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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长贵:毛泽东江青结婚,中央有无“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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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09: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泽东江青结婚,中央有无“约法三章”

--作者:阎长贵


作者简介:196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分配红旗杂志社工作。一年后发表《永不走路,永不摔跤》一文,批评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文章被毛泽东批发八届十中全会与会人员研究。1967年1月调任江青机要秘书。1968年1月被江青诬为“坐探”投入监狱,关押七年半,1979 年平反。

翻阅大量有关江青和毛泽东的回忆录、传记文学、纪实作品,在谈到江青和毛泽东结婚问题时,不少人提到中央政治局有“约法三章”,即对江青限制性规定“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等。因此,江青和毛泽东结婚中央政治局有“约法三章”的说法流传很广,迄今不断。当然也有人明确否认有所谓“约法三章”,但这种意见和前一种意见相比,一则数量上不成比例,再则没有引起人们高度注意。我对这个问题有怀疑。1998年退休后,我从事文革问题的回忆和研究,急于弄清楚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江青和毛泽东结婚,中央政治局究竟有没有“约法三章”?我认为这不仅涉及历史事实,而且攸关党和毛泽东的形象。对这个问题不能从个人好恶和推想出发,也不可人云亦云,一定要尊重事实。这里,先谈谈应该怎样看待毛泽东和江青的婚姻以及江青1930年代的一些情况。

对毛泽东和江青的婚姻,现在相当权威的书上说是“错误的选择”、“失败的选择”。我认为,这不是历史的观点。这种“逆推法”没什么意义。就因为江青在“文革”中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很大灾难,成为历史的罪人,毛泽东在1930年代选择江青作伴侣就是“错误”和“失败”的吗?我认为不能这样看。这既不是男女平等的观点,也没有一点发展变化的眼光。要知道,毛泽东和江青都是发展变化的。回到1930年代,即毛泽东和江青恋爱结婚的时候,毛泽东是革命领袖,江青是进步青年,他们的结合有什么不可?诚然,当时有不少人反对毛泽东和江青结婚,其动机也是真诚和善良的,即为革命领袖形象着想,为党的利益和事业着想;但其根据,说白了,就是认为江青曾经是旧社会所谓三教九流的“戏子”,并有许多绯闻。对江青的过去,毛泽东大概不会完全不知情,他当时到底如何看待,现在没有充分的材料说明。坦率地说,这种私人感情的事,旁人也很难说明白。只有一点可以肯定,人们的劝阻没有影响毛同江的结合。从这一点看,也许可以说,毛并不在乎人们劝阻的那些理由。现在很多人都说,江青在延安演《打渔杀家》演得好,受到毛泽东的垂青。这可能是事实,有一定的道理(电视剧《延安颂》就是这样表现的)。一次看电影时,江青就曾跟我(时任江青机要秘书)说过:“主席就是通过艺术认识我的。”我认为江青这句话很到位,值得玩味,能够印证前述说法。而江青在《打渔杀家》中有比较好的受人欢迎的演技,显然不是到延安才有的,是她在上海从艺磨炼出来的。毛泽东既然从《打渔杀家》的表演中对江青有了好感,“顺藤摸瓜”,了解了解江青1930年代的从艺情况,不是没有可能的。又据张云生《毛家湾纪实——林彪秘书回忆录》(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和杨银禄《我给江青当秘书》(香港共和出版社2002年版),这两本书都谈到同一件事情,即1968年一次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除江青外全都签了名,给毛主席和林彪写了一封信,信的大意是:附上最近发现的江青(蓝苹)于1937年在上海某杂志上发表的《我的一封公开信》,“从这封《公开信》看,江青早在30年代就已不愧是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者纷纷表示向江青同志学习。对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签名的这封信毛主席不仅画了圈,并亲笔批道:“我就是从此认识江青的性格的。”从毛泽东对江青《公开信》的态度看,他确确实实不在乎许多人劝他不要和江青结婚的那些理由。再从江青方面说,应该明确,就是从婚姻上讲,她也不是为着追求毛泽东才到延安来的。已经披露的材料证明,江青到延安后所追求的第一个人并不是毛泽东,而且当时追求毛泽东的,也不只江青一个女青年……如此等等,情况纷繁复杂,一句话,我们看待毛泽东和江青的结合,一定要有平常的眼光和平常的心。

