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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恒:迸发爱意的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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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23: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 胡佳恒
官员婚姻的标准,以及不同时代外界对他们的婚姻期待,
是不断变化的,但很长时间,都离不开政治因素。
而现在,从基层到中央的婚恋行情,也有令人意外的走势。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在中国干部结婚到底谁说了算?
A:丈母娘
B:父母
C:领导
在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中,一直到1949年底,党内干部结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组织说了算—也就是上级党委对干部能不能结婚有一票否决权。组织批准之后,办证、盖章、登记这些琐事,就归相关部门执行了。离婚程序也一样。
简单来讲,此前组织划了三条线,让这件私事办起来跟在北京摇号买车都一样不容易—年龄必须在28岁以上,党龄必须达到七年以上,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至少是县(团)级干部,不然组织不批准。
在有些执行条件更细的地区,还要加上一条,“有五年工作经验”。所以在干部中流行这样的说法:想结婚,必须是“二八五七团”的。
毛泽东也不能例外。当年在延安,中共中央晚上开会,开着开着,周恩来对毛泽东说:“主席请您出去一下,我们要讨论研究一个问题……”说的就是毛泽东与江青的婚事。
这是抗战时期的政策,也就是说,结婚在那时候几乎是干部的“特权”。

革命的婚姻标准
不过,这还不是最严苛的。在解放战争初期,为了“不使一个奸细分子混入或利用男女关系搞鬼”,中共东北局干脆禁止干部结婚—禁令持续了八个月。如果触犯,“偷婚”干部可能会被告上法庭,被剥夺结婚权利×年。
有关这一点,《东北局关于干部结婚的规定》写得很清楚。
人非草木,有极个别相当低层级的干部,在婚姻问题上听了党十几年的话,最后没能“狠斗私字一闪念”。他们言辞还挺激烈,比如想离婚了再结婚的会说“宁肯脱离革命也不放弃自己的婚姻”,这在当时已经是极其大胆的表述。
对这些干部,各地组织的反应也不太一样—有的组织几个干部“交替回家解决问题”;有的就直接一些:公家不负担这些干部结婚对象的生活费用。当时都是供给制,公家发粮食,几斤几两都有数,讨了老婆如果养不起,这些干部也就打消念头了。
总之,在处置干部结婚问题上,鉴于当时的革命环境,组织在政治和经济手段两手都抓,两手都很硬。
那么,在如此严密的规则下,这些干部都选择了什么样的配偶?
从延安到西柏坡,再到解放北平时期,干部们的择偶观基本上是:“年轻、政治可靠、自带粮票(脱产干部)”。
相当多的干部妻子是受组织介绍影响。比如作为中共地下党的王光美胞兄王光杰,就与假扮夫妻的对象真的结了婚。王光美后来也经介绍,与刘少奇成婚—有一个不得不说的背景是,城里来的女青年中,许多人对干部,特别是老干部并不“感冒”。她们的择偶标准,是对象要有“王明的口才,博古的理论”。
在另一些大家族里,这种影响还从战争时期一直持续到了1970年代。
延安时期,军队高级将领张富华要结婚,就是在部队女兵清晨出操时,相中了对象。
第二天组织谈话,第三天晚上婚就结了。婚宴就是一桌花生红枣,外加一壶烧酒—这就不错了,当时许多干部结婚,就发一些花生米给来宾,俗称“花生米”婚礼。陈云再婚时,花一块钱办婚礼。陈毅场面大一些,花了20块,钱还是借的。
说回张富华。他们所生的女儿张宁,后来被叶群相中,准备给林立果做媳妇。挑中之后,又是将张宁从外地调往北京,又是安排在北京301医院当护士。最后因为林彪叛逃,林家媳妇没做成,还受了几年审查—插一句,当时干部们也有喜欢挑护士做夫人的传统。

