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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文化大革命”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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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 08: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龙县“文化大革命”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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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判“三家村”1966年5月,《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了姚文元等人批判邓拓、吴含、廖沫沙的文章,黄龙县从城镇到农村,从机关到学校,从工厂到商店均开展批判“三家村”,深挖所诮的“黑线人物”和“反动学术权威”,上挂黑主子,下打活靶子。: Y" e! k. f+ T1 |' l
   同年6月5日,黄龙县中学“革命小将”首次贴出批判戏剧《喜开镰》,“不是香花是毒草”的大字报。随后3700多张大字报纷纷贴上街头,把斗争矛头指向主管教育文化的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和宣传部长冯□□、教育局长党□□□、黄龙县中学校长高□□等领导,把他们打成“黑帮集团”,视为“阶级敌人”,肆意进行批判、斗争、游街、示众,本县掀起“文化大革命”运动。
! G6 z6 I2 \( `- a   教师集训会 1966年7月12日~10月11日,县委、县政府在黄龙县中学召开全县中小学教师集训会,时达83天。名曰是对教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实则是在文化教育战线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教师集训会上,县委工作组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揪教师中的“牛鬼蛇神”和所谓的“黑帮”,把教师分为三类,即好的、比较好的、有问题的。取活靶子进行批判斗争。有的被打成“黑七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政治扒手”、“黑帮”,对旧社会过来的教师,强令交待“历史问题”,把出身剥消阶级家庭的教师视为“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对有历史问题但已作过结论的教师以“反革命”、“残渣余孽”进行批斗。集训会上,黄龙县中学校园内的大字报铺天盖地,布满所有墙壁。地方不够用,还将苇席钉起来贴大字报。这次集训会共整理教师黑材料195份,对138名教师、3名干部、在大小会上进行了批斗,有50名教师被整,开除、判刑、解雇3人,驻“五七”干校农场16人。白马滩中学副校长孙立因被冠以“智育第一”、“分数挂帅”、“白专道路”的罪名,受到凌辱、批判、斗争,于10月3日晚在黄龙县中学操场一棵柳树上上吊自杀身亡。6 E6 H# H/ G9 m2 q& |9 c4 M/ K
   “社教”蹲点会 1966年8月15日,县委召开了为期30天的“社教”蹲点会,参加43人,主要解决阶级斗争问题及蹲点干部的不团结问题。由于与“文化大革命”运动交织在一起,不但问题没有解决,而且在会中有6名领导干部被造反派揭发批判,打成“资产阶级反动理论权威”、“国民党残渣余孽”、“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并给这些干部(主要是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戴高帽子、挂黑牌子,游街示众。
" U; t2 A- y- }- [   红卫兵 1966年10月,黄龙县中学成立“黄龙县中学无产阶级造反联合指挥部”,接着白马滩中学、县农中、城关小学相继成立了不同名目的红卫兵和造反组织,随后发展到全县各中小学。“红卫兵”身穿绿军装,腰系武装带,臂带红袖章,肩挂旅行袋,内装红宝书(毛主席语录),到处串连、煽风点火,拉帮结派,使学校不能正常上课,机关不能正常上班,迫使各行业工作瘫痪,社会混乱。
/ a# U) M8 o4 t8 s' t8 k. n   破“四旧” “红卫兵”组织成立后,首先“杀向社会”,开展所谓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谓之“革命行动”。在林彪极左阴谋的煽动下,向“封、资、修”宣战,把古书、古画、古戏箱和文物古迹均作为“四旧”予以破除。如黄龙县豫剧团新购价值18万元的戏箱被焚为灰烬;曹店村(建于清代)的石亭、石碑;柏峪乡境内的南池寺(建于唐贞观六年);石堡安善无量山的无量祖师爷庙(建于明嘉靖三年,)均被“革命小将”统统砸烂,一些很有价值的古器文物被毁坏。柏峪公社的红卫兵把群众房脊上的鸟兽亦视为“四旧”被打掉,连群众家祖传的细瓷碗、碟上因有花纹图案也被砸碎。祭祖扫墓、婚丧嫁娶庆典,传统戏剧节目、民间艺术和人民借以交流物资的庙会(古会)也被废除,连地理名称也被改为计么“朝阳”、“反帝”、“东风”等“红卫”之类的“革命化”词语。! z* x: |. N  N6 I. g. u