江青的1930年代究竟应当怎么看?这对全面和正确地认识江青是很重要、很关键的问题。江青在“文革”中,一方面吹嘘自己1930年代的革命经历,比如,她经常向人讲她1930年代做地下工作的情况(向我也讲过),一方面又竭力掩盖自己1930年代的另一些情况,对了解和涉及自己1930年代历史的人大施淫威、残酷迫害,使多少人特别是文艺界人士致死、致残。她仅在这方面的罪恶也是罄竹难书的。然而客观地、历史地讲,同其他年代如1940年代、1950年代、1960年代、1970年代相比,江青的1930年代是值得肯定的,它是江青的“黄金年代”(这是外国一个传记作家的说法)。而江青为什么对她的1930年代又讳莫如深?这大概是古今中外一切出身卑微后来又成为大人物的人的变态心理。

实话实说,江青在1930年代,主要利用艺术形式,如演话剧,演电影,写文章,为提高妇女地位,争取妇女解放,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从总的方面和主要方面讲,此时的她是一个爱国的、革命的、进步的青年。特别是从上海到延安,这是从比较安适的地方到十分艰苦的地方,更表现了她的革命性和进步性。江青所走的道路,是当时革命和进步青年所共同走的道路。粉碎“四人帮”后,对江青在延安以及她在整个1930年代的报道和宣传多是负面的,这势有所需,情有可原,但从历史角度讲,并不应该。著名的国际友人白求恩对江青的一段描述倒很值得我们注意。1938年,白求恩为支援中国革命来中国后,曾于3月31日到5月2日在延安停留,他了解了延安的一些情况,于1938年8月2日在加拿大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歌颂延安抗大的长文,其中有专门段落谈论这“世界上最独特的大学”里的女性学生,而他讲的最典型的一个就是那个“来自上海的著名电影演员”。他这样写道:“几个月以前,这个女子还是无数人的宠物,过着奢侈的生活……现在,她与其他学生同吃小米和胡萝卜,与其他八个女子同住一个窑洞,同睡一张硬炕……没有口红,没有脂粉,没有香水……她像其他所有学生一样,一个月只有一元钱的生活费,用来买肥皂和牙膏。”在这基础之上的问题非常简单,“她快乐吗?”白求恩这样问,而他的回答接踵而至,他认为她“一定”非常快乐,“因为她像一只松鼠一样活泼和淘气”。介绍白求恩这篇作品的薛忆沩说:这两段文字也许是这所“最独特的大学”里将对未来中国最具破坏性的“学生”在西方媒体上最早的出现。从白求恩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江青到延安后是非常活跃的,而白求恩在延安停留时看到的江青,还没有和毛泽东结婚,他也不一定知道江青和毛泽东的恋爱。请看,这最早出现的对江青的描写和叙述,我们在“文革”后的作品中什么地方看到过?仿佛没有,真的没有——当然,那些专门恣意为江青“平反”、“翻案”的作品,它们这样或那样地吹捧、美化江青,那是要除外的。

