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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2月19日张云逸在广东省第九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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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8 15: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广东省第九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1965年2月19日)


张云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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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我同中央监委的几个同志来参加你们的会议,得到一个学习的机会,很高兴。李坚真同志要我跟同志们讲讲话,感到这个差事不好当,因为我对你们这里的工作情况不够了解,恐怕讲不好。同时你们的会议开了9天,大家谈了许多好的意见,我就没有好多话可讲了。


  昨天,我同王维舟同志、王世英同志交换了一下意见,认为你们召开这次监察工作会议选择的时机很好,省委正在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二十三条》的精神。陶铸同志和赵紫阳同志都作了报告,他们讲得好,很具体、很详细,大家都听过了,你们在小组讨论时提出的对《二十三条》一些不大明白的问题,他们的报告已做了解答,我就不多谈了。关于广东两年来的监察工作,黄潞同志代表省监委作了报告,总结了经验,肯定了成绩,指出了缺点,提出了今后任务的意见。我从省监委的报告和小组讨论的情况看到,你们的工作,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同志们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这次会议以《二十三条》做为思想武器,总结了过去的工作,提高了思想认识,今后的工作也就更好做了。所以你们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是有很大收获的。


  现在,我根据《二十三条》的精神,谈谈监察工作方面的问题,供同志们参考。用得着就用,用不着就不用。因为是个人意见,不是什么指示。


  (一)各级监委要集中主要力量抓大是大非问题,不要多注意小是小非问题,以免影响对大是大非问题的处理。


  什么是大是大是非问题呢?《二十三条》第二条指出的运动的性质,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这是阶级斗争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势不两立的,是不能和平共处的,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我们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抓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这个纲,依靠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和其它革命分子,注意团结95%以上的群众和干部,共同来解决大是大非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其它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这次社教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许用任何借口去反社员群众。这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有的就是阶级异己分子,本来就是坏人。有一些原来是好人,忘了本,变坏了。他们有的走到了资本主义的边缘,有的已经掉到资本主义的泥坑里了。这些人虽然是少数,但危害性很大,不能轻视,更不能放松。不整垮这些人,他还会传染许多人,就会出修正主义,出小赫鲁晓夫。不摘掉小赫鲁晓夫,将来可能出大赫鲁晓夫,出大乱子,资本主义就要复辟,我们国家就要改变颜色,象苏联、南斯拉夫那样。只有把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整垮了,党外的问题也就好解决了。所以,监察工作必须抓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方面的案件来进行处理。


  什么是小是小非呢?我看就是那些一般性的错误和生活细节问题,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方向性的错误。如在困难时期,有些人多占几尺布、几斤粮,一点福利费或一般性的男女关系问题,等等。这些小是小非问题要不要管?肯定要管,因为小是小非问题不处理,可能转化为大是大非,所谓“懒、馋、占、贪、变”,就是由小是小非转化成了大是大非。但对小是小非问题要放在次要地位去管。怎么管?有的交给小组里去搞,有的交给支部里去解决,或者经过领导同志找他个别谈话,在党的小范围内进行批评教育或斗争,有的给点轻的处分,警告他一下,有的可以调动一下工作,但主要的是教育,使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就可以了。对小是小非问题不要大张旗鼓地去搞,不要放在运动里去追查。比如男女关系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应根据婚姻法原则去处理,不能用封建思想来对待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的情况各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凡属于一般性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问题,影响不大,本人、家属也不愿上告的,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点处分,达到知错改错就行了。我们是管政治的,是搞阶级斗争的,一般问题管多了,就会分散主要精力。但是,对那些含有阶级报复性质、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象“白毛女”电影里黄世仁那样的恶霸;强奸幼女的;搞军属的尤其是干部利用职权搞军属的;腐化堕落成性的流氓坏分子等,均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以刑事处罚。这些是我们要管的。


