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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明:骇人听闻的1968年广西富川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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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1 19: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革發動五十週年征文文选】






都庞萌渚也落泪,富江河水更悲咽


——骇人听闻的1968年广西富川凶杀案




晓明




引言




富川瑶族自治县(下称富川)位于广西东北部边缘,它的北面与湖南的江永县相鄰,东面是湖南的江华瑶族自治县,西靠恭城瑶族自治县,南接钟山县。该县素有“山国” 之称, 四面环山,西为都庞岭余脉之西岭山,东南部为萌渚岭余脉天堂岭诸山,东与姑婆山系相接。境内最高峰为北卡顶,海拔1857米。山岭相连,几个小平原及丘陵分布其间,富江自北而南流过县城富阳,构成了千姿百态尉为壮丽的自然景观,是一块物产丰富,人杰地灵的山水宝地。




据史料记载,富川县一名始于汉代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乞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至唐、宋、元时属贺州,明洪武十年(1377年)后至清代属平乐府,民国初属桂林道,后改归平乐行政督察区及平乐专署,至1983年8月撤销富川县,成立富川瑶族自治县(下称富川)。




县内居民以瑶族、汉族为主体,瑶族约占48%。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富川的先民就在这里耕作营生,自古至今境内居民都能和睦相处,过着勤劳、勇敢、智慧、朴实的生活,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业绩。笔者年青时就曾到过富川朝东岩鹰咀山区从事过地质勘探工作,这里秀丽的山川美景,勤劳朴实的瑶、汉山民,至今仍给我留下了美好的记忆。




在这块多山之地的土地上,自古以來虽多次历经改朝换代争权夺利之内斗,以及历代农民起义反抗封建统治者的斗争,甚或是反抗外敌入侵之抗战,但随意乱杀人之事是极为罕见的;即惑有凶杀案件发生,无论在何朝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的古训,杀人凶手都会被惩处的,这是中华民族自古以來就有的传统。然而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这里与广西其它地方一样,却发生了一场反人类的大屠杀,一个面积不大(1540平方千米)的小县,当年的人口仅十多万人,据官方在1980年代“文革处遗” 时的统计,就有近三百人惨遭杀害,且杀人手段极端残忍,枪杀、棒杀、石头砸死、用刀捅死------等等无其不有,更有把被害者人头割下挂在电线杆上示众,令人惨不忍睹。所有这些,当时还美名其曰是“无产阶级专政” 下的“群众专政”, 是“保卫红色政权” 的“革命行动”, 使杀人凶手及幕后策划者、指挥者不但长期逍遙法外不受法律惩处,反倒被视为“保卫红色政权” 的有功之臣而受到提升、重用,而受难者则长期背上“反革命”、“ 坏人” 的罪名,遗属也长期被压在最底层,这还是一个人类生活的正常社会么?




而今大屠杀事件过去48年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首当年,许多事情是特别值得当今的人们回顾、总结和深入反思的。




一、“文革” 运动在富川的兴起和发展演变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下称《5·16通知》),宣布撤绡彭真领导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 重新成立以陈伯达为组长、江青为第一副组长、康生为顾问的“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 隶属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直接、具体领导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运动(下称“文革运动”)。从此,以批判历史剧《海瑞罢官》为先导,紧接着批判《三家村扎记》、《燕山夜话》、批判“封资修” 和“彭、罗、陆、杨反党集团”( 俗称“四家店”) 的斗争全面展开,一时间全国上下大字报铺天盖地,各种批判会、声讨会此起彼伏,报刊上大块的批判文章不断涌现。从此,在神州大地上,震惊世界的“政治大爆炸”——“ 文革运动” 全面爆发了。




富川的“文革运动” 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开展起來的。那时以毛为首的中共中央的一个指示,一个文件,毛的一句话,全国都会地动山摇,上下都要紧跟照办。1966年6月7日,富川的“文化革命” 领导小组成立,6月底全县的“文革运动” 全面展开。