我认为(事实也是这样),江青从一个革命的进步的青年到“文革”中横行霸道、作威作福、凶神恶煞的“灾星”,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已经有人指出这点。比江青小两岁、在1930年代曾是江青朋友的著名画家郁风(她在“文革”中也被整得死去活来)说:1930年代,“我印象中她(指蓝苹,即江青)非常敏感,说话时一双富于幻想的大眼睛常常专注地直瞪着你,在生活中像入了戏。我当时认为她是个很有希望的好演员……她当时的出名,与其说是由于作为一个明星的地位,不如说更多的是由于一些闹得不可开交的绯闻。自然,绯闻也不是她为出名而有意制造的。她确实想用功演好戏,甚至对电影兴趣也不大,只是一心一意要在舞台上大显身手。虽然她是属于那种底子不厚却心比天高的女子,但我敢说她绝对没有想到日后会把整个中国当作大舞台,演出惊天动地、遗臭万年的大戏。许多30年代知道蓝苹的人,后来谈到或写到江青,都是谈虎色变,说她从早就是个野心勃勃、阴险狠毒、自私无情、虐待狂玩弄男子的女人,说实话,我可没看出来……也许作为一个女人的原始性格的某些特点,如虚荣、泼辣、逞强、嫉恨、叛逆……始终存在她的血液中。但是,蓝苹远远不是江青。从蓝苹到江青,从1939年成为毛夫人直到成为‘文革小组’组长、旗手,是有个复杂的渐变过程的。”(李辉《郁风与蓝苹》,载《老照片》第3辑,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出版)不消说,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同郁风这个说法,它既客观、符合实际,又深刻、入木三分,是知情人的真知灼见、大智大慧,仿佛还没见别人这样说过——所以,我不惜篇幅把这些话几乎全部抄录下来,以便更多的人阅读和了解。

我们还可进一步思考:如果江青嫁的不是毛泽东,而是其他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结局如何?如果没有“文革”,江青即使嫁给毛泽东,结局又会如何?

话扯远了,还是回到江青和毛泽东结婚,中央政治局有没有“约法三章”?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询问过人们普遍认为对毛泽东了解最多的汪东兴、张耀祠,他们都说没听过这件事。汪东兴说,江青和毛泽东结婚时,他不在毛泽东身边,而在卫生部。汪东兴和张耀祠不约而同地说,恐怕不是中央对江青有什么“约法三章”之类的限制,而是毛泽东本人对江青有什么限制。我觉得汪东兴和张耀祠的这个看法,对正确认识所谓“约法三章”很有启发。下面我们对这个问题做些书面文字调查。

其一,《毛泽东年谱(1893-1949)》、《毛泽东传(1893-1949)》。这两部著作都是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和出版的。它们对毛泽东和江青1938年11月结婚,都只作了简单记载,根本没有提到“约法三章”。如中央政治局确有所谓“约法三章”,这两部著作无疑应当提到和有所说明。没有提到和说明,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根本没有什么“约法三章”。为此事,我向《毛传》中有关这部分的作者询问,得到的回答是:没有“约法三章”的档案;如果有,我们不可能不提到和作出应有的说明。或许有人会问:“约法三章”的档案是不是丢了?或者是不是被人毁了?回答这种疑问,可以看看当时的总书记张闻天及其夫人刘英关于毛泽东江青结婚的一些材料和说法。

其二,《张闻天年谱》。张闻天,从1935年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党的总书记。《张闻天年谱》(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上卷说:“本月(笔者注:指1938年11月)写信给毛泽东,反映党内一些同志对他本人生活的意见,规劝他不要和江青结婚,毛泽东见信不悦。”对这个记载,该书加了个注,说:“当时在延安的一些老党员,听说毛泽东要和江青结婚,议论纷纷,主要意见为江青过去在上海的生活作风不好,历史复杂,传闻很多,作为党的领袖与之结合将造成不好影响,有的还写信给中央。这些意见都汇集到张闻天处,张便综合大家意见写信给毛泽东。据刘英回忆说:‘信是让警卫员送去的。毛读后大怒,当场把信扯了。’”我们再看刘英在另外一本书中的说法。1937年底,刘英因病到苏联治疗,1939年回到延安。2000年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张闻天与刘英》一书说:刘英回到延安,去看望毛泽东,一进窑洞,就大声地说:“老毛,祝贺你啦!”书中说,“刘英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祝贺毛泽东的人”。据我看,所谓“第一”、“唯一”不一定符合事实;说毛泽东和江青结婚如此孤立,恐有夸张。书中说,毛泽东听到刘英的祝贺,“兴奋极了,一拍腿,说:‘刘英同志,你才是理解我的人哪!这事不少老同志反对哩,你要给我做解释,做宣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本书比较详细地叙述了张闻天作为党的总书记处理毛泽东和江青结婚的一些情况,书中说:

原来,毛、江结婚,大家议论纷纷,多不赞成。北方局的王世英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时候,知道江青的风流韵事,报纸上登了她许多桃色新闻;还有许多马列学院的老干部纷纷写信,大意说,无论如何毛主席不能同这样一个人结婚,对我们党、对毛主席影响都不好。毛主席同贺子珍离婚我们不反对,可以找个好的党员同志,但不要找这个风流女子。根据地有人打电报、写信来,都生怕党中央、毛主席不知道江青在外边的情况。张闻天是总负责人,信自然都集中到他这里。从个人感情角度讲,他也觉得毛主席和江青结婚不大合适,但觉得这是私人问题,别人不便干涉;可那么多老同志的意见不说又不好,加上中央几位领导也向他反映,希望他劝劝毛主席。张闻天觉得这不是当面说的事,很为难,考虑再三,综合大家的意见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叫警卫员送去。信的大意是:你同贺子珍离婚大家没有意见,再结婚也应该,但是否选择江青,望你考虑。江青在上海是演员,影响较大。这样做,对党对你都不大好。谁知毛泽东看完信勃然大怒,一把撕碎,说:“老子明天就结婚,谁能管得了我!”第二天在供销社摆了两桌酒席,自然没有邀请张闻天。

在了解毛泽东和江青结婚问题上中央的态度和做法,如果讲“权威”知情者,恐非活到97岁才作古、人称“中共党史活字典”的刘英莫属了。刘英作为党的总书记张闻天的夫人,了解情况肯定是比较多的,她对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情况的叙述,应该说是有分量的。如果确有“约法三章”,刘英当时就可能知道;即便当时不知道,在她和张闻天的长期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文革”中,按情按理,张闻天和刘英也不可能没议论过这个问题;刘英既然知道这件事情,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不会不愿示人吧?刘英是2002年去世的,直到她去世都没谈过什么“约法三章”的问题。

其三是叶子龙的证言。叶子龙从1935年起担任毛泽东的秘书,一直到1962年,他们朝夕相处共27年。宋任穷在给《叶子龙回忆录》作序时说:叶子龙“是十分了解毛泽东的人物之一”。1938年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时,叶子龙正在毛泽东身边。毛泽东和江青的婚宴,就是叶子龙张罗操办的。关于毛泽东和江青的婚事,叶子龙说:“……毛泽东在他的住处多次接待江青,他们于1938年夏天以后就生活在一起了,没有举行什么结婚仪式。当时处于战争环境,结婚一般也不举行婚礼,当事双方写个申请,由领导签字批准就行了。毛泽东与江青生活在一起是中央几位领导研究同意的,由江青照顾毛泽东的日常生活。”按照毛泽东的吩咐,叶子龙在1938年11月20日和21日分两次办两桌酒席。当时物质生活条件差,酒席也不会有多么丰盛。而这个办酒席的日子,也就成为毛泽东和江青正式结婚的日子。(《叶子龙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6页)在这里,叶子龙根本没谈“约法三章”。是为尊者讳?我看不是。

从以上论述,应该并可以断定,毛泽东和江青结婚中央政治局有“约法三章”的说法,没有历史根据,不能成立。

再从江青担任职务方面看。叶子龙回忆,江青和毛泽东结婚时,中央领导说:“由江青照顾毛泽东的日常生活。”这样说是很自然的,但是并没什么确凿可信的材料表明中央说江青不能做什么,从而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事实最有说服力,且看事实:

1947年中共中央撤出延安、转战陕北时,留在陕北的江青被任命担任中央直属大队政治协理员,做思想政治工作——职务虽不高,但确实是党内政治职务。

建国后,1951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党组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中央报告,其中提到拟调陶鲁笳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政治教育处处长,拟任江青为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对这个报告,毛泽东作了如下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05页):

乔木同志:

此件很好,可照此实行。惟赖若愚调总工会为秘书长,陶鲁笳是否能调出待考虑,江青是否适宜做处长也值得再考虑一下。

毛泽东

十一月十六日

史实证明,江青是任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的。当时宣传部没有局的设置,处就是后来的局。

