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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磊:西安“七十三号”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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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05: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文已被《炎黄春秋》2015年第七期刊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 _+ d/ W, w6 g5 B8 |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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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 h( V: D. c4 m9 _5 O6 K3 a6 l西安“七十三号”纪事) d3 @% E* Q*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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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七十三号”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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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3 J/ i+ I) N$ x0 A# U6 l: f    “ 七十三号”,是指位于西安市东门内建国路的七十三号院,民国时为高桂滋将军公馆。   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当时张、杨二将军为了蒋介石的安全,需要寻找一处幽静又舒适的住处。西安事变两天后,蒋介石就被迁送到张学良公馆旁边的这座高桂滋公馆。蒋介石在此住了11天。
7 `- D" Z: N( }# A1 v  1949年西安解放后,高桂滋将军把这座公馆作价15亿人民币(旧币)捐了一架战斗机,随后搬往另处居住。建国路七十三号院先后成为西北妇联和中苏友协等机关团体的办公处,1956年,省政府把成立不久的中国作家协会西安分会(即现在的陕西省作家协会)安排于此办公居住。
0 ?* B: S% t, Q6 T3 K  “七十三号”成为“军事监护所”
# R; J) e, Q! Z+ e4 f& }  1967年,陕西文革造反组织派别间的纷争如火如荼,无论是造反较早的以西安交大为首的东派,还是以干部子弟居多的西军电、西工大为主的西派,都在以革命的名义进一步深入夺权。西安各红卫兵组织已经不满足于揪斗陕西的“走资派”,决心再抓名气更大、地位更高的“走资派”。1月4日,西北大学一派红卫兵组织奔赴洛阳矿山机械厂,将原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揪回西安,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的红卫兵组织则与西安戏曲学校的红卫兵组织联手,赴北京全国人大,将原陕西省省长,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赵伯平揪回西安。随后周恩来即指示陕西省军区,将习仲勋、赵伯平交由部队军事监护看管,送至建国路七十三号。6 W  r0 P( e( z8 ?
  1967年3月14日,根据中央的指示,陕西省军区以监护的名义,在西安市建国路七十三号原作协陕西分会院内,成立了军事监护管理所,将国务院原副总理习仲勋、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伯平、西北局书记处书记王林、陕西省委第二书记赵守一、陕西省省长李启明等6人监护管理,并规定看管以后其行动应由省军区批准,革命群众组织需要批斗时可由省军区负责送到批斗会场,批斗完再带回来。凡各地要通过习仲勋、刘澜涛、赵伯平、王林调查有关人员材料时,应报中央文革小组批准;通过赵守一、李启明、刘庚调查材料时,应由省委组织部专案组批准。1968年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这个军事监护管理所由省革委会政法组和省专案办公室负责。全称为“陕西省革命委员会监护管理所”,对内称“建国路七十三号”。$ T8 H& i5 {* t* m
  从此,“七十三号”这个名字成为文革中陕西老干部难忘的梦魇。
  H6 T8 S" H8 X" A# j  时任二十一军军长、陕西省革委会副主任的胡炜后来在其回忆录中提到“七十三号”问题时,是这样说的:文革期间,当时中央对领导干部的历史问题及在什么线上的人物问题看得比较重,中央成立3个专案办公室,审查这方面的问题。文革开始后,中央即指示陕西省军区把一些西北局和(陕西)省的领导同志监护起来,在中央关于抓所谓叛徒的通知影响下,西北局、省、市机关和大专院校的群众组织,从各方面搞了许多领导同志的材料,说这些同志是什么叛徒、特务或有叛、特嫌疑。省革委会成立后,群众组织把一大堆材料送交省革委会处理。1968年10月,省(革委会)领导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根据政法组的建议,确定对一些同志进行监护审查,联通中央指定监护的共32人,同时确定由4家部队(即21军、陕西省军区、总后西安办事处、兰州军区空军)抽调干部并吸收两级机关和大专院校参加过调查收集材料的少数同志,组成专案办公室,21军保卫处副处长徐正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省军区副司令、省革委会常委兼政法组组长黄传龙同志负责组织领导专案审查工作。(胡炜著《征程纪事续集》第53页,大众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版)2 [! Q! ?. `) T" d' v( _& {; ]
