众压制与其有利益相冲突的少数人这样一类事件。就此意义而言,可以说任何社会都会发生“多数暴政”,历史上记载了大量由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身分歧视等等所引起的“多数暴政”事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竞争和人性,在竞争中的人们,为了压制与自己有利益冲突(包括意见冲突)的人,往往会采取依仗人数众多实施强暴的手段。这一类事件,过去有过,现在有着,将来也会出现,因为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不可避免的竞争,以及不可消除的人性中“恶”的成分。既然在所有的社会里,不论其政治体制如何,都会出现“多数暴政”,为什么那些学者们从来没有指责其他的政治体制,偏偏要攻击说“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不能不说这是出于某种偏见,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当然,“多数暴政”是非正义的,人类社会的进步也应该体现在防止和制止这类事件。事实证明,如今在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里,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身分歧视等等现象大为减少,虽然在还会出现这类现象,但是民主政体防止和制止“多数暴政”的功效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为什么那些些学者对此视而不见,反而指责说“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不能不说这是出于某种偏见,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或许有人会发问:“照你的意思,‘多数暴政’似乎是指民间发生的事件,但是托克维尔说过,这是指政府行为”。首先,托克维尔举出的实例,都属于民间范围,白人歧视黑人,某镇居民对报社的暴力冲击,都发生在民间;白人歧视黑人根本不是“美国的民主”造成的,而是由历史状况造成并遗留下来的,把罪过归于“美国的民主”,那是栽赃。托克维尔并没有举出他所说的“政府行为”的事实。其次,把“多数暴政”归为政府行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所有政府的行为都是少数人的行为,即掌握政府权力的少数人的行为,任何国家的政府虽然其政治体制不同,但政府的成员总是(总人口中的)少数人这一点都相同。举例来说,某政府调动一万军警到某地镇压一千人的示威游行,从表面看,确实是多数人压制少数人,但谁会说这是“多数暴政”?恐怕只会有“平息暴乱”或“专制政权的暴政”等等说法。政府发动农民斗地主,是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的现象,有谁说过这是“多数暴政”?由政府发动的“文革”期间,到处发生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的事件,谁曾说过这是“多数暴政”?希特勒煽动德国人残害犹太人,明明是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的现象,又有谁说过这是“多数暴政”?人们异口同声地说这是“法西斯暴政”。总之,把政府行为跟“多数暴政”联系起来,是站不住脚的;尽管表面上是多数人在压制少数人,但人们知道这多数人是由政府组织和动员的,是由政府里少数人的行为制造的事件,因而不会斥之为“多数暴政”。

恐怕又有人要发问:“古希腊‘雅典民主’那个时期,公民大会判处苏格拉底死刑,这是不是多数暴政?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这是不是政府的行为?这件事正表明了公民大会这种民主导致多数暴政!”我的看法是,其一,处死苏格拉底这一事件,从现象上来看,是多数人压制个别人的事件,也可以说它是“多数暴政”,但是这只是指一人一事,准确地应该说它是一桩冤案,不能得出“公民大会这种民主导致多数暴政!”这一结论,公民大会判处过很多案件,不能以一概全,就像因为美国政府的司法机关办了一桩冤案,就得出“美国司法制度导致冤案”的结论,同样是以一概全,站不住脚。其二,“雅典民主”跟现代民主是完全不同的政治秩序,甚至可以说,以现代民主的标准来衡量,“雅典民主”根本不能称之为民主。雅典当时总人口是三十几万,其中公民总数只是零头,三十万非公民是奴隶、穷人、女人,这样的政治秩序跟现代民主政治有着根本区别,举出“雅典民主”为例来证明“民主导致多数暴政”,那是“牛头不对马嘴”。

有更多的人会发问:“民主不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吗?民主不就是‘多数统治’吗?这难道不是多数暴政?”回答这些问题必须澄清两个概念即“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统治”。

“少数服从多数”这说法不确切,容易被误解为“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正规的说法应该是“多数原则”。“多数原则”是指用于做出决定的一种方法、形式,当某群体或组织要做出决定而其成员的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按“多数原则”来做出决定,即按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全体一致遵循的决定。某群体的成员之间存在意见分歧之时,还有一种做出决定的方法和形式,就是暴力加欺骗,强制全体服从。所以说“多数原则”是一种和平的、理性的方法和形式,不过运用此原则之时,必须符合某些条件,譬如,每个成员的权利是等同的,一人一票,如果有人持有“一票作多票计”的特权,或暗地操纵他人等等,“多数”与“少数”就不再真实,因而无效。

“多数原则”只是“做出决定”的方法,它所衡量的仅仅是人数的多与少,不衡量意见之正确或错误,它把鉴定对错的问题排除在外;无论是多数人的意见还是少数人的意见,其正确与否、是否对集体有利,还需经过以后的实践来检验,如果有人以为按“多数原则”做出的决定就是正确的,而少数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则是歪曲了“多数原则”,应视为无效,不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的做法也是违背了该原则的初衷。

应该看到,“多数原则”是一种“中性”的方法、形式,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几千年来人类社会里普遍地在运用它,不管是哪个领域、哪种场合都曾经运用它,诸如部族大会、公民大会、贵族议会、国会、宗教组织、政党、民间组织……等等。谁在运用“多数原则”,在何种场合运用,做出何种决定,这跟“多数原则”本身无关,是坏人好人在运用,做出的是坏决定好决定,跟“多数原则”无关。斯大林的党在运用,金正日的党在运用,基督教组织在运用,伊斯兰教组织在运用,美国国会在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在运用,国际性组织在运用,联合国在运用,可是谁也没有发觉这些事件跟“多数暴政”有什么关联,偏偏选中了民主,指责民主政体运用“多数原则”导致“多数暴政”,这种既不符合事实,也有违逻辑的说法,出于学界大家之口,似乎有点让人感到奇怪。不过,还是应该看透其中隐藏的玄机:在民主政体内,“多数原则”被运用在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特殊的场合,一个决定国家大事的场合,既人民(所有国民)行使权利决定“谁来掌权”的场合,这样的事件深深触动了精英的神经,精英中的部分人对此十分反感,他们觉得跟低下的民众平起平坐,以同等的一票来参与决定政治权力分配之大事,是一种屈辱,为了表示这种不满,或者企图改变这种制度,就炮制出了“民主导致多数暴政”的论调。

再来澄清另一个概念即“多数统治”。著名学者哈耶克曾说过民主就是“多数统治”,由于他的知名度很高,很多人就跟着重复这种说法。统治这个词,在政治学领域,一般用来指政府对国家事务在总体上实施的统辖、管理、治理等等。所以,统治是指政府的作为,而且主要是指政府领导人的作为。政府的人员在全国人民当中仅占极少数,而政府的领导人的数目则更是少而又少,实施统治的人总是少数,这恐怕是从古至今中外各国的普遍现象。在任何国家里,统治者总是少数人,被统治者则总是绝大多数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这种现象,纯粹是人脑想象出来的虚幻情景。由此可见,“多数统治”是一个不可能有事实对应的概念,把民主定义为“多数统治”,实属荒谬之举。

不过,哈耶克这么说,似乎有他的根据,他写道:“‘民主’(democracy)一词的含义颇为宽泛且相当含混。但是,如果我们对它做严格的限定,并只用它来指称一种统治方式——例如多数统治(majority rule)”,他又写道“自由主义乃是一种关于法律应当为何的原则,而民主则是一种关于确定法律内容的方式的原则。”他不但把民主定义为“一种统治方式”即“多数统治”,还把民主看作为“方式的原则”,这个“方式的原则”就是他一再提到的“多数投票决定”的原则。这样,哈耶克完成了以下逻辑:民主是一种统治方式——民主是“一种方式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多数原则”——所以民主是多数统治。这一逻辑问题不少,其一,“民主是一种统治方式”的说法就有问题。自古以来,大多数政治学者视“民主”为一种政治体制,其最重要的内涵就是“政治权力的分配”或者“谁来掌权”,把政治体制说成为“一种统治方式”,这是偷换概念,把“谁来统治”偷换成“以何种方式统治”。其二,他再把“统治方式”换成“方式的原则”,又是偷换概念。其三,把“多数原则”引申为“多数统治”,更是把问题搞混了,需要花费一些文字加以澄清。

先要澄清一下“多数”的意义,是怎样的一种“多数”?应该看到,“多数原则”中的“多数”,跟“多数统治”中的“多数”不是同一回事。要区分两种“多数”,一种是指,在某一议题需要做出决定时,持不同意见的各方之中人数多的那一方,一般称之为“多数派”,随着议题的改变或时间的迁移,“多数派”的人数及成员也会随着改变,所以,“多数原则”中的“多数”不是具备相对稳定特性的群体。譬如美国选举总统的情况就是如此,某一届选举中“多数”支持共和党,下一届选举时“多数”支持民主党,前后两次的“多数”不是同一群人。“多数原则”中的多数只包含“量”的意义,不包含“质”的意义。另一种“多数”通常用来指社会分化造成的某个阶层,精英阶层是“少数”,大众阶层是“多数”,作为一个阶层,则是相对稳定的群体(不排斥阶层之间有所流通),这里的“少数”与“多数”指的两个阶层,是各有不同特性的群体,即包含着“质”的意义。在以上两种使用“多数”这个词语的场合,其意义是不同的,不可能指向同一种群体。那么,所谓“多数统治”中的“多数”,是指哪一种“多数”?是“多数原则”中的“多数”吗?如果是,则“多数统治”这个概念就不能成立,因为“多数原则”中的“多数”,被抽除了任何政治特性,仅剩下数量含义,把这样的“多数”与“统治”互相联结起来是一个不伦不类的词语。或许,“多数统治”中的“多数”是指一个阶层,指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即大众阶层,如果是,那么这个概念也不能成立,因为有史以来的人类社会的统治者总是少数人,“统治”这种事情只能由少数人来但当,“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统治”是一种荒谬的想象。哈耶克所说的“多数统治”,基于他所做的阶级分析,说道社会成员分为雇主阶级(少数人)和雇佣者阶级(多数人),由于其阶级属性,雇主的思想观念感情是相同的,雇佣者的思想观念感情是相同的,所以决定国家大事运用“多数原则”的结果,总是大众阶级的意见占优势,总是按大众这个“多数”来决定国家大事,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推想,事实上,如美国的总统选举中形成的多数派和少数派,从来都不是某个阶层,而是由两派精英各率领一部分民众结成的阵营。哈耶克提出的“多数统治”,故意混淆了“多数”的两种含义,逻辑上站不住脚,而且与事实相悖。

最后,或许还有人心有不甘地发问:“多数人选出的政府必定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去行使统治权,这不就是多数暴政吗?”这想法错了,选出政府并授予统治权以后,不论是“多数派”或“少数派”都分散回到各自的生活环境,尽管拥有监督权,但是,“施政”是被授权的政府那些少数人的行为,既不是选民中“多数人”、也不是“少数人”的行为,施政者的行为是善政还是暴政,都出于政府那些少数人的意志,如果是暴政,那么是“少数暴政”。

我写了大量文字来阐述以上观点,始终在等待着不同意见者的文章出现,但至今不见有对我质疑或商榷的文章。不过我并不乐观,因为有很多著名人物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多数暴政”来论证这是“民主固有的、内在的缺陷”,而这些著名人物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所以我深切期望我的以上观点能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有一个现象,有必要在这里提请人们思考, 汉密尔顿,约翰.斯多尔特.密尔,以塞亚.伯林,哈耶尔,萨托利等等著名学者都提到“多数暴政”,这些著名人物都是老牌自由主义思想家,对自由主义的传播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不过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可以用托克维尔的自述来表达,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由于本能,我却是一个贵族——这就是说,我蔑视和惧怕群众。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

他说得很坦率,的确,这道出了他们提出“多数暴政”的“真相”,即在于“蔑视和惧怕群众”的“本能”。尽管如此,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在思想上倾向民主制度”,这是值得钦佩的。只是他们不恰当地有意曲解“多数暴政”概念,引发出对民主政体的严重误解,而且影响巨大,在我看来,这万万不能漠然置之。至于如何对待“人民”、“群众”,下文再将讨论。

随着对“多数暴政”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让我对民主政体的认识也深入一步,也更加坚定地从心底、从理论上赞同这种政治体制,并想进一步挖掘民主的本质性的东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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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3: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嗣源: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一我的思想演变历程(五)
发表于 2018 年 05 月 06 日 由 辰思
二十一,关于卢梭的政治哲学

民主是什么?民主的本质特性是什么?探究这个问题,是我阅读和思考过程中的一条主线,其间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共产党所说的民主究竟是何等样的“民主”?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讨论民主的文章多了起来,共产党的文件里也提到要“建设民主”。一开始,似乎没有明显的分歧,大多文章在谈论民主时所参照的对象都指向欧美一些国家的政治体制。渐渐地,分歧明显地暴露出来,出现了两种民主的提法,即“西方的民主”和“中国的民主”,或者叫“西方的自由民主”和“中国的人民民主”。对此我深感困扰,真的存在“两种民主”?它们究竟有何不同?不弄清楚这个问题,我无法真正明白什么是民主。。

2007年,有个共产党中央机关的高官,名叫俞可平,发表了一篇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居然轰动全国,被评为当年最有影响、最受欢迎的文章。在一党专制前提下,能允许一个党员高官歌颂“民主”?这岂不是咄咄怪事?能允许党报党刊大肆渲染、捧为典范,这岂不是天下奇谈?当下我就写文章揭穿其真实面目,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不是一篇赞扬民主的文章,“作者化了很多笔墨来诉说民主的种种‘不是’,‘民主有许多内在的不足’,‘民主有内在的局限性’,‘民主确实会使公民走上街头,举行集会,从而可能引发政局的不稳定’,民主会‘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民主会‘降低行政效率’,民主会成为‘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蒙蔽人民的工具’,民主有‘痛苦的代价’,‘民主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民主的程序也可能把少数专制独裁者送上政治舞台’,‘民主的代价太高,甚至难以承受’,‘不顾条件而推行民主,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结果’,如此等等。”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我,这样一篇举着民主反民主的文章,居然让中国的文人学者捧为典范,可见在中国,民主的真正涵义被歪曲得面目全非,知识精英的脑子被洗得只剩下假相。我暗下决心,用尽全力去探究民主的真相,揭示反民主者“赞扬民主”的假相,这项工作是从分析卢梭思想开始着手的。

上文提到,在最初阅读卢梭的著作时,我已经对其某些观点产生反感,继而又在其字里行间看到了毛泽东的影子;但是在中国,卢梭被推崇为“人民的、民主的思想家”,是同情弱者、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家,并且这类宣传已经广泛地灌输进人们的头脑,我当然也无法幸免,要想推倒卢梭的这种形象的确很难。直到在阅读罗素的《西方哲学史》时看到这样一句话,称卢梭“是那种与传统君主专制相反的伪民主独裁的政治哲学的发明人”,心中突然一亮,就像射进一道闪光,从此,我决心要摆脱“不知庐山真面目”的境地,揭露卢梭的真面目。

我多次反复地阅读卢梭的一些主要著作,其中有许多段落和语句,我自己也记不清阅读过多少遍,以至能背诵如流。特别是,卢梭的很多段落和语句显得十分晦涩,不仔细反复地逐字推敲,不从卢梭的大量文字中搜索相关词语,就无法提取出其中真实的涵义。譬如,有句话是学者们常常引用的,即“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以表示其崇尚自由、反对枷锁,其实不然,他的真意与此正好相反,如果不仔细阅读卢梭的有关著作,并与洛克的著作相比较,就无法辨识。再譬如,“除去这一原始契约以外,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表明看来似乎这是赞成“多数原则”的,再仔细看看一大段下文,才知道不是这么回事。再譬如:“服从法律的人民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等语句,初看之下,会认为卢梭视“人民”为“法律创作者”或“主权者”,提倡“主权在民”,实际上这正是卢梭设置的最大骗局,这类例子不胜枚举。不但如此,在阅读一些西方的学术著作时,我发现某些著名学者也在推崇卢梭,那种时刻,实实在在地让我有些胆怯。就因为这样,我真切体验到,揭示卢梭真面目的过程是一个非常艰难、痛苦的过程,有时甚至会出现脑袋发胀、精疲力尽的感觉;但从另一方面说,这个过程也让我获得丰硕的成果,以此为基础,我以我自己的方式去把握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的一些基本概念。

根据我的经验,要认清卢梭的真面目,首先必须弄清楚卢梭著作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公意、主权、社会契约、自由、平等,等等。这些词语在卢梭那里究竟是怎样一种概念?弄清楚以后,就能读懂他的所有论述,一个完整的卢梭真面目就呈现在面前,而且不会有任何的疑惑。另外一项重要的经验,即必须把卢梭的概念跟其它哲学家(特别是洛克)的概念相比较,比较是分析研究必不可少的手段,有比较才有识别。为此,我又像阅读卢梭的著作那样,仔细反复地、逐字推敲地阅读洛克的著作。在比较卢梭与洛克的观点过程中,我更深一步地接近真相,并且增添了自信。

卢梭的思想跟洛克的思想有着十分明显的分歧,甚至可以说,几乎在所有概念上卢梭与洛克针锋相对,只需一一对照,就能揭示“卢梭概念”的真实涵义,现举出五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关于财产权:

财产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没有财产的人很难在社会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也很难维护以至丧失其它的应有权利,而政治的目的、功能,主要的就是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权,政治学说必定涉及到财产权问题。在财产权问题上的观点分歧,也会引伸扩大为政治理论整体上的分歧。

洛克和卢梭都重视财产权问题,在各自的著作《政府论》和《社会契约论》中专列一章予以论述,在其它著作中也有论述。

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谈到,最初,自然界的果实和动物当然是人类共有的,它们被人类用来满足生存的需要,接着他写道:“既然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而劳动就是这种“拨归私用的方式”。采集果实或捕猎动物的行为就是劳动,这种劳动动用的是自己的身体,消耗的是自己的能量,所以洛克写道:“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对于本来处于自然状态的果实和猎物来说,人通过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们成为他的财产”,同时也“排斥了其它人的共同权利”,“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了。”

洛克又谈到土地:“对土地的所有权也是和前者一样取得的”,谁“对土地的任何部分加以开拓、耕耘和播种,他就在上面增加了原来属于他所有的东西,这种所有物是旁人无权要求的,如果加以夺取,就不得不造成损害。”洛克还特别强调:“这种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洛克还认为:“劳动的财产权应该胜过土地的公有状态”,因为“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用,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人类的共同积累”,“居民们还认为他们得到了他的好处,因为他在未开垦的因而是荒芜的土地上所化的劳动增加了他们所需要的粮食。”

洛克的论述使人们理解到,私有财产的产生,出于人类生存的需要,不但不会损害他人而且对人类有利,人的劳动以及伴随着的财产私人占有,为人类这个物种进一步谋求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人类文明进步和生活改善奠定了基础,或许还可以这么说,人类所拥有的很多美好的东西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描述鲜明地区分两种人的行为:一是通过劳动拥有私有财产的行为,这是良善的行为;二是夺取他人的劳动成果而据为己有的行为,这“不得不造成损害”,是罪恶的行为。私有财产本身不是恶,但是如何获得财产有善恶之分。

再看卢梭怎么说。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描述了社会的众多罪恶以后,接着写道:“这一切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后果,同时也是新产生的不平等的必然产物”。他又写道:“谁把第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卢梭称之为罪恶的社会——笔者)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与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

卢梭的这番话,针对着洛克所说的那句话即:谁“对土地的任何部分加以开拓、耕耘和播种,他就在上面增加了原来属于他所有的东西,这种所有物是旁人无权要求的,如果加以夺取,就不得不造成损害。”洛克认为,开拓者立桩、挖沟、圈地,是他应有的权利,“是旁人无权要求的”,拔桩、填壕的行为,则是“造成侵害”的罪恶行径。而卢梭与之针锋相对,把那个开拓者骂作“骗子”,指责他是让人类遭受罪恶和苦难的始作俑者,却把张口骂人、动手拔桩填壕的人,形容为让人类免去罪恶和苦难的大功臣。洛克认为,“劳动的财产权应该胜过土地的公有状态”,它“增加人类的共同积累”,卢梭却说,把大家共有的土地占为私有财产,给人类带来了“罪行、战争与杀害”。

由上可见,在洛克看来,私有财产的产生,是每个人、也是全人类谋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以洛克的政治学说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以及制止他人侵害作为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在卢梭看来,私有财产的产生给人类带来了灾祸,所以卢梭的政治学说把限制和遏制私有财产、坚持财产公有作为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对于财产的不等同占有,两人也是针锋相对。洛克认为,对于不同情况、不同的人来说,有“不同程度的劳动”以及“不同程度的生活所需”的区别,这就必定导致人们占有的财产是不均等的。他写道:“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的时候,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洛克在这里谈到“发明和技能”,这是指各人的劳动有强度和效率、体力和智力的区分,他称之为“不同程度的劳动”;洛克在这里又谈到“生存和享受”,这是指每个人的生活需要不但包括“生存所需”,还包括“享受所需”,生存所需对每个人来说可能相差无几,但享受所需则因人而异或视情况而有变化,且有相当大的差别。所以,不但有“不同程度的劳动”,而且有“不同程度的生活所需”,不同程度的劳动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生活,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生活所需。麦子、玉米、土豆、稻米、面包、蛋糕、面条、烙饼、水果、干果、果酱、果汁、酒等等生活食用品,都是不同程度劳动的成果,于是,很自然的,人们对食品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和不同的需要,因而也不同程度地改善了生活。这些适合于不同选择和需要的、不同程度的劳动成果,在物物交换的过程中,就显现出不同的价值。最后,必定出现这种状况——洛克这样写道:“不同程度的劳动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在洛克看来,造成私有财产数量不同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程度的劳动”,在这范围以内,不致侵害他人,故而得到人们的默认和同意。洛克的论述,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将设法说明,在上帝给予人类所公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卢梭怎么说?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文中,他写道:“即使那些全凭自己的勤劳而致富的人们,也几乎不能为他们的财产所有权找到很好的根据。他们尽管说:‘这道墙是我修建的,这块土地是凭我的劳动得来的。’人们可以反问:‘请问,你占地的界限是谁指定的呢?我们并没有强使你劳动,你凭什么要我们来负担你劳动的报酬呢?有无数同胞,因为缺乏你拥有的过多的东西而死亡、而受苦,难道你不知道吗?在人类公有的生活资料中,你把超过维持你自己的生存所需要的部分据为己有,就应该取得全人类明示的和一致的同意,难道你还不知道吗?’”

