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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文:“大跃进”期间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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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04: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跃进”期间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

刘彦文

【内容提要】“大跃进”期间的引洮工地上,除了干部、技术人员和普通民工在为工程建设胼手胝足外,还有一批 “五类分子”。在这个“共产主义工程”上进行“改造”或“劳动教养”,是上级出于实用主义的安排。然而,正是其可被任意推来搡去的政治地位,客观上使其成为维系工地稳定的另类力量。本文集中考察中共对这批“五类分子”在工地上的诸多“改造”之道,呈现他们的生存境遇。这些遭遇是特殊时代里同类人物命运的缩影,反映了时代特色。

【关键词】大跃进 引洮工程 五类分子 右派 四类分子


  “大跃进”期间,甘肃省委为解决定西、平凉、天水等地区干旱少雨、苦瘠异常的生存问题而仓促上马一项大型水利工程,是为引洮工程。1958年6月开工之初,该工程即被定位为“共产主义的工程,英雄人民的创举”,是甘肃省乃至全国的样板。其兴办方针为“民办公助,就地取材”,由省委责成各省级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引洮工程局承担领导职责,上述“受益区”提供劳力、物资,组建成与“受益区”县市同名的如榆中工区、陇西工区、定西工区等十几个工区,进行工程建设。①在工地上劳动的十几万民工中,其中就有不少“四类分子”和右派分子。②

  本文考察的时段为“大跃进”时期,反右派运动刚刚结束,右派分子正是重点专政对象,因此这一时期事实上常将右派与“四类分子”合在一起称为“五类分子”。③本文建立在大量一手档案资料的基础上,研究这批“五类分子”在引洮工地上被“改造”的生存遭遇,既展现特殊场域中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上级如何制定劳教政策,又反映作为政策接受者的“五类分子”如何应对,二者的互动博弈体现了中共针对特定人群特殊的管控之道。④


一、实用主义:“共产主义工程”与“专政对象”

  引洮工程被称为“共产主义的工程”,是甘肃省委倾力塑造的样板,省委专门为其成立“专区级机关,直属省人民委员会领导”⑤的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是“大跃进”时期“红”的典型。而这些“五类分子”被当做“阶级敌人”,是人民民主的专政对象,不为中共所信任,更不是依靠对象,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个“共产主义工程”上呢?主要是出于“实用主义”的安排。一是引洮工程建设需要甘肃省级各单位提供大批干部,而干部抽调进程缓慢,于是这些单位以“改造”或“锻炼”之名将本单位犯错误的干部甚至右派分子送往工地。工地上出现的普通“五类分子”等也大抵如是,在农村抽调民工时,他们无从拒绝安排,只能够背井离乡来到工地上劳动,名义上也为“改造”。二是这些“五类分子”大多学有专长,能够为引洮工程建设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最起码亦可作为体力劳动者来使用。

  刚刚结束的反右派运动带来大批右派,将其送往某地“劳动教养”是中央的决定。1957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上规定劳教对象之一为“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⑥实际上使右派成为重点劳教对象。1957年底、次年初,中央制定并下发关于右派分子处理的原则和意见,针对国家给薪人员六类处理办法有劳动教养、监督劳动、撤职留用察看、撤职降级使用、降职降级降薪使用、免予处分等规定,⑦为将右派分子派往某地“劳动教养”提供了政策依据。

  虽有上述“劳动教养”的规定,但“都是由各地区、各单位上级领导者掌握,未曾与被处理者见面”,⑧右派分子根本无从选择自己的命运,即使同属“劳动教养”性质,劳教场所也未可选。甘肃省在反右运动中揪出相当数量的右派,“据1959年7月统计,全省共定右派分子11,132人”。⑨其中,有2369名右派和其他“分子”送往夹边沟劳改农场⑩,有67人送往张掖农场11,有227人送往山丹农场12等。而大约有168名右派分子(包括开除公职的35人),被送往引洮工地。13

  这批右派大多来自省级机关单位、定西专区机关以及武山、天水、秦安、定西、榆中等县级机关单位,以干部居多,主要填补的是工程建设本身干部的缺口。1958年4月,甘肃省委要求在10天内抽调“思想好、有干劲、身体健康、熟悉本行业务的骨干干部200名”担任工程局领导职责。14但到5月24日,不仅“尚有69名干部没有调来”,且“领导骨干缺乏”,“一般干部政治质量低,业务能力差,主办人员少”,“原分配的工程技术人员尚无1人”。15对于这样一个被省委重点推介的样板,即使身为干部,其为共产主义奉献的精神和热情亦并未如预期那样被激发出来,于是最初“一些在整风运动中受到批判和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还有13名右派分子”16被送到工地上,随后右派人数亦有增加。