  而1979年陕西省委印发的《关于“七十三号问题”的调查报告》称,自1967年3月至1975年4月,省革委会在建国路七十三号办了一个“监护管理所”,实际上是个监狱,凡关进去的,都当敌我矛盾处理。这里先后关进去55人,其中西北局部长以上3人,省委书记、省人委副省长以上干部28人,省级副厅长以上、西安市委书记、市人委副市长以上干部24人——戎子和(西北局财贸办公室主任)被关7年又7个月;赵守一(陕西省委第二书记)、李启明(陕西省省长、省委书记处书记)、赵伯平(陕西省原省长,文革前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林(西北局书记处书记、经委主任)被关都在6年以上。8 D$ X1 k4 L3 R5 r( P8 Q
  先后被关的干部还有:* w  A3 j" r# M$ o) B6 G
  习仲勋(国务院原副总理兼秘书长);高克林(西北局书记处书记);刘澜涛(西北局第一书记);王甫(西北局书记处书记);韩劲草(西北局秘书长);严克伦(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白治民(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组织部部长);杨植霖(西北局书记处书记);李登瀛(西北局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刚(西北局宣传部部长);方仲如(中央监委驻西北监察组组长);舒同(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张策(陕西省委书记处原书记、西安市委第一书记,文革前调中央党校学习);章泽(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常黎夫(西北局统战部部长);陈元方(陕西省委秘书长);刘文蔚(陕西省总工会主席);杨宗耀(陕西省人委参事室副主任);罗明(陕西省文化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陈煦(西北局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侯永(西北局调查研究室副主任);刘子久(原劳动部副部长,文革前任西北局研究室研究员);傅子和(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庚(西安市原市委书记处书记,文革前被批判撤职下放劳动);刘邦显(陕西省副省长);林茵如(陕西省副省长、省人委秘书长);张毅忱(西北局财贸办公室副主任);甘一飞(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原党委书记,文革前任十三冶党委副书记);白瑞生(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主任);李骥德(陕西省人委副秘书长);林牧(陕西省委副秘书长);李宁(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启明之妻);高步林(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万士杰(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马志超(省人委办公厅副主任);张之轩(西北局办公厅副主任、政法组组长);李万春(西安市委书记处书记);颜志敏(西安市委书记处书记);王光远(西安市副市长);宋孟邻(西安市副市长);张言博(西安市副市长);张锋伯(西安市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杨晓初(西安市副市长);崔一民(西安市副市长);薛焰(西安市委书记处书记);张国声(西安市委书记处书记);刘颖(省人委办公厅李启明秘书);秦仲方(陕西省副省长);尚寅宾(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叶迈(身份职务不详)。5 b7 P: n/ i  }4 T: S* [5 O* K) B9 _
  由此可见,当时“七十三号”关押审查的干部并非胡炜所说的32人,而应该是55人。
$ H& D  k! g# R" H: _/ f# S  法西斯的“监护”% k/ W# ~! z2 X1 ^  l9 d
  我的外公白瑞生,文革前任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主任,运动初期即被扣上“胡(耀邦)、赵(守一)、李(启明)反革命修正主义黑线的黑干将”“三反分子”的罪名,后来又整理出他“宣扬传播原省委一小撮走资派所贩卖的复辟资本主义的黑货”、“包庇、干扰破坏习仲勋反党集团案件的清查”和“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及“特嫌”的问题,被关进“七十三号”,实行所谓的“军事监护,隔离审查”。; D5 F3 O, T4 X: T. O1 K& J
  外公晚年,我问起他被关押在“七十三号”的情形时,他也只是简单地说在里面精神压力很大、吃不饱、晚上睡觉不许关灯,一举一动皆有军人监视。再多就不讲了,也许是他血液里流淌的严格党性,也许是他不愿意过多提及党内斗争的残酷性。而他在晚年一篇回忆赵伯平的文章中提到“七十三号”的情景,则讲得更详细些。他写道:
+ {: ^% K' S) S$ r  “这里实际上是一所监狱。凡关进去的人都被当作敌我矛盾,完全限制自由。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每个人都编了代号,单独关押,叫号不呼姓名。一个小院里关押的人,每天早晚放风两次,其他时间大小便都在自己的囚室里(放一个便盆,待放风时自己端出去清洗)。小院与小院之间严格管理,不准被关者互相碰面,同院的人不准互相说话,夜晚睡觉通宵开灯照明,以便看守人员监视。有时灯泡坏了,就不准再睡在床上,要站在门口监管人员能看到的地方,直到换好灯泡为止。前来外调、谈话叫提审,有专门的提审单和审讯室(设在地下室)。不准家属探望,不准通信自由,还随便搜身,任意打、骂、体罚。伙食标准低,管理差,普遍吃不饱,饿肚子,有人浮肿。就连饮用的开水,早上给打的多半是蒸馍锅水,水色淡黄,带苦涩味。
) ]/ L, j0 Q# Z/ Y, ]  “在关押我们的这个小院里,遭受打、骂、体罚最多的就是赵伯平同志,还有张策、戎子和同志。我多次看到赵老被罚站在院子当中,热天晒太阳,冬天受冷冻。虽遭多次折磨,但赵老仍坚强不屈,总是斥责监管人员违背党的政策、不符合毛泽东思想。在一次罚站中,不知因为什么他和看守人员发生争执,被看守人员打耳光。一个青年竟动手打一个银发白须的革命老前辈,残酷之状惨不忍睹。张策同志也被罚站过,也被打过,是拉到小院外边殴打的,我们只听见张策同志的呼喊声:打人了,打人了!在一次搬砖的时候,别人一次只能拿六七块砖,监管人员却叫戎子和同志抱十多块。戎当时也是年近古稀之人,抱不起来,一个看守人员就在他身上猛踢一脚,戎便跌倒在砖堆上,在场的人无不愤恨不平。”
4 S& V) i: h1 F! C4 A6 B  原西北局书记处书记王林,在他晚年所写的回忆录《我的革命历程》中专门有一章《铁窗生涯》,记录了他在“七十三号”被军事监护的情景:在个人的房间里,“安装了一盏四十瓦的灯泡,夜里睡觉也不许关掉”,“看押我的军人向我宣布了纪律:睡觉时必须脸朝外,不许脸朝里”。伙食则是“过道里放着一个大笸箩,旁边放着一个大铝盆,盆里盛着菜,一个军人发窝窝头,一个军人用长把小铁勺给众人舀菜”。在“七十三号”被军事监护期间,伙食定量为“早晨一个窝头一勺菜,中午两个窝头一勺菜”。王林还写道:“我自从被西北工业大学造反派管制后,从没吃过好饭,肚子总是觉得饿,没想到这里的伙食比西北工业大学还要差,领到的这点食物真是吃不饱啊!吃下去,不一会儿就饿了。”“有一次我奉命去厨房帮厨,厨师让我帮忙择菜,劳动了一上午,感觉很饿了,我看见剥完的大葱很水灵,灶台上又放着甜面酱,我拿了一根大葱想蘸点酱吃,结果被旁边的人发现一把将大葱抢过去,扔在地上。然后他训斥我说:这大葱是给你吃的吗?快走吧。当时我的感想是,一个人如果连果腹的食物都得不到保证,还有什么尊严可言。”(《我的革命历程》第190页、第195页,当代中国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 S& P  P; ~* t6 ~$ e- y  对于在“七十三号”内的饥饿,林牧回忆:“由于我们的伙食标准低,每天只有4角钱,而管理人员又在贪污克扣粮、油、煤炭,我们受监管的人普遍吃不饱,六十几岁的人也吃不饱,面汤、米汤都很珍贵,都要抢着打,到院外劳动,捡到菜根和西瓜皮如获至宝,拿回囚室里洗净了慢慢吃。有一天,我和一个囚徒给伙房抬菜,抬到伙房,对炊事员说:给我们一点生菜吧。炊事员害怕监管我们的公安战士看见,就急急忙忙抽出几棵生葱给我们藏在衣兜里,我回囚室吃葱,却越吃越饿,从此,我才懂得葱是开胃的,以后要生菜不要葱了。”“我还有一种解决饥饿的办法,就是吃猪食。我是猪倌,在喂猪时,监押的公安战士嫌猪圈臭,站在很远的地方,我趁此机会,捞起猪食槽的菜根菜叶和馒头、米饭渣子,大口大口地与猪争食,同时还要抓几把发酵饲料藏在裤兜里,晚上假装读毛选,抓起裤兜里的发酵饲料,小口小口地吃下去。军管组发现了,又批判我偷吃猪饲料,暴露了丑恶的灵魂。其实,那些逼得人不如猪、与猪争食的法西斯分子的灵魂,才是极端狠毒和丑恶的。”(林牧著《烛尽梦犹虚》第216页至第219页,新世纪出版社)
& m4 ~. W) v0 i  1979年5月13日陕西省委审干办公室和省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写的《关于“七十三号问题”的调查报告》称,早在1968年5月9日,时任陕西省革委会副主任的胡炜就在省革委会全委会议上说:“要加强专案工作,西北局部长一级,省委常委及副省长以上,市的副市长以上,分别由西北局、省、市搞,按专案对象建立调查组。”“对赵(守一)、李(启明)等等,一个组负责一个对象,负责与此对象有联系的一小撮。”同年5月16日,时任陕西省革委会办事组副组长的张虎在省革委会领导干部会上说:“走资派、专政对象都比较嚣张,专案进展不快,翻供、反动标语、黑信、黑电话都比较多。最近××、××的老婆搞活动。”胡炜当即下令:“对这些必须军管、监管的搞个材料。”同年12月20日,胡炜在专案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说:“专案工作是擒王的工作”,“陕西敌情严重,中央首长多次讲了。现在揭发的敌情,还是点上的,还没有串成线、连成面。”11月27日讨论专案工作时,胡炜讲,对李启明下面的人“要查,干这些事,不止李一个人”。“要把这一伙子搞出来。”1972年8月24日讨论专案工作时,胡炜说:“陈元方(一九)三六年入党,党组织就破坏,是否与陈有关?”  T3 d/ _+ A; h3 `& }- N