此时的运动仅是在党政机关和文化教育部门开展,主要是学习报刊上的社论和批判文章,对《海瑞罢官》、“三家村”、“ 四家店”、 及旧北京市委的问题写大字报,召开批判会, 声讨会之类的; 其后是暑假期间把全县中小学教师集中起來学习, 批判有问题的学校领导人及少数教师。到了1966年新学年的开始,全县学校停课搞运动,中学师生开始外出串連,外地也有学生到本县串连的,县里也成立了“文革” 接待站。所有这些,与全国其它县的情况是大致相似的。




1967年1月发生了所谓的“上海一月革命”, 毛泽东支持“造反派” 夺权,使“文革运动” 出现了新的变化。受其影响,富川的群众组织也于2月7日成立“夺权筹备委员会”, 同时夺了县的党、政、财、文大权,成立县的“革命委员会”。 其后受南宁的影响,4月以后,南宁出现了打倒韦国清的“四二二” 派和支持韦国淸的“联指” 派,两派从“文斗”发展到“武斗”, 并影响到全广西也相应出现了这两派之斗争。“联指” 派在广西军区、各军分区及各县武装部的支持下,都处于优势,“四二二” 派都处在受打压的状态。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富川中学的“星火燎源” 战斗队也与其它一些群众组织联合起來,于8月18日成立富川“四二二” 造反大军,支持桂林“老多” 和南宁的“四二二” 派。至此,富川也出现了“四二二” 派与“联指” 派两派之斗争。




时至1967年的11月,在中央的主持下,广西两派赴京代表达成大联合协议,停止武斗,韦国清和广西军区都交出了检讨,承认在文革中支一派压一派,犯了方向、路线错误,决心改正错误,向毛主席请罪,向造反派认错。中央同时发出了“关于解决广西问题的决定”, 成立以韦国清为组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 下称“区革筹”), 领导广西的“文革” 运动。这对当时处于混乱状态的广西來说,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处在受打压状态的“四二二” 一派的人來说,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平静的安定生活,不再受打压了,他们的内心是多么高兴啊!




然而后來事态的发展却出乎人们的意料,广西两派达成大联合协议停止武斗,韦国清和广西军区交出检讨,“区革筹” 的成立,形势不但未能变好,反倒越來越糟。“四二二” 一派的人们那里知道,等待着他们的将会是一场血雨腥风、惨无人道的屠杀。




二、惨绝人寰的1968年富川大屠杀




大屠杀是从围歼平桂局“井冈山兵团” 开始的




韦国清虽然交出了检讨,事实证明那是假的,此人小肚鸡肠,报复心強,对在“文革”


之初曾批斗过他、要打倒他的“四二二” 派恨得要命,总在寻机必欲把“四二二” 派置于死地。现在他大权在握,机会來了,为此他与“联指” 派的黑高参们下定决心要“消灭‘四二二’ 建立革委会”, 以解心头之恨。在他们的策划、指挥下,或者暗中纵容、支持下,从1967年冬以來至1968年春,广西各县“联指” 派在当地武装部的支持下,围剿“四二二” 派,使“四二二” 派组织被打垮,一些人被抓、被杀,一些人则被迫到农村或者上山躲藏,一些人则逃到“四二二” 派力量強大的南宁、栁州、桂林等城市。此时这三座城市的“联指” 派也不断挑起事端,制造武斗;同时“联指” 派大造舆论,宣称什么“南宁、栁州、桂林这三点一线是‘伍修集团’ 的最后堡垒”(区党委文教书记晋南和一些领导干部因支持“四二二” 派,被韦国清诬指为“伍修集团”), 必欲最后铲除才能达到他们一统广西的目的,这三座城市在“联指” 派的挑动下,终于爆发大规模的武斗,韦国清就向中央谎报军情,诬指“‘四二二’ 派搞反革命爆乱”, 骗取中央下达《七三布告》;同时他们又制造“反共救国团” 隐藏在“四二二” 派中的冤案,于是他们就以这些为借口,打着贯彻落实中央“七三布告” 和清査“广西反共救国团” 的旗号,公然调动部队和民兵围歼这三座城市的“四二二” 派,最终在广西演变成了一场大屠杀。