  同时,能被送往引洮工地的右派分子大多学有专长,能为工程所用,或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或是工程建设所需的水利、水文、桥梁、道路、医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并发挥其专长允许他们参加引洮工程也是中央要求对于“知识分子中确有真才实学的、特别是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在处理时也应当比一般人宽些”17之政策的具体表现。

  对于普通“五类分子”而言,让他们参与引洮工程,主要是将其作为劳动力来使用,也是中央政策的要求。1958年8月第9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中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改造工作的决议》,要求“坚决贯彻‘少捕多管’的方针,大搞社会改造,强迫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调动他们的双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8实际上是要求各地在“大跃进”亟需劳动力的时刻,将“五类分子”当作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引洮工程所需劳力全部由定西、天水等受益区承担。这些地区的各县在抽调民工时原则上要求“必须是精工”,并未就阶级成分做出规定。但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最初引洮工程虽民心所向,但让许多没出过远门的农民远赴离家几百公里的地方劳动,却也并非都甘心情愿,更多的任务被派给了村落里成分差的家庭,因为他们无从选择。定西县城关公社某大队六小队一共有二十多户人家,按照规定需要七个人上洮河,根据成分看,有四人贫农出身,一人富农,两人地主,此小队成分差的只有这三家,全部都被要求出人参加引洮工程。19

  上述政策显示“五类分子”参加引洮工程,是上级实用主义的考量,被冠之以“劳动教养”或“改造”的名义。他们的生存境遇,实际上就是被“改造”的过程。上级认为“在引洮工程上人员集中,社会改造对象数量不小,某些方面和地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重大盗窃,凶杀报复,书写反动标语,制造谣言,甚至阴谋组织暴乱等破坏活动还是比较突出的,美蒋间谍特务与其他隐蔽更深的敌人,绝不会放松其对伟大的引洮工程的破坏活动”。20且不论这些言论是否属实,在那个年代,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很紧,因此他们不可避免地成为工地上的专政对象。

  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原级别稍高的右派分子,大致来自于原甘肃省级机关、定西专区级机关单位以及陇西、定西、通渭、榆中等县(市)级机关单位,他们大多原来在相应部门担任了领导职务;一类是各个县及村社的普通“五类分子”等,包括“四类分子”、少数右派分子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诸如会道门道徒、刑事犯、刑满释放人员等。以下也以此分类,分别叙述他们的生存境遇。


二、绝望中的希望:原级别稍高的右派分子之“改造”

  在引洮工地上的168名右派分子,原来分别是“副省长1人、地级干部6人、县级干部9人、区级干部30人、一般干部104人、医务和水利技术干部18人(内有高级知识分子2人)。”21他们大多被分配到大队当普通民工;原为医生、水利技术人员等这类有专长的人被分配至相应能够发挥其专长的医院或工程局机关;个别高级干部,被分配一定的领导职务。后两类右派分子共34名,分配情况如表1所示。

  这34名能够在引洮工程局继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右派分子,之前都是甘肃省中、高级干部或掌握引洮工程所需的水利、地质、医疗、卫生等技术的专业人员,其中地级以上干部占20.6%,水利与卫生技术干部占将近60%(32.3%+26.5%)。具体而言,甘肃省水利厅当年定右派分子23人(有1人逃跑),分往引洮工地11名,比例占到了一半。22

  一般地,在引洮工地上对这些右派分子的“改造”主要采用:第一,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有计划地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中共的方针政策;第二,参加体力劳动,进行劳动改造;第三,定期开展民主评审,发动群众监督改造;第四,加强监督管理,人事部门主管思想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劳动和生活。23这些“改造”方法是一般而论,在具体操作中,被分配在工地担任领导职务和普通民工的处境各不相同,下放基层单位不同,右派所面对的状况也不同。在长期政治运动的威慑下,其他人怕惹祸上身,从而选择明哲保身,不愿接触右派分子。有的右派分子主观上愿意认真改造,积极劳动,希望早日摘帽,因而格外积极。但也有部分右派分子劳动不积极,感到前途渺茫,因为“不知道要劳动改造到什么时候”。而右派分子的表现也会被上级及时洞悉,用“摸底排队”的方式对其及时掌控。摸底排队是中共常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列出优良中差,使得上级更清楚掌握一定时期所要监督改造之对象的思想动态,从而使下一阶段工作更有针对性。以上述被安排至工程局机关“改造”的34名右派分子的摸底排队情况为例,第一类有7人,占20.6%,第二类19人,占55.9%,第三类8人,占23.5%,表现居中者仍然居多。这34名右派分子究竟有何种表现造成了上述排队结果的不同呢?如表2所示。