卢梭说的“应该取得全人类明示的和一致的同意”这话,显然针对着洛克所说的“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同时也使人联想起卢梭说过的,关于在“第一块土地”上打桩挖沟的“那个骗子”的话,那段话所针对的,是洛克关于产生私有财产的论点,而这段话针对的,是洛克关于私有财产不等同占有的论点。卢梭明确提出,哪怕这财产是“凭我的劳动”而得来的,也不能予以肯定或承认。他的理由之一是:有人拥有“过多的东西”即拥有“超过生存所需要的部分”,造成了“无数同胞”的受苦和死亡;理由之二则是:土地是公有的,拥有“超过生存所需要”的部分,必须得到全人类的“一致同意”。卢梭在同一篇文章中费了很多笔墨来描述“超过生存之必需”导致财产的不平等占有,而罪恶社会的一切灾祸正是其必然的产物,他这样写道:“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这里说的“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就是指“超过生存之必需”,这种需要导致了“奴役和贫困”。他明确地指出:“惟有当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有过多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人类有益。”

卢梭的观点十分明确,他认为,私有财产必须限制在“生存之必需”的范围,在这范围内能够维持财产的均等占有;他反对人们占有“超过生存之必需”的财产。洛克提到“生存或享受”,人们的劳动不只是为了维持生存,还为了维持享受,而卢梭针锋相对,只允许维持生存,不允许维持享受。卢梭认为,追求享受促使人们竞相追求更多的财产,必然导致罪恶,造成“奴役和贫困”、“死亡和受苦”,哪怕是劳动所得,也决不允许。

所以,在卢梭看来,把个人的财产限制在“生存所必需的范围”,是设计政治体制的重要目标;在卢梭看来,洛克要建立的是维护不等同占有财产的政治体制,是导致社会一切灾祸的“骗人的结合”为此,卢梭创设了一种政治体制,要求所有社会成员上交一切财产和权利(被剥夺之),然后由国家按“生存之所需”均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就是说,这种政治体制将“按生存之所需”强制地实施生活资源的平等分配。“这就足以表明我的思想了;它不是要绝对破除个人所有制,因为那是不可能的,而是把它限制在最狭隘的界限之内,给它以一种措施、一种规矩、一种羁绊,借以遏制它、指导它并使它始终服从于公共的幸福。”

对于“生存之所需”及“享受之所需”抱有怎样的观念和态度,涉及到政治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如何对待人权。在谋求生存的同时谋求更高的(有差异)的享受,也就是谋求发展,这是天赋人权。只许谋求生存不许谋求享受和发展,就是遏制天赋人权,剥夺谋求享受和发展的权利,就是剥夺天赋人权。卢梭所反对的,正是洛克以维护人权为出发点的政治理论,卢梭要创立的正是遏制或剥夺人权的政治理论。到了二十一世纪,还有人喋喋不休地宣扬“人权就是生存权”,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新鲜,卢梭就是其源头。

有关财产权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如何看待私有财产的积累和扩大。洛克写道:“不同程度的劳动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同样的,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的机会。”洛克写道:“货币的使用就是这样流行起来的——这是一种人们可以保存而不致于损坏的能耐久的东西,他们基于同意,用它来交换真正有用的但易于败坏的生活必需品。”他继续写道:“他们通过默许和自愿的同意,找到一种方法,使一个人完全可以占有其产量超过他个人消费量的更多的土地,那个方法就是把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窖藏而不致损害任何人的金银,这些金属在占有人手中不会损坏或败坏。人们之所以能超出社会的范围,不必通过社会契约而这样把物品分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只是由于他们赋予金银一种价值并默认货币的使用。”从此以后,人们劳动的成果(本来易于败坏)可以换成货币长久保存,而且便于携带,这种好处是任何一个人都明白的,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去交换得到自己更加需要或更加满意的生活用品,这不只是有利于改善生活,当人们遇到突发事故或遭到天灾时,因病弱残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货币(积蓄)的优越性就更加明显。这样,货币就成为人们共同的欲求,而且其必然的结果是大大地刺激人们去增加劳动、扩大生产,以产品交换货币并积蓄起来,这就是洛克说的货币给人们以积累和扩大财产的机会,由此,私有财产的差距就逐渐拉大了。洛克指出,这个过程是在得到人们“默许和自愿的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他写道:“假如他愿意将他的干果换取一块其颜色为他喜爱的金属,将他的绵羊换取一些贝壳,或将羊毛换取一块闪烁的卵石或一块钻石,由他终身加以收藏,他并不曾侵犯他人的权利。” 的确,可以设想,从物物交换中开始出现货币而后又逐渐流行的漫长岁月里,在那种比较原始的状态下,在还没有建立政府和法律的情况下,这种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事物,除非得到普遍的默认和同意,否则是无法流行起来的。

但是后来,由于人们扩大生产并开垦超过生活之所需的土地,那么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未开垦的土地愈来愈无法满足对于土地的需求,最后没有土地再可开垦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必然会产生争执和纠纷,奸恶之徒则使用暴力和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来争夺,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呢?如何来规定私有财产的幅度?即如何来确定财产权?洛克多次论述到这个问题,他写道:“由于家庭增多,勤劳又扩大了他们的牲畜,他们的占有随着需要而增大,但是在他们尚未联合起来、共同定居和建成城市之前,他们所利用的土地还属于公有,并未确定任何财产权。后来,基于同意,他们就规定各人领地的界限,约定他们和邻人之间的地界,再以他们内部的法律规定同一社会的人们的财产权。”在另一处他又写到:“后来在世界的一些部分(那里由于人口和家畜的增多,以及货币的使用,土地不够了,因而有了一些价值),有些社会确定了各自的地界,又以他们内部的法律规定了它们社会的私人的财产。因而通过契约和协议确定了由劳动和勤劳所开创的财产。”他还写到:“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土地占有是由成文宪法加以确定的。”洛克在这里反复强调,在同一社会内的社会成员的财产权是这样规定的:“基于同意”和“通过契约和协议”,建立政府,制订法律,以“劳动和勤劳所开创”为依据,来规定私有财产权。也就是说,人们通过法律和建立政府来保护“劳动和勤劳所开创”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并制止对合法财产加以侵害的行为。洛克就是基于对财产权的这一论述建立起他的政治学说,认为政治社会的起源及其目的是:组成社会的成员为了保护财产和生命的安全这一目的,“基于同意”和“通过契约和协议”,结合组成政治社会,建立国家和政府。

卢梭怎么说?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对货币流通以后所出现的状况有一大段的论述,他写到:“当不动产在数量和面积上增长到布满了整个地面并都互相毗连起来的时候,一个人只有损害他人才能扩大自己的财产。”于是出现了“富人的豪夺,穷人的抢劫以及一切毫无节制的情欲”,并且“开始了统治和奴役或者暴力和掠夺”,从此以后“堕落而可悲的人类”,“终于使自己走到了毁灭的边缘。”卢梭认为,洛克所说的“由劳动和勤劳所开创财产”是骗人的谎言,只有靠暴力、掠夺才能扩大财产,不平等占有的财产既是罪恶的结果又是罪恶的原因。卢梭基于这种观点建立起他的政治学说,他认为洛克所说社会成员自愿结合组成的政治社会是“骗人的结合”;他认为,政府和法律的起源是:富人、强者为了保护由罪恶而获得的财产,通过操纵和欺骗穷人、弱者,制订了有利于他们的法律,建立起保护他们的政府,而让穷人、弱者永远处于被奴役的地位。

由上可知,卢梭与洛克在财产权方面的论述是针锋相对的,并且由此引伸出两种针锋相对的政治理论。二者针锋相对的主要分歧可以归结为:如何对待超出“生存之所需”的私有财产,或如何对待扩大和积累的私有财产。洛克以为,扩大和积累财产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劳动和勤劳,二是损害他人、抢夺他人劳动成果。卢梭以为,任何人扩大财产必然损害他人,是罪恶的结果,也是造成新罪恶的原因。洛克提出,政治的目的和功能是保护由劳动和勤劳而扩大、积累的财产,剥夺由侵害他人而得来的财产。卢梭提出,政治的目的和功能,是维护平等的私有财产,剥夺超出“生存之所需”的财产,要制定法律把私有财产“限制在最狭隘的界限之内,给它以一种措施、一种规矩、一种羁绊,借以遏制它、指导它并使它始终服从于公共的幸福”,他要制定社会公约,迫使“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这“一切权利”当然包括财产权,他写道:“集体的每个成员,在集体形成的那一瞬间,便把当时实际情况下所存在的自己——他本身和他的全部力量,而他享有的财富也构成其中的一部分——献给了集体”,再由国家按“生存之所需”分配给每个人并为个人所有。

第二个方面,关于自由

在政治学中,自由是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在阅读洛克和卢梭著作中关于自由的论述并加以对比分析以后,我发觉自己开始真正懂得“自由是什么”。

洛克早就写下了名句:“人生而自由”,而卢梭的名句“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却在“人生而自由”后面再加上“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中的玄妙何在?从以下的论述中可以得到答案。

洛克谈到“自然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卢梭也谈到“自然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让我们来对照一下他们的论述,从中可以辨识二人自由观的本质区别。

洛克在《政府论》中这样写道: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这里强调:“在自然法的范围内”。

洛克还写道:“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这里强调,自然法起着支配作用:不得侵害他人。

洛克进而写道:“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它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所以,自由并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样做就怎样做,高兴怎样生活就怎样生活,而不受任何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处在政府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受,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这是在规则未加规定的一切事情上能按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自由,而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然的自由是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约束那样。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

“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当其他任何人的一时高兴可以支配一个人的时候,谁能有自由呢?),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和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按照洛克的论述,人们应该把握如下要点:其一,人的自由,不是指没有法律准绳而“想怎样就怎样”的权利,如果允许这种自由权利,那么“谁能有自由”?其二,人的行为必须受到约束,在自然状态下,受自然法的约束,在社会状态下,受法律的约束,这时,人的行为处于被约束的状态,不该处于自由的状态;其三,在“法律规定的约束”以外,人们享有自由的权利,这是一种不受约束、不被干涉、“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权利,或者说人的行为可以处于自由的状态;其四,不论是自然的自由还是社会的自由,都是“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权利,对任何人来说,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它”。

再来看看,卢梭是怎么论述的。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为了权衡得失时不致发生错误,我们必须很好地区别仅仅一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与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

“这个社会公约一旦遭到破坏,每个人就立即恢复了他原有的权利,并在丧失约定的自由时,就又重新获得了他为了约定的自由而放弃的自己的天然的自由。这些条款无疑地也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使其它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社会契约论》)

“人是自由的,尽管是屈服于法律之下。这并不指服从某个个人,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我所服从的就是另一个人的意志罢了,而是指服从法律,因为这时候我所服从的就只不过是既属于我自己所有、也属于任何别人所有的公共意志。”(《纽沙代尔手稿》)

“正义和平等的法则对于那些既生活于自然状态的自由之中而同时又屈服于社会状态的需要之下的人们来说,全都是空话。这种完全独立和这种毫无规则可言的自由,……也终归是一件根本性的坏事,……它缺少那种构成为全体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大地上可以布满人类,而他们之间却没有任何交通;我们可以在某些点上互相接触,却没有任何一点可以把我们结合起来;每个人在别人中间始终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想着自己。”(《日内瓦手稿》)

从卢梭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其一,卢梭说的“自然的自由”(或“天然的自由”),是“对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也就是说,是不受任何准则的束缚而对“一切东西”可以“想怎样就怎样”的权利,这恰恰是洛克所反对的,是洛克予以否定的;其二,卢梭认为,自然(或天然)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二者势不两立,自然的自由是为所欲为的自由,是“毫无规则可言的自由”,是“正义和平等的法则”之大敌,必须使人“丧失”它,代之于“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丧失了自然的自由即得到社会的自由,恢复了自然的自由就丧失了社会的自由。这与洛克的观点相对立,洛克认为,自然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都是须臾不可丧失的权利。其三,洛克认为,在约束(义务)与自由(权利)之间,应该以法律作为准绳划出界线,把人的行为划出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一边是受法律约束、服从法律的范围,一边则是不受任何约束,享有自由权利的范围。但在卢梭那里,社会的自由是“被公意约束的自由”,“自由是指服从法律”,“服从公意就是自由”,他把“服从”与“自由”混同起来,把“迫使他服从”与“迫使他自由”等同起来。关于这一点,还可以从卢梭的多处文字来证明。
他写到:“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是自由的。……这个公意也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在卢梭的词典里,自由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而“公意也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所以“服从公意”也即“服从自己”,也就是“自由”。
卢梭还写道:“在热内亚监狱的大门上和船奴的锁链上,都可以看到Libertas(自由)这个字。这样的办法,真是又漂亮又恰当。事实上,唯有各国为非作歹的人才会妨碍公民得到自由。在一个把所有这样的人都送去做船奴的国家里,人们便会享有最完美的自由了。”他又写道:“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和自由二者的一致”。卢梭似乎很善于使用所谓“辩证的”方法,在意义相对立的概念之间“揭示”出“一致性”或“同一意义”,譬如,监狱与自由,锁链与自由,服从与自由,迫使与自由,自由与枷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都有“一致性”和“同一意义”。

至此,我不再受卢梭玩弄字眼的迷惑,可以毫不怀疑卢梭的自由观与洛克的自由观相对立,而且看清了这种对立的实质性涵义:洛克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个人自由,卢梭是为了抽除个人的自由以服从公意(服从公意就是自由)。卢梭的自由观不是孤立的,是他的政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他论述自由的的目的是为他所创设的政治体制服务。卢梭设计的社会契约,规定每个人必须把“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一切权利”中包括“天然的自由”,因为“自然的自由”是“毫无规则可言的自由”,“终归是一件根本性的坏事”,是“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只有剥夺它、抽除它,才能服从公意,得到“社会的自由”。(关于卢梭的公意和社会契约,下文将详细论述)

通过对照洛克与卢梭的自由观,看清了卢梭“伪自由”的本质,我对“什么是自由?”这个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下文将详细说明我的自由观。

第三个方面,关于平等

平等与自由,都是政治学的基本概念,洛克在《政府论》中清楚地论述了他的平等观:

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这也是一种平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虽然我在前面说过,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却不能认为我所说的包括所有的各种各样的平等。年龄或德行可以给一些人以正当的优先地位。高超的才能和特长可以使另一些人位于一般水平之上。……与本文有关的那种平等,即每一个人对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和权威。”(这里强调了享有自由的平等权利)

“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别情况尔有出入。”(这里强调了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由此可见,洛克所说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是指“平等享有自由”的权利,是指“无需听命于、从属于任何人”,而不是指财产、地位、才能、特长等方面的平等。

卢梭认为,不平等既是罪恶的原因,也是罪恶的结果,于是他立志铲除不平等,把实现平等作为他的理想。如果说,公意(公共意志)是卢梭政治学说的灵魂,那么,平等就是卢梭政治学说的核心,在他的著作中到处都可以看出他是如何重视“平等”:

“首先的而且最大的公共利益,永远是正义。大家都要求条件应该人人平等,而正义也就不外是这种平等。(《山中书简》第9书)(这里强调了“条件平等”)

“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自由,是因为一切人的依附都要削弱国家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平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社会契约论》)

“我们制度之下的根本大法应该是平等。”(《科西嘉制宪拟议》)

那么,卢梭所谓的平等是指什么呢?他这样写道:

“社会公约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一种平等,以致他们大家全都遵守同样的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这里又一次提到“条件平等”)

“这些条款(指社会公约的条款)无疑地也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首先,每个人都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所以对于所有的人条件都是同等的”。(这里又一次提到“条件同等”)

请人们注意,卢梭所说的平等指两个方面,即“同样的条件”及“同样的权利”(或者说是“同等的条件”及“同等的权利”),这种平等是由卢梭设计的“社会契约”(或“社会公约”)确立的,即确立了“两个基本点”:一是,所有公民遵守“同等条件”,二是,所有公民享有“同等权利”。什么是“同等条件”?这里的“条件”,即指公民们参与订立公约的条件,是先决条件,这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公约就是一纸空文,怎么才能满足?必须要求“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因为,只有“每个人都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才能实现“条件等同”。卢梭所说的“全部奉献”的“一切权利”,包括财产、地位、自由等等。提出“条件平等”这一点,是卢梭的平等观与众不同之处,也是卢梭政治理论的本质所在——剥夺一切权利,这与上文说到的,卢梭强调必须剥夺“自然的自由”这种观点,是相一致的。

洛克所说的平等,是“平等享有权利”,而卢梭则在“享有同等权利”之上设置了先决条件即“遵守同等条件”。洛克所说的平等不是指财产、地位等等的平等,而卢梭却要公民奉献财产、自由等“一切权利”,以达到“人人一无所有”的状态,或“无差别境界”。卢梭的政治理想就是要建立处于这种“平等”状态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之中,每个人都成为无法独立存在的同质个体,这些个体如卢梭所说“只有在共同体之中才感觉到自己的存在”,离开了共同体“就等于无物,就会一事无成”,就会无法生存。

卢梭还用“人的天性”作为依据来论证他的平等观,下文谈到“公意”时继续讨论。

第四方面,关于“多数原则”和“完全一致”

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任何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在这段话中,洛克用了“这样,只有这样”的语句,强调指出“组成任何政治社会”及“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的必要前提,那就是:所有参与结合的人都“能够服从大多数”。他还写道:“当每个人和其它人同意建立一个由政府统辖的国家的时候,他们使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负有服从大多数的决定和取决于大多数的义务。”他在另一处写到,人们承认这一义务,因为这是“自然的、理性的法则”。

通过以下这段论述,洛克更是明白无误地指出,假使不按“多数决定”的规则,而必须取得“全体一致的同意”才能“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那么必将无法组成社会、建立国家。他写道:“假使在理性上不承认大多数同意的行动是全体的行动,并对每一个人起约束作用,那么,只有每个人的同意才算是全体的行为;但是要取得这样一种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考虑到必然会有许多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公共集会,尽管其人数远不如一个国家成员的总数。此外,意见的分歧和利益的冲突,在各种人的集合体中总是难免的。如果基于这样的条件而进入社会,那就只会像伽图走进戏院那样,一进场就出去。这种组织将会使强大的利维坦比最弱小的生物还短命,使它在出生的这一天就灭亡;除非我们认为理性的动物要求组织成为社会只是为了使它们解体,这是不能想象的事。因为大多数不能替其余的人作出决定,他们便不能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其结果只有立刻解体。”