那时的富川属梧州地区管辖,梧州市的“四二二” 派在1968年的4月已被“联指” 派


全歼,此时在梧州地区范围内,只有平桂矿务局的“井冈山兵团”( 属“四二二” 派)力量较強大,这就成了“联指” 派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自1968年5月24日开始,至7月7日,在梧州军分区和各县人武部负责人的指挥下,成立“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 组织五千多人的队伍(以“联指” 武装人员为主体,包括部分县人武部军人),前來围剿平桂“井冈山兵团”。 首先武装包围平桂局所有各矿山及局内“四二二” 派各据点,以便分别聚歼。




平桂局各矿山及局机关、电厂、选矿厂、机械厂、中学被分割包围后,由于缺少武噐弹药,又被断水断电,加之缺乏粮食,根本不能长期故守抵抗,很快据点都相继被攻破,许多人被抓捕,近百人被当场枪杀。部分人员突围后上了姑婆山躲藏,“联指” 派武装人员又组织搜山,结果许多人又被抓捕关押,包括选矿厂厂长和平桂公安局保卫科长在内的一批人被枪杀。随着平桂局“四二二” 派被全歼,在平桂局周边的贺县、钟山、富川三县也同时开始了惨无人道的屠杀。




2、“五个人头案” 是富川大屠杀最残忍凶杀案




富川境内虽未出现过两派的武斗,但由于这里“四二二” 力量弱小,在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他们没有立足之地;为确保自身的安全,一些人就逃到平桂局“四二二” 派据点躲藏。当据点被“联指” 攻破,在此躲藏的富川“四二二” 派逃难人员也被迫突围求生。其中有毛明昭(男,时年24岁,冨川古城区人,富川拖拉机站驾驶员)、周文斌(又名周六妹,男,23岁,富阳镇阳寿街人)两人于1968年7月7日晚突围后,在姑婆山脚躲藏了两天,就想逃回家乡躲藏。当他们在7月9日晚正向富川方向逃生时,行至望高附近时被钟山守卡的民兵抓住,当即把他们交给了在此驻防的“富川保红指挥部的前线指挥部”, 后由富阳“联指民兵” 当晩押回富川县城,关押在“福音堂”。 在关押期间,“保红指挥部” 人员曾对他们进行了非法审问和严刑毒打。




7月11日晚,虽然大雨不断,但“联指” 派武装人员冒雨沿街喊叫,要人们明天早上参加枪杀“反革命” 分子的公审大会。7月12日一早,县“保红指挥部” 刘汉荣(男,一般干部,“文革” 夺权后升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交待富阳镇的林国民(无业游民,镇民兵营武装连连长)统一行动,“干掉” 毛、周二人。当天上午11时左右,富阳镇“保红指挥部” 在红星台召开万人大会,会议由林国民主持,由毛景常宣读了毛、周二人的所谓“罪行”, 程世红(镇农代会主任)代表贫下中农讲话,最后以“富川县贫下中农最高法庭” 的名义判处毛、周二人死刑,立即执行,由事先安排好的女民兵班长何玉荣枪杀毛明昭,女民兵林代琼枪杀周文斌,富阳区武装部长杨永友、武装干事李洪启分别协助林代琼、何玉荣把毛、周推入刑场,林、何分别向毛、周开枪后,杨、李二人也补了枪,“保红指挥部” 成员刘木贵(县革委委员,公安局干部)也去补了枪。




在把毛、周押去枪杀时曾出现了淒惨动人的一幕,毛明昭突然在一位军代表面前跪下,哀求这位军人救救他,谁知这位军人不但不理睬,还踢了他一脚,他在悲切的痛哭中被押赴了刑场,使他至死都不能眠目。