  排队内容显示,上级所看重的右派分子改造的侧重点在于对错误的认识、工作表现、劳动表现以及思想表现等。这则摘自原始档案的右派分子日常表现统计表,用词非常口语化,一些话语甚至明显由旁人揭发转述而来,这种口语化的材料对注重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共产党来说,可能更具真实性。但同时,这种摸底排队的弹性空间非常大,与掌握排队者的个人认识有关联。摸底排队与其说是为了让上级掌握情况,不如说是为了对右派分子本身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然而,这些历经多年考验才曾身处高位的右派分子,虽然在引洮工地上被处处监督改造,却在绝境中寻找希望,仍旧竭力为工程建设殚精竭虑。原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刘某,反右运动中当做省级“反党集团”的重要成员被打倒。1958年5月起,刘任引洮工程局工务处干事,起初做事务工作,随后外出做架设电线、修筑公路等工作;9月,赴会宁工区参加体力劳动,11月、12月去峡城烧木炭;1959年派往古城电锯厂。24这段经历表明刘虽名义上分配至工程局机关,但并未受重用,且进行了不少体力劳动。他汇报自己经过体力劳动得到的思想启示:“这些看来平凡的人物,在千山万岭中,傲雪霜,抗风雨,克服一切困难,英勇顽强的向大自然搏斗,凭自己的双手劳动,创造着人类不平凡的奇迹,这种生动的事实,对我的思想教育是极深刻的,令人感动的,回顾自己之前的个人主义骄傲浮夸,多么渺小可耻”,还表示,“引洮工程是很艰巨的技术复杂的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工程,赖党的爱护,我在这样的工程上作(做)些工作是很幸福的,虽然我的身体今不如昔,我毅然坚决认真改造自己,按时抓紧学习理论,希望赎回自己的严重错误,争取党的重新信任……”25且不论这段话是否为刘真正所想,起码经历了历次政治运动,这些右派已被磨去了棱角,逐渐朝中共所引导的方向作自我剖白。

  引洮工程局党委一方面对刘某的“改造”自白进行肯定,认为其“一年来,经过党的教育和实际锻炼,对自己的错误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也有比较显著的悔改表现”。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不足,“目前的主要缺点是:思想顾虑还未完全解除,工作还不够大胆,会上发言总是怕别人误解了他的意思,再三解释。有意见不敢大胆提出,总是考虑再三,或者是和别的同志交换意见后才敢讲。”26在个人检讨、周围人的揭发中,上级综合对刘的表现做出判断。

  对于刘某自己来说,纵然在这种靠边站、不被党信任的状况下,还是尽自己的努力向上级提出有关工程建设的建议。“根据最近古城水库导流槽的情况看,洮河水的冲刷力很利(厉)害,……渠道的稳定性值得考虑的。为了坚固、经久、耐用,除石渠外,建议把全部渠道(包括黄土质砂砾层等)的内外边坡和渠底,里层用红胶土夯实,表层均用块石砌成,洋灰浇灌,消灭冲刷的危害,确保放水后渠道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7可以看出,右派分子即使在政治上已沦为“贱民”,但其内在的知识、观察力和判断力还是具有相当的敏锐性和建设性,这或许才是中共在政治上对其“改造”而技术上又不得不重视利用他们的原因之所在。然而,这些合理化的建议很难得到采纳。

  这些右派分子虽分配至引洮工地,但工资与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此原单位也有监管之责。甘肃省水利厅党委陈述其采取了“三包一保证”和“九个好人加一个坏人”的办法,对分去参加引洮的11名右派分子进行监督改造。28这种监管方式,既是双重制约,也是双重“爱护”。特别是原单位仍未放弃对右派分子的“改造”,客观上给他们带来一种心理安慰,给了他们一种改造好、脱帽、返回原单位的希望。

  195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则给了右派分子切实的期盼。1959年10月,引洮工程局认为“绝大多数右派分子有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最近经过民主评审,摘掉了9个右派分子的帽子。”29如省水利厅的杨某,当年甘肃省水利厅的22名右派分子中仅有2名被摘了帽子,其中之一即为杨。30少数幸运被摘帽的右派,官方报告显示其符合中央摘帽的几项规定。31如表2排队被排在第一类的陈某,他在1961年8月被引洮工程局党委宣布同意摘帽,其基本依据主要是:

  首先,在改造过程中能接受组织对他的教育,和群众对他的监督改造;能服从党的领导;对党的各项政策也是积极拥护的;在各项运动中表现也较积极,会议上能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其次,在工作中表现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吃苦耐劳,60年夏季基地医院伤寒病人增多,他每天负责20多个病员的临床治疗,诊断病情,取药、煮药、送药,甚至护理,往往工作深夜才休息,但工作情绪是饱满的,有次为了抢救一个肝炎病人,整夜没有休息,治愈了病人。在今年他虽年龄大,再加浮肿,体弱,但也照常坚持工作,完成交给他的各项任务。

