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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家祺: 李克强导师龚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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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5: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评价一个人的一生,对有的人来说,一件事就足够了;对有的人来说,他一生做了许多互相矛盾的事,中年反对早年,晚年否定中年。这种人,不同人对他了解不同,因而有不同评价,龚祥瑞就是这样的人。


2013-1-6


我在三十多年前,因为参与筹办中国政治学会,与龚祥瑞多次见面共事。政法大学的杜汝楫也参与筹办。杜汝楫见到龚祥瑞,总是很冷淡,他断断续续与我谈起龚祥瑞的往事。有一次,我们一些人去拜访年已八十的钱端升,希望他出任中国政治学会的名誉会长。钱端升曾任北大法学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院长,是龚祥瑞的导师,一九四九年后,他曾举荐龚祥瑞进入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一路上,杜汝楫说龚祥瑞在反右时是如何辱骂钱端升的,龚祥瑞说钱端升是“大胆凶恶的反党阴谋家”,要在大学讲台上“吹倒共产党”。北大著名国际法专家王铁崖等也受过龚祥瑞严厉批判,他们关系非常不好。我见到龚祥瑞时,他已年近七十,说话口音很重,一字一句,小心翼翼,总与人保持距离。


政治学会是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张友渔负责筹建的。最早参与筹建政治学会的人,还有社科院的杜任之、李慎之、丁健吾、陈为典、北大的赵宝煦、人民大学的许崇德、外交部的胡其安、上海华东师大的王邦佐、当时在复旦大学教书、现任政治局委员的王沪宁。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大会,我提交的论文是〈社会主义和三权分立〉,龚祥瑞的论文是〈如何改革中国的干部制度?〉


我一看到“干部制度”四个字,就觉得龚祥瑞的文章像“应时评论”,但哲学所的杜任之对龚祥瑞的文章十分赞赏。杜任之与我住同一栋楼,我们常常见面,他要我好好读读龚祥瑞文章。我读后知道,龚祥瑞是要借鉴英国文官制度来改革中国的干部制度。这篇文章没有当时一套官腔,直截了当谈自己看法。正是这篇文章,在一九五七年反右后,西方文官制度开始引起中国社会科学界的注意和讨论。


受龚祥瑞多次谈文官制度的影响,一九八二年,我访问巴西回国途中,在纽约时会见了联合国技术合作部发展与管理司司长许乃炯,商谈如何在北京举办“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问题。联合国发展与管理司是主管审计、文官制度等咨询工作的。我从许乃炯处带回了英、美、法、西德、日本、加拿大、瑞典七国文官制度资料,由政治学所全部翻译成中文并在《国外政治学》上发表,当时都送给了龚祥瑞一套。一九八三年四月至六月,政治学所在联合国技术合作部的协助下,在北京举办了“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龚祥瑞在一九八五年出版了一本《文官制度》的书,在龚祥瑞、中国政治学界、政治学所的共同努力下,文官制度的观念在中国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赵紫阳完全掌握了文官制度的精髓,一九八七年他在听取中组部汇报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时说:“将来人事制度划一大杠杠、大制度:选举产生的,实行任期制;非选举产生的,实行公务员管理。外国的政治家没有退休制,而公务员有。我们统统有退休制,这对改变终身制有作用。”赵紫阳把“政治任命”担任职务的人员与选举产生的人放在一类,指出这些人不按公务员办法管理。他说,这些人“任期完了,还可以做别的,比如国务委员或副总理任期满了。可以当选省长,中间也可以休息一段。隔一届,又选上了,也还可以干。有些人本来是选举产生的,到届之后,如有资格,还可以去当公务员。公务员也可以当政务官。”但“六四”后,赵紫阳的政治改革主张被否定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执行中变形了,吏治腐败日趋严重。


龚祥瑞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留学英国,他的导师是英国工党领袖、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家詹宁斯。从英国回国后,曾任国民党青年干校副教务长。他的这一经历,在一九四九年后给他带来麻烦。龚祥瑞在教学中和政治运动中,采取了“左”的姿态,批判“资产阶级法学”,以此来保护自己。文革结束后,龚祥瑞才逐渐伸直自己的脊梁,到中国政治学会成立的一九八〇年,他已年近七十,他开始直截了当地、毫无保留地把他精通的宪政、法治的思想和知识,在北大课堂上介绍给他学生,并利用各种方式传播他的理念。李克强是龚祥瑞的学生。英国丹宁勋爵的《法律正当程序》一书,就是在龚祥瑞指导下,由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译成中文出版的。杨百揆毕业后到社科院政治学所工作,“六四”后被社科院清除“下岗”。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姜明安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也都是龚祥瑞的学生。姜明安在谈到龚祥瑞讲课时说,他“激情、充满感染力,听过他的课的学生,几乎都会被他影响。”我也曾反复读他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一书,获益匪浅。


“六四”后,非常瞧不起龚祥瑞的杜汝楫离开了中国。他去世前我们还通过电话,回忆当年政治学会的情况。杜汝楫为人正直、刚直不阿、从不向权势低头,是波普尔巨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译者,他在美国定居后,因心脏病去世。而龚祥瑞在“六四”后七年的“最后岁月”中,在北大、在中国到处讲学,结交了许多年轻有为的学者。他说,中国的问题,不是理论问题,更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敢不敢说真话、为人为师的道德问题。龚祥瑞的晚年,也许是衰老给他带来了心灵的充份自由,过去与他有恩恩怨怨的同事、熟人一个一个去世了,他已不再惧怕什么,也不怀有野心,这时,他用他一生积累起来的渊博的知识,不遗余力地宣扬宪政、法治、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等理念。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陈有西,因为到北大高级法官班学习的机会,成了龚祥瑞的学生。一九九六年龚祥瑞去世前,在生命最后的时刻,他还与陈有西大谈宪政。陈有西说,“龚老先生一边大口喘气,一边哀中国有政治而无政治学,有宪法而无宪政,言语间惆怅万千。”


龚祥瑞的早年意气风发,中年内心扭曲,晚年达到了心灵完全自由的境界。尽管他的中年遭受二十余年的屈辱,但终其一生,就像他在自传中说的,是一个追逐太阳、追逐光明的人。《法学杂志》主编周恩惠问他,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什么?他说,首先要有献身精神:“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伸冤、鸣不平,还要准备遇到各方面压力。但只要坚持的是真理,成功终归是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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