我清楚地记得,当我读了洛克的这些文字以后,突然兴奋起来,犹如茅塞顿开,醍醐灌顶,我的思路一下子伸展到很远很远,我想到两千多年充满血腥暴力的中国历史,想到精英们为了争夺天下不惜把万千枯骨铺遍大地的情状,想到政治斗争或政权更替怎样才能成为一项和平的运动,想到一个国家的统治权从何产生,天授?神授?人授?……正是从这一刻开始,我才逐渐高度重视多数原则对于政治活动的意义,多数原则已经不仅仅是平常一般的组织原则,而是“组成任何政治社会”及“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的必要前提,是政治竞争及统治权和平产生必须遵循的原则,洛克所说的“这样,只有这样”、否则将“立刻解体”的这些话,深深地刻到我的心田。

很有意思的是,在多数原则这一点上,洛克与霍布士倒是观点一致的,霍布士在《利维坦》一书中写道:“他如果是自愿加入这一群人组成的群体,这一行为本身就充分说明了他的意愿,也就是以默认的方式约定要遵守大多数人所规定的事情。”这里说到“以默认的方式约定”,区别于“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这与洛克所说的“自然的、理性的法则”是同一个意思,正因为是“自然的、理性的法则”,所以只要是自愿结合成为群体,无需来自外界的任何压力,每个人都会自然地、理性地予以默认。

再来看看卢梭是怎么说的。卢梭在《波兰政府论》第九章中写道:“政治体的形成必须全体一致。”

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中专设一章,叫做“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该章只有一页文字,重点在最后一句:“多数表决的规则,其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并且假定至少有过一次的全体一致的同意”,虽然只有很少文字,却要专设一章,可见卢梭多么重视“多数表决的规则”与“最初的约定”之间的关系。这关系是这样的:“多数规则”由“全体一致的约定”来确立,以此强调他反对洛克和霍布士所说“以默认的方式约定”,以此强调“多数原则”必须受“全体一致的约定”制约、或以“全体一致的约定”为前提。

那么,他所谓的“最初的约定”或“全体一致的同意”的“约定”是什么呢,他写道:“唯有一种法律,就其本身而言,必须要有全体一致的同意。那就是社会公约。”稍后,他接着写道;“除去这一原始契约以外,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

“社会公约”是卢梭创设的政治体制之基础,其内容是规定每个人奉献自己的一切并绝对服从公意,更重要的是,规定该公约必须获得“全体一致的同意”。如何达到“全体一致”?卢梭写道:“如果在订立社会公约的时候出现了反对者的话,这些人的反对也并不能使契约无效,那只不过是不许把这些人包括在契约之内罢了;他们是公民中间的外邦人。”就是说,办法之一,要把不同意见者驱逐出共同体,剥夺其作为该社会之一的权利。卢梭又写道:“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使其它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有一处他更明确指出:“两个个别利益的一致是由于与第三者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全体的一致是由全体对每个人的对立而形成的”。就是说,办法之二,可以把这些人留在共同体,但必须“全体迫使他服从公意”。若是以上两个办法还不行,卢梭准备了更有效的措施,在第二卷第五章中,卢梭写道:“应该把他当作公约的破坏者而流放出境,或者是当作一个公共的敌人而处以死刑。”对于“迫使”其服从而无效者,剥夺其生命是最有效的办法。 驱逐、迫使、流放以至死刑,就是卢梭对付不同意见者或反对者的手段,这既是卢梭之“全体一致”论的题中之意,也是其必由路径。

但是卢梭却又说“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他这又是什么意思呢?且看他接下去怎么说--“一个人怎么能够是自由的,而又被迫要遵守并不是属于他自己的那些意志呢?反对者怎么能够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为他们所不曾同意的那些法律呢?我要回答说,这个问题的提法是错误的。公民是同意了一切法律的,即使是那些违反他们的意愿而通过的法律,即使是那些他们若胆敢违犯其中的任何一条都要受到惩罚的法律。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是公民并且是自由的。当人们在大会上提议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向人民所提问的,精确地说,并不是人民究竟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这个提议,而是它是不是符合公意;而这个公意也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因此,与我相反的意见占了上风,那并不证明别的,只是证明我错了,只是证明我所估计是公意的并不是公意。假如我的个别意见居然胜过了公意,那末我就是做了另一桩并非我原来所想要做的事;而在这个时候,我不是自由的了。当然,这要假定公意的一切特征仍然存在于多数之中;假如它在这里也不存在的话,那末无论你赞成哪一边,总归是不再有自由可言的。”看了这一大段话,起初觉得难以读懂,需要分几层意思来细细咀嚼。

第一层意思:应该把上述引文的开头与结尾那两句话,联系在一起读,开头是:“除去这一原始的契约而外,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结尾为:“当然,这要假定公意的一切特征仍然存在于多数之中;假如它在这里也不存在的话,那末无论你赞成哪一边,总归是不再有自由可言的。”这意思是说,只要公意在多数一边,那么无论是多数还是少数,都是自由的,如果公意不在多数一边,那么无论多数还是少数,都不再有自由。而社会公约却保证了“公意在多数之中”,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为什么?再看第二层意思:因为契约规定了每个人必须绝对服从公意,公意已经成为“他们自己的意志”,已经成为“国家成员的经常意志”,当立法者根据公意制订了法律提案,并在大会上对人们加以指导和教育后,大多数公民的投票总会符合公意的,“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从而保证了“公意在多数之中”。第三层意思,少数人对一项法律提案投反对票,这不意味着他反对此项法律,因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所有人都会服从的,投票的目的不是要人们表示赞成还是反对,而是测试每个人对公意理解的程度,少数人经过测试,觉悟到自己错了,从而加深了对公意的理解。

按照以上三层意思解读卢梭那段晦涩的长篇大论,就可以明白,在卢梭心目中,投票表决只是“走过场”的形式,多数原则只是拿来做做样子,真正重要的是确保“全体一致”,确保全体一致地、绝对地服从公意,只要保证这个前提,那么可以允许“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

前文多次提到“公意”,并曾指出这是卢梭政治学说的灵魂,接着就来探究一下这个概念。

第五方面,关于公意

在洛克的著作中,没有“公意”这个概念,但他提到“统一的意志”或“公众意志”、“社会意志”等,他这样写道:“社会的要素和结合在于一个统一的意志,立法机关一旦为大多数人所建立时,它就使这个意志得到表达,而且还可以说是这一意志的保管者。”洛克认为,“统一的意志”或“公共意志”是由“大多数人所建立”的立法机关“表达”和“保管”,可见,在洛克的政治学说里,由于个人利益的纷争及意见的分歧,“统一的意志”或“公共意志”是通过大多数人表达出来的,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议、商议而后按多数原则产生的;或者说,“公共意志”(或简称“公意”)不是静止的、先验的、固定不变的概念。

在卢梭的政治哲学中,“公共意志”或“公意”有着与众不同的涵义,他在《日内瓦手稿》中写道:“正像在人的构成方面,灵魂对于身体的作用问题乃是哲学的尖端;同样在国家的构成方面,公意对于公共力量的作用问题则是政治学的尖端。”卢梭自称其学说之灵魂就是“公意”。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社会公约“这一契约的条款……无疑地也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其一,公意是最高权威;其二,公意在在契约订立以前已经存在,它不是由最初的、原始的契约产生的,契约只是申明公意是最高权威;那么,它是如何产生的呢?卢梭从来没有明确说过公意是怎么产生的,不过,先弄清楚卢梭的公意究竟是何种涵义,或许就能回答这个问题。

卢梭写道:“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事实上,每个个人作为人来说,可以具有个别的意志,而与他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公意相反或者不同。他的个人利益对他说的话,可以完全违背公共利益。”

“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

“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总是倾向于平等”。

“个别意志总是不断地在反对公意”。

“每一个要使自己的利益脱离公共利益的人都看得很清楚,他并不能把两者分开,……他也并未消灭自己内心的公意,他只是回避了公意而已。”

“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卢梭说的众意即指大多数人的意志——笔者)

还可以摘引更多卢梭类似的文字,从中可以知道他所说的公意指的是什么:公意是存在于每个人“自己的内心”的意志;每个人的内心有两种意志,一是个别意志,它指向私利,二是公共意志(公意),它指向公共利益,或者说,公意就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意志。人的内心中的这两种意志互相对立,又同处人的内心而不能分开。由此可见,卢梭所说的公意,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无需“产生”出来。卢梭认为,多数人的共同意志不是公意,它以私人利益为基础,只有全体一致的共同意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意,它以公共利益为基础,而这种全体一致的公意就存在于人的内心。他认为,问题是人们不知道它的存在,也不知道如何把每个人内心的公意调动起来,彰显出来,更不知道如何使之成为绝对权威,只有他卢梭发现了这种全体一致的公意,只有他卢梭才能够调动之、彰显之、树立其绝对权威。卢梭因此自认为他掌握了有关公意的真理,并声称有关公意的问题是政治学的灵魂;其它的政治哲学都认为个人利益及意见的分歧无法避免,政治社会的结成只能依仗多数人的意志,卢梭批评这种结合是“骗人的结合”。

为了更深入了解卢梭有关公意的理论,我反复阅读他的著作,找到了一段十分重要的文字——“如果不是把每个人这个词都当成自己,并且在为全体投票时所想到的只是他自己本人的话;公意又何以总是公正的,而所有的人又何以能总是希望他们之中的每个人都幸福呢?这一点证明了,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自每个人的偏私,因而也就是出自人的天性。这一点也证明了公意若要真正成为公意,就应该在它的目的上及它的本质上都同样是公意。这也证明了公意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适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四章)

起先,这段话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其一,为什么说公意之所以公正,是因为“每个人只想到自己”?为什么说平等、正义都出自人的偏私天性?这从何说起?如何解释?“百思”以后,我终于探究到一种解释,而且我认为这是唯一的、极有说服力的解释。

偏私,是每个人都有的一种心理,这的确是人的天性。偏私这种心理,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折射出两种表现,一种对自己而言,另一种对别人而言。对自己而言,总希望自己得到的比别人多,总希望自己的生活比别人好,总希望自己的名声比别人大,总希望自己的地位比别人高,追求“多、好、大、高”等等;对别人而言,看到别人比自己“多、好、大、高”时,就会表现出排斥、妒忌、贬低和反对等态度。偏私心理的这两种表现,让我们用简略的语句来表示:“偏私一:谋求自己比别人多”,和“偏私二:反对别人比自己多”。出于“偏私一”,人们追求“排他性利益”,不是输就是赢,不是得到就是失去,每个人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跟别人去争,最终的结果是每个人得到不平等的利益。当“偏私一”无法得到满足,争取“更多”、“更好”的努力遭受挫折或失败时,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表现出“偏私二”,认为现实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对“高于”、“好于”自己的人产生不满,并滋长一种把他人“高于”和“好于”的部分拉下来的倾向,最好拉到跟自己同样水平,这样一来,至少自己不比别人少,而且还会这样为自己辩护:“大家得到一样多,大家的得失都相当,大家过得一样好,这不是排他性的,恰恰相反,这是为大家好,为公共利益,使每个人都同样幸福,这是全体的最大幸福”,等等。

这就解释了卢梭为什么说每个人的内心存在两种偏向、两种意志,“偏私一”所对应的是个别利益、个别意志,“偏私二”所对应的是公共利益、公共意志;这解释了卢梭为什么说个别意志(“偏私一”)倾向于不平等,公共意志(“偏私二”)倾向于平等;这也解释了卢梭所说的,个别意志都是互相排斥的,而公共意志是全体一致的;又解释了卢梭说的,这两种意志都存在于人的内心,不会泯灭,因为它们都根植于人的偏私天性,天性是不可能泯灭的;还解释了卢梭说的,两种意志“不断地在反对”对方,不是个别意志遏制公共意志而追求不平等,就是公共意志遏制个别意志而追求平等;更重要的是,这解释了卢梭说的,出于人的偏私天性,会产生追求“大家过得一样好”或“全体的最大幸福”的倾向,会拥护“把所有人拉到同样水平”的政治制度。卢梭就是这样,把人的偏私与公正、公平、正义、公共利益、全体最大幸福等等联结在一起了,这种建立在偏私基础上的政治哲学埋下的种子,能生长出善果吗?可以想象,当人们的“偏私二”心理被激发出来以后,将会向“高于”或“好于”他们的任何人发起进攻,哪怕只有一个人,也要迫使他跟大家处于同样水平,如果遇到反抗,他们内心的私欲将会化作仇恨,煽动人的偏私之火,引燃人的仇恨之焰,能走向一个美好的社会?

那段话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其二,卢梭为什么要说,“这一点也证明了公意若要真正成为公意,就应该在它的目的上以及它的本质上都同样是公意。这也证明了公意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适用。”这话,前半段可以明白他的意思,即公意(目的)是指向全体的公同的利益,而且公意(本质上)又是每个人都具备的共同的意志,真正体现着全体的公共利益,否则,它就不成其为公意。可是,所谓的“全体对全体”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人的偏私天性证明了公意必须“全体对全体”呢?

大量反复阅读卢梭的著作,可以发现他再三地强调所谓“全体对全体”的状态,例如:“共同体不可能想要伤害它自己,而全体也只能为着全体。”(《山中书简》),在《社会契约论》写道:“全体就可以规定什么是全体所应该做的事”,“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规定”等等。他还不止一次地具体论述这种“全体对全体”的状态,其中一处写道:“我已经说过,对于一个个别的对象是绝不会有公意的。……这时,全体和它的一部分之间便以两个分别的存在而形成了一种对比关系,其中的一个就是这一部分,而另一个则是减掉这一部分之后的全体。但是全体减掉一部分之后就绝不是全体;于是只要这种关系继续存在的话,也就不再有全体而只有不相等的两个部分;由此可见,其中的一方的意志比起另一方来,就决不会更是公意。但是,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规定时,……全体没有分裂。这时人们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正如作出规定的意志是公意一样。”在另一处写道:“个人利益开始为人所感觉而一些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的时候;这时候,公共利益就起了变化并且出现了对立面。投票就不再是由全体一致所支配了,公意就不再是大家的意志,矛盾和争论就露头了。”

这段话让我明白卢梭的意思了:决不允许任何一个人以他的个别意志来反对公共意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哪怕只有一个人出于“偏私一”而要争着比别人多,并且让其得逞的话,就会“激活”其他人的“偏私一”心理,“个人利益开始为人所感觉”,就有更多的人争先恐后力求比别人多(如邓小平号召“让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结果),就会出现“一些小社会”,“全体”就不再存在,公意就被淹没了。就如卢梭说的:“人民之中的每个人都很清楚,如果有了例外,那就会对他不利。因此,大家都怕有例外。”所以,要保卫公意,必须达到“全体一致”,消灭任何一个例外,只有少数人同心协力是绝对做不到的,哪怕有大多数人的支持也不行,必须全体一致;只有在全体一致的前提下,在遏制任何个人企图以个人利益反对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能议定符合公共利益的事宜,才能作出对全体有利的决定,或者说,才符合公意的目的和本质。

卢梭用人的天性中“偏私一”论证了“全体一致”的必要性,同时又用“偏私二”论证了达到“全体一致”的可能性;因为,引起争斗和分裂的是“偏私一”的企图和行为,而“偏私二”导向平等和公意,并能够遏制“偏私一”的企图和行为,只要创造条件,迫使每个人激发出“偏私二”的欲望,跟任何个人的个别意志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如同卢梭说的“全体的一致是由全体对每个人的对立而形成的”,这样,就能达成“全体一致”的状态。

那么,如何“创造条件”而迫使每个人激发出“偏私二”?(这个条件也就是卢梭所说的“平等的条件”)——那就是剥夺每个人的财产、自由、权利,迫使他们一无所有,丧失任何与他人竞争的欲望和力量,同时又满足其“偏私二”的心理,为了保持这种状态,人们必须紧紧抱成一团,服从社会公约和公意的绝对权威,对任何企图反对或抗拒者,用驱逐、流放、牢狱、死刑等等手段,逼迫其服从,正如卢梭自己说的——“社会契约”的所有条款可以归结为于此。

原来,卢梭的公意出于人的私欲,卢梭的平等基于人的私欲,卢梭想用政治手段来调动这种私欲,以建成卢梭式的、平等的、美好的社会,我认为,只有以上这种解释,才能深刻理解卢梭的政治哲学,才能察觉这种哲学将给人类带来何种灾难!当人们的私欲被激发出来,并对反对者燃起仇恨的时候,那将是怎样可怕的情景啊!

至此,我能透彻地明白卢梭在其著作中宣扬的一种信念,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这样写着:

“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于他们以他们本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对应于天然的自由——笔者)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从而每个公民若不靠其余所有的人,就等于无物,就会一事无成。”(《社会契约论》)

“良好的社会制度是善于改变人性的制度,它剥夺人的绝对生命,赋予他以相对关系的生命,把所谓‘我’移植在共同的单一体中,也就是说移植在社会的‘我’之中;这样,他就不再以为自己是一个单一体,而是整体的一部分,只有在共同体之中才感觉到自己的存在。”(《爱弥儿》第一卷)

“最善于使人非自然化的、最能抽除人的绝对生存并把自我转移到共同体之中的社会制度,才是最好的社会制度。”(《社会契约论》)

什么叫做“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什么叫做“剥夺人的绝对生命”?什么叫做“抽除人的绝对生存”?什么叫做“天然的力量”?什么叫做“非自然化”?这一切,都明白了!卢梭要剥夺和抽除的,就是人的天性“偏私一”,就是他所谓的“自然的自由”(即个人的自由)、指向个人利益的个别意志、自我保存的原始本能、谋求发展的自然天性,等等。为什么要剥夺、抽除?因为这一切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根源,而不平等现象又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剥夺和抽除这一切以后,人的天性还留下什么?留下的只有公意,即要求平等的“偏私二”,它倾向于平等,它倾向于“大家都一样好”的公共利益,它倾向于“不许有任何例外”的全体一致,倾向于服从和维护公意的绝对权威。卢梭从人的天性或人的内心,找到了实现他所谓的平等、正义的依据,而且,正因为是出自天性和内心,所以他认为他的理论依据是稳固不变且永远不灭的,他的理论是永远正确的真理。

最好的理论,不加实践就如同泡沫,卢梭的理论如何实践?卢梭当然想到了。首先,要有一个大智、大德的领袖;第二,要树立绝对权力;第三,要保证全体一致。可以从以下《社会契约论》的文字看出他的谋略:

“(人民)常常是并不知道自己应该要些什么东西的盲目的群众,——因为什么东西对于自己好,他们知道得太少了——又怎么能亲自来执行像立法体系这样一桩既重大而又困难的事业呢?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不能永远看得出什么是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是明智的。……正是因此,才必须要有一个立法者。”

“为了发现能适合于各民族的最好的社会规则,就需要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

“敢于为一国人民创制的人,——可以这样说——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

“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的人物。”

“要为人类制订法律,简直是需要神明。”

“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

“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使其它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全体的利益的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

“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表示自己的意见。……这种防范方法是使公意可以永远发扬光大而且人民也决不会犯错误的唯一办好法。”

这个大智、大德的“立法者”就是他卢梭其人,他为人类社会创制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公约》(“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洋洋数十万字的“社会契约论”,到处渗透着这些特质:一个最高领袖,一种主义,一统天下,绝对权力,迫使服从,不准有派系,全体与个体的对立,这一切,都是独裁、专制政体的典型特征——这就是卢梭的真实面目。

得到这个结果,耗费了我两年多的时间,真可以说是“费尽心机”。难就难在卢梭的著作中有大量的语句,如果只从表面看,会受其迷惑,以为他热爱自由、呼吁平等、崇尚自然、注重道德、痛恨强者、同情弱者、重视法律、提出“人民主权”,等等;要穿过这层层迷雾看其真相,必须仔细地反复地阅读几十万字,决不断章取义,始终从总体上取把握每个部分,找出其中相互呼应、相互印证、前后一贯的那些段落、语句,整合出一条自成一体的、有其自身逻辑的思路。我终于发现了卢梭的思路,思路之起点是卢梭的理想,即铲除不平等建立完美的平等的社会,终点是平等,包括“条件的平等”和“权利的平等”,所谓“条件的平等”就是让每个人“一无所有”,所谓“权利的平等”就是享有从共同体分得的“生存所需”的权利(不得多于生存所需的资源)。为了到达这一终点,卢梭设计了以“社会公约”为基本法的独特的政体,为了论证这种政体,他创造了独特的公意概念和理论;为了论证它的公意理论,他以人的偏私天性作为论据。找到了卢梭这条思路,再回过去看看卢梭的各种概念,譬如自由、公平、正义、自然、道德、法律等等概念,就能明白卢梭赋予了它们与众不同的内涵,而这种种概念是从他的平等概念、公意理论引申出来并为其服务的。费尽心机得来的结果,让我感到十分庆幸,因为我自以为这个结果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必将会显示其生命力。

