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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兴忠 “文革”期间勉县武斗和“六·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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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5: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革”期间勉县武斗和

  “六·二”事件

  朱兴忠



  1967年初“文化大革命”中,勉县受全国夺权风暴影响,2月27日,勉县“造反派”联合成立了“勉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接管中共勉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临时指挥部”,自此,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时简称“县人委”)被夺权后,又冲击“公、检、法”政法机关,成立“勉县红色革命造反筹备委员会”。

  夺权后的各群众组织之间,矛盾不断恶化,人身攻击时有发生,造反派之间形成派系。当时勉县造反派形成两大派系,分别与汉中“统临矿”(简称“统派”)、“联新派”(简称“联派”)挂钩。1967年7月,本县统派占领县城,总部设在民主街原留坝林业局招待所,汉中专区勉县电厂的工人姚作根任总指挥;本县联派较弱,被“统派”砸掉查封,并赶出县城,他们通过串连与汉中“联新派”组织挂勾,1967年9月6日,在汉中地区煤矿成立了“勉县联新总部”(简称“联派”),汉中专区煤矿工人赵健任总指挥。自此,勉县“造反派”两大组织公开形成对立。

  两派对立,起初是思想观念的对立,后发展为“文攻武斗”的局面。1967年9月至1968年9月,一年间,两派之间武斗不断升级,在县境内共发生打、砸、抢事件101起。比较大的武斗事件21起,死亡85人(其中打死47人,武器走火死亡12人,武斗汽车肇事死亡13人,武斗中触电死亡1人,打死无辜群众3人,打死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9人)。

  1968年4月5日清晨,“联派”武斗队突然围攻县城,在“统派”武斗队所在地的县建筑公司院内,发生抢战。交战中,“联派”武斗队击毙了“统派”武斗人员沈光发等2人,并将“统派”人员赶出县城。尔后,“联派”占据县城,“联派总部”由专区煤矿迁住原县委机关(即今县政府所在地),并占据“统派”所修筑的武斗工事和据点。

  4月12日,两派在勉县城水磨湾又发生武斗,“联派”打死“统派”头目姚作根。在返回县城途中,又将“统派”一个武斗人员推下汽车摔死。

  从此以后,“统派”元气大伤,其余主要骨干和武斗人员远离县城,集结在褒城中学,经过重新组建,由汉中专区勉县电厂工人的马仕德负责,组织起120多人的武斗队,继续与“联派”武斗,还多次参与汉中城区武斗。

  1968年6月2日上午,“联派”3名武斗人员荷枪实弹,去李家沟原3号信箱机密资料仓库(保管国防航空机密档案资料)大楼,向驻守该处执行警戒任务的人民解放军8084部队警卫战士索要枪支。被拒绝后,3名武斗人员强行抢夺值勤哨兵的步枪未遂。战士们撤离哨位,退回防区,在班长的带领下,坚守警戒防区。3名武斗人员夺枪未遂,恼羞成怒,持抢闯入警戒防区。警卫战士劝说无效,在鸣枪示警也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开枪自卫,当即打死1人。

  “联派”总部得知消息后,武斗负责人王明山和赵健随即组织指挥百余名武斗人员,武装包围了机密资料大楼,并展开攻势。警卫战士们坚守大楼,为了守护机密资料仓库大楼内存的国防航空机密档案资料的安全,战士们对冲进铁丝网防区的武斗人员,被迫进行还击。

  “联新”总部在武装围攻驻军的同时,还组织人员用汽车装着武斗死亡人员的尸体,在县城内游街示威,污蔑解放军战士是军队内的“杨成武份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

  在武装围攻驻军的当天,“联派”武斗人员死亡10人,受伤10余人,始终不能进入警戒防区。围攻中,武斗人员还自制火炮,炮轰驻军防守大楼,仍无法奏效。时任县人武部部长曹振隆前往调停,无济于事,反而受伤。当时的枪声、炮声和县医院的救护车笛声交织在一起,响彻在李家沟的上空。

  经过一天的围攻,武斗人员始终不能攻占大楼。他们便对警卫班的警戒区域断水停电,解放军战士忍饥挨饿,顽强守护着三层大楼。天黑停电,守护更加困难,在此情况下,班长选定一名小战士,趁着夜色,沿着紧靠大楼西北角的一条沟渠,悄悄突破武斗人员的封锁包围,远离围攻区域,在一个老乡家吃过饭,换上老乡提供的便装,连夜赶往略阳县,向上级部队报告情况。

  时过午夜,武斗人员趁夜深人静,接近大楼,炸毁机密资料大楼西北角的库房,并攻入防区。警卫战士们仍然占据和控制着主楼,坚守不出。武斗人员诱骗战士们不要抵抗,下楼交涉谈判。当班长下楼时,武斗人员趁机蜂拥而上,对饥饿疲惫的警卫战士残忍杀害。当时鲜血飞溅,9名解放军战士倒在血泊中牺牲。

  第二天,原8084部队、汉中军分区和勉县人武部派员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安排处理善后事宜。清理现场,抢运转移泄密档案资料,在县粮食局李家沟粮库院内,举行对牺牲战士的追悼,将9位解放军烈士安葬在粮库大门的东侧。

  此后,在军界的干预下,“联新”总部放还了“六·二”事件中,被扣押的并受重伤的4名战士,住进勉县医院医治。

  1968年6月30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勉县“六·二”事件的公告》,定性为反革命事件。同年7月,中共中央向全国先后发出“七·三”和“七·二四”布告,要求全国范围内停止武斗。

  同年9月15日,勉县革委会、县人武部联合发出《关于彻底上交武器,坚决制止武斗的通知》后,原两大“造反派”组织和个人,向县人武部上交了武斗期间抢夺和自制的各种枪支、刀矛和匕首等300余件,其中有机枪10余挺,手枪近百支,步枪200余支。此后,勉县的武斗才停息下来。

  1969年11月,勉县组织举办“六·二”事件学习班,依法拘捕42名罪犯。经过审理,1975年10月6日,汉中地区政法党组对勉县“六·二”反革命事件罪犯作出处理:首犯王明山,主犯张培之、李保安、虞明判处死刑,其余案犯分别处理。1980年经过清理复查,勉县“六·二”事件改定性质:为“文革”时期严重的打、砸、抢事件。

  (作者系勉县档案局干部)

http://zx.hanzhong.gov.cn/hzzxwz ... 160510_330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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