  (二)监察干部要端正思想,切实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


  各级监委都要认真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绝大多数监察干部都是这样做的,并且勤勤恳恳地为党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有些监察干部由于对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不够,对下边的实际情况了解认识不清,在工作中往往容易产生片面性,因而在执行纪律上发生一些偏差。


  你们这次会议上有的同志反映,监察工作左右为难,怕犯错识。对党员干部处分重了,怕影响团结95%以上的干部,怕人家说打击干部的积极性;处分轻了,又怕人家说是包庇坏人,怕将来“追根子”。也有的同志说,以前有《双十条》,后来对第二个十条作了修改,现在又出来了《二十三条》,这几个文件里对某些问题的提法不尽相同,感到不好掌握。因此,在工作上便有些束手束脚,对案件不敢大胆负责处理。这些问题你们在会议上摆出来很好,经过大家讨论,取得统一的、正确的认识,对改进今后的工作是有好处的。


  为什么会产生上述思想顾虑呢?我认为主要是没有吃透两头,即对主席思想、中央的指示学得不够,领会不深;对下面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全,摸得不准。简单来说,我们还少点马列主义。如果以主席思想为武器,根据上面的方针政策和下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得出正确结论,就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一切问题。


  怎样吃透上头呢?就是要对主席思想、中央的指示深入钻研,切实领会它的精神实质。拿《二十三条》来说,首先就要弄通《二十三条》是根据什么产生出来的。我认为,《二十三条》的产生,主要有3个根据:(1)根据当前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论断;(2)根据两年多来特别是近几个月来城乡社教运动的实践经验,进行了符合实际情况的总结;(3)根据毛泽东思想,结合上述两种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而得出的结论。也就是从实践到认识,由物质变为精神,不是那一个人脑子里凭空想出来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我们认识一个问题,总有一个过程。我们在座的同志,对社教运动的性质和重点,《二十三条》以前是不很明确的。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才逐步明确起来。对阶级斗争形势和干部问题的认识,也不可能一下子搞得那么准确。一般的经过这样3个阶段:第一阶段,认为阶级斗争不严重,干部没有什么问题,主席提出了1/3的基层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或者基本上不在我们手里,那时有些同志还不相信,认为没有那样多。第二阶段,去年下半年全国100多万干部下去蹲点以后,一摸又感到问题太多了,干部几乎都烂了。正如主席说的,不下去看不到蚂蚁,一下去又看得遍地是蚂蚁。我们做监察工作的,接触的材料、处理的问题,都是属于黑暗面的,一个指头的问题,如果没有正确看法,看不到光明的一面是主要的,就很容易产生两种片面性:一种是悲观失望,看不到大好形势。另一种是“左”的情绪,觉得问题这么严重,这么多坏事,应当狠狠打击。这两种偏向都应该避免。第三阶段,就是出了《二十三条》,取得了正确的认识。形势是大好的,但还存在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干部大多数是好的,但有一批人搞“四不清”,有一些地富反坏分子钻到了我们内部,党内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些人在我们干部队伍里占少数;经过批评斗争,其中有些人还可以挽救过来。学习《二十三条》,我们必须了解《二十三条》是怎么产生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要弄清社教运动的性质和重点,也就是要弄清任务,这是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性质弄不清,工作中必然要犯错误,也就没有办法完成任务。道理很明显,不懂得要做什么事和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又怎么能够把事情做好呢?抓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重点抓不住,尽管成天忙得不可开交,仍然不能把事情办好。


  第三,要学会完成任务的方法。毛主席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二十三条》中的第五、第六、第七条等都是讲工作方法的。不采用这些正确的方法,就不能很好的完成任务。


  第四,要学会如何放手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二十三条》的第十条专门讲了。你们都是做群众工作的,搞群众工作很容易碰到这样的问题,一般是开始下去群众怕你,不敢接近你,不对你讲心里话,他要对你进行审查。我们需要做艰苦、深入细致的工作,群众看到你真正能帮助他解决问题,靠得住,他相信你了,才会对你说实话。不然,你要依靠他,他还不让你依靠哩,只有群众发动和组织起来了,我们的工作就好做了。