卢梭论证其平等及公意理论的方法,是想从人的偏私天性挖掘出“永远不变”(即“偏私二”)的论据,这是一个致命伤。首先,既然他肯定偏私天性中有个别意志的存在,就不得不承认个别意志(即“偏私一”)也是“永远不变”的,或者说,如果存在于人的内心的公共意志是“永不泯灭”的话,那么个别意志也是“永不泯灭”的,若要消灭两个“永不泯灭”的天性之一,只有采取极端的、强制的手段,这正是走向专制独裁的必然路径。其次,从偏私通向公平正义的道路,是一条死路,煽动私欲、引燃仇恨只能引向灾难。人们一般所说“公心”,不是人的天性,不可能出自私欲,它只能是后天环境、教育的结果。

除了以上列举的五个方面以外,卢梭还在很多观点上与洛克针锋相对,也许可以归结为他们二人对人性的看法不同。卢梭看到了人性中指向个人利益的“个别意志”,但却把它当作“恶”,而把剥夺他人以满足“偏私二”的心理看作“善”,实际上,如果说“偏私一”是恶,那么“偏私二”是更大的恶。洛克与之不同,洛克认为,谋求生存和发展是每个人的天然权利,不认为指向个人利益的“个别意志”是“恶”。不过,他认为谋取生存和发展的手段、途径有善恶之分,通过劳动、智慧、创造而获得资源是“善”,通过侵害他人而获得资源是“恶”,或者说,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不合法或非法的”,他强调不论是自然法还是社会法,其第一条准则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由此出发,两人就勾画出两套完全不同的政治哲学。认清卢梭伪民主真相的同时,也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洛克的政治哲学,促使我把他的《政府论》翻阅了好几遍,从而坚定了我的一个信念——洛克是现代民主的奠基人(见下文)。

洛克看到人性恶的一面,也看到人性善的一面,看到竞争也看到合作,所以他会从和平地、协议地组成政府的方向去构建他的政治理论,而卢梭则过分注重人性的恶,从强制、斗争、剥夺、抽除等方面去构建起理论。

我知道,国内外的人们对卢梭的评价不一,有不少专家学者对卢梭持正面意见或部分正面意见,我觉得这是有原因的,国内的情形不去说它,而对外国学者来说,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没有经历过像我所经历过的毛泽东时代,而我正好生活在毛泽东统治中国的那个时期。我的亲身经历让我深切体念到毛泽东和卢梭真是同一类人。可以列出许多两人相同之处:一个自诩为“非凡的”、“神明”般的“最高智慧”,一个以“红太阳”、“大救星”自居;一个建立“公民宗教”,一个搞宗教式个人崇拜;一个宣称公意是永恒的、不变的理性存在,一个宣称共产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一个说“同情弱者大众”,“为弱者而奋斗”,一个说要让“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一个说要全体一致,对不服从者要“迫使”,发动“所有人对一个人的斗争”,一个发明了用群众运动的手段对一切异见者进行批斗、关押、处死;他们都竭力主张剥夺私人财产,由国家和集体平均分配生存所需;他们都不许存在不同派系,压制或不准成立政党……等等。只有亲身经历过这种政治环境的人,才不至于被晦涩而华丽的词藻所迷惑,才会深切体验出在“同情弱者”、“劳苦大众翻身解放”的外衣下所掩盖的专制独裁本质,才会重在事实而不陷于抽象概念。

认清卢梭政治哲学的真相,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从此以后,我实实在在地看清楚了一个事实,政治精英们为了在政治竞争中实现其野心,常常用一些让大众弱者感动得痛哭流涕的“美好”词语迷惑他们,常常用一些煽动年轻人万丈豪情的“崇高”理想迷醉他们,常常鼓动大众为他们的个人野心买命,我认为这是一种罪恶,人类社会应该牢牢记住这种罪恶导致文明倒退、社会混乱的教训。从此以后,我学会了如何辨识真伪,真民主、伪民主,真自由、伪自由,真平等、伪平等,真博爱、伪博爱,从而也能够辨识学界的众多学者对民主的种种歪曲和诋毁。从此以后,我对“民主”这个词所标志的概念有了更深的体会,并更加坚定地立志守护民主这信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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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0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嗣源: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一我的思想演变历程(六)
发表于 2018 年 05 月 07 日 由 辰思
二十二,关于洛克的政治哲学

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死于1704年。他的名著《政府论》流传至今已有三百三十年,有史以来,这部著作首次阐述了现代民主理论的基本理念,并首次设计了现代民主政体的基本框架。如果说,洛克的一些观点,在他之前早已有人陆续提出过,那么应该说,只有到了洛克那里才被联结起来,组成一个思想的体系。所以,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将“现代民主的奠基人”这一桂冠奉献给洛克。

洛克在《政府论》上篇,逐一批驳了“神授绝对君权”理论的一系列观点,洛克十分痛恨绝对的专制的权力,十分痛恨为绝对权力提供依据的理论。在洛克看来,这种理论宣扬“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法则”,这种理论“奠定了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乱和叛乱的基础”,这种理论怂恿“统治者的野心和奢侈”,让其毫无限制地滥用权力、侵害人民。在《政府论》下篇,他要阐述“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而洛克为这部著作设计的副标题,正是:论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

洛克的目的,是要回答以下一系列问题,他要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权力的根源”在哪里?——“权力的根源”在于人民;他还要回答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制约权力?如何防止和制止统治者滥用权力?——依靠人民的力量,依仗“人民的权力”;人民,作为众多分散个体的集合,如何形成“人民的权力”?——洛克要为人民设计一种政治体制,告诉人民一套方法,如何联合起来成为整体的方法,如何实施“人民的权力”的方法,如何“安排和明确”政治权力的方法。

洛克的政治理论是由若干理念编织而成的,其中主要的基本理念是:

其一,什么是国家、政府和统治权:

洛克写道:“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其形成的情形是:处在自然状态的任何数量的人们,进入社会以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置于一个有最高统治权的政府之下。”这段话讲到“人们”(人民)、“国家”、“政府”和“统治权”。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国家由人民结合而成,由人民设立政府,政府拥有统治权,人民则置于政府的统治之下。统治权,即国家的最高权力,即政府拥有的权力,洛克又称之为政治权力,他说政治权力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执行法律的权力,抵御来自内部及外来的侵害(“不得侵害他人”是第一条条准则)。

其二,国家、政府和统治权的起源:

人民是怎么结合而成国家的?洛克写道:“构成共同体并使人们脱离涣散的自然状态而成为一个政治社会的,是每个人同其余的人所订立的协议,由此结成一个整体来行动,并从而成为一个单独的国家。”他还写道:“政治社会都起源于自愿的结合和人们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协议。”是说,国家是由人民“自愿结合”并“相互协议”而结成的,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对“统治者”和“政府形式”作出决定,人民在作出决定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其三,国家、政府和统治权的目的:

人民是众多个体的集合,这众多的个体为什么要出于“自愿的结合”而组成国家呢?洛克写道:“人们联合起来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这里提到“财产”,他还写到:“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这里也提到“财产”,他又写道“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授以权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护社会一切成员的财产,限制社会各部分和各成员的权力并调剂他们之间的统辖权。”洛克屡次提到的“财产”,不只是指资产钱财,他说这是指“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指的是“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即我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洛克还反复指出:“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我们是生而自由的”,由此可见,洛克所说的“财产”,就是指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等,是作为人而拥有的平等的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总之,人民之所以要“自愿的结合”而组成国家,是因为出于共同的需要,即保护每个人应该享有的“人权”,也就是说,国家、政府和统治权的产生,都出于保护人权的共同需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树立统治权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权。

那么,为什么必须在“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之后,才能保护人权呢?那是因为,要防止和制止来自社会内部及外部的侵害,单靠任何个人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由人们联合起来形成的整体的力量。当人们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组成国家、设立政府以后,让政府拥有统治权即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样才能形成“一种确定了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这样才能推出“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并且“可以使用全体成员的共同力量”,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制止来自社会内部及外部的侵害,达到保护人权的目的。

其四,政府和统治者的权力范围:

洛克极其痛恨绝对的专断的权力,为此,他把如何限制政府和统治者的权力,作为其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写道:“他们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这是除了实施保护以外并无其他目的的权力。”这是洛克在原则上规定了政府和统治者的权力范围。具体地说,洛克写道:“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这就是说,政府的统治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这也就是洛克提出的、现代称之为“法治”以及“宪政”的思想。

其五,多数原则:

人民是众多个体的集合,这众多的个体虽然为了保护人权而有着共同的需要,但他们互相之间存在着利益的纷争和意见的分歧,而且,如洛克所说,“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谁也没有权利把自己的利益和意见强加于他人。那么,他们之间如何达成一致遵循的协议呢?他们如何在“自由的选择”之后形成共同的决定呢?洛克告诉人们:“当某些人基于每个人的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作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这里提到了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的原则,即“多数原则”。为什么必须确立这一原则?洛克说:“因为如果大多数不能替其余的人作出决定,他们便不能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其结果只有立刻重新解体。”洛克十分肯定地强调:“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任何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请注意洛克说的是“这样,只有这样”,他把“多数原则”看作是“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政府”的必要条件,反过来说,如果无视或拒绝“多数原则”,则建立的政府是“不合法”的。至今,已有不少著名学者在其著作中贬斥“多数原则”,我认为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是有利于滋长“卢梭主义”的倾向。

其六,人民的权力:

可以毫无怀疑地肯定,洛克地提出了“人民的权力”。他写道:“在有组织的国家中,虽然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但是立法权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因此,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

“只要政府继续存在,立法权就决不能重归于人民;……但是如果他们曾规定他们的立法机关的期限,使任何个人或议会只是暂时享有这种最高权力,或如果掌权的人由于滥用职权而丧失权力,那么在丧失权力或规定的期限业已届满的时候,这种权力就重归于社会,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并由他们自己行使立法权,或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

不过洛克同时指出:“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非至政府解体时不能产生。”又说:“在一切场合,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洛克几次三番地提到“人民的最高权力”,“人民行使最高权力”,“社会保留最高权力”,而且在《政府论》的最后结语中再次强调“人民的权力”,应该说,在洛克的思想中,“人民的权力”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很多学者说“人民的权力”只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如卢梭等),说“人民的权力”只是“一种名义”,并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或者说并不是可感觉的事物,这是对洛克思想致命的歪曲、伤害。难道洛克所说“产生”、“行使”、“保留”的,竟是一种无可感觉的、不可操作的“名义”?那么按照这种说法,任何人都可以动用这一名义,而且不存在可以鉴定、检测的手段,独裁者、野心家、篡权者都可盗用这一名义,这岂不明明是对洛克思想的歪曲、伤害吗!洛克对于“人民的权力”如何行使,写得清清楚楚:“立法机关或它的任何部分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他们在一定期间充当代表,期满后,仍恢复臣民的普通地位,而除非重新当选,就不能参与立法机关,那么,这种选举权也必须由人民在指定的时间或当他们被召集参加选举立法机关时行使。”就是说,人民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选举,就是在行使“人民的权力”。

洛克指出,当专制独裁的暴政横行之时,人民有权通过暴力革命来推翻它,但是,推翻旧政府以后,必须按照上述“唯一的办法”来设置新的政府,否则,用任何其它方法设立的政府,都不是合法的政府。可见,按照洛克的思想,必须区分清楚:革命是一回事,设立政府是另一回事;革命可能是非暴力的,也可能迫不得已而使用暴力,但成立合法政府,只能通过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协商、按多数原则作出决定的办法,这是唯一的途径,唯一合法的、和平的途径。

洛克也谈到“人民的权力”与“政府的权力”之间的关系,他写道:“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但是洛克随后又写道;“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非至政府解体时不能产生。”

根据洛克的论述,这两种权力的关系是:人民的权力先于政府的权力,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权力产生政府的权力,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的权力一旦合法地产生,人民虽然保留着最高的权力,但不再行使,人民必须接受政府的统辖和治理,服从政府的权力,这也正是人民设立政府的初衷,只有当政府因滥用职权侵害人民的时候,或按规定必须更换政府的时候,由人民行使其权力。

其七,关于自由与平等:

洛克对于“什么是自由”,是这样论述的:“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这是在规则未加规定的一切事情上能按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自由,而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然的自由是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约束一样。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

洛克认为的“平等”是什么?他写道:“虽然我在前面说过,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却不能认为我所说的包括所有的各种各样的平等”接着,他指出他所谓的“生而平等”,不包括“年龄和德行”、“才能和特长”、“关系和利益”等方面的平等,然后,他明确地指出“与本文有关的那种平等”是什么:“即一个人对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或权威。”我发现,这是洛克论述“自由与平等”的十分重要的一句话,为什么说十分重要?因为这句话的前半句是说平等“就是享有自由的平等权利”,自由与平等之联系何其紧密啊——平等就是自由的平等。下半句说平等就是“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或权威”的权利,而洛克也说过自由是“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此二者又是何其相似啊!在洛克思想里,从法律的意义上而言,自由与平等是一致的,没有对立和冲突,就像同一张纸的两个面。如果有人认为,自由与平等有冲突,或“自由高于平等”,那是与洛克的思想相违背的。

洛克所建立的民主政治理论和他所设计的政治体制,正是为了实现这种自由与平等的理想。没有民主理论和民主政体,自由与平等的理想只是空谈。

所谓政治体制,主要是指政治权力的结构和形式,虽然洛克认为“随着各国习惯和组织的不同而互有差别,要把它们一一细述是不可能的”,而且洛克也没有提出某种固定的模式,但是,从洛克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提出了一个带有原则性的框架。

任何政体都都涉及以下问题:有哪些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如何产生?各种政治权力按何种关系组合成某种政治结构?这些权力按何种方式行使?从洛克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包括“人民的权力”和“政府的统治权”,政府的统治权包括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军事权等。他提出,人民通过定期的自由选举的方式行使“人民的权力”,选出若干代表组成议会即立法机关,议会行使立法权,执行机构对议会负责;政府一旦成立,人民的权力仍然保留着但不再行使,由政府统辖和治理国家;议会的成员应规定任职期限并定期改选;议会定期召集会议行使职权,执行机关则日常行使职权,还兼有其它政府权力……等等。洛克的以上这些构想,形成了一个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正是在这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充实而形成的。

洛克的构想中,提到“定期更换政府”。洛克论述道:“如果在有些政府中,立法权属于一个经常存在的议会(指不改选的议会——笔者注),或如同在专制君主国那样归一个人掌握,这样就会有危险。他们会认为自己具有不同于社会其余成员的利益,因而会随意向人民夺取,以增加他们的财富和权势。”所以,在他的构想中,议会应该定期改选,或者说,他主张定期更换统治者和政府。洛克关于政治体制的这一构想,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指明了一条最能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的途径,那就是通过定期的选举,按照法定程序把分散的人民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行使“人民的权力”,这是制约政府的最巨大的力量。“法治”和“分权”,当然也是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途径,但定期选举、定期更换政府,是最有效的途径。现今那些总统的候选人及其团队,在选票统计结果公布前是那样焦燥不安、坐立不定,而在公布的一瞬间,输赢双方立即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场景,也许有了这种经历的政治精英们,才会更加深刻体会什么是“人民的权力”,才会更加深刻体会尽心尽职和滥用职权将会遭遇什么结果。

洛克的构想中还提到“分权”、“限权”。他写道:“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辙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所以,立法权和执行权往往是分开的。”他又写道:“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属于不同的人”,接着特别指出:“一切有节制的君主国家和组织良好的政府中都如此”。

洛克认为任何权力都不能是绝对的,任何权力都必须是有限的,各种权力之间必须互相制约、互相负责。洛克十分痛恨绝对的、专断的权力,他想尽办法,要在时间上、范围上、相互关系上等多个方面限制权力,权力应分割,党派应共存,思想应多元,这是遏制绝对权力的良策,也是民主政体重要的特征之一。

从洛克的政治理论中,可以抽出以下特征:人民的权力、平等的自由权利、遏制绝对权力。

对于洛克所处的那个时代来说,他的理论是比较激进的。但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他的理论尚有不足。这主要是指,洛克对于社会的竞争、分化以及导致矛盾冲突的状况,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对遭受歧视和压制的人们,没有倾注足够的关怀,他没有给奴隶、穷人、女人以平等的权利,当然,此乃是历史的局限和当时社会实践的局限造成的,直到二百多年后,这个局限才被打破。

回顾美国的历史,在建国初期确立了制约政府的宪政政治以后,保护人权的目的是否就达到了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有相当多的美国人,由于种族、性别、财富、教育程度等等的差别而受到歧视和压制,这种显而易见是侵害人权的现象,直到二十世纪才开始有所缓和,将近二百年间,美国社会矛盾的激化多次造成社会性的混乱、动荡,甚至暴发了全国性的内战。如果说,建国时美国的精英们关注的是如何防止和制止政府对百姓的侵害,当这个问题找到处理的途径以后,才发觉还需要解决更重要的难题——如何防止和制止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侵害的问题,而其中主要是精英阶层对奴隶、少数族裔、女人的侵害。确立宪政,没有花多少时间,而确立“平等的自由”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花了两百年,这足以说明民主化在任何国家里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最后还得提一下洛克说的一段话,这段话也许容易被人们忽略,他说:“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授以权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限制社会各部分和各成员的权力并调剂他们之间的统辖权。”请注意,这里提到“社会各部分”和“各成员”,谈到要“限制权力,“调剂”权力,这似乎说到了如何解决社会矛盾以及社会成员相互侵害的问题,但遗憾的是,洛克并没有在这一点上予以深入阐述。

虽然如此,洛克毕竟为后代准备好了精神的武器,那就是现代民主的基本理论和民主政体的基本框架。在这样的基本框架里,被歧视、被压制的人们的抗争,才能最终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有良知的精英们的同情和支持,他们追求平等和自由的理想最终得以实现。想当年,1963年8月23日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发表的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时,他说:“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条”,这信条是什么?就是洛克所说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自由”。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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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0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嗣源: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一我的思想演变历程(七)
发表于 2018 年 05 月 08 日 由 辰思
二十三,关于自由、平等、民主的概念

在阅读和思考的过程中,我始终没有忘记一个重要目标,即弄清楚自由、平等、民主这三个概念。其间对我启发最大的,是对洛克和卢梭的思想进行全面、系统地比较,当然,汉密尔顿,托克维尔,孟德斯鸠,约翰.斯多尔特.密尔,以塞亚.伯林,哈耶尔,萨托利等等著名学者的著作,也给予我很多启发,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我一开始就说,我自认为有独特的概念和理论,主要是指这三个政治哲学的概念。概念,十分重要。概念是理性思维的工具和产物,如果概念搞混了,思维也就搞混了,其结果就是你的思想、你表述思想的语言文字将难以被更多的人认可、接受。概念是怎么形成的?按照经验论的主张,概念是以事实为依据,对经验加以提炼后形成的,事实、经验在先,概念在后,概念必定有其对应的事实和经验。也有这种情况,人们基于已有的相关经验,会在头脑里设想或预想某种新的事物,并用某个词语指称它,但那只是个粗坯,概念尚未成型,只有当设想的理念通过实践落实到可经验的事物并积累若干经验之后,概念才会逐步形成。由于实践的发展、事物的演变和经验的积累,概念也将跟着改变,在改变的前后,可能都用同一个词语来表示概念,但它们的内涵已经产生本质的变化,已经变成不同的概念,对应着不同的事物,所以应该特别注意严加区分。譬如,民主这个词语,在古代曾被用来指称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在法国大革命以后又曾被用来指称“雅各宾党”建立的政治制度,现在民主这个词已被用来指称当代很多国家建立的政治体制;在这三种历史背景下,民主这个词所表示的是否同一个概念?它们是否指称同一个事物?它们是否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经验?回答只能是:当然不同!所以,应该对三者作出严格的区分。有人为了贬低和指责现代民主,举出古希腊民主及雅各宾党的暴政作为依据,把“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这顶帽子套到现代民主的头上,这是典型的搞乱概念、搞乱思想的手法!为了澄清概念、澄清思想,只有一个办法:以事实为依据,从经验中提炼出概念。面对一个概念,当人们从现实生活中经验到它所对应的事实时,人们就会对之信服,由这样的概念编织而成的思想,也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信任和支持。对于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实践和经验,会形成不同的概念,这就要求大家都严守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互相争辩、补充,或达成相近的认识,或作出取舍。脱离了事实和经验的争论,必将一无所获。

先谈谈自由的概念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自由这个词,也到处可以读到自由这个词:“我生性热爱自由,被束缚在两点一线的生活,太乏味!我要走遍天南地北”,“我不想被困于琐碎的生活,要像雄鹰那样自由地翱翔”,“厌倦了拥挤嘈杂的城市,我热望骑着马自由地奔驰在广阔的草原”,“学业负担太重,哪有自由?连看个电影也难”,“父母管得太严,容不得我半点自由,哪有玩的时间?”,“我终于离婚了,自由了!”,“下班了,我自由了”,等等。人们在这些语句当中用到的“自由”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义呢,可以分析如下:其一,它描述了行事的、行为的状态,自由与不自由,都用来描述行事状态;其二,它针对着受困、受压、受控、受限制、受束缚等等的状态,自由描述的是摆脱或消除一切困扰、压制、控制、限制、束缚的状态;其三,它描述了由着(或任凭)自己的意愿行事的状态,所谓“由着自己的意愿行事”,就是指在自己的各种意愿中有选择地实施行动。如果简单地说来,自由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是:描述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状态。

自由这种状态,是每个人都向往的、追求的,这是出于人的本性。每个人都想由着自己的愿望而行事,当他企求按自己意愿行事而受到限制、束缚或障碍的时候,就很自然地产生痛苦的情绪,于是,他盼望摆脱限制和束缚,就像盼望快乐那样。所以,无论是谁都会像热爱快乐一样热爱自由,无论是谁都会像追求快乐一样追求自由,事情似乎就这么简单。可是,哲学家、专家、学者们,却就自由这个词引申出很多的意义,据提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哲学家以赛亚·伯林说,自由这个词有“二百多种意涵”;我所拥有的书本知识虽然不多,却也可以列出很多,譬如:心灵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先验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绝对的自由、终极的自由,等等;再譬如:“自由即自主”、“自由即真正的自我实现”、“自由即完美的理性”、“自由即顺乎必然性”、“自由即生命的扩张”,等等;又譬如:“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否定的自由和肯定的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等等。

哲学家们从自由这一个词可以引申出如此众多的涵义,当然有他们的道理,有人也会沉醉于其间,当然也可以理解;可是,作为一个普通读者,面对如此众多的“自由”,难免觉得眼花缭乱,令人昏昏,弄不明白,于是总要发问:究竟应该热爱并追求怎么样的自由?究竟应该如何把握自由的涵义?能不能找到有关自由的一种涵义,它能让人感知,它简单、明确、实在,它贴近生活,跟自身利益直接相关,能够找得到吗?

