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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昀:和高行健結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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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03: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瀏覽網絡,無意中看到香港《蘋果日報》去年十二月刊登的一篇文章〈高行健的元配夫人〉,作者是我老友高皋的丈夫嚴家祺先生,自從搬過一次家後,我和他們夫婦好多年沒聯繫了,看到文章,講的都是過去熟悉的事情,勾起了我很多回憶。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我的家住在南京大鐘新村,當時那裏住的大多是專家學者、文化名人,其中就有把列夫.托爾斯泰巨著《戰爭與和平》介紹給中國讀者的翻譯家高植先生,也就是高皋的父親。我們兩家是通家之好,高植先生是我父親的老友,他的太太是我母親的中學同學,而我和高皋又一同在一所小學念書,成為了很要好的朋友。現在還能回憶起我們住的院子裏常常舉辦文藝晚會,有一次,我們的媽媽和其他媽媽們一起身着俄羅斯服裝跳舞,爸爸們則把在院子裏掛上五顏六色的電燈泡,童年的記憶十分純潔、美好。
我於一九五五年九月就讀南京第十中學(現在的金陵中學),與高行健認識是在一九五七年一月學校舉辦的一次舞會上,高行健通過一位跟他同班的男同學來找我,說希望我教他跳交誼舞。此後,放學路上經常會和他「巧遇」,和他比較熟悉以後,我憋不住好奇,問他學跳舞為甚麼不自己來找我,他說怕被我拒絕,並說很早就注意我了,因為經常在學校體育場看到我的身影,也去觀看過我參加朗誦比賽,在跟我接觸之前,他已經通過好幾位同學瞭解了我的家世。一九五七年暑假開始後,我收到一封信,此前,除了收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比賽的獲獎通知之外,沒有人單獨給我寫過信,打開一看,竟然是高寫來的,欣喜地告訴我他被北京外國語學院錄取了。後來我考上了南京大學中文系,我們地分南北,主要是通過書信相互瞭解對方。文革爆發後,我的家庭也像許多教授家庭一樣受到衝擊,高那時已經大學畢業留在北京工作,利用出差機會回南京來看我,勸我跟他到北京避避風頭,我們於一九六七年十月在北京結婚。
高在中學時就表現了對文學的愛好,只要嘗試寫一點東西,就會拿來聽取我的看法,結婚以後仍然如此。從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六年,我看到的作品有十篇,短的有兩頁,最長的有十頁紙,每一篇的內容情節至今還歷歷在目,不是醜化揭批右派分子,就是謳歌文革,其中有一篇他特別滿意,署上筆名「紅飈」,寄給了江青。
自二○○○年高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之後,有一種關於我們離婚原因的傳聞大為流行起來。據該傳聞稱,高的第一個妻子反感他一天到晚不停地寫作,抱怨他直寫得家徒四壁,連孩子也養不活。傳聞還說,高在文革期間繼續暗中寫作,而妻子威脅他要向組織告發手稿裏有見不得人的東西,高怕因文獲罪,一邊掉淚,一邊把一整箱手稿燒個乾淨。關於這件事,我在這裏不妨多說幾句。


首先,傳聞的「作者」似乎沒有在計劃經濟時代的中國生活過,高和我當時都有固定工作,拿固定工資,他愛不愛寫作、寫多寫少,都不影響家庭的經濟狀况,「寫的家徒四壁」不知從何說起。我們僅有的一個兒子出世後,從小到大一直寄養在南京我父母家裏,高沒給過一分錢生活費,直到離婚後才根據法院判決支付了三年的撫養費。文革中我父親工資被扣,母親沒有收入,我曾與高商量寄點錢回家,他卻說:「你爸爸養不起我兒子,我找你做老婆幹嘛?」
第二,這位傳聞的「作者」與我素昧平生,不知根據甚麼說我迫使高燒掉手稿?又是根據甚麼認定高當時有「一整箱的手稿」可燒?實際情況是,高在文革時期作為造反派頭目、學習毛主席著作先進分子,多次對別人進行抄家、批鬥,還催逼我和哥哥燒掉了家藏的所謂「反動」書籍和海外親友的照片。
一九七五年,高以我父親女婿的身份找我父親的學生南楚珍推薦,從安徽農村調到北京的中國旅行社,之後又經過我母親的親戚龔普生(喬冠華太太龔彭的大姐)推薦擔任了《中國建設》雜誌社法文組組長。一九七九年,高陪同作家協會主席巴金到法國、意大利訪問,回國後首次跟我提到他對諾貝爾文學獎志在必得,說「巴金老兒不敢拿,我敢拿!」我當時很納悶:你手頭沒有甚麼作品,靠甚麼去拿這個獎呢?他也曾對我說,魯迅之所以拿不到諾獎,就在於作品太少,都是短篇的。不過就是從那以後,他的確把重心放到了寫作和加強與知名文化人的交往上來。
他最早提出跟我分手是在一九八○年,他說:過去想方設法調我到北京解決兩地分居,現在終於搞清楚老是調不成的原因了,因為我的檔案裏給我父親的結論是「特嫌」(「特務嫌疑」的簡稱)。他還說:特嫌是永遠翻不了身的,即使表面上給平反了,實際上仍然受到嚴密監控,根據內部規定,特嫌的子女是不能嫁軍人,不能嫁黨員,不能嫁幹部的。「你怎麼偏偏就嫁了我,你是個完蛋了的人,可我還要發展,你幹甚麼揪着我這根稻草不放呢?」我反問他:「當初你山盟海誓地追求我,怎麼這個時候變成了我偏偏要嫁給你?你利用我們家關係調回北京的時候,怎麼沒有嫌棄我們這個特嫌家庭?」
此前,已經有親朋好友告訴我他在北京有外遇,並說我精神有問題,夜裏磨刀要殺他,我還不太相信,看到他這幅嘴臉,我難忍心頭怒火:你有了別的女人提出要跟我分手,光明正大說出來不行嗎?何必要給我扣一頂「特嫌子女」的大帽子?聯想到他把許多歷史人物的成功經驗總結為兩條:一是「婚姻就是政治、愛情就是性」;二是「一切功勞歸於自己、一切錯誤歸於別人」,現在竟把這兩條經驗全用到了我身上,作為有自尊的女人,我感到受了極大的侮辱。
在跟高離婚多年後,我曾努力忘掉這一段極不愉快的經歷,沒想到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這段經歷竟然換了如此一副扭曲變形的面貌來回訪我,令我啼笑皆非。這麼多年來,我也曾試圖還自己一個清白,在友人們的幫助下發表文章,據說有的媒體根本拒絕刊登,有的網站登載了兩天又拿掉了,或者把涉及到離婚這部份的內容删除不用,理由很簡單:這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沒有辦法說清楚真偽,不能刊登一面之辭。
我很理解這些媒體的態度。第一,高是諾獎得主,我是平民百姓,話語權不在我手裏,有人對我說:「捏死你就像捏死隻螞蟻」,生動地表達了這個意思;第二,高作為法籍華人獲得大獎,華人社會視為驕傲,重提舊事有傷驕傲,實屬自討沒趣;三是少數人可能覺得「妻子告丈夫」最能體現共產制度的邪惡性,寧可信其有。理解了這些,以後再有人找我詢問高從前的事,我一概採取「沉默是金」的態度。
雖然如此,我還是很感謝〈高行健的元配夫人〉的作者還原了當時的一些實際情況,並祝老友夫婦身體健康,生活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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