毛、周二人被打死后,林国民交代陈春生去叫“四二二” 派的人员唐玉贱、吴红玉,强逼二人用刀把毛、周的人头砍下,陈春生用铁线把两个人头串起來,由唐玉贱拿回红星台前的电杆树上挂起來示众。




另有从平桂局突围出來的钟永芳(女,35岁,蒙山县文墟区人,中共党员,富川县总工会秘书)、黄璋(男,25岁,苍梧县夏郢区人,富川县苗甫工人)、黄琇(男,23岁,苍梧县夏郢区人,富川县拖拉机站工人,是黄璋的弟弟)三人,突围出來后,在附近山上躲藏了两天,也想逃回富川老家,7月10日被钟山县立头同乐乡民兵抓住,11日同乐民兵电告富川县“保红指挥部”, 当晩富川“保红指挥部” 总指挥黄礼天(县水电局一般干部,“联指” 派头目)即決定派人去接收“俘虏”, 第二天就派出刘汉荣带领蒋梅森(县委工作人员)、欧伯良、刘建忠(法院干部)、邓永瑞(福利中学革委副主任)、陈志远、陈春生等七人乘何学多的慰问车(慰问到平桂围攻“四二二” 的富川“联指” 武斗人员)前往钟山县同乐,下午4时何学多的慰问车返回后,就将钟永芳等三人押上汽车。在行车中何学多就与刘汉荣商议,要在路上搞掉这三人。当车过望高回到富川地界白沙至河路口岔路旁时,何学多呌停车,当车停好后,他先下车,并叫民兵把钟永芳、黄璋、黄琇押下车,推到山边枪杀,何学多和其它人都开了枪。把钟永芳等三人打死后,即叫刘建忠去白沙強制“四类分子” 程宽期和子女程长增、赖冬青等人用柴刀把三名死者的人头砍下,洗净后丢到车上运回县城富阳,当晚由民兵陈志远将三个人头挂在红星台前的电线杆上。




就这样,在县城红星台同一根电线杆上悬挂了五个人头,示众了两晚一天。人们看到的五颗人头面色苍白,肉质瘀黑,面部还有横七竖八的伤痕,用铁丝穿过双耳缠挂在电线杆上,每颗人头都挂有写着名字的牌子。只见每颗人头半张着口,像似有话要说,眼睛也微开着,分明是死不眠目,还有被砍斩的颈部裸露的骨头和肉被雨水洗刷得苍白恐佈。此事震惊了整个县城,其景状之悲惨令人目不忍睹,善良的人们只能饱含泪水,切切私议,但却敢怒而不敢言,这是富川艮古未见最血腥恐怖的场景。




3、株连案及不断发生的凶杀案




五个人头案发生后,一连串的迫害及凶杀案就连续不断地发生。首先是毛文彩被逼至死,他是被害者毛明昭的父亲,是一名老中医,1949年前就是中共的地下党员,参加过富川“古城起义”。他儿子毛明昭被杀害后,就被“保红指挥部” 汚蔑是他指使儿子为“肖林路线”(解放初期发生的地下党组织间一件冤案)翻案。“保红指挥部” 的黄礼天指使廖继福、柳贤厚、李文举等人多次召开各种批斗会批斗毛文彩,逢斗必被打,手脚都被打断了,趴在地下,浑身都是伤痕,并且不给家人用药救治。毛文彩气的全身发抖,气得口吐鲜血,被逼用剃头刀割断颈动脉自尽身亡。