我在阅读洛克,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约翰·密尔,以赛亚·伯林,罗尔斯等等著名哲学家的著作过程中,发现他们在论述自由时,都有一个共同之处——把自由看作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或者说,政治领域里的“自由”这一概念,与法律密切相连。由此出发,我进一步思考法律跟自由的关系,简单说来,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律通过限制和保护的手段,把自由确立为一种“权利”。法律划分出一条界限或范围,在界线这一边的范围内,限制人们的行为处于自由的状态,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保护人们的行为处于自由的状态。在界线这一边的范围内,人们必须遵循法律定下的规则,不得“由着自己的意愿行事”,这就是义务;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这就是权利。谁不承担遵循法律规则的义务,将受到按法律实施的惩罚;人们运用自由的权利时,如果受到任何人或机构的限制,可诉之法律寻求保护。没有法律的限制和保护,就无法保留让人们能够自由行事的范围,自由将无容身之地。

譬如选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婚姻自由等等,这种种自由,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种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权利。人们常常说要争取和维护的自由,就是这种种权利;人们常常说要为自由而战,就是为争取和维护这种种权利而战。

由此,我确认自由是这样一个概念: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在有关政治学领域所论述的自由,应当就是指权利意义上的自由。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有四层涵义:其一,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二,自由一定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其三,自由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四是,自由是“由着(或任凭)自己意愿行事”的权利。以上四点涵义,缺一不可地完整地表述了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概念。

至此,上文提到,自由这个词在两个不同的场合使用时有着不同的含义,一是,描述行为、行事状态,即“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状态,二是,指称法律规定的权利,即“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权利。一是行为状态,二是法定权利。在有关自由的讨论中,或者在阅读有关论述自由的文字时,把握并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涵义,将会减少一些混乱。譬如说言论自由,人们都知道“言论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它跟“自由地发表言论”不是一回事,必须加以区分,不可混淆。“自由地发表言论”只是描述行为的状态,不涉及条件限制,但是“言论自由”在其范围上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的行为状态划出一条界线,在界线一边的范围内,像诬蔑、诽谤等侵害他人的这类言论不准“自由地发表”,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人人拥有“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利,如若受到他人或机构的限制可寻求依法实施的保护,由此而规定了“言论自由”这一权利。所以,法律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的这种状态施加某些限制,而对“言论自由”这种权利则保护其免受限制,弄清楚“自由地发表言论”与“言论自由”二者的区别,就不易产生混乱。我们要争取和维护的是“言论自由”这种权利,当然首先要在法律上确立这一权利,并且要看法律划定的界线是否合理,即是否扩大了限制的范围而缩减了权利的范围。对于言论自由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法律如何规定、如何划线的争论。其它的自由,如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等等,都与“言论自由”同样。

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自由的概念,有什么意义吗?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其一,这一自由概念有着明晰的、丰满的内涵,这些不可分割的内涵密切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不易造成误解,再者,它建立在众多哲学家共同论述的基础之上,所以比较牢靠、可信,易于得到更为广泛认同。其二,这个概念并不体现任何价值观取向,无论你是成功者或失败者、富人或穷人、精英或低层群众、强者或弱者、雇主或被雇者,等等,无论你倾向于何种价值观,都可能接受这个概念。其三,持有这一自由概念以后,可以用来跟其它“自由”概念进行对比,哪些概念与此相似或相近,因而是可以接纳的,哪些概念相比之下显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引起误解或歧义,因而需要加以澄清。其四,使用这一自由概念,来考察自由与其它事物的关系,如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民主、自由与真理的关系等等,由此形成的思路将比较能够接触到问题的本质(下文谈及)。

曾经有位哲学家以赛亚·伯林提出了两个“自由概念”,即所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按照一般的理解,以赛亚·伯林提出的“消极自由”,可表述为“免于限制的自由”,而“积极自由”可表述为“去做什么的自由”。现在我们可以运用上述确认的自由概念,对其进行分析。

上文所说的自由概念,即:“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它有四层涵义:其一,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二,自由一定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其三,自由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四是,自由是“由着(或任凭)自己意愿行事”的权利。以上四点涵义,缺一不可地完整地表述了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为什么说缺一不可呢?第一点肯定了: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这一点当然不可缺少。第二点肯定了:在“范围”上有所限制,法律必须先有“限制”,即对侵害他人的自由行事状态必须加以限制,才能确立并保护权利,这一点也不可缺少。第三点肯定:凡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是不可限制的,若是受到干涉、限制,法律将提供保护。权利如果受到限制,还算是权利吗?第四点肯定:该权利是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即自由选择意愿并按此意愿“去做”的权利,这项权利正是为了保护人们“由己之愿去做”而确立的,“我有权去做什么”这一层涵义当然不可缺少。以上四点涵义,每一点都以其它三点作为条件,把其中某一点单独抽出来,就不再构成为自由概念。以赛亚·伯林却把其中的两点分别抽取出来,分别用这两个单独的涵义建立起两个“自由概念”,而且二者又是互相冲突的概念,这种做法,或者说这种思想方法,将会得到什么结果呢?

先来谈谈“消极自由”,即“免于限制的自由”。上面说过,“免于限制”是自由的一个涵义,但这一点必须有其它三点涵义作为条件,也就是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或者说,必须在法律对“范围”做出“限制”的条件下,自由才是“免于限制”的。法律的“限制”正是为了让人们“免受他人的干涉、限制、侵害”。可是,以赛亚·伯林所建立的“消极自由”这一概念,却只有一个涵义,即“免于限制”,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即可成为消极自由,法律的规定、范围的限制、去做什么等这些条件,都一概被隔离了、排除了;同时也意味着,如果不满足“免于限制”这一个条件,消极自由即不再存在,只要出现任何“限制”,就违背了消极自由,亦即压制了或剥夺了消极自由。那么,按照这一逻辑,抵制任何限制的“自由放任主义”当然符合消极自由概念,或者说,消极自由划向“自由放任主义”是合乎本身逻辑的结果。后来,以赛亚·伯林自己也意识到这一点,在回应批评者的另一篇文章中,承认“消极自由”与“自由放任主义”之间的联系,他写道:“毫无疑问,我们记得消极自由的信仰对重大的,长久的社会邪恶产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就思想对行动的影响而言),是与这些邪恶是相容的。……鼓吹不干涉(如社会达尔文主义)当然是用来支持一些政治的,社会的有害的政策,武装那些强大的,残暴的,无耻的来对付人道的和弱小的;有能力的和残忍的来对付那些能力小的和较为不幸的。自由对狼总是意味着羊的死亡,经济的自由放任主义和毫无节制的资本主义竞争的血腥历史……。”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自我辩解地写道:“我曾以为几乎每一个对在无节制的经济自由放任主义时期个人自由的命运这个主题关心的严肃的作者已经对此说得够多的了,在此情形下,受到伤害的大多数,主要是在城市里,儿童在煤矿和工厂里受到摧残,他们的父母生活在贫困,疾病和无知中,……这一切是众所周知的的事实。合法的自由与残酷的剥削,暴行,和不义沆瀣一气。通过国家或别的权利机构进行干预,确保积极的自由和最低限度的个人的消极自由得以实施。”于是,他自己也觉察到,他要加以推崇的“消极自由”,滑落到了“自由放任主义”,并对“重大的,长久的社会邪恶产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由上可知,“消极自由”这个概念是这样建立起来:把完整的自由概念施以割裂,按一种极端化的方法,片面强化其某一个涵义,由该孤立单一的涵义构成新的概念。这样形成的概念当然是一个不牢靠的、模棱两可的、因而是有缺陷的概念。以赛亚·伯林在这里显现出的极端化的思想方法,在一大段文字中再次表露,这段话很长,但如果经过删减就难以说明问题,只好引述如下:

“斯宾诺莎告诉我们说:‘儿童虽然受到强制,但他们却不是奴隶。’因为‘他们所服从的命令,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下的命令’,而‘一个真正的共和国里的人民,不会是奴隶,因为这个共和国的共同利益里,就包含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同理,洛克也才会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因为理性的法律,是人类‘适当利益’、‘共同利益’的导引;洛克并且补充说,既然这样的法律,是‘使我们免于陷入泥沼、或堕入悬崖’的东西,把他们称为‘束缚’(confinement),是没有道理的;也因此,他才会说,要逃避这种法律的企图,不是理性的,是‘放纵的行为’、‘没有人性’等等。孟德斯鸡在这一问题 上,也忘了他那自由主义的主张,而说:政治自由并非扭曲我们做想要做的事,甚至也不是任由我们做法律允许之事,政治自由只不过是‘有力量去做我们应该想要做的事’;康德也重复了同样的主张。柏克宣称,基于个人自己的利益,我们必须限制个人的“权利”(rights),因为,‘我们假定所有有理性的人都会与事物的既定秩序相—致,而同意这种限制’。这些思想家,以及在他们之前的经验哲学家,在他们之后的雅各宾党徒、及共产主义者的共同假定是:不论我们那可怜、无知、充满欲望与激情的‘经验自我’如何反对,我们每个人‘真正’本性中的理性目标,都必定互相吻合、或必须使他们互 相吻合。自由并不是去做不理性、愚蠢、错误之事的自由。强迫我们的‘经验自我’去合于正确的模式,并非暴政,而是解放。……康德告诉我们说:‘一个人如果完全抛弃他狂放不绢的自由,他就可以在一个依赖法律的状态中,重新获得这些自由——丝毫没有损失’,而惟有这样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这个依存关系:是我以自己的意志作为立法者而造成的’。如此,自由非但不是不能和权威相容,反而实际上变成了权威本身。十八世纪里所有关于人权的宣言,所包含的便是这种思想,所使用的便是诸如此类的说辞。”

以赛亚·伯林在这一大段话语里究竟说的是什么意思?第一,他要告诉人们,洛克、孟德斯鸠、柏克等等“这些思想家”,还有“在他们之前的经验哲学家,在他们之后的雅各宾党徒、及共产主义者”,还有起草“十八世纪里所有关于人权的宣言”的人,所有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假定”,所有这些人的说辞里“所包含的思想”都有共同点。第二,他揭示出这“共同假定”是:要保障自由,就必须依赖法律的限制;这些人的共同点是:有理性的人都会同意法律的限制。第三,他指出,所有这些人的共同点导致了这一结果:自由变成了权威本身,或许他是想说“自由走向其反面”。

在我看来,在“这些思想家”跟“雅各宾党徒及共产主义者”之间寻找“共同点”,这种做法,恰恰显露出以赛亚·伯林自己的缺陷,即他的思想方法有片面化、极端化的倾向,这跟他建立“消极自由”时所使用的方法是同样的,就是把自由概念中的“免于限制”这一个涵义加以片面化、极端化;这使他走到否定一切“限制”的地步,不管哪个人,只要一说到“限制”,他都统统视之为同一类人,这类人都把“自由变成权威本身”,似乎只有他一个人才是“自由的捍卫者”或“抵制权威的斗士”。站在极端位置的人,的确会把所有人的位置统统看作为“左”,而且对他们的左、中、右不屑加以区分,以赛亚·伯林正是站在极端位置的这种人。

再来谈谈“积极自由”。以赛亚·伯林建立的“积极自由”概念,表述为“去做什么的自由”。他是把“积极自由”作为“消极自由”的对立面建立起来的,他推崇“消极自由”而否定“积极自由”,他所说的二者之间的区别简直就是势不两立,他说:“实际上,它们的区别非常重大,以致于造成了今天主宰着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不是‘免于……的自由’,而 是‘去做……的自由’——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别,居然造成了主宰世界的冲突,当然非同小可。

可是,从字面上来看,“免于限制的自由”与“去做什么的自由”,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冲突;但是经过以赛亚·伯林的处理、转换,“去做什么的自由”就演变成为“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演变成为“接受限制的自由”,于是就与“免于限制的自由”对立起来了。以赛亚·伯林建立“积极自由”概念所使用的办法,跟建立“消极自由”的方法是相同的,即他把完整的自由概念中的涵义之一与其它涵意分割开来,抽离出来,作为单独的涵义形成新的概念。这概念只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可成立,只要满足“去做什么”这一条件,就可以当作为“积极自由”。因为这种“自由概念”没有其它条件的制约,没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免于限制”、“由己之愿”等等条件的制约,只有孤立的一个“去做什么”的涵义,所以,“按照规定去做什么”,或“听从他人的限制去做什么”,或“服从他人的领导去做什么”,等等,都符合这个概念的涵义,都属于“积极自由”。以赛亚·伯林就是这样建立起一个作为否定对象的“积极自由”概念,引导人们随意引申或随意解释“积极自由”,把它演变成为“接受限制的自由”,与“免于限制的自由”相对立,从而引导人们跟着他去否定“积极自由”。但是,他把自由概念的应有之义施以肢解,抽取一个涵义单独形成新概念的手法,是对读者有意的误导。

可是后来,以赛亚·伯林在回应批评者的另一篇文章中写道:“通过国家或别的权利机构进行干预,确保积极的自由和最低限度的个人的消极自由得以实施。”先前,以赛亚·伯林说“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别造成了“主宰世界的冲突”,后来他却又承认,这势不两立的双方可以共存,而且应该“确保”二者得以实施,互相冲突的“自由”怎么又可以共存?势不两立的双方怎么又必须都得以实施?以赛亚·伯林建立的模棱两可的概念,使他自己前后矛盾起来,当然也会使读者产生误导和混乱。

以赛亚·伯林的思想呈现这种自相矛盾的混乱之原因,就是他的片面化、极端化的思路。所以还是应该坚持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概念,把自由确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这样更为牢靠、明晰。用这一完整的概念作为基准,拿来跟以赛亚·伯林提出的两个“自由概念”作一番对比,就能看出这两个概念为什么是有缺陷的、模棱两可的,为什么容易造成误导和混乱。如果说,自由包含着“积极的意义”的一面,也包含着“消极意义”的一面,这样一种表述似可接受,因为它并没有否定二者都是自由的密不可分的涵义,但是把二者分割而形成独立的两个“自由概念”,那就站不住脚了。

既然把自由看作为一种权利,而权利由法律确定,这就意味着,制定怎样的法律,就确立怎样的自由,那么,法律的制定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应该说,由政治体制决定,什么样的政体就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宪法)。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都会论证自己的理论符合人的本性,是为公众谋取福利,是为了让社会变得更美好,在他们所阐述的理论中都会举出他所认为的“自由”概念,因为“自由”这个词所描绘的状态是每个人都欲求的,标榜“自由”能够起到争取更多人支持的作用,他们的最终目的,其实是要论证哪一种政治体制是好的,哪一种政治体制是不好的,是要按照他们认可的某种政治体制来制定宪法或法律,按照他们的观念来确立自由。不同的政治哲学理论都会标榜自由,但他们说的“自由”却都不一样,可见,不要把自由看作为一种先验的、普遍的、永恒的、纯粹的概念,也不要看作是什么先验的、普遍的、永恒的、纯粹的价值,在纯粹的概念的论述中是找不到“什么是自由”之答案的,只有把自由跟宪法、法律、政治体制等等社会现实联结起来,才能接触到自由问题的本质所在。

自由这个概念,在我的思想里就是这样确认的。与此同时,又确认另一个重要概念——平等。

平等是什么?平等这个词本来的意义就是“等同”或“相同”的意思,“平等”即指“相同”或“等同”;它与“差异”相反,“平等”即不接受“差异”、排斥“差异”、消除“差异”。但是,用来作为政治学的概念,那就是仅仅只有“等同”的涵义,应该确定其特殊的涵义:平等——是指权利的平等,是指法律规定并予以保护的权利(自由)的平等。就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指的平等,就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概念,与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密切相关。不平等,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的不平等。

这样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概念,有一个形成的过程。人类社会在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绝大多数时间是处在不平等状态,即法律规定的自由和权利,只是少数人的特权,大多数人被剥夺了应有的自由和权利,少数人的利益就建筑在这个基础上,同时,大多数人的利益则受到损害。追求平等的思想,发端于文艺复兴以后的欧洲,到十九世纪下半期,在美国首次以法律条文(宪法条文)的形式具体而明确地表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到二十世纪下半期,才在事实上基本落实这一原则,从此,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概念有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并得到最为广泛的认同。人们所说的政治平等、经济平等、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其实都是法律规定的平等,是平等权利的分类名称。离开了法律来谈论平等,最终无法落实到法律的规定,那都是空话。一个处于不平等状态的社会和国家,很容易产生互相对立的利益群体,各类群体的力量趋于相压抑、相反抗、相破坏、相抵销的状态;只有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社会和国家,这些力量才有可能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财富,共同注力于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繁荣的各项事业。

这样的平等概念,并不包括“权力、财富、地位及生存机会”的等同;“权利的等同”是指,尽管存在着“权力、财富、地位及生存机会等方面的差异”,但就法律规定的权利而言是“没有差异”的。同样道理,当我们说要“追求平等”亦即“消除不平等”的时候,是指消除“法定权利的不平等”,并不是指要消除“权力、财富、地位及生存机会等方面的差异”。在任何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说不尽的差异,如果一谈起平等,就意味着消除差异,那讨论起来可以没完没了,以至于《民主新论》的作者萨托利会说出这样的话:“平等也是我们所有理想中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他以为那些追求平等的人将会没完没了地制造麻烦,这种话正表明他对平等概念的把握尚有欠缺。应该看到,如果把平等这一概念仅仅看作其字面上意义的话,势必造成泛泛而论的局面,人人都在用同一个词“平等”,却可能指向完全相反的意思,有人肯定“人生而平等”,有人认定“人生而不平等”,有人向往平等,有人说平等出于妒忌,有人把平等当作美好理想,有人说平等是“太容易堕落的理想”,这样的争论永远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即使把范围缩小到政治学研究的范围,人与人的差异还照样错综复杂,所以,如果认为平等是政治学范围内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那么应当把平等的概念落实到某一个基点上,即落实到“法律规定的权利”上,把平等的概念确定为“权利的等同”。这样一来,追求平等就是指追求“权利的等同”,消除不平等是指消除“权利的不等同”,以此为基础深入讨论平等问题,我相信这看法将得到更多人的认同。

萨托利恐怕对平等存有某种偏见,人们可以从他写下的一些文字中感觉到这一点:“平等的理想在城邦中立刻就能蜕变为数量占优势的多数派暴政”,“平等散发着一股‘邪气’,它使弱者把强者贬低到自己的水准”,“平等仅仅意味着‘和比自己优越的人平等’”,“平等……,是一种太容易堕落的理想”,“低能者希望能与比他们优秀者平等”。哈耶克引用 O.W.霍姆斯的话说:“对于那种追求平等的热情,我毫无尊重之感,因为这种热情对我来说,只是一种理想化了的妒忌而已。”他还写道:“大多数极端的平均主义要求,都立基于忌妒”。汉密尔顿,托克维尔,约翰.斯多尔特.密尔,以塞亚.伯林,等等著名学者的思想里,都有着与哈耶克及萨托利同样的倾向,这也许是老牌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共同特点。

确定了自由、平等两个概念以后,对于它们二者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也就能看清楚了。那些老牌自由主义者经常强调说,“自由与平等是相冲突的”,“自由高于平等”,“平等可以毁灭自由”,“平等可以成为自由的敌人”,等等。这些说法都违背历史发展的事实,回顾历史的进程,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法律演变的一种趋向,那就是:法律的规定,从本来权利的不平等,发展到扩大权利平等的范围,最后迈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来只有王公贵族才享有各种特权与自由,后来新兴资产阶级争得享受与王公贵族同等的权利和自由,接着又扩大到除了女人、黑人、穷人以外的民众,最后再扩大到凡是本国出生的人都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意味着奴仆跟主人享有同等的自由权利,如果说发生什么上述学者所说的“冲突”,那就是跟主人旧有的“自由特权”相冲突了,如果说有什么被毁灭了,那就是毁灭了主人旧有的“自由特权”,这种旧有的主人特权就是剥夺奴仆权利的“自由”,难道那些老牌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由”是旧有主人的特权吗?在不少学者的思想里,把“自由”看作是精英强者追求的价值,而把“平等”看作是大众弱者追求的价值,在他们看来,两个阶层天然地互相对立,所以,“自由”与“平等”也就天然地互相对立,由此还进一步引出结论:“自由”与“民主”互相对立。如果我们否定这种想法,如果肯定历史发展的事实,那就得承认,权利平等的趋势,也就是社会成员享有自由的总量日益扩大的趋势,也就是自由与平等逐步重合的趋势,这种趋势有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尊重,有利于更多人绽放出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既有利于个人的自由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确认了法律意义上的自由、平等两个概念以后,并确认人们能否享有或多大程度上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权利,都取决于法律的制定,而制定怎样的法律取决于什么?取决于建立何种政治体制,民主就是一种政治体制。下面将阐述民主这一概念。

民主是什么?