  1968年10月18日,在省革委会的碰头会上,李瑞山说:“政法组要找个地方,把副市长、副省长以上当权派集中起来,搞清问题,和黑帮不一样,但也是半军管,不叫军管,就是集中管理。”省革委会政法组根据指示起草了一份报告,提出要监管的西北局、陕西省委、省人委领导干部名单,李瑞山批示:“经讨论同意此名单,一部分性质明显的军事看管,一部分监护。要抓紧叫他们交代自己的问题并揭发别人。”同年12月20日,李瑞山又在专案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说:“搞专案就是对敌斗争。”文革结束后李瑞山在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的检讨中提到此事,他说:我在思想上接受当时一些文件上关于文化大革命前西北局、陕西省委是所谓“黑线”“反革命老巢”等错误观点,对西北局、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问题,形成错误看法,多次错误地点名批判彭德怀、习仲勋、赵守一、李启明、刘澜涛等领导同志。尤为严重的是,1968年10月,经我们几个主要领导人决定,把西北局、省、市委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所谓监护审查。当时,虽然有把这些干部保护起来,免被乱揪乱斗的想法,但在实际监护过程中,事与愿违,把这些同志当成敌人对待,采取法西斯手段,使这些同志的身体、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和折磨,这都是极为严重的错误。尽管当时我对具体情况不清楚,但我要负主要责任。7 I/ F! v+ p+ O
  “九一三事件”后,“七十三号”陆续将一些被监护审查的老干部释放,相继下放到五七干校、农场和工厂,实行继续审查和监督劳动。专案组审查人员又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政治需要,将这些老干部“上连下挂”,进行迫害。1974年“批林批孔”时,他们在这些老干部中大搞“反右倾”“反回潮”“反翻案”,1975年又搞定性升级,一次就补定了8个所谓的“证据确凿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翻来覆去,揪住不放,总要将这些人打倒、搞臭、整死。文革前任陕西省人委参事室副主任的杨宗耀,在“七十三号”被关押了两年之后,又转入监狱,1973年4月冤死狱中;文革前任陕西省总工会主席的刘文蔚,在出了“七十三号”后又被下放外县,文革前任陕西省文化局副局长的罗明,从“七十三号”出来后被“双开”回乡,均含冤去世。
( I% y( g8 \* K( ~& d8 N9 I' j' M: G  历史的结论  [' t5 L7 Y8 ?
  十年文革期间,陕西省是重灾区,当时的陕西被污称是“胡宗南、国民党的反革命老巢”“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在西北苦心经营的反革命政变据点”“土改、镇反不彻底”“敌情严重”“有一股右倾复辟势力”“陕西地下党严重不纯”“是第二国民党”等等。文革中在这种“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想影响下,全省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达68024人,占全省脱产干部总数的17.4%,其中省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0%,厅、局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0%以上。在审查干部时,不少地方出现了由群众组织任意审查干部,由个人决定干部处理,调查取证采取各取所需、断章取义、东拼西凑、添枝加叶等手段,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违反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治,随意关押干部,大搞逼、供、信,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新中国成立后四届省委常委中大多数人在文革中被打成“叛徒”“特务”“彭(德怀)、高(岗)、习(仲勋)死党”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省级机关59%的部、厅、局级领导干部被打成“阶级敌人”;全省1350名干部被拘留,其中县处级干部110人,在《陕西日报》《彻底砸烂反动公检法》的社论煽动下,政法机关被诬蔑为“进行资产阶级专政和反革命政变的重要工具”,以致全省200多个公检法机关被捣毁,大批干部被揪斗、审查,有的地方甚至还采用私设公堂、刑讯逼供等手段,捕风捉影,屈打成招,制造了400多起“集团性反革命”案件,涉及干部6050人。
8 F4 P4 h% t& X9 K% A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陕西省开始全面纠正文革的错误,大规模地开展拨乱反正、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1979年5月13日,陕西省委印发《关于“七十三号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现已查明,这是一起重大冤案”,“被关入‘七十三号’的所有老干部,没有一个坏人,没有一个叛徒、特务、反革命。”“省委决定,为这一冤案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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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g) Y! v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f097d10102vp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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