  还有在日常劳动中也是积极肯干的,能经常地自觉地参加体力劳动,积肥、背粪以及基地医院修建房子等,他都积极参加,且很卖力。平时经常扫院子、厕所、打扫药房等,但始终是愉快的,并无怨气。32

  这几条摘帽的理由,与上述列表中排队的依据比较一致,集中在思想表现、工作表现以及劳动表现上。总结中,不仅陈述其对错误有认识,更指出其“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三面红旗,心服口服”,则似乎暗示摘帽实则需要其成为彻底的“顺民”。不过右派帽子易戴难摘,大多数人在工程下马时仍未摘帽。


三、替罪羊:工地上的普通“五类分子”等之“改造”

  相较于规模庞大的总人数,各工区“五类分子”等并不多。据1958年8月统计,八个工区“有历史特务13、土匪2、反动党团骨干20、反动会道门道首234、一般反革命分子263、现行反革命分子3、地主825,富农526,坏分子151,右派分子58,刑满释放犯60,未分类者801(其中包括一部分伪军、政、宪),共计2,962名,占民工总数的2.65%。”33可见除了“五类分子”之外,其他如反动会道门道徒、伪保长、历史特务、土匪等在中共看来历史不清的人,也在统计之列,都是不为中共所信任的阶层。表3具体地列出了各工区的“五类分子”等成员统计情况。由于统计时间并不一致,“五类分子”的统计结果也不一样。

  总的来看,“五类分子”占民工总数的比例基本上在4%左右。各个时期民工总人数不同,“五类分子”的人数也有起伏。如1959年7月上级对民工进行了第一次精减,其中也减去了不少“五类分子”,陇西工区精减后实有民工8520人,“其中五类分子119名”,后者占前者的1.4%。34

  “五类分子”等在工地上的活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活动,即与普通民工基本无异的劳动,劳动性质虽然区别不大,但日常歧视无时不在;第二类是集中“改造”与公开评审,时间大致为一周到几周不等,以各工区的大队为单位将“五类分子”集中起来“改造”,并在普通民工面前公开评审。

  一般来说,“五类分子”等既被当作敌对势力,在共产主义的引洮工程建设工地上自然要防止其破坏,于是各个工区根据“以中队为单位建立治保会,以小队建立小组”的要求,设立了相应的治保组织。治保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监督、改造“五类分子”,处理工地上一般的偷盗、打闹等案件。治保成员一般都为上级所信任,最好有党团员身份,主任则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如武山工区共有8个大队,“共有治保人员4785(应为4875——引者注)名(党员2680名,团员1092名,积极分子1103名)。”35在大约两万人的民工总人数中产生将近五千人的治安员,其比例之高足见对“五类分子”及其他异己势力监督之严。

  每个工区都有相应的重点工程,由于“五类分子”本身不被信任,因此不会被安排在这些重点工程或领导职位上。如古城水库是引洮工程的龙头项目,施工任务由陇西工区承担。施工中,工区党委要求保卫部门“要分期的确定重点深入工地,同时应和工程技术人员密切联系,作出古城水库的保卫计划和各项重点工程的保卫计划,及时的把五类分子从要害施工地点清除,并建立检查员,负责检查材料质量,施工质量。”36对“五类分子”如此的戒备和管制,在其他工区也随处可见,政治上的不信任使他们在施工中也被边缘化。而个别“五类分子”因有特殊技术,不得不被安排参与工程建设技术方面的施工,一般“对参与施工的一部分五类分子采用了红夹黑的办法进行控制,监督劳动,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思想教育”。37还有诸如通渭工区所言的对特殊需要的“五类分子”要“布置秘密力量严加控制使用”38等。

  在“政治上分清界限,经济上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五类分子”的经济待遇与普通民工差别不大。但在“劳动改造”的名义下,往往被分派劳动强度更大的工作。至于小商店、伙食、采购、编织、缝纫这类轻劳动且有利可图的活,则更鲜见他们的身影。

  相反,当工地上有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右倾”言论流传或者煽动民工逃跑的谣言四起时,最先找责任的是“五类分子”。工地上条件艰苦,民工们有时因各种原因逃跑。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五类分子”在工地上更为谨小慎微,历次政治运动不免被批判的惯性使得他们不到逼不得已绝不会铤而走险。一位成分为地主的老汉说:“成分大的人哪里还敢跑哩!你不老老实实干活,你还想干啥呢!抓回去还不斗死了!不敢跑。也有胆大的,成分好的,实在放心不下家里,跑回去的,但是是少数,特别少。”39据1958年6月统计,陇西、定西工区逃跑的四百多人中没有一个地富,40陇西工区有434名“五类分子”,其中1958年年度只有3人逃跑,41都印证了上述口述材料。不过这种状况在上级眼里,却被认为是“有些地主、富农自己不敢跑,煽动别人跑”,也从阶级成分上找原因。或者将“五类分子”“煽动”他人逃跑的行为放大,如陇西工区在开工之初口粮紧张,反革命分子王某的一句话“现在该明跑的了,还暗跑啥哩”,很难想像这样一句简单的话就能够起到煽动民工逃跑的作用,但他是“反革命分子”,自然更易被冠之以煽动民工逃跑的罪名,结果遭到逮捕法办。42