   大串连 1966年11月1日,全县各中学、小学“红卫兵”开始外出串连,有些去北京接受毛泽东主席检阅,有些到西安、南京、上海等地搞“革命大串连”。同时外地的学生也不断来黄龙串连,煽风点火。12月16日,黄龙县委成立“红卫兵”接待站(党校院内),由专人负责串连学生的吃住和接待。从此,地方接待频繁,县城一片骚动,社会秩序甚为混乱。1966~1967年全县外出串连学生达1000余人次,支出费用18800元,接待外地学生300余人次,支出费用3000余元。
3 ^0 Z0 F1 V. n5 M1 t( ^2 V: L& q   横扫“牛鬼蛇神” 1967年上半年,“红卫兵”、造反派揪出县委新调任书记李仲发、宣传部长冯□□,文教局长党□□,头载高帽子,脖子挂上“黑帮牌子”,敲锣打鼓上街游行示众。本县各地区造反组织纷纷效法,横扫一切所谓的“牛鬼蛇神”。城乡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社教”中被定为“有问题的干部”,由所在单位的造反组织集中批斗游行;农村的造反派对地、富家庭成分的,进行大搜查、大抄家,贴上封条,扫地出门,将其家庭的人员赶出住宅,责令他们搬到指定的烂窑、破房中居住。在搜查、抄家中,造反派随心所欲,强打硬要他人财物。此以柏峪、白马滩为最,如白马滩白东村焦□□、孙家坡村卫□□、仰面村王□□等家的金条、银元被“红卫兵”没收,皮大衣、寿木等财物均被抄走。
7 ?4 ?/ D" o! }' d, ^/ H8 L4 Z: h   揪斗“当权派” 黄龙县各单位的造反派先后将所谓黄龙最大的“当权派(县委书记李仲发轮番揪斗,大会批、小会斗,并以“三反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打倒之后,致使全县工作陷入无政府状态。机关单位工作归造反派组成的“领导小组”掌权,各级领导干部均靠边站,党的组织生活停滞,政府部门工作瘫痪。在批斗“当权派”时,由于干部群众对揪出的领导认识不一致,有的认为要打倒,有的要保护,这就形成了所谓的造反派和“保皇派”两个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组织,即“黄龙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黄龙县无产阶级红色联合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无总”和“红总”)。两派群众组织均自称革命造反派,也都视对方为“保皇派”,公开对立。后因5名参加县上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会代表的资格问题,两派发生了争执和对抗,造成黄中学生停课到县委进行静坐、绝食、冲击会场,县城工人罢工、停电,致使县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会停开,一个造反派斗“当权派”,群众斗群众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混乱局面在全县全面展开。2 q# v+ H- {. c
   造反派夺权 1967年1月27日,县武装部副政委李□□表示支持“无总”(下属5大组织,65个战斗队),这些组织一时成了黄龙的“响当当、硬棒棒”的造反派,全县各地区和机关单位的所谓造反队纷纷加入了“无总”行列,随之成立了“黄龙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联合”)。全县13个社(镇)先后也成立了属“无总”观点的“联合指挥部”。
$ |$ r% D$ H7 G; m8 R& f" p5 V   是年1月29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波及下,黄龙“无总”在军代表和公检法机关的支持下,一举夺了黄龙县党政财文大权。2月4日成立了由“革命领导干部”、“驻军代表”、“造反派组织5负责人(简称军、干、群)参加的“三结合”临时权力机构——“黄龙县无产阶级革命临时委员会”(以下简称临委会)。配主任3人即刘□□(原县委副书记)、王□□、张□□,副主任2名即程□□、杨□□;设常委13人;委员37人。指挥全县革命和生产工作。各乡(镇)、村先后也都纷纷进行了“夺权”,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石堡公社洩湖大队造反派夺党支部权时,多次在公社院内进行围斗支部书记汪世春。造反派质问汪:“你是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生产压革命?”汪理直气壮地回答:“我建设山区有啥不对!你们想夺权,支部章子我拿着哩,看你们谁敢要!”结果没人敢接管。