接着是毛明昭弟弟毛明晖和他八十多岁奶奶的被廹害致死。另有毛明昭的叔叔毛文刚,一个忠厚老实的农民,只因毛明昭曾在他家躲藏过几天,也受株连而惨遭杀害。






与此同时被杀害的还有甘家三父子:甘功文,男,50多岁,冨川县综合社干部;儿子甘富龙,男,20多岁,梧州地区信都青年大队知靑;小儿子甘富华,男,18岁,梧州地区信都靑年大队知靑。这三人“文革” 中只不过是参加了“四二二” 派而已,从未干过任何坏事,但因甘功文知道王先富的父亲解放前当过土匪的底细,解放初期又有盗窃行为被甘功文发现过;另有王先富的两个儿子和甘功文的两个儿子在未成年时互相打过架。仅此而已,现在王先富成了富川“保红指挥部” 和“贫下中农最高法院” 的领导成员,就司机报复,杀人灭口,甘功文三父子终于被活活打死,只是人头未被砍下而已。




另有富川中学教师吴州(钟山县人,30多岁),一个很有才华的青年教师,在批斗会上被活活打死;还有富川糖烟酒公司职工杨洁贵,20多岁,其父曾被划为右派,被送去劳改(死在劳改场中),都惨遭“保红指挥部” 杀害。杨洁贵的母亲张氏不久也被逼而投河自尽,留下了三个幼小的儿女,可怜地活在人世间。




在大屠杀中全县有近三百人惨遭杀害,被害者中有少数领导干部,如县组织部长兼办公室主任肖汉奎,因支持“四二二” 派,被定为“走资派”, 多次遭到残酷批斗,最后在一次批斗会上被活活打死。其次是“四二二” 派的骨干成员和一些反对他们的人,如毛明昭、钟永芳、黄璋------等一批人被杀害。更多的被害者则是那些在历次运动中戴帽的“地、富、反、坏、右” 及他们的子女。如在离富阳镇不远的巩塘村,一个邻近湖南省道县的偏僻瑶乡,在“保红指挥部” 派生出來的“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 的“群众专政” 下,与湖南道县疯狂残杀地主、富农分子及其子女的屠杀在这里得以实施,大批屠杀地、富分子和他们的子女,凡男丁都杀,“满门抄斩”, 儿童、婴幼儿都不放过,令人惨不忍睹,悲痛欲绝。巩塘村成了富川的杀人试点,杀人数量全县最多。




三、对富川大屠杀的几点总结与反思




全都是一件件凶杀血案




大屠杀虽是在“文革” 的大背景下发生的,是在毛泽东的对“阶级敌人” 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群众专政”、 保卫“红色政权” 等 号召下发生的,那些坏人和凶手正是利用这些,打着“革命” 的旗号來杀人,从这些來看,屠杀是与这些不可分的,因此毛是罪责难逃的。但毛泽东也同时说过“要用文斗,不要武斗”,“ 对反革命分子和犯错误的人必须注意政策------”,“ 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这是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 这些话当然是有道理的,那些杀人的指挥者和凶手为什么一点不听呢?




“文革” 中的富川根本未出现过两派的武斗,是在韦国清和“联指” 黑高参的挑动、纵容下,为达到消灭“四二二” 建立革委会的目的,到处制造事端,挑动武斗,採取“农村包围城市” 的办法,调动民兵和部队围剿各地的“四二二” 派,使全广西的形势都处于紧张状态。富川的“四二二” 派力量弱小,为求自保,他们自然就会到力量较强大的平桂“井冈山” 据点逃生。富川“联指” 就以此为由,诬指他们是到平桂搞“武斗”, 搞“反革命爆乱”, 如是他们就奉命组织武装力量前去围剿,把抓住的“四二二” 派人员当成“反革命”, 这就成了他们杀人的“理由” 之一。




他们杀人“理由” 之二,因为县里的走资派县长叶继柱、副县长董世华、董振胜、人大主任陈永铭、县组织部长兼办公室主任肖汉奎等人能逃离县城,是“四二二” 派的毛明昭、黄琇等人提供的帮助(因为这五名领导人是支持“四二二” 派的,遭到“联指” 派的残酷批斗),“联指” 派坏头头们恨得要死。