  即便有的错误行为最终落实到个人,并不是“五类分子”所为,当局也会寻找历史根据,大多会被冠之以名目各式的“坏分子”名号,认为其是混进人民队伍的阶级敌人。武山工区一中队长刘某被上级查出有煽动民工逃跑的罪名,他说“去新疆不要钱,不要粮食关系也行,一月六、七十元的工资比引洮好的多。”于是,他原本的贫农阶级成分和中队长的干部身份不重要了,查来查去他曾是土匪,于是被认作是“混进我职工内部骗取中队长之职的土匪借机拉拢组织民工不安心引洮去新疆当工人”。43总之还是要将其与“五类分子”挂上钩。

  根正苗红的干部出问题也同样如此。干部们出现一些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的工作作风,同样被认为是“领导核心不纯、被坏分子把持领导权”。如秦安工区“二大队八中队支部领导核心不纯,支部的绝对领导没有树立起来,党的决议、指示,不能很好的贯彻到群众中去,形成民工思想混乱,不断逃跑;工效出勤节节下降。”44出现问题就拿“五类分子”是问,或将责任人冠之以“五类分子”名号,成为那个年代的特殊逻辑。

  工地上对“五类分子”的歧视,不仅仅表现在上述只要工地出问题就从“出身”及“成分”上找原因方面,还有一些日常行为的歧视。如有的大队将“五类分子”集中起来,名曰“学好队”,或建立“功过事记簿”,或为他们专门划归更苦更累的劳动任务,甚至有时来往劳动场所用枪跟着;45还有些干部对“五类分子”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直接控制,如陇西工区“一大队治安员王同志亲自对反革命分子张某进行控制,张不睡他不睡,张走到哪里,他就跟到哪里”。46这种带有强烈歧视的做法,将“五类分子”在家乡所受的身心创伤延续至工地上,同样被看作异类分子,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上级的改造和群众的监督。

  除了这些在日常劳动中兼有“改造”的意味之外,上级还对“五类分子”进行集中“改造”与公开评审。集中“改造”一般为期较短,几个星期不等。主要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对“五类分子”进行逐个调查摸底排队。这是掌握他们思想动态的第一步,一般分为三个或四个类别。如表4是三个工区“五类分子”排队情况。

  还有些工区仿照此时期人民公社的做法,将这些监管对象分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监督改造等。如通渭工区分为四个等级,即“正式、候补社员、监督改造、依法管制等四种类型”。47而定西工区有“五类分子”及敌伪军政人员、管制分子、刑满释放分子等各类分子814名,占民工总数15455人的5.27%,则被分为“社员、候补社员、监督生产”三个级别,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这些表格翔实地将当时对立于“人民”的各个阶级之表现情况展现出来。除了“五类分子”之外,其他还有诸如刑事犯罪分子、敌伪军政人员、依法管制分子与刑满释放分子,他们也被列为异类,特别是依法管制分子和刑满释放分子是更次于正式社员、候补社员与监督生产之后的一个类别,在当时更难有翻身之日。

  排队结果不同的“五类分子”在实际操作中也被要求区别对待,以达到“分化瓦解”的目的。通渭工区规定“①对改变成份,评为正式社员称为农民,取得公民资格的,在队享有与其他民工同等权利,但在目前不宜于担任领导和其他重要工作;②对候补社员在政治上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享有其他荣誉,但在劳动报酬,参加文娱活动等方面,和其他民工享有同等权利;③对交队监督改造和依法管制的分子除在经济上和其他民工有同等报酬及参加学习会、交流经验会等外,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和荣誉享受;④对地、付(富)分子和地、付(富)家庭出身的青年学生,没有划成分子的人员必须区别对待,不能混淆,对这些人员和其他民工同样对待。”48这种区别对待的规定,甚至是称呼,与中央在农村对待地富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1)表现较好,勤劳生产的,可以允许他们入社,作为社员,并且允许他们改变成分,称为农民。(2)表现一般,不好不坏的,允许他们入社,作为候补社员,暂不改变成分。(3)表现坏的,由乡人民委员会交合作社管制生产;有破坏行为的,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49在家乡本备受歧视的“五类分子”,在工地上也同样如此。