/ G9 j, l) b; ]! v   “三支”“两军” 1967年1月份,中共中央发出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军管、军训)的《通知》,黄龙驻军(县武装部)从此全面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三支”“两军”工作对稳定当时“文化大革命”形势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带来极坏的后果。两派造反组织之间的矛盾再度激化,由街头辩论、辱骂发展到拳打脚踢,直至动用棍棒、枪枝。不断发生打人,流血事件。公安司法机关在“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蛊惑下,造反派接管了“公、检、法”。" R+ b$ U. m0 m$ _
   农民进城武斗 1967年1月11日~1967年1月31日,“临委会”以所谓保卫“红色政权”的名义,从全县各公社(镇)抽调当过兵、扛过枪、打过仗的农民100余人进城,在县城北山和南山木柯寨修筑“工事”,防止另一派袭击“临委会”。其时达20余天,吃住在县委党校、黄龙县中学,由国家统一报销。凡参加武斗人员,规定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0.3元和0.5斤粮票,记工分10分,结束后回生产队一次性报销。7 b2 c/ ]3 r6 g
   这些人员每天在县城各单位和交通要道上设卡,拦截搜查不同观点的群众及车辆。随时抓人进行审讯、拷打,致死1人、致残1人、致伤数人。曾关押不同观点群众30余人。“武斗”人员在街道上悬挂炸药桶,街两头埋了多枚土地雷(汽油桶装炸药),南北山及河滩到处都埋有自制地雷。范家卓子相里村社员姜老偏来县给老人看病,在南河滩割草喂牲口被地雷炸死。北山炸死砖庙梁公社群众李建堂。县城南北两山到处修筑武斗“工事”,十字街中筑起了武斗指挥塔(炮楼),临街房脊上架起机枪,黄龙县城陷入一片恐怖,各机关单位无人敢上班,工厂无人生产,农民不敢进城买卖东西。
7 l0 C& K# {. h6 x9 ~   抢人武部枪枝 1967年12月17日,县“临委会”和延安—派造反组织“128”,将黄龙县武装部武器弹药全部抢光。随后这些造反组织实枪荷弹,到处设立关卡,非法搜身,拷打过路群众。圪台公社工人张祥,县防疫站干部吉堂山,群众赵连壁3人均被无辜活活打死。武斗不断升级。
$ p4 B5 E5 _2 F9 r1 M5 o7 p- W; _   “3·10”、“6·14”事件 1968年3月10日,马泉农建师一派造反组织在牛保泉之路设卡,拦路搜查不同观点群众。“无总”头目预先召开会议,决定于3月10日攻打马泉,这次武斗打死1人,打伤3人。是年6月14日,值宜川县成立革命委员会之日,延安“联指”令黄龙“无总”于6月14日早攻打宜川。黄龙县“无总”头目于13日召开造反派会议,进行策划,部署支援攻打宜川事宜。组织了救护班、后勤队(备有担架、炸药包、手榴弹),并出动三辆汽车运送武斗人员及弹药,接伤病员。这次武斗时达4天,黄龙武斗人员被打死1人,伤2人。
" m  s3 ]6 U9 z0 ?8 u   是年5月17日,黄龙县“红总”头目带领一部分武斗人员在蒲城,参与、策划、指挥蒲城县运司“5·17”武斗,这次武斗有18人被打死、打伤。
5 U1 Y5 g4 I/ k6 O   “8·10”事件 1968年8月10日,黄龙县一部分“红总”武斗人员由洛川来到本县界头庙公社,恰与本县“无总”武斗人员相遇,双方在公社粮站院周围相互开枪,发生了“8·10”武斗事件,枪战持续两天多。共打死5人,无辜被打死者有公社卫生所守班医生李成林,界头庙公社交公粮群众3人,粮站司称员1人,双方共打伤21人。
4 p& z3 ]; _+ x* A$ k4 E   柏峪、白马滩事件 1968年5月12日,“红总”和延安南七县“205”武斗队80余人抢了圪台营业所之后,于5月13日凌晨5时攻打白马滩,同白马滩武斗人员在孙家坡寨子交战至中午12点后撤退柏峪。县“无总”获息后,派武斗人员到白马滩增援,发现“红总”和“205”武斗队撤退柏峪,即迅速派“无总”武斗人员乘车赶至距柏峪4.5公里的五角树村与“红总”、“205”武斗队接火枪战,并动用了六○炮,经过数小时激战,“红总”“205”撤走韩城。这次武斗打伤4人。6 W2 N" Z2 \/ S& |
   是年6月9日,白马滩公社“无总”派造反组织在王□□的唆使下,打死无辜群众田虎祥(合阳人),其母知道后被气死。1970年查处了打死田虎祥一案,王□□、杜□□等6名致死人命犯得到法律制裁。
. m9 M7 h# I' w) M" i: d! s6 X; L   制造武斗机具 1967~1968年,县“无总”头目为了大搞武斗,指示黄龙县农械厂、林建师!团、粮油厂大量制造手榴弹、土枪、土炮、地雷、炸药包、挂雷等武器弹药。
! d/ [+ h8 H6 ?$ T3 G0 j) F   林建师二团造反派在该厂汽车修理车间制造土炮、地雷、手榴弹,还把“东方红”拖拉机改装成土坦克。动用生产汽车8辆专门运人参加武斗,使生产无法进行。
/ X4 }, Q3 f* [9 Y3 U   县农械厂造反组织停下生产,专造武斗大刀、长矛、手榴弹、土枪、土炮等武器,把农械厂变成了“兵工厂”。
' J% Y( A" |0 w3 l   三方协商会 1968年春,县“大联合”召集军代表、“无总”头目、“红总”头目三方人员参加的黄龙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协商会商定,从1968年6月2日下午5时起,双方交出武器弹药,于6月14日下午5时交清,并撤回各道路,自设的关卡人员,保证车辆畅通无阻。再不准调动农民进城武斗,不准调动民兵的武器弹药,不准外地人员来黄龙参加武斗。但在协商革命委员会成员时,两派组织各自为了多捞席位,互相勾心斗角、互不相让,人选问题迟迟达不成协议。/ y) K  {( ^- o: E