杀人“理由” 之三是因为在1967年3月,毛明昭、黄琇等人反对过何学多、黄礼天一火人在夺权后独掌了县里的大权,并揭了他们的不良底细,使他们怀恨在心,为此在1967年8月20日他们就指使人写了一篇内容是号召农民“不要纳税和交公粮”、 并号召地富起來“反攻倒算” 的大字报,诬指是毛明昭、黄琇等人写的;到1968年形势发生变化、对“四二二” 派围剿时,就成了他们趁机报复杀人的理由。




此外,诬指“四二二” 派的人为“肖林路线翻案”, 还有就是“ 反对‘联指’ 总部”, 另有钟永芳是一个35岁四个孩子的母亲,县工会祕书,未参加过任何一派,只因反对过“联指” 派在她们单位办公室制造武器,都成了他们杀人的“理由”。




这些所谓“理由”都是荒唐透顶的,根本就不能成其为“罪状”, 充其量是不同的意见分岐,顶多也是一点派性而已,怎么能据此就草管人命呢?退一万步來说,既使这些人真的犯了“罪”, 也应该由法院來“依法判决”, 怎么能由“联指” 派來胡作非为随意乱杀人呢?对如此的乱杀人重大事件,当时的县革委会、县武装部、军管会都是大权在握的机关,对此却置之不理,甚至纵容支持,这些机关还有何用?该负什么责任?更有那些被杀的地主、富农分子和他们的子女,这些人向來老实本份,从未敢乱说乱动,也被无辜地杀害了,这是为什么呢?这个社会的公理、法律何在?




2、杀人的指挥者、幕后策划者和凶手都应依法严惩




上述的一件件凶杀案,虽是在“文革” 的背景下发生的,如果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查处,但事后依法调查处理总是应该的;然而这些凶杀案却长期被隐藏,不但对杀人的指挥者和凶手未作任何处理,被害者还要长期背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并不准人们议论打死人之事,更禁止死难者遗属的申诉,这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这些凶杀案是什么人犯下的呢?据后來死难者遗属和群众的揭发,并经“文革处遗” 时的调查核实,杀人的直接策划者、指挥者(许多人同时也是直接打死人的凶手),如:何学多、黄礼天、刘汉荣、林国民、毛景堂、裎世红、杨永友、李洪启、刘木贵、蒋梅森、刘建忠、邓永瑞等多人。这帮坏傢伙本來就是一批令人唾弃的人渣 。何学多,“文革” 前是电影站临时工,曾因贪汚、奸污妇女被开除;“文革” 中夺权后“双突” 入党,成了革委会领导人,县委常委,县财贸部长;黄天礼,县水电局一般干部,一贯品质败坏,“文革”夺权后成了革委副主任,县常委,工交部长;刘汉荣,“文革” 前是一般干部,夺权后成了“保红指挥部” 领导成员;林国民,无业游民,参加“联指” 派后成了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 院长;毛景堂,无业游民,参加“联指” 派后,成了县“贫下中农最髙法院审判庭长”。




那些杀人凶手,如杨永友是富阳镇武装部负责人,林代群、何玉荣、王先富、王先高、蒋四喜------等人,为富阳镇上农民,无业游民,“联指” 派武装民兵。




杀人的幕后指挥者,如:王凤岐,原县委书记,“文革” 中夺权运动开始后,就与何学多、黄礼天等人搞在一起,给他们出谋献策,利用他们打击县里的其它领导人,纵容和疪护县里的乱杀人;周斌,县人武部部长,“文革” 夺权后成了革委副主任,县委副书记,积极支持“联指”, 支持“保红指挥部” 的胡作非为;范兴华,人武部政委,县“联指” 派的得力后台。




正是这帮为非作歹之徒,趁“文革” 之机,无法无天,丧尽天良,作恶多端,随意杀人,其后又长期逍遥法外,未受任何处置,实在是天理难容,令人愤恨。对所有这些坏人都必须依法惩处,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必须做到的事。