  不过,排队结果并非一成不变。作为“政治贱民”投身于这一“共产主义的工程”的“五类分子”,在新的环境、新的场域中也时刻在期待着新的转机。实实在在的工程建设,使得他们有机会通过积极的劳动表现和思想转变,获得新的政治“身份”。比如,榆中工区的“五类分子”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顿,依照“奉公守法,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拥护党的政策,能重新作(做)人,劳动积极,思想进步”等方面,重新进行判断,认定“地主,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5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18人。富农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9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15人。反革命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11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15人。坏分子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2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4人,右派分子由二类上升一类摘掉帽子者2人,由三类上升二类者2人。”还有一群人,根据上述判定标准,地位有所下降。“地主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二类1人,管制者1人,富农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为管制者1人,反革命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二类9人,管制者1人,坏分子由社员戴帽子下降为二类3人。”50其中“管制分子”是最低的级别,意味着他们的行动没有自由,“改造”的意味更浓厚。这种无时无刻不在的摸底排队实际上是为了随时提醒“五类分子”安分守己,其震慑力不言而喻。

  其次,订立各种改造制度。一般包括“五类分子”订立自我改造计划、交心书,所在单位治保会为其建立考核登记簿、定期(半月或一月不等)检查改造情况等。如会宁工区第八大队每隔5天由治保会将“五类分子”的思想、劳动表现等情况记入考核簿内;每隔15天将考核簿内的材料向群众宣布并辩论一次;每15天利用休息时间向上级治保会进行一次汇报;每隔20天向“五类分子”进行一次训话,表扬表现好的,训斥表现差的。51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这种自我改造计划和交心书只是报告中的,年轻的普通“五类分子”的成分大多“遗传”而来,不识字者居多,让他们写这些自我改造计划不免强人所难,大多流于形式。

  最后,短期集中公开评审。评审既是为了掌握“五类分子”的思想动态,也是为了通过对他们的评审教育普通民工,因为评审是全体民工参与的过程。定西工区七大队在1958年12月对128名“四类分子”(本大队无右派分子)进行集中评审,大致进行三个步骤:第一,广泛宣传,“以两天时间分别在党、团员会、干部会、治保会、积极分子会、群众会,宣传评审的政策界限,反复审明评审的目的意义斗争策略等,使其‘人人知晓’”;第二,确定评审名单,并根据名单寻找更多的“证据”,“组织力量训练骨干,由专人负责分工,在评审会上进行揭发、批判、斗争”;第三,将民愤大的“四类分子”排在前面评审,以鼓动群众的愤怒情绪,充分鼓励群众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式揭发批判。于是,这一过程不仅“对群众进行了一次现实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了革命警惕性”,还提高了工效。52阶级觉悟和工效的提高是难以断定的评审效果,但“五类分子”通过评审被宣布“改造成为好人”则带给他们实惠。陇西工区在1958年底、1959年初,先后集中改造“五类分子”等416人,评审后有29名“五类分子”和39名“其他分子”被宣布“改造”成为“好人”。53

  对于经历过历次政治运动冲刷洗礼的“四类分子”和严酷的反右派斗争产生的右派分子而言,在引洮工地上,无论是日常的歧视性劳动,还是摸底排队与公开评审,都带有强烈的歧视意味,使他们在家乡所经历的屈辱无一例外地在工地上同样一一感受,甚至更为剧烈。这种改造与歧视伴随工程建设始终,他们无从选择和逃避。


四、小结

  无论是级别稍高的右派,还是普通的“五类分子”,在引洮工地上,他们无一例外地遭受了歧视性的待遇,不得不在夹缝中求得生存的空间。“五类分子”能够参与这一共产主义工程,本是上级以实用主义为出发点使然。或是对他们本身技能的考量,或是对他们无从选择的政治地位的安排。上级在让他们“人尽其用”的同时,冠之以“改造”或“锻炼”的名义。这种安排既使他们发挥了己之所长,又巧妙地将他们放置在工地的最底层。因为为共产主义的引洮工程做“贡献”,与来这个“锻炼干部共产主义思想的洪(烘)炉”进行“改造”,完全是两码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五类分子”能够参与引洮工程,成为一种别样的“恩宠”,或者说被制造成一种“恩宠”的假象。于是,能够在此工程上劳动与“改造”,给了他们一种希望,一种改变现状和脱帽的希望。

  身着干部外衣的右派分子,刚刚经历了反右运动,很难想到其右派帽子一戴上就二十年脱不掉,更多的人希望经过上级所需要的“改造”,能够再次重返政途,重回人民队伍。于是,这些干部或者说右派分子,在工地上仍然竭尽全力用己所能,“改造”自己并“为人民服务”。在引洮工地上看到的右派分子之生存,就是这样一种在最初的绝望中寻求希望的状况。

  而对普通的“五类分子”等,政治地位的一贯低下使他们在工地上的生存唯唯诺诺,即便这样,也不断被当作斗争的靶子,被视为诸多问题的替罪羊。上级对这些“五类分子”的“改造”之道,本是其在农村政策的延续。在家乡本备受歧视的“五类分子”,并没有因参加了共产主义的样板水利工程,而得到地位上的根本改变。相反,他们仍在最底层。