   成立黄龙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6月16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黄龙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由三方代表参加,即(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造反派代表),共由42人组成,其中领导11人,委员31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组、生产组、人保组。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实行一元化领导,并设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主任兼组长。革命委员废止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置法律制约和人民监督之外,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取消侦缉检察,审判互相制约制,独立行使职权,成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种畸形政权形式。
, t; j% _$ B  V   黄龙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当天,即发出“第1号公告”。其意是:黄龙县革命委员会报请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批准,从1968年6月16日黄龙县党政财文一切权力归革命委员会。下设4大组(办事组、政工组、保卫组、生产组)具体办理日常工作。" J) G! G8 h; ~  y: a/ O
   1968年4月份瓦子街、红石岩、柏峪3个公社首批成立了公社革命委员会。9月14日后,全县其余10个乡(镇)相继成立了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大队和生产队也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和革命领导小组。# z6 g/ w  P9 t0 x
   群众专政指挥部 1968年秋,成立黄龙县群众专政指挥部(下简称群专部),“群专部”私设刑审室,审讯人员眼戴黑墨镜,腰缠武装带,手持钢丝鞭,身挎盒子枪,随意抓人打人。各公社也相继成立“群专部”。他们专门指挥各地区、各单位的造反派对所谓的阶级敌人搞逼供信,进行批斗、游街。刑审时采取最野蛮、最残暴的手段摧残人体,侮辱人格。洛川县一农民庞福志在三岔公社境内采药,被当地造反派发现视为“密探”,便当即抓获送到县“群专部”的第2号监狱(民政局办公室窑洞内)进行审讯,本人不承认“密探”,后将其眼睛用胶布贴住,活活打死。2号监狱所关押的53人,均遭到拷打和人身侮辱,打死2人,致残4人。
; `' o8 _( i( o) Q5 V0 Y   造神运动 神化领袖。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达到篡党夺权之目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利用全党和全国人民对毛泽东主席的崇敬感情和全国人民对毛泽东思想忠贞不渝的信念,在全国掀起了愚昧的造神运动,神化领袖人物,僵化科学理论,制造全国性的混乱,以实现他们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 ^9 W, y0 {  N) ~
   黄龙县1964年开始干部、群众学习《毛泽东选集》,结合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重点解决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问题。1966年在全县点上“社教”中,学习以突出政治,为目的,加强阶级斗争观念。形式主义的学习方法日趋严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要人们把毛主席的话奉为最高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别有用心地称毛泽东主席“伟大统帅、伟大领袖、伟大导师、伟大舵手”广大人民群众被愚弄以有一本《毛主席语录》、一枚毛泽东像章为荣。1968年全县各级革委会成立以后,城乡普遍掀起造神运动。建毛泽东语录塔,树毛泽东语录牌,塑造毛泽东像,把毛主席偶像化。在这股造神风中,不准有任何逆言异举。本县范家卓子公社高梁村堡坡队党员张富业说:“林彪在毛主席身边很危险,看他像个奸臣”。一句话出口即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进行游街、批斗,直至开除党籍(后给予平反、恢复党籍)。