令人遗憾的富川“文革处遗”




发生在1968年的凶杀案,由于在韦国清和他在各地代理人当政下,一直实施的是独裁、高压手段,不准人议论“文革” 中杀人之亊,十多年过去了对这些凶杀案都未作任何处理,使百姓们无比怨恨。直到1980年代初期,在胡耀邦主政期间,中央两次派出工作组到广西调查“文革” 杀人之事,在中央的过问下,从1983年开始广西才开始了“文革处遗” 工作,此时广西及各市、县才成立了“文革处遗” 领导小组,着手调查“文革” 中的凶杀案,平反冤假错案,惩处杀人凶手,安抚死难者家属。这样的作法虽然來迟了,但,总是进步的表现,人们还是高兴的。




“文革处遗” 虽是一大进步,但在富川却不能令人满意,给人留下了不少遗憾。受难者家属和广大民众的不满意,主要有下列几方面:




,(1)、当政者玩弄手段欺骗民众




“四人帮” 倒台后,在1978年富川就曾成立过“落实政策办公室”, 那时对“文革” 中包括“五颗人头案” 在内的所有凶杀案,都一概定为“非正常死亡”, 其后又改为是受“林彪和‘四人帮’ 路线干扰” 所致,并说“杀人是派性作怪造成的,不必追究刑事责任,要人们搞好安定团结” 等等奇谈怪论,对各种凶杀案未作深入调查,让凶手仍然逍遥法外,这是在玩弄手段,欺骗白姓。




1983年“文革处遗” 正式开始后,虽然对各种凶杀案进行了调查,弄清楚了杀人的幕后策划者、指挥者及杀人凶手,但仍没有完全依法办事,对大多数犯罪分子不追究刑事责任,只作党纪、政纪的纪律处分,即使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是重罪轻判,对此还要叫死难者家属“向前看,不要向后看”,“ 一切以大局为重,搞好安定团结,为‘四化’ 建设作出新贡献”。 这完全是一套骗人的胡说八道。




(2)、对杀人凶手没有依法严惩




最典型是“文革” 中作恶多端、罪行累累的何学多,此人“文革” 前仅是县电影站的临时工,因贪污和奸污妇女被开除,在“文革” 中投机参加群众组织,夺权后被“双突” 入党,成了革委会的领导,是富川大屠杀的主要策划者、指挥者,犯下了累累罪行。此人在1980年因犯強奸女知靑罪被判刑七年,在此案的审判中却不准涉及“文革” 的犯罪问题,令人不可思议。直到1983年“文革处遗” 开始后,才追加他在“文革” 中的犯罪问题,改判为14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是明显的轻判。但对他判刑不久后就被保外就医,这是为什么呢?此事令百姓们极为愤恨。




另一典型事例是黄礼天,此人“文革” 前仅是县水电系统的一般干部,一贯品质极坏,累犯两性错误。在“文革” 的“一月革命” 夺权后成了革委领导成员、县委常委、工交部长,是富川大屠杀的主谋之一,1982年被降为一般干部。在1983年的“文革处遗” 中自感罪孽深重而自杀。如果此人不自杀的话,料想也不会重判,因为那时的形势如此,何况他后面还有保护伞。




其它的杀人策划者、指挥者刘汉荣仅被判刑13年,林国民被判11年;还有那些杀人凶手(有的还是杀人的指挥者)莫代位、刘木贵、林代琼、何玉荣、毛景常、杨永友、李洪启等多人,只受到开除公职或清除出党的处分;另有蒋梅森、邓永瑞等人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以政纪、党纪來代替刑法的惩处,这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可以说以上的判型和处分明显的是偏轻了,受难者家属和广大民众都是不满意的。一个小县有近300人惨遭杀害,五名受害者人头被割下,“处遗” 中要追究凶手们的法律责任了,少杀、少判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要有几名罪大恶极的杀人指挥者、杀人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才能足以平民愤。而那些仅以政纪、党纪的处分來代替刑法惩处的做法,就更令人不能理解了。