  这批作为专政对象或敌对阶层的“五类分子”,本与引洮这个共产主义的工程性质格格不入,但中共的“改造”赋予了他们出现在此工地上与其身份极不相符的合理性。而这种带有强烈歧视意味的“改造”,将“五类分子”与工地上的普通民工泾渭分明地分割开来,即使是干部也被区别对待。上级对他们的“改造”之道——无休止的摸底排队、写交心书、集中改造以及公开评审,日常劳动中的歧视对待——“学好队”、“控制使用”、“三红夹一黑”等措施,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交融在一起,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他们原有的身份,也在提醒普通民工“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这样一种连续不断、人为制造的紧张对峙,使“五类分子”与普通民工自觉地分割开来。于是,身处引洮工地最底层的“五类分子”,即便是付出了与普通民工相同的劳动,甚至发挥了其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水利、医疗等专业技能,也较难得到应有的肯定,因为是否已经“改造好”是一个未知的高度。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五类分子”在引洮工地上的“改造”,与对他们集中“改造”或“管制”的场域如夹边沟农场极为不同。后者为专门的劳改农场,每一位右派都是无差别的专政对象;而引洮工地上,普通民工人数众多,人为制造的对立,使这些“五类分子”时刻感受到歧视。虽然日常歧视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引洮工地上的“五类分子”,但相较于其他劳改农场劳教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他们的命运仍算是好多了。由于甘肃省的粮食偏移政策,在材料与口述中均未见闻有人在引洮工地饿死。与此相对的档案材料显示,送往夹边沟农场劳教2369人,其中非正常死亡1165人。54比如甘肃省卫生厅送往夹边沟劳教人员共24名,“右派14名,死亡6名;坏分子6名,死亡2人;历史反革命4名,死亡3人。”55定西专区送往夹边沟农场286名劳教人员,死亡166人,下落不明60人。56也许,与夹边沟的劳教人员相比,虽然在引洮工地上遭受种种歧视,但能够免于死亡已是一件幸事。

  然而,在特殊年代特殊场域中免于死亡的幸运是有代价的,在日常无时不在的歧视之余,作为工地上矛盾的出口,这些“五类分子”又成为维系工地稳定的另类力量。工地上出了任何问题,上级首先想到的是从阶级成分上寻得端倪。即使出问题的不是“五类分子”,追根溯源也会被冠之以“新滋生的反革命分子”的名号,阶级成分又成了转移质疑与矛盾的宣泄口。这批出现在工地上的“敌人”,在客观上,反倒成了工地不可或缺的一种力量。正是由于这样一批可以被任意推来搡去的“政治贱民”,许多矛盾都有了突破口。于是,与其说“五类分子”是维系工地稳定的另类力量,不如说“阶级出身论”才是维稳的原动力。