; H& z; Z! m, l" {: Z   “早请示”、“晚汇报”。黄龙县各地造反派,在林彪等人的蛊惑之下,为了“献”“忠心”,在城乡大搞什么向毛主席“早请示”、“晚汇报”活动。全县各地普遍建起了“请示台”,早晨干部上班,农民下地干活,首先集体到“请示台”前站好队,唱《毛主席语录》歌或大喊“毛主席万岁!万万岁!祝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一类的口号。下班、收工后亦如此一番,谓之“晚汇报”。机关单位和社员家庭布置“忠字台”,敬供毛泽东画像或塑像。墙壁上写“毛主席语录”,门窗画“葵花向太阳”的图案。农民上地劳动要做到,红旗、毛主席像、语录本、语录牌“四到田”。群众称之为:“上工请教、生产中对照、下工回来再汇报”。: u% v" Z: \8 a. B" D. B) t- [
   “三忠于”、“四无限”。1968年11月,由于林彪等一再鼓舌,全国掀起“三忠于”、“四无限”活动。所谓“三忠于”即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忠于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四无限”即对毛主席、对毛泽东思想、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要无限忠诚、无限热爱、无限信仰、无限崇拜。黄龙县造反派步步紧跟,开会发言,起草公文、书写便条、来往书信,均以《语录》为篇首,甚至见面说话、打电话、问路等也都要先背诵一段毛主席语录。: R$ [1 N' i$ _/ v. _( h
   大跳“忠字舞”,大唱“样板戏”。在江青搞的普及“样板戏”和开展跳“忠字舞”的煽动下,黄龙剧团巡回基层辅导教唱“样板戏”和跳“忠字舞”,全县城乡,不论是干什么的,上至80岁老太太,下至6岁儿童,都要唱,都要跳。一时间“唱”和“跳”风靡城乡。
0 V5 X0 w' J, `. \! B8 O   清理阶级阢伍 1968年黄龙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左”倾路线指导下,开展了“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这两次斗争都搞的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j7 G# S9 p& L) y
   1.外调团。1968年11月21日,县革命委员会发文部署:在全县的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单位,把所有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统统挖出来,以纯洁阶级队伍。彻底摧毁赫鲁晓夫式(指刘少奇)妄图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这场斗争历时一年有余。是年12月26日专门成立了内查外调团,共抽调干部、农民130人(干部30人、农民100人),进行内查外调。全县共揪斗和审查1733人(在落实政策中,大多数平反)。
7 b; j/ G! p, T) R   2.“补定阶级成分”。在所谓黄龙民主革命不彻底的思想的指导下,县革命委员会在“清队”补定家庭成份的基础上,继续补定阶级成分,全县共补定地、富成分52户,给25人戴上地富分子的帽子。许多中农、上中农被划在阶级敌人一边,不少贫下中农也遭到劫难。
6 U% W  P8 J! y" {! v8 }   3.贯彻“三、五、六”文件。1970年中央发了三、五、六号文件,指导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简称“一打三反”运动。黄龙县为贯彻3个文件精神,从县、社两级抽调489名干部组成65个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深入13个社(镇),进驻所谓的老大难单位抓“一打三反”,深挖9种人(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顽固走资派、国民党残渣余孽)。历时5个月之久。
* |: _; q% L4 q* X8 W   4.三批一清。三批一清是“清队”和“一打三反”运动的继续。所谓三批一清,即批判极左思潮、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批判无政府主义,清查“516”(5月16日北京造反派冲击中南海事件)的分子。为了进行这场运动,1973年黄龙县举办领导、专案、造反组织头头,知情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共揭发出大小问题396个,对打死赵□□、姬□□、刘□□的问题逐案进行了落实,揭发出违犯“5·16”“7·24”布告的重大事件28起。全县武斗致死16人,非法审讯、毒打致死5人,地雷炸死8人,共计29人。除“8·10”事件外,对致死人命犯冉□□、任□□、张□□、范□□、成□□分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批清重点对象18人(干部14人、工人4人),属县革委会主任2名,委员4名,经过8个月的内查外调18人的问题除1人由政法部门查处外,其余17人均查清,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进行了批判处理。