  第五,要弄通搞好运动的标准,即《二十三条》中的第四条。6条标准是毛主席提出来的,非常重要。我们处理案件,也要拿这6条标准来衡量,对6条标准有利的,处理了就对了;对6条标准不利的,处理了就错了。比如,处分这个干部对发动群众有利,对解决“四不清”问题有利,对增产有利,就坚决处理。有些坏干部需要先斗争,就先斗争。需要先抓起来才便于发动群众的,经过批准后就先抓起来。


  第六,要弄清运动的目的,就是第十六条中讲的“四清要落在建设上面”。我们搞社教、处理案件,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发展生产。过去战争时期,一切工作为着战争的胜利,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项工作都是为这个目的。现在是建设时期,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生产建设,对生产建设发展有利的,就是正确的,违背的,就是错误的。希望大家牢记这个目的。


  第七,要弄清如何正确处理干部问题。我们是做监察工作的,是管党员干部犯了错误的处理工作的,第九条同我们的工作关系最密切。毛主席制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只有8个字,意义非常大,照它去做,就可以避免“左”的或者右的错误。按我的理解,“惩前”和“治病”是手段,“毖后”和“救人”是目的。对干部的错误进行严肃的批判和适当的处理,是为了使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以后不再重犯错误,同时使别人也从中吸取教训。如果只重视“惩前”,不注意“毖后”,就容易产生惩办主义,产生“左”的错误;假使只强调“毖后”,不注意“惩前”,就容易出现姑息迁就,对干部的错误放任不管,就要产生右的错误。“治病”有两个前途,一个是把病治好了,达到了“救人”的目的;一个是治病方法不对头,把病治重了或者把人治死了,这就不好了。不采取正确的方法,不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政策,就难以达到既治了病、又救了人的目的。但是,对那些坚持错误,讳疾忌医的人,要从严处理。对那些混进来的地、富、反、坏分子和不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要坚决处理,有多少开除多少。


  第八,认真领会工作态度和思想方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不仅是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要用,而且一辈子都要用。没有正确的工作态度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认识,不可能把工作做好。毛泽东思想是真理,《二十三条》是按照主席思想来写的,充满着唯物辩证法,对问题的分析都是一分为二的。大家应当认真地学,结合实际去学,活学活用,观察一切事物,处理一切问题,都要运用这个思想方法。


  以上所讲的,都是关于吃透上头的问题,又怎样吃透下头呢?这一点你们都清楚,就是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摸清下边的真实情况,取得第一手的资料,再结合党的方针政策加以研究,指出实现方针政策的正确办法。列宁说,为了学会游泳,必须钻到水中,上面精神领会深了,下面实际掌握透了,我想,就可以避免偏“左”偏右的问题了。


  这次会议中,不是有些同志反映怕犯错误吗?对这个问题我谈点个人的认识。错误谁能不犯呢?我看人人皆有,你们有,我也有,一贯正确、不犯任何错误的人是不会有的,只是错误的多少、大小、性质不同罢了。在工作中犯点错误是难免的,但是要避免犯大错误,不要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犯错误、有缺点,当然是不好的,但也不要把犯错误看成那么坏的不得了。有错误改过来就是了,坏事就可以变成好事,吸收了经验教训就变成了我们的财产。


  “失败是成功之母”,犯了一个错误以后,原来不会做的事就会做了,原来做不好的事就可能做好了。所谓“不经一事,不长一智”,你犯了一个错误,就长了一个本事嘛!所以,对待错误缺点也要采用一分为二的方法来看,就可以不怕它了。这里需要说明,我并不是鼓励你们犯错误,工作中还是要谦虚谨慎,坚决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不能马马虎虎。我的意思是说,对待错误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工作中不要怕犯错误而谨小慎微,不敢大胆负责,犯了错误就积极改正,不要消极气馁。