  *本文初稿曾于2012年7月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与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现代中国研究中心合办的中国当代史研究工作坊发表,得到与会学者的宝贵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文中仍存在的问题,由作者承担。
【注释】
①参见拙作《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甘肃引洮工程述评》,载《中共党史研究》2013年第5期。
②通常意义上的“四类分子”,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的统称,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对象的一个专属概念在新中国历史上存续了三十多年。地主和富农主要是从经济意义划分而来,来源于土地改革;反革命主要是从“镇反”和“肃反”运动而来,属于政治范畴;坏分子概念较模糊,主要是群众认为是坏人而游离于犯罪边缘的人。右派分子则源于“大跃进”运动前夕的反右派运动,“大跃进”时期正是重点专政对象。参见晏乐斌:《改革开放前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8期;高涛:《黑五类》,载《档案天地》2012年第10期。
③基于这样一个特殊性,本文也在一般意义上使用“五类分子”这个概念,它适用于“大跃进”这样一个高举阶级斗争旗帜、反右运动刚刚结束的时期。实际上,中共中央对于右派是否作为纯粹意义上的阶级敌人一直有不同的考量,这也是即使1979年以后摘帽仍将右派和“四类分子”区分开来的原因。
④专门针对“四类分子”的研究成果非常少,仅有两篇论文为代表作,即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探》,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5期;刘军:《四类分子政策研究》,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这两篇论文都是从政策梳理的角度来认识“四类分子”。以往学术界对反右派运动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大批当年被错划为右派的知识分子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出声音,以口述回忆的形式悉数当年的种种遭遇。但遗憾的是,有关右派分子作为主体的口述回忆多以受害者身份自述其命运(或由他人访谈),少了学理分析。而对右派分子政策梳理的研究成果中,则缺乏他们主动应对的身影。本文正是基于既有研究的弊端,尝试描述“五类分子”在底层被“改造”的生存境遇。
⑤《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支援引洮工程的决议》(1958年6月17日),载《甘肃政报》1958年第19期。
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公安部网站,http://www.mps.gov.cn/n16/n1996048/n2283084/2286569.html。
⑦沈志华:《思考与选择——从知识分子会议到反右派运动(1956—1957)》,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80~681、685~686页。
⑧同上,第686页。
⑨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甘肃统战史略》,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68页。
⑩《夹边沟农场劳教人员清理工作总结报告》(1964年6月26日)。夹边沟农场之相关研究,有诸如杨显惠、赵旭、邢同义、庞瑞琳等作家建立在大量口述基础上的小说可供参考。
11《国营张掖农场志(1955—1995)》,1999年,第12、13页。
12《山丹农场志(1958—2005)》,2007年,第9页。
13《批转局党委组织部“关于教育改造右派分子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59年2月26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22。
14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甘肃大事记》,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页。
15《甘肃省引洮水利工程局关于抽调干部情况的报告》(1958年5月25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92-3-84。题目由笔者根据内容拟定。
16《关于从省级各单位抽调干部的情况报告》(1958年7月18日),手稿,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119。
17同注⑦,第685页。
18《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改造工作的决议》(1958年8月16日),中国警察网,http://museum.cpd.com.cn/n14895172/c154
13303/content_1.html。
192011年9月8日笔者在定西市采访张某某的记录。张为地主出身,言谈之中恐惧难消。
20《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公安处为呈请批转1959年几项主要工作的安排意见》(1959年3月16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22。
21同注13。右派分子总数在不同的材料中略有出入。
22甘肃省水利厅《对右派分子教育改造情况的简结》(1959年12月28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95-2-81。
23《关于教育改造右派分子的初步总结报告》(1959年7月20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33。
24《刘某单行材料》(1959年6月19日)。
25《我的检讨》(1959年7月22日),手稿,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91-8-289。题目为笔者根据内容自拟。
26《刘某单行材料》(1959年6月19日)。
27《对引洮上山水利工程渠道的建议》(1959年7月23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91-8-289。
28具体为:第一,对右派分子,各支部、行政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监督教育改造他们的工作;第二,规定每月每个右派分子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改造情况,半月口头汇报一次,多数不限;第三,三个月单位开一次右派分子座谈会,检查他们三个月以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上的改造和存在的问题;第四,对右派分子一定要拉到艰苦和有群众监督的劳动场所去改造。半年总支、支部对右派分子的改造、教育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参见甘肃省水利厅《对右派分子教育改造情况的简结》(1959年12月28日)。
29《引洮工程党的组织工作基本总结》(1959年11月13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92-1-224。
30同注22。
31这三个条件是:第一,真正认识错误,口服心服,确实悔改;第二,在言论、行动上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拥护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第三,在工作和劳动表现中表现好,或者在工作和劳动中有一定的贡献。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73~574页。
32《关于摘掉陈某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1961年8月8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95-6-679。
33《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公安处关于贯彻保卫科长会议情况向局党委的报告》(1958年9月1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2。
34《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陇西工区保卫科关于当前敌情情况的报告》(1959年8月26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01。
35《武山工区保卫科关于“第一次战役跃进进展情况及今后工作部署意见”的报告》(1959年4月24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845。
36《陇西工区保卫科1958年工作总结》(1959年2月25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01。
37同上。
38《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通渭县工区保卫工作一年计划》(1958年8月17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78。
392011年9月8日笔者于定西采访张某某的记录。
40《加强思想教育,安定青年情绪》(1958年6月30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885。
41同注36。
42同上。
43《武山工区人民法庭是如何搞好中心、生产、业务三不误的》(1959年12月18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46。
44《秦安工区党组织部关于1959年的工作总结》(1960年1月20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842。
45《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陇西工区关于社会改造工作的简报》(1959年3月4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01。
46《陇西工区保卫科关于报送第二次跃进战役总结的报告》(1959年10月7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01。
47《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通渭工区关于第三季度公安保卫工作执行情况综合报告》(1958年10月9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78。
48《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通渭工区关于对五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1958年9月23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78。
49《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第48页。
50《关于30天的工作情况报告》(1959年4月23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39。
51《引洮工程会宁工区八大队关于监督改造五类份子情况报告》(1958年9月18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95。
52《定西工区七大队评审四类分子的情况总结报告》(1958年12月15日),兰州:甘肃省档案馆藏,231-1-712。
53同注45。
54《夹边沟农场劳教人员清理工作总结报告》(1964年6月26日)。
55《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送往夹边沟劳动教养人员的清理报告》(1963年7月11日)。题目为笔者根据内容自拟。
56《中共定西地委贯彻省委关于对送往夹边沟农场的被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清理工作通知的意见》(1963年9月5日)。

刘彦文: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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