6 ]; C3 n( u$ c& p( C/ H5 F1 ]   斗、批、改 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所谓斗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改“一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 D/ Y4 U/ a( n, ^" V   1.工宣队、贫宣队。1968年9月10日,黄龙县首批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黄龙县中学,帮助“复课闹革命”,搞斗、批、改。全县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队143个,2218人,进驻城乡127个单位,开展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斗、批、改。贫下中农进驻学校、医院后,直接插手学校和医院的工作,整天大讲阶级斗争,让教师、医生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进驻机关的工宣队、贫宣队,以队级斗争为纲,大揭阶级斗争盖子,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 B* I% S& y+ e   2.“五七”干校。“五七”干校推行全国后,黄龙县1968年12月2日,在麻地湾农场开办“五七”干校,集中原两委(县委、人委)、公、检、法、中学等单位的领导干部62人。集中在“干校”进行审查,在左的路线指导下,身遭体罚、毒打、虐待,使不少领导干部身心受到摧残。
. T. B- d! i! M% R   3.居民下放劳动。1968年,黄龙县按照上级指示,动员城镇居民下乡落户的共95户,355人,分别被安置在川塬地区的35个生产队,从事生产劳动。1980年全部返回城镇。
& e& q* I; X& i1 H/ N+ k* Y   4.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9年1月,黄龙县先后接收北京安置下放农村插队知青977名,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分别安置在8个公社、31个大队、80个生产队。每个队安置10~15人。生产队专门修建知青居住房窑,购置灶具及其它用品。随后,本县168名初高中毕业生也被分期分批安置农村插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
* L/ |8 K" o6 u' A( X2 `   1970年春,北京市来黄插队干部50名,分配在“知青”点上居住,参加当地一切活动,管理知青插队工作,1974年先后全部返回北京。北京“知青”和本县插队学生,先后通过招工、招干和参军等形式安排了工作,先后全部离开农村。" R: Y7 ?+ G3 F: K- F
   批林批孔 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以后,1974年,“四人帮”(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妄图借批林之机打倒周恩来总理和中央一批老同志,实现其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狂妄野心,在全国掀起“批林批孔”、“评法批儒”活动。本县按照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批判林彪叛党叛国的罪行,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反复辟教育。批判“克己复礼”鼓吹造反有理,反对当“老好人”;在教育战线上,批判所谓的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复辟、回潮),提倡所谓的政治挂帅,反对“智育第一”。学生不学文化课,整天大搞政治运动,致使教学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下降,严重地贻误了青少年一代的成长。- I) S3 P* r/ C3 c% n
   批判“右倾翻案风” 1976年初,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通知》,全县办起农村政治夜校558处,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开展对“同路人”、“民主派”和党内“走资派”的批判,进行所谓的“反复辟”、“反回潮”斗争。
2 @6 ?6 J$ M1 N% k* Q7 K   “四人帮”利用“批邓(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之机,大搞篡党夺权阴谋。使本县领导、干部、群众受其蒙蔽,仍按照“老干部=民主派=走资派=党内资产阶级”的公式,认为革命的对象就是:“旧社会吃过糠、抗日战争负过伤、解放战争扛过枪、抗美援朝渡过江的民主派”、“带红领章、红帽徽的走资派”等,批整了一批老干部。在经济领域里大批“唯生产力论”,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经济管理紊乱,不讲企业核算,造成连年亏损。$ Q! \: w* I  l. R" I