一谈到“民主是什么”这个论题,学者们都会从古代希腊的雅典城邦谈起,再谈到法国大革命,但是,那只能说是曾经使用“民主”这一词语的历史回顾。在今天,民主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与古希腊时代的“民主”以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主”,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概念由事实和经验产生、形成,而当今民主这个概念所对应的事实和经验,譬如,黑人、穷人,妇女享有政治权利的事实,仅仅在近一百多年间才陆续呈现出来,在“古希腊时代”或“法国大革命时期”根本就不存在这些事实。所以,把古希腊民主、法国大革命民主跟现代民主混为一谈,将导致理论的混乱,那么,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是一个什么概念?这一概念是基于哪些事实和经验才逐步形成的?为此,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有典型意义的是美国的民主化历程。

如今美国的民主政体,是自美国建国以来经过一系列政治事件或政治改革而逐步形成的,这是一个随着政治实践经验的积累而逐步深化、改善和成熟的民主化过程,这一过程也体现在美国宪法的制定及多次修改之中。所谓“民主化”,指的是由非民主政体经过一系列政治改革逐步呈现民主政体之特征,最后建立比较成熟的民主政体的过程。

在托克维尔撰写《论美国的民主》以前的欧美思想界的主流意识里,民主被贬为“暴民统治”,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精英们,如汉密尔顿等人也抱有如此观念,以致他们不承认建立的政治体制是民主政体,而是叫做“共和制”。但是到了二十世纪,美国的政治学者们都争先恐后地发表大量文章,论述并赞扬民主,正如英国学者安德鲁•海伍德在其撰写的政治学教材中所说:“众多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转归于民主事业麾下,……今天,我们都是民主派了。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甚至法西斯主义者都急切地赞颂民主制的优点,表明自己是民主的信徒”。在美国自建国以后的两百年间,究竟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以致发生如此一百八十度的转变?美国人究竟积累了哪些政治经验,以致他们忘记了曾经指责“民主”就是“暴民统治”,却高呼“民主是迄今为止最好的政体”?

还是从美国革命的初期说起,1776年7月4日发布的《独立宣言》中,有一段文字,至今读来还能看出其中所体现的现代民主理念:“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的确,从慎重考虑,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改变成立多年的政府。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来恢复自身的权益。但是,当政府一贯滥用职权、强取豪夺,一成不变地追逐这一目标,足以证明它旨在把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这段文字几乎是抄袭了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若干论述,其表达的观念,跟现在已经得到普遍认同的民主理念是相符合的,例如,“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的观念、人权的观念,政府由人民建立、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权的观念,政府违背和破坏这一目的,人民有权推翻它,等等。由此可见,在美国建国初期,民主理论的某些重要观念,已经得到比较普遍的认同。《独立宣言》中所表达的这些观念,在美国创制的1789年成文宪法中有所体现,如“序言”部分,如代议制,联邦制,政府领导人由选举产生的制度,政府权力分立的制度,人权法案,等等。《独立宣言》和1789年宪法,为美国的民主化打下了基础。

但在美国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美国社会的政治状况表明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一方面,妇女和黑人以及穷人不准享有政治权利,妇女应该占总人口的一半左右,所以,可以说当时美国社会中大部分人被剥夺了政治自由权利,处于被歧视、被压制的地位;另一方面,少数人享有政治自由权利并分享着政治权力,凭借这种权力,维护着他们歧视和压制多数人的优势,维护着他们的利益。这种情况的存在,符合当时美国各州宪法的规定,即规定妇女、黑人和穷人没有选举权,而联邦宪法也承认各洲宪法的规定。恐怕如今不会有人站出来否认这个事实,但是却少有人站出来说:根据这个事实应该承认,当时美国的政治体制所构建的社会,既不是自由的社会,也不是民主的社会。但事实迫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因为,多数人被剥夺政治自由的社会没有理由被认定为自由社会,还因为,建立在权利不平等基础上的、多数人被歧视、被压制的社会没有理由被认定为民主社会。如果只有少数人享有政治自由和权利的社会,还就可以称之为自由社会,那么封建贵族享有自由特权的社会也可以称之为自由社会。

那么,当时的美国所建立的是何种政体?美国的有些学者称之为“自由主义宪政”,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写道:“新兴的美国所确立的《联邦宪法》,绝对不只是一种对权力渊源的规定,而且还是一部保障自由的宪法,亦即一部能够保护个人以反对一切专断性强制的宪法。”萨特利在《民主新论》中写道:“自由主义就是通过宪政国家而对个人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予以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自由主义宪政“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美国宪法是传统的和严格的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宪政的蓝本”这与哈耶克的说法相一致。

从字面上来看,自由主义宪政要通过宪政来保护个人自由,这当然好,但问题是实际上保护了哪些人的“个人自由”;就书面而言,《独立宣言》认同一些民主观念,提到了“人民有权”,但问题是这“人民”实际上是指哪些人。判断一个国家建立何种政体,构建怎样的社会,当然要看其书面文字形式的宣言、法律,但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实际存在的政治状况来判断。如果仅仅按书面文字就可做出判断,那么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宣称“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的国名就有“民主”二字,其宪法写明保证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权、选举权等等,是否可以判断其为民主政体和民主社会?

如果说当时美国建立的是自由主义宪政的政治体制,那么按照当时美国的社会状况就可以得知,自由主义宪政构建的是一个既不自由又不民主的社会;自由主义宪政与“少数人分享权力歧视和压制多数人”的社会状况是相容的;这种政体允许剥夺大多数人自由权利的现象存在;这种政体“限制了权力”,但这“被限制的权力”却可以“没有限制地”剥夺多数人的政治自由;这种政体“驯化了权力”,但这“被驯化的权力”却可以强制性地歧视和压制多数人。当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政治自由被剥夺的现象摆在面前的时候,居然还能标榜说这是“自由主义”政治,这真是一种讽刺。

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我十分赞同,但如果把美国初期的社会政治状况称之为自由主义制度,那反而是损害了自由主义的名声。在我看来,真正达到“限制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这一目标,还必须在民主化趋于成熟的年代才有可能实现,而这是二十世纪发生的事情了。

回顾历史,如今我们至少可以肯定,美国初期建立的政体既不是自由政体也不是民主政体,究竟是何种政体?至少可以说是“非民主政体”。如果跟当今世界上的情形作一个类比,一方面可以(静态地)看出,美国初期建立的政体与当今世界上的非民主政体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少部分人分享权力以歧视和压制多数人”;另一方面可以(动态地)看出,当今世界上那些国家跟当初的美国有相似之处,或者说正在步其后尘,正在步入民主化进程,具体表现在:制定了宪法,至少在书面上规定了代议制及选举政府领导人制度,书面上规定了公民的应有权利,等等。生活在当今世界的人可以从政治现实中获得一些经验,借用这些经验通过类比来了解当初的美国政治。美国初期建立的政体,尚不能称之为民主政体(亦非自由政体),但却为今后的民主化打下了基础,或许可以称之为“奠定民主化基础的非民主政体”。不过,当初的美国跟如今步入民主化进程的国家有着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当初的美国是历史上第一个处于这类政治实践的国家,这是美国的创造,这是美国人民、美国精英们的历史功绩。而这种“奠定民主化基础的非民主政体”经过约二百年的改革、演变,其间充满了民主势力与非民主势力的多次激烈的较量,建成了比较成熟的民主政体,美国开辟的民主化道路为当今世界各国提供了难能可贵的经验。

美国的建国元勋们在他们那个时代能做出如此伟大的创举,理应对他们作出高度评价。不过,我们也可以从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他们的局限性,对这些建国英雄们的思想状态,也许可以这样作出解释:其一,独立战争及建国初期的美国精英们,进行着反抗英国统治者暴政的伟大事业,担当着殖民地人民领导者的角色,代表着殖民地人民谋求解放、争取独立的心声;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他们的思想与洛克理论一拍即合,把“天赋人权”、“权力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的意志”等理念作为他们的思想武器。其二,这些精英一下子无法摆脱历史的、传统的惯性,人类社会至少在二千多年来,始终延续着一种观念和规矩:奴隶、女人、穷人都是愚昧无知的下等人,他们只配在主人、男人、富人的监护下求得生存,他们的自由、权利和命运只能取决于监护者的意志。以致这些精英们还无法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无法接受下等人跟他们平起平坐。这种两面性,反映在当时一些开国元老们的言论中,举个典型的例子即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一方面,“在纽约批准宪法大会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宣称,在‘自由的共和国’,‘人民的意志构成政府的根本原则’”(摘自李建鸣的文章“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似乎十分推崇“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他又说:“翻开历史的每一页直到今天,我们都发现无可辩驳的证据:人民,一旦失去制约,就和掌握没有控制的权力的国王、贵族一样的不公正、独裁、残忍、野蛮。多数人永远毫无例外地剥夺少数人的权利。以为行使最高权力的人民,能够持之以恒地保持警觉、美德和远见卓识,坚定不移,以此假设形成的所有政府,只是欺骗和妄想。”(摘自清衣江的文章“雅典民主(一)”),美国的开国元勋们的这种两面性,决定了他们把“民主”看作是“暴民统治”,却又接受了某些现代民主的理念。

从历史资料来看,当时开国元勋们中间的确有人在议论解放奴隶的事情,虽然只是星星之点,但却表明一种可能性,即精英中的确存在着一些对下等人抱有同情的人士,在他们怀着自身目的参与社会政治活动时,会站出来支持被歧视、被压制者的不满与抗争。被歧视、被压制者的不满与抗争,良知精英的引导和支持,以及二者的合力,成为一股促进政治改革的力量,这种政治改革的目标就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让被歧视、被压制者跟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实现这一目标的政治改革遭遇到强大的阻力,双方的对立甚至达到非用战争不可调和的程度。于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分裂成为南北两个国家,并爆发了四、五年的“南北战争”。改革派取得了重大胜利,在战后立即着手修改宪法,以第十四修正案为标志,美国政治体制开始发生重大转折,或用当前中国流行的词语来说,开始“转型”。不过,这“转型期”出乎人们意料的长,经过了差不多一百年,美国的民主化才达到较为成熟的程度。

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政治体制从“奠定民主化基础的非民主政体”转型为比较成熟的民主政体,其间经历过反复的、艰难的较量,但改革派或者说民主派坚持不懈,每一步都走得很踏实,每一次都取得成果。美国一次又一次对宪法的修改,反映了这一历程。

1865年12月第十三修正案生效,废除奴隶制:“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于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除外。”

1868年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宪法条文明白无误地宣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和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于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1870年3月第十五修正案生效,其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和限制。”

1913年4月8日第十七修正案生效:联邦参议员需由公民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取代了原宪法第一条第三款中“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的规定。

1920年8月18日第十九修正案生效:“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1964年1月23日第二十四修正案生效:“合众国公民在总统或副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中的选举权,不得因未交任何人头税或其他税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此前,有些州以人头税或读写测试等规定来限制黑人或穷人的选举权)。

美国宪法的屡次修改,导致社会政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主要的变化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少数人享有权利的状况已经彻底改变,所有居民都是公民,不论其种族、性别、贫富等等的差别,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特别是政治自由权利。二是,建国元勋们口中所说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以及“人民的意志”中的“人民”,只是指社会成员中的少数人,他们是盗用了“人民”的名义建立了少数人的政权,实际上并不存在“人民的权力”。而今,每一个美国公民都能平等地、自由地参与政府权力的产生和授予,这种由全体公民(人民)共同参与产生的权力,即名副其实的“人民的权力”,终于树立在美国的政治领域,事实和经验告诉美国人民,这才是真正的Democracy(民主)——人民的权力,这才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在人类社会中树立起来的人民的权力,他们毫不犹豫地、很自然地、心悦诚服地用Democracy(民主)来指称自己国家的政治体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百年前“民主”还是“暴民统治”而一百年后民主成为主流思想的原因。

正如英国学者安德鲁•海伍德在其撰写的《政治学》里所说:“众多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转归于民主事业麾下,……今天,我们都是民主派了。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甚至法西斯主义者都急切地赞颂民主制的优点,表明自己是民主的信徒”(注五)。

由此可见,美国建国以后两百年间民主化进程中发生的事实以及积累的经验,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是,建立人民的权力。这也就是美国人民称自己国家的政治体制为民主的主要依据。

我们可以从欧洲一些国家民主化的过程中,看到与美国相同的情况(尽管也存在差异),那里的人民也同样依据上述两个方面的事实和经验,用民主来指称自己国家的政治体制,这里不再详细论述。

至此,我们可以对“民主是什么”的问题作出如下回答:民主是一种政治体制,这种政体具有两项特征:一是建立人民的权力,二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就是我心目中的民主概念。对此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解释,即“政治体制”、“人民的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历史上大多数政治学者都把“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来论述,所谓政治体制,或简称政体,指的是什么?我认为,政治体制——是指政治权力的结构和政治权力运行的形式,所谓结构就是指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各种政治权力按何种关系结成一个整体,所谓形式就是指各种政治权力运行的规范、规则和制度。

美国初期的政治权力分配仅仅限于少部分人以内,大部分人被排除在外,也不存在“人民的权力”,不符合民主政体的特征,但在政治权力的运行形式方面,已经初步显现了民主政体的某些特征,如代议制,选举制,联邦制,权力分立,权利法案等等。不过,这些形式却被限制在一个“非民主的政治结构”之中,只有当这种结构通过改革发生质的变化,让所有生于(或归顺于)该国的人都成为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让所有公民都被纳入权力分配的结构之中,建立“人民的权力”,并且在权力结构中处于最高位置,政府的权力须由“人民的权力”来授予,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权力结构才符合民主政体的特征。

有各种各样的政体,它们都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只是形式上的相似,譬如,各种政体都设立政府,政府握有统治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军权、财政权、外事权等),政府机构都由少数人作为领导人负责权力的行使,都制定法律或宪法,等等,民主政体亦是如此。但是,民主政体与一切其它政体的区别,就在于上述两个特征,任何其它政体都不允许“人民的权力”的存在,任何其它政体都不允许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虽然各国现在建立的民主政体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如有总统制、半总统制、内阁制、君主立宪制等等,但是,他们都有共同点,即都显现出民主政体的上述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也是判别是否建立了民主政体的两个标准。凡是具备此二特征,凡是符合此二标准的政治体制,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可判断其为民主政体。否则,就可能是非民主政体或正处在民主化的转型状态。中国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作为政治体制的民主概念,在一百多年前才从欧美等国引进民主这一词语,中国人民才开始有所觉醒,并希望中国跟上历史潮流,起步走上民主化道路。中国要建立的民主政体当然可以有中国的特色,但只是形式上的特色,在其实质上必须符合上述两项标准。

按此二标准来看,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提到的“古希腊民主”、“卢梭的民主”、“雅各宾民主”、“麦迪逊的民主”、“托克维尔的民主”、“密尔的民主”等等,都不符合这一概念,这些“民主”所对应的事物,不能称之为民主政体。二十世纪欧美人民所说的“民主”,作为一个概念,它对应的是二十世纪他们国家的政治实践,那种政治实践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是前所未有的,或者说,现代民主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亦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不加区分地、不分场合地到处使用“民主”这个词语,用来指称历史上各种不同的事物,显然会造成概念上、逻辑上的混乱。

然后,必须解释“人民的权力”指什么?民主的英文写作democracy,按字面来看,可看作“人民统治”或“人民权力”的意思,但“人民统治”在中文环境里至少显得有些文理不通,似乎变成“人民统治人民”的意思,故而这个词还是看作“人民的权力”的意思为好。不过,把“人民的权力”作为民主政体的显著特征,当然不是因为字面上的意思,应该具有更为实际的、丰富的涵义。“人民的权力”这个提法,源于洛克的《政府论》,真正成为现实则是在二十世纪。我认为,人民的权力——是指全体公民(除特殊原因外)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定期地共同行使政治权利(如选举权、投票权等)所形成的权力。

“人民的权力”有着可感觉的、有形的、强大的力量。君不见,在大选最后结果出来以前,竞选各方阵营的总部,都弥漫着期待的焦虑以及惟恐失败的慌乱情绪,都在等待最后的判决,全国在等待判决,他们在等待谁的判决?是谁在判决?是哪一种力量能使得各种政治势力表现出如同俯首称臣般的姿态?——是“人民的权力”——是人民在行使“人民的权力”作出判决。如果没有这种最高权力的判决,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竞争,只能诉之于武力,胜则为王败则为寇,结果必定以建立专制政权而收场。有些政治学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唠叨,说“人民的权力”只是一个名义,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只是一种理性的存在,没有实质内容,等等,这似乎像闭着眼睛在说话。

在民主政体的权力结构中,“人民的权力”是最高的政治权力,它的职权范围是:定期任命、更换政府领导人并赋予政府领导人相关的政治权力,当发现政府领导人滥用权力、侵害公民权益之时,人民也可行使权力启动罢免程序。一旦把权力授予政府,在政府对全国实施统辖、治理的期间,人民保留其最高权力,直到政府的更替之时再次行使。

建立“人民的权力”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否则就建立不起来。首先,每个公民(除特殊原因外)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共同参与行使“人民的权力”的政治活动;如果一部分公民被剥夺这种权利,只有一部分人在行使他们的权力,“人民”的整体被分裂,只能建立“部分人的权力”,不再存在“人民的权力”。其次,在人民行使权力之时,每个公民都必需遵循多数原则,如果有部分公民不遵循多数原则并采取暴力对抗的行动,“人民的权力”也将不能维持以致不复存在。再次,每个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的时候,必须是自由的,所谓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即意味着不受任何人或机构的支配,每个人都独立地、自由地做出选择。如果,在共同参与行使权力的政治活动中,有人以威逼利诱、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操纵他人,而这类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防止和制止,那就会导致由操纵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做最后判决,“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权力”不复存在。