  为了正确的掌握对犯错误干部的方针,希望同志们好好体会《二十三条》的精神,特别是重申毛主席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以及“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等一系列的原则。团结95%以上的群众和干部,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任何时候不能动摇。不能一说反右,就不顾这条方针,对干部随便多处分,重处分;也不能一说反“左”,该处分的也就不处分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给不给处分,给轻处分还给重处分,着眼点是如何处理对革命有利,对生产建设有利,对绝大多数群众有利,对实现六条标准有利。符合这些原则的就处理,处理了就不会错。同时,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三)监察干部对点上的社教运动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


  各级监察干部,必须继续积极参加蹲点。分期分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四清运动的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取得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进行阶级斗争的直接经验。


  监察干部对于点上的社教运动要有正确的看法,对前段社教运动的伟大成绩,必须加以肯定,不能有任何怀疑和动摇。对点上的工作,要满腔热情,积极支持,绝不能站在运动之外,对运动没有革命的感情,指手划脚,说这也不好,那也不好,这不是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不允许抱这种态度。


  此外,我们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社教工作团领导权限的规定,凡是有工作队的地区,点上案件的处理工作,一律由工作团党委决定。如果监察干部在工作团从事专案和定案工作,要以工作队员的身份出现,根据工作团党委的指示去承办案件,不是代表监委办案,这一点必须明确。各级监委在办理案件手续时,如果对某些案件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工作团党委提出建议,请他们考虑,最后仍由工作团党委决定。某些案件需要核实和补充材料的,也由工作团去办,监委不要去搞复查。有的案件需要复查时,应由工作团党委决定。


  (四)面上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面上的主要任务是生产建设。广东全省点上只占7%,93%在面上,搞好面上的生产建设极端重要,生产搞不好就不会有大好形势。面上监察工作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紧紧围绕生产,一切为生产建设服务。


  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各级监委应当着重抓那些被坏人篡夺了领导权的案件;危害集体经济、破坏生产建设的案件;严重打击报复以及其他急需处理的重大案件。这类案件一经发现,就应当立即报告请示党委,抓紧检查处理,不能拖延。


  目前各地都在贯彻《二十三条》,各级监委应当注意抓这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抵制和抗拒《二十三条》的,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监委反映,情节严重的,要抓紧检查处理,以保证《二十三条》切实贯彻执行。


  面上的监察工作量很大,人少事多,要求我们充分发扬革命精神,鼓足革命干劲,发挥人的作用,改进工作方法,合理使用力量,主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促进今年工农业生产建设的新高潮作好我们的工作。


  (五)要继续加强各级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


  这个问题,省监委在报告中已经强调了。从监察工作来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再重复一下。


  从十中全会以后,各地对监察干部的配备一般比较重视,监察机关有了很大加强,工作有很大改进,这是大多数地区的情况。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和单位,监察机构不够健全,有的干部配备不齐,有的干部不适合做监察工作。这些问题,各级监委本身要重视起来,积极请示同级党委,以便逐步求得解决。特别是地处边防,阶级斗争复杂严重的县监委,象宝安县监委更要加强领导,充实干部。有的说,向党委提出这方面的问题,解决不了。你们不要急,只要你提的有根有据,党委一定会重视的。提一次没有解决,你还可以提两次、3次嘛。当然,要根据需要与可能,不要片面强调部门工作。至于解决监察干部的来源问题,我建议你们从社教运动中物色一些干部苗子,培养新生力量,逐步充实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各级监委的工作。请你们注意这个问题。


  同志们,目前国际国内形势都很好。陶铸同志和赵紫阳同志讲得很清楚,我就不再讲了。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工作,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进一步把工作做好,为促进今年的工农业生产高潮,为迎接第3个五年计划,鼓足更大革命干劲,做出更大的成绩。


  以上讲话,如有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指正。


  注释:


  (1)本文为记录稿。
  
《张云逸研究史料》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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