   民兵小分队 “四人帮”为给篡党夺权储备力量,打击革命干部群众,在上海大搞“民兵小分队”,并竭力把上海“经验”推广全国。萸龙县革命委员会根据所谓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组建民兵小分队,从1975年4月至1976年10月先后在13个社(镇),112个大队分别建立民兵小分队,大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民兵小分队肆意捆、绑、打、骂干部群众,并巡回批斗。本县柏峪、三岔、白马滩、界头庙、石堡公社的民兵小分队活动尤甚。% q: g: T6 K% W# E
   历史的转折 1971年9月13日林彪携其妻儿驾机叛国出逃至温都尔汗。结果机毁身亡;1976年10月,又一举粉碎“四人帮”,至此,这伙妄图篡党夺权的野心家以祸国殃民开始,以自取灭亡告终,举国上下拨乱反正,进入了历史的伟大转折。
8 n7 Q, a% \+ b8 n4 b+ ?, Y   1.核查“三种人”。1978年8月,中共黄龙县委成立核查三种人(打、砸、枪)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并成立了11个专案班子,抽调196人(农村99人、机关47人),对全县“文化大革命”中的重大问题及案件的策划、制造指挥者,对“三种人”和闹派人物进行了全面清查。至1979年,对全县135个造反组织及246个战斗队长及造反派骨干分子清查结束。最后列为“三种人”审查的有42人,经过反复核查初定为“三种人”的5名。经延地委批准认定的“三种人”1名,对于“文化大革命”中受害致死的29人逐个查明了死因,并对致死人命的18名罪犯依法公捕,其中15名被公判。对12名受“四人帮”影响较深的闹派人物进行了批判教育和纪律处分。6 t0 O3 n# Z$ A! t
   2.平反冤、假、错案。1979年,中共黄龙县委设立复查纠正“三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亦设立办案机构,抽调办案人员53人。全县应复查的1300件案件,已复查了1267件,其中“文化大革命”中应复查827件,已复查了820件;“文化大革命”前应复查473件,已复查了447件。经过全面复查作出平反决定,予以纠正。对受害者恢复窨誉,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
* _4 L0 w1 z' s! X7 l6 B   3.拨乱反正。1978年12月18~22日中共第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B2 i- f- _9 `3 D5 k7 c7 g
   按照上级要求,从1978年8月~1979年初,中共黄龙县委领导全县人民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批判林彪、“四人帮”一伙推行的极左路线,清查“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分子和重大案件,及其混在各单位的“闹派”人物。对“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突击发展入党的党员进行评审登记,合格者承认党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党员资格或考察一年。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一般打人错误的干部、职工、党员、群众,教育其认识错误,分别向被打者赔情道歉,取得凉解,消除隔阂,增强团结;对个别严重者给予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通过大揭、大批、大查,对“文化大革命”及历次政治动中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全面复查平反,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为期10年的“文化大革命”动乱局面得到拨乱反正。
: ]5 e$ I* w* U3 I   1981年3月,经黄龙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黄龙县革命委员会,恢复黄龙县人民政府。全县人民在中共黄龙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农业及其各条战线的改革,全县的各项工作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0 E) z1 @8 U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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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黄龙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黄龙县志.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5.10,页67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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