从古到今,曾经有过的一切政体,都没有或无法建立“人民的权力”,其原因无非就是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一切非民主政体的掌权者们,把政治权力统归自己所有,他们的心中只有“自己的权力”,不承认或害怕“人民的权力”;他们想方设法剥夺其他个人或党派平等参与政治竞争的权利,垄断权力的分配;他们自称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声称他们掌权就是人民掌权、人民当家作主;他们垄断话语权,控制信息传播,进行思想灌输,操纵民意舆论,等等,总之,他们不可能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可能听命于“人民的权力”。

应该强调的是,“人民的权力”必须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础之上,只有“人人平等”,人民才不会被分裂;只有“人人平等”,任何暴力、谎言及一切压制不同意见的行为才可能遭到抵制;反过来,人民只有依仗并行使“人民的权力”,才能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旦“人民的权力”不复存在,政治家或精英们就不再受到约束,必将动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和雄厚的财力,或相互混战,或相互勾结,歧视、利用或压制无权无势的民众,民主政体就将解体。

由民主政体的上述两个特征或鉴别民主化达成的两个标准,可以引发出若干指标,来检验民主化达到何种程度,这些指标涉及有关法律以及法律实施的情况,就是说须从法律以及法律实施的现状去观测:是否落实政府领导人掌权期限的规定,是否落实并保证个人或组织平等参与政治竞争的权利,是否落实并保障自由评论政府政策及行为的权利,是否落实并保障公民参与选举时自由选择的权利,是否落实在政治选举活动中坚守多数原则的措施等等。如果以上指标能够逐步、稳步地达到,那么民主化就愈趋成熟。

人类社会的政治领域中出现“人民的权力”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自然的结果,下文将谈及。

二十四,民主政体的产生和发展

如上所述,我在长期的阅读、思考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概念,对于社会政治的演变、特别是民主化的政治演变,形成了一些观点。现在给于整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关于政治的起源。在一定疆域内一起生活的人们,为了免受他人的侵害,保护各自应有的权利,自愿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依靠整体的力量达到这一目的;形成整体的途径就是制定公共规则即法律,设置政治权力(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军事权等),并委托、授予少数人行使政治权力,统辖和治理公共事务,建设有序、安全的整体。政治就是产生政治权力和行使政治权力的社会活动,政治的目的就是保护社会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社会成员免受侵害。人们应有各种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自由权及平等权,它们都是由法律规定并保护的权利。

自人类社会产生政治现象和政治权力以后,政治权力就成为某些雄心勃勃者追逐的目标,为了争夺政治权力,他们甚至宁愿用生命作为代价。因为一旦政治权力掌握在手,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此乃人之本性使然。政治领域从此成为追逐权力的战场,政治权力被少数人据为己有。他们为了骗取民众的支持和默认,制造出种种政治理论,说道他们就是神的代表、天的代表、“公”的代表、人民的代表,说道只有依靠他们的统治,百姓才可能生活在温饱、安全、有序的社会里,各派政治理论应运而出。他们的首要目的就是争夺和维护权力,保护人民应有权利的政治目的变成了次要目的,而且这个次要目的必须服从于首要目的。人类社会的这种状态,前后经历了几千年,直到出现现代民主的思想和实践,才开始有所转变。

在这几千年里,人类社会的“乱”多于“治”,正如洛克所说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法则”;维护这些强权的理论“奠定了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乱和叛乱的基础”。就在刚刚过去的二十世纪,中国的内乱和战争就连续了半个多世纪,仍然显现出“乱”多于“治”。众多政治理论都在谈论长治久安之策,但是,都脱不了历史局限,脱不了为争夺和维护政治权力而服务的惯性,也都没有产生良好结果。直到十七世纪后期,洛克汇集一些思想家的观点,写就《政府论》,创造性地提出政治的起源和目的在于保护人民应有权利,提出政治权力的分配应遵循“权力来自人民”的准则,提出“人民的权力”是最高权力,提出应由人民自由选择政府的形式和领导人,提出议会制的政府形式,等等。从此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出现了大转折,政治从少数人垄断的领域开始慢慢转变为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领域,虽然这种转变漫长而又艰难,但是人们一直盼望的长治久安,已有实现的可能。

为什么几千年来人类社会难以长治久安?为什么民主理论和实践的产生却可能达成长治久安?这需要先对人类社会的种种现象作一个粗略的考察。

首先,可以发现,有些事实或现象是无法消除的,就是说,它们始终存在于人类社会。那些事实?

其一,竞争。粗略看来,人的一生就是干两件事:求生存,求发展。求生存即获取温饱所需的资源,求发展即获取遗传生命的资源、获取物质享受的资源、获取精神享受的资源。这些资源总的来说,始终是不充足的甚至是稀缺的。金钱、美女、名位、权力,好的教育,好的工作,好的医疗,高位职务,等等,都是稀缺资源,只能满足一部分人,甚至只能满足很少一部分人,于是就得竞争,人类社会无法消除竞争,除非人类已不再存在。

其二,任何掌权者都不可相信。有史以来所有的掌权者,都声称自己“为民”、“为百姓”,事实却证明他们都把维护权力视为头等大事。从人的本性来看,每个人都把求生存、求发展作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的起点和目的,一事当前,首要的反应,就是考虑对己有利还是不利?如何应对?竞争,使这种反应更为灵敏,大权在握,使这种反应更为激烈。切不可相信掌权者自称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代表人民”,“我是人民的儿子”等等。

其三,社会分化。竞争的结果是少部分人获得大部分资源,如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帕累托大概描述的——20%的人占有80%的资源,而其余80%的人占有20%的资源;用社会学界常用的概念来说,社会成员(粗略)分化为精英和大众两个阶层,精英阶层只是少数人却总是占着优势、强势,大众阶层是多数人却总是占着劣势、弱势,人类社会无法消除这种分化现象。

其四,社会矛盾。所有社会都因竞争及分化产生如下矛盾:精英阶层内的矛盾,精英阶层与大众阶层的矛盾,大众阶层内的矛盾,由部分精英带领部分群众形成的组织(军事组织或政治组织)之间的矛盾,等等,人类社会无法消除这些社会矛盾。而推动社会政治演变的主要动力是部分精英带领部分群众形成的组织之间争夺统治权的斗争,这“部分精英”包括掌权的精英,及意欲取而代之的精英。

以上所述,不是理论上的推断,而是“赤裸裸”的事实,你不承认它,它还是存在着,人们不能消除这些事实,只有牢牢地记住这些事实,人们的观察与思考只能依据这些事实,譬如说,当人们去考察形形色色的思潮、主义之时,就会比较容易地加以识别。

竞争,特别是政治竞争,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始终受到哲学家及政治家们的高度重视,有种观点认为竞争是万恶之源,必须遏制竞争,遏制的办法大致是:树立绝对权力;建立等级制度;剥夺人的“所有力量和一切权利”以使其丧失竞争能力,等等。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由“哲学家皇帝”统治下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儒家的荀子在《礼论篇》中写道:“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在《富国篇》中写道:“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也。”在《王制篇》中写道:“执位(即等级)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足够),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也。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主张,为解决“争”和“乱”,就必须建立绝对权力和等级制度,以君制臣,以上制下,一级兼临(制约)一级,此所谓“治国平天下”之道也!霍布斯为了遏制人类像虎狼一样的战争状态,在《利维坦》中提出以“社会契约”建立君主专制绝对权力。卢梭赞成霍布斯的办法,建立绝对权力,不同的是,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而卢梭认为社会状态才是战争状态,遏制的办法是剥夺人的一切力量和所有权利,使其丧失竞争能力,一切听从“公意”的最高绝对权威。以上政治理论都有共同之点,即垄断权力、遏制竞争,历来的史实表明,“垄断权力、遏制竞争”本身就是一种竞争手段,且是恶性竞争手段,绝对权力施加高度强制的办法,只能使社会演变陷入恶性循环,这是由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历史所证实了的。

在卢梭“伪民主真专制”政治哲学的基础上,生长出又一种政治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并且在二十世纪曾经泛滥成一股世界潮流。该理论提出,“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只有消灭阶级,消除竞争,根除等级,消灭富人与穷人、强者与弱者、精英和大众、老板与雇员等等的一切差别,才能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还提出了实现这种理想的政治斗争途径和手段。表面上看来,这理论似乎主张消除一切差别,可是事实表明,这些马克思主义者在夺取政权以后,摇身一变成为据国家资源为己有的特权阶级,不但没有消除差别,某种程度还扩大了种种差别。马克思主义跟以上种种政治理论一样,都是为政治竞争服务的工具,并且在本质上有共同之处,即采取“垄断权力、遏制竞争”的恶性竞争手段,以攫取权力和利益。

既然,竞争是人类社会无法消除、不可避免的现象,既然,竞争是每个人无法摆脱的处境,那么,人类的一切思想和理论都必定是为竞争而服务的工具,什么“客观真理”、“绝对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都曾在事实面前显露其原形。(真理这个词语,如果给以恰当的涵义,还是有用的)

就像竞争是无法消除的,社会分化及各种社会矛盾也是无法消除的,但是人们总会相信一些虚幻的“美好理想”,诸如“世界大同”,“解放全人类”,“和谐的世界共同体”,“无差别境界”,等等,他们想象着一个没有分化、没有差异、人人都同样自由幸福的美好社会。不幸的是,这种幻想不但不能实现,反而被一些政治野心家所利用,还有人把“空想”变成“科学”,蒙骗了一批群众跟随他们为其夺取政治权力而卖命。

或许有人会问,照此说来,这些事实将永远存在,人类社会就这样一直竞争下去、一直分化下去、一直矛盾下去、一直争斗下去,永远不得安宁?……不,不能这样看问题。这些事实始终存在,这是无法改变的,但是事实所呈现的状态是一定会改变的,发生演变同样也是事实,不是朝好的方向变,就是往坏的方向变。这里所说的好与坏,就是指长治久安与混乱战争。人们必须回顾历史并探究一下,在什么情况下社会趋于长治久安,又在什么情况下趋于混乱战争。

让我们回顾一下中国和美国在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事实,由此,可见一般。

在中国的历史上,社会发生巨大的动荡和战乱,一种情形是外族的入侵,更多情况下则是“群雄争霸”以至朝代更迭的时期(宫廷政变之类的事件不牵连整个社会的动荡)。外部入侵的情况暂不考察,这里要探究的是,朝代更迭时期的演变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上文已经论述过,这里简单复述一下。

其一,这一演变的过程往往是“在野的、崛起的精英推翻在朝的、掌权的精英”的过程,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过程。其二,争斗的各方阵营,都由一批精英与一部分民众组成,没有民众的参与,阵营不能形成,这一演变过程也无法实现。在前线面对面厮杀的几乎都是属于同一阶层、阶级的大众弱者,显然不是什么“阶级对抗”。其三,这一过程的起因,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各路诸侯军阀竞相争夺最高权位,其二是崛起的精英看到民众积聚了对朝廷的不满和愤恨,于是制造种种理论,揭露掌权者的无道恶行,声称为大众谋福利,争取大众的支持并为其夺取政权而卖命,从而建立起一方政治势力及军事势力。其四,掌权的精英往往制造出种种舆论,诸如“民为贵”、“社稷重”、忠君报国、保家卫国、造反必诛等等,灌输给大众弱者,驱使他们为其维护政权而卖命。其五,这一演变过程往往是武力相争的过程,造成生灵涂炭、尸横遍地、血流成河、家破人亡的莫大劫难。

可见,社会政治演变的动力,主要地源于两对矛盾,即部分精英与另一部分精英之间争夺权力的矛盾,以及掌权精英与大众之间压迫与反抗的矛盾。当这两对矛盾激化并交叉之时,意欲夺取权力的精英与部分民众结合组成一方阵营,共同推翻掌权精英的战争就此开始,进入朝代更迭的社会演变时期,而武力相争的结果,则是胜王败寇,开始新的朝代。启动社会演变的积极参与者,以两种人为主,一是,正待崛起的精英,他们意欲夺取政权、争得天下;二是,有一大批对社会和朝廷不满的民众,他们难以维持生存,急切地盼望自己的命运有所转机,而参与造反或许是一条出路。其中,崛起的精英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大批民众则是为其摇旗呐喊并在前线搏斗的炮灰,二者不可缺一。

世界各国的情况是否跟中国相同?看看欧美国家的政治演变历史,与中国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即曾在数千年中不断地发生武力相争、胜王败寇、朝代更迭的现象,但到了近、现代,这些国家的政治竞争状况发生了巨变。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他们那里的政权更迭,呈现出一种有序的、有规则的、和平的过程,在那些国家里,遏制绝对权力、遏制垄断权力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对政治权力从各个方面加以限制,在那些国家里,政治竞争成为每个公民可以参与的、公开透明的社会实践。

那么,这样一个巨大的变化,是怎么发生的呢?这是必须探究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回顾美国的历史,可以看到有两个重要时期,都发生巨大的社会变动,但这前后两次政治演变却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展开,这是为什么?其原因何在?回答这个问题将能够解释上述这一巨大变化。

在美国,跟所有国家一样,政治竞争、社会分化、社会矛盾等现象始终没有停止过,有时还显得十分激烈,典型的例子就是十九世纪的“南北战争”和二十世纪的大萧条时期。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矛盾激化,首先是南北精英在利益上的冲突激化,同时还激化了在“蓄奴制”问题上的矛盾,全国分裂成两个阵营,爆发了四年的“南北战争”,南北精英们各自率领部分民众,以武力相争政权的归属。过了七十年,1930年前后爆发了经济大萧条,美国的社会矛盾激化而导致普遍混乱,到处是示威游行,甚至发生当局派兵镇压的惨案,更有甚者,有人扬言要武装夺取政权。但是,美国的人民还是按照法定的程序选举出总统,并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下,摆脱困境走向繁荣。在那样激烈动荡的年代,在整个社会就像一个火药桶的情境中,在普通人可以持有枪支的背景下,居然没有发生内战,政权的更迭居然仍能有序、有规则、和平地进行,这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似乎前所未有!对照以上这两个时期,美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七十年前后的美国“判若两国”?这期间发生了哪些事情?上文曾经谈起,让我们再回顾一下:

1865年12月第十三修正案生效,废除奴隶制:“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于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除外。”

1868年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宪法条文明白无误地宣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和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于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1870年3月第十五修正案生效,其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和限制。”

1913年4月8日第十七修正案生效:联邦参议员需由公民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取代了原宪法第一条第三款中“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的规定。

1920年8月18日第十九修正案生效:“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1890—1920年代,美国社会经历了称为“进步运动”的政治实践,进步主义者推动了一次又一次的社会和政治的改革运动,如反垄断,反贪腐,反童工,宪法第十七、十九修正案的起草和批准,提倡公共教育,等等。

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后——特别是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以上事件,可以归结为美国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精英阶层原有的某些特权受到了制约,而大众阶层获得了原先被剥夺的权利;或者归结为这样一种趋势——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也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趋势——自由,即大大扩充了享有自由权利的人群及其“自由的总量”。

朝向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趋势,改变了美国社会,改革了美国政治,形成了一种人类社会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局面。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描述这种局面:第一,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拥有共识,他们真正从心里认定,国家是“他和大家”的国家;政府是“他和大家”共同建立的;政府不再是为少数人服务,而是为“他和大家”服务的政府;政治权力不再由少数人垄断,对政府有不满,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监督、批评、弹劾、更换;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安于这样的政治环境,他们信任、珍惜这样的政治秩序,谁要想破坏这种政治秩序,将被认为是侵犯大家的利益。第二,绝大多数人拥有的共识,是一种无形的坚守宪法和法律的巨大力量,是一种种无形的遏制绝对权力、遏制战乱的巨大力量,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无形的力量,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转化为一种可感觉的、可实施的权力——人民的权力,即所有公民(特殊情况除外)共同行使政治权利而形成的可感觉的、可实施的权力,这种权力对于像组成政府这样的国家大事做出裁决,至今还没有人胆敢挑战这种权力。第三,意欲争夺政治权力的精英们,意识到在他们头上悬着一把剑,即人民的权力,如果违背这把剑的意志,企图用武力来对抗,他将处于付出极大成本却还没有好结果的处境。对大多数精英而言,和平竞争的方式对自己有利,避免了财产甚至生命的丧失。更何况,他们也清楚地明白,武力相争必须有人充当炮灰,但他们难以找到对政府不满而走极端的民众,从而足够动员、组织起一支武装力量。

上文提到,社会政治演变的动力,主要地源于两对矛盾,即部分精英与另一部分精英之间争夺权力的矛盾,以及掌权精英与大众之间的矛盾。美国大萧条时期,这些矛盾仍然存在,也有所激化,社会动荡和骚乱也并没幸免,也出现过企图武力夺权的少数声音,但是绝大多数人不为所动,坚定而有序地走向投票站参加选举,和平地进行权力更替,社会的竞争和演变照样续行,不但避免了战乱带来的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以及文明的倒退,更是朝着繁荣富强的方向迈进。

而七十年前的美国南方的精英们,却选择分裂并武力相争的手段,他们认为北方的政权不能代表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对他们造成极大的损害,不能代表美国人民,不承认其政权是“来自于人民”,因而是“不合法”的,完全有理由推翻之;他们拥有财力,可以动员组织到对北方政权不满的民众,形成一支可观的武装力量。而七十年后,情况大变。

之所以要回顾以上美国的一段历史,是为了揭示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即人类社会的政治演变和政治竞争,在已往的数千年中始终夹带着暴力、谎言、血腥、战乱,而到了近现代,有些(如美国)社会已经初步确立一种新的政治秩序,社会竞争、分化和矛盾虽然仍旧存在,但已经被纳入良性的轨道,即有规则的、和平的轨道,从而有利于实现长治久安的理想状态。在回顾这些事实的同时,让人们也看到了这一巨变发端于一种趋势,即平等的趋势、自由的趋势,这一趋势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得参与政治竞争的个体,已经从少数人扩大到所有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这就大大地改变了政治竞争的格局和方式,政治格局的改变,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政治权力的版图中,树立起新的政治权力即名副其实的“人民的权力”,它具有最高权威,直到今天,没有人胆敢挑战“人民的权力”。

这也就是美国曾有的七十年前后两次大动荡呈现出完全不同演变路径的根本原因。

政治学者们常常提到“合法性”问题,其实,也就是指政权归属的依据,为什么他可以掌握政权?依据是什么?如果这个依据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则就“合法”了。历史上的掌权者,曾经举出不同的依据,譬如“天授君权”,“君权神授”,“民心”,“民意”,“真理”等等。什么天呀神啊的,已经不能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如今很少有人再依此为据。古代中国的孟子说“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师天下”,无非是说“我得天下是因为我得人心,你失天下是因为你失去人心”,实际上至少是历史学家心知肚明:明明是武力相争,胜王败寇,与“民心”无关。现代的所谓“民意”,尽管有具体数字显示,但各有偏好者所举的数字也各不相同,也是难以服众。直到十八世纪后期,英国的洛克提出了“人民的权力”,美国的建国元勋们也跟着提出“权力来自于人民”,标榜他们建立的政权代表了人民,宪法的开头就写着“我们,美国人民”,依此而确立其政权的“合法性”。可惜,到了“南北战争”时分裂成两个武力相争的政权,互相不承认对方是代表人民的政权,是“不合法的”,理应推翻。事实上,当时美国的确没有建立起“人民的权力”,大多数美国人——黑人、妇女、穷人都被剥夺政治权利;当时的美国政权的确只由少数人选举产生,任何人都可以指责它“不代表人民”或“不来自于人民”,这就给意欲武力对抗的政治精英们提供了“出师有名”的依据。只有当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政治竞争,由所有公民选举并授予权力的政权,才名副其实地实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建立了“人民的权力”,实现了“民授政权”,自那至今,尚未有人对“民授政权”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可见,此乃有史以来最有坚实基础的合法性依据。

很难设想,人世间还有什么权力能够高于“人民的权力”。在当今的时代,个人的、集团的、政党的、各级政府的、总司令的、总理的、主席的……、一切人世间的(人格)权力,都不敢声称自己的权力高于“人民的权力”。很难设想,人世间还有什么权力,能够对争夺权力的各方精英做出裁决,而且各方都甘愿臣服,只有“人民的权力”才具有这种权威。哪个国家无法建立起名符其实的“人民的权力”,就无法竖起这样的权威,互相争夺政权的各方阵营,都可声称“代表人民”而拿起武器参与争斗。要想造就一个持久的、有规则的和平竞争及权力更替的局面,建立名副其实的“人民的权力”是唯一的前提。

平等的趋势,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及其相应的社会共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施,又造就了“人民的权力”之建立,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民的权力”为两大支柱、两大特征,形成了欧美人民称之为“民主”的政治体制,现代民主政体就是这样产生、生长、成熟起来的。民主政体能够使得人类社会在存在竞争、分化、矛盾的情况下,实现长治久安的理想,所以可以理解,为什么民主化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