1956年由周恩来提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任命江青为毛泽东的五大秘书之一(级别为副部级)。

如果在毛泽东和江青结婚时中央政治局确有限制江青的“约法三章”,“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以上关于江青的历次任命不都直接违反这个“约法三章”吗?究竟是有“约法三章”,还是党的组织屡屡违反?这个“二律背反”不容回避,二者必居其一。笔者认为,结论只能是:根本不存在什么“约法三章”。

最近看到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的《毛泽东与陈云》,其中又谈到“约法三章”,并说是陈云主持做出的。该书说:……毛泽东毕竟是党的领袖,他的婚姻已不单纯是个人的行为。而且,他所选择的江青,由于在上海有不良表现和一段不清白的历史,因此,当毛泽东表示要与江青结婚时,遭到了党内高级领导人几乎一致的强烈反对,军队中的许多领导人也很有意见。一天,时任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的胡耀邦,带了两个人来到陈云的办公室,谈了两个小时,向他反映军队中一些高级将领的意见。因此,在一次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根据他对江青的了解和党内军内广大干部的意见,明确表示反对毛泽东和江青结婚。但由于毛泽东的态度很坚决,与会者只好表示同意他和江青结婚,但有一个条件,就是毛泽东和江青结婚后,“江青只能以一个家庭主妇和事务助手的身份,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与健康,将不在党内机关担任职务,或干涉政治”。也就是说,她在同毛泽东结婚后必须遵守“约法三章”,即:20年内江青不许从政,江青在和毛泽东结婚后只负责毛泽东的生活,对外江青不得以毛泽东夫人的名义公开露面。

这也是编造和演绎的。陈云既然做了这样一件有关党的领袖形象和党的利益的大事,为什么在《陈云传》和《陈云年谱》中找不到一点影子?仅此一点,就可以说明,这完全是《毛泽东与陈云》一书作者不负责任地轻信这样或那样的“成说”而又驰骋幻想的产物。其论点,其论据,以上所说各条也都适用它,因此不再赘述了。只有“江青不得以毛泽东夫人的名义露面”这一条,即“约法三章”之一,我没涉及,实际上,这也是无稽之谈,经不起辩驳。兹举几例:(一)马歇尔,美国陆军原参谋长。1945年12月作为总统特使来华,在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进行调停。1946年3月5日,江青以毛泽东夫人的身份在延安机场为马歇尔将军送行。(有江青和马歇尔并排的照片,参见叶永烈编著《江青画传》,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01页)(二)建国前夕,江青在苏联治病和疗养,适逢刘少奇秘密访苏,斯大林接见了刘少奇,同时也接见了江青,江青还参加宴会并向斯大林敬酒,无疑江青是因毛泽东夫人的身份才受到这样的礼遇、有这样的机会。(叶永烈编著《江青画传》,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14页)(三)1949年国庆大典后,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回上海,“毛主席派江青到车站送行”(参见伊思雷尔.爱泼斯坦《宋庆龄——二十世纪的伟大女性》,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00页)。显然,江青这也是以毛泽东夫人的身份出现。

只要尊重事实,严格从事实出发,识破这个所谓“约法三章”的虚假是不困难的。如前所说,连总书记张闻天当时都认为,结婚“是私人问题,别人不便干涉”,而以他为首的中央政治局反而要以组织名义做出“干涉”江青和毛泽东结婚的“约法三章”,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而所谓限制江青,同时也就是限制毛泽东,不论从他们结婚时即1938年毛泽东的地位(已是经过历史选择的革命领袖)来说,还是从毛泽东倔强的性格来说,当时的中央政治局能够提出和作出人们熟知的所谓“约法三章”吗?同样也是不可能的。再就江青的性格来说,她是肚里不藏话的人,如果真的有什么“约法三章”,她在“文革”中早就捅出来,并用她掌握的权力整人了,哪里还等到她被打倒后让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议论这个问题?总之,“约法三章”这桩公案应该了断了,再也不要编造和传播这类“轶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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