婚姻选择与“政治地位”
组织开始放松对干部婚姻的管制,是在1949年底。因为大仗都打得差不多了,《婚姻法》也正在加紧制定—既然政府有法可依,干部婚姻自然就从革命公事变成了个人私事。
于是,建国后第一波结婚潮在1950年代出现了。干部这次排进了热门相亲对象。以河北保定市某地区为例,一年半的时间里,33对成婚新人当中,男方是干部的有17名。
但干部还不是首选—当时流传“一工(人),二干(部),三军人”的说法,意思是说,劳模比干部吃香。
有干部忙着结婚,也有干部赶着离婚。离婚的多半是解除之前的家庭包办婚姻,因为“老干部”离婚数量还不少,这种“突击”离婚在当时难免被人说闲话。
其实许多老干部的现实情况是:离家之后与包办婚姻的妻子少有联系,谈不上感情;一些人也已再婚,这时与老家的妻子离婚,只是走个法律程序。
也有办手续办了三四个月都没离成的,最后不得不由最高人民法院下文,督促各基层法院“对南下干部的离婚案件,从速处理。”“以免影响干部工作情绪”—法院对处理干部离婚的案子,向来慎重,后来还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某地驻军军级干部要离婚,当地的区级法院认为当事人是军队高干,不便审理,将案子推给了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又将案子推回给了区法院。
到了1960年代,根红苗正的干部继续在婚姻市场“走俏”—“下定决心,要跟学生。排除万难,不嫁农民。争取胜利,找个书记。”尽管文革期间,官方一直宣传鼓励城市知识青年与农村青年结合,但按照一项对上海部分地区女青年择偶标准的调查,人们的真实想法并不是那么回事。在这项调查中,女青年们的择偶倾向是—家庭政治地位比自家高的。
当然,干部子女也喜欢选择干部子女结婚。比如处级干部的子女,会与同级或上级干部的子女结婚。工人阶级的第三、四代子女,则被介绍给军队的年轻干部。
不过,“政治地位比自家高”的择偶要求,在文革之后很快就没了市场—大批干部被打倒了。于是,人们的普遍心态又变了回去:“找个干部怕下放,找个军人怕打仗,嫁个工人最稳当”。
当然,这实际上也是“政治地位”的另外一种体现,不过标准变了。

各级干部的“脱光”规律
改革开放之后,婚姻更多地成为个人选择,组织本身的纪律约束更多地在结婚之后,本专题下文中将会提到。
那么,现在的公务员,都会选择与什么样的人结婚?这得分情况。
在地方,基层公务员在当地婚嫁市场绝对属于可以“挑挑拣拣”的阶层。一般来说,强势部门的公务员更受欢迎,但其实这几年各类公务员都很抢手。因为在区县,除了类似税务这种垂直管理部门每年通过招考补充新人外,其他部门很难有规律进人,适龄未婚的就更少了。
这些新丁一进单位就会有人介绍对象—地方上圈子小,有个未婚的全县城都知道。
此前本刊发表过的《政治与婚姻》一文曾经解释说,他们选择对象有两种基本模式—
公务员找公务员,或者是公务员找事业单位职工,比如教师。这种选择在许多地方都存在,比如2010年成都某区机关事业单位办相亲会,只接受公务员参加。主办方解释说,这是征求了大部分相亲者意愿后决定的,“事实上,大多数公务员都愿意再找一个公务员”。
这也引来了那些想与公务员结缘,但苦于没机会的相亲者,最猛烈的吐槽。
跟当地富商子女结婚,其中多半男方是公务员。中国的商人们还是习惯找一个体制内的依靠,家境一般的“凤凰男”公务员是首选,而后者也往往需要更多经济支持,毕竟公职的待遇不算太高。
如果一定要排个序,基层公务员们的婚恋对象基本上是:公务员、老师、医生、当地国有垄断行业(银行、电力、电信、石油)员工,至于当地富裕商人家族的子女,职业也就是上面几种。
有意思的是,区县的公务员夫妻,经过多年发展,往往是丈夫在实权部门,妻子则多是“闲职”—政协、妇联、残联这类居多。还有一种则完全相反—一些女公务员因为组织要求各级女干部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原因,被迅速提拔,几年时间就超过了老公—这情况各地几乎都有,但也几乎都是少数一两个。到了比较大的城市,又会出现一些有趣的现象。
今年5月,上海机关企业组团相亲,最受欢迎的展台是住房保障局设立的—在大城市解决住房问题不容易,相关职能部门吃香,好理解。除此之外,国航系统的单身男性也很受青睐。至于电信、烟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是受相亲者追捧的传统选择了。
下面说说中央部委—令人意外的是,那些部委初来乍到的新人,找对象,反倒要比地方上的同志们难很多。
2005年,来自中央国家机关近40个部门的1000名单身青年,在北京饭店搞过一场大型联谊。联谊会负责人、公安部直属机关工会主席毕晓明说,这些单身青年绝大多数都是外地大学毕业生,社交圈子打不开。“没办法,单身的太多了,政府不得不采取对策了……”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甚至还开办了一个相亲网站,专门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职工的单身问题—这个网站最初只是公安部工会创办的内部平台,专门对本单位单身职工开放。但是,总在自己单位里发掘,资源实在有限—在某公安系统内部,男女警员的比例达到了8比1。
于是,就诞生了这样一个由多家单位机关工会合作的网络平台。根据其官网介绍,先后登记在册的的单身公务员,至少有5000余名。他们在婚恋中的实际烦恼,与普通人一样。一位女会员说,相亲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男士—
男:“你们单位好呀……你们这工作多好呀……你们肯定还分房子吧?”
女:“没赶上趟。”
男:“那以后肯定还会分吧,现在好多机关都还有经济适用房什么的……”
女:“这个真没有。”
然后,对方目光就明显黯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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