(4)、远未肃清的“文革” 余毒令人忧虑




“文革” 是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大浩劫,一场人世间空前的大灾难。就全国而言,这个罪责主要应由毛泽东和林彪、江靑、陈伯达、康生等人來负,他们是历史的罪人。然而在广西,广西的“文革” 在全国似有特殊之处,就是在1968年出现了全自治区范闺內的大屠杀,杀人数量众多,手段残忍,是全国其它地方没有(或少有)的,这个罪责主要在韦国清和他在各地代理人身上。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至今也仍然想不通,广西的“文革” 怎么会是这样的一种结局,十多万的生灵死于非命,个中许许多多的问题不值得人们去总结深思么?




现在“文革” 中大屠杀事件过去48周年了,虽然在“处遗” 中为死难者平反招雪,恢复了名誉,也惩处了坏人,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许多杀人指挥者和凶手处理过轻,或者根本就沒有依法处理,使民众不满;更为严重的是“文革” 余毒远未肃淸,并有死恢复燃之势,令人无比忧虑。




如全国的“文革” 余孽们还在企图为“文革” 大唱颂歌,为毛泽东、江青、张春桥等人评功摆好,大叫要“还我江青,还我春桥”,“ 唱红歌”, 妄图恢复“文革” 那一套。在广西更有像岑国荣一类的“文革”余孽在猛烈攻击“文革处遗” , 诬蔑广西“文革处遗” 是“为坏人翻案”, 大叫“文革处遗” 中惩处坏人是“制造新的冤假错案”, 甚至狂呌广西的“‘文革处遗’ 是反毛反共的一大阴谋”; 还有花费巨资在韦国清的家乡为他建纪念馆,竖立他的铜像,为这个侩子手竖碑立传------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说明“文革” 的余毒远未肃清,随时都有复燃的可能。可见要肃清“文革” 余毒,还任重道远,我辈今人还须努力奋斗,勇敢地站出來批判“文革余孽们” 的一切错误思潮和作法,才能使我们这个社会更好地前进,这是一项光荣而重大的任务。




结束语




富川、乃至广西及全国各地“文革” 中的无数受难者,都是令人痛心、令人同情的。今天我们在回顾“文革”, 悼念那些无数冤死者的时候,一定不要使这些受难者再被隐瞒,不要再被遗忘。更要认真总结“文革” 的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反思”文革” 中的各种问题,要使那种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成为世人永久的警示。




要总结和反思“文革” ,问题当然是多方面的,许多“文革” 的亲历者和研究者在这方面已有很好的总结,受到人们称赞,值得学习。在此,笔者只想说,要总结“文革” 的经验教训,集中起來主要是两条:一是我们的社会制度问题,一是我们民族中的“劣根性” 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一直以來都是一个独裁专制的制度,信奉暴君和暴力,视人权、民主和自由为异端;在这种制度下,由狼奶喂养出來的人,必然会出现一些颇具“劣根性”的中国人,这些人自私、愚昧、凶残,他们在为所谓“革命”、“主义”、“真理”、“理想”、“领袖” 等等名义下,什么人世间的坏事、丑事都能干得出來。太久远的事我们姑且不论,就以近世的“义和团” 运动,“文革” 初的红卫兵和其后联动分子,不正是这样一批颇具“劣根性” 的狼群么!1968年广西大屠杀正是这样的狼群在侩子手韦国清指挥下兽性的疯狂大表演。




因此,努力改变我们的社会制度,实现宪政民主,提高全体国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科学水平,努力发展经济,提髙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才是今天的人们所要追求和努力实现的根本目标。




作于2016年6月












編者按:本刊所發表文章均不代表本刊觀點;本刊鼓勵各種正反意見熱烈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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