民主之所以成为世界潮流,还因为民主发端于平等的趋势,而平等的趋势,是那样的强劲而难以阻挡。这里不妨引述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写的一大段话:“一切新发现的工艺方法,一切新产生的需求,一切满足新需求的想法,都是走向普遍平等的进步。……每一新的知识,每一新的思想,都应被视为人民行将掌握的权力的胚芽。……可以说我们在过去的七百年里没有一件大事不曾推动平等。……枪炮的发明使平民和贵族在战场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印刷术向他们平等地提供精神食粮。邮政既把知识送到穷人茅舍的柴扉,又把它带至王宫的大门。……在每五十年社会体制都发生过一次双重的革命:在社会的阶梯上,贵族下降,平民上升。……身分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趋势,托克维尔大声惊呼:一场民主革命将在全世界推进。自托克维尔以后约一百六十年间,人类社会发展的种种趋势,都再次证明,“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当今之世,新知识、新技术、新需求、新思想(即“人民行将掌握权力的胚芽”)的涌现,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层出不穷,其传播的速度几乎就在毫秒之间,传播的范围可以是全地球和太空,传播的终端则是人手一块的手机,使得每个人分享的机会趋于平等,每个人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获取所需资源的机会趋于平等,每个人的人格尊严、独立精神、权利意识等等愈益强化,任何人企图对知识和思想加以垄断将愈加困难,人们在地球任何位置都可能即时获得所需的各种信息,“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平等的趋势最终导致民主政体的建立,民主化必定成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难以阻挡。

平等趋势的两个原因,平等的好处。

在这样的趋势和潮流的冲击下,一切企图维持权利不平等的政治势力,也将难以善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苏东”剧变,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所有意欲压制他人、侵犯他人以攫取私利的人们,必定会制造并维持不平等现象,权利不平等即意味着有人享有特权,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剥夺另一部分人的权利,这些人组成的政治势力,最害怕平等,最害怕民主,死命地阻挡民主。但在平等和民主的潮流面前,他们终将溃败。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由共产主义者掌权,由共产党垄断权力,他们的“合法性”依据是所谓“真理”,即马列主义。这是怎样的一种“真理”呢?马列主义者们声称:人分成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分成先进分子(先锋队)和普通成员,先锋队里又分成领袖和一般队员,领袖们又分成伟大领袖和一般领袖,总之,把人分成各种等级。然后,无产阶级必须把资产阶级打倒在地、踏在脚下,无产阶级的普通成员必须听从先锋队的教育和领导,先锋队员必须听从领袖的教育和领导,一般领袖必须听从伟大领袖的教育和领导;再然后,生存、发展所需资源的分配由上一等级的人说了算,一级管一级;再然后,严定法规,谁不听从,谁就是落后、就是反动、就是“反革命”,必须无情打击……,只要这样,无产阶级才能“解放自己并解放全人类”。在这等级结构中,每升一级,分配给更多的特权,最上层的享受最大的特权,而最底下的普通成员则“平等”地领取最低工资。这种“真理”明白无误地摆出了把人分成等级的理论依据,“苏东”这些曾经由共产党掌权的国家,都营造出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坚持着专制政体,但终究抵挡不住潮流的冲击,导致政治体制转型,开始走向民主化的道路。

必须强调,这里说的平等,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或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指财产、权力、名望等方面的“平等”,也不是某些政治学者们所说的“平等”。这些学者,特别是著名的学者,总是不厌其烦地强调“自由与平等是互相冲突的”,“平等与自由是对立的”,“平等可以成为自由的敌人”,“自由高于平等”,“自由高于民主”等等。这些学者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你用心仔细阅读他们的著作就会发现,他们所谓的“自由”是指精英阶层追求的价值,他们所谓的“平等”是指大众阶层追求的价值,由此可见,他们在给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概念赋予涵义之初,就已经注入了互相对立的因素,把“精英与大众”两个阶层的对立隐埋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之中。难道,大众就不追求自由?精英就排斥平等?(如机会平等,平等协商等)如果说,平等和自由是“天赋之人权”,那么只要是人,不管他在哪个阶层,都应该享有同样的平等权和同样的自由权。对于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概念的涵义,很有必要加以厘正。上文说过,政治学领域的自由和平等这两个概念,都要从法律上确定其涵义。自由是指精英和大众都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平等是指精英和大众享有的权利(自由)之平等,二者之间不存在对立、冲突,更不会成为敌人。

这些强调自由与平等互相冲突的学者们,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中国近几十年有很多学者都追随这种思想和观念,他们往往把矛头对准“平等”,因而也对准“民主”。如果他们真正明白,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产生的现代民主,正是发端于平等的趋势,他们也许就不会再用“庸俗”、“低级”、“堕落”、“妒忌”等等词语,来贬低平等这一普遍价值。希望所有在心底排斥平等的人们,切勿忘记历史的教诲——平等趋势不可阻挡,因而民主趋势亦不可阻挡。。

也许有人会问,照此意思,人类社会“不可阻挡”地走向民主,岂不等于说民主意味着“历史的终结”?这是不可能的,历史怎么会终结?这一短语本身是荒谬的。当今之世,平等和民主势不可挡,并不意味着建立民主政治以后不会出现衰退。

在建立民主政体以后,已经比较牢固地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社会竞争、分化、矛盾虽然依然存在,但能够维持一种良性竞争的状态,即以有规则的、有序的、和平的方式展开。不过,切不可忘记人类社会还存在着另一种趋势,只是因为在民主政体之下,这另一种趋势受到了抑制,是何种趋势?——那就是,总有少数精英在设法扩大不平等。权利不平等现象产生的根源之一,是社会成员占有的资源有差别,即占有财富、权力、地位、名声等等方面有差别。这种差别有益又有害,有益,即指它能推动文明的发展,如果没有这种差别,竞争将被抑制,人类文明必将丧失发展的动力;有害,是指这种种差别可能趋向占有资源的差异“悬殊化”,因此损害甚至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将导致民主政治的衰退。制造“悬殊化”的势力和观念,是难以消除的,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源于人的本性,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有物质基础。那些在占有权力、地位、财富、名声等方面居于高端的人群中,总有人企图利用他手中掌握的财富和权力谋求更多的财富、更大的权力,就算遇到法律上的障碍,他们也会运用各种手段操纵法律、绕过法律或避开法律。权力、金钱或权力与金钱的勾结,能够产生难以遏止的力量,诱惑、收买、贿赂、密谋、欺骗、造假、讹诈,等等,都是这种强大力量可以随意使用的手段,他们甚至能够利用新发展的科学技术来为他们服务。普通民众无法握有并运用这种强大的力量,而拥有大量金钱和大权在握的人就有可能“由己之愿”地施展种种不正当手段,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以满足其贪婪的欲望,享受他们高高在上、与众不同的“自由特权”,同时制造着种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其结果,就像人们传言的那样,1%的人占有99%的社会财富,社会变得愈来愈不公平,愈来愈多的公民倾向于不再相信这个国家、政府是“我和大家”的国家、政府,对政治采取观望或灰心丧气的态度,更坏的结果是导致部分群众激愤而走极端。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扭转,将会日益积累到无法遏制的地步。到了那种时候,社会矛盾日趋激化,民主政治据其为支柱的社会共识难以为继。制造“悬殊化”的势力和观念,在任何社会都会存在,只是在民主政体的环境下受到抑制,他们当然意欲冲破种种抑制,当人们满足于已有良好的政治体制而丧失警惕的时候,无孔不入的他们就有机会了,待到他们得势之时,就是民主开始衰退之日。

民主政体的建立依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而民主政体的衰退则发端于该原则的被侵蚀或被忽视,这个原理必须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并且,必须由一批学者和政治家身体力行,带领民众坚守这一原则,只要做到这一点,人们自然会设想出种种法律和行动的方案来防治和制止民主的衰退。有不少学者贬低民主,说民主有着“内在的、固有的缺陷”,即所谓的“多数暴政”,又说这种缺陷正是由“平等”所造成。我与这些学者的观点正好相反,孰是孰非,有待读者去评判吧。

或许有人会说,你是在论证民主的必然性吧。不,我不认为事物的变化有什么必然性,但我认为事物变化有多种“可能性”,每种可能性都有相应的环境和条件,当人们选择了某种可能性,并知道其实现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人们就可以努力创造这些条件,促使事物朝人们选择的方向转变。如今人们知道,民主化是政治演变的一种可能性,当今世界出现的平等趋势是实现民主化的有利环境,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民的权力”,是建立民主政体的必要条件,而且有很多国家的人民选择并实现了这种可能性,做出了示范,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民主才成为世界的潮流。但建立民主政体以后,政治演变还存在多种可能性,包括出现“后民主”时代的可能性。

写到这里,我已经差不多达到了此番写作的目的,即阐述“什么是民主?”以及“民主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最后,还有一个与哲学有关的问题必需探究一下,有关真理。

二十五,真理是什么?

上文谈论合法性的时候,我提到,曾有人把“真理”作为其掌权合法性的依据。这些人声称自己掌握了“真理”、“客观真理”、“宇宙真理”、“四海之内皆准的真理”等等,他们宣称真理是唯一的,掌握真理的人也是唯一的,只能由掌握真理的人来掌权,才可能给与人类以幸福及自由。更为遗憾的是,众多学者纷纷趋之若鹜,卖力地帮着向普通百姓灌输这种真理观。我曾经也因被洗脑而相信这类真理观,但是,现实告诉我,这些人所说的话大多是谎言!

真理究竟是什么?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我的思想演变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的思想总是追求其内在逻辑的一贯性,在思考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关键点,通不过去,逻辑一贯性被割断。这种时候,不是闯过去,就是前功尽弃,真理问题就是这样一种重大的关键点。

什么是真理?有不少说法,这里举出两种。说法一:认为“真理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内容是不依赖主体而客观存在的”。这种说法有一个致命伤,而且是无法克服的致命伤。请问,“主体的反映”是什么?当然就是指概念、理论、思想等等,而凡此一切都产生于并存在与人脑之中,无论是正确的反映或是错误的反映,都同样如此。于是,上述定义既然承认真理是“主体的反映”,也就承认了真理产生并存在于人脑之中,就等于承认真理依赖人而存在,或者可以说,如果没有人、没有人的头脑,也就不会产生和存在真理。再说,“真理的内容不依赖主体而客观存在”,这就等于说,依赖于人而产生和存在的“正确反映”是不依赖人而客观存在的,或“依赖于人而存在的真理”是不依赖人而客观存在的。这种自相矛盾之处,恐怕难以自圆。

说法二:简单地、不太严格地说来,认为真理是语言状态,因得到广泛认同而成为共识。十九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尼采曾这样说过,二十世纪有愈来愈多的哲学家也这么说。我赞同这一说法。按我的理解,这种说法的具体意思是:真理是一个词语,用来表达某种思想或理论是正确的。人的思想、理论必须借助语言才能产生并存在于人脑之中,也必须借助语言才能表达出来、与人交流、被人们认同。这就是说,人的思想、理论必定是、而且只能是某种语言状态。虽然人人都可以标榜自己的思想、理论是真理,但只有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的思想、理论才有资格称得上真理。

持“说法一”者指责说,“说法二”否定了真理的存在。他们认为判断“认识主体的反映”是否真理,有个标准,即当它与“客观对象及其规律性”相符合时就是真理,按照这个标准,真理是唯一的,因为一个事物只能有一种规律性,如果说有两种甚至多种规律性,不就等于说没有规律?所以真理是唯一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随人的主观判断而改变。但把真理说成是人为的、主观的,那么,真理将“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随人的主观判断而改变”,有一百个“主观意志”和“主观判断”,就有一百个真理,岂不是等于取消了真理,否定了真理的存在?

但这一检验标准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不论“正确反映”或“错误反映”,都产生并存在于人脑中,是依赖人而存在的,“依赖于人而存在的主观”怎么能跟“不依赖人而存在的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相“同一”?进一步说,谁能判断二者是“相符”或“不相符”?除了人还有谁?那岂不是还得由人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可以想象将出现以下这种局面,有人说“相符”,有人说“不相符”,有人说“部分地相符”,于是,还得由其他人来判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如此反复到最后,可想而知,还是无法判断。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敢说:“我可以做出判断,一锤定音”。我们来个假定,有人这么说了,那这个人肯定已经知道那个“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是什么,只有这样他才可以进一步告诉人们:“我拿那个‘认识主体的反映’,跟我已经知道的那个‘客观存在’互相比较,就能判断相符还是不相符。”这个假定能否成立呢?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这个假定是荒谬的,要是真有这样的人存在,岂不是早有人已经知道那个“事物及其规律性”,人们何必还要花费精力去探索呢?何必还要花费力气去检验呢?由此可见,“说法一”所提出的判断真理的标准是达不到的,既然无法判断真理,那么真理也就无法存在了,否定真理存在的恰恰是“说法一”。

有人会辩解说,判断真理的依据就是事实,当某种思想、理论所预示的某种结果,与事实相符合时,这个事实就证明了那是真理。他们会理直气壮地说:“事实,不就是客观存在吗?”我只能回答说:这种辩解说不通。因为“事实”与“客观存在”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

让我们回顾天文学发展的历史以说明这一点。大约两千年前,有个叫托密勒的埃及人提出了“地心说”,说道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太阳、月亮、星星都围绕地球旋转。这说法在很长时期里被认为是真理,因为那时人们观测到的事实与之相符,人们天天看到太阳、月亮和星星从东方升起,慢慢转向西方而落下,而地球上的人认为自己并没有转动。那么请问,那时人们观测到“事实”,是否就是“客观存在”呢?现代人,个个都会作出否定的回答。十六世纪,有个叫哥白尼的波兰人,提出了“日心说”,说道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太阳是中心,地球围绕太阳旋转并且自转。但由于“地心说”得到广泛支持,被认为是真理,哥白尼害怕受到批判而不敢发表。他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当时意大利人布鲁诺就因为支持“日心说”而被处火刑当众烧死。伟大的天文学家意大利人伽利略,发明了望远镜,并根据他的观测而支持“日心说”,但是却被判处终身软禁。可见,“地心说”的唯一真理的地位曾经是何等牢固,人们“眼见为实”,总是相信自己观察到的事实就是“真”的。天文学家德国人开普勒,以椭圆轨道替代哥白尼的圆形轨道,修正了日心说,其解释符合当时观测到的事实及相应的数据,此后“日心说”渐渐得到广泛认可,而被定为真理。那么请问,“日心说”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就是“客观存在”?恐怕小学生就能回答说:太阳不是宇宙的中心,宇宙中有好多太阳系在运转。

关于物质结构的理论也有相似的发展过程,最先认为万物由金、木、水、火、土等元素组成,后来认为万物由原子组成,然后又认为万物由分子组成、分子由原子组成,再后来认为原子不是最小的微粒,原子由质子、中子、电子组成,现代人则知道,万物由很多很多不同的微粒组成,……。历史上的每一种说法,都曾经被认为是真理,但一个一个相继被新的理论所涵盖、修正或否定。

回顾上述历史,可以证明“事实”与“客观存在”不是一回事。人们常说的“事实”,其实就是人所观测到的事实,但人的观测是有限的,虽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使得人能够观测外部世界的范围逐渐扩大,但仍然是有限的。通过各种发明的器具(如望远镜、显微镜等),人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大大扩充,人类愈来愈多地观测到过去没有观测到的事实。根据新发现的事实,人们修正了曾经被称之为真理的思想、理论。由此可见,“事实”是有变化的,相信“地心说”时对着天空观测到的事实,与相信“日心说”时对着天空观测到的事实,二者并不相同。曾经观测到的事实会被新观测到事实所涵盖、修正或否定,与此同时,已经被认为是真理的思想、理论,也被认为是新真理的思想、理论所涵盖、修正或否定。那么,是否因为“事实”有变化,就可以认为“客观存在”也随着有变化呢?当然不可以,宇宙还是那个宇宙,太阳系还是那个太阳系,不因为“地心说”变成了“日心说”,就也随着变化了。大自然还是那个大自然,万物按照它原来的样式在运动,决不会随着人类观测的不同结果而变了样式。

说得透一点,人们所说的“事实”,其实也就是“认识主体的反映”中的一部分,“认识主体的反映”包括观测到的事实以及根据事实用语言组织起来的思维。“事实”只是“反映”,不是“客观存在”,作为“反映”的“事实”,不可能与“客观存在”相同一、相符合、相一致。

人们常常被真理这一词语的“真”所迷惑,以为“真”意味着“唯一”,以为“真”意味着永恒不变,以为“真”意味着不容置疑,于是想当然地认为真理是唯一的、永恒不变的、不容置疑的。这实在是一种误解,真理只是人创造出来的一个词语,用来表述某种思想理论是正确的。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曾经被人们称之为真理的思想理论,没有一个不被新的真理所涵盖、修正或否定。显而易见,真理不是唯一的、永恒的、不容置疑的。所谓的“客观真理”、“宇宙真理”、“防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等等,都是一派胡言。有人企图用“唯一的、永恒的、不容置疑的客观真理”作为其统治合法性的依据,最终还是站不住脚。

不过,“真理”这个词语还是有用的,千千万万的人在使用它,人们常说“追求真理”、“探索真理”、“坚持真理”等等,也有着实际意义。我们要做的只是赋予恰当的涵义。真理是什么?真理——是在一定的范围里、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被广泛认同的思想理论。所谓“一定范围”是指研究的领域(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所谓“相当长的时期”指的是数百年甚至更长,所谓“广泛认同”是指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不可能出现“所有人的认同”,因为,正是有极少数人提出质疑和异见才可能发现新的真理。真理成长的过程,就是一种不同意见互相竞争的过程,“争”的就是如何获得更多人的认同。真理在刚刚出现之初,往往遭受很多人的反对,直到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才被人们接受而称之为真理。真理的意义在于它能产出强大的力量,某一种思想理论,当它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之时,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能够动员、组织绝大多数人为实现这种思想理论而奋斗,无论是在自然界的竞争中,还是在社会竞争中,都是这样。

关于真理的思考涉及一些更深的哲学问题。譬如,恩格斯曾经说过,哲学的最高问题是关于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这又分两个方面说,一是存在与意识哪个是第一性,二是存在与意识的“同一性”。恩格斯认为“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先有物质存在,后有人类意识,对此,似乎不必多加讨论。恩格斯认为存在与意识能够相符合,能够“同一”,否定“同一性”则是不可知论。这说法,值得讨论一番。上文说过,人们常说的“事实”与“客观存在”不是同一回事,应该把二者区分开来,这一点非常重要。哲学思考是产生并存在于人脑中的意识,当人们在头脑里思考“客观存在”的时候,有的人,把“客观存在”当作是那个自在自为的、人类无法知其真面目的“物自体”(康德所言),这样的“客观存在”跟人类意识无法“同一”。而有的人,则把“客观存在”等同于他观测到的“事实”,而“事实”不过就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事实”是人脑中的反映,“意识”也是人脑中的反映,二者都是产生并存在于人脑之中,当然能够“同一”。所以,存在与意识不可能“同一”,而“事实”与“思维”可能“同一”,二者不可混淆。

“唯物论”者常常批评“唯心论”者,毛泽东曾说唯心论者瞎说一气,毛还说“正确思想”不是从头脑里产生出来的,是从实践中来的,他这种话倒真是“瞎说一气”。正确思想也好,错误思想也好,只要是思想、理论、意识,统统只能产生并存在于头脑之中。实践是一项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通过对事物的观测和思考,在头脑里产生出观念、思想等等。如果有人参与了实践,却不作观测和思考,那是不会产生观念、思想的,更何况“正确思想”?

有一句话,被人们当作“经文”一样地引用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大误会。首先,这句话里“真理”的涵义,属于上文提到的“说法一”,说道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过程,通过实践可以检验主观是否与客观相符合。关于这一套说法,上文已经论及。其次,谈到“实践”,很明显,实践是一个过程,当这个过程没有得到结果的时候,无法得出任何结论,无法做出“检验”,所以这句话是说不通的。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途径”,或许还说得过去。用“过程”取代“结果”,只能意味着“没有结果”。

所谓“唯物辩证的认识论”,并不能说它没有合理的成分,但它的致命伤,即把“客观存在”与“人脑中的反映”二者“同一”起来,由此导致一系列谬误。

哲学演变到现在,只剩下关于思维的学问。学习和思考哲学问题,能够有效地提高思维能力,能够看得更远、想得更远,能够看得更深、想得更深。有可能的话,下一个写作的内容将是关于哲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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